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NCC、工程會業務及多項臨時提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14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3月14日舉行會議,先後聽取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業務報告並進行質詢。會議聚焦於原住民族權益、地方交通建設補助、機場捷運安全與進度、媒體壟斷疑慮、數位匯流法案、電信資安及防災通訊等廣泛議題。多項臨時提案獲得通過,部分議題要求相關部會檢討、研議並提交報告,部分則送院會協商或建議撤回原決議。
討論事項一
邀請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交通部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並延伸討論原住民族傳統漁獵權益、地方交通建設經費補助、原鄉道路管制、桃園機場捷運工程與安全、以及台鐵購車計畫等14項臨時提案。
- 核心議題涵蓋交通建設公平性、原住民族文化權利保障、重大交通工程進度與安全、以及觀光產業發展策略。
相關爭議
- 原住民族持魚槍捕魚與現行法規衝突:原住民依慣俗持魚槍捕魚常被海巡署依《漁業法》或《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處罰,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傳統漁獵權利的精神不符。
- 直轄市升格後地方交通建設補助減少:桃園市升格後,公路總局停止補助生活圈道路工程,導致多項工程斷炊,引發對財政收支不均的質疑。
- 桃園機場捷運工程延宕與安全疑慮:機場捷運多次跳票,機電系統測試未達合約標準,頻傳滑軌事故,且有承包商合約糾紛,引發社會對系統安全及測試公正性的高度質疑。
- 東部幹線火車票一票難求:花東地區民眾返鄉車票在連續假日被觀光客排擠,交通權利受損,要求台鐵實施記名優先購票。
- 陸客優質團購物站限制:觀光局限制優質團陸客只能擇一購物站,被認為違反陸客購物需求,抑制觀光外匯成長。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檢討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中不利原住民族持魚槍捕魚的限制及處罰規定,以保障傳統漁獵權利。
- 連署提案要求台鐵針對東部幹線清明連假加班車,限身分證G、U、V及設籍宜花東民眾購票,並研議第四代訂票系統增加記名式售票功能。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公路總局認養高雄那瑪夏區內青山產業道路,降低地方負擔。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開放已改善或省道上禁行大客車的路段,不應影響當地觀光發展。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交通部應即回復桃園市原已核定之生活圈道路工程補助款。
- 提案建議交通部對桃園鐵路地下化工程,採舊案變更,市府負擔比例應專案協商,提高中央補助比例比照台南市或高雄市標準。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組成獨立公開的專家監理調查小組,全面檢視機場捷運工程各項安全疑慮。
- 提案建議汽車燃料使用費「隨油徵收」,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鼓勵轉搭大眾運輸。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將機場捷運相關資料送達委員會,否則將成立調閱專案小組,以監督機場捷運的滑軌、號誌系統問題及合約糾紛,避免成為不平等條約。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優先補助桃園市捷運先導公車營運,以培養搭乘人口,增加未來捷運搭乘率。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交通部會同文化部、內政部、國發會等單位,共同研擬「台九線拓寬暨地方產業、觀光發展」計畫,連結在地特色、景觀及產業。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台鐵應於520前暫停所有未公告之招標作業,針對10年購車計畫的招標疑慮。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研議修正相關配套,將持優質團簽證赴台陸客的旅遊業者帶領至A、B類特定購物點增為兩處,以促進地方觀光產業發展及提升觀光外匯成長。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偉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主任秘書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嘉昌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主任秘書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14項,內容涵蓋原住民族漁獵權、地方道路養護、原鄉禁行大客車、桃園市交通建設補助、桃園機場捷運安全調查、汽車燃料費隨油徵收、台九線觀光發展、台鐵購票與購車、陸客購物站限制等。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就「近來媒體併購案及反媒體壟斷事項」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重點聚焦於媒體併購案(特別是中嘉案)、反媒體壟斷、行動寬頻發展、有線電視數位化、廣播電台釋照、電信資安防詐騙、以及通訊傳播匯流法案的推動與境外OTT平台管理等議題。
- 會議深入探討媒體環境的公平性、消費者權益保障、偏鄉通訊普及、以及數位匯流時代下法規監理的挑戰。
相關爭議
- 中廣黨政軍退出媒體爭議:立法委員質疑中廣股權轉讓給榮麗及四家公司,其資金來源與國民黨的關聯,認為仍未完全符合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標準,且中廣有脫產疑慮。
- 境外OTT平台管理權責不明:中國愛奇藝、樂視網等OTT業者未經登記進入台灣市場,引發是否構成「闖空門」、媒體統戰、以及稅收不公的爭議,NCC與文化部職掌劃分不清。
- 媒體併購案審議公正性與程序瑕疵:中嘉案通過決議被質疑程序有重大瑕疵、疑有脫法行為,且可能造成媒體壟斷,要求NCC撤回原決議並重新審議。
- NCC對電信業者廣告不實及服務品質監理不力:電信業者誇大4G上網速度,且連線品質不佳,NCC未訂定統一測速標準,且對身心障礙者媒體近用權保障不足。
- 基地台設置與電磁波疑慮:民眾普遍抗爭基地台設置,對電磁波健康影響有疑慮,且業者共構共站比例不足,影響市容。
- 偏鄉通訊與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花東等偏遠地區有線電視普及率低,網路建置成本高,且偏鄉醫療機構網路費用不公,NCC補助誘因及機制被質疑。
- 災防告警細胞廣播系統手機接收限制:災防告警系統預計啟用,但3G手機通話中無法接收訊息,恐造成民眾漏接警訊。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電信服務消費爭議案件中行動通訊類佔比最高,尤其4G連線品質仍有怨言。
- 要求NCC積極協調公有建物土地設置基地台,並督促電信業者依事業計畫書加速基地台建設。
- 要求NCC應擬定4G上網測速標準並對外公告,驗證業者廣告真實性。
- 要求NCC將身心障礙者媒體近用權列為電信事業換照、評鑑與審查的具體必審項目。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廣股權轉讓案涉及黨政軍退出媒體不實,且國民黨仍透過欣裕台持有中廣債權,要求NCC阻止中廣分割減資或現金減資以防脫產。
- 提案要求NCC撤回中嘉案原決議並重新審議,認為該案程序有瑕疵、實質有脫法行為且造成媒體壟斷。
- 提案要求NCC在7月前不得對相關媒體併購案做出決議,因公信力受質疑。
- 提案要求NCC及相關主管機關訂定OTT管理法規,避免管理漏洞。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共產黨背景的愛奇藝、樂視網進入台灣市場,NCC卻無法可管,認為NCC職掌劃分有問題。
- 批評台灣資安管理混亂,各部會權責不清,要求NCC負起整合責任。
- 提案要求NCC及相關主管機關訂定OTT管理法規,以免對岸長驅直入台灣廣電媒體。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要求NCC應訂定電信業者上網速率的客觀標準並公布,要求業者分區標示速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 關切美國情治單位解讀iPhone密碼的法律戰,要求NCC思考台灣在通訊隱私保護與國家安全之間的平衡角色及防範未然的作法。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關切高抗災通信平台及防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建置進度緩慢,預算支用率低,且設置地點集中南部,忽視北部及中北部山區的防災需求。
- 要求NCC應更積極主動與地方政府及災防機關協調,加速防災通訊設施建置。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五大電信業者費率恐涉共同壟斷,要求NCC檢視費率調降空間、改善通話品質,並針對65歲以上老年人提出優惠方案。
- 關切高鐵上行動通訊品質不佳問題,要求改善。
- 質疑台灣新聞媒體立場鮮明、藍綠對立,導致社會分裂,要求NCC提出具體方法導正此現象,維護社會理性與和諧。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花東原住民族地區有線電視普及率低,無線數位頻道建置需求高,要求NCC積極協助原民台納入無線數位頻道。
- 關切中新一號衛星即將除役,要求NCC協調替代衛星接替任務,並解決原住民地區機上盒收視問題。
- 要求NCC主動與交通部、原民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協商,解決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收視問題。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NCC加速推動數位匯流五法送立法院審議,並加強政策宣導,讓民眾了解數位匯流。
- 要求NCC制定基地台設置SOP,要求業者共站共構並美化景觀,以減少民眾抗爭。
- 質疑中國OTT業者闖空門進入台灣市場,Netflix需登記,愛奇藝卻不用,認為NCC雙重標準,要求NCC提出具體阻卻方案,保護本土產業。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強調言論自由,不應因政治立場懲罰言論,但對中國OTT平台內容及收費機制提出質疑。
- 指出OTT內容在電視上播放與有線電視內容難以區分,但管理權責卻分屬不同機關,造成管理漏洞與稅收不公。
- 關切匯流五法是否能有效管理OTT平台,並要求NCC針對OTT收費納稅問題提出方案。
- 要求NCC依朝野協商決議,在6個月內訂定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相關辦法並向立法院報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要求NCC加強電磁波知識宣導與溝通座談會,兼顧民眾健康疑慮。
- 質疑花東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低,要求NCC檢討補助標準與誘因,並解決偏鄉公共服務網路成本不公問題。
- 要求NCC提供防災機制系統建置的流程與資料,因涉及多層次主管機關對災害認定與發布權限問題。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匯流五法立法進度,關切中國OTT業者未登記即在台營運,批評NCC無法可管。
- 批評NCC在中嘉案對遠傳設下的20項限制,未主動稽核,而是被動等待業者回報,要求NCC主動調查並提交調查結論報告。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關切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的建置進度與手機接收限制,要求NCC加強宣導,告知民眾手機支援狀況。
- 質疑台灣3G與4G網路速度差異不大,尤其尖峰時段網路品質差,要求NCC解決網路堵塞問題。
- 指出黨政軍退出媒體後,媒體仍有鮮明立場,且外資炒作台灣媒體後獲利離場,質疑反媒體壟斷法的標準與效用。
- 提案要求NCC公布測速速度時,應就離尖峰時段的速度及4G網路連線相關數據一併公布。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要求NCC澄清中嘉案外界對中資及遠傳介入的疑慮,並強調NCC應提升國內媒體競爭力。
- 關切中嘉案附帶的20個條件未執行時,NCC是否能廢止原許可。
- 關切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地區通訊品質不佳,常漫遊到中國電信,要求NCC重視並加強基地台布建及海纜備援。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上網速度排名下滑,主委歸咎於政治力干預,要求說明具體內容。
- 關切5G行動通訊技術與標準制定,批評台灣缺乏國家整體戰略規劃,要求NCC積極因應與規劃。
- 要求NCC在匯流五法中納入OTT管理,以維護本土廣電產業的公平競爭。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公有建物土地設置基地台比例低,因各部會常以「正當理由」拒絕,且業者選址有技術考量。
- 表示NCC將督促電信業者依事業計畫書建設基地台,並在第一季公布4G測速結果。
- 說明身心障礙者媒體近用問題,口述影像將從公視擴及無線電視台,視訊手語服務將朝建構整體環境著手。
- 強調依現行法令黨政軍不可經營媒體,境外媒體落地管制權限歸文化部,NCC負責廣電執照媒體。
- 說明資安權責分散於各部會,科技部負責技術,行政院資安辦公室負責政策規劃。
- 解釋OTT(Over The Top)為串流影音媒體,目前法律上不屬於廣電業務,因此現行法令無法直接管理其內容。
- 指出匯流五法旨在調整傳統管制架構,鬆綁不必要管制,並將處理跨域接合與跨境規範,以因應數位匯流趨勢。
- 回應中廣案時表示已函詢財政部與交通部,交通部認為分割減資將影響國家追償擔保,需謹慎處理。
- 針對電信業者廣告不實,表示現行法制可依《消保法》或《公平交易法》處理,NCC將進行瞭解與量測公布結果。
- 說明高抗災通信平台預算充足但成案不多,因地方政府覓地遲緩且災防機關不積極。
- 表示將會機動性支援電磁波知識宣導會,並鼓勵業者共站共構基地台。
- 承認花東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低,因纜線鋪設成本高且用戶數少,普及基金會補助偏遠地區建設。
- 說明電信普及基金用於解決不經濟地區的基本電信服務問題,但網路建設成本高,需整體制度設計解決資源到位問題。
- 預計數位匯流五法草案行政院4月底完成審查,5月提行政院會議通過後送立法院。
- 澄清Akamai調查非普查,台灣4G普及率全球第一,但整體規劃與釋照確實落後。
- 表示5G標準仍在制定階段,台灣在關鍵智慧財產權方面落後,需找出適合台灣發展的利基點。
- 回應中嘉案已將所有資料上網公布,重申疑慮不等於事實,無中資介入,且附款未履行可廢止許可。
- 說明離島地區通訊問題,因地形影響易漫遊至中國電信,承諾將協調對岸限縮訊號並督促電信業者加強布建及微波備援。
- 表示政務人員對人民言論有較大容忍度,但若有違法行為,NCC會介入處理。
羅金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處長
- 說明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負責政策規劃,本會負責第一類、第二類業者資安及手機出廠認證。
- 表示烏來地區未建置高抗災平台,上次風災未發揮作用。
- 說明早期高抗災平台與後續防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均屬高抗災性質,預算無上限,地方政府提出需求會協助建置。
- 說明4G網路連線穩定性難數據化,但測試會涵蓋移動、定點與消費端。
- 說明災防告警細胞廣播系統技術上3G手機通話中須掛斷才能接收訊息,4G手機則會強迫推出,並要求3月1日後認證新款手機須支援24個訊息接收。
- 說明中新一號衛星因設備屆期須除役,由中新二號接手,兩種機上盒均可收到訊號。
謝煥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處長
- 建議將OTT管理臨時提案中的「建議主管機關NCC」修正為「建議NCC及相關主管機關」,並將「相關單位」修正為「相關主管機關」。
蕭祈宏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處長
- 說明烏來地區未建置高抗災平台,上次風災未發揮作用。
- 說明北部地區如復興鄉、三峽、尖石、宜蘭南澳朝陽社區等均為可能申請防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的地點,正在規劃中。
相關後續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5項,包括要求NCC公布離尖峰時段4G網路連線相關數據、研議手機通話中發送災防簡訊可行性、兩週內提供匯流五法草案與參考資料、建議NCC及相關主管機關行政手段監督中國OTT、以及NCC及相關主管機關應訂定OTT管理法規。
- 通過臨時提案3項,內容關於中嘉案的後續審查與承諾履行、以及NCC審查媒體併購案應超出黨派秉持職權公正辦理。
- 林俊憲委員所提關於中嘉案相關人員移送監察院調查的提案,因委員會權限問題,暫不處理,建議委員另於院會提案。
- 鄭委員寶清所提臨時提案第5案中的「對岸」修正為「中國」。
- 鄭委員天財所提3月9日議事錄中關於中新二號衛星的筆誤,同意更正為中新一號衛星。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許俊逸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聚焦於桃園機場捷運工程的品質、進度延宕與安全疑慮,以及公共工程委員會的督導職責與採購爭議處理公正性。
- 會議也討論了政府採購法規的改革,以提升公共工程品質並淘汰不良廠商。
相關爭議
- 桃園機場捷運工程品質與公共工程委員會督導失職:機捷測試報告顯示多達4000多次異常,包含滑軌、出軌等問題,與交通部宣稱的可用度相距甚遠,質疑工程會護航重大瑕疵工程。
- 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採購爭議角色公正性:工程會主動建議高鐵局對機場捷運計畫採取減價收受方案,被質疑違反政府採購法爭議處理程序,有圖利廠商之嫌。
- 政府採購法規未能有效防制工程品質低落與延期:工程會提出的新制度缺乏法源依據與強制性,難以有效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將機捷測試報告中揭露的異常狀況資料送廉政署查明是否有人謀不臧情事。
- 提案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交重大工程案件嚴重落後50%以上的書面報告給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公共工程會針對桃園機場捷運從招標到施工的種種缺失,提出考核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請辭負責,因其處理機場捷運案違反政府採購法爭議處理程序,有圖利廠商之嫌。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半年內將「停工終解約管控」、「推動開工要件」與「公共工程全面評分」等新制度納入政府採購法予以法制化並加入相對應罰則。
相關人員回應
許俊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4項,內容涵蓋要求工程會將機捷相關資料送廉政署調查、主委請辭負責、提交機捷考核報告、以及將新制度納入政府採購法法制化。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1001
- 卷/期/冊
- 105/10/1
- 發布日期
- 2016-04-0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