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平會業務:聚焦中嘉與日月光併矽品案爭議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1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經濟部、公平會及NCC就「中嘉轉售案」與「陸資投資審議」進行報告及質詢,並聽取公平會業務概況報告。會議重點圍繞於中嘉案的爭議、日月光併購矽品案的審議進度與外部壓力,以及公平會對物價波動、多層次傳銷及企業併購案的執法公信力與獨立性。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相關部會重新審議爭議案件並強化審查機制。
討論事項一
邀請經濟部部長、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就「中嘉轉售案」以及如何從美國禁止或限制中國大陸資金投資、收購其本土產業之案例檢討改進台灣就陸資投資案審議之法規範及審議程序,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針對中嘉轉售案的合法性、對媒體壟斷的影響、以及陸資投資審議法規的檢討與改進,特別是借鑒美國經驗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產業發展。
- 會議也討論了公平會、投審會及NCC在重大併購案審查中的職權行使、獨立性與公信力問題。
相關爭議
- 中嘉轉售案的法律瑕疵與重新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決議中對法規解釋不當縮限,導致法律疑慮,應重新審查。
- 外資/陸資投資審議機制不足:經濟部現有5大限制條件不足以防範國內企業被控制、關鍵技術外流及影響國家安全,亟需補強機制。
- 媒體併購案爭議與政府公信力:NCC屢次通過有壟斷言論之虞的媒體併購案,如遠傳中嘉案,引發民眾對政府公權力信任危機。
- 中嘉案的政權交替審議:考量新民意執政,具重大爭議的遠傳中嘉案應交由新政府審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應暫停審議。
- 中嘉案的媒體壟斷與國家安全疑慮:中嘉轉售對市場競爭、人民媒體近用權及國家安全構成威脅,遠傳黨政軍持股疑慮及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中資介入問題,應重新審議。
- 遠東集團爭議案件與審議基礎:遠東集團所涉多項爭議案件(如太流公司登記、國道電子收費、中嘉併購),其提供政府審議資料的正確性與合法性存疑,中嘉案應待爭議釐清後再行審議。
- 陸資投資半導體設計產業的限制:行政部門應確實遵守立法院決議,現階段不得開放陸資投資敏感的半導體設計產業,並強化投資審議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重新審查中嘉轉售案,因其決議存在法令解釋不當縮限等瑕疵。
- 提案要求經濟部研議補強外國及陸資入股本國企業的限制機制,以防範企業被控制、關鍵技術外流及影響國家安全。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暫停審議遠傳中嘉案,應交由新政府審議。
- 提案要求經濟部責成中鋼公股代表,指示中龍鋼鐵公司配合地方政府進行空污監控與工安調查,並於1個月內就近4年「渣爆」事故因素調查及改善規劃提出報告。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重新審議中嘉轉售案,並在重新審議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不得審查本案,以嚴守國家安全底線並研擬敏感產業把關加嚴法規。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必須於1個月內,聘請獨立研究機構完成日月光併購矽品及半導體產業併購之經濟分析報告,以作為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參考。
- 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05年4月15日前辦理2場日月光併購矽品案公聽會,並在公聽會未完成前暫緩作出決議。
- 提案決議在遠東集團所涉入之相關公權力登記事項尚有不確定疑慮前,中嘉案無審議空間,應俟相關爭議無整體事實不確定狀態後,再行審議。
- 提案針對遠東集團所涉多項社會矚目爭議案件,邀集產官學界及法學代表召開公聽會,以釐清案情,避免爭議延宕擴大。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嚴正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未重新審議「中嘉轉售案」並重新作成決議之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不應審議本案。
- 提案嚴正要求行政部門應確實遵守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不得恣意檢討陸資來台投資IC設計流程,並參考美國案例強化投資審議機制。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於民國105年5月20日政權交接前,暫停審查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申請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公司(中嘉)案,以釐清爭議並避免政府政策不連貫。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105年5月20日政權交替前,暫緩審議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出資,以新加坡成立的「Dynami Vision Pte.Ltd」與Macquarie APTT Management Pte.ltd交易案,因其多層次投資金流未能釐清且涉及新政府政策立場。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秀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虞孝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高志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15案,內容涵蓋要求NCC重新審查中嘉案、經濟部研議補強外資/陸資投資限制機制、投審會暫停審議中嘉案、中鋼配合空污工安調查、公平會召開日月光併矽品案公聽會、嚴守黨政軍條款等。
討論事項二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公平會主任委員報告104年度業務概況及未來施政方向,並接受委員質詢,內容涵蓋公平會執法成效、重大併購案審查(中嘉、日月光併矽品)、物價穩定職責、多層次傳銷管理、檢舉獎金制度及獨立機關的運作與公信力等議題。
- 委員們高度關注公平會處理重大經濟案件的獨立性、透明度及對社會大眾權益的保障。
相關爭議
- 公平會對聯合行為的執法成效:過去裁罰中油、台塑及IPP民營電廠等案件,最終罰鍰被撤銷或仍在訴訟中,引發質疑其執法能力。
- 公平會與物價波動的關係:委員質疑公平會對奶粉、物價問題的作為,公平會則澄清其職掌是維護市場競爭,而非直接干預物價,但會介入違反公平法的物價波動。
- 日月光併矽品案的審查壓力與透明度: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曾提及受到「關切」,引發委員追問關切來源、審查時程(3月17日與5月1日)的壓力,以及主委兄長與相關企業的關係,質疑審查的獨立性與公正性。
- 中嘉轉售案的附帶條件與落實:委員質疑公平會對遠傳中嘉案的「附帶條件」通過方式是「量身訂製」且難以落實,可能造成媒體壟斷,並與NCC有「聯合行為」之嫌。
- 公平會對媒體操作的介入:委員批評主委就審議中案件對外放話,利用媒體操作輿論,影響案件討論空間,質疑其行為是否適當甚至可能違法。
- 多層次傳銷管理與慶云案判決:慶云公司涉變質多層次傳銷案,吸金80億,一審判無罪,委員質疑公平會為何未能有效制止其違法行為,且主管機關無法在刑事訴訟前進行行政處分。
- 檢舉聯合行為獎金過低:現行檢舉獎金最高10萬元上限過低,無法有效激勵民眾檢舉高度隱密的聯合行為,經濟委員會已決議要求提高獎金。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中油、台塑、IPP民營電廠等聯合行為裁罰的成功率不高,且罰款常被撤銷或仍在訴訟。
- 認為公平會對物價波動的處理雷聲大雨點小,應更積極維護市場公平交易。
- 關切日月光併矽品案審查是否受到壓力,建議修法避免業者期程與公平會審查時程重疊,以確保獨立性。
- 強調公平會委員應保持客觀中立,避免利益迴避疑慮。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注日月光併矽品案的壓力,強調公平會應秉持公平、公正、公義原則。
- 質疑公平會對日月光併矽品案審查時間過短(26天),遠少於中嘉案(76天),且缺乏處理敵意併購的明確SOP。
- 表達對日月光併矽品案可能導致勞工失業的擔憂,要求公平會辦理公聽會邀請勞工代表參與。
- 要求公平會注意廣西南寧老鼠會死灰復燃的情形。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及NCC主委石世豪對中嘉案的強硬立場,要求經委會決議需寫入法律才撤案重審。
- 質疑公平會對日月光併矽品案審查的壓力,強調不應在3月17日前倉促決定,應在4月15日前辦理2場公聽會。
- 擔憂媒體言論集中現象,認為財團併購可能影響輿論市場和媒體生態。
- 要求公平會成立專案小組重新調查廣西南寧案,並關注原住民地區劣質飲料販售問題。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執法成效,提及IPP民營電廠案仍在訴訟,咖啡案被撤銷、鮮奶案勝訴的結果。
- 批評附帶條件同意的併購案(如中嘉案)是最糟糕的,因為承諾難以落實,政府審核不夠審慎。
- 強調公平會審查日月光併矽品案時應重視基層員工權益,避免合併後導致裁員。
- 贊成公平會不應急於在3月17日做出日月光併矽品案的決定,應多聽取各方聲音,實質審查。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指出日月光併矽品案不單純是經濟問題,更牽涉政治與國家安全問題(紅色供應鏈)。
- 要求公平會主委公開說明向其施壓的「特定人士」身份,以維護社會大眾對公平會公正性的信任。
- 質疑公平會作為獨立機關,在處理旺旺中時、遠傳中嘉等併購案時,其獨立性與政治關聯性令人遺憾。
- 批評公平會對遠傳中嘉案的附帶條件形同虛設,遠傳已私下運作人事,顯示公平會的決議無用。
- 擔憂日月光併購矽品後可能導致矽品下市,影響員工權益,且日月光在大陸業務佔比高,可能加速台灣半導體產業被中國超越。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主委所稱「關切」與「壓力」的區別,認為主委公開提及已顯示問題嚴重性。
- 批評公平會對遠傳中嘉案的處理是「量身訂製」的解套,附帶限制條件無從落實且無罰則,並懷疑公平會與NCC有「聯合行為」。
- 指出遠傳以「以債作股」方式規避黨政軍條款是脫法行為,公平會卻未要求遠傳申報。
- 要求公平會提高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的獎金,以增加檢舉誘因,並兌現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的承諾。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主委吳秀明任期超越政黨輪替,且就審議中案件公開對外放話,行為不當且可能構成操作案件。
- 指控中嘉案中,公平會與NCC存在「聯合行為」,透過精心設計的審查程序為遠傳解套。
- 質疑公平會主委兄長曾任職於日月光併購案相關證券公司,存在利益迴避疑慮,並指主委就此說謊。
- 認為主委的行為具有強烈政治性格,可能違法,應移送監察院調查。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民生物資(菜價、蛋價、鮮乳、嬰兒奶粉)價格持續高漲的漠視,認為公平會未有效查緝菜蟲和盤商操控價格。
- 批評公平會成立的「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功能不彰,成績幾乎為零,應對其進行懲處。
- 指出蛋價創10年新高,鮮乳售價比歐美高3倍,酪農獲利低於中間商,嬰兒奶粉價格未隨國際乳製品價格下降,要求公平會為農民和消費者主持公道。
- 質疑慶云公司多層次傳銷案吸金80億,一審判無罪,公平會作為主管機關應拿出武器,命令其解散或歇業,不應因刑事優先而放任其繼續吸金。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委員會決議的法律拘束力,批評公平會主委以「尊重但不遵守」的態度面對國會。
- 指控公平會主委在日月光併矽品案中選擇讓其破局,並利用委員會決議作為藉口,是「選擇性的雙重標準」與「趁機開溜」。
- 批評公平會主委介入媒體操作,導致日月光併矽品案缺乏理性討論空間,並將破局責任推給委員會。
- 認為公平會應建立聯審機制,處理如中嘉案、日月光併矽品案等涉及國家公共利益的重大併購案,而非獨立承擔決策責任。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主委在5月1日前對日月光併矽品案做出明確決議,並承擔責任。
- 再次要求主委具體說明施壓的「特定人士」身份,以公開透明方式避免外界猜測。
- 質疑日月光併矽品案對台灣半導體產業發展的必要性,以及合併是否能實現「1加1大於2」的效果,並應考量人才出走及企業形象問題。
- 批評公平會對福斯汽車排氣造假案調查緩慢,相較其他國家開罰,台灣仍無結果,要求加速處理以維護車主權益。
- 質疑慶云公司多層次傳銷案一審無罪判決,要求公平會積極運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命令其解散或歇業,制止吸金行為。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明確表示是否會遵守經濟委員會關於在4月15日前辦理2場公聽會的決議,並獲得主委肯定答覆。
- 關切日月光併矽品案的審理進度,強調公平會必須在5月1日前做出決定,否則將視為無條件同意。
- 認為公聽會有助於公平會委員獲取更多專家學者意見,提升重大結合案的決策品質,特別是考量委員專業背景非半導體或財務領域。
- 質疑公平會主委所稱「關切」來源,要求其向政風室提報「程序外接觸單」,並提供相關資料給經濟委員會,以確保獨立機關的透明度與獨立性。
相關人員回應
吳秀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104年公平會業務成果,包括處分2,097件涉法案件,罰鍰總金額達58億6,000餘萬元,其中國際電容器卡特爾案罰鍰57億9,000餘萬元為史上最高。
- 澄清公平會職掌為維護市場競爭,非專管物價,但會介入違反公平法的物價波動行為。
- 表示日月光併矽品案審查不會受外界壓力影響,會秉持專業判斷,並強調3月17日並非公平會的審查截止日期,法定截止日為5月1日。
- 說明公平法對「結合」有嚴謹定義,遠傳中嘉案因遠傳未取得股份,不屬於公平法上的結合,且公平會已附帶條件通過,將嚴密監督落實情況。
- 解釋日月光併矽品案涉及產業深遠影響,包含組「國家隊」或維持兩隊競爭的考量,並需分析單方/雙方效果、抗衡力量等。
- 承諾會大幅提高檢舉聯合行為獎金,並將相關專案報告於3月底前送交經濟委員會。
- 回應慶云公司多層次傳銷案,表示公平會認為其違法,已主動送交地檢署,目前刑事訴訟優先,並支持上訴。
- 回應福斯汽車排氣造假案,表示公平會處理不實廣告部分,正在調查中,預計6個月內會有結果。
- 確認公平會委員顏委員因與日月光有關係已自請迴避,其餘5位委員參與審查。
- 確認公平會會遵守經濟委員會決議,在4月15日前辦理2場日月光併矽品案公聽會,並表示辦理公聽會不困難。
- 確認所有程序外接觸都會填寫「程序外接觸單」,並表示已針對相關「關切」填寫,但因案件審查中不宜立即公開細節。
張光志 公平會政風室主任
- 確認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有就程序外接觸進行交辦或填單,並有相關紀錄可稽。
- 說明「程序外接觸」與「請託關說」的區別,認為主委所提不涉及請託關說。
- 表示因案件仍在進行中,不適合立即提供程序外接觸單的詳細資料,建議在案件結束後再提供,但同意可隱匿敏感資訊後提供給委員會。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林岱樺、許淑華、邱議瑩、蘇治芬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 公平會政風室主任承諾會後、下午1點以前,提供公平會主委吳秀明填寫的「程序外接觸單」給經濟委員會,並可隱匿敏感資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0801
- 卷/期/冊
- 105/8/1
- 發布日期
- 2016-03-3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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