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交接條例草案公聽會:權力交接與憲政界線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17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總統交接條例草案憲法爭議公聽會,聚焦於權力交接的範圍、看守政府的權限限制、交接小組定位及爭議處理機制。專家學者就憲法賦予總統職權的限制、交接期長短的影響、以及最小立法原則提出多元觀點,政府機關則回應現行交接作業與憲法原則。會議旨在凝聚共識,為法案審查提供參考。
討論事項一
總統交接條例草案憲法爭議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總統交接條例草案」的憲法爭議,涵蓋交接條例的適用範圍、交接小組定位、爭議處理機制,以及如何縮短過長的交接期。
- 核心議題聚焦於法律限制現任總統職權的合憲性、看守期間重大政策與人事權的限制,以及新舊總統交接前角色定位與政治課責問題。
相關爭議
- 法律限制總統職權的合憲性:部分學者及政府機關認為總統職權來自憲法,法律過度限制恐違憲;另有學者主張總統職權來自民意付託,新民意產生後,國會可立法規範,且不立法反而可能導致新總統權力不受保障。
- 交接期過長是否為假議題:有意見認為交接期長是因多數黨拒絕組閣,或可透過選舉脫鉤解決;另有意見強調交接期過長是嚴肅的憲政問題,會產生代理人問題與國家脆弱性。
- 看守政府的權限範圍與限制:對於看守政府應僅處理日常政務及急難救助、不得推展新政策、新預算、人事調動等原則性規範,各方存在共識,但對於「重大爭議政策」的認定與法律效力存在分歧,擔憂過度立法可能導致政府癱瘓或違憲。
- 總統交接主管機關定位:各方對主管機關有不同看法,包括中選會、行政院、總統府或司法院,但多數專家認為應由總統府或包含總統當選人辦公室負責,不宜由司法機關或層級較低的行政機關擔任。
- 總統當選人與聞國政的權限:對於新總統當選人應享有知情權、調閱文件權及參與國安會議等,各方普遍支持,但對於其能否否決現任政府政策或命令的權力範圍,存在爭議。
- 預算執行與人事凍結:有學者建議看守期間預算應按月比例分配,避免舊政府花光所有預算;政府機關則回應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即為準法律案,行政機關須依法執行,且按月分配恐影響工程完工。
- 爭議解決機制:有學者建議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處理爭議,並設定30日內裁決時限;但也有意見認為大法官審理案件耗時,且許多爭議實質上是政治問題,法律難以解決。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總統職權來自人民授權,民意改變後,舊總統權限應受限,進入看守政府模式,僅處理正常事務與緊急狀態。
- 國會應代行人民意志,透過監督處理重大爭議或不應執行的重大政策,並納入總統交接條例。
- 期盼學者專家針對草案中新總統當選人對重大爭議政策的否決權、以及國會在交接條例中的角色提出建議。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質疑現任總統職權在新民意產生後是否應限縮或凍結,以及「看守期」在法律上如何定義。
- 詢問「最小立法主義」的具體範圍,以及總統當選人請求會商或要求行政院尊重其對爭議政策意見的立法模式是否可行。
- 強調法律效果的重要性,若法律規範停止執行但現任政府不停止,應如何處理其法律效力。
相關人員回應
熊光華 副秘書長 總統府
- 總統府樂觀其成合乎憲法架構、不侵犯總統職權的交接專法規定。
- 現行交接工作依循2008年核定的「接卸任政府交接要點」及相關法律,過程順暢穩定。
- 總統於1月16日選舉結果後即成立交接小組,並曾提出由國會多數黨組閣建議但未獲正面回應。
- 總統當選人自候選人階段起即受特勤條例保護,當選後規格提高與總統相同。
- 預算執行是依立法院通過的準法律案,行政院須依法執行,按月分配經費恐觸犯預算法規。
嚴皙苓 處長 行政院綜合業務處
- 行政院已擬具「520交接作業實施要項」草案,並與民進黨接任政府交接小組積極溝通,提供相關資料。
- 支持接卸任政府交接事宜法制化,但必須在不侵犯、不減損現任總統憲法職權、不破壞權力分立原則下進行。
- 部分草案規定如禁止現任總統締約、簽署協議、提前卸任或要求總統報告詢答等,可能限縮總統職權,不無疑義。
李玉卿 處長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 同意司法院不宜充任總統交接條例的主管機關,因司法權具被動性及獨立性。
- 司法院大法官作為權限爭議解決機關,需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透過釋憲或憲法法庭程序進行。
- 憲法法庭職權目前僅限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事項,其他憲法爭議需依程序判斷是否適用。
劉義周 主任委員 中選會
- 中央選舉委員會不適合擔任總統交接條例的主管機關。
- 認為交接條例的立法應考量未來可能出現新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不同黨的情況,而非僅限於現狀。
- 建議立法參考美、韓經驗,僅止於事務性規定及資源提供,以支持總統當選人的運作與交接準備。
- 交接順暢與否建立在兩個交接團隊的開誠佈公及彼此信任上。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所有發言內容將錄音、錄影並刊登於立法院公報,提供審查總統交接條例的所有委員參考。
- 會議無具體結論,旨在完整呈現專家學者意見,作為下週逐條審查及協商的基礎。
- 所有發言及書面意見將納入紀錄,製作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本日會議所有出列席人員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0801
- 卷/期/冊
- 105/8/1
- 發布日期
- 2016-03-3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