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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業務報告與預算解凍:聚焦司法改革、人權及防逃機制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1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業務概況與105年度總預算凍結案。會議討論法務部近期施政成果及未來重點,並就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防逃機制、檢察官人力運用、同性婚姻法制化、獄政改革及犯罪被害人保護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與討論。最終,部分預算案獲准解凍,多項提案經修正後通過,並要求法務部就相關議題研議檢討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九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進行審查,重點討論沒收犯罪所得的程序修正,特別是檢察官執行保全及扣押權力的範圍與時機。
  • 核心問題還包含檢察官在尚未起訴或聲請沒收前,是否應賦予其保全、扣押財產的權力,以及此權力行使的強度與可能對人權的影響。

相關爭議

  • 檢察官權力過大與濫權疑慮:有委員及司法院擔憂在尚未起訴前即賦予檢察官保全、扣押權力,可能導致檢察官權力過大,甚至濫權扣押動輒數億元的財產,對個人或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 人權保障與追訴犯罪平衡:討論如何在賦予檢察官有效追訴不法、確保犯罪所得不被脫產的同時,避免嚴重侵犯人權,尤其是在不起訴或判決無罪時對當事人權益的影響。
  • 立法態度與實施時程:委員質疑法務部與司法院在修法態度上本位主義過重,未能提出更細膩的立法建議,導致法案在2016年7月1日新法實施前難以完備,影響民眾對司法正義的期待。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與司法院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態度不夠認真,未提出更細膩的立法建議。
  • 擔憂賦予檢察官在起訴前執行保全、扣押權力可能導致濫權,侵犯人權,影響個人或公司。
  • 強調修法應在保障人權與有效追訴犯罪之間找到可行方式,確保法律在2016年7月1日實施時有效且不嚴重影響人權。
  • 要求法務部在下次議程前提出新的、具創意的方式,以解決司法院與法務部在保全、扣押權力上的衝突。

相關人員回應

羅瑩雪 法務部部長

  • 主張應賦予檢察官保全、扣押權力,以回應民眾期待,避免重大食安或公安案件中犯罪所得被脫產。
  • 強調檢察官在行使職權時非常慎重,並非迫害人權,其角色更接近法官,不起訴處分比例高。
  • 認為由法官決定是否扣押已能確保最大主導權,且檢察官聲請羈押亦由法院決定,顯示現有制度可平衡。
  • 表示關於扣押的細節與程序,包括是否給予當事人陳述機會,都可以再研究討論。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請司法院會同法務部就委員發言意見及爭議條文研擬妥適修法意見,於本會下次審查本案前提出,以供委員參考。
  •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法務部業務概況報告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處理

核心議題

  • 法務部部長羅瑩雪就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包含廉能政府、人權法治、現代法制、行政執行、司法互助、打擊犯罪、獄政改革、司法保護、資訊系統再造、深化調查)及未來施政重點進行報告。
  • 會議同步處理法務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檢察卷證數位化暨獄政假釋無紙化計畫」、「法醫病理鑑定及指導地檢署法醫業務」及「矯正業務」項下「醫師不開業獎金」等3項凍結預算案解凍事宜。

相關爭議

  • 防逃機制不足與電子手環效益:井天博棄保潛逃案凸顯現行刑事訴訟法防逃機制不足,電子手環被質疑功能不強、有死角、成本高,且仍有再犯或剪斷案例,無法完全替代人力跟監。
  • 檢察官人力運用與職權濫用:委員質疑法務部檢察官借調、轉任及派駐各部會過於頻繁,占用文官升遷機會,且可能將檢察官用於行政助理或「做關係」,影響檢察官辦案能量與職權中立性。
  • 獄政改革進度緩慢:儘管部長羅瑩雪稱獄政超收狀況有所改善,但委員柯建銘指出關鍵法案如《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至今未送審,質疑獄政改革成效。
  • 同性婚姻法制化進度停滯:尤美女委員指出國際專家建議及民調均顯示人民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有高度共識,但法務部仍以「沒有共識」為由,拖延立法進度,僅停留在研究與問卷調查階段。
  • 司法公正性與辦案效率:民眾對檢察官辦案公正性不信任度高,質疑檢察官介入地方派系、針對性辦案,且傳票送達時間過短、財產案件處理拖延,以及簽結重大案件(如大巨蛋、三中案)的透明度不足。
  • 犯罪被害人保護預算失當: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預算編排中,司法保護業務宣導(包含反賄選、反酒駕)佔比過高,被質疑與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無直接相關,預算運用失當。
  • 監獄週末收容環境惡劣:監獄管理人員不足導致收容人週末連續48小時擠在狹小空間內,吃喝拉撒睡都在同一處,被顧立雄委員批評為「酷刑」,法務部則以總人力及加班費問題回應,難以實施輪休制度。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井天博棄保潛逃案是否有內神通外鬼,並批評院檢互踢皮球、卸責。
  • 關切電子手環防逃機制的適法性、功能性與成本效益,認為其有死角且非萬全之策。
  • 呼籲檢討防逃機制,避免已判刑確定者逃脫,損害司法正義與人民觀感。
  • 質疑大巨蛋案及高雄餐券案處理進度緩慢,恐因人而異、因案而辦,要求法務部秉公處理,給社會交代。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回顧羅部長任期,質疑其在黃世銘案中替其講話,且黃世銘有罪卻獲禮遇轉任最高檢,與施茂林部長待遇形成對比。
  • 批評羅部長對318學運事件侃侃而談,介入個案,未維持法務部長分際。
  • 指出獄政改革關鍵法案《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長期未送審,質疑獄政改革成效不彰。
  • 主張黨產問題應納入轉型正義,並支持擴大保全扣押範圍與取消追索時效,而非僅限於犯罪所得。
  • 要求法務部在新舊政府交接期間,確保敏感機密文件不被銷毀,並與新任部長邱太三深入交接。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關切若美國Apple/FBI案發生在台灣,執法單位要求科技公司開後門解碼是否涉及個資濫用,強調應將民主、人權和言論自由置於制高點。
  • 質疑部長對台灣每年有600萬人被監聽的說法,並呼籲法務部在施行職權時,以民主、人權和言論自由為執行原則。
  • 詢問台灣對恐怖攻擊的防範措施及反資恐法的立法進度,擔憂台灣成為恐怖攻擊轉運站。
  • 質疑台灣貪瀆罪起訴率僅約七成,遠低於日本,要求法務部檢討辦案效率與改善環節。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對廢除死刑、獄政改革及政府貪瀆案件的不滿意度高,要求法務部重視民意。
  • 質疑檢察官辦案公正性低,常介入地方派系運作並針對性辦案,舉例說明檢舉賄選案處理不公。
  • 批評各地檢署司法保護中心效益不彰,兩年來受理案件數低,質疑其功能是否敷衍了事。
  • 指出詐騙案件「三低兩高」特性(犯罪成本低、風險低、量刑低;隱匿性高、獲利高),建議提高詐欺刑責,並避免電信詐欺集團僅易科罰金或緩刑。
  • 反映檢察官傳票送達時間過短、起訴書寄送不確實,以及同一個被告案件未由同一檢察官偵辦,導致實務上產生民怨與不公。
  • 批評法務部對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模擬法庭態度不配合或不認同,認為兩院在司法改革見解上存在重大歧異,不利社會發展。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後,保護需求增加,但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預算編排失當,將反賄選、反酒駕宣導經費編列在內,與業務無直接相關。
  • 關切《財團法人法》立法進度停滯,要求法務部與行政院協調立法時程。
  • 強調國際人權專家及民調均顯示民眾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有高度共識,批評法務部以「沒有共識」為由拖延立法,要求提供相關法令修改研議結果及法制時間表。
  • 要求法務部檢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行政監督,並提供會計資訊化進度與各分會人力編制資料。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檢察官人力過剩,卻有大量檢察官轉任、借調或派駐其他單位,占用文官升遷機會,並批評法務部將檢察官當作行政助理使用。
  • 指出《廉政署組織法》中借調與轉任規定的矛盾,並質疑檢察官擔任政風主管卻無法行使檢察官職權的合理性。
  • 批評法務部一方面喊檢察官人力不足,另一方面卻大量外派檢察官,犧牲辦案能量,形成「做關係」的陋習。
  • 要求法務部於2週內統計所有檢察官於各部會借調、轉任及派駐情形,並提出檢討報告。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矯正署在預算拮据下,仍赴上海參加兩岸獄政研討會的必要性,並詢問中國獄政人權與台灣的差異。
  • 批評大寮監獄暴動案後,法務部除典獄長記過外,未有確切檢討報告,質疑台灣獄政對收容人權益的照顧是否充分。
  • 要求羅部長在卸任前,好好交接業務,扮演好看守內閣角色,釐清相關違法案件,避免法律空窗期。
  • 質疑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涉及的三中案(中廣、中影、國發院土地賤賣)簽結,以及馬王政爭洩密案未被偵查,批評法務部對重大案件的處理不公。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關切民生犯罪偵辦成效,要求法務部統計各地檢署每年度起訴案件的終局審判數字,以提升司法透明度與效率。
  • 指出食品藥品犯罪的起訴率和定罪率相對較低,與社會期待有落差,要求法務部檢討偵辦困難與專業性問題。
  • 肯定法務部積極推動國際司法互助,簽署跨國移交受刑人協議,但關切林克穎引渡案中對其提供的優渥監獄條件,對台灣受害家屬的情何以堪。
  • 建議未來在簽訂國際協議時,應確保各國受刑人享有相同條件,並重新思考社會觀感問題。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質疑假釋審查委員會駁回假釋申請後,對受刑人告知理由的具體性不足,影響其聲明異議的有效性,要求法務部承諾提供具體駁回理由。
  • 指出監獄超收嚴重,收容人週末連續48小時擠在狹小空間內,吃喝拉撒睡都在裡面,批評此為酷刑,要求法務部建立管理人員輪休制度以改善現況。
  • 批評檢察官借調、轉任及派駐過於頻繁,嚴重破壞文官體系,質疑法務部充斥檢察官的現象不公且不合理。
  • 建議召開協調會,討論法醫病理鑑定業務中醫師與法醫師資格爭議,並待結果出爐後再解凍相關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羅瑩雪 法務部部長

  • 報告法務部在建立廉能政府、落實人權法治、建構現代法制、強化行政執行、推動司法互助、全力打擊犯罪、加速獄政改革、深化司法保護、強化資訊系統、深化調查作為等10項近期業務成果及未來施政重點。
  • 回應井天博案,坦承刑事訴訟法防逃機制功能不佳,電子手環有死角、功能不強、成本高,且現行法無強制依據,司法院正研議防逃機制。
  • 強調法務部對具體個案不能干預或指導,如大巨蛋案已由地檢署分案辦理,高雄餐券案已要求秉公處理。
  • 認同檢察官人力運用需檢討,但表示外派檢察官是因應各機關需求及法案溝通便利,且檢察官工作量大。
  • 解釋獄政改革已使超收比例下降,但最大困難點是空間容額與管理人員嚴重不足,強調持續爭取員額管控。
  • 表示法務部對同性婚姻法制化無預設立場,已進行網路調查與審議式民主討論,但因民意兩極化且有灌票疑慮,仍在蒐集各國立法例(如德國)進行嚴謹研究,承諾會儘速推動。
  • 回應詐騙案件,指出《電信詐欺防制條例》已提高刑罰,並採一罪一罰,可達最高30年刑度,但認同量刑偏低問題可研究。
  • 承諾會督促各地檢署落實同一個被告案件由同一檢察官辦理的原則,並檢討傳票送達與起訴書寄送問題。
  • 表示對假釋被駁回者會告知主要理由,並承諾檢討現行作業方式,提供更具體的駁回理由。
  • 解釋監獄週末無法開封運動是因總人力不足,日勤人員週休二日,若要調整需考量加班費及人事法規變動,難以實現。

賴哲雄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 表示廉政署人員編制受組織法限制,擴大編制處理跟監業務有必要性,但實際上無法解決防逃問題。
  • 指出收押是被告逃亡最有效的方法,現行訴訟法在有罪判決確定到執行前確實存在法律空窗期,希望朝擴大收押適用空間努力。
  • 澄清廉政署主管機關是法務部,並說明檢察官借調與轉任的差異,轉任後純粹是司法警察官身份,不再行使檢察官職權。

巫滿盈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說明赴上海參加兩岸獄政研討會旨在關心台籍受刑人處遇,並推廣台灣較優越的人權概念、藝文教化活動、醫療照護與諮商輔導。
  • 坦承大寮監獄暴動案後已全面檢討,但關鍵重點仍在管理人員不足導致人力單薄。
  • 表示假釋審查委員會決議駁回理由會以書面告知受刑人,說明主要著眼點與考慮因素,如再犯性高、違規紀錄等。
  • 坦承監獄超收導致居住擁擠,週末因人力不足無法提供運動時間,但否認可以輕易實施管理人員輪休制度,因涉及整體勤務安排與加班費問題。

游明仁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

  • 解釋犯罪被害人保護預算中編列反酒駕宣導是因為車禍重傷死亡的被害人比例很高,與酒駕有關聯性。
  • 承諾將檢討反賄選宣導是否適合支用犯罪被害人保護預算。

林邦樑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報告近9年來地檢署執行民生犯罪案件裁判確定人數定罪率達96.5%,起訴比率高於一般案件。
  • 表示會研究統計每個地檢署每年度起訴案件的終局審判數字,以提升司法透明度。
  • 說明目前分案慣例是同一被告案件會分由同一個檢察官承辦,以利整體了解案情,並會督促各地檢署落實此原則。
  • 指出檢察官對檢察事務官的運用委由各檢察署依內部規定處理,可依案情製作交辦單。

汪忠一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對調查局長是否可由檢察官轉任的問題,表示不方便評論。

相關後續

  • 法務部「檢察卷證數位化暨獄政假釋無紙化計畫」凍結十分之一預算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法務部「矯正業務」項下「醫師不開業獎金」凍結十分之一預算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法醫研究所「法醫病理鑑定及指導地檢署法醫業務」凍結十分之一預算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但法務部需召開協調會討論醫師與法醫師資格爭議。
  • 法務部需於2個月內研議檢討修正《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第2條第5款規定,並將結果送交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 法務部需就《財團法人法》草案進度與行政院協調立法進度結果,於2週內送交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 法務部需就所屬財團法人單位之行政監督、司法宣導等預算比重是否允當,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於2週內提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會計資訊化進度與各分會人力編制資料。
  • 法務部需提供目前整理同性婚姻法制相關法令進度、修改研議結果及後續研議時間表,於1個月內提交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 法務部需於1個月內統計所有檢察官於各部會之借調、轉任及派駐情形,並提出檢討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51201
卷/期/冊
105/12/1
發布日期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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