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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與憲兵違法搜索案檢討報告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14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作執行狀況與檢討,並質詢憲兵隊違法搜索案。會議聚焦於眷改基金財務、土地活化、文化保存、不同意改建戶權益,以及軍宅炒作問題。同時,委員們嚴厲質詢憲兵隊搜索案的懲處與真相釐清。多項臨時提案獲討論並修正通過,包含成立調閱小組、眷村文化共同主政及土地活化評估等。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經確認無誤。

討論事項二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作實施至今之執行狀況與檢討 報告案

核心議題

  • 國防部、內政部營建署、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作的執行現況、基金運用、土地活化、文化資產保存、爭議處理及未來精進作為進行報告。
  • 委員質詢內容涵蓋眷改基金財務黑洞、軍宅炒作套利、不同意改建眷戶權益保障、憲兵隊違法搜索案的行政責任與懲處、振興醫院占用國有土地不當得利,以及眷村文化保存與國防產業發展等議題。

相關爭議

  • 軍宅炒作與投資客套利:林昶佐委員質疑國防部報告未檢討非軍眷戶與投資客炒作軍宅套利,指出大法官釋字第485號解釋及監察院糾正皆要求限制轉賣對象,但國防部作為不足;林委員並強調軍宅美意變為投資工具,且債務仍需透過建商償還,質疑公平正義。
  • 眷改基金財務短絀與償債:蔡適應委員質疑國防部報告中眷改基金短絀金額(750億元)與實際融資金額(352億元)的差異,並對國防部能否在108年如期清償352億元融資表示懷疑,要求提供土地處分清單;王定宇委員質疑眷改都更案土地分回比例過低,恐圖利建商。
  • 不同意改建眷戶權益保障:呂孫綾委員及黃昭順委員關切不同意改建眷戶被註銷權益、遭強制驅離的問題,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27號解釋已認為法益權衡未臻妥適,要求國防部檢討補償方案並暫緩訴訟;劉世芳委員強調需建立弱勢眷戶的救濟管道,優先處理身心障礙者。
  • 憲兵隊違法搜索案行政懲處:陳亭妃委員質疑國防部行政調查報告與懲處避重就輕,未直接承認過失,懲處層級過低,恐難以釐清真相並杜絕再犯;王定宇委員要求國防部全力配合調閱小組調查,並提供相關通聯紀錄。
  • 振興醫院土地不當得利:陳亭妃委員質疑國防部與國有財產署對於振興醫院長期占用國有土地未訂定使用借貸契約,且未積極追討不當得利,導致政府損失,要求追討。
  • 軍宅優惠貸款遭不當使用:段宜康委員質疑眷改優惠貸款利率本意為照顧原眷戶,但實際操作中可能被投資客利用,要求國防部調查王如玄案中是否存在不當得利情況。
  • 眷村文化保存進度與經費:林俊憲委員質疑國防部在眷村文化保存上的補助吝嗇且執行效率不佳,部分縣市無意願執行導致經費卡關,建議彈性運用預算給積極執行的縣市。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報告未檢討非軍眷戶與投資客炒作軍宅套利問題,指出大法官釋字第485號解釋及監察院糾正皆要求限制轉賣對象,但國防部作為不足。
  • 質疑眷改基金負債高達750億元,償債方式主要為處分土地,但擔心土地處分仍圖利建商而非保障弱勢,質疑公平正義。
  • 要求國防部清查違占建戶居住狀況,不應在未安置前斷水斷電,應保障居住權並協助弱勢申請補助。
  • 認為軍宅政策的混亂源於將使用權誤轉為所有權,導致有心人士套利。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對憲兵隊調查案的行政調查報告與懲處避重就輕,未直接承認過失,懲處層級過低,恐難以釐清真相。
  • 質疑軍事安全總隊未做出情資準確性判斷,以及保安處長一人決定開專案會議並主導辦案的權力問題。
  • 質疑國防部與國有財產署對於振興醫院長期占用國有土地未訂定使用借貸契約,且未積極追討不當得利,導致政府損失,要求追討。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全力配合調閱小組調查憲兵隊搜索案,提供所有相關資料及通聯紀錄。
  • 質疑眷改基金負債與土地處分方式,指出2014年5筆眷改都更案皆由遠雄標得,並涉及弊案,導致國防部土地分回比例過低,國家當冤大頭。
  • 關切台南飛雁新村眷改案,要求國防部在遺跡保存、通訊所保存及周邊住戶溝通前,不應貿然動工,並應堅定立場,不被財團牽動。
  • 質疑國防部長高廣圻在3月1日以前是否與趙代川處長口頭或電話討論過憲兵搜索案。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完全配合國防委員會成立的調閱小組,提供相關公文往來、時間序及通聯紀錄。
  • 質疑眷改基金虧損金額與國防部報告中的數字不符,指出總預算書顯示累積短絀為750億元,而非352億元。
  • 質疑國防部能否在108年如期清償352億元融資,要求提供未來3年內確定會賣出的土地清單及預估價格。
  • 確認國防部未來將不再推動眷村改建,只剩下排除違占建戶和處分土地以償還債務。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質疑「逾期申請權益承受」及「不同意改建眷戶遭註銷」的處理方式,並要求說明對大法官釋字第727號解釋的補償進度。
  • 質疑國防部對憲兵隊調查案的行政懲處輕重與調查報告名稱不符,認為懲處避重就輕。
  • 要求國防部查清楚憲兵隊搜索案中撥打給魏先生的電話號碼歸屬,並說明自願搜索同意書簽署細節,強調保障人權,究責到底。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全台灣弱勢眷戶遭強制驅離的救濟管道,認為國防部處理進度太慢,應優先處理身心障礙者。
  • 質疑早期眷戶註記與眷舍分配可能涉及黨國不分,由婦聯會或黃復興黨部幹部決定,導致眷戶權益受損。
  • 要求國防部清查婦聯會勞軍捐款(台灣銀行「國軍眷屬住宅捐款5901號專戶」)的流向與餘額,確認是否納入決算體系。
  • 要求國防部檢討眷村自治會幹部可能涉及人謀不臧,導致空戶落入私人之手,產生兩戶以上眷舍的情況。
  • 建議國防部儘快修正眷改條例第22條及第23條,並將不需要的國軍土地歸還國有財產署進行整體規劃。
  • 要求營建署一個月內重新審視新舊眷村是否符合都市計畫,並提出活化土地使用方案,評估納入社會住宅政策。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長高廣圻未看過2月19日憲兵隊搜索案的會議紀錄,且會議結論對是否需要搜索票未做明確裁示,主席應負全責。
  • 質疑0505專案原旨在追查機密文件源頭,但現已結束且僅查到魏姓民眾,未達成追查源頭目的。
  • 質疑國防部與國有財產署在標售眷改土地時,是否掌握主要標購對象,擔心存在少數大戶壟斷精華區土地的情況,要求提供近5至10年標售大戶資料。
  • 認為國防部此次行動失利主要在於決策考慮欠周,導致憲兵單位受委屈。
  • 質疑軍事安全總隊情蒐組主動在網路搜尋機密文件情資的合理性與常態性。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眷改優惠貸款利率本意為照顧原眷戶,但實際操作中可能被投資客(如王如玄)利用,享受國家補貼,形成不當得利。
  • 要求國防部調查王如玄被地檢署認定的12戶軍宅,查明在她購買後,原眷戶是否仍享有優惠貸款利率,並於2週內提交報告。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關切海牙法庭回函確認太平島主權的公文,並質疑國防部未掌握此資訊及對岸成立海上民兵的因應措施。
  • 質疑國防部對大法官釋字第727號解釋的補救措施進度緩慢,要求最晚在4月前將修法對案送行政院,並暫停對不同意改建戶的訴訟追討。
  • 關切左營碑北里大陳義胞眷戶無配住令問題,要求國防部釐清並協助處理。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對軍宅炒作問題的檢討成效,認為5年閉鎖期內轉賣現象仍普遍,要求強化契約規範及監控。
  • 質疑國防部對眷村文化保存的補助吝嗇且執行效率不佳,以台南水交社為例,要求將卡關縣市的預算收回,彈性分配給積極執行的縣市。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岡山空軍樂群新村列為第14處眷村文化保存區的進度,要求國防部加快評審與規劃,並編列預算進行現狀維護。
  • 建議國防部評估在岡山、路竹設立國防產業科技園區,整合國艦國造、國機國造,並由國防部召集先期可行性研究評估會議。
  • 關切岡山空軍醫院護理人員待遇與其他醫院差距問題,要求軍醫局檢討並視察醫院服務品質。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關切眷改基金結案期程長達6年,建議國防部加緊預算清結及人員縮編,節省公帑。
  • 質疑國軍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舊帳未清問題,要求國防部及早規劃經費結算與人事遣散。
  • 建議國防部將居住條件納入募兵制誘因,興建只租不售的職務官舍,以吸引更多年輕人從軍。
  • 關切漢翔公司與印度簽約維修F-16戰機的傳聞,並強調國艦國造、國機國造應確保關鍵技術與零件不受制於人。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出售式國民住宅政策的錯誤,建議國防部停止出售零星餘屋及未出售建物,改以只租不賣方式提供現役軍人使用。
  • 建議立刻修法將軍宅閉鎖期延長至10年,並明訂閉鎖期內不得以設定債權方式買賣,且國防部可照原價買回作為出租住宅。
  • 質疑國防部處理零星餘戶辦法逾越母法,且以成本價出售精華區餘戶不符公平正義,要求提供零星餘屋處理方式及標售戶數資料。
  • 關切租屋市場對老人不友善及營建署租屋平台媒合率過低問題,要求營建署檢討並積極改善。

相關人員回應

高廣圻 國防部部長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在不動用公務預算下,積極推動,改善居住品質並配合都市發展。
  • 坦承軍宅炒作現象令人遺憾,已在買賣契約中強化5年內不得買賣的條款,違者可訴諸法律,並會再檢討查察。
  • 尊重立法院職權,將全力配合調閱小組,但部分規定適法性問題會再報告。
  • 表示國防部對憲兵隊調查案的行政調查已盡最大努力,後續尚有司法與監察院調查,並會依其報告再檢討。
  • 承諾將持續協商溝通,尋求最圓滿方式處理不同意改建眷戶問題,並會遵照大法官解釋研議補償方案提報行政院。
  • 強調國軍不需要或不使用的營地會儘快釋出,交還國有財產署,配合地方政府都市計畫。
  • 否認美方邀請海軍陸戰隊參加多國兩棲登陸演習,但表示與各國軍事交流做得很好,並朝國際化努力。
  • 表示募兵制應照顧官兵待遇、尊嚴與出路,職務官舍有在改善,並將評估閒置土地興建只租不售官舍以吸引募兵。
  • 表示國艦國造、國機國造是國防建軍重點,行政院已指示國發會、經濟部及國防部統合推動,國防部可做可行性研究。
  • 強調南沙本來就是中華民國領土,對中共海上民兵已有研究與因應措施。
  • 表示眷改基金融資352億元,目標在108年清償,若無市場限縮政策應可達成。

聞振國 國防部政戰局局長

  • 報告眷改計畫已完工交屋85處,安置6萬9,373戶,餘1處預訂於今年6月交屋。
  • 報告眷改土地已處分314公頃,得款2,189億元,待償融資餘額352億元,預訂108年清償。
  • 說明已選定13處眷村文化保存區,核予開辦費4億元,並已核定新竹市及臺南市等2處保存計畫。
  • 表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作依法執行,但仍有逾期申請、不同意改建眷戶註銷等問題待處理,將檢討修正不同意改建戶基本權益。
  • 說明未來將多元活化土地加速償債,持續檢視眷地處分計畫,並積極辦理設定地上權、公辦都市更新等。
  • 表示將配合地方政府持續推動眷村文化保存,並與文化部建立跨部會平台,規劃爭取容積獎勵、公辦都更等方式。
  • 回應眷村文化保存輔導團將由國防部主政規劃,文化部文資局協助幕僚工作,國防部沒有意見。

陳繼鳴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

  • 報告營建署自69年起協助國防部推動眷村合建國民住宅,至85年共改建57處,興建國宅33,596戶。
  • 說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實施後,營建署協助代辦15處眷改工程及43處眷改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 回應主席要求補充都市更新、解約等詳細資料。
  • 表示營建署將配合重新審視新舊眷村是否符合都市計畫,並提出活化土地使用方案,評估納入社會住宅政策,但需國防部提供資料及徵詢縣市政府意見,請求延長作業時間至2個月。

張仁吉 文化部文資局副局長

  • 報告全國有39處眷村具文資身分,包括古蹟9處、歷史建築23處等。
  • 說明眷村文化保存的權責分工,國防部為主管機關,文化部為協助機關,地方政府為執行機關。
  • 表示本部與國防部已建立「眷村文化保存審議會」及「眷村文化保存與活化」跨部會平台。
  • 報告本部自94年起補助縣市政府推動眷村文化資產保存工作,總計143案,經費2億6,429萬餘元。
  • 回應「全國眷村文化保存輔導團」應由國防部及文化部共同主政的提案,建議修正為「國防部及文化部共同主政,業務內容由兩部共同協調」。

莊翠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

  • 報告截至104年12月底,國產署已協助國防部標脫2,521筆(棟)眷改不動產,為眷改籌得1,542億餘元。
  • 說明國產署每年2次邀集國防部召開協調會議,提升受託標售績效。
  • 回應振興醫院土地問題,表示國防部經管期間的權利義務由國防部處理,國產署不納入。
  • 說明行政院對大面積精華區土地有限售政策,國有財產法規定500坪以上土地不得標售,但國防部眷改土地不受此限制。
  • 表示國產署採取公開標售,未統計參與標售土地的主要對象,但承諾可提供最近5至10年標購國防部委託土地的大戶資料。

沈世偉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處長

  • 回應人民居住權應是基本權利,但違占建戶的強制驅離是依照法院判決執行。
  • 回應憲兵隊搜索案,表示軍事安全總隊是依職權調查文件外流,憲兵隊處理自願搜索書有疏失。
  • 回應國防部將全力配合文件調閱專案小組,但建議刪除提案中指責國防部不誠實答覆的文字。

房明德 國防部政戰局眷服處處長

  • 說明眷改基金融資上限為747億元,目前實際融資352億元,預計108年清償完畢。
  • 解釋逾期申請權益承受是指原眷戶或配偶亡故後,二代子女未在6個月內協議承受權益。
  • 說明不同意改建眷戶依眷改條例第22條規定會被註銷資格,目前約有280戶,國防部已辦理14場說明會並研擬補償方案。
  • 回應王定宇委員質疑眷改都更案分回比例,表示是由城鄉分署估算,若調查證實不法會辦理解約。
  • 回應段宜康委員要求調查王如玄軍宅案,表示可了解相關軍宅有無設定貸款,並在2週內提供資料。
  • 說明對大法官釋字第727號解釋的補償方案已討論過,預計5月送行政院。
  • 說明眷改條例對5年內不得移轉有規定,且監察院糾正後,已在買賣契約中增加違反者強制收回條款。
  • 說明目前眷改已無新建工程,未來只剩土地處分與違占建戶排除,預計300公頃土地可償還352億元融資。
  • 說明眷村文化保存區中,目前只有2個眷村已核撥開辦費,對於執行效率差的縣市,會輔導並調整預算分配。
  • 說明雙北精華區零星餘戶除五股陸光一村外,皆未配售官兵,目前有39戶辦理招租,並釋出14處基地供社會住宅使用。

韓更生 國防部總督察長室總督察長

  • 回應憲兵隊調查案懲處是概括性,涵蓋疏失,否認避重就輕,並已函送地檢署偵辦。
  • 確認2月19日會議主持人(保安處處長)指導不當,未審酌各單位意見,且會議結論並未排除搜索票,但主席未採納。
  • 說明0505專案原希望能追查機密文件源頭、數量及流向,但目前已告一段落,未達成追查源頭目的。
  • 表示國防部無權調查通聯紀錄,但已函送地檢署,司法機關會完整釐清。
  • 確認憲兵隊搜索案中,0980及0919電話皆為軍事安全總隊同仁所有,用於查證與聯繫見面。
  • 確認自願搜索同意書有魏先生簽名但無錄影,其他細節已進入司法偵查。
  • 確認政戰局局長疏失比憲兵指揮官高,懲處比例符合事證。
  • 表示軍事安全總隊情蒐組在網路上看到情資後,循程序向上反映,並非不小心發現。

何安繼 國防部軍備局局長

  • 回應振興醫院不當得利追繳問題,表示陸軍司令部有提出相關要求,但94年後已移交國產署處理。

汪昌明 國防部政戰局眷服處主計科科長

  • 說明眷改基金750億元是帳務處理上累計的短絀金額,而352億元是現金缺口,因現金不足才向銀行融資。
  • 澄清750億元短絀將來會透過特別預算程序填補,因為已先向眷戶補償,待土地處分完成後,特別預算會挹注基金。

柏鴻輝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參謀長

  • 回應岡山空軍樂群新村現狀維護,表示空軍官校每月定期維管,105年已編列預算委外處理漏水、破損等。
  • 說明航教館已取得使用執照,3月1日正式開放,假日開放自由參觀,平日採申請制,聯外道路完成後將全面開放,目前不收費,對中國客有管制。
  • 否認漢翔公司與印度簽約維修F-16戰機,表示漢翔主要工作在F-16 AB升級案,但樂見漢翔提升修護能力。

吳怡昌 國防部軍醫局局長

  • 回應岡山空軍醫院護理人員待遇問題,表示將會檢討,並承諾前往視察醫院服務品質與管理。

相關後續

  • 國防部需於2週內提出大武營區現有其他營區搬遷方案及縮短搬遷期程的相關報告,並與屏東縣政府協商。
  • 國防部應於軍事演習前與屏東縣政府溝通演習範圍、生態保護、波及民宅補償措施等規劃。
  • 國防委員會成立關於0219魏姓民眾遭違法搜索扣押案暨0301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發放獎勵金案相關文件調閱專案小組,並授權調閱小組處理運作規範及程序。
  • 「全國眷村文化保存輔導團」由國防部及文化部共同主政,業務內容由兩部共同協調。
  • 國防部提供眷村相關資料,營建署在2個月內重新審視新舊眷村是否符合都市計畫,並提出活化眷村土地使用方案及納入社會住宅政策之評估報告。
  • 國防部將針對王如玄軍宅案,調查其購買的12戶中,原眷戶是否享有優惠貸款利率,並於2週內提交相關資料。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50901
卷/期/冊
105/9/1
發布日期
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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