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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預算審查:聚焦教育部、中研院、原能會及故宮預算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1-28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針對教育部、中央研究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國立故宮博物院及其所屬單位預算進行詢答與審查。會議處理多項預算解凍案,並就各機關的運作、預算編列、核能安全、文化資產管理、數位發展及人力運用等提出質詢與臨時提案,多數凍結預算要求提交報告或專案說明。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11月21日)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針對教育部及所屬單位、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各項作業基金,以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106年度預算案進行審查,並處理教育部105年度多項預算解凍案。
  • 會議中亦通過臨時提案,討論新南向體育交流、學校專任教練資格審定辦法檢討及提升校園民主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因應新南向政策,於屏東縣興建南部區域足球發展中心,以提升足球水準並促進與東協國家交流。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體育署檢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將大型錦標賽與帶隊經驗納入考量,擴大基層教練選才可能性。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各國立大學在預算審查前,提出「提升校園民主,落實師生參與校內公共事務權利」的規劃方向,以回應校園民主倒退的疑慮。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要求相關機關於2週內提供委員要求之資料或書面答復。
  • 106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各基金預算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的相關提案,請於11月30日下午5時前提出。
  • 105年度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1案,繼續凍結2,500萬元,提報院會。
  • 105年度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4案,均同意解凍,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教育部體育署需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屏東縣興建南部區域足球發展中心的評估書面報告。
  • 體育署應於1個月內檢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相關規定,將大型錦標賽與帶隊經驗等要件納入辦法設計。
  • 各國立大學需提出一份「提升校園民主,落實師生參與校內公共事務權利」的規劃方向,作為預算審查參考資料。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 (11月23日)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主要針對中央研究院及其科學研究基金的106年度預算案進行詢答與審查,包含歲入與歲出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央研究院「一般行政」2,0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連署凍結「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中多項預算,包括「學術審議及研究獎助─人員維持」、「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儀器整合管理」、「人才延攬及培育計畫」、「跨所(處)新領域之開發及研究環境之改善」及「跨所(處)、研究中心主題研究計畫」等。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央研究院「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中多項預算,包括「學術審議及研究獎助─人員維持」十分之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十分之一、「儀器整合管理」十分之一、「人才延攬及培育計畫」3,000萬元、「跨所(處)新領域之開發及研究環境之改善」十分之一及「跨所(處)、研究中心主題研究計畫」3,0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相關人員回應

廖俊智 中央研究院院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要求相關機關於2週內提供委員要求之資料或書面答復。
  • 中央研究院歲入部分:罰款及賠償收入照列550萬元;規費收入增列310萬元,改列為1,310萬元;財產收入增列92萬1千元,改列為600萬元;其他收入增列500萬元,改列為1億1,879萬4千元。
  • 中央研究院歲出部分:總統府主管「一般行政」之「場地設施管理」減列30萬元。
  • 凍結中央研究院「一般行政」2,0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中央研究院「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中「學術審議及研究獎助─人員維持」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中央研究院「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中「學術審議及研究獎助─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中央研究院「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中「學術審議及研究獎助─儀器整合管理」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中央研究院「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中「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人才延攬及培育計畫」3,0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中央研究院「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中「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跨所(處)新領域之開發及研究環境之改善」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中央研究院「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中「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跨所(處)、研究中心主題研究計畫」3,0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未及審查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11月24日)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的106年度預算案進行審查,並處理多項核能安全、輻射防護、核廢料管理及組織改造等議題。
  • 委員們就境外核災應變、輻射污染建築物清查、核能研究所與台電公司關係、核安演習、核廢料處置、核安管制紅綠燈指標、資訊透明化及組織定位等提出多項具體質疑與提案。

相關爭議

  • 境外核災應變與資訊隱匿:蘇巧慧委員質疑政府對中國鄰近核電廠核災資訊交換過於樂觀,要求原能會模擬中國隱匿核災訊息時的應變措施。
  • 輻射污染建築物處理:蘇巧慧委員指出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仍高達174戶,要求原能會提出清查改善計畫。
  • 核能研究所與台電公司利益衝突:蘇巧慧委員質疑核能研究所作為原能會附屬機關,卻得標台電核電廠除役規劃案及承接台電委託計畫,形成監督機關撰寫受監督機關計畫的荒謬情況,要求未經原能會同意不得再參與台電招標或委託案。
  • 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與成效:蘇巧慧委員質疑核安演習參與人數、代表性不足,要求製作核災演習影片並提出增進民眾了解與參與的規劃報告;黃國書委員指出演習中出現地方機關索取「動員費」造成瑕疵,要求原能會研議相關法規修正。
  • 核廢料乾式儲存設施延宕:蘇巧慧委員指出核一、核二廠乾式儲存設施因新北市政府未核發證明而嚴重延宕,影響核電廠除役,要求原能會檢討並提出因應報告;蔣乃辛委員亦關切此問題。
  •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業務委外疑義:蘇巧慧委員質疑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職掌內的事項(如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安全審查技術發展)卻委外辦理,要求原能會說明。
  • 核安管制紅綠燈指標有效性:蘇巧慧委員指出核安管制紅綠燈號無法實質反映核電廠運轉安全狀況,要求檢討評量標準並另訂關鍵績效指標。
  • 核電廠除役法規不足:蘇巧慧委員指出核電廠除役僅有部分法規,建議應有專門法規以有效執行監督,要求原能會研擬修法規劃。
  • 核能研究所綠能發展與經濟部業務重疊:蘇巧慧委員質疑核能研究所綠能系統發展與經濟部能源局業務重疊,經費恐重複運用。
  • 核能研究所非典型人力偏高:蘇巧慧委員指出核能研究所研發替代役、派遣及承攬人力偏高,要求提出改善計畫。
  • 蘭嶼核廢料處置與回饋金運用:陳學聖委員要求原能會提出蘭嶼核廢料真相調查報告進度,並督促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檢視蘭嶼回饋金發放及運用是否符合原意。
  • 核能研究所貴重儀器閒置與採購疏失:陳學聖委員指出核能研究所貴重儀器閒置、評估作業紊亂及採購案件未能合併辦理等問題,要求原能會檢討改進。
  • 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資訊不透明:陳學聖委員指出該計畫預算龐鉅但資訊簡略且列密件,難以評估成本效益,要求原能會督促台電檢討。
  • 核三廠異常事件通報程序:陳學聖委員指出核三廠多次公安事件未依規定通報,要求原能會檢討通報制度。
  • 核電廠除役方式彈性不足:柯志恩委員指出台灣核電廠除役僅可使用Decon方式,應修改作業時程,將Safstor列為核電廠除役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針對原能會社群媒體經營績效不彰,要求提出檢討方案。
  • 建議原能會與核能研究所合作,共同規劃國內原能教育推廣。
  • 提案要求原能會訂定核電廠所在地地方政府參與核電廠安檢計畫。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派員赴大陸考察時,蒐集核安相關資訊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原能會研議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業務,提升性別主流化推動成果。
  • 提案要求原能會持續強化公眾參與機制,提升公民社會信任。
  • 提案要求原能會根據性別影響評估,建立維護婦女健康的明確指標。
  • 提案要求原能會強化核設施突發事件處理因應機制,使決策責任更加明確。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子能委員會「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1,0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原能會就本次廠外實演及與地方協調經驗,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方式送委員會。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1個月內檢討執行方案,讓核研所資訊公開透明,並師法新北市設置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1個月內以書面送委員會,說明蘭嶼核廢料真相調查報告進度及執行方式。
  • 提案要求原能會督促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於3個月內檢視配套機制,檢討蘭嶼回饋金發放及運用範圍。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1個月內檢討核能研究所貴重儀器及設備閒置等情事。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1個月內檢討核能研究所部分採購案件未遵行相關規定等情事。
  • 提案要求原能會督促台電公司於3個月內檢討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之急迫性。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1個月內檢討核電廠異常事件通報制度。
  • 提案要求原能會積極督促台電公司於期限內改善核子設施違規案件,確保運轉安全。
  • 提案要求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儘速完成資料庫介面修改與資料轉置,提升資訊應用價值。
  • 提案要求原能會對於乾式貯存設施工程進度遲滯及核電廠除役問題,督促台電公司妥為因應。
  • 提案要求原能會就檢測進口食品輻射含量之人力與設備進行檢討,以利國人食品安全。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針對中國鄰近核電廠進行核災輻射物質擴散模擬,並假設中國隱匿核災訊息時我方因應措施,送委員會。
  • 提案要求原能會提出「有遭受放射性汙染之虞建築物」清查改善計畫,於6個月內送委員會。
  • 提案要求原能會核能研究所爾後未經原能會審查同意不得再參與台灣電力公司招標案件。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於2個月內提供增進民眾了解核災演習之方法與增加參與意願規劃報告,提交委員會。
  • 提案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針對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委外辦理組織條例規定執掌事項的疑義,提出說明並送委員會。
  • 提案要求核能研究所提出改善因應計畫,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研發替代役、派遣及承攬人力偏高問題。
  • 提案要求原能會核能研究所未經原能會審查同意不得再接受台灣電力公司委託案。
  • 提案要求原能會就用過核子燃料乾式儲存設施尚未完成做檢討及因應報告,於1個月內送委員會。
  • 提案要求原能會審視檢討大陸地區出訪之必要性與效益性,並針對歷年派員赴大陸考察進行檢討報告,於1個月內送委員會。
  • 提案要求原能會對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聯席會審查結果,應詳實公告,以昭公信。
  • 提案要求原能會就核能研究所與經濟部能源局綠能業務重疊疑義及相關資料於1個月內送委員會。
  • 提案要求原能會就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問題,提出檢討改進方案,並送委員會。
  • 提案要求原能會針對機關組織定位及未來規劃提書面報告,送委員會。
  • 提案要求原能會研擬除役法規之修法規劃,並送委員會參考。
  • 提案要求原能會將「強化核(輻射)災害防救能量」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為0白燈轉換值。
  • 提案要求原能會將「切實監督核能電廠安全」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為3白燈轉換值。
  • 提案要求原能會應於2個月內,針對核安管制紅綠燈號評量標準之項目及報告頻率,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並送委員會。
  • 提案要求原能會另訂關鍵績效指標,並向委員會提交書面說明,因核安管制紅綠燈制度無法適當辨明核能電廠運轉安全狀況。
  • 提案要求原能會將「落實資訊透明化、增進民眾信任」未來檢討列為關鍵策略目標,並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列明具體作法與目標值。
  • 提案要求原能會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址問題提出檢討改進方案,送委員會。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原能會秉持專業協調衛福部,詳細了解日本核災區0.12%不合格食品的產地,作為相關機關之專業參考。
  • 提案要求原能會107年度「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計畫」業務費應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規定編列。
  • 提案要求原能會評估日本「核災食品解禁方案」之影響,重新檢討現有人力、資源是否足夠因應,於1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委員會。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研商解決新北市中金公司金山廠天然放射性物質廢鐵處理方案,於1個月內將報告送委員會。
  • 提案要求原能會就檢測進口食品輻射含量之人力與設備進行檢討,以利國人食品安全。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能會檢討降低勞動派遣人員數量,並研議派遣人員轉任之法規及替代措施。
  • 提案要求原能會確實掌握監督「蘭嶼居民健康計畫」審查過程,加速落實健檢,並提供相關報告。
  • 提案建議原能會修改核電廠除役作業時程,將Safstor列為國內核電廠除役之方案。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獎補助費─對特種基金之補助」5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中多項預算,包括「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及「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140萬元、「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60萬元、「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500萬元、「游離輻射安全防護」630萬元、「核設施安全管制」1,200萬元、「核子保安與應變」3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要求相關機關於2週內提供委員要求之資料或書面答復。
  • 原子能委員會歲入部分:罰款及賠償收入照列151萬元;規費收入增列250萬元,改列為1億3,699萬5千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入增列100萬元,改列為400萬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規費收入照列2,273萬9千元;其他收入照列3萬5千元。
  • 原子能委員會歲出部分:原子能委員會減列913萬6千元,改列為5億4,498萬5千元。
  • 凍結原子能委員會「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1,0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及「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14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6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獎補助費─對特種基金之補助」5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5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63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1,2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3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針對中國鄰近之核電廠,進行核災輻射物質擴散模擬,並假設中國隱匿核災訊息時,我方因應措施,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提出「有遭受放射性汙染之虞建築物」清查改善計畫,於6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爾後未經原能會審查同意不得再參與台灣電力公司招標案件。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提供增進民眾了解核災演習之方法與增加參與意願規劃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委外辦理組織條例規定執掌事項的疑義,提出說明,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核能研究所提出改善因應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研發替代役、派遣人力及承攬人力偏高問題。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未經原能會審查同意不得再接受台灣電力公司委託案。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就用過核子燃料乾式儲存設施尚未完成做檢討及因應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審視檢討大陸地區出訪之必要性與效益性,並針對歷年派員赴大陸考察進行檢討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對審查聯席會審查結果,應詳實公告,以昭公信。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就核能研究所與經濟部能源局綠能業務重疊疑義及相關資料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就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問題,提出檢討改進方案,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針對機關組織定位及未來規劃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原能會研擬除役法規之修法規劃,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參考。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將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為0白燈轉換值,針對「強化核(輻射)災害防救能量」。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將此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為3白燈轉換值,針對「切實監督核能電廠安全」。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針對核安管制紅綠燈號評量標準之項目及報告頻率,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另訂關鍵績效指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說明,因核安管制紅綠燈制度無法適當辨明核能電廠運轉安全狀況。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將「落實資訊透明化、增進民眾信任」未來檢討列為關鍵策略目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列明具體作法與目標值。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執行方案,相關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核研所資訊公開透明及設置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蘭嶼核廢料真相調查報告之相關進度以及執行方式。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督促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於3個月內檢視配套機制,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蘭嶼回饋金流於消費性及福利性給付問題。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完畢並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核能研究所貴重儀器及設備閒置等情事。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通報制度完畢並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核能研究所部分採購案件未遵行相關規定等情事。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督促台電公司於3個月內檢討完畢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之急迫性。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通報制度完畢並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核三廠異常事件通報程序。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派員赴大陸地區考察時,蒐集核安相關資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原能會應就如何「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進行研議。
  • 建議原能會應持續強化公民參與相關機制,與民間積極溝通,以提升公民社會信任。
  • 建議原能會應根據「強化輻射安全與輻射醫療品質技術之研究計畫」評估之綜合性檢視意見,建立維護婦女健康之明確指標。
  • 建議原能會核設施突發事件處理因應機制之規劃,應使決策責任更加明確,避免現場執行人員承受過大壓力。
  • 建議原能會能秉持專業協調衛福部,詳細了解日本核災區0.12%不合格食品的產地,作為相關機關之專業參考。
  • 要求原能會評估日本「核災食品解禁方案」之影響,重新檢討現有人力、資源是否足夠因應,於1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原能會研商解決新北市中金公司金山廠天然放射性物質廢鐵處理方案,於1個月內將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原能會就本次廠外實演及與地方協調經驗,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方式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原能會立即針對目前網路社群經營模式提出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報告。
  • 要求原能會就後續與核能研究所合作可能性進行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報告。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訂定核電廠所在地地方政府參與核電廠安檢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檢討使派遣人員轉任之法規及派遣人員之替代措施,以逐年降低勞動派遣人員之數量,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2週內向相關部會進行了解,並將「蘭嶼居民健康計畫」辦公室過去2個月之業務報告、進駐人員名單與其職掌名單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督促相關部會於每2週一次將「蘭嶼居民健康計畫」執行進度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直到在尊重蘭嶼居民意願及隱私原則下,開始執行健檢為止。
  • 請原能會研議提出相關法規修正後,報行政院並送立法院審議,以完備核安演習相關法規之規範。
  • 要求原能會應積極督促台電公司於期限內改善核子設施違規案件,以確保核子設施運轉安全,相關檢討報告請於1個月內提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儘速完成資料庫介面修改與資料轉置,以提升資訊應用價值,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址問題提出檢討改進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對於乾式貯存設施工程進度遲滯及核電廠能否順利除役等問題,督促台電公司妥為因應,並就相關事項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原能會就檢測進口食品輻射含量之人力與設備進行檢討,以利國人食品安全,相關報告應於1個月內提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輻射偵測中心歲入部分照列7,999萬3千元。
  • 凍結輻射偵測中心「環境輻射偵測」1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輻射偵測中心允應儘速完成環境輻射歷史監測資訊之下載查詢應用。
  •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歲入部分照列8,646萬1千元。
  • 凍結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放射性物料管理」3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原能會應以安全及抑低輻射劑量考量為基礎,修改除役作業時程,並將Safstor列為國內核電廠除役之方案。
  • 未及審查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 (11月28日)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繼續審查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度預算案,並處理105年度預算解凍案,主要聚焦於故宮南院的營運、定位與組織架構,以及文物管理、數位化推廣、安全維護和人員酬金等議題。
  • 委員們就故宮南院的展覽規劃、志工福利、國際交流策略、著作權保護、資訊科技應用及消防安全系統汰換等提出質疑與建議。

相關爭議

  • 故宮參訪率下降原因:柯志恩委員質疑故宮將參訪人數下降歸咎於大環境不佳,要求提出更完整的檢討理由。
  • 故宮南院與北院志工福利差異:黃國書委員指出故宮南院志工預算高於北院,導致福利差異,要求故宮說明。
  • 故宮南院展場設計費大幅增加:黃國書委員質疑南院展場設計費在106年度大幅增加,要求故宮說明詳細計畫。
  • 故宮南院國際交流缺乏新南向策略:吳思瑤委員質疑故宮南院的國外旅費計畫未見積極向南向國家前進的作為,要求配合國家政策。
  • 故宮南院定位與組織架構不明:蔣乃辛、吳志揚、蘇巧慧、柯志恩等委員皆質疑故宮南院的定位不明,究竟是獨立博物館、故宮附屬院區,或僅為「處」級單位,以及與北院的關係,影響預算編列與發展方向。委員們也質疑故宮預算書組織圖與組織法不符。
  • 故宮南院營運品質與工程瑕疵:吳志揚委員批評故宮南院搶營運導致漏水等問題,要求懲罰性減列預算。
  • 故宮文物圖像授權與侵權問題:吳志揚、柯志恩、吳思瑤委員指出故宮文物圖像授權被侵權及盜版問題未有效解決,且內部控管機制失靈,要求提出具體查緝方案與加倍懲罰機制。
  • 故宮數位化與資訊科技應用不足:吳思瑤、鍾佳濱、蘇巧慧、蔣乃辛委員質疑故宮在網站多國語言、新媒體營運、數位導覽技術(如VR)、圖像釋出政策及整體數位科技發展規劃上企圖心不足或執行不力。
  • 故宮消防安全系統汰換爭議:陳學聖、蔣乃辛委員質疑故宮編列2,700萬元汰換消防系統的急迫性與規劃程序,認為缺乏完整評估且將後續鉅額經費寄望於未定案的擴建工程中,預算編列方式不當。
  • 故宮臨時人員酬金與人才留用:陳學聖委員指出故宮大量運用非典型人力,且多國語言人才薪資過低,有剝削勞工之嫌,要求改善福利並留住人才。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文物管理及展覽預算解凍案中,對濕度控制及數位攝影棚毀損問題的說明。
  • 質疑故宮南院志工預算比北院高,要求說明原因。
  • 質疑南院展覽預算的展場設計費大幅增加,要求說明詳細計畫。
  • 提案要求凍結故宮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酬金。
  • 提案減列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預算。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參觀人數下降歸咎於大環境不佳的說法,要求更仔細的分析與說明。
  • 提案要求故宮南院一般事務費中志工制服製作預算需提出完整報告,說明人數、件數及單價。
  • 提案凍結故宮文物徵集藏品預算,因未見徵集成果及效益評估。
  • 提案減列並凍結故宮文物圖像授權與侵權問題相關預算,批評故宮處理不力。
  • 提案減列並凍結故宮資訊管理維護預算,質疑電腦周邊設備年年編列過於浮濫。
  • 提案減列並凍結故宮南院營建工程預算,因身心障礙設施問題及試營運後工程瑕疵。
  • 提案凍結故宮觀眾意見調查預算,因未見104年成果報告。
  • 提案凍結故宮南院安全管理維護費中保全業務相關費用,質疑預算寬列,要求減列。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要求故宮提供北院及南院一般正職導覽員及志工服裝的正反面照片,關注設計感。
  • 質疑故宮南院國際旅費計畫未見積極配合新南向政策,主張凍結一半預算。
  • 提案凍結故宮新聞媒體網站數位媒體維護費,批評故宮在新媒體營運上落後國際博物館,要求提出完整作業報告。
  • 提案凍結故宮網站多國語言翻譯預算,因規劃不一且南北不同調,要求儘可能一致。
  • 提案凍結故宮圖像釋出相關預算,要求檢討修正「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 強調故宮作為國際級博物館,應擴大國際語種導覽,不應只為應付特定客群。
  • 支持故宮作為國內博物館龍頭,應在導覽技術上展現企圖心,如引進VR技術。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大陸地區旅費二分之一,理由與吳思瑤委員相似。
  • 提案刪除並凍結故宮出版品、品牌及文物圖像授權預算,批評故宮對侵權盜版維護智財權不力,要求提出具體方案。
  • 質疑故宮南院的定位不清,影響預算編列與發展方向,並批評南院搶營運造成漏水等問題,要求懲罰性減列費用。
  • 強調故宮南院應有故宮特色,展覽故宮文物,不應全部變成亞洲藝術。
  • 提案減列並凍結故宮北院展場服勤人員、便衣駐警制服及配件等費用,因預算增加卻未說明。
  • 提案減列並凍結故宮南院保全業務相關費用,因比105年大幅增加卻未明確註明差異。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南院文物管理研究預算大幅增加,要求故宮說明預算科目調整細節,並將詳細資料提供給委員。
  • 提案要求故宮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酬金應凍結。
  • 質疑故宮資訊設備費年年編列,要求說明汰換年限與合理性。
  • 質疑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在106年度預算中消失,批評故宮規劃疏失。
  • 質疑故宮4G行動寬頻服務計畫總經費與成效,要求提出整體數位科技規劃。
  • 質疑故宮北院安全管理維護預算大幅增加,要求說明新增消防系統的詳細內容與總經費規劃。
  • 質疑故宮後山監測及水溝疏濬工程預算僅150萬元,要求故宮提出後山整體規劃與經費需求。
  • 提案增列故宮歲入中財產孳息項下租金收入。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故宮南院文物展覽預算,旨在提出故宮整體組織架構問題,並要求故宮提出報告說明組織架構修改的期程。
  • 支持吳思瑤委員關於故宮網站多國語言翻譯的提案,並提出主決議要求故宮解決非營利使用收費問題,並將年度目標值調整為每年2,000件。
  • 質疑故宮志工專業知識、領導服從及退場機制,要求故宮就志工人力加以檢討。
  • 質疑故宮北院與南院導覽語系不一致,要求統一規劃。
  • 要求故宮儘速完成網站WiFi建置,改善收訊問題。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故宮導覽應具備全球整體思維,除了增加語系,還應引進虛擬實境VR等前瞻技術。
  • 期待故宮成為台灣博物館界的龍頭,為所有博物館開創新技術。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支持成立國寶警察,但質疑故宮消防系統汰換的評估程序和急迫性,認為新任院長上任後急於改變,缺乏評鑑過程。
  • 強調故宮應重視現場臨時人員、派遣人員的福利,改善剝削勞工狀況。
  • 支持故宮南院預算分列,讓南院走自己的路,當成獨立博物館經營。

相關人員回應

林正儀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已重新訂定文物溫濕度控管標準,針對不同材質文物有不同控管方式。
  • 坦承故宮參訪率下降原因不應單指大環境不佳,將補書面資料詳細分析。
  • 承諾會善加運用故宮能量,直接與泰國、印度、越南、馬來西西亞等南向國家聯繫,推動文化交流,並提出整體報告。
  • 表示故宮組織變更需要時間,正在思考故宮南院獨立成為博物館或附屬館的可能性,以回歸專業,使運作更順暢,但目前故宮仍是一個組織分南北兩院。
  • 承諾會努力爭取,將部分人員納入作業基金人事費用,以改善人員福利。
  • 表示故宮已針對圖像授權利用辦法進行修法討論,目標是加快開放速度,將低階圖檔朝免費方向處理,高階圖檔修法預計明年完成草案擬定。
  • 解釋故宮資訊設備汰換遵循4年原則,但會依實際需求執行。
  • 說明故宮資訊管理維護預算包含ODF開放格式訓練及資安訓練等新技術教育訓練。
  • 說明4G行動寬頻服務計畫旨在將文化內容轉換成4G傳輸格式,未來將重點發展VR等科技應用。
  • 已與科技部討論擬訂博物館資訊科技運用中長程計畫,爭取科技部預算。
  • 表示消防系統汰換是長期應關懷事項,海龍系統已屆30年年限且不符合京都協議書規範,故需汰換,評估案在院長上任前已啟動。
  • 解釋2,700萬元消防預算主要用於文獻大樓發電機、電氣室及台電變電所電氣室等與文物庫房無直接關係處,未動到文物庫房或展場。

岩素芬 登保處處長

  • 說明國際博物館溫濕度建議標準為45%,中研院因考古文物為35%,故宮展場目前維持在45%。

王士聖 南院處處長

  • 解釋南院106年度展場設計費用增加,主要因織品、龍藏經等有機材需每3個月換展,且新展覽需重新設計規劃,105年部分展覽費用編列於籌建經費。
  • 說明南院明年規劃赴美國舊金山亞洲藝術博物館借展,並與法國遠東學院有長期合作計畫,將有吳哥窟展覽,未來將加強與泰國、印度、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直接聯繫。
  • 解釋南院志工預算高於北院,主要因初期志工制服採最有利標評選,且南院志工無制服需全新製作,初期第一梯次完成後續仍需增加。
  • 說明南院處在當地實際執行業務時,雖為處級單位,但需獨立運作,因地制宜搭配南部展覽進行教育推廣活動,服務在地弱勢團體。
  • 解釋南院保全業務預算增加,主要因增加20名保全人力以補強試營運發現之不足,並因應國土安全辦公室反恐要求增購設備,南部園區範圍大,保全人力需調整。
  • 說明南院安全管理維護費比北院高,是因南院無駐衛警,整個保全業務以委外方式辦理,且南院安管系統設施較先進,日常損耗耗材費用較高。

徐孝德 文創行銷處處長

  • 說明故宮已編列打擊盜版預算,並擬定方案發給檢舉者損害賠償之20%,但需立法支持。
  • 解釋目前對侵權廠商除要求下架外,會加罰3到10倍賠償金,北京故宮案亦循此模式。
  • 說明圖像授權利用辦法的修訂,目前低階圖檔朝免費方向處理,高階圖檔修法預計明年完成草案擬定。

黃宣政 安全管理室主任

  • 解釋北院制服及配件費用增加,是為提升臨時管理員士氣,製作合身新制服。
  • 說明北院安全管理維護預算增加,主要用於消防系統增加,因海龍系統已使用30年,市面無備品可換,文獻大樓需汰換,配電室及機電大樓也需增加消防設備。
  • 說明故宮配合全民國防教育法規定辦理國防教育。
  • 解釋消防系統評估案在院長上任前已開始計畫,因海龍系統年限將屆。
  • 說明明年2,700萬元消防預算用於文獻大樓發電機、電氣室及台電變電所電氣室的消防系統,與文物庫房無直接關係。

林國平 教育展資處處長

  • 說明故宮已增加印尼、越南、泰國等3種語文折頁,北院有中、英、日、韓及新增語種,南院則有中、英、日、韓及越南語文宣,語音導覽已達10種語言。
  • 解釋資訊管理中編列教育訓練預算,是針對ODF開放格式轉換及資安訓練等新技術需求。
  • 說明4G行動寬頻服務計畫旨在透過手機寬頻製作文化內容,如郎世寧影片、線上導覽,明年重點將發展VR技術。
  • 說明故宮已建置WiFi,並將從展場外延伸至展場內,方便觀眾使用。
  • 解釋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因聯絡失誤未編列106年預算,但會盡力透過其他方式開發內容。
  • 說明故宮資訊設備汰換遵循4年規定,並會依實際需求執行,除硬體外也包含軟體版本更新。

林厚宇 秘書室主任

  • 說明故宮每年持續編列後山邊坡改善工程預算,明年150萬元用於水溝疏濬,旨在維持後山安全,但無整體估算。

許庭禎 主計室主任

  • 說明故宮預算書組織圖的調整是因應委員建議南北平衡,但組織法未修改,預算編列仍依機關別處理。
  • 解釋檢舉獎金發放需有法律授權才能訂定辦法,因判決賠償金屬歲入需繳庫,若要發放需另編歲出預算。
  • 說明針對蔡易餘委員要求故宮預算分南北院分冊編列,目前無法處理,但會提供南北院相關資料供委員參考。
  • 針對擅改蔣乃辛委員提案致歉,並承諾改進。

陳幸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說明預算編列原則上要先有計畫才編列,文字調整需走勘誤程序。
  • 解釋若消防設施改善為未來年度計畫,只能等未來年度再編列預算,若與擴建工程有關聯,故宮需釐清。

林文益 人事室主任

  • 說明故宮臨時人員人數受行政院總處控管,無法正成長,但因正式人力逐年遞減,業務有實際需求,希望維持原列數。
  • 說明臨時人員酬金已多次調整,希望不要減列。

相關後續

  • 10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預算解凍案2案,全部處理完竣,均同意解凍,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 國立故宮博物院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故宮歲入中財產孳息項下租金收入增列100萬元。
  • 故宮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酬金」及「一般事務費」2億8,268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並提出專案報告,針對人員福利與人才留用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故宮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項下預算總數1億0,107萬4千元,凍結2,000萬元,並要求故宮針對故宮南院的定位問題排專案報告。
  • 故宮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項下預算總數1億0,107萬4千元,凍結1,700萬元,並要求故宮就預算編列方式、志工管理、新媒體營運等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故宮展示服務與社教推廣項下預算總數1,712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要求故宮就多國語言導覽、數位導覽技術及觀眾意見調查等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故宮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項下預算總數1,643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徵集藏品成果與效益評估。
  • 故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項下預算總數487萬元,凍結15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圖像授權與侵權問題的具體解決方案及檢舉獎金制度。
  • 故宮資訊管理維護項下預算總數5,180萬2千元,減列3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資訊設備汰換年限、軟體更新、4G行動寬頻服務計畫成效與未來數位科技整體規劃。
  • 故宮安全管理維護項下消防設備汰舊改善2,700萬元全數凍結,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說明該預算用途、整體汰換計畫、未來預算來源及對文物安全的影響。
  • 故宮南院院區安全管理維護中保全業務相關費用減列200萬元。
  • 故宮南院院區籌建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後山監測及水溝疏濬工程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後山整體規劃與經費需求。
  • 國立故宮博物院將於6個月內針對故宮南院安全問題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在主體工程未完成驗收前,若故宮南院堅持試營運,若有發生任何人員及文物之損傷,故宮南院應負完全之責任。
  • 國立故宮博物院將於6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及時程報告,說明故宮南院的組織架構。
  • 國立故宮博物院將於6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及時程報告,說明故宮南院的策展方向。
  • 國立故宮博物院將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故宮南院的營運狀況。
  • 國立故宮博物院將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提出具體規劃及時程報告,說明故宮南院的定位。
  • 國立故宮博物院將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提出具體規劃及時程報告,說明故宮南院的未來發展。
  • 國立故宮博物院將研議並在專案報告中說明,自107年起故宮預算編列方式,並提供南北院相關預算資料供參。
  • 國立故宮博物院需於下次委員會開會前,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正式提交書面道歉,針對擅改委員提案一事。

原始資料

公報
10510301
卷/期/冊
105/103/1
發布日期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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