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審查:聚焦震災重建與體制改革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09
LawTrace 法律歷程:災害防救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次會議審查多項「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主要針對0206台南震災後的重建需求,討論事項涵蓋災民貸款、稅賦減免、土壤液化納法、老舊建築物健檢及防災型都更等。會議中委員們就法案細節、政府責任、以及相關組織運作提出質詢,行政部門則就配套措施、財政考量與執行現況進行回應,部分爭議點如政治團體財務透明、新式身分證規劃及社子島開發亦被提及。
討論事項一
審查「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以因應0206台南震災後的重建需求,核心議題包括災區受災居民的購屋貸款抵償、利息補貼、各項借款展延、救助金免稅、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等財政紓困措施。
- 同時,討論也聚焦於災害類別的擴增(如納入土壤液化)、強化災害防救機制、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以及災後法律訴訟協助等,旨在完善整體災害防救體系。
相關爭議
- 土壤液化是否納入法案:委員主張將「土壤液化」明確納入「震災」類別,以提供更明確的救助依據;內政部則認為土壤液化是地震引發的現象,已涵蓋在震災中,無需單獨列出。
- 災防法適用範圍:有委員建議將本次修法中新增的優惠措施追溯至去年8月蘇迪勒及杜鵑颱風受災地區,而非僅限於0206震災,以擴大受惠對象。
- 「一案建商」與建築安全:委員指出「一案建商」門檻過低導致潛在建築安全風險,要求內政部與經濟部研議提高建築業公司設立門檻,並清查類似案件,但內政部表示清查困難且一案建商不必然代表危險。
- 政府興建海砂屋的責任:針對台南安平二期國宅(政府興建的海砂屋),委員要求內政部全面協助拆除重建與住戶安置,並作為防災型都更的模範案例,內政部表示願意協助規劃與補貼,但需地方政府提出具體構想。
- 老舊建築健檢時程:內政部營建署規劃6年內完成全國120萬棟老舊建築健檢,委員質疑此時程過長,應縮短至3年,考量台灣地震頻繁。
- 災害防救組織層級與整合:委員質疑現行災害防救體系分散,主管機關過多,橫向聯繫不足,建議提升災防機關層級或建立常設性整合機制,內政部則認為現行機制運作順暢。
- 政治團體財務透明:委員質詢「婦聯會」等政治團體長期未依法申報財務,內政部坦承因法規解釋為「低度管理」且無罰則,難以強制要求,引發委員批評行政怠惰。
立法委員發言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法明定災害利息補貼財源由住宅基金提供,並排除銀行法限制。
- 主張對災民自用住宅毀損後的抵押貸款給予利息補貼,並免予計收展延期間利息。
- 提案災民所領慰助金、救助金及臨時工作津貼免稅,且不得作為債權扣押標的。
- 建議災區土地、房屋符合條件者,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土壤液化」納入「震災」類別,以確保因土壤液化受損的房屋能獲得政府協助。
- 建議將房屋修繕納入災害防救法第44條的低利貸款援助範圍。
- 關切「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修正草案的公告時程與認定標準,特別是房屋傾斜但未達1/3傾斜度的認定問題。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災害防救法第7條,強化內政部災害防救署統籌與資訊彙整功能。
- 建議將災民房屋及土地稅負免徵或減徵明確納入災害防救法中,而非僅以行政命令執行。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災害防救法第47條之2,協助災民在求償訴訟中暫免繳納裁判費及執行費。
- 建議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時,法院所命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的十分之一。
- 主張允許主管機關出具保證書代替災民提供擔保金,以利假扣押程序順利進行。
- 提議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勝訴時,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加速災民權利實現。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參考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建議修正災害防救法以彌補房屋受損、設施受損貸款處理、社會保險保費、受損企業紓困等規定不足之處。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考921震災及莫拉克颱風特別條例,解決災民貸款利息與賦稅雙重壓力。
- 要求內政部全面體檢全國老舊房屋並公布土壤液化潛勢區,找出危險房屋。
- 主張對政府興建的海砂屋(如台南安平二期國宅)實施「防災型都更」,要求中央政府全面協助重建經費與住戶安置,並確保「一坪換一坪、一戶換一戶」。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災害救助中,利息補貼額度應由中央編列預算提供。
- 主張災前擔保借款應展延,展延期間免計利息並由政府補貼。
- 建議災區居民所領救助金、慰問金及臨時工作津貼免徵所得稅,且不得作為扣押、抵銷或強制執行標的。
- 增訂災區土地、建築物、車輛符合條件者,得減免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及燃料稅。
- 要求修法應回溯至105年2月6日生效,以利台南震災受災戶及未來液化區民眾獲得及時補助。
- 質疑社子島開發案投票率低與容積率問題,認為內政部應與北市府共同討論並釋出善意。
- 呼籲政府對土壤液化潛勢區應有更積極的實務性配套措施,而非僅是教育民眾或數饅頭等退伍,並建議開發防災APP、將防災教育從小納入校園。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災害防救法第44條,擴大災前貸款救助範圍,涵蓋車貸、房貸等各類貸款,並增訂「其他優惠措施」如由銀行承受。
- 增訂第44條之1,規定災區農地、漁塭及農業相關設施擔保品全毀或滅失者,金融機構應依貸款餘額予以承受,以救助農民。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詢「勞軍捐」流向及「婦聯會」、「軍友社」等政治團體財務透明度問題,要求內政部在卸任前提出具體目標與資料。
- 關切新版晶片身分證政策,詢問顯性/隱性資料定義、配偶欄存廢及英文別名納入等問題,並建議配偶欄可自由選填。
- 批評內政部在身分證政策推動上,在剩餘任期內仍不斷變更,且各部會未統合。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關切0206震災中新住民及外籍人士受災情況,要求內政部提供相關資料並建立一套處理制度,以因應台灣國際化趨勢。
- 質疑「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在第8屆立法院卡關原因,呼籲提升議案審查效率,避免因少數條文拖延防災三法修法進度。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在卸任前清查民國30至50年間成立、目前具爭議的人民團體(如婦聯會、軍友社、救國團)的成立背景與財務,並向社會清楚交代。
- 質疑土壤液化潛勢區公布時程延宕,並關切全國土地清查預估時間與老舊公寓健檢6年時程過長問題,建議縮短至3年。
- 強調政黨交接應有骨氣與風骨,對的事情要做,不對的事情不碰,不應留下花錢卻沒做事的爭議。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詢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於大型災害的應變能力,並關切防災演習的督導與查核。
- 詢問是否同意設立「防災總署」以整合權責,提升防災機制。
- 關切東部地區若發生大型災害時,中央能提供的支援規模與速度,並建議提升花東自救能力(如增設黑鷹直升機、提升警消員額與協勤民力設備經費)。
- 要求中央加緊腳步照顧全國及花東地區的防災型都更調查評估,並考量地方財政不足,中央應全力支持貸款利息補貼。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詢問0206台南地震危險建物緊急評估的現況,包括紅黃單數量及政府對民眾的協助方式。
- 關切土壤液化潛勢區查詢系統的公布時程與範圍,特別是質疑彰化員林等921地震嚴重液化區為何未納入第一階段公布。
- 建議將「土壤液化」明確納入災害防救法條文,以確保政府對相關災情的協助能更周延。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詢「一案建商」問題,認為其門檻過低導致建築安全隱患,要求內政部與經濟部溝通研議提高門檻,並清查潛在危險房屋。
- 強調政府應負起把關責任,清查並揭露危險房屋資訊,協助民眾補強或要求不能居住,避免類似維冠大樓事件重演。
- 建議老屋健檢應包含工廠,並要求工廠每兩年進行公安申報時附健檢資料。
- 提出中央政府應有專責單位協助地方政府處理氣爆等特殊災害,縮短應變時間。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強調災害防救法應加強「預防」與「搶救」功能,而非僅重「救濟補償」。
- 建議搶救部分應另立專章,整合國軍與消防救災力量,運用現代化機具提升效率,而非傳統人力作業。
- 主張防災教育應從小學教科書開始紮根,加強實地訓練,並與教育部結合。
- 建議內政部應研究土壤液化問題,並在政黨交接前主動釐清具爭議的人民團體財務問題。
- 認為台北都市更新應貫徹公權力,不應害怕爭議而停滯。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災防辦公室作為統合幕僚單位的職能,認為其在0206震災後僅提出事後補救性的貸款修正,未能從根本上檢討防災機制與預防問題。
- 強調災害防救法應著重建立機制、預防災害發生,而非僅事後補救,並指出危樓、土壤液化、老屋健檢及專業技師責任等問題的解決方案應納入法案。
- 建議應修正建築法,強化中間檢查制度及第三方認證,以補足過去行政與專業分離的監管盲點。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及災防辦公室多用點心力,針對建築法規修正、土壤液化問題及土木技師專業設計責任等,提出更全面的解決辦法。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關切社子島開發案的容積率與都市規劃問題,建議內政部應與北市府共同研議解套方案,例如將堤防以下容積免計以鼓勵開發。
- 強調台灣應學會與地震共存,要求內政部加速老屋健檢工作,並質疑行政院提出的20萬戶/年健檢目標與經費來源。
- 提及李應元委員提出的「改善全國老舊建築物構造安全特別條例」(6年600億元特別預算),呼籲政府應快馬加鞭處理老舊不符建築安全標準的建物,特別是危險區域。
- 批評現有防災計畫書內容含糊不清,未能有效指導地方政府進行防災與減災工作,要求根據科學數據進行風險評估並作為防災設計基礎。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災害防救經費應優先用於災害防救,而非其他消費刺激方案。
- 提出利用全國便利超商的監視器系統,加裝對外鏡頭,作為災害防救的即時影像資訊輔助系統,並要求內政部與科技部共同推動。
- 認為此舉可節省大量建置經費,提升災害應變決策效率,且比補貼防災士津貼更具效益。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嘉義高跟鞋教堂、鑽石教堂等裝置藝術對環境永續、地景地貌及歷史文化的負面影響,批評其為觀光炒短線、缺乏創見的山寨文化。
- 要求內政部在評估類似案件時,應將環境保育與文化意涵列為優先考量,並強烈監督其發展。
- 指出布袋地層下陷嚴重,此類建設恐破壞環境,對此表示不以為然。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在災害潛勢分析、風險評估及防災計畫擬定上的能力與專業性,認為現行基本計畫書內容含糊不清,無法指導地方政府有效防災。
- 強調防災應著重預防,而非僅事後救災,並要求政府根據科學數據進行風險評估,作為防災設計基礎。
- 批評現行防災計畫書未跟上國際潮流,連專業人士都難以理解,要求修改相關條文以提升計畫書的清晰度與實用性。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婦聯會」自民國79年登記為政治團體以來,未曾依法向內政部申報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 批評內政部長期縱容不執法,以「低度管理」及無罰則為由推卸責任,要求內政部在519前窮盡所有方式,清查並公布婦聯會及軍友社等相關團體的歷年財務資料與捐款收入。
- 強調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公開透明是民主政治公平競爭的原則,並引用人民團體法第58條指出內政部有權對違反法令者予以處分。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僅溯及0206震災,未能涵蓋去年8月蘇迪勒及杜鵑颱風受災的烏來區、復興鄉等原住民地區。
- 要求修法應將去年8月受災戶納入適用對象,使其能享有低利貸款、水電減免、房屋稅等優惠補助。
- 詢問國防部關於國軍救災協助的規定,特別是國軍是否能進入民宅協助清掃污泥,要求國防部檢討相關作業程序,提升救災效率。
- 建議漁業署比照賀伯風災,對未辦理養登或水權的養殖業者,給予80%的補助。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感謝委員對內政業務的關注與修法建議,並報告行政院版災防法修正草案的立法緣由與修法重點,包括原提送8屆會期的8條修正草案及因應0206震災增修的5條條文。
- 說明因應0206震災的修法重點,包括增列災區受災居民購屋貸款抵償、利息補貼、借款展延、救助金免納所得稅及房屋稅/地價稅減免等規定,並溯自105年2月6日生效。
- 解釋災防法第47條之1修正草案旨在將因災失蹤者死亡證明核發權限由檢察機關改為法院裁定,以保障人民權益。
- 回應委員提案,表示土壤液化為地震引發的地質現象,已在現行「震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中納入救助認定,無需在母法中增列。
- 說明政府已參採委員建議,研提房貸展延、抵償及承受利息補貼、救助金免稅等條文,並指出現行「災區民眾重建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已納有修繕規定。
- 澄清災害防救經費來源,強調各級政府應依法編列預算,不足時可報請中央補助,但反對明定單一財源,以維持彈性。
- 回應「婦聯會」財務透明問題,表示該會登記為政治團體,依現行法規屬於低度管理,內政部曾去函要求但未獲回覆,承認缺乏強制工具,但支持未來政黨法或人民團體法修法應要求財務公開。
- 說明新版晶片身分證政策仍在徵詢意見階段,未來將改用IC卡以適應資訊時代,但卡片內容(如配偶欄、英文別名)可討論,並建議配偶欄可採自由選填。
- 承諾將提供0206震災中新住民及外籍人士受災資料,並會請移民署協助處理相關事宜,強調移民署願作新住民在台的娘家窗口。
- 解釋前屆災防法修正案因朝野協商未果而屆期不續審,本次各版本差異不大,樂觀預期能快速達成共識。
- 說明土壤液化潛勢區資訊預計於3月14日公開,並將提供配套措施,包括資料解讀指引、政府協助方案(如補助詳評、老屋健檢、修繕補強、都更規劃設計),避免民眾恐慌。
- 指出老舊建築物健檢計畫將全面推動,針對88年底前申請建照的120萬棟建築物,住宅類56萬戶預計3年內完成初評,經費約45億元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款核撥;供公眾使用的私有建築則要求2年內完成公安申報。
- 回應「一案建商」問題,承認其為台灣建築業的特殊現象,可能存在風險,願洽經濟部研議提高公司設立門檻,並承諾一個月內提供溝通結果報告。
- 說明防災型都更可補助地方政府進行規劃設計,並澄清容積率的核定權責在地方政府,非中央。
- 認同防災應加強預防與搶救,國軍已配備生命探測器及大型機具,並會檢討國軍協助救災的SOP,同時強調防災教育應與教育部結合,從小紮根。
- 表示不認同高跟鞋教堂等裝置藝術與當地地景、歷史文化不搭,但若不在國家公園或重要濕地範圍內,內政部管轄權有限,但會以環境保育為優先考量。
- 承諾會後將與陳亭妃委員溝通,研議如何修正「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中房屋傾斜的認定標準。
- 說明災害防救組織已具備院長主持政策會報、副院長協調委員會及消防署應變中心等三層級,認為現行機制運作順暢。
- 承諾將研究利用便利超商監視器系統作為災害防救即時影像資訊輔助系統,並推動手機防災APP及深化校園防災教育。
- 針對台南安平二期國宅(政府興建海砂屋)案,表示政府有責任協助解決,將請營建署與台南市政府接洽,就規劃構想及短期安置租金等提供協助。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0206震災危險建物緊急評估結果,台南與高雄通報5,887件,紅單252件、黃單335件,已全部結束評估,並將督導地方政府要求所有權人限期補強或拆除。
- 解釋土壤液化潛勢區查詢系統將分階段公布,3月14日將先公布雙北、宜蘭、新竹縣市、台南、高雄、屏東等7個地區的現有資料,中彰雲嘉地區預計今年底公布。
- 說明土壤液化配套措施分文宣、實務與法制三面,包括懶人包教育、技師駐點諮詢、老屋健檢補助,並將針對高潛勢紅區進行示範計畫,提供詳評與土壤改良建議。
- 說明老舊建築物健檢對象為88年12月31日前申請建照的約120萬棟建築物,其中住宅類56萬戶,預計3年內完成初評,總經費約45億元。
- 回應台南安平二期國宅案,表示0206震災前已發現此案,曾估算6,000萬元修繕費,現朝都更方向進行,待市府與居民構想提報後,營建署將配合協助,短期安置租金亦會納入都更重建成本考量。
- 說明營建署未參與嘉義高跟鞋教堂等規劃,若設於國家公園或重要濕地範圍內,將依相關法規以環境保育為優先考量。
周國祥 行政院災防辦公室主任
- 說明災防辦公室在0206震災第一時間即通知相關部會參與應變中心運作,並負責後續重建協調小組幕僚工作。
- 解釋災防法修正主要針對災後稅金減免、新貸款等第44條相關部分,並支持行政團隊修法意見。
- 說明行政院已就土壤液化問題召開會議,將於3月14日公開相關資訊,並有後續配套措施。
- 說明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書中提及的早期預警系統由各部會負責,目的在於讓民眾知道災害即將來臨,採取預防措施。
- 解釋風險評估報告包括潛勢分析,可供政府與民眾處理災害風險。
- 說明防災計畫分院級基本計畫、部會業務計畫及地方政府計畫三個層次,並有深耕計畫協助地方。
- 說明水利署已與統一超商簽約,利用其據點回報雨量等水情資訊,未來可研究擴大至其他超商及交通資訊等運用。
葉吉堂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說明災害防救法第3條正面表列16種災害,分屬5個部會主管,若加上本次修法增列的工業管線、生物病原、動植物疫災、輻射災害則共19種。
- 解釋災害應變中心由主管部會首長決定開設並擔任指揮官,內政部負責風災、震災、水災、火災及爆炸。
- 說明消防署有印製各種災害防災手冊,已發送至各縣市消防局,民眾可至駐點索取,並承諾研究推動手機防災APP及深化校園防災教育。
- 說明針對蘇迪勒颱風和杜鵑颱風的災害,當時已依「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進行救助,並建議委員在逐條討論時提出回溯條款。
- 說明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是國家型的各種災害計畫,各部會業務計畫及地方政府計畫均需與之銜接,並委由大學院校協助擬定。
楊承恩 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次室作戰處上校
- 說明國軍協助災害防救依「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辦理,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會派聯絡官協調兵力支援。
- 澄清國軍並無不能進入民宅協助清掃污泥的明文規定,指揮官可依現場狀況決定,並表示會檢討兵力申請與核派速度落差問題。
- 說明0206地震國軍在第一時間不待命令即到場救災。
冷家宇 內政部消防署災管組組長
- 說明「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修正草案已預告,預計3月12日至18日,預告結束後若無特別意見即可報行政院核定公布。
- 說明修正內容包括在「震災」後括弧加上「土壤液化」,並針對住屋因土壤液化致基礎掏空、下陷等受損,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納入規範。
高文婷 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組長
- 說明「非經整修不能居住」的認定標準是為了安遷救助或租金補貼,只要房屋傾斜導致生活不便或維生管線斷裂,無法居住即可得到補貼,但避免定值寫死以免有人拿不到補助。
蔡保言 國發會管制考核處專門委員
- 回應新版晶片身分證配偶欄存廢問題,表示資料仍在蒐集中,尚未有明確正反比例統計。
相關後續
- 行政院版「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因應0206震災新增條文,將於禮拜五院會交付審查。
-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修正草案已預告,預計於3月18日預告結束後,報行政院核定公布施行。
- 老舊建築物健檢計畫將於明日上午由政務次長召開會議定調,禮拜五再由院長親自召集做最後決定。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記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 災害防救法條文將於明日繼續處理,並將研議委員所提的回溯條款及文字補救方式。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0801
- 卷/期/冊
- 105/8/1
- 發布日期
- 2016-03-3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