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勞動與環保業務報告、預算審查及多項提案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會議,首先聽取勞動部業務報告並進行預算詢答,聚焦勞工權益、工時、國定假日、基金投資及外籍移工等議題,並通過14項臨時提案。隨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列席報告業務概況與預算審查,委員們針對空污防治、農地污染、廢棄物管理及環評制度等提出質詢,最後通過8項環保相關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勞動部業務概況報告、備詢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勞動部的年度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備詢,並審查其主管的非營業基金預算,涵蓋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
- 核心議題包括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後國定假日減少爭議、勞退基金投資原則、婦女夜間工作限制、勞工退休金差額補足追討、高齡勞工退休金提繳、外籍移工政策及基本工資不調漲等。
相關爭議
- 國定假日減少爭議:勞動部修正施行細則減少7天國定假日,立法委員質疑此舉實質損害勞工權益,並要求撤回命令。
- 婦女夜間工作限制:勞動部解釋令放寬女性夜間工作限制,委員擔憂可能損害婦女健康與權益,要求撤回函釋。
- 外籍移工政策:委員質疑勞動部鬆綁低薪白領外籍移工限制,恐加劇國內低薪化困境,要求終止相關計畫。
- 勞保財務健全性:勞保負債持續增加,委員質疑勞動部一方面提高投保薪資,另一方面卻稱財務將入不敷出,要求通盤檢討。
- 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住院醫師未納勞基法保障,導致過勞,委員要求勞動部會同衛福部儘速納入並修正參考指引。
- 基本工資不調漲:面對實質薪資倒退15年,勞動部卻決議105年不調漲基本工資,引發委員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保負債從6.83兆增至8.36兆,要求勞動部提出健全勞保財務方針。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儘早實施雲嘉南空污總量管制。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刪除7天國定假日,造成勞工加班費減少,實質損害勞工權益,要求撤回命令。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撤回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修正案施行,確保勞工權益,並周延思考週休2日法規修法。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加速追討企業未補足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並報告進度與達成率。
- 建議勞動部加強與衛福部合作,訂定最低勾稽頻率,追查60歲以上重回職場雇主未提繳勞工退休金的情況。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建請勞動部檢討「勞動條2字第1050130327號」解釋令,擔憂放寬婦女夜間工作限制恐損害權益,要求強化勞檢措施。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加速追討企業未補足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應終止推動及公告開放低薪白領外籍移工的相關計畫,避免加劇國內低薪化困境。
- 要求勞動部撤回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修正案施行,確保勞工權益,並周延思考週休2日法規修法之推動。
- 要求勞動部撤回勞動條2字第1050130327號解釋令,落實照顧婦女權利,避免造成產後婦女休息不足。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應於1週內函釋說明,確保勞工因法定工時縮減而減少7天年休假的權益,並儘速研議週休2日配套修法。
- 要求勞動部撤回違法函釋,回歸勞基法母性保護的立法意旨,保障女性勞工產後身體恢復健康。
- 要求勞動部應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業啟動專案勞動檢查,督促雇主設置安全衛生設備及健康檢查,防止職業災害。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應通過符合社會責任型投資精神之勞退基金投資原則,不應投資危害人體健康的菸酒、軍火、賭博、色情或破壞環境的公司。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儘速審慎研議週休2日之工時配套措施,並提出修法草案。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儘速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並在納入前修正「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保障每週最高工時不得超過80小時。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加速追討企業未補足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
陳瑩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檢討現行基本工資,並於1個月內回復辦理情形,指出104年實質經常性薪資不如89年,民眾實質月薪倒退15年。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撤回違法函釋,回歸勞基法母性保護的立法意旨。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勞動部部長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至15萬元將造成約50億元稅損,需考量財政。
- 表示稽徵程序簡化已在研議,預計下季度提出草案。
- 指出離島稅賦優惠現行已有相關措施,可再檢討。
黃信璁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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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王育敏、林靜儀、李彥秀及林俊憲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案,說明及詢答結束。
- 委員針對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之提案,請於105年3月24日下班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1案:勞動部應函釋說明國定假日調整影響勞工權益並研議週休2日配套
核心議題
勞動部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國定假日由19日調整為12日,導致勞工年休假減少7天,且每週40工時未明確規定週休2日,造成規範漏洞與勞動條件受損爭議。
相關爭議
- 國定假日減少爭議:勞動部宣稱工時減少將增加13日休息日,但委員質疑工時減少不等於休息日增加,且國定假日減少7日直接影響勞工權益。
- 週休2日配套不足:工時縮減僅針對工時,未明確應週休2日,導致雇主可透過減少每日工時規避週休2日,實質上勞工仍需工作6天。
立法委員發言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指出勞動部將年總工時減少的104小時直接推定休息日增加13日是混淆工時與工作日,導致勞工並未增加休息日卻減少7天年休假。
- 要求勞動部於1週內函釋說明,確保勞工權益,並儘速研議週休2日工時配套措施及提出修法草案。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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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1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2案:勞退基金應秉持社會責任型投資精神
核心議題
鑑於勞退基金係政府運用社會保險收入進行投資,應以社會責任型投資為精神,將人本、環保、人權等標準納入投資考量,避免投資危害人體健康或破壞環境的公司。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要求主管機關應通過符合社會責任型投資精神之投資原則,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 主張此類基金不應投資菸酒、非法童工、軍火、賭博、色情或破壞自然環境生態的公司,而應重視人權及綠色企業。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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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2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3案:勞動部應撤回刪除7天國定假日的施行細則修正案
核心議題
勞動部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刪除7天國定假日,未考量例假日加班與一般延長工時工資差距,實質損害勞工權益。
相關爭議
勞工權益受損:刪除國定假日導致勞工在相同工時下可領取的加班費減少,實質損害勞工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於1週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建請勞動部撤回已發布之命令。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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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3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4案:勞動部應檢討婦女夜間工作解釋令並強化勞檢
核心議題
勞動部105年3月8日發布解釋令,允許確定無夜間親自照顧及餵哺乳需求的婦女,經簽署證明文件後從事夜間工作,但委員擔憂此舉在配套不足下可能損害婦女權益,且難保簽署切結書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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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釋令立意與實際影響:解釋令雖立意良善,但委員認為在缺乏周全思維與配套措施下,可能增加婦女權益的同時卻損害其健康,並引發勞資糾紛。
- 自由意志難監督:委員質疑勞資雙方簽署切結書時,難以確保婦女的自由意志,可能導致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情況發生。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建請勞動部檢討「勞動條2字第1050130327號」解釋令,認為此解釋令有違勞動基準法第49條之疑。
- 主張發布解釋令應再三周延、研議,並針對相關勞檢措施勢必強化。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婦女夜間工作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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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4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5案:勞動部應加速追討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
核心議題
立法院於104年2月增訂「勞動基準法」條文,要求企業雇主應於105年3月底前補足退休金差額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但目前全臺仍有508億元的缺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加速追討補繳,並於105年5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追討進度與達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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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5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6案:勞動部應加強與衛福部合作勾稽勞工退休金提繳
核心議題
勞工超過60歲退休後重回職場,雇主依法仍應提繳6%勞工退休金,但目前勾稽頻率低,導致雇主違法未提繳的情況難以發現。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應加強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合作,訂定最低勾稽頻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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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6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7案:勞動部應終止開放低薪白領外籍移工計畫
核心議題
勞動部原欲鬆綁低薪白領外籍移工限制,取消薪水門檻並允許其配偶子女在臺工作,委員擔憂此舉將導致企業濫用低薪白領專業人員,加劇國內薪資環境惡化。
相關爭議
- 低薪白領外勞政策:勞動部欲放寬低薪白領外籍移工限制,委員擔憂此舉將導致企業濫用,造成國內薪資環境惡化,與勞動部委託研究報告結論相悖。
- 政策推動時機:勞動部已暫時終止該公告施行,卻又宣布將於4月推動小規模試辦計畫,引發委員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應終止相關計畫之推動及命令之公告,並思考如何避免加劇國內低薪化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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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7案通過。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8案:勞動部應撤回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修正案
核心議題
臺灣工時高居世界第4,勞工處於過勞情況,勞動部卻公告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國定假日縮減7天,與過去主張需完整配套修正勞基法相違背,且未修正勞基法第36條,導致週休2日政策「看得到、吃不到」。
相關爭議
- 國定假日縮減:勞動部刪除7天國定假日,導致勞工休假工資縮水,與過去主張需完整配套修正勞基法的意見相違背。
- 週休2日未落實:法定工時雖縮減,但勞基法第36條未配合修正為每7日中應至少有2日例假,使得週休2日政策無法落實,對勞工權益雪上加霜。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撤回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修正案施行,確保勞工權益,並周延思考相關週休2日法規修法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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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8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9案:勞動部應撤回放寬女性夜間工作限制的解釋令
核心議題
勞動部發布解釋令放寬女性於哺乳期間從事夜間工作的限制,委員認為此舉違背勞動基準法第49條規定,恐造成產後婦女身心調養不足,加劇健康不平等現象。
相關爭議
- 解釋令違背母法:委員認為勞動部解釋令逕自開放女性經簽署無夜間照顧需求者不受母法限制,顯已違背勞動基準法第49條規定,挑戰立法權。
- 母性保護立法意旨:勞動基準法禁止女性夜間工作旨在保障產後身體恢復,未必與是否親自哺乳有關,行政命令不應推翻母法。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撤回該解釋令,落實照顧婦女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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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9案通過。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10案:勞動部應通盤檢討健全勞保財務方針
核心議題
最新勞保精算報告顯示勞保負債從6.83兆增至8.36兆,勞動部一方面調高勞保最高投保薪資,另一方面卻表示6年後勞保財務將入不敷出。
相關爭議
勞保財務困境:勞保負債持續擴大,勞動部政策相互矛盾,引發勞保財務健全性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應通盤檢討,提出整體健全勞保財務的方針。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通盤檢討健全勞保財務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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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10案通過。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11案:勞動部應儘速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
核心議題
住院醫師未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導致長期過勞工作,不僅忽視勞動權益,更可能危及醫療品質及病患就醫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本於職責,會同衛生福利部儘速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
- 要求在住院醫師未納入勞基法規範前,勞動部應在105年5月20日前會同衛生福利部修正「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保障住院醫師每週最高工時不得超過80小時,每日正常值勤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連同延長值勤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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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11案通過。
討論事項13
臨時提案12案:勞動部應立即撤回違法函釋,回歸勞基法母性保護立法意旨
核心議題
勞動部於婦女節發布解釋令,以函釋方式違反法律位階,擅自放寬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5項禁止女性勞工於哺乳期間從事夜間工作之規定,違背母性保護立法意旨。
相關爭議
- 函釋違反法律位階:勞動部以行政命令推翻母法明文禁止,被視為對立法權的挑釁。
- 母性保護立法意旨:勞動基準法旨在保障女性產後身體恢復,與是否哺乳無關,不容行政命令推翻。
- 自主選擇權與健康風險:解釋令雖稱強化女性自主權,但可能導致產後婦女身心無法得到應有休息,造成健康不平等。
立法委員發言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立即撤回違法函釋,回歸勞基法母性保護的立法意旨。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立即撤回違法函釋,回歸勞基法母性保護的立法意旨。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12案通過。
討論事項14
臨時提案13案:勞動部應加強事業廢棄物清理業勞工職安衛措施
核心議題
事業廢棄物運送及處理過程常含高污染及有毒物質,從業勞工易暴露於危害中,亟需加強職業安全衛生設備、措施及健康檢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建請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促雇主設置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並給予從業勞工健康檢查及管理。
- 要求勞動部應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業啟動專案勞動檢查,對不合規定者通知限期改善,必要時通知停工,以保障工作者安全健康。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13案通過。
討論事項15
臨時提案14案:勞動部應檢討基本工資並於1個月內回復辦理情形
核心議題
104年實質經常性薪資不如89年,民眾實質月薪倒退15年,然而勞動部卻決議105年不調漲基本工資。
相關爭議
基本工資未調漲:面對民眾實質月薪倒退15年的情況,勞動部卻決議不調漲基本工資,引發社會對勞工薪資權益的擔憂。
立法委員發言
陳瑩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檢討現行基本工資,並於1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回復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14案通過。
討論事項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務概況報告、備詢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年度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備詢,並審查其主管的非營業基金預算,包括環境保護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及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 核心議題涵蓋PM2.5防制、二行程機車汰換、電動車推廣、固定污染源管制、農地重金屬污染整治、爐碴管理、室內空氣品質、水污基金運用、沼氣發電、綠能產業發展、化學工廠管控、毒災應變及環境資訊公開等。
相關爭議
- 二行程機車汰換成效:環保署汰換二行程機車成效不彰,104年底仍有216萬輛未汰換,委員質疑中央對地方政府缺乏約束力。
- 電動機車推廣瓶頸:電動機車推廣多年成效不佳,委員質疑其電池續航力、充電站布建及推廣策略不積極。
- 固定污染源稽查:對於夜間排放瀝青等固定污染源,委員質疑各縣市環保局稽查態度消極,難以查獲違法行為。
- 環保署委外業務:環保署委辦經費逐年增加,非典型人力比例上升,委員質疑公部門帶頭使用派遣人力,且將公權力業務委外可能影響業務運作與品質。
- 農地污染整治速度:農地重金屬污染整治耗時過長,部分土地列管13、14年仍未解除,委員質疑環保署整治成效不彰且欠缺積極作為。
- 污水注入地下水層:環保署預定修正法律,准許處理後污水注入地下水層,委員強烈反對,擔憂人力不足恐無法確保水質標準,危害飲用水安全。
- 溫減基金財源:溫室氣體減量基金長期仰賴空污基金挹注,且業務人力配置失衡,委員質疑其財源獨立性與合理性,要求儘早實施碳交易以建立自主財源。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環境品質在OECD國家中排名墊底,空氣污染更是墊底,要求環保署更積極推動二行程機車汰換及電動機車政策。
- 要求環保署應對各縣市PM2.5污染源努力程度進行排名並公布,以促使地方政府積極作為。
- 關切固定式污染源,特別是汐止工廠夜間排放瀝青問題,要求環保署成立專案處理。
- 建議環保署應與教育部橫向聯繫,設立PM2.5嚴重時停止學童戶外活動的標準。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偕同地方政府與稽查單位,於2個月內徹底清查與查核南港、內湖交界不定期排放空污情事。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中改善交通工具編列167億元,但電動機車推廣成效不佳,要求環保署檢討失敗原因並提出更積極做法。
- 關切台中市空污總量管制政策,要求環保署儘速評估台中市為三級空品區,並核定「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提出柴油車污染排放量管制情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會同內政部研商義交及交警的PM2.5保護措施。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應針對宗教活動所造成的空污,進行監控及背景資料收集,並於活動結束後提出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儘早實施雲嘉南地區空污總量管制。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建議環保署應與各大廟宇連結,宣導以掌聲取代鞭炮,並利用移動監測車輛公布宗教活動期間PM2.5濃度數據,以提升民眾環保意識。
- 質疑環保署不清楚「台灣海域受難日」,並對近期「雲海」貨輪及「德翔台北」貨輪漏油事件的應變能力提出質疑,要求提供處理過程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提出柴油車污染排放量管制情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會同內政部研商義交及交警的PM2.5保護措施。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應針對宗教活動所造成的空污,進行監控及背景資料收集,並於活動結束後提出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儘早實施雲嘉南地區空污總量管制。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委辦費逐年增加,公部門帶頭使用派遣及承攬人力,且將政策制定、法案研議、查驗等公權力業務委外,要求深刻檢討。
- 關切南部登革熱疫情,要求環保署近日成立大隊人力,對疫情防治工作給予機動性支援。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依燒烤店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研擬評估將其納入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彰化、桃園、台中農地重金屬污染嚴重,多數仍在列管中且整治成效不佳,要求環保署提出具體計畫加速改善,並加強稽查防範農地偷種作物。
- 反對在受重金屬污染的廢耕地或休耕地上推廣太陽能電力系統,強調應堅守整治環境優先,避免道德風險。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偕同地方政府與稽查單位,於2個月內徹底清查與查核南港、內湖交界不定期排放空污情事。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成功大學轉爐石掩埋面積與數量,質疑環保署掌握程度,要求教育部與台南環保局釐清是否造成環境危害及是否需環評,並於2週內提供初步結果。
- 指出燒烤店室內PM2.5及致癌物濃度飆高,要求環保署應將餐廳納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管制對象,並會同衛福部及勞動部研擬統一標準。
- 建議水污基金應支援豬糞尿及廚餘沼氣發電,空污基金可支援木質燃料取代燃煤鍋爐發電,以減少空污。
- 要求環保署公開全台灣工業區污水處理即時連續資訊,以提升環境資訊透明度。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依燒烤店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研擬評估將其納入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PM2.5濃度多數縣市超標,且環保署目標比WHO標準高,要求環保署提出具體策略達成目標。
- 指出柴油大貨車是PM2.5主要來源,質疑柴油車檢驗不確實且到檢率低,要求環保署強制檢驗並加強定點式檢查。
- 建議空污費可對柴油收取較高費率,以抑制柴油使用並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
- 強調環保署推動電動車應以減少污染源為主力,而非產業發展,並應有計畫地汰換二行程舊車。
- 關切資源回收價格下跌影響弱勢者,建議環保署可透過空污基金或資源回收基金挹注,協助個體戶。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提出柴油車污染排放量管制情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會同內政部研商義交及交警的PM2.5保護措施。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應針對宗教活動所造成的空污,進行監控及背景資料收集,並於活動結束後提出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儘早實施雲嘉南地區空污總量管制。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政府執行空污防制計畫經費支出率逐年下降,特別是台北市申請金額大幅減少,要求環保署檢討受理申請原則及執行率考量。
- 強調PM2.5對人體健康危害嚴重,尤其對兒童傷害更大,要求環保署應與教育部合作,在學校設立PM2.5嚴重時停止戶外活動標準,並編列經費改善室內空氣品質。
- 質疑市面販售宣稱可過濾PM2.5的口罩效能,要求環保署應會同標檢局進行測試。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偕同地方政府與稽查單位,於2個月內徹底清查與查核南港、內湖交界不定期排放空污情事。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指出成大爐石掩埋面積可能超過環評標準,要求環保署注意。
- 質疑台灣INDC(國家自主減量貢獻)的經濟成長率設定,建議重新檢討。
- 質疑PM2.5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僅靠推估,缺乏煙道採樣實測數據,要求環保署進行驗證模式並提供報告。
- 指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列管化學物質僅40種,遠少於毒管處列管的309種,要求土水污染整治基金會儘快規劃補正並檢討風險評估技術規範。
- 關切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整治計畫進度緩慢,要求環保署提出解決方案。
- 質疑毒災應變隊專業水準及流動性問題,建議環保署提出改善辦法,並關切六輕火災毒性化學物質檢測問題。
- 指出空保處列管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不足,要求加強研議,以保障工業區居民健康。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彰化縣農地重金屬污染面積達500公頃,質疑環保署對灌溉排水污染源的防治成效,要求多用心找出污染源並徹底解決。
- 強烈反對環保署預定修法容許處理後污水注入地下水層,擔憂人力不足恐無法有效稽查,導致地下水污染。
- 要求環保署加強管控大量使用化學溶劑或有毒化學物品的工廠,特別是彰化地區農田污染問題。
- 質疑稽查人員使用派遣人力,強調執行公權力應由正式公務人員為之。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提出柴油車污染排放量管制情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會同內政部研商義交及交警的PM2.5保護措施。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應針對宗教活動所造成的空污,進行監控及背景資料收集,並於活動結束後提出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儘早實施雲嘉南地區空污總量管制。
陳瑩 立法委員
- 澄清上次會議質詢爐碴pH值測量爭議,強調專業問題與管理問題,要求環保署加強廢爐碴流向管理,避免非法棄置。
- 建議環保署應與地方政府配合,讓污染源減少,受污染農地也能逐漸減少。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檢討基本工資辦理情形。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105年度基金預算動支是否違反預算法規定,要求提供6個已公告決標或招標中計畫的預算動支依據。
- 質疑空污基金撥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流向,並指出環保署將二氧化碳列為空氣污染物卻不開徵空污費,阻止地方政府課徵碳稅,要求說明原因。
- 主張若政府無心開徵二氧化碳空污稅,應明確公告排除徵收對象,另立碳稅專法。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推動「環保集點制度」活動,預算編列卻執行遲緩,要求儘速克服通路系統修正及綠能商店參與等困難。
- 質疑土污基金代墊清理費15億元卻僅求償2億元,求償成功率過低,且有5億元罹於時效,要求環保署認真追查污染行為人,避免國家代為負責。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提出柴油車污染排放量管制情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會同內政部研商義交及交警的PM2.5保護措施。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應針對宗教活動所造成的空污,進行監控及背景資料收集,並於活動結束後提出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儘早實施雲嘉南地區空污總量管制。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溫室氣體減量基金長期仰賴空污基金挹注,且溫減業務人力比例高於空保業務,形成「鳩佔鵲巢」現象,要求溫減基金儘早從空污基金「斷奶」。
- 要求環保署提出碳排放總量管制及核配的具體期程,不應等到10年後才實施,並建議以碳費取代不確定實施期程的碳交易。
- 質疑環保署將中國列為境外抵換額度,並擔憂污染在台灣卻去中國種樹的境外抵換模式。
- 指出國內環境法規繁雜且有重疊,許可申請流程重複填寫資料,刑罰與行政罰不一致,要求環保署整合環境法令,簡政便民。
- 擔憂環資部組改若僅是機關平移,未能解決橫向與縱向溝通問題,恐無法提升效能,建議環保署在卸任前檢視並整合環保法令。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雄小港地區PM2.5紫爆嚴重,要求環保署將小港列為空污改善示範區域,投入更多資源,並儘速於4月1日前提出初步規劃方案。
- 要求環保署檢討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成效,加速固定污染源認可量申請與審查。
- 建議在高雄港區劃設「空品淨區」,進出車輛強制加裝濾煙器,並增加掃街車數量與頻率以減少揚塵。
- 要求環保署加速亞洲新灣區範圍內污染廠址的整治速度及開發期程,以促進高雄產業轉型與經濟發展。
- 關切登革熱疫情預估將較去年嚴重,要求環保署及早啟動防疫工作,大力支持地方政府。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表示二行程機車汰換有與交通部合作加強路檢、攔檢,並有補助鼓勵汰換,對各縣市到檢率進行評比與補助掛鉤。
- 承認電動機車推廣成效不佳,瓶頸在於消費者對電動產品信心不足、充電不便及續航力等,但相信電池科技進步可改善,並採開放市場態度。
- 表示已請北區稽查大隊專案處理汐止工廠夜間排放瀝青問題。
- 同意PM2.5嚴重時應有緊急措施,如減少學童戶外活動,並表示目前正在聽證階段訂定標準。
- 表示「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中央與地方總預算約300多億元,其中167億元用於改善交通工具。
- 表示台中市經評估很有可能成為PM2.5三級空品區,並將尊重法制意見核定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
- 表示環保署對媽祖遶境等宗教活動造成的空污,主要採取勸導,並將進行微型實驗公布數據,關心民眾健康。
- 表示農地重金屬污染整治耗時5到10年,正在研究生物防治等新方法,並將針對列管多年未解除的案例進行細部理解與督促。
- 個人不贊成在受污染農地推廣太陽能電力系統,強調應堅守整治環境優先,避免道德風險。
- 表示已初步掌握成大轉爐石掩埋資訊,將與教育部及台南市環保局聯繫,釐清是否造成環境危害及是否需環評。
- 表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是環保署業務,將進一步研究燒烤店顧客及員工健康風險,並與消保會、食安辦合作討論室內空品標準。
- 表示水污基金目前經費有限,但未來畜牧業將列入徵收對象,沼氣發電是政策推動方向。
- 認為台灣木質燃料量無法完全取代煤,且焚燒處理過的木料可能釋出揮發性物質,需審慎考量。
- 承諾將督促環保署做到工業區污水處理資訊即時公開,落實open data與公民參與。
- 承諾會與新任署長深度交接,並要求同仁以「簡政便民,法案諧和」方向處理環境法規整合問題。
- 表示高雄小港應是大高雄空污改善重點地區,可整合多部會資源,推動電動公車、減少機車使用及綠化等措施。
- 表示對登革熱疫情將痛定思痛,立即啟動防疫工作,避免重蹈覆轍。
陳咸亨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
- 表示電動機車補助業務從104年7月20日後才由環保署負責,此前由經濟部推動產業面。
- 表示環保署有逐年目標,希望在109年以前淘汰100萬輛二行程機車,方法是提高補助。
- 表示103年環保署補助設置電池交換站一個站4,500萬元,但目前尚未全部完成,使用狀況不佳,全國充電站約有2,000多站。
- 表示台中市很有可能變成PM2.5三級空品區,三級管制區公告後才有實施總量管制選項,預計今年公告三級管制區。
- 表示雲林與台中自治條例內容不同,台中案與法律扞格情形較少,環保署將彙整各部會意見報院,預計520前有結論。
- 表示104年全國道路攔檢柴油車近1.1萬輛,站內檢驗8.3萬輛,但仍有一半柴油車未檢查到,有待加強。
- 表示已列管129種有害空氣污染物,美國列管187種,今年度將增列15種並加嚴62種。
- 表示PM2.5煙道排放量用推估的,因為全世界都沒有訂出煙道排放標準,但環檢所已公告過濾性PM2.5煙道採樣方法。
葉俊宏 環保署水保處處長
- 說明國家油品溢漏災害防救系統運作,依殘油量分三層級應變,並說明海洋污染防治技術,如攔油索、汲油器、清除等。
- 說明97年晨曦號重油污染北海岸,清除約3個月,但礁石殘留需1、2年自然分解。
- 說明近期澎湖「雲海」貨輪及石門「德翔台北」貨輪漏油事件,因海象問題影響抽油作業,但機具已備妥並積極處理。
王崇斌 環保署人事室主任
- 說明環保署目前運用派遣人力31人,所屬機關8人,總計39人;勞務承攬部分52人。
- 說明非典型人力包括勞務承攬、派遣及業務費進用的臨時人員,其中148人是自僱特約人員,為不定期契約,因應基金業務人力限制。
駱慧菁 環保署會計室主任
- 說明105年度公務預算部分編列5.9億委辦費。
- 表示環保署預算執行一定依照預算法規定。
- 說明溫減基金2.8億元是從空污基金撥入,因溫管法通過前溫室氣體被列為空氣污染物,預算編列於空污基金下的捐助補助獎助部分。
- 說明溫減基金預計未來10年每年從空污基金撥入約3億元規模。
賴瑩瑩 環保署土水污染整治基金會執行秘書
- 說明農地污染整治補助標準為經檢測確定超過管制標準,並依面積、污染物質、時間、整治方法提供補助。
- 說明彰化縣累計列管農地500公頃,尚在列管需整治200多公頃,全台灣需整治933公頃,已整治537公頃,待整治396公頃。
- 說明彰化污染源主要來自東西二三圳灌溉排水,整治方式包括翻堆、排客土或挖土處理。
- 說明土污基金至今墊支15億元,已求償2億元,求償成功率低因農地污染行為人難確認,其中約5億元因時效消滅。
- 說明目前土壤污染列管化學物質約40種,將持續研究新興污染物並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承諾補正未列管化學物質的風險評估規劃。
- 表示台鹼安順廠整治計畫由台南市政府審查,環保局持續審查其提出的整治方法。
許永興 資源回收基金會執行秘書
- 說明資源回收物品價格受石油價格波動影響下跌,但整體回收處理體系暢通。
- 說明苗栗縣推動資收存摺,低收入個體戶回收資收物可獲公所補助,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工作計畫補助款支援。
- 說明台北市與新北市將個體戶納入社區或學校處理資源回收,協助其生活永續。
蕭慧娟 環保署管考處處長
- 說明環保集點制度活動因通路系統修正耗時,104年預算未用到,105年已編列900萬及1,000萬繼續推動,目前萊爾富已完成系統,台糖、大潤發接近完成,但商家多在觀望。
- 表示第一階段離峰時段搭乘捷運集綠點已於104年12月1日開始,但民眾申辦晶片卡仍是瓶頸。
郭子哲 環保署法規會參事
- 說明廢清法規定土地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需負責,但重大過失的判斷屬於模糊法律概念,需依個案判斷。
吳盛忠 環保署廢管處處長
- 說明地主若發現土地被丟棄廢棄物即向環保局通報,則可能不被起訴,若未通報則可能被課予責任。
吳奕霖 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室高級環境技術師
- 說明參與兩岸驗證工作會議是經濟部標檢局平台下的會議,討論標準驗證的技術性議題,與抵換專案無關,主要針對查驗技術規範。
袁紹英 環保署環管處處長
- 說明毒災應變隊目前委託3所學校營運7個應變隊,因環保署人力不足,屬權宜作法,環保署正研擬毒災應變隊長治久安方案。
- 說明六輕等廠區外環境監測屬環保署職責,但化學物質災害事故多非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引發,可能是公安事件或燃燒衍生二次污染,檢測技術需精進。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到此全部結束。
- 委員王育敏、李彥秀、林靜儀及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基金案,所有提案請於3月25日下班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以利預算案之處理。
討論事項17
臨時提案1案:環保署應清查確認開發行為環評符合性
核心議題
為避免環評法施行或認定標準修正後,仍有開發行為應環評而未環評之情事發生,導致法律漏洞與環境風險。
相關爭議
環評規避問題:委員指出過去曾有開發案規避環評,行政部門橫向作業疏失,將法律踩在腳底下,情節嚴重。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應立即會商其他主管機關,清查相關許可審查文件含「是否應環評」的確認,並於5月底前回覆本委員會清查結果。
相關人員回應
劉宗勇 環保署綜計處處長
- 建議將提案文字修正為「爰提案要求環境保護署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清查確認許可申請流程是否符合環評規定之方式,並於五月底前回覆本委員會清查結果。」
- 後續確認修正為「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清查確認許可審查申請流程納入是否符合環評規定的方式,並於五月底前由環保署釐清清查結果,回復本委員會。」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1案修正通過,環保署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清查確認許可審查申請流程納入是否符合環評規定的方式,並於5月底前由環保署釐清清查結果,回復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18
臨時提案2案:研議將燒烤店納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管制對象
核心議題
國人飲食習慣多元,燒烤店經營環境管理引發健康疑慮,研究顯示燒烤產生之PM2.5及PM10濃度大幅飆高,增加罹癌風險,但餐廳非《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首波適用對象,恐成管理漏洞。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研議將餐廳納管至《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適用對象中,以保障國人健康安全權益。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環保署研議將餐廳納管至《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適用對象中。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2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9
臨時提案3案:環保署應提出柴油車污染排放量管制情形報告
核心議題
柴油車為高污染排放車種,在高屏等三級空品區排放高污染有機揮發物及PM2.5,具有高致癌性,但環保署未將其污染排放量納入總量計算,環評也未納入計算。
相關爭議
- 柴油車污染排放量未納入總量計算:委員質疑環保署未將柴油車污染排放量納入總量計算及環評,導致管制漏洞。
- 環保署回應:環保署表示柴油車排放量已納入總量管制,但提案人仍要求提出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咸亨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
- 建議將提案文字修正為「爰此,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應於一個月內,將柴油車之污染排放量管制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表示排放量已納入總量管制。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3案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於1個月內,將柴油車之污染排放量管制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20
臨時提案4案:環保署應會同內政部研商義交及交警保護措施
核心議題
PM10及PM2.5屬一級致癌物,義交及交警於上、下班尖峰交通時間,常暴露在PM10及PM2.5最嚴重的十字路口,健康風險高。
相關爭議
職責歸屬:環保署指出交警部分應由內政部主管,建議會同內政部研商。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包括義交及交警的保護措施等。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包括義交及交警的保護措施等。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包括義交及交警的保護措施等。
相關人員回應
陳咸亨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
- 建議將提案文字修正為「爰此,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於一個月內,會同內政部研商義交及交警的保護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4案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於1個月內,會同內政部研商義交及交警的保護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討論事項21
臨時提案5案:環保署應監控宗教活動空污並提出報告
核心議題
國人環保意識抬頭,認知到空氣污染對身體危害嚴重,大型宗教活動如「3月瘋媽祖」可能造成空污,亟需監控與背景資料收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應針對宗教活動所造成的空污,進行監控及背景資料的收集,並於活動結束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應針對宗教活動所造成的空污,進行監控及背景資料的收集,並於活動結束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應針對宗教活動所造成的空污,進行監控及背景資料的收集,並於活動結束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5案照案通過,並更正錯字「3月瘋馬祖」為「3月瘋媽祖」。
討論事項22
臨時提案6案:環保署應盡早實施雲嘉南地區空污總量管制
核心議題
雲嘉南地區已是三級空品區,長年PM2.5超過年平均2倍,為保障此區國人身體健康,亟需實施空污總量管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盡早實施此區域之空污總量管制。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盡早實施此區域之空污總量管制。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盡早實施此區域之空污總量管制。
楊曜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盡早實施此區域之空污總量管制。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盡早實施此區域之空污總量管制。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6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23
臨時提案7案:環保署應評估將燒烤店納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
核心議題
學術研究顯示燒烤店室內空氣品質堪憂,民眾出入此類場所將提高致癌風險,但燒烤店尚未被公告為管制對象,恐成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漏洞。
相關爭議
時程爭議:環保署空保處建議將提案要求的「2個月內」評估時程修正為「3個月內」,以便進行現場量測。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環保署於2個月內,依燒烤店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研擬評估將其納入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請環保署評估將燒烤店納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場所。
相關人員回應
陳咸亨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
- 建議將提案要求的「2個月」評估時程修正為「3個月」,以便進行現場量測。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7案修正通過,評估時程由2個月修正為3個月。
討論事項24
臨時提案8案:環保署應清查南港、內湖交界不定期排放空污情事
核心議題
南港、內湖交界近來出現不定期排放空污情事日益嚴重,造成民眾不適與環境惡化,亟需環保署偕同地方政府與稽查單位進行徹底清查與查核。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建請環保署偕同地方政府與稽查單位,於2個月內進行徹底清查與查核,以防堵非法廠商未依規定排放空污,完善制度並遏制不法。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8案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1201
- 卷/期/冊
- 105/12/1
- 發布日期
- 2016-04-0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