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國發會業務報告與臨時提案:聚焦農漁業政策、國有地租用及農會改革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16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業務概況,並就多項臨時提案進行質詢與討論。會議核心議題包含農企業課稅認定、救國團賤租國有地、禽流感疫情、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保險機制、農會選舉制度改革、遠洋漁業IUU黃牌問題、原住民族林產物採取權、農業政策研究中心法人化爭議,以及高雄港填海造陸對漁業的衝擊。多項提案獲通過,並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或加速修法進程。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業務報告進行質詢,並延伸討論多項與農業、漁業、國土管理及原住民族權益相關的政策議題。
- 核心關切點包括農業發展困境、天然災害應變、農漁業保險推動、政府組織運作效率及國有資產管理等。
相關爭議
- 農企業課稅爭議:財政部與農委會對於第一級農產品課稅與「自力耕作」及「營利事業」認定標準存在分歧,影響農民擴大經營意願。
- 救國團國有地賤租:立法委員質疑救國團以低廉租金長期租用林務局轄下國有土地,且租約期程過長,恐有圖利特定團體之嫌。
- 農業政策研究中心法人化:委員質疑該中心成立時機敏感,董監事組成不具多元性,恐淪為政治酬庸,且其經費來源與必要性存疑。
- 遠洋漁業IUU黃牌:歐盟對我國遠洋漁業發出黃牌警告,委員批評漁業署管理疏失、觀察員制度不健全、修法過程黑箱作業且罰則過重,恐衝擊漁民生計。
- 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委員認為現行農會總幹事遴選制度存在弊病(如世襲現象),未能有效選出具專業能力的經理人,且未將理監事服務年資納入評分,限制人才範圍。
- 農漁業災損救助金撥付流程:地方政府反映農委會改變救助金撥付模式(預撥縣市政府而非直接撥公所),導致延宕,引發農民不滿。
- 原住民族林產物採取權:森林法第15條第4項修正公布12年仍未完成子法訂定,林務局與原民會對採取種類採「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僵持不下,影響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開放酪農進用外勞後,財政部將對農企業課稅,與一級農產品免稅政策相牴觸,要求財政部排除一級產業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批評行政院要求農委會做稅式評估是錯誤決定,將農業視同工業,要求退回研議並將提案修法。
- 提案要求農委會與經濟部會商強化農業產業創新,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農業政策研究中心法人化之必要性與董事會組成方式。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農企課稅標準應依人、產業或企業型態認定,強調大企業從事一級產業生產與小農加工產品課稅應有不同考量。
- 關切禽流感疫情、寒害補償金發放進度與金額,認為農委會應有前瞻性政策,避免不斷陷入補助循環,並積極研發抗寒抗病品種。
- 關切歐盟黃牌問題,要求農委會確保能脫離黃牌,否則將追究責任。
- 提案要求農委會主動調查花蓮、臺東地區基礎建設需求,並會同相關部會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進行提案。
- 提案要求農委會、財政部儘速研擬第一級農產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修法方向,且無須先行進行稅式支出評估。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農業面臨農地零碎化、農民老齡化等結構性問題,導致產銷困境,強調農會應強化產銷功能而非僅著重信用部。
- 批評農會選舉制度病態,總幹事遴選門檻不足,導致世襲現象,要求農委會思考如何讓總幹事扮演農業經理人角色。
- 提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檔案管理局加強辦理鼓勵民間提供檔案獎勵辦法。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年報應刊登實際投資家數和金額,並提前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公布。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重新審議農業政策研究中心法人化一事,檢討其必要性與董事會組成方式。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救國團賤租國有地,點名阿里山、日月潭、觀雲山莊等青年活動中心租金遠低於市價,且新簽租約長達8年,要求農委會檢討租約適當性並考慮收回土地。
- 質疑救國團是否仍屬公益團體,認為其資產龐大、經營多元事業,應享有與一般財團相同的待遇。
- 提案要求農委會就救國團租用公有土地經營旅館事業之事業目的及規定用途檢討租約適當性,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 提案建議農委會成立環境敏感地區轉型環境友善農業推動小組,研究友善耕作法及補償補貼方案。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認同新世代農業政策,但質疑農委會面對加入TPP的準備不足,缺乏具體進攻型策略,而非僅口號式政策。
- 關切禽流感疫情控制成效,認為農委會僅要求改建密閉式禽場不切實際,應加強主動監測及病毒變異分析。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其所屬各機關公有土地租用情形統計,若有賤租應限期改善並提出報告。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指出農產品盛產價跌問題,建議進行計畫性生產,並鼓勵農產品在地加工,以南投酒廠芭樂柳丁白蘭地為例。
- 批評農業政策研究中心董監事組成偏重經濟項目,缺乏農藝、植物醫生、農民組織等多元專業,質疑其智庫功能。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重新審議農業政策研究中心法人化一事,檢討其獨立之必要性與董事會組成方式。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寒害遲發性災損補報問題,要求農委會正式回文彰化縣政府,確保葡萄農權益。
- 指出漁業補助對象與實際養殖戶不符,以及補助金額與實際損失差距大,要求研議解決方案並加速推動農業保險。
- 關切鮮乳標示與品質問題,以及酪農專區長期被大廠收購導致價格受壓,要求農委會輔導小農建立品牌。
- 提案要求漁業署提出能讓歐盟接受又能保障漁民權益之修法方案。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農委會主委未拜會經濟委員會委員,缺乏對立委職務的基本尊重。
- 質疑農業政策研究中心董監事名單由前主委提名,且多為通路商或電商,而非農業專業學者,恐淪為酬庸。
- 指出觀賞魚業者面臨養殖專區、水權、建照、用地等合法化問題,要求農委會深入了解並協助解決。
- 強調農委會應站在農民立場,捍衛一級農產品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原則,並協助解決禽流感防疫政策與業者實際狀況的落差。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重新審議農業政策研究中心財團法人化一事,檢討其獨立之必要性與董事會組成方式。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雄港填海造陸導致漁場消失問題,要求農委會協同交通部港務公司立即了解並協調補救措施。
- 嚴厲批評漁業署處理歐盟IUU黃牌問題管理疏失,包括觀察員人數不足、薪資過低、職責定位錯誤,導致國際觀察員舉報漁船違失,恐加速紅牌制裁。
- 擔憂漁業署修法黑箱作業,加重罰則恐嚴重壓迫遠洋漁業及造船業,要求舉辦公開說明會與漁民溝通。
- 提案要求農委會清查所屬各機關公有土地租用情形,若有賤租應限期改善並提出處理報告。
- 提案要求漁業署應採取更為積極作為,提出能讓歐盟接受又能保障漁民權益之修法方案。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於1週內啟動與漁業團體暨漁民廣泛討論之程序,舉辦公開說明會、公聽會,針對歐盟對我國遠洋漁業IUU現象發出黃牌之全面修法。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對馬政府八年農業發展表示失望,認為農委會未達競選目標。
- 強調農會存在必要性,但承認現行體制病態,建議農委會檢討農會總幹事遴聘積分標準,恢復承認農會理事、監事服務年資。
- 批評漁業署對漁會總幹事遴選資格解釋離譜,將警察機關解釋為漁業相關機關,破壞體制。
- 提案要求農委會於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17條增列第4項,將農會理事、監事之服務年資,視為相當委任或薦任職務年資。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高接梨寒害災損認定與救助問題,因寒害多次發生且有裂果現象,要求農委會盡快訂出明確、可循的標準並公告。
- 強調農企業課稅問題,認為農委會應堅定立場,避免農民因擴大經營規模而被課稅,並應釐清農民報稅方式及發票開立問題。
- 提案要求農委會於2週內召開會議,邀集當地居民及地方政府,共同研商大雪山林道永續經營之大計。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關切寒害漁損補償不足,認為農委會重農輕漁,要求加強漁業科技輔導,並親自會勘高雄梓官不落地魚市場。
- 要求農委會堅持台日漁業協定劃定的漁場範圍,絕不退縮。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其所屬各機關公有土地租用情形統計,若有賤租應限期改善並提出報告。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批評漁業署處理歐盟黃牌問題溝通不力、內部作業緩慢,且修法草案對立法委員、漁民及地方政府黑箱作業,重罰標準未經妥善溝通。
- 質疑遠洋漁業作業許可一年時限不符實際,以及新法對船身標示不清的重罰,恐讓漁民無法承受。
- 關切新法要求漁民繳交基金給「對外漁協」的合理性,擔憂形成弊病。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其所屬各機關公有土地租用情形統計,若有賤租應限期改善並提出報告。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森林法第15條第4項修正公布12年仍未完成子法訂定,林務局與原民會對採取種類採「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僵持不下,影響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益。
- 強調應尊重原住民族保護森林的智慧,主張採「負面表列」並簡化申請程序。
- 提案要求林務局各林管處暫停對申請原住民保留地案件之強制執行措施,以保障原住民土地權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關切寒害救助金發放延宕,批評農委會改變撥款流程(預撥縣市政府而非直接撥公所)導致地方政府反彈並退回款項,要求1週內解決農民領不到錢的問題。
- 質疑農委會為何蔬果類與漁業類救助金處理方式不同,造成「一會兩制」困擾。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對寒害預防與風險管理不足,建議在魚塭使用加熱器等科技方法,並加強風險評估與預防工作。
- 指出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網站上的農藥殘留評估標準圖表存在錯誤(NOEL vs. NOAEL),要求修正。
- 關切畜牧養殖水產抗生素使用量、抗藥性盛行率及禁用農藥使用現況,要求農委會提供相關調查報告並加強查緝。
- 提案要求農委會提供畜牧養殖水產相關抗生素用量、抗藥性盛行率及禁用農藥使用監測現況調查報告。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批評農委會對原鄉農業投資及了解不足,連桃園復興區水蜜桃產量都不清楚,導致原鄉農產運銷問題長期未解。
- 指出原住民族地區農會總幹事遴選制度問題,建議修訂農會法設置原住民族條款,保障原住民族一定名額。
- 批評農委會與原民會共同頒布的野生動物管理辦法荒謬,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時間與種類,導致原住民受罰,要求取消時間限制與表格,並更新臺灣獼猴等保育類動物的實際存量與環境允許量。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其存立之必要性,並應研議規劃中央農政主管機關農業智庫之籌設。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缺乏因應極端氣候的全面計畫,僅靠現金救助和低接受度的農業保險無法解決問題,要求制度設計更符合農民需求。
- 指出養殖漁民水權、放養登記、土地使用等資訊掌握不足,要求農委會強化資訊公開與App查詢功能。
- 關切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中「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的規定,導致重新種植香蕉的蕉農無法申請補助,要求澄清並確保權益。
- 希望漁業署加強沿海地區區劃漁業權規劃,協助地方政府。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關切休耕補助條件嚴苛,要求放寬綠肥種植生長率認定標準,並專案認定因氣候因素導致的長不出情況。
- 追蹤野生動物農損補助不足問題,要求農委會提供更充足的補償。
- 質疑農企業課稅問題,認為財政部對拍賣市場等環節課不到稅,要求農委會站在農民立場,釐清課稅標準並確保農民權益。
- 提案要求農委會與原民會,就保障原住民族權益召開相關公聽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強調森林法第15條第4項子法訂定應與部落及原住民族協商,不能僅由農委會與原民會決定。
- 質疑政府對高山農業的禁止政策,認為應研究環境友善農業技術並提供合理補償與補貼,而非一味禁止,以免逼死農民。
- 提案建議農委會在1個月內成立環境敏感地區轉型環境友善農業推動小組,針對高山農業爭議地區與作物種類,研究環境友善耕作法及永續環境措施,並提出合理補償及補貼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陳志清 農委會主任委員
- 回應開放酪農及屠宰場進用外勞已獲勞動部通過,正擬定程序。
- 承諾第一級農產品不課稅,並與財政部研議區隔「自力耕作」與「營利事業」認定標準,支持委員修法提案。
- 說明救國團國有地租金已於2016年調整,不再打折並加收40%回饋金,但收回土地需檢視租約內容。
- 說明禽流感疫情零星發生,主動監測撲殺,病毒株相似度高無變異,並補助140戶改建非開放式禽舍。
- 表示將推動石斑魚保險,並加強宣導農業保險,今年將開拓另外3個保險項目。
- 承認農地零碎化、農民老齡化、氣候變遷及國際貿易是農業瓶頸,強調推動農業生產力4.0及生物經濟以提升競爭力。
- 承諾將請林務局與原民會於2週內溝通森林法第15條第4項子法,朝「負面表列」與「簡化申請程序」方向儘速發布。
- 承諾檢討農業政策研究中心董監事組成,表示目前尚未額滿,將來可再增加專家學者。
- 說明遲發性災損可補報,且無時間限制,將正式發文通知彰化縣政府;承諾漁業補助對象與實際養殖戶問題將研究解決。
- 說明休耕補助綠肥生長率已降至50%,若因氣候因素無法達標可專案認定;將會同漁業署輔導養殖專區合法化。
- 承諾將與乳業協會組技術服務團,協助酪農邁向現代化,並將資訊提供給電商協助原鄉農產品行銷。
- 承諾加速處理歐盟黃牌問題,11項行動計畫已在進行,遠洋漁業條例已送行政院審查。
- 承認糧食安全不足是國安問題,目標於2020年將糧食自給率提升至40%,並委託學術單位研究極端氣候因應方案。
- 承諾將立即行文地方政府,要求1週內完成寒害救助金審核上報,以利撥款。
- 說明高山農業應視位置與用地,合法土地可輔導轉型,但占用國有林班地無法再補償;將組小組研究環境友善農業技術。
許虞哲 財政部次長
- 說明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組織需課營利事業所得稅,除非虧損;農民自力耕作所得則以全年收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後餘額為所得額,目前核定成本費用標準為收入100%,不發生所得課稅問題。
- 表示提高扣除額上限涉及財政收入,行政院已要求農委會進行稅式評估。
- 說明販售未經加工的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免徵營業稅,但若有獲利仍需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強調營利事業需保持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所得稅法強調誠實申報。
- 表示農委會與財政部正研議明確「自力耕作」與「營利事業」認定標準,兼顧農業競爭力與賦稅公平性。
蔡日耀 漁業署署長
- 說明歐盟黃牌主因是台灣漁業法令機制與國際不接軌及管理能力不足。
- 表示已提出遠洋漁業條例等3個法案送審,並與漁業團體及地方政府召開說明會溝通。
- 說明漁業署派任觀察員以科學資料蒐集為主,與國際組織觀察員職責不同,但承諾將爭取提高觀察員人數與經費。
- 解釋漁業執照每年更新,船隻不需回港,但需辦妥手續。
- 承諾將與高雄市政府更積極合作,針對興達港BOT招標文件、權利金等前置作業進行協調。
- 說明養殖漁業放養查詢平台可提供各縣市魚種、放養面積等資訊供漁民參考。
李桃生 林務局局長
- 說明救國團租金已調整,不再打折並加收40%回饋金,比照附近林地申報地價。
- 說明森林法第15條第4項子法爭議點在於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程序簡化及自用免申請,將儘速與原民會溝通達成共識。
- 說明禁伐補償條例子法正在訂定中,預計520前開說明會,6月受理申請。
- 說明野生動物農損補助已籌措800萬元,優先補助危害嚴重縣市,每公頃2萬元,並協助縣市政府向國發會申請花東基金補助。
- 說明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每公頃補償30萬元,或依實際調查價金補償;針對山葵種植地,因無權占有林地,將以和緩方式收回。
劉維哲 原民會主任秘書
- 說明原民會希望森林法第15條第4項子法採負面表列、手續簡便、自用免申請。
- 表示禁伐補償條例草案已完成,將與地方政府協商討論執行細節,預計6月發放。
李鎮洋 水保局局長
- 說明水保局透過農村再生計畫協助原住民社區農產品行銷推廣,包括實體展售會和電商平台,台東試辦成果良好。
張淑賢 防檢局局長
- 說明農藥殘留評估標準圖表中的NOEL應為NOAEL,中文翻譯亦有誤,將修正。
- 說明禁用農藥有相關罰則並有查緝,近年查到2件;抗生素監測顯示,台灣尚未發現中國學者論文中提及的colistin抗藥基因。
- 說明飼料添加物中抗生素已逐步刪減34種,目前僅11種核准使用,並持續監測抗藥性,合格率99%以上。
費雯綺 藥毒所所長
- 說明農藥殘留評估標準圖表中的NOEL應為NOAEL,代表無可見毒害劑量。
李春進 畜牧處處長
- 說明國內鮮奶定義依CNS標準,加工完需冷藏;酪農生乳價格有議價委員會定期檢討,並有輔導小農建立品牌機制。
張敬昌 農田水利處處長
- 建議將花東地區灌區外灌排系統修繕計畫的主責機關修正為「經濟部水利署主政會同農委會」。
李蒼郎 農糧署署長
- 說明休耕綠肥生長率已修正為50%,若因氣候因素長不出來可專案認定。
- 說明寒害救助金預撥縣市政府,若縣市政府退回則待審核完成後直接撥付公所,目前僅2縣市尚未完成撥款。
- 說明香蕉重新種植視為新產季,非同一產季,可申請補助。
張致盛 輔導處處長
- 說明農會總幹事遴聘辦法將理監事服務年資排除,因其為選任人員而非專任工作年資。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許淑華及蔡培慧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12案。
- 臨時提案1:要求農委會於2週內提出「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檢討報告,通過。
- 臨時提案2:建議農委會於1個月內針對環境敏感地區是否宜轉型環境友善農業議題協同相關單位,研議轉型或補償之可行性,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3:建請農委會研議於臺中設置國家級花卉技術及產業發展中心,通過。
- 臨時提案4:要求農委會於3個月內就救國團事業目的及規定用途檢討租約之適當性,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報告,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5:要求農委會於2週內儘速召開會議,邀集當地居民及地方政府,共同研商大雪山林道永續經營之大計,通過。
- 臨時提案6:建請台糖公司與退輔會針對花蓮地區所屬土地進行調查,統整出合適於有機農業發展的區域,通過。
- 臨時提案7:建請農委會立即依據土地撥用計畫,擬訂花蓮農改場有機農業研究中心發展方向及建置時程,並於106年度編列相關預算,通過。
- 臨時提案8:建請經濟部水利署主政會同農委會調查花蓮、台東地區未納入水利會灌排系統之良田範圍,並研擬修繕計畫,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9:建請農委會輔導地方政府研擬「花東地區區域型二級加工設施輔導計畫」,主動向花東基金進行提案,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10:要求漁業署採取更積極作為,提出能讓歐盟接受又能保障漁民權益之修法方案,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11:要求農委會清查所屬各機關公有土地租用情形,若有賤租應於1個月內限期改善,並提出處理結果報告,通過。
- 臨時提案12:要求林務局各林管處暫停強制執行措施,以保障原住民土地權益,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13:要求農委會於2週內重新審議農業政策研究中心財團法人化一事,檢討其獨立之必要性與董事會組成方式,通過。
- 臨時提案14:要求農委會應積極與經濟部會商,如何強化農業之產業創新,研擬具體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通過。
- 臨時提案15:要求農委會儘速主動與交通部、航港局進行協調,針對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填海造陸對鄰近漁場造成之影響進行調查,提出相關補救措施,並在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16:要求農委會於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17條增列第4項,將農會理事、監事之服務年資視為相當委任或薦任職務年資,修正通過(附註蘇治芬、廖國棟委員聲明不同意)。
- 臨時提案17:要求漁業署針對興達漁港遊艇觀光商業區招商文件草案、權利金與民間申請人協商等招標前置作業及期程表,送交經濟委員會備查,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18:建議本院經濟委員會宜擇期邀請農委會與原民會,就保障原住民族權益召開相關公聽會,通過。
- 臨時提案19:針對生產一級(初級)農產品者,或適當規模農林漁牧等產業,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修法方向,並無須先行進行稅式支出評估,通過。
- 臨時提案20:要求農委會應檢討農業政策研究中心存立之必要性,並應研議規劃中央農政主管機關農業智庫之籌設,並請2週內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
- 臨時提案21:要求農委會應於1週內啟動與漁業團體暨漁民廣泛討論之程序,舉辦公開說明會、公聽會,針對歐盟對我國遠洋漁業IUU現象發出黃牌之全面修法,通過。
- 農委會將重新檢討、釐清漁業署對漁會總幹事遴選資格解釋的內涵,並於1週內函覆本會及陳明文委員辦公室。
- 農委會主任委員承諾於2週內與原民會溝通森林法第15條第4項子法,並尊重原民會意見,儘速發布。
- 農委會主任委員承諾於1週內行文地方政府,要求所有受災農漁民能在1週內領到救助金。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1101
- 卷/期/冊
- 105/11/1
- 發布日期
- 2016-04-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