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方案檢討:聚焦貧富差距、租稅政策與社會企業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16
LawTrace 法律歷程:保險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具體方案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台灣所得分配現況、租稅政策成效、社會福利措施、就業策略以及微型保險與社會企業的推動。多位立法委員對政府衡量貧富差距的指標、遺贈稅改革、基本工資調整及土壤液化資訊公布後的配套措施提出質疑,各部會官員則就相關政策進行說明與回應,部分議題要求提供書面答復或後續研議。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審計部業務報告
核心議題
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就其業務進行專題報告,並備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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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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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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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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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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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元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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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宛如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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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榮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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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鴻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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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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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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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榛蔚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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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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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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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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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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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明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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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石素梅 主計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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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慶隆 審計長 審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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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分送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具體方案之執行與檢討專題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財政部、金管會及國發會等部會就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具體方案的執行與檢討進行報告,內容涵蓋我國所得分配現況、社福、就業、薪資與租稅四大策略的採行措施。
- 委員們質詢政府在改善貧富差距上的成效、租稅政策的公平性、社會企業的定位與影響,以及土壤液化資訊公布後的相關配套措施。
相關爭議
- 所得差距衡量標準:多位委員質疑政府僅使用 5 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數,認為其無法真實反映貧富差距惡化,建議公布 20 等分位或前 1%、5% 的數據,以更貼近民眾感受。財政部及國發會則解釋 5 等分位為國際通用標準,並表示財稅資料可供學者進行更細緻研究。
- 租稅政策對所得分配的效益:委員質疑租稅手段對縮小所得差距的效果不明顯,主要依賴社會福利支出。財政部長承認租稅措施效果有限,但強調其旨在防止惡化並配合整體策略。
- 2009 年遺贈稅調降爭議:黃國昌委員引用學者評論,批評 2009 年將遺贈稅率從 50% 降至 10% 為「爛政策」,導致稅收大幅下降,並質疑其吸引資金回流的成效。財政部長則回應當時是為因應金融海嘯,鼓勵資金回流投資。
- 經濟成長與薪資停滯:曾銘宗委員指出台灣經濟成長率不差但人均 GDP 停滯不前,認為是分配不均所致,呼籲改變經濟成長模式。財政部長及國發會副主委同意分配問題是關鍵。
- 社會企業的定位與效益:余宛如委員質疑社會企業是否能有效改善貧富差距,認為其就業效益與一般企業無異,並詢問政府對「無良企業」的處理。國發會副主委解釋社會企業是以商業模式解決社會問題,並非「劫富濟貧」,但承認就業提升不必然改善所得分配。
- 基本工資調整幅度:費鴻泰委員主張應將基本工資一次性大幅調高至 3 萬元,以直接改善所得分配,批評政府鼓勵勸導方式效果有限。國發會副主委則考量企業負擔及可能引發的負面效應。
- 公司法 235 條之 1 實施爭議:鍾佳濱委員質疑公司法修正案要求章程明訂員工酬勞分派,導致全國 60 萬家中小企業需繳交 1,000 元變更登記費,認為對中小企業造成負擔且實際效益有限,建議給予彈性。經濟部商業司則解釋為配合立法原意,並承諾統計實施成效。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薪資所得分配比例從 1991 年的 62.8% 降至 2014 年的 55.9%,而營業盈餘比例增加,顯示分配越來越不平均。
- 比較台灣與香港、新加坡、韓國的經濟成長數據,認為台灣物價穩定但人均 GDP 停滯於 22K,建議台灣經濟成長模式須改變,否則人才將持續外流,並可能引發社會動盪。
- 建議金管會應儘快研議土壤液化公布後銀行貸款的配套措施,以避免房價大幅下滑對民眾造成損失。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土地持有稅採累進稅率的適當性,指出國際間(特別是 OECD 國家)多採比例稅,且政府各部會政策矛盾(交通部要求土地不細分,財政部卻累進課稅)。
- 對中國整體累積負債高達 GDP 的 230% 及其可能引發的金融危機表示擔憂,並強烈要求金管會禁止中國不良貸款證券化商品在台灣銷售,以防範金融風險。
- 批評金管會對高風險、複雜型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審查機制不足,要求政府應扮演角色,確保消費者在契約交易中與銷售者平等。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長關於其任內及前財政部長林全任內所增加的稅收貢獻,並質疑民進黨長照政策透過調高遺贈稅率及營業稅率來支應財源的可行性與預估稅收。
- 指出目前綜合所得稅免稅扣除額侵蝕總所得 60% 過高,建議新任財政部長應檢討支出面,並考慮設定扣除額上限。
- 認為台灣電價調降民眾無感,薪資停滯,其中大學生過多(over supply)可能是導致起薪低的原因之一,建議推動大學整併。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指出若採 20 等分位數分析,台灣貧富差距持續惡化,並建議財政部公開富人所得占比等更細緻的數據,以利政策制定。
- 批評 2009 年將遺贈稅率從 50% 降至 10% 是「思考短路、推理迷茫、決策草率、官僚霸道、踐踏專業、時機錯誤、遺禍台灣的爛政策」,並引用張忠謀的「It was a mistake」評論。
- 引用財政部數據顯示,遺產總額逐年增加,但實際課徵到的遺產稅額卻逐年下降,質疑此為當年遺贈稅改革的負面成果。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前一日股市大跌與林全將上任行政院長之間的關聯性,認為媒體和名嘴的歸咎是聯想過多或時機巧合。
- 詢問海外資金回台是否與遺贈稅可能調高有關,並質疑財政部長對此的邏輯判斷。
- 嚴厲批評金管會主委關於土壤液化區公布後「與保費有關」的說法,認為此言論恐引發民眾恐慌,並讓保險公司藉機提高保費,要求金管會應遏止此類行為,並提供相關數據。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透過租稅手段改善所得分配的效果不明顯,主要依賴社會福利支出,且社會補助仰賴稅收,若無足夠稅收支持則無法持續。
- 質疑經濟部對「社會企業」的定義不清,擔憂政府投資標準不明確,且其對改善所得分配的直接效益與就業機會增加的關係不明。
- 批評金管會對微型保單的數據提供錯誤,並質疑微型保單在改善所得分配方面的實際貢獻,認為政府各部會報告中缺乏具體效益評估,導致民眾對政策「無感」。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失業率下降但貧富差距卻持續擴大,質疑國發會將「社會企業」作為改善所得分配工具的立論基礎,認為增加就業不必然改善貧富差距。
- 質疑社會企業是否能「劫富濟貧」或「幹掉無良企業」,並要求國發會說明政府對「無良企業」的改善措施。
- 批評政府在社會企業的命題錯誤,導致政策資源錯置,並建議政府預算不應浪費在一次性活動上,應妥善運用文字,避免對社會企業造成不良觀感。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公布的 5 等分位所得差距數據無法反映台灣社會貧富懸殊的現實,建議應使用 5% 或 1% 的極端數據來呈現,以促使政府正視問題。
- 關切國內大企業富人遺產爭奪事件,質疑財政部對海外巨額財產的查核能力,並要求財政部積極介入調查,確保國家稅收及社會公益承諾得以兌現。
- 批評財政部查稅多針對小攤販,而對「大咖」查稅成效不明,呼籲政府應積極查緝高所得者的逃漏稅,以實現稅負公平。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長在貧富差距議題上使用「世界級語言」而非「人民聽得懂的語言」,認為 5 等分位計算方式無法讓人民有感,與實際狀況差距太大。
- 建議政府未來應針對每一戶所得,用不同群組(如年輕人、中高齡、不同性別、族群、教育水準、職業)進行更細緻的分配情形區分與比較,以找出問題根源並制定對應政策。
- 質疑經濟部在社會企業發展中引進天使投資人的方法,認為目前模式恐難有效接軌創業者與投資人,並批評台灣創業環境惡劣,法規未改,導致創投老化,鼓勵措施不足,呼籲加快腳步改善。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長對新任行政院長林全未來財政改革(調高遺贈稅、降低所得稅、廢除證所稅、提高證交稅)的看法及時機適宜性。
- 質疑「三角貿易」是造成台灣勞工低薪化的主因之一,要求經濟部及國發會說明其對國內就業與薪資問題的影響。
- 關切政府鼓勵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的執行進度,並詢問勞動部、經濟部、教育部在生技醫療、綠能科技等五大創新產業人才培育方面是否足夠,以及能否透過短期職訓填補企業需求。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 GDP 成長但薪資卻無明顯成長,以及 2014 年低所得家庭已入不敷出,且若以 20 等分位分析,所得差距持續擴大,警示政府勿「自我感覺良好」。
- 警示台灣出生率降低為嚴重危機,比法國更甚,並將其與所得、貧窮、入不敷出等現象連結,呼籲政府應參考其他國家經驗(如法國幼兒教育免費、荷蘭社會住宅比例高)。
- 指出勞動所得占 GDP 比重下降,要求勞動部說明改善措施,並建議透過技職訓練直接處理薪資倒退問題。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商業司要求全國 60 萬家公司為配合公司法 235 條之 1 修正而辦理章程變更登記,需繳交 1,000 元規費,認為此舉徒增行政成本,對中小企業勞民傷財,且實際幫助員工加薪的效果有限。
- 指出公司法修法原意是保障員工優先分配盈餘,但實務上中小企業可能僅象徵性提列 1,000 元,建議經濟部應給予中小企業彈性,例如三年內併同其他變更登記一併辦理,並將重點放在監督上市櫃大公司落實員工酬勞分配。
徐國勇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應發布 20 等分位的所得資料,以更真實地反映台灣貧富不均的嚴重性,並作為政府施政目標的依據,避免人民對政府喪失信心。
- 質疑土壤液化資訊公布後,金管會雖主張房貸差異化管理,但若購屋契約未強制揭露此資訊,將難以管理,且行政院各部會對此議題的介面整合不足,導致民眾恐慌。
- 關切微型保險可能造成對身心障礙者或家境不佳者的歧視,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督保險公司,不應讓其賺取微型保險的錢,並應站在保護弱勢的立場,對保險公司進行道德勸說或審核。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批評原民會報告未能清楚說明原住民長期處於相對劣勢的結構性及政策性原因,導致外界對原住民產生刻板印象,要求未來報告應補足此部分資料。
- 質疑勞動部與原民會輔導原住民技職訓練的成效,指出多元職訓計畫存在材料補助不足、生產人員每年更換、商品銷售不佳等問題,導致許多原住民團體難以持續經營,資源形同浪費。
- 要求勞動部與原民會於 2 週內成立平台,整合前端資源(如公益彩券輔導、技職訓練)與後端市場媒合(如微型貸款、企業合作),協助原住民取得技術後能順利進入市場,解決失業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部長 財政部
- 指出台灣所得分配不均有擴大趨勢,但近年在行政院努力下有所改善,並表示這是國際趨勢,經濟成長應兼顧分配。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在研議。對於遺贈稅調降,解釋是希望資金回流促進內需,但承認稅額下降。
- 同意薪資停滯,認為是經濟成長果實未分配到員工,牽涉到分享經濟的哲學。
- 表示財政部透過高所得、高消費、高財產多課稅,中低收入戶多減免,並每年查緝逃漏稅約 400 多億元,並非只查小攤販。
- 說明遺產稅申報期限未過,公權力無法介入豪門財產爭議,需待申報後再查核誠實性。
王儷玲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表示土壤液化資訊公布有助銀行授信風險管理,不應直接衝擊房貸利率,但可能強化保險部分,認為對保費影響較小。
- 回應中國國家債信評等下降會增加風險,並表示金管會對高風險、複雜型衍生性金融商品有控管機制,會檢討審查程序,並注意中國不良資產證券化商品在台銷售問題。
- 承認微型保單數據可能造成誤會並致歉,指出微型保險旨在為弱勢團體提供基本保障,避免因意外陷入困境,並非改善薪資,且保險公司在微型保險部分並未賺錢。
- 表示微型保險推動 5 年,累計承保人數 25 萬人,仍需加強宣導,特別針對投保率較低的地區,並透過縣市政府與社福團體尋找潛在需求者。
- 說明「台灣高薪 100 指數」旨在鼓勵企業回饋員工,已包含服務業,但編製指數需考量多項因素,不宜單獨編製服務業指數。
高仙桂 副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 表示所得差距在政府移轉收支(社福與租稅)效果下逐年下降,但承認若未加計移轉收支,差距會更大。
- 同意所得越高者資本利得占比越高,薪資所得占比越低,並認同細緻化數據對政策制定的幫助。
- 解釋社會企業為改善所得分配的工具之一,旨在增加就業機會並改變社會風氣,但承認就業改善不必然解決貧富差距問題。
- 回應勞工所得份額下降是國際趨勢,政府透過產業升級、鼓勵企業分享利潤、檢討基本工資、提高勞工議價能力等策略改善薪資水準。
- 說明三角貿易是台灣經濟發展必然趨勢,但政府仍希望高質製造業與優質服務業留在國內,增加產業附加價值,以提供較高薪資。
吳自心 署長 財政部賦稅署
- 說明財產稅設計一般依受益課稅原則,通常採比例稅,累進稅率較少見,OECD 國家多採比例稅。
詹庭禎 局長 金管會銀行局
- 說明 TRF 是匯率選擇權商品,當時是通案性核准,並非個別審查。
黃子騰 署長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承認大學錄取率高,幾乎百分之百,同意大學生過多是起薪低的原因之一,並表示會推動大學整併。
- 說明教育部在增調所系科班時會將產業需求納入考量,並重視產學合作,以培育技術人才。
林志成 主任秘書 經濟部長中小企業處
- 說明目前登記有社會企業名稱的公司約 80 家,其定義為章程中明定關懷、解決社會問題,且盈餘至少保留 30% 供社會公益使用。
李玉春 次長 衛福部
- 同意出生率降低是台灣危機,幸好近年略有回升,並指出政府的社會住宅、補助等措施旨在解決此問題。
郝鳳鳴 次長 勞動部
- 表示勞動部主要工作是配合產業需求培訓人才,透過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強化勞工技能,以因應產業轉型。
- 承認勞動份額下降是國際趨勢,勞動部對此非常重視,並從提升勞工技能著手,希望產業轉向知識密集。
- 說明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原住民就業率為 73%,但承認計畫在材料補助、人員更換、商品銷售等方面存在問題,同意應檢討並成立平台媒合資源。
張儒臣 科長 經濟部商業司
- 說明公司法 235 條之 1 修正後,要求公司修正章程規定員工酬勞分派,此為加薪政策一環,公司可自行決定比例,變更登記規費為 1,000 元。
- 承諾將統計公司章程修改情況,特別是上市櫃大公司提列員工酬勞的金額,並表示會考量給予中小企業彈性,併同其他變更登記一併辦理。
王靚琇 司長 內政部地政司
- 認為應在房屋仲介的不動產說明書中揭露土壤液化資訊,但考量地調所資訊精細度不足,建議待更精細資料公布後再強制實施。
- 強調定型化契約為地政司主管,資訊揭露對消費者權益重要,但需先精細化資料以避免恐慌。
陳張培倫 副主任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完全同意委員關於原住民相對弱勢是結構性與政策問題的看法,並感謝提醒報告應補足相關資料。
- 同意成立平台整合勞動部與原民會輔導的原住民協會團體,並會同經濟部商業司及中小企業處,在 2 週內做好前端資源整合與後端市場媒合,從貸款支持,讓原住民得以進入市場。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各相關單位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國發會與勞動部需在 2 週內成立平台,整合勞動部及原民會所輔導的原住民協會團體,並會同經濟部商業司及中小企業處,做好前端資源整合與後端市場媒合,從貸款支持,讓這些人得以進入市場。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土壤液化區公布後對銀行保險業影響之配套措施
核心議題
鑑於政府公告土壤液化區域後,民眾恐慌且銀行保險業可能以此理由調整利率或保費,提案要求金管會應發函要求各銀行與保險公司,如無正當理由不得任意調整利率或保費。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曾銘宗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應元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永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通過,要求金管會應發函要求各銀行與保險公司,如無正當理由不得任意作為調整利率或保費之理由。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1201
- 卷/期/冊
- 105/12/1
- 發布日期
- 2016-04-0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