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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台電與台水預算:聚焦核廢、水價、漏水及偏鄉供水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24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中,經濟部主管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會議重點討論台電的核廢料處置、核能後端營運基金、核安監督及智慧電網等議題;台水則聚焦於水價調整、漏水率、無自來水地區供水、管線汰換、災害應變及財務虧損等問題。會議通過23項臨時提案,並要求相關單位就多項議題進行檢討、報告及加速改善。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並就其營運報告進行質詢,核心議題涵蓋核能安全、核廢料處置、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智慧電網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公司資產活化及營運效率等。
  • 委員們特別關注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延宕、蘭嶼核廢料遷出、核電廠周邊居民健康追蹤、後端營運基金借貸與監管、核電安全外部監督機制,以及民營電廠促協金管理、太陽光電發展、中南電北送線損及閒置土地活化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核廢料選址與遷出:蘭嶼貯存場租約到期,核廢料遷出議題與選址條例脫鉤處理的必要性,以及輻射對當地居民健康的長期影響與健康檢查追蹤的不足。
  • 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管理:台電長期借支基金,導致其虧空,且基金管理會缺乏民間監督,有圖利之嫌,影響核電廠除役及核廢處置經費的確保。
  • 核電安全外部監督:台電以觀光簽證為由拒絕日本專家參訪國內核電廠,引發隱匿核安資訊、迴避外部監督的疑慮。
  • 智慧電網推動:經濟部與台電一再下修智慧電表建置目標,推動不力,且在委員會中被指控說謊。
  • 閒置土地利用:台電擁有大量閒置土地未依原定用途使用,取得成本高昂,資產利用效益低落,卻未能提出有效活化方案。
  • 核電廠除役與貯存:核一、核二廠除役期程及核廢料濕式或乾式貯存方式的決定,應考量地質條件、公民參與及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 民營電廠促協金管理:台電對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的管理失職,未能確保民營電廠確實交付地方政府。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於1個月內全面檢視天然氣發電廠及持股電廠是否裝設燃料洩漏偵測系統並提出報告。
  • 要求台電將蘭嶼核廢料遷出議題與核廢選址條例脫鉤處理,讓核廢料儘早遷出蘭嶼。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應為蘭嶼及核電廠周邊4區居民進行更詳盡的健康檢查及流行病學追蹤,並負擔相關費用。
  • 要求台電將蘭嶼核廢料遷出議題與核廢選址條例脫鉤處理,讓核廢料儘早遷出蘭嶼。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5年內降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貸比率至基金總額60%以下。
  • 建議經濟部修正「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保障民間團體參與基金營運事務。
  • 要求經濟部及台電檢討能源政策公民參與機制,並提出用過核燃料貯存場址加強與周邊民眾溝通方案。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儘速確立核電安全管制外部監督機制,不得以台電內規拒絕國會邀請專家考察核電廠。
  • 要求經濟部及台電檢討能源政策公民參與機制,並提出用過核燃料貯存場址加強與周邊民眾溝通方案。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2週內提出檢討報告,明定民營電廠應確實交付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於地方政府。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1個月內提出於高雄發展太陽光電的實施計畫及期程。
  • 要求台電2個月內針對中南電北送導致線路損失問題提出改善計畫。
  • 要求台電1個月內提出加強帳款收繳計畫。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2週內提供核四電廠施工及驗收爭議案件列表造冊、處理進度報告。
  • 要求台電2個月內研擬土地活化利用方案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及台電2個月內提出台電盈餘轉入「電價平準待調整帳戶」的運作計畫及監管機制。
  • 要求台電核一、核二電廠應如期除役,降低災害風險,核廢料貯存不應以提前除役後的廠區空間貯存。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啟動智慧電表、智慧電網達成期程之檢討工作,並於2個月內完成調整方案。
  • 譴責經濟部與台電對政府推動智慧電表政策一再下修計畫、無心推動且在委員會公然說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務必於105年5月20日前依選址條例協調辦理公投,並於105年8月底前宣布完成新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放置場址,過程中應尊重原住民族意願。
  • 要求台電2週內提出花蓮縣吉安鄉南華部落分歧線電塔施工案的具體解決方案並專案報告。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在燃煤發電時注意環保設備更新汰換,最大限度減少污染排放,並在外購電合約上要求民營電廠更新環保設備。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建議召開公聽會,就養殖漁業用電於農業用電申請資格的公正衡平經濟原則,對養殖漁業用電優惠方案進行詳密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 針對提高扣除額上限將造成稅損,需考量財政。
  • 稽徵程序簡化已在研議,預計下季度提出草案。
  • 離島稅賦優惠現行已有措施,可再檢討。

黃重球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報告台電預算案及營運狀況。

朱文成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報告台電預算案及營運狀況。

相關後續

  • 另定期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23案,內容涵蓋要求台電檢視天然氣發電廠洩漏偵測系統、蘭嶼核廢料遷出與健康追蹤、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核電安全外部監督、民營電廠促協金管理、發展太陽光電、改善中南電北送線損、加強帳款收繳、核四廠施工爭議、土地活化、盈餘運用、核電廠除役與貯存、智慧電網檢討、保障越南台商權益、燃煤發電環保設備更新及召開養殖漁業用電公聽會等。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並討論其經營困境與因應措施,核心議題包括水價逾21年未調整導致的財務困境、高漏水率、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老舊管線汰換(含鉛管)、水源開發與水質管理、節約用水推廣、災害應變能力強化、以及水權與購水成本等。
  • 委員們特別關注水價調整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漏水率數據的真實性與改善成效、偏遠地區自來水普及率提升的進度與障礙、台水公司人力不足問題、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的監督、以及水利會水權與購水價格差異等。

相關爭議

  • 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委員批評政府在解決全國50多萬戶無自來水問題上進度緩慢、政府卸責,且台水公司辦事效率低,未能有效利用預算加速延管工程。
  • 漏水率數據真實性:委員質疑台水公司報告的漏水率改善數據可能存在數學操作空間,並非真實反映管線修復成效,且漏水率仍遠高於先進國家。
  • 水價調整與合法性:委員質疑水費調整時機,並指出台水公司收取基本費可能不具法律依據,每年超收33億元,要求在合法化基礎上才能調整水價。
  • 水井開挖與水源調度:委員質疑台水公司以「以井易井」名義開挖新井,且優先供應其他地區而非當地居民,造成當地水資源被挪用。
  • 水費補償機制:委員批評因管線老舊導致停水時,台水公司僅補償極低的基本費(如停水33小時補償1元),認為補償機制不合理,未能有效督促公司維護管線。
  • 水權與購水成本:委員質疑台水公司向水利會購買水源的價格遠高於向水利署購買,且水利會不應成為給水事業,應由國家統一管理水資源。
  • 智慧水網推動:委員批評台水公司在智慧水網試辦計畫上進度緩慢,試辦地點選擇不當,且對智慧水表普及化態度消極。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提出全國無自來水用戶的具體解決方案,包括預算規劃和完工時間。
  • 質疑台水公司漏水率數據的真實性,認為目標太低,應向日本等先進國家看齊。
  • 要求經濟部會同水利署、台水公司修正相關不合理行政命令或營業規程,解決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台水公司虧損持續,水費調整方案進度緩慢,並要求部長說明。
  • 批評台水公司辦事效率低,延管工程緩慢,且在水源開發上隨意鑿井,破壞生態。
  • 指出台水公司虧損主因是人事費用和退休年金,而非營運績效,要求經濟部深入了解水權管理問題。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對用水大戶加強節水作為,並關注未來供水缺口問題。
  • 質疑台水公司向水利會購水價格過高,要求經濟部協調水權及水費問題,並提出報告。
  • 反對水利會成為給水事業,認為水資源應回歸國家管理。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台水公司漏水率計算公式可能存在問題,導致數據失真,要求深入了解。
  • 指出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大量依賴外購水源,比率不對,是嚴重問題。
  • 要求台水公司公開承諾嘉義馬稠後工業區105年每天1萬噸用水量無問題。
  • 建議將仁義潭水庫取水口東移至觸口,以保障水質及周邊民眾權益。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台水公司小琉球水費異常事件是管理疏失,且對民眾反映態度不佳,要求先繳1,300元檢查費用是「惡質」行為。
  • 批評台南震災復水延宕且未更新停水通告,認為台水公司管理不善。
  • 質疑台水公司在長治鄉開挖水井卻優先供給屏東市,要求以當地優先,並加速規劃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自來水管線延伸。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台水公司以減少供水量來降低漏水率的計算方式,認為是「tricky的假東西」,要求改用損失率。
  • 指出原水到淨水間也有5%的漏水損失,應由水利署與水利會負責降低。
  • 批評台水公司智慧水網推動緩慢,試辦地點不符優先需求,要求用水大戶裝設智慧水表,並先做好智慧水網。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肯定董事長在改變公司文化和經營績效上的努力,但質疑降低漏水率成效有限,應有更積極作法。
  • 詢問水價調整方案進度與幅度,支持分級收費,以耗水費精神取代。
  • 建議大力推動滯洪池等多重管道,留住年降雨量,減少水資源浪費。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水費調整計畫籌劃過久卻無實質進展,應公開讓社會討論。
  • 認為耗水費與水價調整應分開處理,以鼓勵產業回收用水。
  • 建議整合各部會挖井功能,使水井具有多功能或複合功能,節省資源。
  • 建議評估北水南引的可能性,以連通管調度水資源,並比較海水淡化成本。
  • 指出台水公司在節約用水方面的說法矛盾,應調高水價以節約用水並提高收入,但應從事業單位開始。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台水公司提高老舊管線汰換率至國際標準1.5%以上,並承諾達到2%才能漲水價。
  • 指出台水公司收取自來水基本費違反自來水法規定,屬違法徵收,要求經濟部與台水公司檢討水費收取合法性,進行修法,並召開公聽會。
  • 主張水價調整必須在合法化基礎上進行,若採基本費制應修法,否則應比照電業法採底度制。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感謝湖山水庫興建及無自來水地區改善方案,提升雲林縣用水品質與普及率。
  • 要求台水公司加速改善雲林沿海地區偏低的自來水普及率,並加速汰換雲林縣46.31%的超齡老舊管線。
  • 建議台水公司比照廖董事長編列特別預算,針對無自來水地區給予特別改善,保障人人有乾淨水喝的權利。
  • 指出台灣漏水率仍嚴重,每年光漏水損失56億元,不應由全民買單,要求嚴格控管,滴水不漏。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要求台水公司解決彰濱工業區缺水問題,加速福馬圳工程進度,並穩定供水水壓。
  • 要求台水公司啟用彰濱工業區鹿港區南面儲水水塔,以穩定工業區供水。
  • 關切芬園淨水廠因抗爭變更地點至烏日、草屯可能延誤時程,要求經濟部加速協調。
  • 建議經濟部與農委會溝通,處理農業用水浪費問題。
  • 指出竊水罰則過輕,建議修法加重,並暫緩提高自來水價,考量景氣蕭條。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台水公司無自來水地區施工與給水預算執行率低,並指出公司向用戶收取延管線路及挖馬路費用不合理,應自行負擔。
  • 要求台水公司優先更換老舊鉛管,並清查龍潭等地區超過30年未換管線。
  • 建議台水公司將小管徑管線更換為大管徑,解決水壓不足導致後段送不到水的問題。
  • 要求台水公司通盤檢討漏水、管路及外購水等問題,而非僅勸導節約用水。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要求台水公司針對台南地震災害後的水管修復補強工程,優先分配預算給台南,並澈底檢視管線問題。
  • 指出台南安平區存在斷一半未接通的水管,批評台水公司浪費預算。
  • 強調台灣每年漏掉5億噸水,相當於2個石門水庫,要求台水公司加速檢漏、改善漏水工程,逐年降低漏水率至合理標準。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質疑太平島水井與海水淡化廠的管理權責,認為經濟部應介入管理,強化治權。
  • 指出台水公司自來水普及率未完全包含偏鄉簡易自來水系統,且偏鄉延管工程因單價高、預繳率不足而受阻,要求降低預繳率標準。
  • 要求經濟部於2週內答復偏鄉預繳率問題的解決方案。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批評小港區大停水33小時僅補償1元不合理,要求修法調高補償,給台水公司維護管線壓力。
  • 要求經濟部釐清中油與台水公司管線破損互推責任問題,並於下週前提供答案。
  • 指出台電、中油、台水三大國營事業螺絲鬆了,要求部長強力鎖緊,加強公安維護並懲處失職人員。
  • 關切電動大客車發展進度緩慢,要求經濟部從產業發展角度大力支持。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建議台水公司透過收費機制鼓勵生育,提供新生兒家庭免費用水度數,費用由高耗水用戶負擔。
  • 建議台水公司調整水價應拉大級距,讓高耗水用戶負擔更多,同時減輕小家庭水費負擔。
  • 指出台水公司與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水費差異不公,要求調整已22年未調整的水價。

徐委員榛蔚 立法委員

  • 感謝台水公司更新花蓮鉛管,但關切花蓮自來水普及率偏低,卓溪鄉更嚴重,要求多加幫忙。
  • 質疑台水公司抓漏師傅人數不足,設備老舊,預算執行率低,卻要將漏水成本轉嫁給消費者調漲水價,認為不合理。
  • 要求台水公司檢討預算執行面,增加抓漏設備與人力,降低漏水率。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地區簡易自來水系統簡陋,政府投入經費不足,導致族人取水困難,生活品質受影響。
  • 要求經濟部針對簡易自來水系統提出檢討報告,並研議成立獨立事業體,專款專用改善偏鄉供水。
  • 質疑台電隱藏蘭嶼火力發電廠資訊,指出電廠緊鄰幼稚園,排放廢氣嚴重影響學童健康,要求台電公開資訊並改善。
  • 要求馬總統在520前親訪蘭嶼,向達悟族人道歉,並提出綠能政策解決蘭嶼能源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 台水公司面臨極端氣候、水源開發不易、水價長期未調整等困境。
  • 承諾會將104、105年30億元預算先做完,再評估擴充能量,並請水利署督導水權管理。
  • 表示水費調整將採分級收費,儘量不調整小用戶水價,大用戶將大幅調漲,以取代耗水費精神。
  • 同意委員提出的整合挖井功能、北水南引、加重停水賠償、加強公安維護、電動大客車發展等建議將進行研究或處理。
  • 針對蘭嶼火力發電廠問題,承諾會請台電改進,並將反映馬總統訪蘭嶼的建議。

阮剛猛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台水公司104年虧損18.3億元,105年預計虧損5.89億元,主因提撥公保年金及災害支出。
  • 水費已逾21年未調整,現行每噸10.93元,遠低於國際水平,水價合理化是改善財務困境的關鍵。
  • 漏水率從2003年的24.58%降至104年的16.63%,目標111年降至14.25%,但承認與先進國家有差距。
  • 解釋「以井易井」是因舊井效率低落,封存後開挖新井,總數量不增加,舊井作為備援。
  • 承諾會督促改善小琉球抄表及客戶服務問題,並將台南震災區列為檢漏、修漏、汰換管線的重點地區。
  • 表示會努力降低雲林沿海地區普及率,加速汰換老舊管線,並將蘭嶼鉛管更換完畢,宜蘭剩3,600戶。
  • 同意水費調整將拉大級距,讓高耗水用戶負擔更多,並願意配合國家政策鼓勵生育,提供優惠。
  • 承認抓漏師傅人數不足,將引進先進儀器提升效率。

胡南澤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解釋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中,台水公司負責延管工程,用戶外線費用需自行負擔,但有補助弱勢辦法。
  • 承諾3個月內提出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自來水管線延伸暨設施改善評估報告,並優先供應長治鄉自來水。
  • 解釋基本費取代底度是為避免浪費,但承認未修法導致合法性爭議,同意與經濟部檢討水費收取合法性與修法。

鍾寬茂 經濟部水利署科長

  • 說明無自來水情況發生原因包括偏遠地區管線無法到達、民眾無力負擔接水費用、以及水源充足自行取水等。
  • 解釋水利署規劃的改善策略包括強制接用自來水、補助提升接水率、編列公務預算進行延管工程及補助簡易自來水系統。

歐秋聲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經理

  • 說明仁義潭水庫取水口東移至觸口會減少集水區範圍,導致取水量減少。

莊茂勝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副理

  • 說明小琉球水費異常是因委外承攬人員提早抄表造成。

陳炳訓 經濟部水利署簡任正工程司

  • 初步了解太平島水井未登記水權,因每分鐘抽100公升以上才需登記,水權登記屬高雄市政府權責。

吳豐盛 經濟部國營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中油管線破損事件正在鑑定中,由第三公正單位驗證,將會向委員報告釐清責任。
  • 承諾會立即督促台電改善蘭嶼火力發電廠緊鄰幼稚園的問題,並要求台電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相關後續

  • 另定期繼續審查。
  • 水利法第二條明文「水為天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之水權及水費問題,要求經濟部2週內主動進行跨部會聯繫,與農委會協調並提出報告。
  • 要求經濟部監督所屬國營及投資事業,安裝智慧電子水表,設定節水目標並強化使用再生水比例。
  • 要求台水公司將未來4年漏水率目標從原訂15.05%降至14.6%,並於2016年4月25日前提交相關計畫及預算規劃。
  • 要求經濟部於2016年4月25日前針對人口聚集且非偏遠或高灘地區的無自來水區研議供水服務方案,並會同水利署、台水公司修正不合理行政命令或營業規程。
  • 要求經濟部於2016年4月25日前提出「臺灣本島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策略評估」報告的落實方案。
  • 要求經濟部、自來水公司盡速推動自來水普及率,編列預算辦理延管工程,並加強協助已到管線區住戶接用自來水。
  • 要求自來水公司在未針對降低漏水率、水資源損失、自有水源不足、營運虧損等缺失明顯改善情況下,不宜進行水價調漲研擬計畫。
  • 要求台水公司3個月內提供「智慧水網試辦計畫」書面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要求台水公司研議將110年預定最低目標14.25%漏水率改善降低,於2個月內提出評估及具體落實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要求自來水公司承諾長治鄉所開挖之水井應優先提供長治鄉使用,並於1個月內提出長治鄉自來水改善方案。
  • 要求自來水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自來水管線延伸暨設施改善之評估報告,並提出具體辦理時程規劃。
  • 建請台水公司自今年起提高老舊管線汰換率至1.5%,並降低漏水率至14%。
  • 要求自來水公司與經濟部迅即檢討水費收取之合法性,進行修法,未完成修法之前,不得調漲水費,並應召開公聽會。
  • 要求經濟部、台水公司儘速提出彰濱工業區福馬圳水源水質改善計畫,並將結果送交經濟委員會。
  • 要求台水公司15天內提出彰濱工業區水壓改善措施,並在安全無虞下啟用鹿港區南面儲水水塔,以穩定工業區供水。
  • 要求經濟部儘速協調各相關單位,加速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文件往返流程,縮短工程時程。
  • 主席裁示台水公司針對簡易自來水系統提出檢討報告,包括有無獨立出一個簡易自來水事業體專門處理全國所有偏鄉地區的簡易自來水問題,並於1星期內送交本委員會及Kolas Yotaka委員。
  • 主席裁示經濟部於1星期內啟動,由工業局帶隊,結合地方政府,就蘭嶼火力發電廠的工安勞檢進行總稽查,成員應包括環保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該罰的馬上開罰單,超標立即勒令停工。
  • 主席裁示經濟部國營會於1星期內要求台電提出蘭嶼火力發電廠的具體改進措施。

原始資料

公報
1051601
卷/期/冊
105/16/1
發布日期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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