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草案審查:綠能轉型、台電改革與民生電價爭議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30
LawTrace 法律歷程:電業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所提「電業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聚焦於推動能源轉型、綠電先行、電業自由化及台電組織改革。會議中委員們就電價是否上漲、台電廠網分離的實質效果、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的可行性、促協金運用透明度及員工權益保障等提出質疑與建議。經濟部則強調修法目的為多元供給、穩定供電與非核家園目標,並承諾民生基本電價不漲。最終決議加開公聽會以廣納各方意見,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電業法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個版本的電業法修正草案,旨在推動國家能源轉型、加速綠能發展、實現電力市場自由化,並改革台電的獨佔經營模式。
- 討論內容涵蓋電業劃分(發電、輸配電、售電)、電網公共化、電價穩定機制、再生能源發展誘因、員工權益保障以及促協金的運用監督等關鍵面向。
相關爭議
- 電業法修正版本爭議:高志鵬委員批評行政院版為「四不像」,未能真正轉型;張麗善委員擔憂台電被嚴重分解,主張維持綜合電業經營型態。
- 電價上漲疑慮:多位委員(廖國棟、王惠美、孔文吉、蘇震清)質疑電業自由化和綠電發展將導致電價上漲,但經濟部部長承諾民生基本電價不會漲。
- 台電廠網分離的實質效果:高志鵬、王惠美委員質疑行政院提出的控股公司模式,認為廠網分離形同虛設,無法確保電網公共性和公平競爭。
- 再生能源備用容量責任:多位委員(廖國棟、陳明文、王惠美、陳曼麗)質疑要求再生能源業者準備備用供電容量不符實際,可能阻礙綠能發展。
- 促協金運用與監督:蘇治芬、黃偉哲委員質疑台電對民營電廠(如麥寮電廠)促協金運用缺乏監督,導致款項去向不明,要求檢討並追回。
- 2025年綠能20%目標可行性:廖國棟、張麗善、蘇震清、管碧玲委員質疑在短時間內達成綠能佔比20%的目標過於躁進或不切實際,且配套措施不足。
- 綠能設施對環境景觀的影響:張麗善、孔文吉、管碧玲委員強烈反對在水庫、風景區設置太陽能板,擔憂破壞景觀與生態。
立法委員發言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為「四不像」,屈從台電工會壓力,無法真正達成能源轉型正義。
- 主張應真正落實廠網分離,並允許縣市政府成立小型綜合電業公司以促進區域發展。
- 質疑再生能源業者被要求準備備用容量是「綠能先死」的做法。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擔憂台電被嚴重分解,強調電力穩定供應、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國家安全是電業改革前提。
- 主張維持台電綜合電業經營型態,推動能源改革應分階段且不宜躁進,符合國情。
- 質疑綠能先行政策可能導致全台瘋狂種電,尤其在水庫設置太陽能板會破壞景觀與生態。
- 要求促協金運用應公平、公開、公正,並向民眾說明回饋機制。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親民黨黨團提案,強調電業法修法應促進能源轉型、多元供給、強化電業對抗極端氣候能力,並確保合理電價與穩定供電。
- 建議中央主管機關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避免為推動綠能而增加人民負擔。
- 主張強化推廣再生能源,促進電力市場自由競爭,並增訂政府應定期研擬電業因應極端氣候的能力。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新政府推動電業法修正腳步躁進,且修法方向違背自由化精神,未見台電績效規範與用戶權利提升。
- 提出「法人分離」(控股公司)模式,認為可保障台電員工權益,並達成電力自由化目標。
- 關切電業自由化是否會導致電價高漲、風險集中於綠能,並質疑監理機關層級與專業度不足。
- 要求經濟部承諾民生基本用電不漲價,以保障民眾權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二,建議為鼓勵生育,給予12歲以下兒童家庭用電電費減免。
- 認為此減免可有效解除民生用電漲價疑慮,並促進生育率,呼籲經濟部不應行政怠惰。
- 指出即便電費減免金額不多,也能讓有孩家庭感受到政府的溫暖與政策支持。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法藉綠電之名行分拆台電之實,擔憂綠電直供昂貴難以普及,仍由台電壟斷。
- 認為現有法規限制多,大型綠電難以發展,且備用容量責任最終仍由台電承擔。
- 批評2025年綠能20%目標「騙肖ㄟ」,認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推行8年僅增加1%電力,難以達成。
- 建議再生能源發電轉供作業費用應免徵或明訂上限,並放寬限制以鼓勵投資。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支持電業法改革,認為可打破台電壟斷,發展再生能源,達成2025非核家園目標。
- 要求經濟部澄清台電不會民營化、財團化,且電價不會上漲,避免社會誤解。
- 建議引進外資發展再生能源產業,並檢討再生能源業者備載容量要求及促協金規定,以減輕業者負擔。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心電業法修正後能源轉型與電業改革能否確實到位,以及其必要性與急迫性。
- 質疑改革過程是否能「無痛」,擔憂可能造成全民無限期疼痛或損失。
- 詢問台電是否已準備好面對改革,包括組織架構調整與競爭力提升。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檢舉台電公司對麥寮發電廠促協金運用缺乏監督,導致款項未用於敦親睦鄰,涉有違法失職情事。
- 要求經濟部檢討台電失職,並協調台塑歸還26.9億元促協金予地方,否則拒絕台電與麥電續約。
- 批評台塑將多個工廠的敦親睦鄰經費都掛在麥電名下,欺騙社會。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盈餘未納入平穩基金,要求經濟部設立電價穩定基金,並將台電盈餘納入,追回去年340億元盈餘。
- 要求經濟部釐清電業法第八十八條中「電業捐助」的規範及政府預算挹注基金的性質,避免不清不楚。
- 關切電價漲跌說法不一,建議成立客觀的電力可靠度審議會,增加資訊透明度,避免各說各話。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心電業法修正後台電員工的工作權益是否受到保障,強調所有員工權益都應維持不變。
- 質疑在水庫等風景區設置太陽能板將破壞景觀,建議應考量原住民族地區作為再生能源園區。
- 要求經濟部保證電業法修正後電價不會上漲,且不會缺電、限電。
- 建議應檢討綠能推動應修電業法還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並強調兩者應併行。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肯定保證民生基本電價不會漲,並對電價計費方式做出清楚說明。
- 質疑2025年綠能20%目標的達成難度,認為從2%成長10倍在9年內是極大挑戰,需要更多法令配套。
- 呼籲行政團隊應以簡單、實際的語言向民眾說明政策,避免外界疑慮與謠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IPP電廠促協金運用不透明,建議台電應提供明確數字供地方及立委監督,避免款項被挪用。
- 要求澄清電業法第六條與第五條關於輸配電業國營及廠網分離的規範,確保輸配電費用收取一視同仁。
- 關心台電歲修計畫對明年夏季供電高峰期的影響,呼籲確保新機組能如質如期完成銜接。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承諾民生基本用電電費不調漲。
- 質疑能源局對微型水力發電推動不力,要求提出具體評估與改善措施,並借鑒日本技術。
- 擔憂太陽能面板20、30年後將成為重金屬廢棄物,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回收處理方案,且不應增加躉售電價。
- 建議發展海藻生質燃料,認為是雙贏的節能方向,要求提供研發進度與量產期程報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在澄清湖裝置太陽能光電板,並要求未來所有水庫及風景區設置太陽能板都必須進行景觀影響評估。
- 質疑2025年綠能發電量佔比20%目標的計算基礎與達成可能性。
- 強調電業法通過對吸引外資和民間投資發展綠能的重要性與急迫性,特別是對於要求100%綠電的國際指標性產業。
- 關切養殖漁業用電被定義為「竊電」的問題,認為是電價結構不合理,要求經濟部與農委會共同解決。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心太陽光電與陸域風力年度目標達成狀況,並詢問明年目標達成信心。
- 建議加速推動國公營事業屋頂型太陽光電設置,特別是臨海工業區,並要求提供詳細期程。
- 要求經濟部支持增加臨海工業區道路維護經費,並加強重車管制,改善道路品質。
- 關心大林蒲遷村普查經費,要求經濟部大力支持。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電業法修法是「半套」,主要針對綠電自由化,關心其實質替代燃煤發電的效益及對電價的影響。
- 要求經濟部提供燃煤發電在排碳與污染方面預計降低的估算資料。
- 關心山坡地回饋金問題對既有工業區廠商擴廠投資的影響,要求經濟部與農委會盡速協調解套辦法。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關心電業法修正後多元供給、公平使用電網及用戶自由選擇購電等目標的達成時程。
- 質疑民營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因成本較高,其售電價格不受管制是否能吸引用戶。
- 關心偏遠原住民族地區的電力佈建,要求台電調查「黑暗部落」狀況,並提供已規劃或完成的微電網地點資料。
- 強調輸配電仍由國營事業負責,確保原住民族地區電力供給不受影響。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再生能源售電納入一般售電範圍,而非獨立,以避免綠電發展艱辛。
- 主張輸配電業應獨立,不兼營發電和售電,且不應將特定電力公司直接入法。
- 建議所有產業都應繳交代輸費,而非僅綠能產業,以示公平。
- 建議將IPP執照展延時間縮短至3年,以增加談判空間。
- 認為備用容量應由所有發電業共同承擔,而非獨讓再生能源承擔,並指出核研所未來可轉型為電力研究單位,避免疊床架屋。
相關人員回應
李世光 經濟部部長
- 電業法修法目的是為因應全球減碳要求、溫管法限制,並引入更多再生能源進入電力市場,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
- 強調電業法修正無台電民營化或財團化規劃,台電仍維持國營事業型態,員工權益完全受保障。
- 承諾民生基本用電電價不會因修法而上漲,整體電價受電價公式管制,燃料成本降低反而有利穩定。
- 說明綠電先行階段將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允許代輸、直供,並全面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
- 指出電業改革將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綠電先行,第二階段(6至9年後)電網公共化,綜合電業轉型為控股母公司下設發電與輸配售電子公司。
- 強調電業法設計納入電力排碳係數,引導減碳,並鼓勵再生能源發展,吸引國際投資。
- 回應促協金問題,表示現行促協金結構將隨電業法修正進入法條設計,並將檢討現有契約與監督機制。
- 澄清在水庫設置太陽能板規劃面積不到2%,且會納入景觀考量,並未設定特定點,承諾澄清湖不會設置。
- 指出經濟部將作為電業管制機關,下設電價費率審議會、電業調處審議會及電力可靠度審議會,確保電價穩定與供電可靠。
- 表示山坡地回饋金問題正在處理中,多數不需修法,可用不同部會管理辦法處理。
朱文成 台電公司董事長
- 台電已實施事業部制,進行會計分離,希望建立成本意識,並增強競爭力。
- 表示已向台電員工說明行政院版電業法立法意旨,員工對改革已有充分瞭解。
- 說明電業法修正後,台電將轉型為控股母公司,下設發電公司及輸配售電公司,發電部分將降低成本,輸配電則維持中立服務。
- 回應促協金問題,指出台電已依合約將款項付給麥寮電廠,並希望其用於敦親睦鄰,但執行要點僅適用台電電廠。
- 說明歲修計畫已排定至明年5月20日,夏季高峰期(5月20日至9月30日)不安排機組大修,以確保供電穩定。
- 表示已初步規劃約10個地點以微電網方式供電,並會提供已完成及規劃中的原住民族地區微電網資料。
林全能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
- 說明電業法修法目的是為讓綠能先行,符合國際發展趨勢,帶動國內新興產業發展,並將衝擊降到最小。
- 指出太陽光電、陸域風力發電均已超過去年目標,離岸風力也將在年底試運轉。
- 說明太陽能光電與屋頂型太陽能板躉售電價分別約為4.66元/度和6.2元/度,微型水力發電約2.7元/度。
- 承諾將積極推動微型水力發電,與水利署合作盤點農田水利會及水庫潛力,並於一週內提出詳細規劃。
- 說明太陽能光電板廢棄物回收將分兩部分處理:現行與合法處理機構合作,未來將與環保署合作制定收費標準收取清理費用,透過基金信託獎勵回收,並同步評估不增加躉售電價。
- 說明微藻生質燃料研發進展順利,已在花蓮和平電廠進行CO2捕捉養藻試量產,並將擴大養殖規模。
相關後續
- 針對電業法公聽會之舉行,決議於12月5日再加開一場公聽會,並將臨時提案中提出的6個議題納入討論。
- 關於民生基本用電電價,會議決議應承諾「民生基本用電不會漲價」。
- 臨時提案第3案(要求在北中南東各區召開公聽會)併入第1案處理,以加開一場公聽會為主。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經濟委員會。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
- 本次會議議程處理完畢,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10101
- 卷/期/冊
- 105/101/1
- 發布日期
-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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