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困境與突破專題報告及質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17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文化部、NCC等單位就「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中國審批制度不透明、市場不對等、盜版、OTT入侵、台灣產業資金與人才困境等議題。委員們普遍質疑政府對產業扶植及藝人權益保障不足,並要求提出具體策略與修法。會議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研議改進方案並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文化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專題報告「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之困境與突破」,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探討台灣影視流行音樂產業在兩岸交流中面臨的困境,包括中國大陸市場進入條件不對等、審批制度繁瑣、盜版問題嚴重、台灣市場規模小導致資金與人才外流,以及境外OTT(如愛奇藝)服務對台灣產業的衝擊,並尋求可能的突破策略。
- 會議同時關注政府在保障台灣藝人權益、維護文化主體性、提升產業競爭力及確保稅收公平性等方面的作為與成效。
相關爭議
- 兩岸交流條件不對等:委員質疑中國大陸對台灣影視音內容審批制度繁瑣、不透明,且存在潛規則,導致台灣藝人發展受限甚至遭政治刁難(如周子瑜事件、鎮暴武警監控),陸委會未能有效保障藝人權益。
- OTT服務管理與稅收:委員普遍質疑政府(文化部、NCC、財政部)對跨境OTT服務(如愛奇藝)採取低度管制,導致台灣消費者權益受損且無法有效課稅,批評政府態度消極、互踢皮球。
- 文化部產業扶植成效:多位委員批評文化部報告空泛、措施不足,預算編列與執行率不符,未能有效解決產業資金、人才外流及國片競爭力低落等核心問題。
- 文化例外與國片保護:委員提出台灣加入WTO未堅持文化例外原則,導致本土影視產業受外國片(尤其好萊塢、韓劇)嚴重衝擊,要求政府學習他國設立銀幕配額等保護機制。
- 「Formosa」稱謂爭議:高金素梅委員嚴正指出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使用「Formosa」稱謂對原住民不雅,質疑公部門缺乏歷史觀與原住民意識,要求文化部檢討。
- 文化部內部會議紀錄爭議:段宜康委員追問文化部去年一份涉及「執政黨委員補助費」的會議紀錄,質疑政務官在國會說謊,要求部長與次長交代真相。
- 多元文化推廣不足:委員質疑文化部在兩岸交流中對台灣多元文化(原住民、客家)音樂的推廣力度不足,未將其視為台灣文化核心優勢積極輸出。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未對台灣藝人在中國大陸遭遇的政治刁難、報批繁瑣、非法拘留等問題提出具體要求,應依中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 批評馬政府執政8年來,陸委會放棄普世價值,對國人安全視若無物,談判模式推諉卸責。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對愛奇藝入侵台灣態度消極,要求文化部、NCC、財政部提出具體管理及課稅方案,保障民眾權益與稅收。
- 正式檢舉愛奇藝,要求相關部會將其視為特殊個案研究處理,並提出預防危機的具體措施。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對流行音樂及影視產業困境的報告空泛、措施不足,缺乏企圖心,未能有效培育新星或成為產業引擎。
- 質疑文化部對台灣流行音樂在中國市場產值的數據掌握不足,且提出的措施過於零碎,緩不濟急。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文化產業正遭受「文化侵略」,電影、電視、音樂全面退敗,呼籲政府學習法國「文化例外」及中韓「銀幕配額」制度,強勢保護本土產業。
- 批評文化部對國片院線的補助手段太弱,未能有效提升國片競爭力,建議改為獎勵機制或買斷版權以減輕票房壓力。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八點檔過長導致演員過勞死問題,質疑文化部對影視產業結構問題、劇本開拍率低、補助成效不彰,以及愛奇藝入侵無對策。
- 要求文化部以「產業」角度而非「幫忙」角度思考,提出整體產業戰略與策略,並將「網路媒體」納入職掌。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在兩岸交流中對台灣藝人保護不足,批評文化部補助策略未能集中資源扶植重點影片,且文創基金執行不彰,要求解決智財權侵權的具體數字與成效。
- 批評文化部報告停留在文獻探討,缺乏具體數字與做法,僅見「跨部會協商、再做進一步處理」的模糊回應。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影視音產業旗艦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率嚴重不符,批評報告僅是抱怨,未能提出解決方案,要求文化部提供詳細預算支用細項並檢討。
- 批評文化部對國際影展合作的補助與支用狀況不透明,要求提供詳細資料。
- 批評文化部對愛奇藝入侵的報告僅扮演「稱職的看守內閣」,缺乏解決方案。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OTT與本土有線電視競爭不公,建議NCC在分組付費機制中應要求資訊揭露,確保資金合理分配給頻道商,以強化本土內容製造能力。
- 指出地方政府審查有線電視費率時,難以掌握系統商與頻道商的版權費用,導致費率決策黑箱。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儘管投入大量補助,台灣影視音產業仍困境重重,國片票房不佳,人才外流,要求文化部提出具體策略,避免「只管補助不管死活」。
- 指出台灣電影優勢在於人文風采與人才,但缺乏普世性劇本與產業鏈整合,導致競爭力不足。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關切OTT競爭對台灣影視產業衝擊,質疑文化部偏重流行音樂而棄守影視,要求政府整合台灣小型OTT平台、扶持產業,避免影視產業變成夕陽產業。
- 強調政府應積極規劃,將北流打造成華人流行音樂核心,提供適合表演場地,吸引國際資金與人才。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對境外OTT入侵態度消極、報告無價值,質疑跨部會協商機制成效不彰,要求文化部、NCC提出具體對策,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培育後製技術人才。
- 指出台灣影視音產業發展困境,除了人才培育,更缺乏後製技術人才與傳承,要求文化部與教育部深化產學合作。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在兩岸交流中未充分推廣台灣多元文化(原住民、客家)音樂,將「多元」視為湊字數形容詞,要求文化部修訂補助政策,主動輸出台灣多元文化特色,堅守台灣主體性。
- 指出台灣母語創作能量豐沛,品質與數量均具國際競爭力,且內容不涉政治敏感,應積極推廣至中國大陸市場。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追究文化部去年一份涉及「執政黨委員補助費」的會議紀錄,質疑文化部政務官在國會說謊,要求部長和次長交代真相。
- 強調無法容忍政務官在國會說謊卻不被追究,表示將持續追查此案。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報告未深入探討兩岸交流的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強調應「強本」並放眼國際市場,不能只看中國市場。
- 建議從教育推廣觀影人口、擴大國片通路、政府提供整合性服務(如影視基地)等方面著手,並推動電影教育從小學開始。
- 指出中國大陸影視基地已能拷貝台灣古建築,對台灣影視產業構成巨大威脅,要求政府儘速推動台灣影視園區並串聯特色景點。
相關人員回應
洪孟啟 文化部部長
- 承認兩岸影視音交流面臨中國審批制度繁瑣不透明、規費高、發行公司壟斷、盜版嚴重,以及台灣市場小、資金不足、人才外流等困境。
- 提出突破策略包括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整合談判重點、發展文創交流平台、以智財權為核心加強保護、整合動漫產業、強化電視功能並資本化、鼓勵異業結盟、善用網路行銷與集資、兩岸合作以娛樂導向避開敏感議題。
- 針對愛奇藝問題,表示政府無權決定民眾觀看內容,但若落地台灣有商業活動則須合法管理,已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
- 回應產業扶植成效時,表示文化部有輔導金政策、推動產學合作、國際師資引進、教材開發,並將文創二期計畫納入藍海政策,鼓勵與大企業合作及異業結盟。
- 承認台灣在WTO談判時未堅持文化例外原則導致產業受損,現透過補助院線、鼓勵黃金時段播放國片、輔導金等方式補救。
- 承諾會將面臨的問題與處理方法整理成移交資料,供下任部長參考,強調會負責任地處理到任期結束。
- 同意將「Formosa」稱謂問題列為警惕並檢討,未來將更謹慎處理,推廣使用「台灣」稱謂。
- 針對兩岸藝人交流潛規則,表示會與陸委會提出積極做法與建議,將累積經驗形諸文字,供下一任政府參考。
虞孝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歐美日等主要國家對OTT服務大多採低度管制,台灣亦參採先進民主國家經驗,尚未對OTT採取執照制度等高強度管理手段。
- 強調匯流五法草案中並無要求OTT業者取得政府許可的規範,但會以民事行為規範模式要求提供服務者遵循一般性規範。
- 表示NCC將在半年內將分組付費機制送到立法院審議,不排除單頻購買方式,並會提供依法可掌握的頻道授權訊息給立法院。
- 同意委員關於資訊揭露的重要性,並表示匯流五法條例中已有相關規定。
華士傑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文教處處長
- 表示政府對兩岸影視音交流持肯定開放立場,將拓展台灣影視音進入大陸,促進兩岸資訊對等傳播列為施政重點。
- 承認大陸審批時間冗長、著作權保護觀念尚未成熟、潛規則等問題,影響台灣影視音作品在大陸發展。
- 說明透過ECFA溝通平台爭取利基,簡化審批時間,開放大陸電影來台後製,並透過智財權保護協議打擊侵權行為。
- 回應台灣藝人遭政治刁難問題,表示陸委會秉持對等尊嚴、相互尊重態度,會持續透過管道與陸方溝通,表達嚴正立場。
- 承諾會與文化部共同攜手推動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協助專業人才及業者拓展大陸文創市場。
許虞哲 財政部次長
- 說明愛奇藝課稅議題分為營業稅與所得稅,若在台有固定場所須報繳,否則由買受者自行繳納營業稅,目前無相關稅法可直接適用。
- 表示財政部目前只能輔導國際網路公司來台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如Agoda, Booking, Uber, Line),若不濟則會修訂營業稅法強制其設立。
- 承諾在1個月內提出針對愛奇藝等跨境網路服務的稅收處理具體方案,先輔導後修法。
陳永豐 文化部次長
- 回應段宜康委員關於「執政黨委員補助費」會議紀錄的質詢,表示該紀錄是部長室整理的備忘資料,相關指示在會議中即被部長否決,並未執行或有後續文件。
相關後續
- 文化部將針對北部流行音樂中心未來定位與功能提出專案報告,或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並擴大產業界參與討論。
- 文化部將會同經濟部、陸委會研商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實施情形與改進方案,並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 文化部將檢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鼓勵企業參與藝文產業的成效不彰原因,提出改善之道,並於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 文化部將於3個月內邀集相關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公視及華視代表,檢討華視公共化成敗及未來突破困境,並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 文化部將針對各文化場館如何因地制宜採取友善機制(如多元語言導覽),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文化部將於2週內會同NCC與經濟部,針對愛奇藝開設台灣站的處理與未來因應機制提出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1101
- 卷/期/冊
- 105/11/1
- 發布日期
- 2016-04-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