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職安、就業、外勞政策辯論與預算調整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01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勞動部主管之2017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案,會議核心聚焦於職業安全、就業促進及外籍勞工管理等多項議題。委員們針對全民監督檢舉計畫成效、長照服務員訓練、外勞安置爭議、就安基金運用、勞動檢查員權益及輕度失能者聘僱外勞政策等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就財政影響、計畫轉型及政策方向進行回應。最終多項預算提案經決議減列、凍結或改列主決議,並要求勞動部提出報告以強化政策執行與監督。
討論事項一
審查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案:全民監督檢舉計畫 (第5案、第6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勞動部職安署推動的「全民監督檢舉計畫」在營造工地職災預防上的成效,探討其執行困境與效益不彰的原因,並研議是否應停止該計畫轉型為更直接有效的監督檢查方式。
- 委員們關切台灣營造業高空墜落職災的高死亡率,質疑現行計畫未能有效降低職災,並就預算應全數保留、轉型運用或凍結進行辯論,強調對勞工安全的重視。
相關爭議
- 計畫成效與停辦爭議:職安署認為「全民監督檢舉計畫」因案件查證困難且對職災降低成效不顯著,建議停止執行並研擬替代方案;林淑芬委員則強調台灣營造業高空墜落職災死亡率高居不下,不應輕易停止或刪減預算,應加強執行。
- 預算凍結與執行意願:劉署長一度建議減列或凍結半數預算,引發林淑芬及吳玉琴委員質疑行政部門執行職災預防的決心,認為凍結預算會影響執行率,並指責行政部門有「錢被刪掉反而不用做事」的心態。
- 預算轉型與用途:林淑芬委員主張應將預算保留並轉作更有效的職災預防措施,而非刪減或凍結,以確保資金能用於改善營造工地的安全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職災中高空墜落死亡率高居第一,尤其小型工地工安風險高於大型企業,認為現行全民監督檢舉計畫成效不足應加強。
- 質疑職安署建議減列預算是不在乎預算,有「錢被刪掉反而不用做事」的心態,主張預算應保留並轉作更有效益的職災預防方案。
- 強調營造環境和高空屋頂作業的職災率遠高於世界平均,要求行政部門應投入更多資源並研擬有效方法。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職安署同意凍結半數預算顯示缺乏執行決心,認為凍結預算會導致計畫動彈不得,建議若有決心就不要凍結,直接執行。
陳瑩 立法委員
- 關心營造業職災問題,特別是原住民從事高空作業的比例高,建議職安署應儘速研擬有效防災方式。
- 對職安署提出凍結預算數表示尊重業務單位意見,但強調凍結是為了追蹤監督,確保職災有效降低。
相關人員回應
劉傳名 職安署署長
- 說明「全民監督檢舉計畫」自2015年實施以來,雖檢舉案件數有成長,但小型工地事過境遷難以查證,對降低職災成效不顯著。
- 建議停止該計畫,並研擬替代方案,如直接訪視高危險工作場所,以期更有效降低職災。
- 建議將計畫預算減列半數350萬元,或凍結350萬元,將經費轉化為其他更直接有效的職災預防方式。
郭芳煜 勞動部部長
- 回應委員期待,表示勞動部應勇於承擔,將700萬元預算保留下來好好規劃並有效運用,不希望預算被凍結,承諾會拿出成果交代。
相關後續
- 「安全衛生全民監督檢舉計畫」預算凍結350萬元,並加主決議,要求勞動部調整防災作法,於3個月內提出營造業防止墜落、屋頂等災害的直接監督與立即回應機制防災相關規劃,並於2017年底前提出執行成果報告。
- 主決議要求勞動部職安署應於3個月內邀集職業醫學等專家學者研議改善職業病健康檢查資料庫的資料分析方法,並於2017年底前提出執行成果報告。
- 主決議要求勞動部職安署與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應於3個月內協調釐清化學品管理機制與職業衛生暴露評估輔導工作的任務分工,並於2017年6月底前提出辦理情形報告,以避免資源重置並強化職災防制效能。
- 主決議要求勞動部職安署會同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針對中式餐飲廚師肺腺癌發病率問題,擬訂有效改善與預防策略,辦理油煙危害教育訓練、個人防護器材推廣、排油煙系統檢測改善,並於2017年底前提出執行成果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案: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照顧服務員訓練 (第24案、第25案、第26案)
核心議題
- 討論長照2.0啟動後照顧服務員人力嚴重缺乏問題,檢討現行訓練模式的低留任率,並建議將訓練業務下放地方政府自辦自訓,以加速人力培育與銜接。
- 委員關切預算凍結對執行率的影響,並要求勞動部積極與衛福部協調,共同推動長照人力發展。
相關爭議
- 照顧服務員訓練模式:吳玉琴委員質疑現行由職訓局分局承辦的照顧服務員訓練留任率低,建議改變模式由地方政府自辦自訓;行政部門則擔憂直接下放可能造成銜接空窗期,建議上半年採雙軌制。
- 預算凍結與執行:吳玉琴委員雖曾提案凍結2,000萬元,但考量凍結可能影響執行率,最終同意減凍至200萬元,以鼓勵行政部門積極推動訓練計畫。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過去照顧服務員訓練模式成效不彰導致留任率低,建議配合長照2.0,將訓練業務交由地方政府自辦自訓,並於上半年採雙軌制。
- 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應積極協調,部長及署長需緊盯長照人力推動進度,並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銜接工作。
- 考量凍結預算可能影響執行率,同意將凍結金額從2,000萬元減至200萬元,以促使行政部門有效執行。
相關人員回應
黃秋桂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說明自用自訓部分編列1,600萬元預算且可勻支,不限偏遠地區,所有縣市皆可申請。
- 同意上半年分署繼續執行專班,下半年與地方協商開辦,並承諾積極與衛福部協調,在2017年4月底前做好銜接工作。
相關後續
- 第24案至第26案併案減列100萬元,凍結200萬元。
- 勞動部承諾積極與衛福部協調長照人力訓練,並於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銜接工作。
- 吳玉琴委員提出文字修正,要求勞動力發展署在3個月內研議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的條文修正,並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三
審查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案:外籍勞工管理計畫—臨時安置業務 (第99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外籍勞工臨時安置業務的透明度、管理問題,以及仲介業者與安置機構之間的爭議,並檢討勞動部在相關爭議中的角色與資訊公開不足。
- 委員們關切安置費用是否足夠、安置單位管理是否鬆散,以及勞動部對不實謠言的反駁態度。
相關爭議
- 安置資訊公開與管理鬆散:林淑芬委員質疑外籍勞工勞資爭議案件數、安置人數與天數未對外公布,且安置單位管理鬆散,要求勞動部說明並公開資訊;勞動部則表示需評估公布可能造成的副作用。
- 仲介與NGO安置機構爭議:林淑芬委員指出仲介業者抹黑NGO安置機構利用逃逸外勞賺錢,批評勞動部未出面反駁不實謠言,導致安置單位遭受惡意鬥爭。
- 安置費用與人道關懷:吳玉琴委員說明安置費用一天僅300至500元,不足以支撐運作,NGO多靠募款基於人道精神提供服務,並無利潤可言,建議不要凍結預算。
- 原住民勞工保障與外勞政策:主席陳瑩委員將外勞安置費用與原住民勞工權益保障不足進行比較,認為外勞政策應重新檢討,因其可能排擠原住民工作機會,引發林淑芬委員不滿,認為主席「假借原住民,幫仲介業者報復」。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外籍勞工臨時安置業務的資訊不透明,包括安置人數、天數和費用,並指出仲介業者與NGO安置機構之間的抹黑爭議,批評勞動部未出面澄清。
- 關切開放85歲輕度失能者申請外籍移工後,勞雇爭議和安置數量是否上升,並要求勞動部公布仲介業者與群眾協會的安置費用與天數。
- 強調勞動部應在職災預防上做更多,對行政部門在預算處理上的態度表示不滿。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說明外籍勞工臨時安置費用一天僅300至500元,NGO安置機構多基於人道運作,並無利潤可言,建議將凍結改為主決議,要求勞動部公開相關資訊。
- 批評勞動部在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期間,未替委員們澄清仲介業者對外勞安置的抹黑言論。
陳瑩 立法委員
- 將外籍勞工的安置費用與原住民勞工在都會區工作時面臨的勞資糾紛和經濟困境相比較,認為勞動部對原住民勞工的保障不足。
- 主張外勞政策應重新檢討,認為外勞引進可能排擠原住民工作機會,並強調對其提案的凍結是為了監督而非刪除。
相關人員回應
黃秋桂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澄清所有安置皆依法規辦理,安置的都是合法外勞,並有查核機制,未接獲違法違規陳情。
- 表示會統計安置相關數據,但對於是否公布,需評估可能造成的副作用與紛擾。
- 說明勞動部在Q&A中有談到安置問題,但未積極發新聞稿反駁不實謠言。
郭芳煜 勞動部部長
- 表示勞動部有在澄清外勞安置的抹黑言論,並承諾會積極處理相關問題。
相關後續
- 第99案維持凍結100萬元,並加主決議,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如何強化一般安置程序及安置單位管理等相關資料。
- 主決議指出2016年9月底外籍勞工已達60萬人,人數逐年攀升,與勞動部將外籍勞工作為補充人力的精神有所扞格,且外籍看護工引進人數增加恐與強化本國長照人力政策方向違背。
- 主決議要求勞動部針對產業及社福外勞人數之警戒控管機制,於2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報告。
- 主決議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檢討修正外籍雙語翻譯人員人數比例相關規定,以回應社會期待,符合實際需求。
討論事項四
審查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案: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就業安定基金運用 (第111案、第112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就業安定基金的用途正當性,質疑其是否被挪用於勞動部公務預算應支應的業務,而非專款專用以因應就業衝擊。
- 委員關切大量引進外勞對台灣就業環境的衝擊,特別是拉低薪資問題,並建議應將基金用於加薪計畫而非勞動尊嚴宣導。
相關爭議
- 就安基金用途爭議:林淑芬委員質疑就業安定基金被當作「小金庫」,挪用於公務預算應支應的業務,而非專款專用來因應就業衝擊,主張應回歸正途。
- 外勞引進與薪資衝擊:林淑芬委員認為大量引進外勞雖可能無明顯工作排擠,但會拉低台灣人薪資,衝擊就業市場,建議應將基金用於加薪計畫,而非宣導計畫。
- 預算減列與主席態度:林淑芬委員提案減列300萬元,主席陳瑩委員則表現出不滿,引發雙方激烈爭執,質疑主席的議事中立性。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就業安定基金被挪用支應勞動部公務預算業務,而非專款專用以因應就業衝擊,認為基金應回歸正途。
- 批評大量引進外勞拉低台灣人薪水,衝擊就業市場,建議將基金用於加薪計畫,而非勞動尊嚴宣導計畫。
- 提案減列300萬元,並與主席就議事中立性及預算處理態度發生爭執。
陳瑩 立法委員
- 對於林淑芬委員質疑其議事中立性表示不滿,強調自己沒有特別意見,是依業務單位意見處理,並反駁林委員的指責。
相關人員回應
王厚誠 勞動部司長
- 回應委員質疑,表示有爭取預算,並同意減列300萬元。
相關後續
- 第111案和第112案合併減列300萬元,林委員的提案再加一個主決議。
- 主決議要求勞動部應蒐集女性、青年及中高齡就業等相關政策資訊,並召開專案諮詢會議,以擬定具體政策建議,供勞動部各單位內化為勞動政策內容,以落實尊嚴勞動之理念。
討論事項五
審查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案:地方政府勞動條件檢查考核 (第113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勞動部對地方政府勞動條件檢查的考核指標權重問題,質疑僅衝檢查次量而未有效處分,能否真正落實勞動檢查目的。
- 委員們建議提高處分率權重,以督促地方政府更有效執行勞檢,並確保雇主遵守勞動標準。
相關爭議
- 考核指標權重:林淑芬委員質疑勞動部考核地方政府勞檢的指標,認為勞動條件檢查次量佔比過高,處分率佔比不足,可能導致地方政府只衝量而未有效落實勞檢目的。
- 預算凍結與考核調整:林淑芬委員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勞動部檢討考核方式,提高處分率權重,以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勞檢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地方政府勞動條件檢查的考核指標權重不合理,認為檢查次量佔比過高,處分率佔比不足,不利於落實勞檢目的。
- 建議提高處分率的權重,並凍結部分預算,要求勞動部檢討考核方式,以督促地方政府有效執行勞檢,增進雇主遵守法規,保護勞工。
相關人員回應
王厚誠 勞動部司長
- 說明考核指標每年都會檢討,2015年資料已重新檢討,2016年將從7個指標變為6個指標,並會找地方政府討論。
- 同意凍結十分之一預算,並表示會持續檢討考核方式,以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勞檢規範。
相關後續
第113案凍結十分之一預算,並加主決議,要求勞動部檢討考核方式,提高處分率權重,以督促地方政府更有效執行勞檢。
討論事項六
審查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案:企業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 (第114案、第118案、第119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勞動部運用就業安定基金及就業保險基金補助企業辦理員工關懷、紓壓等活動的正當性與效益,特別質疑補助大型企業的必要性。
- 委員們主張大型企業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自行辦理,政府不應錦上添花,並建議撙節支出將經費留給基金核心用途。
相關爭議
- 補助大型企業的正當性:林淑芬委員質疑勞動部運用就保基金補助大型企業辦理員工福利活動,認為這些是大企業本應善盡的企業社會責任,政府不應錦上添花,應將經費留給基金核心用途。
- 預算分配效益:林淑芬委員指出補助金額分散,大企業無感,建議將經費集中用於更有效益的項目,並主張應停止補助大企業。
- 基金使用適切性:林淑芬委員質疑就保經費使用在非核心業務上的正當性、合法性與適宜性。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運用就業安定基金及就保基金補助大型企業辦理員工關懷、紓壓等活動的正當性,認為這些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不應由政府補助。
- 指出大型企業有自己的資源和基金會,政府的補助對其無感,建議停止補助大企業,將經費撙節下來用於基金核心用途。
- 強調審預算應以公共政策監督和撙節支出為目標,將有限的錢花在刀口上。
相關人員回應
孫碧霞 勞動部司長
- 說明第114案使用就安基金,為建置勞工福利資訊系統;第118案使用就保基金,主要用於培訓企業規劃工作與生活平衡計畫,補助以小型企業為主。
- 承認大型企業補助金額不大,但希望透過補助鼓勵企業規劃,並同意將補助方針再做調整,停止補助大型企業。
- 同意將第118案預算減列500萬元。
相關後續
- 第114案改為主決議,第118案併第119案減列500萬元。
- 勞動部承諾將調整補助方針,未來將不再補助大型企業辦理工作與生活平衡相關計畫。
討論事項七
審查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案:非典型就業勞工權益保障 (第119-1案、第120案)
核心議題
- 討論非典型就業勞工在勞資爭議中因爭議金額小而處於弱勢,難以尋求解決途徑的問題。
- 委員們要求勞動部應扮演更積極角色,提高警覺,確保弱勢勞工的勞動條件和權益,避免因數字小而無法獲得保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指出非典型就業人數約80萬人,勞動條件問題令人擔憂,特別是非典型勞工因小額勞資爭議(如加班費3,000-5,000元)難以調解,資方認為勞方不會提告。
- 強調勞動部應提高警覺,扮演積極角色,妥善處理這些弱勢勞工的勞資爭議,避免其權益受損。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同意與陳曼麗委員併案處理,並提出凍結100萬元、減列5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王厚偉 勞動部司長
- 承諾會繼續努力加強處理非典型就業勞工權益保障部分,並建議減列50萬元。
相關後續
第119-1案與第120案合併處理,凍結100萬元,減列50萬元。
討論事項八
審查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案:提升工會保障勞工就業權益能力計畫 (第121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台灣工會籌組率和涵蓋率極低的問題,以及如何鼓勵新興產業工會發展,以提升勞工在企業中的協商權。
- 委員們關切預算運用效益,建議應以人數多寡調整補助數字,並強調工會在勞工權益展現中的重要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工會籌組率和涵蓋率極低,但近期年輕人參與工會的趨勢令人鼓舞,應鼓勵新興產業工會的發展,使其能實質與資方談判。
- 關切補助金額過低且未依工會人數調整,建議應以人數多寡作為補助數字調整依據,以提升資源分配效益。
- 強調政府應視工會為重要夥伴,提供更多資源輔導產業工會,即使其抗爭可能對政府造成壓力,仍應鼓勵工會發展以展現勞工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王厚偉 勞動部司長
- 說明計畫透過鼓勵青年工會幹部培訓和補助新設工會成立大會來協助工會籌組。
- 承認補助金額較少(成立大會半天3萬元),並表示會考量委員建議,未來在新成立工會時依人數多寡調整補助數字。
- 希望委員能少凍結預算,讓計畫能繼續執行。
相關後續
- 第121案凍結100萬元。
- 勞動部承諾將考量依工會人數多寡調整補助數字,以提升資源分配效益。
討論事項九
審查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案:因應企業併購或重大事件勞工權益保障 (第124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事件中,勞動部及地方政府在保障勞工薪資、資遣費、退休金等權益方面的應對措施與法律工具運用。
- 委員們質疑行政部門對公司資產與負債比例、銀行債權與工資債權比例等關鍵資訊掌握不足,並要求強化法律手段以確保勞工權益。
相關爭議
- 行政部門應對措施與資訊掌握:林淑芬委員質疑勞動部及地方政府在復興航空事件中,未能事先預警,且事後對公司資產、銀行債權與工資債權比例等關鍵數據掌握不足,影響勞工權益保障。
- 法律工具運用與保障強度:林淑芬委員要求勞動部說明除道德勸說外,是否有其他法律手段能更具強度地保障勞工權益,如假扣押,並質疑信託帳戶的資金是否足以支應且不會被銀行主張拿走。
- 預算凍結與執行效益:林淑芬委員提出凍結預算,認為行政部門對此類重大事件應有更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而非僅靠現有300萬元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事件的應對能力,批評未能事先預警,事後對公司資產、銀行債權與工資債權比例等關鍵資訊掌握不足,影響勞工權益保障。
- 要求勞動部說明是否有法律手段如假扣押,以確保勞工薪資、資遣費、退休金,並釐清信託帳戶資金是否足以支應且不會被銀行拿走。
- 主張凍結部分預算,以督促勞動部強化此類重大事件的應對機制,避免勞工權益受損。
相關人員回應
王厚偉 勞動部司長
- 說明復興航空事件確實無法預警,事後已與公司高層不斷溝通,並確認退休金帳戶有3億多元,信託帳戶有6億元,指定用於工資、資遣費和退休金,且由法務部監管。
- 表示公司稱資產多於負債,但承認對銀行債權與工資債權比例尚未詳細掌握,承諾會再處理。
- 建議凍結50萬元,但未被委員接受。
相關後續
- 第124案凍結100萬元。
- 勞動部承諾將仔細比對銀行債權與工資債權的比例,以更精確評估勞工可獲得的保障。
討論事項十
審查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案:勞動條件檢查員人力與退場機制 (第110案、第127案至第131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勞動條件檢查員人力不足、工作負擔過重問題,以及其非正式公務員身分所面臨的退場機制與權益保障不足。
- 主席關切若計畫終止或規模縮小時,這些人員的離職儲金是否足以提供足夠保障,並要求勞動部提出明確做法,避免重演國道收費員事件。
相關爭議
- 勞檢員身分與退場機制:主席陳瑩委員質疑勞動條件檢查員雖屬公務員體系,但其聘用人員條例下的離職儲金(各提6%)是否足以保障其長期工作後的權益,擔憂若計畫結束或規模縮小,恐重演國道收費員事件。
- 勞檢員人力與過勞:委員提案指出勞動條件檢查員人力不足(實際289人負責全台企業勞檢),負擔過重,要求勞動部提出增加人力及改善過勞的計畫。
- 勞檢數據與告發率:主席質疑勞動部提供的勞動檢查廠次數據前後不一,可能存在灌水嫌疑,影響告發率計算,要求勞動部仔細比對並提供精確數字。
立法委員發言
陳瑩 立法委員
- 關切勞動條件檢查員的退場機制與權益保障,質疑其非正式公務員身分下的離職儲金是否足夠,擔憂長期工作後保障不足,要求勞動部提出明確方案。
- 強調勞動檢查的重要性,要求勞動部確實執行勞動衛生與勞動條件檢查,並對勞動部提供的勞檢廠次數據提出質疑,要求提供精確數字以避免灌水嫌疑。
- 提案凍結預算,旨在督促勞動部正視勞檢員權益問題,並同意依多數委員意見凍結550萬元,但加主決議要求勞動部思考更好的方案。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出第110案,建議減列20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劉傳名 職安署署長
- 說明勞動條件檢查員依公務人員法令進用,適用聘用人員條例,政府與個人各提撥6%離職儲金作為保障。
- 承認勞檢員為聘用人員,其保障依公務員體系規定,並承諾會回去思考是否有其他更好的保障方案。
- 提供勞動條件檢查廠次數據:2015年約5萬廠次,2016年截至10月底約59,845廠次,11月底約61,225廠次;安全衛生檢查2015年104,705廠次,2016年截至11月100,372廠次,並表示會再仔細比對數字。
相關後續
- 第110案減列200萬元。
- 第127案至第131案合併凍結550萬元,並加主決議,要求職安署檢討我國產業結構,修正計畫將宣導、輔導納入重點績效項目,強化人員在職回流訓練,提高訓練時數,並落實內部督導考核與外部滿意度調查,同時要求勞動部依法辦理退場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出規劃執行報告。
- 主決議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出增加勞動檢查員至1,000人計畫實施方案,及勞檢員過勞改善計畫報告。
討論事項11
審查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案:輕度失能者聘僱外勞政策 (第105案)
核心議題
- 討論開放85歲輕度失能者聘僱外勞的政策,質疑其在長照理念上的衝突,可能導致失能者退化,並排擠重度失能者使用外勞的機會。
- 委員們強調長照2.0應以自立支援和社區照顧為核心,發展本國服務人力,並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積極協調,共同推動政策,避免政策拉扯。
相關爭議
- 政策理念衝突:吳玉琴委員質疑開放輕度失能者聘僱外勞,與長照2.0自立支援理念衝突,可能導致失能者功能退化,且排擠重度失能者使用外勞的機會。
- 政府部門協調不足:吳玉琴委員批評勞動部與衛福部在長照政策上持續拉扯,未能一體共同推動本國長照人力發展,影響長照2.0的進程。
- 外勞引進與本國長照人力發展:吳玉琴委員認為勞動部在增加外籍看護工引進人數的同時,卻未能有效發展本國長照服務人力,政策方向有所違背。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開放85歲輕度失能者聘僱外勞的政策,認為其違反自立支援的長照理念,可能導致失能者退化,並排擠重度失能者的外勞使用機會。
- 批評勞動部與衛福部在長照政策上缺乏積極協調,導致政策拉扯,要求兩部會應一體共同推動長照2.0,發展本國服務人力。
- 同意凍結十二分之一預算,並要求勞動力發展署在3個月內研議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的條文修正,並向衛環委員會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黃秋桂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感謝委員的關心,並同意凍結十二分之一預算,承諾會依委員要求研議相關修正並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 第105案凍結十二分之一預算。
- 勞動力發展署應於3個月內研議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的條文修正,提出書面報告,向衛環委員會進行報告。
討論事項12
審查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案:勞工退休基金部分主決議 (第143案至第147案)
核心議題
- 勞工退休基金預算案的審查,包含多項主決議的通過。
- 主要內容為確認相關主決議文字並遵照辦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劉麗茹 勞動部副局長
- 針對第143案至第147案的主決議表示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第143案至第147案的主決議文字經確認後通過,並將遵照辦理。
討論事項13
審查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案:其他預算調整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勞動部主管之非營業基金預算案,針對多項預算科目進行減列、凍結或改列主決議。
- 討論內容涵蓋勞動部各項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創業協助、勞工福利、外籍勞工管理等,並就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益進行檢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醒部長簡化鳳凰貸款程序,並要求在離島偏鄉設置創客基地,以扶植在地產業、發揮地方特色。
- 指出「明師高徒」計畫就業率不彰且資源分配不均,強調國家資源應公平分配並照顧弱勢。
相關人員回應
羅五湖 勞動部局長
- 針對多個預算案,如第1案、第1-1案、第2案、第8案,報告協商結果為減列200萬元,並表示只要沒有特別說明或指定項目,科目可自行調整。
- 針對第86案,報告委員同意刪減30萬元。
劉傳名 職安署署長
- 針對多個預算案,如第3案、第4案、第7案、第80案、第81案、第82案,報告協商結果為減列138萬元或200萬元,並加主決議或刪減100萬元、50萬元不等。
黃秋桂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針對多個預算案,如第9案、第10案、第18案、第19案、第20案、第21案、第22案、第23案、第27案至第33案、第35案、第36案、第37案、第38案、第39案、第41案、第42案、第43案、第46案、第47案、第48案至第51案、第52案至第57案、第58案、第59案、第60案、第61案、第62案至第64案、第65案至第68案、第69案、第70案、第71案、第72案、第73案、第74案、第75案、第76案、第77案至第79案、第83案至第85案、第87案、第88案、第89案、第90案、第91案、第92案、第93案、第94案、第95案、第96案、第97案、第98案、第100案、第101案、第102案、第102-1案、第103案、第104案、第106案、第11案至第13案、第24案至第26案、第40案、第44案、第45案,報告協商結果為減列、凍結或改主決議不等,並說明部分案子需保留或併案處理。
- 針對第85案,說明台灣就業通網站遭盜取個資問題,承諾2個月內提出整體網站改善具體方案。
- 針對第102-1案,承認高雄小港機場外籍勞工入境講習率未達20%,承諾2個月內提出人力時段安排與講習場地規劃等具體作為。
郭芳煜 勞動部部長
- 針對鳳凰貸款程序簡化及離島偏鄉設置創客基地議題,表示已在進行評估中,並承諾會好好評估與推動。
王厚誠 勞動部司長
- 針對第111案、第112案,報告減列300萬元並加主決議。
謝倩蒨 勞動部司長
- 針對第107案至第109案,報告合計凍結1,200萬元,並修正第108案文字。
張文熙 勞動部處長
- 針對第132案,報告建議刪減300萬元。
相關後續
- 第1案、第1-1案、第2案併案減列200萬元。
- 第3案減列138萬元,外加主決議。
- 第4案減列200萬元,加主決議。
- 第7案減列273萬元,加主決議。
- 第9案改主決議。
- 第10案凍結50萬元。
- 第14案及第15案併案減列5,000萬元。
- 第16案改主決議。
- 第17案改主決議。
- 第18案、第19案併案減列50萬元。
- 第20案、第21案、第22案併案減列1,500萬元。
- 第23案減列60萬元。
- 第27案至第33案的第一項併案減列5,000萬元,凍結800萬元。
- 第34案改主決議,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檢討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業務執行成效,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35案減列58萬1,000元,凍結1,000萬元。
- 第36案凍結1,000萬元。
- 第37案、第38案併案凍結500萬元。
- 第39案減列100萬元。
- 第41案、第42案併案凍結300萬元。
- 第43案凍結2,000萬元,提案文字再作確認。
- 第46案、第47案併案減列200萬元。
- 第33案的第2個計畫及第48案、第49案、第50案、第51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
- 第33案、第52案、第54案、第55案、第57案、第56案及李彥秀委員提案(第53案)共7案併案減列2,000萬元,凍結5,000萬元。
- 第58案減列200萬元。
- 第59案減列200萬元。
- 第60案改主決議,要求勞動部就「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國際合作交流及研習具體內容不明、欠缺效益評估等事宜,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
- 第61案改主決議,要求勞動部就「技能檢定職業安全、食品衛生、環保、綠能等測試制度計畫」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62案至第64案併案減列1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並加主決議,要求勞動部3個月內就「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提出檢討及新的計畫執行方向說明,並納入地方政府角色應提供人力或經費之協助。
- 第65案至第68案併案減列150萬元,凍結300萬元。
- 第69案及第70案凍結1/20。
- 第71案及第73案併案減列200萬元。
- 第72案及第74案併案凍結200萬元。
- 第75案及第76案併案減列400萬元。
- 第77案至第79案併案減列100萬元,凍結1/20。
- 第80案減列100萬元。
- 第81案減列50萬元。
- 第82案減列100萬元。
- 第83案至第85案併案減列102萬元,第85案加主決議,要求勞動力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台灣就業通網站整體改善之具體方案。
- 第86案減列30萬元。
- 第87案及第88案併案減列100萬元,凍結600萬元,並修正第88案提案文字為「研議家事勞工保障法」。
- 第89案改主決議,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對外籍勞工管理計畫執行情形提出說明及成效報告。
- 第90案減列100萬元。
- 第91案及第92案併案凍結300萬元。
- 第93案改主決議,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提供雇主聘前講習之辦理績效。
- 第94案減列100萬元。
- 第95案、第96案及第97案併案凍結200萬元。
- 第98案改主決議,要求內政部移民署督促各國安單位加強查緝,持續提升查處非法外勞績效,並提出改善及提升查緝成效之專案報告。
- 第100案減列100萬元。
- 第101案改主決議。
- 第102案減列50萬元。
- 第102-1案減列100萬元,另外做成主決議。
- 第103案減列100萬元。
- 第104案凍結200萬元。
- 第106案凍結100萬元。
- 第107案至第109案併案凍結1,200萬元,第108案做文字修正。
- 第11案、第12案、第13案併案減列5,000萬元,凍結1.6億元。
- 第114案撤案。
- 第115案、第116案、第117案合併凍結500萬元。
- 第122案至第123-1案併案減列100萬元。
- 第125案、第126案改主決議,要求勞動部於2017年度除積極規劃辦理國中及國小勞動權益向下扎根相關活動外,同時針對即將進入職場的高中職學生加強推動勞動概念深植,並送相關資料至委員會。
- 第132案減列300萬元。
- 第133案至第138案的主決議遵照辦理。
- 第139案照修正後文字通過,要求勞動部洽衛生福利部研議是否由地方衛政主管機關先採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全國雇主或事業單位安排所聘僱外國人定期健康檢查,並針對逾期者先通知限期改善,再予處罰。
- 第140案至第142案的主決議遵照辦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10201
- 卷/期/冊
- 105/102/1
- 發布日期
- 2016-12-2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