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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總統交接條例草案與多項機關預算解凍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2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會議,上午聽取海洋委員會及國家資安體系籌備報告,下午則持續併案審查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部分條文獲修正或保留。會議亦處理司法院、考選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多項預算解凍案,其中司法院部分預算仍遭凍結。此外,通過多項臨時提案,涉及機要人員進用、社工人力、家事扶助、人民參與審判宣導及通譯制度改善等議題。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秘書長等列席就「海洋委員會籌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就海洋委員會的籌備進度進行報告,內容涵蓋組織編制、人員轉任規劃及行政資源分配等細節。
  • 委員關切海洋委員會的組織規劃是否合理、立法過程是否倉促,以及其職掌是否應納入海洋觀光與休憩。

相關爭議

  •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過程倉促,未全面考量中央機關設置與行政資源分配的合理性,有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虞。
  • 現行規劃中,綜合規劃處、海域安全處、通電資訊處、法規會、秘書室等155名人員全部由原海巡署人員轉任,顯示行政院未妥善配套規劃。
  • 海洋委員會組織職掌未包括海洋觀光與休憩的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與海洋國家發展不符,並衝擊遊艇、郵輪、觀光休閒產業。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秘書長等列席就「國家資安體系及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籌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就國家資安體系及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的籌備進度進行報告,內容聚焦於資安架構、人員甄選及機敏性業務處理。
  • 委員關注資安中心人員甄選的國安查核機制、轉任人員標準一致性,以及非公務員身分人員離職後國家機密洩漏風險的防範措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三

繼續併案審查「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會議繼續逐條審查民進黨、李應元等、時代力量、親民黨、國民黨黨團及李俊俋等委員所提的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以建立總統職務交接的法律規範。
  • 討論內容涵蓋交接小組組成、當選人獲取國家安全及行政機關資料的權利、國家機密處理、總統應移交事項及違反規定之刑責等。

相關爭議

  • 關於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第一條及第三條,委員間有不同意見,暫保留。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四條及李應元等17人提案第九條、親民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分別提案第四條,均不予採納,顯示各黨團對條文內容存在分歧。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司法院現任正副院長的人事問題敏感,影響司法改革方向。
  • 主張司法改革應在全國司改會議凝聚共識後再推動立法計畫。
  • 質疑司法院推動觀審制與其聲稱尊重未來新政府的立場矛盾,並批評觀審制缺乏配套修正。
  • 強調刑事訴訟法「沒收」及保全扣押問題的急迫性,認為司法院應優先處理而非奢談觀審制。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家暴問題嚴重,認為保護令無法有效防止受害人被追殺或傷害,要求司法院加強家事法庭與警政機關聯繫。
  • 質疑司法裁判品質,舉例說明判決誤植、判決理由不足等問題造成民眾對司法不信任及二次傷害。
  • 要求司法院加強裁判品質,並檢討誤判法官的懲處機制及民眾求償的可能性。
  • 對地方法院緩刑率在南北地區存在顯著差異表示關切,認為應平等對待,並要求司法院瞭解原因。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批評司法院推行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實質上是觀審制,與日本、韓國參審制有本質差異,認為觀審制未能達到公開透明目標,且法官可不採納觀審員意見。
  • 指出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舉蔡學良案為例,質疑民事與刑事判決不一致,以及檢察官職權調查不利被害人證據的不足。
  • 主張檢察官應退出司法院系統,正名為「法務部檢察署」,並將法官與檢察官分開考試、分開訓練,以釐清權責。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推動觀審制已耗費多年時間與經費,但此制度被認為是半調子,未能真正保障人權,且法官仍保有絕對權威。
  • 要求司法院擴大模擬法庭實施範圍至全台各地方法院,並公布完整的時間表。
  • 強調司法改革應追求公平正義、保障人權,不應淪為政治工具或民粹審判,並呼籲檢討違憲疑慮,甚至推動修憲。
  • 認為司法院應加強法治教育,讓法官判決能被人民理解,並將法治教育放在心上。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法庭通譯人才不足及專業度問題,特別是東南亞語系通譯,認為其影響公平審判權利,建議司法院與大學合作培養專業通譯人才。
  • 批評司法院在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宣導上「掛羊頭賣狗肉」,表面宣導「人民參與審判」實則只推「人民觀審制」,要求修正宣傳文案與網站。
  • 指出家事服務中心民間團體補助項目受限,影響推廣活動與宣導,要求司法院放寬補助辦法並提供子女會面交往所需的錄音錄影設備。
  • 質疑法庭錄音光碟聲請駁回率仍高達58.19%,認為不符修法意旨,要求司法院加強法官教育訓練並檢討駁回標準。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關切各地方法院候審室的環境,特別是老舊且簡陋的台灣高等法院候審室,認為其對被告或受刑人的人權保障不足。
  • 要求司法院針對各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候審室進行全面檢視,並提出改善報告,將相關人權設備一併納入考量。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芳 司法院秘書長

  • 回應轉型正義是必要的,司法院將配合政策決定與修法,但審判獨立原則須尊重。
  • 認為民眾對司法不信任多源於媒體報導資訊不足及對法律程序了解欠缺,建議加強法令宣導及推行人民參與審判。
  • 解釋觀審制、陪審制、參審制差異,強調觀審制中素人法官意見對法官判決有拘束力,不採納需交代理由。
  • 承認法庭通譯制度有待加強,正研擬改善措施,但東南亞語系缺乏認證制度為挑戰。
  • 表示已研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狀暨許可裁定」例稿及「應行注意事項」,並加強宣導法官應原則許可錄音光碟聲請。
  • 承諾將檢視各地方法院候審室狀況,並提出改善報告。

相關後續

  • 關於第一條及委員林為洲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暫保留。
  • 第二條,照國民黨黨團提案通過。
  • 第三條,暫保留。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四條,不予採納。
  • 委員李應元等17人提案第九條、親民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分別提案第四條,均不予採納。
  • 第四條,修正通過為「為辦理本條例所定交接事宜,總統當選人與總統各自指派相關人員,共同組成交接小組」。
  • 第五條,第一項照民進黨黨團提案第五條第一項通過,其餘暫保留(含委員林為洲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
  • 第六條,修正通過為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得要求提供國家安全大政方針及中央行政機關主管業務資料或說明,並於涉及國家機密時依規定處理及保密。
  • 第七條,修正通過為總統應移交印信、國家安全等文書檔案、會計報告等6項事項,違反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本案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四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司法院秘書長報告105年度立法計畫,涵蓋即將送審及研擬中的多項法案,旨在實現國際人權公約、大法官解釋意旨及司法改革目標。
  • 主要法案包括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破產法修正草案、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相關爭議

  • 司法院推動的「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中的觀審制,委員普遍認為與日本、韓國參審制有本質差異,未能達到公開透明目標。
  •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因憲法訴願問題,遲遲未能通過,且司法院與委員對此議題的立場仍有分歧。
  • 刑事訴訟法「沒收」採嚴格證據或自由證據、保全扣押問題,司法院與法務部意見不一,導致法案進度受阻。
  • 司法官錄取人員普遍年輕,缺乏社會經驗,引發「奶嘴法官」批評,委員質疑現行司法官考試制度及任用資格的妥適性。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建議主席提點報告人簡要說明報告精髓,節省會議時間。
  • 詢問司法院對轉型正義的看法,以及在新政府推動轉型正義中司法院應扮演的角色。
  • 關切民眾對司法不信任,認為判決不符國民法律感情,質疑司法體系是否有轉型改革必要。
  • 詢問台灣適合哪些轉型正義方法,並強調實行不當應有救濟管道,避免流於民粹。
  • 質疑司法官錄取人員年紀輕、社會經驗不足,是否有「奶嘴法官」問題,並關切年齡、工作經驗與廉潔度對適任性的影響。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司法院現任正副院長的人事問題敏感,影響司法改革方向。
  • 主張司法改革應在全國司改會議凝聚共識後再推動立法計畫。
  • 質疑司法院推動觀審制與其聲稱尊重未來新政府的立場矛盾,並批評觀審制缺乏配套修正。
  • 強調刑事訴訟法「沒收」及保全扣押問題的急迫性,認為司法院應優先處理而非奢談觀審制。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家暴問題嚴重,認為保護令無法有效防止受害人被追殺或傷害,要求司法院加強家事法庭與警政機關聯繫。
  • 質疑司法裁判品質,舉例說明判決誤植、判決理由不足等問題造成民眾對司法不信任及二次傷害。
  • 要求司法院加強裁判品質,並檢討誤判法官的懲處機制及民眾求償的可能性。
  • 對地方法院緩刑率在南北地區存在顯著差異表示關切,認為應平等對待,並要求司法院瞭解原因。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批評司法院推行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實質上是觀審制,與日本、韓國參審制有本質差異,認為觀審制未能達到公開透明目標,且法官可不採納觀審員意見。
  • 指出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舉蔡學良案為例,質疑民事與刑事判決不一致,以及檢察官職權調查不利被害人證據的不足。
  • 主張檢察官應退出司法院系統,正名為「法務部檢察署」,並將法官與檢察官分開考試、分開訓練,以釐清權責。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推動觀審制已耗費多年時間與經費,但此制度被認為是半調子,未能真正保障人權,且法官仍保有絕對權威。
  • 要求司法院擴大模擬法庭實施範圍至全台各地方法院,並公布完整的時間表。
  • 強調司法改革應追求公平正義、保障人權,不應淪為政治工具或民粹審判,並呼籲檢討違憲疑慮,甚至推動修憲。
  • 認為司法院應加強法治教育,讓法官判決能被人民理解,並將法治教育放在心上。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法庭通譯人才不足及專業度問題,特別是東南亞語系通譯,認為其影響公平審判權利,建議司法院與大學合作培養專業通譯人才。
  • 批評司法院在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宣導上「掛羊頭賣狗肉」,表面宣導「人民參與審判」實則只推「人民觀審制」,要求修正宣傳文案與網站。
  • 指出家事服務中心民間團體補助項目受限,影響推廣活動與宣導,要求司法院放寬補助辦法並提供子女會面交往所需的錄音錄影設備。
  • 質疑法庭錄音光碟聲請駁回率仍高達58.19%,認為不符修法意旨,要求司法院加強法官教育訓練並檢討駁回標準。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最高法院法官退休與補任速度,擔心民事案件存科待分時間過長(平均8個月),導致案件審理延宕。
  • 詢問司法院有無解決方案,以避免案件量不斷增加與法官人力不足導致的惡性循環,建議可考慮修改上訴最高法院的金額門檻。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庭錄音光碟聲請駁回率高,認為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已明確規定原則應予許可,批評司法院宣導不足且法官裁定理由不符立法意旨。
  • 要求司法院修正《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刪除「應敘明理由」規定,或明確例舉應准許的事由。
  • 批評法院組織法下配置的通譯未能發揮專業功能,要求司法院提出全面計畫,提升通譯品質、能力與招募機制,並認為這對司法改革形象至關重要。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關切各地方法院候審室的環境,特別是老舊且簡陋的台灣高等法院候審室,認為其對被告或受刑人的人權保障不足。
  • 要求司法院針對各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候審室進行全面檢視,並提出改善報告,將相關人權設備一併納入考量。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芳 司法院秘書長

  • 回應轉型正義是必要的,司法院將配合政策決定與修法,但審判獨立原則須尊重。
  • 認為民眾對司法不信任多源於媒體報導資訊不足及對法律程序了解欠缺,建議加強法令宣導及推行人民參與審判。
  • 解釋觀審制、陪審制、參審制差異,強調觀審制中素人法官意見對法官判決有拘束力,不採納需交代理由。
  • 承認法庭通譯制度有待加強,正研擬改善措施,但東南亞語系缺乏認證制度為挑戰。
  • 表示已研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狀暨許可裁定」例稿及「應行注意事項」,並加強宣導法官應原則許可錄音光碟聲請。
  • 承諾將檢視各地方法院候審室狀況,並提出改善報告。

相關後續

  • 司法院「人民觀審制度推動經費」1/10,報告不予同意,繼續凍結。
  • 司法院「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經費」1/10,同意動支。
  • 司法院「因特約通譯凍結辦理研究改進司法制度業務」經費1/20,同意動支。
  • 司法院「為提升家事扶助凍結對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500萬元,同意動支。
  • 司法院「因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凍結辦理司法行政業務」經費1/10,報告不予同意,繼續凍結。
  • 司法院若後續仍希望凍結預算能解凍,須再送報告至本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A,要求司法院於1個月內研議修正《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將「應敘明理由」修正為如現行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之規定。
  • 通過臨時提案B,要求司法院盤點各地家事服務中心硬體狀況及服務量,協助建置子女會面交往所需錄音錄影設備,並放寬民間團體補(捐)助項目,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C,要求司法院會同法律扶助基金會及民間團體持續研擬「家事扶助專案」,提出改善具體措施,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D,要求司法院於本會審查106年度預算前,修正目前標題與內容不符之網站,增補其他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介紹,提交具體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E,要求司法院參酌各模擬法庭試辦情形及各級法官與參與民眾意見,於105年底前提出司法刑事審判制度改革之建議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F,要求司法院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通譯質量之完整計畫,包括迴避規定落實、人力招募與改善,並建置完成外籍當事人母語版「權利通知單」,提交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G,要求司法院於2個月內研擬完成改善調解委員調用通譯及調解態度之辦法,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五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考試院及所屬部會就105年度立法計畫、重要業務執行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進行報告,涵蓋人權保障、退撫制度、政務人員法制、考績制度等議題。
  • 考選部報告104年度考試成果與興革,包括典試法子法研修、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推動、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加考客語、食品安全人才考選、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不足額改進、司法官考試規則研修、特考應考年齡上限檢討、大地工程技師分階段考試、結構化口試推動、閱卷品質提升與線上閱卷、無紙化網路報名等。
  • 銓敘部報告人事法規研修、政府組織改造配合、銓敘品質提升、退撫基金運用績效等,並提出未來工作重點。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告保障業務與培訓業務推動情形,包括保障法制研修、保障事件審議、行政中立與公務倫理訓練、高階文官培訓、數位學習等。

相關爭議

  • 銓敘部報告退撫基金104年度未實現損失達108.8億元,引發委員對基金虧損及投資策略的質疑。
  • 總統當選人蔡英文提出1年內完成年金改革目標,委員質疑其可行性及與考試院先前草案的一致性,並關切18%優惠存款、90制等細節。
  • 全國教師總工會主張暫停退休再任私校、私企領雙薪公教人員的部分退休金,考試院與銓敘部表示支持,但對實施範圍及法律規範有待進一步研議。
  • 考選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加考客語,委員關切客家話不同腔調的溝通問題,要求考選部在技術上注意考試口試的區分。
  • 考選部司法官考試規則排除重度肢障者應考資格,以及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排除中度肢障者,委員質疑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CRPD規定,要求檢討。
  • 司法官考試應考資格納入工作經驗遲未達成共識,用人機關(司法院、法務部)意見不一,委員質疑考選部職權受限,影響司法官多元取才。
  • 律師考試採固定錄取率,最低錄取分數偏低,委員擔憂律師素質,建議考選部研議增訂最低錄取門檻分數。
  • 地方政府社工師人力不足,行政院雖有計畫,但受限於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員額總數規定,導致無法足額納編,委員要求人事總處研議外加員額方式。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占缺訓練期間,不具公務員身分,不能納入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計算,造成機關困擾,委員要求相關部會協調解決。
  • 財政部與外交部爆發性騷擾事件,委員批評調查過程離譜、隱私保護不足,要求人事總處嚴加考核及評鑑。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退撫基金104年度虧損108.8億元,詢問其他四大基金是否也虧損,並質疑基金是否護盤。
  • 詢問考試院對新政府1年內完成年金改革的看法,質疑其可行性及考試院是否已研擬新的退休撫卹草案。
  • 質疑蔡英文總統當選人年金改革方案與考試院草案的相似度,並關切18%優惠存款及85制改90制等細節。
  • 認為退撫基金投資策略轉趨保守,建議鬆綁投資標的,考慮藝術品投資以提高報酬率。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關切退撫基金104年度虧損108.8億元,建議可考慮投資藝術品等另類投資以提高長期報酬率,並要求銓敘部研議鬆綁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 肯定考選部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加考客語口試,但提醒應注意客家話不同腔調的溝通問題,確保基層公務員能有效服務客家鄉親。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人事行政總處員額評鑑網站資訊陳舊,要求即時更新,並將性別影響評估及人權業務評估納入員額評鑑。
  • 關切財政部與外交部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離譜,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嚴加考核評鑑,改善被害者保障不足問題。
  • 質疑黨職併公職缺乏法律根據,違反大法官解釋,且造成社會不公,要求考試院處理,不能以信賴保護原則撒手不管。
  • 詢問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占缺訓練期間,不具公保、勞保資格,影響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計算,要求保訓會、人事總處、勞動部、衛福部協調解決。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詢問考試院秘書長與副總統當選人陳建仁對年金改革共識版本的內容,特別關切18%優惠存款及90制等細節處理。
  • 支持全國教師總工會主張,暫停退休再任私校、私企領雙薪公教人員的部分退休金,杜絕雙薪不正義,並舉林全、李述德為例。
  • 建議擴大停發雙薪的適用範圍至私校、私企及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以減少退撫基金支出。
  • 質疑退撫基金投資績效不佳,特別是委外操作部分,建議檢討基金管理,降低委外比例,並加強操作報酬。
  • 關切地方政府社工師人力不足,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地方政府得以自籌財源,以外加員額方式一次補充社工師人力,並於4月底前提交報告。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政府負債高達8.7兆元,軍公教勞保基金面臨破產危機,質疑台灣是否會「希臘化」,強調年金改革的急迫性與世代正義。
  • 詢問所得替代率應以多少基準為比例,並要求考試院與銓敘部承諾不會將年輕世代的未來變成政治籌碼。
  • 要求銓敘部與考試院就年金改革議題做充分溝通,特別是對年輕世代,並希望政府對1年內完成改革的承諾能有效兌現。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政府存在「占缺1天就退休」以提高退休金的亂象,要求銓敘部修法防範此類取巧行為,並承諾2個月內提出修法草案。
  • 批評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重複問題,質疑其改善措施是否澈底,並要求考選部說明如何確保未來不再發生類似情況。
  • 關切基層政府部門缺乏東南亞語系外語公務人員,影響外籍配偶服務,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儘速提出解決方案。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與上位法律扞格,認為占缺訓練人員領津貼而非薪水,不應歸屬健保第一類。
  • 指出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規定身障者定額進用以參加公保、勞保人員為限,但占缺訓練人員既非公務員也非勞工,導致機關進用身障者反受懲罰,要求人事總處、保訓會、勞動部、衛福部立即協調解決。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質疑考選部在司法官考試規則中排除重度肢障者應考資格,以及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排除中度肢障者,認為不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CRPD規定,要求檢討。
  • 批評司法官考試應考資格納入工作經驗遲未達成共識,用人機關(司法院、法務部)意見不一,導致改革停擺,質疑考選部存在意義。
  • 關切律師考試採固定錄取率導致最低錄取分數偏低,擔憂律師素質,建議考選部研議增訂最低錄取門檻分數。

相關人員回應

李繼玄 考試院秘書長

  • 回應年金改革非常複雜且困難,但非做不可,考試院將配合新政府整體進度進行規劃。
  • 表示新政府年金改革方向與考試院102年度草案基本一致,包括漸進方式、簡化制度、降低所得替代率、延齡及提高基金營運績效。
  • 承諾將委員關於黨職併公職的問題列入討論事項,認為這是一個傳統且存在已久的問題。

邱華君 考選部部長

  • 說明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已從105年起加考客語口試,筆試占90%,口試占10%,口試需達60分才及格。
  • 承諾在客語口試中會注意區分不同腔調,例如四縣腔、海豐腔、詔安腔、大埔腔,以培養會講不同腔調的客家公務人員。
  • 說明已啟動試題比對機制,並採取多項措施避免試題重複,包括列入典試委員會報告、提供考畢試題、提醒命題委員及調整闈場比對系統。
  • 回應司法官考試規則排除重度肢障及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排除中度肢障,主要考量用人機關需求及職務必要性,但可再與用人機關討論審酌空間。
  • 表示司法官考試應考資格納入工作經驗已取得大致共識,但具體工作經驗內容仍需與司法院、法務部協商配套措施。
  • 回應律師考試採固定錄取率問題,表示可研議增訂最低錄取門檻分數以控管品質。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證實104年度退撫基金虧損108.8億元,但強調前幾年績效穩健,且目前已轉虧為盈,並無護盤。
  • 說明年金改革需有決心、多溝通、凝聚共識,並提出鬆綁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公務機關型態及投資標的限制。
  • 支持全國教師總工會主張,禁止公務人員支領雙薪,並認為軍、教、公務人員應通盤考慮,一致公平。
  • 承認地方政府存在「占缺1天就退休」的取巧行為,表示已準備修訂《公務人員退休法》將「應」准予退休改為「得」准予退休,並承諾2個月內提出修法草案,同時修訂《公務人員任用法》。
  • 說明地方行政機關員額編制是依《地方自治法》及《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考量人口數、面積及自主財源,但管制嚴格。
  • 表示對於地方政府社工人力不足問題,會與衛福部開協調會報,並承諾於4月底前提交相關研究報告。

蔡璧煌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是保訓會訂定,若與上位法律扞格應修辦法。
  • 解釋占缺訓練人員領取津貼,不屬於公保,但健保歸類為第一類,是衛福部定義。
  • 承認占缺訓練人員無法納入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計算是「蠻遺憾的」,但認為修改考試院相關規定可能性不高,並表示會負責與勞動部再次協調解決此問題。

黃富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說明已完成總員額法範圍內預算員額數降至158,845人,精簡率約3.5%,並將辦理第3次行政院所屬部會全面性員額評鑑。
  • 承諾員額評鑑相關調整會上網公告,並將性別影響評估及人權業務評估精神納入員額評鑑中。
  • 說明人事總處對社工人力的重視,已調整社工人員組織結構及薪資,並建議衛福部可考慮中央補助聘用社工經費。
  • 承認公務體系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存在誤解及保障不足問題,承諾檢討並加強教育訓練。
  • 說明已規劃整合全國公部門數位學習平台,包括「e等公務園」、「e學中心」及「文官e學苑」,以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及學習效能。
  • 回應地方政府缺乏外語公務人員問題,表示已請所屬中心辦理稀有語言課程,並會研究開設窗口解決人力不足問題。
  • 承諾會與保訓會、勞動部等機關協調解決占缺訓練人員無法納入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計算的問題,但強調勞動部為主導機關。

相關後續

  • 考選部考選業務基金「服務費用」620萬1,000元,同意動支。
  • 考選部「題庫之編製及審查經費」十分之一,共計83萬9,000元,同意動支。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之「業務費」3,103萬9,000元四分之一,同意動支。
  • 通過臨時提案A,建請銓敘部研究修正《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四條,以放寬機關參事、研究委員職務得以機要人員進用,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任用資格限制。
  • 通過臨時提案B,要求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研議地方政府得以自籌財源,以外增員額方式一次補充社工師人力,並於1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必要性、可行性之書面報告。
  • 所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與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記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51501
卷/期/冊
105/15/1
發布日期
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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