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公路法修正案:聚焦車輛安全、燃料費與Uber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24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路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公路法》第63條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公共運輸車輛安全管理,特別是車齡限制、車體打造、駕駛工時及稽查落實等議題。會議亦針對機車燃料費烏龍罰單、Uber營運合法性、偏鄉公共運輸需求及無障礙計程車補助成效等提出質詢與臨時提案。最終通過公路法修正案及多項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與相關單位研議改進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辦理情形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的建設進度進行報告與質詢,核心問題圍繞在系統整合測試與營運前試運轉未達合約標準,以及通車延宕造成的相關財務與合約爭議。
- 討論內容包括系統提速與改善作業、緊急煞車頻繁等系統不穩定問題,以及桃捷公司因延宕產生的營運前虧損求償事宜。
相關爭議
- 系統測試與合約標準:高鐵局表示系統整合測試及營運前試運轉未能符合合約標準,需與承包商丸紅進行提速及系統改善,委員要求避免將未達標的測試列為合約完成項目。
- 系統不穩定性:系統每天發生多次緊急煞車,委員要求高鐵局與承包商盡速提出改善方案,並在初履勘前解決。
- 通車延宕與財務虧損:機場捷運通車時程多次延宕,導致桃捷公司營運前虧損,委員要求交通部向廠商求償,並研議編列預算給予營運前虧損補助。
- 承包商責任:委員建議交通部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將機電系統承包商日本丸紅株式會社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1年,因其違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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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運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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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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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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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櫂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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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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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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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素月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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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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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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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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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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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湘麟 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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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俊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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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凌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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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2項,要求交通部及高鐵局依據提案原則辦理系統提速及改善作業,並研議編列預算補助桃捷公司營運前虧損。
- 通過臨時提案,建議交通部依照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將機電系統承包商日本丸紅株式會社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1年。
討論事項二
審查「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具公共運輸性質汽車車輛安全保障問題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審查《公路法》第63條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公共運輸車輛(包含客車、計程車、校車等)的安全保障問題,特別是是否應以車齡作為限制車輛使用的理由。
- 討論範圍涵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定期檢驗、駕駛人管理、車體打造與衝撞測試、Uber營運模式、汽機車燃料費徵收方式、偏鄉公共運輸需求及無障礙計程車補助效益等。
相關爭議
- 車齡限制與車輛安全:葉宜津委員等主張不應以車齡為禁止使用之限制,認為重點應在維修保養與駕駛管理;教育部則認為考量學童安全,車齡限制仍有其必要性。
- 車體打造與安全性:委員質疑國內大客車多為進口底盤配臺灣打造車體(拼裝車),且缺乏實際整車衝撞測試,其安全性存疑。
- Uber合法性與管理:交通部認定Uber以自用車違規營業不合法,但委員呼籲應思考如何將其納入正軌管理,並提升傳統計程車服務品質以應對競爭。
- 燃料費徵收方式:委員質疑現行隨車徵收方式的不合理性與行政成本,建議改為隨油徵收,交通部則以過往弊端及能源稅整合為由回應。
- 機車燃料費罰單爭議:公路總局寄發15萬張違法罰單,引發民眾混淆與不滿,委員要求嚴懲失職人員並檢討作業流程。
- 校車安全管理權責:委員認為校車安全管理應由交通部主導,而非教育部,並呼籲比照先進國家賦予校車優先路權。
- 無障礙計程車補助效益:委員質疑政府補助無障礙計程車的成效,認為部分受補助車輛未能有效提供服務,建議修改作業要點並追回補助。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路法》第63條,主張已依規定檢驗合格的車輛不應以車齡限制其使用。
- 質疑公路總局機車燃料費烏龍罰單造成民眾困擾與國庫損失,要求嚴懲失職人員。
- 批評教育部在校車車齡限制上不尊重交通專業,應重視車輛安全配備與維護,而非延長年限。
- 質疑無障礙計程車補助效益不彰,建議修改作業要點,追回未達服務比例車輛的補助。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以車齡限制車輛使用不合理,認為應重視檢驗落實與車體安全,而非簡單限制車齡。
- 批評交通部未對車體工廠進行實際衝撞測試,導致拼裝車安全疑慮,並要求引進實體衝撞試驗技術與設備。
- 強調車齡限制造成業者購買劣質車輛,反而影響學生安全。
- 提案要求交通部就大客車只進口底盤、車體自由打造但未作實際整車衝擊測試的問題,應輔導整車進口或自製。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公路總局機車燃料費罰單寄送混亂與15萬張違法罰單的疏失,要求公開道歉並嚴懲失職人員。
- 質疑機車考照難度提高,筆試題目多以文字敘述為主,建議增加圖像式情境模擬試題。
- 指出路考練習場地不足,要求公路總局加快建置速度,確保民眾有足夠練習機會。
- 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於5月底前完成新考場建置及開放時間,並於1個月內研議增加圖像情境性考題比重。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關注Uber在臺灣違規營運問題,建議交通部應思考如何將其納入正軌管制,並提升傳統計程車服務品質。
- 指出蘇花公路東澳至南澳段為死亡路段,要求交通部改善路面、設置測速措施,並啟動納入蘇花改可行性評估。
- 提案要求台鐵調整新太魯閣Hello Kitty彩繪列車班表,取消松山站停靠改停宜蘭站,以兼顧宜蘭鄉親權益。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長隧道災害事故應變能力,特別是火燒車與人員疏散,並關切交通部缺乏專責救災單位導致權責不清。
- 要求交通部對Uber採取更嚴厲的罰則,以保障國內合法計程車業者生存權,避免外來物種侵略本土原生種。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會同教育部於1年內提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關注學生交通車(含幼兒園專用車)稽查不合格比例高,要求教育部提供詳細數據並加強原住民地區的稽查與安全考量。
- 質疑教育部在車齡限制上僅參考地方政府舊有規定,應重新檢討並與交通部建議修正條文達成共識。
- 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會同教育部於1年內提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公路總局應以花東觀點出發,評估花東快速公路必要性。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認為交通事故主因是人為、機件與路況,與車齡無直接關係,強調應落實維修保養與檢驗,而非單純限制車齡。
- 質疑教育部非交通專業,卻堅持車齡限制,認為是對交通部車輛安全規範的不信任,應讓問題回歸專業。
- 提案要求交通部將102、103年機車燃料費逾期罰單一併撤銷,並統一補繳期限。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追問公路總局機車燃料費烏龍罰單的錯誤原因,批評人工疏失造成國庫損失與民眾不便,要求強化內部管控防呆機制。
- 指出臺灣在氫能與電動車輛研發上遠落後日本等國,要求交通部應與經濟部合作,加速綠能交通發展並預先制定相關規範。
- 建議教育部在校車檢查報告中標示缺失級數(重大或一般),並提供更詳盡資料,以利瞭解問題嚴重性。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批評公路總局機車燃料費烏龍罰單問題,指出其郵寄地址更新與催繳程序不當,造成民眾困擾。
- 強烈建議將燃料費徵收方式改為隨油徵收,認為其更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環保且能避免行政亂象。
- 關切低底盤公車普及率不足,身障人士候車時間過長,要求交通部增加補助並要求業者改善服務。
- 提案要求交通部將102、103年機車燃料費逾期罰單一併撤銷,並統一補繳期限。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路客運業者事故率高,要求交通部檢討現有處罰機制過於鬆散,應對長期肇事業者嚴格處罰甚至取消路權。
- 強調校車安全的重要性,建議將校車安全管理權責統一歸交通部,並比照美國賦予校車優先路權、提升安全標準。
- 關切遊覽車改裝與安全問題,認為肇事源頭在於監理站驗車不確實,要求交通部徹底解決驗車黃牛問題。
- 提案要求交通部會同教育部於1年內提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注公共運輸駕駛員疲勞駕駛問題,建議交通部應規範合理工時、加強稽核並利用科技追蹤駕駛行車時間,以防範事故。
- 要求公路總局儘快解決臺東騎乘重型機車者考照地點不便問題,建議在臺東監理站內設置考場。
- 關切臺9線南迴安朔到草埔隧道大量出水問題對工期的影響,並要求公路總局與交通部未雨綢繆,處理臺9線南段海岸侵蝕問題。
- 提案要求交通部將102、103年機車燃料費逾期罰單一併撤銷,並統一補繳期限。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質疑監理站對老舊車輛檢驗把關是否嚴謹,並關切農用小貨車違規上路問題。
- 建議交通部應考慮駕駛員身體狀況對行車安全的影響,並提高職業駕駛體檢標準。
- 關切草埔隧道命名問題,建議公路總局應尊重地方部落與鄉鎮的共識。
- 提案要求交通部會同教育部於1年內提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取消車齡限制後,如何向民眾溝通新舊車輛的安全觀念,並要求交通部提供大客車撞擊測試影片供社會大眾參考。
- 關注大客車拼裝車問題,以及新安全配備(如自動煞車系統)無法追溯舊車輛的問題,要求交通部明確說明檢驗標準。
- 提案要求交通部會同教育部於1年內提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指出花東偏鄉公共運輸接駁困難,導致居民就醫、通勤不便,老人家需花費高額計程車費,要求交通部提供窗口並於2週內提出改善報告。
- 建議交通部應協調鐵公路時刻表,儘量做到無縫運輸,並與衛福部結合補助偏鄉就醫辦法。
- 提案要求交通部會同教育部於1年內提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重視小港機場發展,增加航次航班,並提早規劃機場遷移以因應未來發展與周邊噪音問題。
- 關切高雄前鎮、小港地區因新購物中心開幕可能造成的交通壅塞,要求交通部提早規劃交通疏導方案。
- 詢問電動大客車發展進度,建議交通部重新評估柴油補貼政策,以大力推動電動大客車發展。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後座乘客繫安全帶罰則執行不力,取締件數大幅下降,要求警政署與交通部加強推廣與取締。
- 批評車輛安全檢查流於形式,要求交通部確實執行小客車66項安檢項目,確保車輛可用性與安全性。
- 要求觀光局大力支持小岡山風景區天空步道興建案,並敦促公路總局撥付菜寮路、大莊路規劃設計經費。
- 要求交通部提供高鐵因特殊狀況停擺時的替代運輸方案腹案。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疑Uber營運不合法卻大張旗鼓,要求交通部加強取締並輔導合法計程車業者提升素質與設備。
- 詢問DRTS(需求反應式運輸系統)在偏鄉地區的試辦狀況與推動規劃,建議擴大試辦範圍並讓公部門與民眾清楚瞭解模式。
- 提案要求公路總局應特別以花東觀點出發,評估花東快速公路必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范植谷 交通部次長
- 回應交通事故主因是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車輛若保養得當與車齡無直接關係。
- 表示交通部尊重委員會對《公路法》第63條修正草案的審查結果,並建議修正條文文字以更明確周妥。
- 說明Uber在臺灣以自用車違規營業不合法,交通部持續取締並加重罰則,同時研議多元化計程車方案提升服務品質。
- 承認公路總局機車燃料費罰單寄送存在人工疏失,造成民眾困擾,表示會加強協調與宣導。
- 表示將深入探討交通部缺乏專責救災單位問題,並會與相關部會研議如何提升車輛整體安全性,避免政策形成進口更好車輛的障礙。
- 承諾將蒐集各方意見與資料,進一步研議隨油徵收的可行性。
- 表示將會調整DRTS辦理方式,擴大試辦規模與範圍,並協調鐵公路時刻表,儘量做到無縫運輸。
- 針對小港機場發展,表示民航局曾評估遷移問題,主要受南部空域軍方使用限制,並承諾將與相關部會討論解禁。
- 承諾將配合高雄市政府規劃前鎮、小港地區的交通問題,並與經濟部合作推動電動大客車發展。
- 表示將與警政署及地方政府加強協調,持續推廣與取締後座乘客繫安全帶。
- 承諾提供高鐵停擺時的替代運輸方案給委員參考。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國內車輛安全管理機制包括型式安全審驗、牌照檢驗、定期檢驗、臨時檢驗及路檢稽查等,並表示對遊覽車、校車等有特別管理措施。
- 承認公路總局機車燃料費罰單寄送存在人工挑檔疏失,導致15萬件違法罰單,並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承諾強化內部管控雙重確認機制。
- 解釋機車考照難度提高是為提升安全,並表示5月起將增加圖形化題目,同時會陸續增加練習場地。
- 說明公路總局與高雄市交通局合作取締Uber,並希望與臺北市政府合作加強取締。
- 表示已針對客運業者建立事故率續營審查機制,事故率高者將縮短續營年限或取消黃金路線經營。
- 回應臺東重型機車考照問題,表示臺東監理站場地不符規定,將研究如何克服困難設置考場。
- 說明草埔隧道出水問題已可邊流邊做,並將在適當時間徵求地方意見進行命名。
- 說明汽燃費分配給地方政府,因此地方道路改善經費需由地方申請,並承諾專案處理部長承諾的經費問題。
- 表示將對機車燃料費逾期未繳裁罰基準進行研議,使其符合比例原則。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說明交通部建議《公路法》第63條修正條文,增訂「非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不得以車齡為使用限制之規定」,以避免行政命令牴觸法律。
- 解釋民國50年代隨油徵收失敗主因在於農機與漁船用油流用弊端,並表示行政院希望未來能將油品相關稅費整併為能源稅。
- 說明汽燃費分配給六都主要考量管養道路面積與交通量權重。
楊國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長
- 說明教育部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訂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並透過聯合稽查確保車輛安全。
- 解釋教育部堅持學生交通車車齡限制(10年、15年)是考量學童自我保護能力不足,並參考多數縣市規定及兒福團體、家長代表共識。
- 表示會將學生交通車稽查不合格項目與級數(重大或一般)納入補充資料,並加強原住民地區的稽查規劃。
- 承諾會後補充說明教育部訂定車齡限制的歷史背景與原因理由。
李明慧 交通部法規會執行秘書
- 說明Uber在臺灣的違規行為是使用自用車進行營業,違反現行法令,與全世界對自用車不得營業的規定一致。
謝謂君 交通部觀光局局長
- 說明小岡山風景區天空步道興建案高雄市政府正在規劃中,觀光局準備召開審查會議,並承諾全力支持。
- 說明交通部觀光局對旅行業接待陸客高端品質團有車齡5年內的新車使用建議,是基於品質考量而非安全。
謝榮隆 內政部警政署組長
- 說明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罰則為一般道路1,500元、高速公路3,000元,104年全國取締3萬5,000多件。
相關後續
- 委員葉宜津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葉宜津補充說明。
- 通過臨時提案1,建請交通部會同教育部於1年內提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 通過臨時提案2,建請台鐵重新調整新太魯閣Hello Kitty彩繪列車班表,取消松山站停靠改停宜蘭站,並要求交通部說明溝通結果。
- 通過臨時提案3,建請交通部應將本次寄發之102及103年機車燃料費逾期罰單一併撤銷,並統一補繳限期至4月30日前免罰,5月1日以後再重新開罰,並要求交通部書面說明是否採納。
- 通過臨時提案4,建請交通部對於機車(未滿125cc)逾期未繳交燃料使用費者,應以裁罰300元為適當,並研議裁罰基準符合比例原則。
- 通過臨時提案5,建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修改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作業要點,明定追回補助措施,並溯及既往。
- 通過臨時提案6,要求公路總局於5月底前完成新考場建置,增加開放時間供民眾練習,以利政策於6月上路。
- 通過臨時提案7,要求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研議增加「圖像情境性考題」比重,以確保民眾真正理解相關法令與各種情境下的因應。
- 通過臨時提案8,建請交通部要求公路總局應特別以花東觀點出發,將花東民眾重申的醫療、產業、觀光、生活等理由納入花東快速公路可行性評估期末報告之首要審查項目。
- 通過臨時提案9,要求交通部就大客車只進口底盤、車體自由打造但未作實際整車衝擊測試的問題,應就整車進口或整車自製進行相關輔導。
- 交通部將提供本次開罰錯誤多花的納稅人費用、處分方式,以及上次燃料費超收善後處理費用及失職人員處分之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1601
- 卷/期/冊
- 105/16/1
- 發布日期
- 2016-04-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