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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育兒環境與環保署業務報告:聚焦少子化、職場平權及空污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21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務概況及預算,並邀請多部會報告「友善育兒環境」政策。會議討論少子化衝擊、職場性別平權、托育服務、賦稅減免及住宅政策等議題,委員們就政策執行成效與具體措施提出質詢與建議。多項臨時提案通過,要求各部會針對環境保護、托育政策及職場權益等問題進行檢討與改進。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就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洪慈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建國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鍾孔炤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蔣萬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曼麗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玉琴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宜民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焜裕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秀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瑩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榮璋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曜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淑芬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瑞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王育敏、李彥秀、林靜儀及徐榛蔚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基金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的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的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審查說明及詢答結束。
  • 委員針對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基金之提案,請於105年3月25日下班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四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勞動部、衛生福利部、財政部、教育部、內政部就「從友善職場、賦稅減免、經濟支持、托育服務、住宅政策等面向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各部會就「從友善職場、賦稅減免、經濟支持、托育服務、住宅政策等面向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進行專案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以因應少子化問題。
  • 討論政府「樂婚、願生、能養」策略的執行現況與未來規劃,包含強化企業育兒責任、親職假檢討、育兒經濟支持、托育服務普及化等。

相關爭議

  • 少子化與高齡化衝擊:立法委員洪慈庸質疑未來15年老年人口比例將達24.8%,社會如何同時照顧老人與小孩,並擔憂財政負擔。
  • 企業托兒設施不足:立法委員洪慈庸指出公家機關、學校及國營事業設置托兒設施比例非常低,勞動部坦承僅100家設有設施,整體企業也只有4.1%有設施,質疑政府未帶頭落實友善職場。
  • 幼兒園定價機制缺乏:立法委員洪慈庸質疑政府對2歲以下幼兒的補助因缺乏定價機制,導致私立幼兒園漲價,使補助效益不彰。
  • 少子化對策基本法:立法委員陳曼麗質疑國發會未規劃制定類似日本的少子化社會對策基本法,認為現有政策分散且不足。
  • 托嬰中心人力配置與普及度:立法委員陳曼麗質疑衛福部對托嬰中心人力配置標準的修正進度,並指出臨時托嬰系統普及度不足,多數縣市未設置。
  • 育兒資源分配不均:立法委員陳曼麗指出9成嬰幼兒由家庭自行照顧,但政府資源多集中於托嬰中心和保母系統,對家庭自力照顧者支持不足。
  • 早產兒追蹤與兒科醫療:立法委員陳曼麗關切高風險早產兒的追蹤計畫及兒科醫療人力不足、健保給付不合理問題。
  • 社會救助扶養義務認定:立法委員吳玉琴指出社會局要求單親媽媽或弱勢家庭需訴請前夫/親屬未支付扶養費或證明親屬無法扶養,才可申請低收入戶資格,質疑地方政府未善用裁量權,造成受助者困境。
  • 公費醫師薪資與留任問題:立法委員黃秀芳質疑台東公費醫師月薪低於5萬元,衛福部否認,但委員追問獎勵金是否實際發放,並關切公費醫師期滿後留任偏鄉比例不到1%的問題。
  • 勞工工時過長與特休假落實:立法委員蔣萬安指出工時過長及特休假制度落實不足,尤其協商不成時法律未明文規定處理方式,導致勞資糾紛。
  • 企業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推廣不足:立法委員蔣萬安指出勞動部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申請企業數僅106家,比例不到千分之一,宣傳與落實有待加強。
  • 性平法托育設施適用範圍與罰則:立法委員蔣萬安及王育敏質疑性平法僅規定250人以上企業須提供托育設施,範圍過窄,且無罰則導致執行不力,主張應擴大適用範圍並增設罰則。
  • 生育津貼效益與托育費用:立法委員吳焜裕及余宛如質疑每年減稅25,000元或發放生育津貼對鼓勵生育效益不彰,且衛福部與地方政府發放標準繁雜,缺乏整體效益評估。
  • 幼兒園玩具安全:立法委員吳焜裕關切幼兒園玩具可能含有塑化劑,要求教育部積極建議幼兒園避免採購高塑化劑產品。
  • 職場性別平等與哺乳權益:立法委員吳焜裕質疑勞動部性平法子法中「哺乳」定義可能歧視男性,並關切產後夜間工作禁止的檢討進度及職場對懷孕女性的歧視現象。
  • 性平偏見與友善環境:立法委員鍾孔炤指出政府宣導圖檔仍存性別刻板印象,如換尿布者僅為女性,要求國發會統一窗口修正,並質疑勞動部加班時數政策與工作生活平衡目標衝突。
  • 母乳哺育政策與產前篩檢:立法委員陳宜民質疑衛福部國健署網站宣導愛滋媽媽可哺乳,與國際已開發國家規範衝突,並指出產前篩檢未納入HTLV-1及C型肝炎,恐影響嬰兒健康。
  • 家庭照顧假給薪與就保基金運用:立法委員王育敏主張應修正就業保險法增列「家庭照顧假津貼」,針對有12歲以下子女且遇天災或重大疾病需隔離者給予有薪假,並建議運用就保基金盈餘支應。
  • 2歲以下育兒津貼整合與全面發放:立法委員王育敏建議衛福部將托育費用補助與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整合為單一化兒童照顧津貼,全面發放給2歲以下幼兒,填補近2成家長領不到補助的缺口。
  • 育嬰假復職與阻擾:立法委員楊曜指出勞動部調查顯示11%勞工育嬰假後未回原公司,15%曾遭變相阻擾申請,質疑調查可靠性及勞動部處理機制。
  • 無固定雇主勞工育嬰津貼保障不足:立法委員楊曜指出無固定雇主但有勞保的勞工因未加就業保險而無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障不足,建議擴大就業保險承保範圍。
  • 公共托育資源城鄉差距:立法委員楊曜指出公私協力托嬰中心高度集中於六都,偏鄉如澎湖缺乏,要求衛福部檢討資源分配,將資源送往偏鄉。
  • 育兒環境低薪高壓:立法委員劉建國指出台灣育兒環境面臨「2低4高」(薪水低、生育福利低、工時高、教育費用高、房價高、隱形成本高)困境,質疑政府政策成效不彰,要求各部會通盤檢討。
  • 女性勞動參與率與育兒:立法委員林淑芬指出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在30歲後顯著下滑,主因是生養小孩,政府缺乏足夠的照顧與支持系統,導致女性被迫退出職場。
  • 孕婦友善措施落實不足:立法委員李昆澤指出勞動部調查顯示34.7%雇主未提供孕婦友善措施,33%未依法給予全薪產假,質疑雇主故意忽視法令,勞工不敢申訴,要求勞動部加強專案檢查。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台灣生育率全球最低,未來15年老年人口比例將提升至24.8%,擔憂未來老人與小孩照顧的財政問題。
  • 質疑公家機關、公立學校及國營事業設置托兒設施比例非常低,政府未帶頭做,難以鼓勵民營企業。
  • 認為政府對2歲以下幼兒的補助因缺乏定價機制,導致私立幼兒園漲價,使補助效益不彰,應搭配定價機制。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未規劃制定類似日本的少子化社會對策基本法,認為現有政策分散且不足。
  • 關切衛福部對托嬰中心人力配置標準的修正進度,並指出臨時托嬰系統普及度不足,多數縣市未設置。
  • 指出9成嬰幼兒由家庭自行照顧,但政府育兒資源多集中於托嬰中心和保母系統,對家庭自力照顧者支持不足,應考量其需求。
  • 關切高風險早產兒的追蹤計畫及兒科醫療人力不足、健保給付不合理問題。
  • 建議衛福部應對各縣市發放生育津貼的效益進行整體評估與檢討,並提供政策導引,確保資源有效運用。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社會局要求單親媽媽或弱勢家庭需訴請前夫/親屬未支付扶養費或證明親屬無法扶養,才可申請低收入戶資格,質疑地方政府未善用裁量權,造成受助者困境。
  • 要求衛福部社救司應關注地方政府不當要求訴訟證明扶養事實的問題,並建議以代位求償或刪除相關文字來簡化流程。
  • 指出社工司函釋公告內容未註明歷次修法後是否調整或廢除,導致地方政府無從判定適用性,要求衛福部於2、3個月內全面檢視並更新函釋內容。
  • 關切2歲以上至3歲幼兒的托育銜接問題,指出托嬰中心滿2歲後送不出去,幼兒園照顧量不足,要求教育部提供相關數據並做好銜接規劃。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內母乳庫數量不足,目前僅2處,建議衛福部評估在北中南設置,並提供母乳庫資料。
  • 詢問衛福部對成立母乳銀行的因應措施,要求提供書面報告。
  • 質疑台東公費醫師月薪低於5萬元,要求衛福部關心偏鄉醫院獎勵金是否實際發放給第一線醫護人員,並檢討公費生留任偏鄉比例低的問題。
  • 要求衛福部提供公費生薪資標準資料,並處理公費生薪資與醫療環境問題。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鼓勵生育政策有成效,但強調應讓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解決工時過長及特休假制度落實問題。
  • 指出勞基法施行細則對特休假勞雇雙方協商不成時無規定,導致糾紛,要求勞動部1個月內提出規範。
  • 質疑勞動部「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申請企業數僅106家(不到千分之一),宣傳不足且未追蹤落實情況,要求加強推動。
  • 指出性平法規定250人以上企業須設托育設施已不符現實,應檢討降低門檻,並認為勞工期待的是準時下班而非職場托育設施,要求勞動部重新思考工時與特休假問題。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應檢討性平法中250人以上企業設置托兒所的規定,考慮降低門檻至50或100人以上,並要求勞動部3個月內提出法案。
  • 指出250人以上企業仍有2成未設托兒所,建議除補助外應增設罰則,以落實法令。
  • 指出公辦民營托兒所覆蓋率僅2%,且高度集中於六都,城鄉差距大,要求衛福部提升覆蓋率並將資源送往偏鄉。
  • 質疑「爺奶津貼」申請門檻過高(需受訓126小時),導致看得到吃不到,要求衛福部細膩化政策,主動協助偏鄉爺奶取得證書。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每年對5歲以下幼兒家庭減稅25,000元,對於年輕低薪父母的生育鼓勵效益不彰,要求財政部規劃更積極的鼓勵措施。
  • 關切幼兒園玩具可能含有塑化劑,即使符合國際標準,仍要求教育部積極建議托兒所和幼兒園避免採購此類產品。
  • 質疑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法子法中「哺乳」措辭可能歧視男性,要求修正,並關切產後夜間工作禁止的檢討進度。
  • 指出婦女新知基金會調查顯示有27%女性被要求不能生育否則可能離職,要求勞動部積極採取措施解決職場歧視問題。
  • 指出政府機關仍有50%未設哺乳或托兒設施,質疑政府未帶頭示範,要求勞動部檢討。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宣導圖檔(如換尿布)仍存性別刻板印象,應修正以符合兩性平權,要求國發會統一窗口處理。
  • 質疑勞動部提出加班時數從46小時拉到54小時的政策,與其營造工作與生活平衡的目標相悖。
  • 指出性平法中250人以上企業設置托育設施無罰則,導致普及率低,要求勞動部檢討並調整,同時應提供誘因。
  • 指出勞動部對女性夜間工作禁止的行政解釋函已逾越母法,要求立即撤回而非檢討。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國健署網站宣導愛滋媽媽經治療後可哺乳,與國際已開發國家不建議哺乳的規範衝突,要求衛福部澄清並檢討。
  • 指出台灣HTLV-1及C型肝炎病毒流行,但未列入孕婦產前篩檢項目,恐導致嬰兒透過母乳垂直傳染,強烈建議衛福部納入產前篩檢。
  • 強調預防醫學的重要性,要求衛福部國健署協同疾病管制署制定相關病毒的產前篩檢政策,並檢討預防醫學政策,避免一味追求母乳哺育績效而忽略橫向聯繫。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批評國發會報告缺乏具體方案和推動力道,對強化企業社會責任、補助企業托兒設施等措施的保守態度表示失望。
  • 主張性平法中250人以上企業提供托育設施的規定應檢討,受益勞工比例過低,建議擴大至30人以上企業,並對未落實的大企業增設罰則。
  • 建議勞動部修正就業保險法,增列「家庭照顧假津貼」,針對有12歲以下子女且遇天災或重大疾病需隔離者給予有薪假,並運用就保基金盈餘支應。
  • 建議衛福部將托育費用補助與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整合為單一化兒童照顧津貼,全面發放給2歲以下幼兒,填補近2成家長領不到補助的缺口,要求1個月內提出具體計畫。
  • 要求教育部2週內提出各縣市增設公共化幼兒園的現況及目標數據,並積極協調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2個月內釋出閒置空間,加速增設幼兒園,達成公私幼兒園比例4:6的目標。
  • 要求內政部及財政部1個月內提出優先補助新婚、育有學齡前幼兒家庭的購屋優惠及租屋補貼方案,並研擬育兒家庭房貸利率比照公教人員優惠利率辦理,以減輕育兒家庭負擔。

楊曜 立法委員

  • 指出勞動部調查顯示11%勞工育嬰假後未回原公司,15%曾遭上級長官變相阻擾申請,要求勞動部深入分析原因並處理。
  • 指出無固定雇主但有勞保的勞工因未加就業保險而無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障不足,要求勞動部研究擴大就業保險承保範圍。
  • 質疑公私協力托嬰中心高度集中於六都,偏鄉如澎湖缺乏,要求衛福部檢討資源分配,將資源送往偏鄉。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育兒環境仍未達到友善階段,且多項政策尚未上軌道。
  • 指出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受惠人數偏低,且月薪22K者每月僅領13,200元,時間短,對照顧小孩的家庭經濟支持不足,要求檢討。
  • 指出超過2成企業不同意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且有1成勞工無法回原職位,質疑職場不友善。
  • 關切2012年出生的23萬龍寶寶即將進入幼兒園,但幼兒園師資、托育空間及人力是否足夠,要求各部會先行評估。
  • 要求財政部評估多胎次家庭的租稅減免或補助,以及隔代教養家庭的優惠措施,並通盤檢討就業保險法。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生育率長期墊底,政府每年撥用大量預算發放津貼與補助,但對生育率刺激效果有限,質疑政策效益與預算編列不實。
  • 指出產假不足、育嬰留職津貼請領率低、已婚女性因生育離職後平均6至7年才能恢復工作,以及企業托育設施實踐率低等問題。
  • 強調0至3歲幼兒照顧重擔仍落在年輕婦女及低收入家庭,托嬰中心數量嚴重不足且過度集中都會區,要求檢討生育津貼效益,並將資源有效運用於最大範圍民眾。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在30歲後顯著下滑,主因是生養小孩,政府缺乏足夠的照顧與支持系統,導致女性被迫退出職場,要求國發會從結構性問題解決。
  • 指出0至2歲小孩多由家庭女性自行照顧,政府補助企業托兒方案照顧人數極少,無法解決廣大勞工的托育需求。
  • 批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未能落實,公立幼兒園及托嬰中心比例嚴重失衡,政府未擔負起照顧幼兒的責任,導致照顧市場化、商品化與階級化。
  • 指出女性職場不友善除低薪化外,還有同工不同酬問題,導致女性被迫放棄工作回歸家庭,要求勞動部與國發會從國家高度解決人口危機。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勞動部調查顯示34.7%雇主未提供孕婦友善措施,33%未依法給予全薪產假,質疑雇主故意忽視法令,勞工為保工作不敢申訴。
  • 指出職業婦女有5天全薪產檢假,但仍有18%雇主不讓申請,10%不給全薪,要求勞動部應具體保障勞工權益,而非僅宣導。
  • 指出育嬰留停有21%不提供,96%未設托兒機構,48%勞工復職無法回原職,要求勞動部針對托育友善措施及女性保護實施專案檢查,嚴懲不法雇主。

陳瑩 立法委員

  • 指出教育部報告未提及改善原住民偏鄉部落托育服務,質疑教育部忽略原住民幼兒教育需求。
  • 指出原住民偏鄉部落因交通不便、師資難尋,公托及非營利幼兒園制度不適用,強調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的重要性。
  • 要求教育部儘速提出擴大辦理部落托育的通盤規劃,2年內讓各縣市比照屏東經驗開辦部落托育班,並擬定相關補助和教師培育計畫。
  • 指出都會區原住民人口眾多,但公立幼兒園缺乏族語、歷史及文化教學,要求教育部會同原民會加強都會區幼兒園的原住民族語教學計畫。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性平法中企業設置集哺乳室、托兒設施的抽樣調查數據過於漂亮,與實際狀況不符,認為許多弱勢勞工不敢申請,要求勞動部1個月內提供勞保投保紀錄中實際請產假、育嬰假的人數數據。
  • 指出台灣移工服務年限長達12年,但勞動部未統計其請休產假、育嬰假人數,質疑對移工的友善程度,要求清查並提供相關數據。
  • 要求勞動部與內政部提供逃跑外勞、非法移工在台所生黑戶無國籍子女的人數及安置資料。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認同少子化問題應從提供良好教養環境著手,而非僅金錢補貼,強調國家應重視此議題。
  • 關切幼兒園師資薪資偏低(約2萬多元)、工時長,導致人才難尋,要求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合作,吸引更多人才投入幼教體系。
  • 詢問政府公共托育中心的發展方向,特別是中央如何協助沒有能力的地方政府建置更多公托中心。

相關人員回應

高仙桂 副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台灣少子化與高齡化對經濟衝擊大,勞動力將縮減,國民年金與長照服務負擔增加,新政府將面對這些課題。
  • 政府訂定2030年出生率提高至1.4%目標,並推動吸引外籍專業人才、生產力4.0等措施以彌補勞動力不足。
  • 承認勞動部補助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數量與需求有落差,但強調勞動部鼓勵中小企業聯合提供托育服務。
  • 認同性平偏見圖檔應修正,國發會將在行政院性平會注意並調整。
  • 承認生育津貼對生育率有幫助,但發放標準繁雜,將全盤檢討財政政策,確保資源有效運用於提升生育率。
  • 指出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在25-29歲達到高峰,30歲後下滑主因是照顧幼兒,政府應提供經濟支持及友善職場,並推動公私協力幼兒園。

郝鳳鳴 次長 勞動部

  • 全台250人以上企業有8成以上設置哺集乳室及托育措施,公立部分超過一半已設立。
  • 認為托兒設施建設昂貴且長期,若「托兒措施」能解決問題,可不強求「設施」。
  • 承諾將研議特休假協商不成時的處理規範,並納入勞檢項目。
  • 承認「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申請企業數偏低(103-104年共106家),主要因剛開始辦理,以倡議為主,未來將加強宣導。
  • 承諾會尋求共識,研議將性平法托育設施規定擴大至30人以上企業,並檢討增設罰則。
  • 表示家庭照顧假給薪涉及633.15億元勞動成本,負擔過重,但會研議務實可行方案。
  • 指出育嬰留職停薪後11%勞工未回原公司,主因是家庭因素或轉職需求,8.3%因原公司工作被取代。
  • 指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需有雇主才能申請,無固定雇主者不適用,但承認該群體更需保障,將研究擴大就業保險承保範圍。
  • 承認工時與特休假是勞檢項目,但中小企業執行有難度,難以百分之百依照規定。
  • 表示性平法中「哺乳」定義不限女性,男性亦可擠奶餵食,但承諾檢討措辭避免誤解。
  • 表示產後夜間工作禁止的檢討正在進行中,將徵詢關係人意見並提供報告。
  • 承認職場對懷孕女性的歧視約定無效,且構成性別歧視,若有申訴會進行檢查,但強調需勞工提供資訊。
  • 表示政府機關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措施比例有待提升,但立法院有與民間機構簽約提供托兒服務。
  • 表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金額與保費對應,相較日韓已較高,未來提高需修改給付條件。
  • 表示勞動部會持續透過職業安全衛生署進行專案檢查,並加強補助地方政府的人力執行。

李玉春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少子化與高齡化是國家最大問題,衛福部從減輕育兒負擔及建立友善育兒環境兩方面努力,並強調建立社會互助體系的重要性。
  • 承認托嬰中心人力配置標準有規定,但法令修訂會衡酌地方政府試辦計畫及實際狀況。
  • 澄清全國各縣市都有社區保母系統,共72個,將提供分布資料給委員。
  • 承認多數嬰幼兒由家庭自行照顧,衛福部有育兒津貼,並努力建立居家、機構式及公私協力托育資源。
  • 表示國健署對早產兒有特別追蹤計畫,但詳細追蹤人數需會後書面報告。
  • 表示衛福部已努力十幾年改善兒科人力缺乏,透過提高健保支付標準、診察費加成及獎勵金鼓勵住院醫師加入。
  • 表示生育津貼效益評估顯示,102年前各縣市津貼發放並未影響生育意願,衛福部應引導政策。
  • 指出社會救助法修正後,中低收入戶增加至近70萬人,低收入戶增加約7萬人。
  • 承認社會局要求訴訟證明扶養事實不合理,將請社工師邀集縣市社會局開會改善,並會用案例分享,讓地方政府瞭解。
  • 表示緊急危難有急難救助金,可撥打1957專線轉介資源。
  • 承諾檢討社會救助法,並將整理社工司函釋公告,廢止或更新內容。
  • 表示國健署對早產兒有特別追蹤計畫,但詳細追蹤人數需會後書面報告。
  • 表示衛福部已努力十幾年改善兒科人力缺乏,透過提高健保支付標準、診察費加成及獎勵金鼓勵住院醫師加入。
  • 表示生育津貼效益評估顯示,102年前各縣市津貼發放並未影響生育意願,衛福部應引導政策。
  • 指出社會救助法修正後,中低收入戶增加至近70萬人,低收入戶增加約7萬人。
  • 承認社會局要求訴訟證明扶養事實不合理,將請社工師邀集縣市社會局開會改善,並會用案例分享,讓地方政府瞭解。
  • 表示緊急危難有急難救助金,可撥打1957專線轉介資源。
  • 承諾檢討社會救助法,並將整理社工司函釋公告,廢止或更新內容。
  • 表示衛福部會檢討網站上愛滋媽媽哺乳的爭議資訊,並評估將HTLV-1及C型肝炎納入產前篩檢政策。
  • 承認公私協力托嬰中心涵蓋率不高,但強調會努力增加,並透過地方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
  • 表示未來會評估如何幫助地方政府建置更多公托中心,協助家長解決托兒問題。

蔡碧珍 副署長 財政部賦稅署

  • 政府透過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對5歲以下子女每名扣除25,000元,但有排富條款,受益約59.2萬戶,增加可支配所得約6.6億元。
  • 租稅僅是協助育兒的手段之一,需綜合考量育兒環境、工作環境及經濟發展,強調國家財政負擔。
  • 表示將參考委員提案及社會意見,通盤檢討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的合理性,以因應社會發展需求。
  • 表示財政部公股銀行已有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將研擬育兒家庭房貸利率比照公教人員優惠利率辦理的可行性報告。

王慧秋 專門委員 教育部國教署

  • 私立幼兒園收費額度差異大,對新生家庭負擔沉重,教育部透過5歲幼兒免學費、增加公共化教保服務及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等措施減輕負擔。
  • 104學年度公私立幼兒園比例約3.6:6.4,公共化比例略升,目標是4:6。
  • 針對幼兒園收費有管控機制,幼兒園調整收費需經市府審議通過。
  • 幼兒園玩具由經濟部主管,但教育部會宣導幼兒園避免採購含塑化劑產品。
  • 目前收托年齡為2至6歲,但2歲幼兒收托量較低,將加強增設,並提供2至3歲幼兒照顧量數據。
  • 承認報告漏列原住民偏鄉部落托育服務,未來會改進。
  • 目前已設立5個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皆在屏東),另有3個積極輔導中,將繼續調查部落需求。
  • 部落托育班轉型立案涉及建物合法性,需1至2年時間,但法規已鬆綁,會持續輔導。
  • 表示對部落托育設立及營運有補助計畫,從102年實施至今,教師培育方面需與委員進一步請教。
  • 承認對原住民鄉鎮及部落數量不熟悉,但表示原住民幼兒教育是教育部關心對象。
  • 表示教育部有推動本土語言教學計畫,補助幼兒園教師鐘點費,耆老可擔任教學工作,每年約100多個幼兒園申請。
  • 表示部落教保中心可在都會區設立,沒有限制一定要在偏鄉,教育部會積極推動。

王安強 主任秘書 內政部營建署

  • 內政部「整體住宅政策」從「提供多元居住協助」、「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全住宅租售市場」三大面向,目標10年內每年提供租金補貼約6萬5千戶及社會住宅3萬4千戶。
  • 住宅補貼優先協助育有子女家庭,育有子女者評點加分,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享第一類優惠利率(0.702%)。
  • 99至104年度協助育有子女家庭計8萬6,538戶。
  • 「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額度提高至800萬元,可搭配「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使用。
  • 積極推動興辦社會住宅,預計至2023年完成3萬4千戶。
  • 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明定新建增建公共與非公共建築物均需設無障礙設施,並推動既有集合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
  • 未來將積極辦理無障礙住宅獎勵補助及推廣通用設計住宅,營造友善育兒環境。
  • 建議將社會住宅設置托育設施之獎勵補助辦法,改為「會商地方政府研議提出」,因涉及地方政府財源。

施靜儀 簡任技正 衛生福利部國健署

  • 母乳屬於體液,網路上販賣母乳將針對廣告移請縣市衛生局查處。
  • 國內已有2個母乳庫(台北聯合醫院婦幼院區及衛福部台中醫院衛星站),主要提供早產兒或醫囑需求者,目前供應量足夠,未來會評估民眾捐乳及需求。
  • 表示衛福部針對母乳銀行已在研究,將提供書面資料。
  • 表示衛福部會檢討網站上愛滋媽媽哺乳的爭議資訊,並評估將HTLV-1及C型肝炎納入產前篩檢政策,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張景年 副執行長 衛生福利部醫管會

  • 台東醫院公費醫師薪資分基本薪資和獎勵金,獎勵金會依醫院營業狀況發放,醫管會已按時撥付補助款。
  • 承認獎勵金可能因醫院業績狀況未實際發給第一線醫護人員,衛福部將確保依規定分發。

張金鏘 副署長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去年檢查勞動條件(含休假、特休假、工時)4萬9千多場次,違反比例約10%以上。
  • 特休假檢查是單獨項目,104年違反比例為6.6%,將補充詳細資料給委員。
  • 建議將「事業單位勞工申請特別休假人數天數、人數比例」納入勞動檢查項目,修改為「事業單位是否落實執行勞動基準法規定之特別休假」納入勞動檢查項目。

羅怡玲 處長 勞動部統計處

  • 勞工未返回事業單位主要原因:44%因家庭因素自願離開,9.4%改從事工時彈性工作,8.6%轉換工作離家近,7.9%轉換工作內容。
  • 育嬰留職停薪後因原公司工作被取代或組織調整而無法回任的比例為11%中的8.3%。
  • 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15%曾遭受上級長官變相阻擾,但最終仍完成申請程序。

簡慧娟 署長 衛生福利部社家署

  •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有排富條款(所得稅率未滿20%),涵蓋率高,補助2,500元。
  • 目前公私協力托嬰中心全國有92處,可收托4,315人,私立托嬰中心735家,可收托2萬4,400人。
  • 承認公辦民營托兒所覆蓋率不高,但會努力增加,並透過地方政府和民間共同努力。
  • 表示澎湖有1家托嬰中心,會再與澎湖縣政府討論是否需要設立公私協力托嬰中心。
  • 表示整合托育費用補助與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為單一化兒童照顧津貼,若普及發放需增加約60億元,涉及國家財政,建議將「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計畫」修正為「兩個月內研議時程規劃」。

孫碧霞 司長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

  • 建議將臨時提案第二案「一個月內」改為「兩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以便有更充裕時間。
  • 建議將臨時提案第七案「一個月內」修改為「兩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因需時間進行需求評估、研議罰則及修法建議,並與雇主團體討論。

白麗真 專門委員 勞動部勞保司

  • 就業保險法規定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雇勞工需加保就業保險,透過職業工會加保者僅加勞保,未加就保,故無法請領就保相關給付。
  • 建議將臨時提案第三案「二週內」研議修正就業保險法改為「一個月內」,因涉及就保財務及勞資權益,需更多時間。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
  • 委員王榮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一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清查確認許可審查申請流程納入「是否符合環評」規定的方式

核心議題

為避免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或「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後,仍有開發行為之審查未提示開發單位確認是否應環評,導致應環評而未環評之情事發生。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清查確認許可審查申請流程納入「是否符合環評」規定的方式。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5月底前彙整清查結果回覆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第二案:研議將餐廳納管至《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適用對象中

核心議題

鑑於燒烤類型餐廳的經營環境管理引發國人健康疑慮,燃燒中的炭加上油脂排放大量PM2.5和PM10,目前餐廳非《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首波適用對象,研議將其納管以保障國人健康安全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案研議將餐廳納管至《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適用對象中。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研議將餐廳納管至《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適用對象中。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第三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個月內提出柴油車之污染排放量管制情形報告

核心議題

鑑於柴油車為高污染排放車種,於高屏等三級空品區排放高污染有機揮發物及PM2.5,具有高致癌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一個月內,將柴油車之污染排放量管制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楊曜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一個月內,將柴油車之污染排放量管制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第四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內政部研商義交及交警的空污保護措施

核心議題

鑑於PM10及PM2.5都屬一級致癌物,義交及交警於尖峰交通時間常暴露在高危險空污環境中,要求研商保護措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個月內,會同內政部研商義交及交警的保護措施,並提出改善報告。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楊曜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一個月內,會同內政部研商義交及交警的保護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第五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控宗教活動空污並提出報告

核心議題

鑑於國人環保意識抬頭,空氣污染對身體危害嚴重,大型宗教活動可能造成空污,要求環保署進行監控及資料收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宗教活動所造成的空污,進行監控及背景資料的收集,並於活動結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楊曜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宗教活動所造成的空污,進行監控及背景資料的收集,並於活動結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第六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盡早實施雲嘉南地區空污總量管制

核心議題

鑑於雲嘉南已是三級空品區,PM2.5長年超過年平均2倍,為保障國人身體健康。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盡早實施雲嘉南地區之空污總量管制。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楊曜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盡早實施雲嘉南地區之空污總量管制。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第七案: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擬評估將燒烤店納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

核心議題

鑑於學術研究顯示燒烤店室內空氣品質堪憂,民眾出入將提高致癌風險,而燒烤店尚未被公告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管制對象。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依燒烤店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研擬評估將其納入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3個月內,依燒烤店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研擬評估將其納入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第八案: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偕同地方政府與稽查單位於2個月內清查南港、內湖交界空污情事

核心議題

鑑於南港、內湖交界近來出現不定期排放空污情事日趨嚴重,造成民眾不適與環境漸進惡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偕同地方政府與稽查單位於2個月內進行徹底清查與查核。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偕同地方政府與稽查單位於2個月內進行徹底清查與查核南港、內湖交界近來出現不定期排放空污情事。

討論事項13

臨時提案第一案: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研擬社會住宅設置托育設施之獎勵補助辦法

核心議題

鑑於目前公共托育設施缺乏,全台0-2歲嬰幼兒僅0.7%可獲公共托育服務,且集中於都會區,城鄉不均嚴重,要求內政部研擬社會住宅納入托育設施的獎勵補助辦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研擬社會住宅設置托育設施之獎勵補助辦法,協助社會住宅規劃納入托育設施。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
  • 內政部應於2個月內研擬社會住宅設置托育設施之獎勵補助辦法,協助社會住宅規劃納入托育設施,促進社區公共托育。

討論事項14

臨時提案第二案:建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調查企業申請托兒設施或措施補助意願低落之原因

核心議題

鑑於104年度勞動部補助企業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預算執行成果顯示,各地方政府申辦狀況差異甚大,部分縣市申請件數掛零,顯見企業申請意願低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對各地方政府進行調查,查明企業申請托兒設施或措施補助意願低落之原因,並提供必要協助與改善計畫。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孫碧霞 司長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

  • 建議將調查期限「一個月」改為「兩個月」,以有更充裕時間提出改善計畫。

相關後續

  • 照案通過。
  • 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對各地方政府進行調查,查明企業申請托兒設施或措施補助意願低落之原因,及各地方政府推動政令窒礙難行之處,並提供必要之協助與改善計畫。

討論事項15

臨時提案第三案:建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研議修正就業保險法,增列「家庭照顧假津貼」

核心議題

鑑於勞動部推估全國私部門受僱勞工一年請有薪家庭照顧假7天,雇主須額外付出人事成本約633.15億元,負擔沈重,勞資雙方難有共識,故建請增列津貼以打造友善育兒職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勞動部於2週內研議修正就業保險法,增列「家庭照顧假津貼」,確明給薪規定、請假天數及請領條件。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白麗真 專門委員 勞動部勞保司

  • 建議將研議期限「二週內」改為「一個月內」,因涉及就業保險財務負擔及勞資權益,需多一點時間。

相關後續

  • 修正通過。
  • 勞動部應於1個月內研議修正就業保險法,增列「家庭照顧假津貼」,確明給薪規定、請假天數及請領條件,以打造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

討論事項16

臨時提案第四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財主單位,於1個月內提出將托育費用補助與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整合為單一化兒童照顧津貼之具體計畫

核心議題

鑑於現行育兒補助政策公平性與周延性不足,仍有近2成2歲以下幼兒家長領不到補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提出將托育費用補助與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整合為單一化兒童照顧津貼之具體計畫,以建構普及式2歲以下兒童照顧之家庭經濟支持體系。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簡慧娟 署長 衛生福利部社家署

  • 表示本案涉及國家財政預算,普及發放約需增加60億元,且需財主單位支持,建議將「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計畫」修正為「兩個月內研議時程規劃」。

相關後續

  • 修正通過。
  • 衛生福利部應會同財政部、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提出將托育費用補助與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整合為單一化兒童照顧津貼之具體計畫,以建構普及式2歲以下兒童照顧之家庭經濟支持體系。

討論事項17

臨時提案第五案:要求教育部於2週內提出各縣市增設公共化幼兒園之現況及目標數據,並於2個月內釋出閒置空間加速增設

核心議題

鑑於目前幼兒園公私比例嚴重失衡,私立幼兒園收費額度差異甚鉅,加重育兒家庭經濟負擔。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於2週內提出各縣市增設公立幼兒園之現況及目標數據,並積極協調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於2個月內釋出閒置空間,加速增設公立幼兒園,儘早達成公私幼兒園比例達4:6之政策目標。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王慧秋 專門委員 教育部國教署

  • 建議將「公立幼兒園」改為「公共化幼兒園」,並刪除「於兩個月內釋出閒置空間」的文字,因協調需時間,無法在2個月內全部釋出。

相關後續

  • 修正通過。
  • 教育部應於2週內提出各縣市增設公共化幼兒園之現況及目標數據,並應積極協調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於2個月內釋出閒置空間,加速增設公共化幼兒園,儘早達成公私幼兒園比例達4:6之政策目標。

討論事項18

臨時提案第六案:要求內政部與財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購屋優惠及租屋補貼方案與房貸利率比照公教人員優惠利率之規劃報告

核心議題

鑑於國內少子化問題嚴重,經濟壓力為國人生育意願低落之主因,政府應提供更友善、有感的育兒政策,讓國人安心生養孩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內政部檢討現行購屋優惠貸款及租屋補貼政策,於1個月內提出優先補助新婚、育有學齡前幼兒家庭之購屋優惠及租屋補貼方案;財政部另應研擬將育兒家庭房貸利率比照公教人員優惠利率辦理,並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報告。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王安強 主任秘書 內政部營建署

  • 建議將內政部部分「於一個月內提出」修改為「於一個月內會商地方政府研議提出」,因租屋補助資源涉及地方政府。

蔡碧珍 副署長 財政部賦稅署

  • 建議將財政部部分「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報告」修改為「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可行性報告」。

相關後續

  • 修正通過。
  • 內政部應於1個月內會商地方政府研議提出優先補助新婚、育有學齡前幼兒家庭之購屋優惠及租屋補貼方案。
  • 財政部應研擬將育兒家庭房貸利率比照公教人員優惠利率辦理,並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報告。

討論事項19

臨時提案第七案: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研議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罰則規範並提出修法建議

核心議題

鑑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250人以上員工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但立法至今近15年,我國中小企業佔比高,且目前違反規定並無罰則,相關檢討作為應更精進。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重新評估需求,調查僱用100人以上公司員工對哺(集)乳室、托兒設施的需求,並研議罰則規範及提出修法建議,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孫碧霞 司長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

  • 建議將提案中「一個月內」修改為「兩個月內」,因需要進行需求評估、研議罰則及修法建議,並與雇主團體討論。

相關後續

  • 修正通過。
  • 勞動部應重新再做需求評估,調查僱用100人以上的公司,員工是否有哺(集)乳室、托兒設施的需求。
  • 勞動部應研議罰則規範並提出修法建議,於2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討論事項20

臨時提案第八案:要求勞動部針對「特別休假若勞雇雙方無法協商」制訂規範,並將「事業單位是否落實執行勞動基準法規定之特別休假」納入勞動檢查項目

核心議題

鑑於現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款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但法規對協商未果如何處置並無明文,導致雇主常以人手不足拒絕勞工申請特休,成為訴訟紛爭根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針對「特別休假若勞雇雙方無法協商」,制訂後續處理方式規範,並將「事業單位勞工申請特別休假人數天數、人數比例」納入勞動檢查項目,對於特休申請日數或人數比例過低的事業單位請其改善,並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張金鏘 副署長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建議將「事業單位勞工申請特別休假人數天數、人數比例」修改為「事業單位是否落實執行勞動基準法規定之特別休假」納入勞動檢查項目。

相關後續

  • 修正通過。
  • 勞動部應針對「特別休假若勞雇雙方無法協商」,後續處理方式制訂規範。
  • 勞動部應將「事業單位是否落實執行勞動基準法規定之特別休假」納入勞動檢查項目,對於特休申請日數或人數比例過低的事業單位請其改善,並於1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討論事項21

臨時提案第九案:要求教育部儘速提出擴大辦理部落托育的通盤規劃,兩年內讓各縣市比照屏東經驗,重新開辦部落托育班,並針對原住民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擬定相關補助和教師培育計畫

核心議題

鑑於原住民族鄉鎮部落幼兒約1萬名被落在國家幼教照顧資源範圍外,且原住民部落托育需求一直存在卻被忽略,屏東部落托育模式已證明可行性,要求教育部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儘速提出擴大辦理部落托育的通盤規劃,2年內讓各縣市比照屏東經驗,重新開辦部落托育班。
  • 要求教育部針對原住民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擬定相關補助和教師培育計畫,並於下個年度開始實行。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王慧秋 專門委員 教育部國教署

  • 建議將提案中「兩年內」文字刪除,因涉及相關建物取得合法性,所需時間較長。
  • 表示目前針對部落托育的設立及營運輔導已有相關補助計畫,教師培育部分需進一步請教委員。

相關後續

  • 照案通過。
  • 教育部應儘速提出擴大辦理部落托育的通盤規劃,2年內讓各縣市比照屏東經驗,重新開辦部落托育班。
  • 教育部應針對原住民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擬定相關補助和教師培育計畫,並於下個年度開始實行。

討論事項22

臨時提案第十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教育部加強辦理都會區幼兒園之原住民族語教學計畫

核心議題

鑑於現今住在都市之原住民人數已達25萬人,佔整體比例46%,但都會區幼兒園無法滿足原住民幼兒學習原住民族語、歷史及文化之需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會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加強辦理都會區幼兒園之原住民族語教學計畫,滿足生長在都會區之原住民幼兒學習原住民族語、歷史及文化之需求,並於3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執行狀況。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王慧秋 專門委員 教育部國教署

  • 表示提案所指的沉浸式教學目前由原民會推動,教育部也有本土語言教學補助計畫,建議將提案修正為「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教育部……」。

相關後續

  • 修正通過。
  • 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會同教育部加強辦理都會區幼兒園之原住民族語教學計畫,滿足生長在都會區之原住民幼兒學習原住民族語、歷史及文化之需求,並於3個月內向本委員會報告執行狀況。

討論事項23

臨時提案第十一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儘速研議將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HTLV-1)及C型肝炎病毒納入產前篩檢政策

核心議題

鑑於目前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HTLV-1)及C型肝炎病毒並未列入孕婦產前篩檢項目,影響國人健康甚鉅。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本於職責,儘速研議將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HTLV-1)及C型肝炎病毒納入產前篩檢政策;且應檢討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HTLV-1)及C型肝炎病毒之預防醫學政策。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陳瑩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施靜儀 簡任技正 衛生福利部國健署

  • 建議將提案修正為「儘速研議將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及C型肝炎病毒納入產檢政策;且應檢討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及C型肝炎之預防政策,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 修正通過。
  • 衛生福利部應儘速研議將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HTLV-1)及C型肝炎病毒納入產前篩檢政策;且應檢討人類T細胞白血病病毒(HTLV-1)及C型肝炎病毒之預防醫學政策,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24

臨時提案第十二案:建請內政部後續規劃社會住宅時,應將托育設施空間納入建築設計規劃

核心議題

鑑於內政部目前積極規劃社會住宅,預計2023年完成3萬4千戶,應考量入住使用者需求,將托嬰、幼兒園等托育設施空間納入建築設計規劃,以解決雙薪家庭困擾,打造友善育兒環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內政部後續規劃社會住宅時,應將托育設施空間納入建築設計規劃。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
  • 內政部後續規劃社會住宅時,應將托育設施空間納入建築設計規劃,俾利打造友善育兒環境,提高我國生育率。

原始資料

公報
1051401
卷/期/冊
105/14/1
發布日期
2016-04-1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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