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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業務報告與勞權爭議:聚焦工時、年金及廢棄物管理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16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勞動部業務概況及預算案,核心議題涵蓋事業廢棄物處理、勞工工時、國定假日爭議、醫師與兼職教師納入勞基法、勞保基金財務、基本工資、派遣制度及外籍移工政策。會議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並修正相關行政命令,加速年金改革,並加強勞工權益保障與環境安全。

討論事項一

檢視現行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與再利用現況、管理制度、編制人力、預算以及違法樣態,並提出未來檢討修正方向 (含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會議檢視事業廢棄物處理與再利用的現況、管理制度、人力、預算及違法樣態,並討論未來修正方向,特別關注爐碴、焚化爐、廢棄藥物及職場環境安全等議題。
  • 多項臨時提案要求各部會加強廢棄物源頭管理、監控、建立追溯機制,並檢討法規、強化勞工健康保護。

相關爭議

  • 爐碴管制失當:委員指出爐碴流向不明導致爐碴屋及環境污染,要求環保署與經濟部加強管制並研議暫停用於混凝土。
  • 焚化爐使用原則:委員質疑環保署未落實焚化爐優先處理家戶垃圾,反而重啟焚化爐應對事業廢棄物問題。
  • 居家廢棄藥物處理:委員擔憂現行廢棄藥物處理方式導致環境污染,要求衛福部加速回收站設立並修訂宣導內容。
  • 事業廢棄物管理:委員批評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人力預算不足,導致廢棄物流竄,要求落實三級管理機制。
  • 廢棄空針回收桶:委員指出回收桶無全國統一規格,恐增感染風險,要求制定統一規範。
  • 老屋健檢納入有害物質:委員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在老屋耐震安檢時,將建物是否摻雜有害物質列為必檢項目。
  • 鋼鐵廠揚塵污染:委員關切鋼鐵廠露天堆置原物料導致PM2.5污染,要求環保署改善以維護國人健康。

立法委員發言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建請環保署及經濟部工業局加強爐碴管制,除作好源頭管理,更應研議暫停混凝土中使用電弧爐碴3個月。

陳瑩 立法委員

  • 建請環保署、經濟部及內政部營建署加強監控與管理廢爐碴,建立水泥、砂石等材料履歷證明。
  • 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內政部及檢警單位立即成立跨部會調查小組,澈查全臺「還原碴」流向並於3個月內公布結果。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應立刻停止電弧爐碴用於混凝土,於1個月內召開公聽會,並於3個月內訂出改善機制。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確實督導各縣市焚化爐確實執行優先處理家戶垃圾。
  • 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工業局及相關單位執行三級管理機制,負起行政單位監督管理之責。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訂居家廢棄藥物處理的宣導內容,加速居家廢棄藥物回收站的設立,並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制定減害計畫全國廢棄空針回收桶統一規格與標示,並於外觀加註警語。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檢討修正「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落實管理機制,並統整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營建署做好嚴密監控。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相關部會針對全國公私場所堆置場進行改善,有效減少揚塵。
  • 建請內政部營建署進行老屋耐震安檢詳評健檢時,將建物是否摻雜各種有害物質列為必檢項目。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建請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督促雇主設置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並給予從業勞工健康檢查及管理。
  • 建請勞動部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業啟動專案勞動檢查,以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防止從業人員職業災害。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王育敏、林靜儀、李彥秀及王惠美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臨時提案1至14案,除第2、5、6、11、13案經修正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 勞動部應在5月20日前會同衛生福利部修正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保障住院醫師每週最高工時不得超過80小時,每日正常值勤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連同延長值勤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 勞動部應主動會同環保署,以監督事業機構是否做好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工健康保護。

討論事項二

勞動部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預算詢答

核心議題

  • 勞動部就當前勞動情勢、過去一年重要成果及現階段推動工作進行報告,並就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及各信託基金的預算編列情形進行詢答。
  • 質詢內容涵蓋勞工職業病資料庫建立、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就業輔導、PM2.5對勞工的影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爭議、醫師與兼職教師納入勞基法、勞保基金財務危機、派遣制度、外籍勞工政策及基本工資等多元勞動議題。

相關爭議

  • 職業病資料庫建立進度:劉建國委員質疑勞動部未建立集體職業病資料庫,僅整理少數案例,進度緩慢。
  • PM2.5納入職業病:劉建國委員要求評估PM2.5濃度過高時是否應停工放假並納入職業病種類,勞動部回應因PM2.5是混合物質,各國未納入。
  • 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爭議:洪慈庸、鍾孔炤、林淑芬、李彥秀、李昆澤委員質疑勞動部刪除7天國定假日,未考量例假日加班費及勞工實際休假情況,認為損害勞工權益且違反母法。
  • 醫師納入勞基法時程:洪慈庸、陳宜民、李彥秀委員質疑醫師工時過長,勞動部與衛福部協商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但衛福部推估需時8年,委員認為過長且影響病人權益。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勞保問題:鍾佳濱委員指出公務人員占缺受訓期間未納入勞保或公保,成為「妾身未明」的勞工,要求勞動部積極處理。
  • 女性夜間工作解釋令:鍾孔炤、李彥秀、林淑芬、李昆澤委員質疑勞動部發布解釋令,允許女性勞工簽署無哺乳需求證明後從事夜間工作,違反勞基法母性保護意旨,要求撤回。
  • 低薪白領外勞政策:林淑芬委員質疑勞動部放寬白領外籍移工限制,恐拉低本國勞工薪資並排擠就業機會,要求終止相關計畫並重新評估。
  • 勞保基金財務危機:劉建國、林俊憲委員關切勞保基金負債高達8.36兆元,面臨破產危機,要求勞動部提出健全財務方針及年金改革方案。
  • 公共工程職業災害:李昆澤委員指出公共工程職災頻繁且違法項次驚人,要求勞動部加強專案檢查並與工程會合作將不良廠商列入黑名單。
  • 派遣制度問題:黃秀芳委員質疑勞動部帶頭大量使用派遣及承攬人力,要求勞動部以身作則逐年降低派遣比例並保障其權益。
  •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楊曜委員指出貸款件數逐年下滑,建議放寬對象限制並設離島型貸款以應地方需求。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催討:楊曜委員關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35億元未償還,要求勞保局提升催討成效。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交RCA職業病資料庫建立進度報告。
  • 要求勞動部提供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就業率資料供委員會參考。
  • 要求勞動部提供PM2.5納入職業病種類項目的評估報告。
  • 要求勞動部於1週內提交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勞務外包保全人員超時工作案的調查報告及執行進度。
  • 要求勞動部於1週內提交新聞媒體從業人員脫離過勞現象的執行概況報告。
  • 關切勞保基金潛藏負債高達8.36兆元,預估116年破產,要求勞動部提出年金改革主張與看法。
  • 要求勞動部通盤檢討,提出整體健全勞保財務的方針。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醫師工時過高,衛福部規劃至2023年才納入勞基法時程過長,要求勞動部加快腳步與衛福部討論縮短時程。
  • 批評勞動部刪減7天國定假日,未考量勞工與公務員勞動條件不公,且損害基層勞工權益,要求勞動部1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並撤回已發布命令。
  • 要求勞動部撤回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修正案施行,確保勞工權益,並周延思考相關週休二日法規修法之推動。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薪資數據無法真實反映國人收入,建議修改報告以呈現臨時工、派遣工比例。
  • 批評勞動部RCA事件處理報告推諉責任,未直接說明勞動部在保護勞工方面的不足。
  • 質疑現行職場化學物質暴露標準無法確實維護勞工健康,要求職安署檢討並加強風險評估。
  • 要求職安署針對特殊健檢落實追蹤,建立勞工健檢資料庫並與健保資料串聯,以維護勞工健康。
  • 要求勞動基金運用局通過符合社會責任型投資精神之投資原則,並向委員會報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以行政命令將勞工年休假由19日減為12日,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要求撤回函示。
  • 質疑勞動部開放產後女性於哺乳期內上夜班的函釋,違反勞基法對母性保護的立法意旨,要求撤回。
  • 要求勞動部撤回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修正案施行,確保勞工權益,並周延思考相關週休二日法規修法之推動。
  • 質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大量使用派遣與承攬人力,並要求地方政府透過人力仲介引進派遣,要求取消相關行政函令。
  • 建議提升就業安定基金分配給地方政府的比例由10%放寬到15%,並補助地方政府硬體設備改善,以利在地化就業服務及職訓。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放寬外籍看護工申請條件,衝擊本國中高齡就業市場,要求審慎評估。
  • 關切照顧服務員流失率高達7成多,要求勞動部提出策略改善勞動條件,並將就安基金用於居家服務單位補助。
  • 強烈反對勞動部擴大外籍看護工外展服務計畫,認為計畫評估不周且衝擊居家服務系統。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針對燒烤店PM2.5、甲醛等致癌物排放問題,訂定勞動安全場所檢查計畫,並於2個月內提供資料。
  • 要求勞動部調查核一廠跳機事件中台電對員工減薪調職處分是否違反勞基法,並於2週內提出答案。
  • 關切臺灣勞工過勞問題,要求勞動部了解廠商對待勞工狀況。
  • 重申反對勞動部開放產後婦女夜間工作,認為損害婦女健康且忽略低薪結構性問題。
  • 要求勞動部儘速提出外籍專業技術人員來臺因應對策的修正版本。
  • 關切RCA案慰問金申請條件嚴苛,要求勞動部從寬認定,改善補助措施。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加強與衛福部健保署合作,將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後重返職場勞工的勞退金勾稽頻率提高至每3個月1次,確保雇主依法提撥6%。
  • 要求勞動部積極主動與教育部協商,儘速將大專兼職教師納入勞基法適用,並明確保障其產假期間薪資。
  • 要求勞動部加速追討企業未補足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並於5月底前向委員會報告追討進度與達成率。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開放產後婦女夜間工作解釋令違背母法,且未有周全配套,要求撤回該解釋令。
  • 要求勞動部檢討「勞動條2字第1050130327號」解釋令,確保勞資雙方自由意志,強化勞檢措施。
  • 要求勞動部避免在各行業中存在「切結書」邏輯,以保障勞工權益。
  • 要求勞動部提供基金操作績效及監督機制相關資料。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強烈要求勞動部會同衛福部,儘速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並在5月20日前修正指引,保障每週最高工時不得超過80小時,每日正常值勤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連同延長值勤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陳瑩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原住民職災減災成效不彰,原住民職災千人率仍比一般勞工高8成,要求檢討宣導方式並深入了解原住民勞工生活工作型態。
  • 揭露公共工程承包商未替原住民勞工投保勞保,要求勞動部與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於1個月內強制公共工程合約對工地勞工投保職災保險。
  • 要求勞動部檢討現行基本工資,並於1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回覆委員會。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檢討製造業外籍勞工工作延伸規範,將搬運產品、清理貨車等視為核准工作的延伸而不予裁罰。
  • 要求勞動部檢討外籍勞工工作外發生事故導致失能,在認定期間雇主能否申請臨時外勞的規定。
  • 質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派遣及承攬人力比例過高,要求勞動部以身作則逐年下降派遣人力比例並保障其福利。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納保令釋的配套措施執行不力,學校配合度低,要求勞動部於4月中旬前檢討令釋是否廢止。
  • 關切高雄餐旅大學與法國藍帶廚藝學院合作案,質疑勞動部對外國專業人員來臺教學的開放標準不一,要求採取一致規範。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微型創業鳳凰貸款件數逐年下滑,要求勞動部研究放寬貸款對象限制,或設立離島型微型創業貸款。
  • 關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35億元未償還,要求勞保局努力催討以健全基金。
  • 要求勞動部檢討外籍漁工失蹤後遞補名額問題,比照家庭看護工,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並實施,以解決漁民生計問題。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共工程職災屢屢發生且違法項次驚人,要求勞動部加強專案檢查,並與公共工程委員會合作將不良廠商列入黑名單。
  • 要求勞動部落實勞保條例「安心條款」,政府應撥補勞保基金並負最終支付責任,讓勞工安心面對年金改革。
  • 批評勞動部以行政命令允許哺乳婦女簽署自願文件夜間上班,認為是扭曲母法且不應發生。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在受訓期間未納入公保或勞保,要求勞動部於1週內提出解決方案,保障其勞保資格。
  • 建議公家機關應以身作則,多提供優良職缺給身心障礙者就業,而非僅提供臨時性低階職位。
  • 要求勞動部重新調整排除占缺受訓公務人員計入身障定額進用人數的函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揭露東華大學周邊店家普遍低薪且違反勞基法,要求勞動部督導花蓮縣政府勞資科徹查,並擴大實施勞動條件檢查,確保工讀生權益,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持續與金管會合作,健全勞保基金委外操作機制,確保勞工退休金安全,並提供相關監督資料。
  • 要求勞動部在基本工資審議會議中多以勞工角度思考,評估適度調漲基本工資。
  • 要求職安署針對石棉高風險勞工加強健檢和追蹤,並與地方政府合作加強港區及工業區勞工安全。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在看守期間做出多項重大勞工政策改變,特別是低薪白領外勞政策開放、女性夜間工作解釋令及減少勞工7天國定假日。
  • 強調對女性勞工的母性保護不嫌多,批評勞動部以「自願加班」規避國家保護責任,要求撤銷解釋令。
  • 質疑勞動部放寬低薪白領外勞政策未經充分評估國內就業市場衝擊,且薪資門檻取消恐拉低本國薪資,要求終止計畫。
  • 批評勞動部減少勞工7天國定假日,認為是行政命令架空立法,且未實質改善勞工週休二日問題,要求撤回修正案。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勞動部部長

  • 針對RCA案,已認定為職業病並給予職災給付及健康追蹤,正逐步累積資料建立職業病資料庫。
  • 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就業率約14%,會提供資料參考。
  • 已訂定工作場所因大氣品質惡化應給予勞工保護指引,並公告實施。
  • PM2.5因是混合物質,各國未納入職業病種類表,但已訂定不同濃度下的勞工保護措施。
  •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勞務外包保全人員超時工作案已請台北市勞檢處前往檢查處理。
  • 已針對媒體在外工作者訂定工時指引並進行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 勞保基金預估107年收支無法平衡,116年將破產,年金改革方案因歧見大而未處理,願與新國會深度交接。
  • 同意勞基法為勞動保障最低標準,醫師工時過高,正與衛福部協商逐年增加醫師人數以逐步降低工時。
  • 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已送立法院審查,尊重立法院決定;強調縮減工時、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及加班時數增加為配套措施。
  • 平均薪資有依照年齡、教育程度等資料,但未在報告中詳述。
  • RCA事件最初由環保署介入,勞動部配合處理,強調勞動部已積極保護勞工。
  • 現行職場化學物質暴露標準有400多種,會加強檢討風險評估,並逐步建立勞工特殊健檢資料庫。
  • 同意勞工值得更好,但勞動部一切依照法律授權執行,勞基法施行細則已送立法院審查,尊重結果。
  • 針對女性夜間工作解釋令,將重新檢討,並強調曾接獲女性勞工基於經濟需求或習慣性夜班的陳情。
  • 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追討進度將於5月底前向委員會報告。
  • 同意將勞保退休金勾稽頻率提高至3個月1次,並將透過行政院大數據系統進行資料比對。
  • 兼職教師問題正與教育部協商,希望納入教師法或勞基法,但涉及學生權益複雜。
  • 承認餐飲業勞工安全檢查有困難,將以專案方式建立執行模式,並於2個月內訂出執行方法。
  • 將了解核一廠跳機事件中台電對員工處分是否違反勞基法,並於2週內提出答案。
  • 承認臺灣勞工平均工時偏高,但現行工時尚屬合理範圍,將持續了解過勞狀況。
  • 外籍專業技術人員來臺政策已研議腹案,將於3月底前提出修正版本並再開公聽會。
  • RCA慰問金目前針對死亡者發放,對於罹癌者將研議從寬認定。
  • 已領勞保老年給付者重返職場,僅能投保職災保險,但雇主仍須提撥6%勞退金。
  •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件數下滑與景氣及創業需求飽和有關,將評估放寬貸款對象限制。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催討困難,但會努力;同意與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強制公共工程合約對工地勞工投保職災保險。
  • 勞動部派遣人員約800-900人,主要在發展署,因員額不足,但會努力保障派遣工權益並逐年下降派遣人力。
  • 學生兼任助理納保令釋執行不理想,已進行全面稽查,若無改善不排除廢止令釋,將於4月中旬前檢討。
  • 高雄餐旅大學與藍帶廚藝學院合作案,是特許開放,未來將與教育部討論補習班教學項目及外國人來臺教學標準一致性。
  • 承認服務業國際行銷人力不足,正盤點產業需求,檢討薪資門檻納入評點項目。
  • 承認勞動部對東華大學低薪問題負有督導責任,已聯繫花蓮縣勞動局進行專案檢查,並將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勞動基金運用局成立後,已強化基金管理與監督,103年收益率6.15%,去年為負0.24%,虧損66億元但佔比低。
  • 基本工資審議工作小組會議將於3月18日召開,將聽取新聘委員意見,並考量經濟情勢評估調漲。
  • 石棉危害已列為職災重點項目,職安署正調查相關事業單位並加強特殊健康檢查。
  • 將與高雄市政府合作,加強港區及工業區勞工安全檢查。

劉傳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工作場所粉塵超過5毫克即違法,處罰3萬至15萬元罰款,但PM2.5相關處罰實例需再查證。
  • 現行職場化學物質暴露標準有400多種,已訂入法規,會檢討風險評估。
  • 勞工特殊健檢有27類,已著手建立資料庫,若雇主未提供資料將處分,將加強主動調查及宣導。
  • 原住民職災千人率從103年5.74%下降至104年5.14%,但仍比整體勞工高7至8成,主因集中於製造業與營造業。
  • 承認原住民職災預防宣導方式(如網站、光碟、扇子)有不足,將檢討並深入了解原住民勞工生活工作型態。
  • 針對公共工程安檢,承認有漏網之魚,承諾未來對所有承包公司及工廠進行安檢。
  • 針對石棉危害,已請各地勞檢機構調查相關事業單位,並對直接接觸石棉的104位勞工加強特殊健康檢查。
  • 高雄港區工安意外,一般由高雄市勞檢處先介入,勞動部會與地方政府合作加強勞檢。

石發基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

  • PM2.5因是混合物質,經職業病衛生專家討論,各國皆未納入職業病種類表。

羅五湖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

  • 雇主未提撥6%勞退金可透過勞工檢舉或與健保局比對資料查核,去年查核發現1千多人違法。
  • 已領老年給付後再參加職災保險的20萬勞工都有提撥新制退休金。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35億元未償還,主因公司歇業解散或破產,催討困難但會努力。
  • 原住民勞工投保率偏低,因部分工作屬5年以下短期,難以強制投保,建議職災保險可考慮以工程為標的。

謝倩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勞動部87年曾函釋未親自哺乳女性勞工不包括在勞基法禁止夜間工作範圍內,此次解釋令是讓女性勞工有自主權,並未逾越法令規定。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修正案已送立法院審查,勞動部尊重立法院決定,並希望將提案文字修正為「建請」修正已發布命令。

孫碧霞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

  • 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繳納將於3月底後由地方政府查核,向委員會報告時間由3月底改為5月底。

劉佳鈞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外籍勞工因工作外事故導致失能,在等待認定期間,雇主可用專案方式遞補外勞。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派遣人員約800多人,承攬人力約1,000多人,比例高是因政府未給足夠員額,但服務不能停止。
  •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在申請前有創業課程輔導,貸款償還情況不多。
  • 就業安定基金分配給地方政府的比例及計算方式已實施多年,會檢討並與人事行政總處討論是否放寬地方政府進用派遣人力。
  • 承諾檢討漁工失蹤後遞補名額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並實施。
  • 承認東華大學低薪問題,已聯繫花蓮縣勞動局進行專案檢查。

黃肇熙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局長

  • 勞動基金運用作業要點及投資政策書已揭露投資時需兼顧收益及企業社會責任,將持續努力。
  • 前安泰投信弊案已於101年由投信公司賠償,已無損失;監察院曾責成金管會加強監管,近年未再發生類似弊案。
  • 不動產投資是基金投資項目之一,預算為預估,無特定目標,將尊重大院指示。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王育敏、林靜儀、李彥秀及林俊憲等4人改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之相關資料,請主管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臨時提案1至14案,除第2、5、6、11、13案經修正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 勞動部應在5月20日前會同衛生福利部修正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保障住院醫師每週最高工時不得超過80小時,每日正常值勤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連同延長值勤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 勞動部應主動會同環保署,以監督事業機構是否做好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工健康保護。

原始資料

公報
1051101
卷/期/冊
105/11/1
發布日期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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