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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公聽會:科研成果應用、人才兼職與引進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12-1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公聽會,聚焦於放寬公立學研單位彈性運用科研成果、學研機構人員兼任新創公司職務,以及提升我國招才、攬才及育才可能性。會議聽取各界專家學者與部會代表意見,討論修法效益、潛在爭議及相關配套措施,並強調法案位階與人文社會科學的納入。最終要求各部會將意見納入研議,並將擇期進入修法程序。

討論事項一

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科學技術基本法」的修正,核心議題涵蓋放寬公立學研單位彈性運用科研成果及其收入、鬆綁學研機構人員兼任新創公司職務的限制,以及如何透過修法提升我國吸引、留住及培育科技人才的可能性。
  • 會議也探討了修法後相關配套措施的建立,特別是利益迴避機制、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納入,以及如何促進產學合作效益等面向。

相關爭議

  • 科研成果運用:科技部與教育部指出,現行法規限制導致學研單位技轉收入(含股票)處置困難,影響產業化意願,但有學者質疑修法成效,認為關鍵在於專利品質、業界興趣及學校推廣專業能力不足。
  • 兼職限制與職務衝突:修法旨在放寬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研究人員兼任新創公司職務,但有委員擔憂可能排擠本職工作、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並提出職務衝突與時間分配的疑慮。
  • 人文社會科學納入:有學者與委員強調,修法應明確將人文社會科學、藝術及文化創意產業納入科技技術範疇,並考量其特殊性制定不同配套與規範,而非僅限於理工醫農領域。
  • 人才延攬與配套:針對外籍人才來台,有業界代表反映現行勞動部工作簽證門檻過高、申請項目不足,呼籲勞動部應有更完善配套,否則修法鼓勵措施難以落實。
  • 防弊與監督機制:多位學者及委員強調,在興利鬆綁的同時,必須建立健全的監督與防弊機制,避免學術主管濫用權力、資源遭少數財團壟斷,並確保教師本職與學術倫理。
  • 法規位階與子法配套:有研究員指出,若「科學技術基本法」的最高位階未被明確,其他相關法令可能仍會阻礙鬆綁效益;多位發言者亦強調,基本法修正後,子法與配套措施的修訂與落實至關重要。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修法鬆綁勢在必行,但需考量各大學等機構的監督機制與防弊措施,因國家資源運用應有防弊功能。
  •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二條已涵蓋人文社會科學,但其科技技術定義需更清楚,並應將藝術、設計及文化創意產業納入鬆綁與規範範圍,比照理工醫農辦理。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肯定修法方向,但認為除了利益迴避,還需考量職務衝突,特別是教授在校外任職或開公司後的時間分配與決策公正性。
  • 建議在第十七條修正案中,明確納入利益迴避和職務衝突迴避等文字規範。
  • 轉達黃國書委員意見,希望國家投入科研預算時,相關計畫編列能納入科普推廣規劃,盡社會責任。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現行法規限制導致學研機構無法有效處分所獲股票,不利後續研究與創新發展。
  • 鬆綁技轉兼職及股票處分限制能彌補政府在學術界與產業界投資間的落差,擴大效益。
  • 對開放兼任行政職教師經營商業持保留意見,擔憂排擠本職工作、影響大學業務維持,並可能造成教授謀取個人經濟利益的不良觀感。

相關人員回應

楊弘敦 科技部部長

  • 產學合作與創新創業是大家高度期待的目標,科技部希望未來能更好地連結產學研界,讓學研成果有更通暢管道與產業結合。
  •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二條已明確包含人文社會科學,未來配套措施會加強考慮此部分。
  • 產學大聯盟與小聯盟計畫成果良好,大聯盟已培育超過1078位博士生,申請184件專利;小聯盟有163個,參與廠商1948家,開發483件技術,成績亮麗。
  • 科技部已制定「政府科學技術研發成果管理業務之迴避與資訊揭露指引」,供學研單位訂定內部辦法。

陳宗權 科技部前瞻及應用科技司司長

  • 修法重點之一是放寬公立學研單位彈性運用科研成果及其收入,明訂研發成果收入包含股票,排除「國有財產法」第56條限制,使單位能彈性處分運用。
  • 修法重點之二是放寬學研機構人員兼任新創公司職務,排除「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的限制,以擴大研究人員協助新創事業的效益。
  • 修法配套包含修訂「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等子法,並訂定利益迴避機制作業指引。

陳良基 教育部次長

  • 學研界論文及專利數量眾多,但因法令限制,高階研究價值難以產業化,造成學界與產業界隔閡。
  • 支持放寬教師技術作價持股比例,並解決技術股課稅問題,鼓勵教授投入新創。
  • 支持學校建置智財推廣公司,但現行公股超過50%即成國營事業的限制需鬆綁。
  • 強調需訂定清楚的利益衝突迴避揭露機制,以確保規範遵循。
  • 支持放寬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兼職限制,因其研究能力具前瞻性卻受公務員身分限制。
  • 修法應提高我國招才、攬才及育才可行性,創造有利於頂尖國際人才發展的環境。
  • 教育部正研擬研發成果歸屬和應用辦法,將參考美國拜杜法案,訂定利益相關的揭露原則與做法,避免教授誤踩紅線。
  • 將把文法商和藝術領域納入考量,推動過程中會將其納入,因「文化是溫暖人心」,符合社會需求面。
  • 將連結世界性投資,避免創投集中於少數財團,並在辦法中設定相關規範。

劉宗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 同意放寬科研成果簡易處分程序,排除行政院、財政部等核准程序,以確保股票處分的時間流通性。
  • 建議介入權可用法規命令處理,不必提升到基本法層次;若研發機構不用,收歸國有是可行作法。
  • 針對人事鬆綁,指出司法院大法官第308號解釋文仍限制兼任行政職教師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且「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仍規定專任教師不得在外兼職,應一併處理。
  • 建議籲請司法院大法官對第308號解釋做補充解釋,以全面解除公立學校教師的兼職限制,因其身分已轉為行政契約關係。
  • 積極贊成題綱二的修法,並建議科技部可新增「科技人員聘用條例」以進一步解除資格限制。

莊偉哲 國立成功大學研發處副研發長

  • 贊同修法方向,認為有助於鼓勵老師從事創新創業。
  • 認為法律放寬並非唯一關鍵,大學缺乏專業橋接機構,老師不清楚產業界需求,建議政府應協助各大學設立專職機構進行橋接,避免老師「粉身碎骨」。
  • 對老師持股100%持保留意見,認為老師通常只懂技術不懂經營,應設有持股天花板限制。

黃經堯 國立交通大學產業加速器暨專利開發策略中心主任

  • 台灣成長關鍵在於資金與人才,人才自由度不足會影響資金到位,兩者需專業串聯。
  • 贊同修法提供更多「option」,讓教授更放心投入,創造價值,這是生態環境加持的第一步。
  • 建議擴大「科技」定義,不應只侷限於理工,應包含藝術等多元產業,不應限制老師潛能。
  • 認為修法只是第一步,後續需有專業參與和國際接軌,以吸引全球人才,因教授薪資不足,需創造價值機會。

蔡瑞煌 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發展處副研發長

  • 高度認同修法能增強產學合作誘因,打破藩籬,促進人才與資金流動。
  • 建議修法應考量文法商科系的彈性與運作方式,不應只停留在理工醫農技術研發,讓文法商科系也能受益,因台灣產業多為服務業與商業。

陳黛君 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技轉組經理

  • 贊同修法對學校老師研發成果產業化有幫助,但認為科技基本法作為大法,更需要子法和配套措施來有效執行。
  • 希望排除「國有財產法」限制後,能有中間轉換或退場機制,讓學校股票有退場機會,有助於產業運用與學校產業化。
  • 認為老師兼職有必要,因其最了解自身技術,能協助新創公司提高成功率,但需有完善的利益迴避配套措施,讓老師無後顧之憂。

管中徽 臺灣科技大學專利所助理教授

  • 非常贊同修法,甚至認為修法力度和方向可以更大,以更好地釋放學校研發能量到產業界。
  • 期望「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等子法能有更明確、更寬鬆規定,特別是關於兼職時數限制(如每週不能超過8小時)應更開放。
  • 建議學校與學研機構對智慧財產權歸屬有更彈性、創意的想法,例如讓老師和學校共有共享,以提升老師推廣智財的誘因。
  • 指出若智慧財產權共有,老師收入可從薪資所得轉為執行業務所得,享有30萬元免稅空間,有助於智財推廣。

藺奕 親民黨新媒體辦公室執行長

  • 針對外籍人士來台,指出實務上存在簽證問題,例如勞動部申請門檻過高,要求大學畢業具2年以上經驗或碩士學位,且對新型專利/創新科技資格認定宜鬆綁。
  • 建議降低學歷要求至專業技職/護理學校畢業即可,並取消工作經驗年限限制,且「創見或特殊表現」應有明確定義。
  • 反映外籍人士來台創業不懂場地法規,常卡在建築法規,以及勞動部缺乏外籍顧問申請項目。
  • 強調必須有相關部會的配套,否則好的外籍人才在工作簽證關卡就會受阻,後續獎勵優惠政策無用。

林宗男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

  • 肯定修法方向能釋放大學研發能量,促進產學發展,但需考量防弊配套措施,避免意想不到的缺失。
  • 建議學校應有健全的tenure和promotion制度,確保教師本職是教學研究,避免將教授職位當作兼職,只做膚淺應用研究。
  • 強調需有健全的學術倫理規範,避免主管利用職權攫取學術資源或壓榨年輕學者,杜絕「官大學問大」的缺失。
  • 建議投入產業應是競爭性的創投產業,避免少數財團攫取國家資助的研發成果。
  • 呼籲避免只投入輕薄短小的應用研究,而忽略基礎研究,研究單位應將一定比例新增收入投入基礎與人文社會科學研究。
  • 建議對博士生提供社會住宅優惠措施,避免造成大學附近房價上漲。

楊富量 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

  • 肯定科技部為修法所做的努力,認為修改的每個字都經過專家學者深思熟慮。
  • 指出修法過程耗費巨大行政資源,凸顯「科學技術基本法」位階不明的問題。
  • 強調若無明確基本法為最高位階,其他法令可能使兼職鬆綁淪為空談,呼籲釐清其位階,使其與其他法令牴觸時能優先適用。

何明彥 台灣創意工場投資長

  • 贊同鬆綁,但建議配套措施可在基本法或子法中考量,並認為台灣許多基本法面向需重新調整。
  • 建議法案應思考如何讓科技研發技術成果能與個人直接對接,以減輕國家預算負擔,促進個人獨特價值創造。
  • 認為「科技技術」涵蓋廣泛,已包括文化科技,應與人哲社科結合,透過對社會演進的理解來支撐科學技術。
  • 呼籲拆除校園圍牆,打開共創價值,引介國際人士,避免國家預算運用導致不正當競爭,讓教授有更多機會與民間動力結合。

潘正聖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技術處處長

  • 強調學界應專注於基礎及競爭前研究,補足業界思考範圍的不足,不應幫業界解決自身開發問題,因為學校無法開發產業產品。
  • 指出產學合作應是「業界出題、學界解題」,但解題不是直接給答案,而是確認問題是否正確及如何解決。
  • 根據大聯盟計畫經驗,產學合作機制需多層次設計,不能用單一制度適用所有公司,應依需求分工。
  • 質疑學界研發成果運用績效不佳的原因,可能不在法規障礙,而在於專利品質、業界興趣及學校推廣專業能力不足。
  • 認為學校難以審查專利,建議可由產業審查決定是否申請,確保專利實用性,並指出專利真正有用的機會低於1%。
  • 對放寬學研機構兼任新創公司職務樂觀其成,但認為產學合作可能更有效,因新創事業辛苦,老師仍需兼顧教書,建議釐清老師協助產業的程度。
  • 指出產業界科技人才嚴重短缺,呼籲政府謹慎分析人才缺口,並關注高階科技相關科系教師青黃不接的問題。
  • 強調台灣教師薪資遠低於先進國家,導致無法吸引頂尖人才,是人才短缺的嚴重原因。

相關後續

  • 主席要求各部會列席官員記錄專家學者意見,並帶回納入修法研擬過程。
  • 公聽會報告將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8條規定,於10日內提出並送交全體委員及出席者。
  • 公聽會報告將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的參考,後續將進行法案詢答和逐條處理。
  • 主席將於12月底再次召開會議,真正進入「科學技術基本法」的修法程序。
  • 主席要求相關部會提出配套措施和子法的修正時程。
  • 科技部與教育部將針對本次會議未涵蓋的相關法令限制(如劉教授所提308號解釋文相關部分)進行檢視與解套研議。

原始資料

公報
10510501
卷/期/冊
105/105/1
發布日期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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