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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及相關核安議題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24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5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主要討論基金財務缺口、核災應變計畫區劃分、民眾參與演習率、境外核災應變及核災分析檢驗實驗室建置等議題。會議最終決定增列基金收入4億2,617萬元以補足缺口,並通過多項主決議,要求原能會檢討改進核安演習、強化通報系統、整合災害防救體系及重新評估核一乾貯安全。

討論事項一

教育部部長就「針對各級學校及社教館位處土壤液化潛勢區之因應及配套措施」等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教育部、內政部營建署等機關提出的多項專題報告進行綜合詢答,內容涵蓋各級學校及社教館位處土壤液化潛勢區的因應措施、世大運硬體準備與我國選手培訓概況,以及美感教育中長期計畫的推動狀況。
  • 委員們就報告內容提出質詢,相關部會官員即席答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志揚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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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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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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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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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毓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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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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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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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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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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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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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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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宛如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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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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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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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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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一:2017世大運場館整修工程之審查與監督

核心議題

針對2017世大運總經費高達171億元,其中資本門仍有98億元,經常門增為73億元,提案要求體育署應依據標準及機制協助臺北市政府嚴謹審查5,000萬元以上場館整修工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以確保工程品質並避免弊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體育署應依據標準及機制,協助臺北市政府嚴謹審查5,000萬元以上場館整修工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以確保工程品質並降低弊端風險。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二:中小學校園地震預警系統建置與土壤液化潛勢區學校優先權

核心議題

針對教育部與科技部合作之中小學校園地震預警系統建置進度,目前僅完成236所學校,提案要求應優先將位處土壤液化高潛勢區的學校納入優先建置範圍,以保障學生安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積極協調科技部,將位處土壤液化高潛勢區的學校列入優先建置校園地震預警系統的範圍。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三: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新民院區土地利用與宜蘭地區醫療需求

核心議題

考量宜蘭縣老年人口比例高且老化指數顯著,凸顯地方醫療需求及人口結構失衡隱憂,提案建議教育部應將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新民院區保留作為陽明大學未來醫療用途,並會同衛福部、國發會於2個月內完成符合宜蘭地區醫療需求的規劃評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應考量宜蘭縣地方醫療需求,將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新民院區保留作為陽明大學未來醫療用途,並會同衛福部、國發會於2個月內完成規劃評估。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應考量宜蘭縣地方醫療需求,將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新民院區保留作為陽明大學未來醫療用途,並會同衛福部、國發會於2個月內完成規劃評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四: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修正案

核心議題

鑒於少子化趨勢,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所定原住民重點學校的學生人數或比例標準已18年未調整,提案建議教育部應於2個月內研議修正該條文,下修學生人數與比例,以保障原住民學生受教權並使更多學校能發展為原住民重點學校。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應於2個月內,針對少子化情況,研議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下修學生人數與比例,以保障原住民學生受教權。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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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五:加速校園地震預警系統建置進度

核心議題

鑑於國震中心辦理的校園地震預警系統實驗計畫進度遲緩,目前完成率僅6.85%,提案建請科技部與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加速建置,以保障更多國中小學童安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科技部與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加速校園地震預警系統建置,以保障更多國中小學童之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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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六:美感教育中長期計畫融入12年國教課綱與校園美化

核心議題

美感教育計畫實施2年來,執行上流於作文比賽,未見實際規劃。提案建議教育部應規劃結合107年上路之12年國教課綱,改善課本編審制度融入美感教育元素,並與營建署研議基層校園入口意象美化試點規劃,並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應規劃結合107年12年國教課綱,改善課本編審制度以融入美感教育元素。
  • 提案建議教育部應與營建署共同研議,就未來基層校園入口意象美化提出試點改善規劃。
  • 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上述規劃內容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應規劃結合107年12年國教課綱,改善課本編審制度以融入美感教育元素。
  • 提案建議教育部應與營建署共同研議,就未來基層校園入口意象美化提出試點改善規劃。
  • 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上述規劃內容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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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七:偏鄉美感教育普及化與觀展規劃

核心議題

美感教育計畫在偏鄉多以藝術團隊或大專學生營隊方式進行,但偏鄉學童觀展機會較少,提案建議教育部參照體育署或故宮模式,提出協助偏鄉學童觀展規劃,平衡城鄉差距,並於2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提出協助偏鄉學童觀展之規劃,平衡城鄉差距,落實美感教育普及美意。
  • 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上述規劃內容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提出協助偏鄉學童觀展之規劃,平衡城鄉差距,落實美感教育普及美意。
  • 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上述規劃內容報告。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提出協助偏鄉學童觀展之規劃,平衡城鄉差距,落實美感教育普及美意。
  • 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上述規劃內容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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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八:美感教育計畫執行狀況通盤檢討與跨部會連結

核心議題

美感教育計畫實施2年來,因計畫方向未能與各單位充分溝通,導致各機關多以研習形式或無關計畫虛應故事,造成預算資源錯置。提案建議教育部應於2個月內針對目前計畫執行狀況進行通盤檢討,重新調整計畫方向,並展開與各部會的橫向連結,並提出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於2個月內針對美感教育計畫執行狀況進行通盤檢討,重新調整計畫方向,並展開與各部會之橫向連結。
  • 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上述檢討與規劃內容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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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十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原子能委員會105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討論重點包括基金財務缺口、緊急應變計畫區劃分、核安演習成效與民眾參與率、境外核災應變、核災分析檢驗實驗室建置、以及業務宣導費用合理性等。
  • 委員們對預算編列的合理性、應變措施的實效性及資訊透明度提出質疑,並要求原能會提出具體改進方案。

相關爭議

  • 基金財務缺口與補足方式:吳思瑤委員指出基金存在4億2,617萬元缺口,建議增列5,000萬元收入;鍾佳濱委員則主張應一次到位補足所有缺口。原能會表示規費收取需行政程序,但委員認為立法院決議可作為加收依據。
  • 緊急應變計畫區劃分:鄭麗君委員質疑原能會將緊急應變區劃分為3公里、8公里、16公里的方案進度遲緩且法規不夠明確,認為現行施行細則仍僅規範5公里半徑,且未具體說明各區涵蓋範圍與人口,民眾資訊不足。
  • 核安演習成效與民眾參與率:多位委員質疑核安演習流於形式、參與率偏低(最低僅2.14%),且演練內容與實際狀況有落差。鍾佳濱委員形容演習為「扮家家酒」,強調應改進思維,加強宣導與集體行為管理模式測試。原能會則表示演習人數已是國際最多,目標是達到25%參與率。
  • 境外核災應變:主席與何欣純委員質疑原能會與大陸的學術交流成效,並關切福建核電廠一旦發生事故對臺灣,特別是金門、馬祖地區的影響,但現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主要針對國內核災,境外核災則透過作業要點處理。
  • 核災分析檢驗實驗室建置:何欣純委員質疑原能會編列500萬元建置核災分析檢驗實驗室的必要性與跨部會合作機制,特別是該實驗室將委外辦理,其公信力與衛福部、農委會等單位職責的劃分產生爭議。原能會解釋是為補足福島核災後檢驗能量不足的缺口,並將輔導委外單位取得認證。
  • 業務宣導費用合理性:黃國書委員質疑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編列的業務宣導費(如核安宣導園遊會、媒體回應與對外發言訓練、印製月曆)與核災應變功能不符,認為有重複性、必要性待商榷且流於形式。蘇巧慧委員指出部分宣導內容偏向「核安好」而非「核災應變」。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增加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入5,000萬元,以彌補財務缺口。
  • 質疑104年演習納入臺北市與基隆市僅採兵棋推演而非實體演習,要求原能會說明實體演練的必要性。
  • 質疑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過低,要求原能會說明合格參與率指標及如何喚醒人民參與意識。
  • 要求釐清核災分析檢驗實驗室的檢驗範圍,若僅針對農產品、食品,則應由衛福部或農委會處理。
  • 認為媒體訓練有其必要性,因核災發生後對外發言需謹慎,避免造成恐慌。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旅運費」三分之一,質疑原能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成效,要求說明交流內容如何完善臺灣緊急應變制度。
  • 提案全數凍結「核災分析檢驗實驗室」建立費用500萬元,質疑其跨部會合作與運用機制,要求原能會提出完整計畫。
  • 質疑與中國大陸進行核安交流的必要性及成效,要求說明是否考察其緊急應變措施及對臺灣的影響。
  • 關切金門、馬祖地區核災應變觀念宣導及演練的不足,因其鄰近中國大陸核電廠。
  • 質疑核災分析檢驗實驗室若委外辦理,其公信力與專業度是否能與原能會直接成立的實驗室等同,並要求提供南部偵測中心編制與承接能量報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凍結「大陸地區旅費」54萬元,認為中國大陸核能設施處於發展階段,參訪助益不大。
  • 提案減列「業務宣導費」200千元,針對「核安宣導園遊會」部分,認為與其他工作重複且增加在地消防人員負擔。
  • 提案凍結「業務宣傳費」3,000千元,質疑印製月曆、宣導園遊會及媒體訓練的必要性與效益。
  • 提案減列「業務宣導費」250千元,針對「媒體回應與對外發言訓練」部分,認為與基金作業目的無關。
  • 提案凍結「委託調查研究費」1,200千元,認為其中「國際民眾防護行動規畫研析」目的僅為蒐集規範,必要性有待商榷。
  • 提案全數凍結「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90千元,質疑「核安即時通APP」下載及使用量不高,助益性待商榷。
  • 提案凍結「國內旅費」224千元,認為較去年新增且無新計畫內容,有浮編浪費之虞。
  • 提案減列「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業務宣導費」250千元,認為「核安宣導園遊會」與其他工作重複且屏東縣無此項目。
  • 提案減列「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業務車租」99千元,認為「核安宣導園遊會」與其他工作重複且屏東縣無此項目。
  • 提案減列「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業務─其他」550千元,認為「核安宣導園遊會」與其他工作重複且屏東縣無此項目。
  • 質疑原能會編列預算舉辦園遊會及媒體訓練的必要性與成效,認為應更聚焦核災應變實質內容。
  • 質疑原能會印製月曆作為宣導品而非防災手冊的實用性。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案中,緊急應變計畫區僅以「鄰近區域」概括,未明確公里數,形同空白授權,要求提供施行細則草案一併審查。
  • 質疑原能會對核災應變區的劃分(3公里、8公里、16公里)與國際標準的差異,要求提供科學依據,並關切民眾對各區涵蓋範圍的認知不足。
  • 強調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過低,應檢討改善,提升民眾危機意識。
  • 建議原能會應參考日本東京防災手冊,整合國家防災體系,製作具體、詳細且分區客製化的核災防災手冊,而非僅印製月曆。
  • 質疑核一廠乾貯設施的選址、建造安全標準及周邊潛在風險(如緊鄰順向坡、油槽),要求原能會重新評估其安全性,而非僅審查應變計畫。
  • 要求原能會於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草案時,一併提供預擬施行細則及境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要點等行政命令規則供委員會參考。
  • 建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業務宣導費應確實運用於核安災防應變宣導,並納入競爭型預算概念。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財務缺口應一次到位補足,而非分10年,強調規費收取具強制性,台電可從法定盈餘減列。
  • 批評核安演習流於「扮家家酒」,觀念未傳播出去,無法有效演練都會區收容大量疏散人口的問題。
  • 建議核安演習應重新調整思維,加強集體行為管理模式測試,並深入教育,讓民眾了解核災狀態、撤離路徑及優先順序。
  • 建議媒體回應與對外發言訓練應思考如何應對網路謠言對民眾應變行為的影響,而非僅訓練精準表達。
  • 指出地方政府利用核電廠相關基金舉辦園遊會等活動,常流於形式,建議將補助機制改為競爭型,鼓勵有創意、有效率的宣導方式。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附議鍾佳濱委員對核安演習的看法,強調如何將核災應變落實到學校與一般民眾是重要課題。
  • 質疑核災應變區的3公里、8公里、16公里距離標準,與日本、美國等國相比是否過低,並指出臺灣季風特性可能導致輻射影響範圍呈扇形而非同心圓。
  • 質疑「輻射與原子能知識深耕科學營」等宣導活動內容偏向「核安好」而非緊急應變,要求檢討宣導內容。
  • 強調核災應變宣導應鼓勵更多人參與,並確保宣導內容聚焦於核災反應應變措施,而非核能安全本身。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缺口補足的態度,認為委員建議增加5,000萬元是合理且必要的起點。
  • 指出核安演習參與人數低,與民眾實際面對災害狀況的認知有落差。
  • 提案要求原能會針對核安演習提出檢討改善及精進計畫,並研議於週末舉辦之可行性,以鼓勵民眾參與、提高參與率。
  • 連署提案要求原能會研議將新科學技術納入災害應變通報系統,例如以「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方式發送核災訊息。
  • 連署提案要求原能會檢討民眾參與率偏低情形,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以提升民眾危機意識及緊急應變能力。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研議將新科學技術納入災害應變通報系統,例如以「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方式發送核災訊息,並於1個月內書面送交委員會。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民眾參與率偏低情形,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以提升民眾危機意識及緊急應變能力,並以書面送交委員會。
  • 連署提案要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主管機關協助科技部就強震可能引發之核災等複合性災害進行模擬,並向委員會報告推演結果。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主張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業務宣導費、媒體回應與對外發言訓練等科目應全數刪除而非凍結。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主管機關,運用該基金所研究核子事故分析及應變措施,協助科技部就強震可能引發之核災等複合性災害進行模擬,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推演結果。

相關人員回應

周源卿 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解釋緊急應變基金收費每5年檢討一次,106年將檢討是否增加收費以補足財務缺口。
  • 說明8公里應變區是基於科學計算,考量2個機組同時發生事故,且日本福島事故後已擴大準備範圍,並非比國際落後。
  • 表示演習已將3公里內民眾疏散至16公里外,並有學校接待機制,宣導工作也透過月曆、家庭訪問等方式進行。
  • 坦承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偏低是努力擴張的目標,但考量擾民問題,目標設定為25%,並透過逐里說明演練。
  • 說明與大陸交流是為了解其電廠狀況並鼓勵其進步,臺灣設有120個偵測站可監測境外輻射影響。
  • 解釋核災分析檢驗實驗室是為補足福島核災後檢驗能量不足的缺口,屬於原能會專業,雖委外但會確保人員與實驗室皆取得認證。
  • 承諾媒體訓練是為確保對外發言一致恰當,避免引起民眾恐慌,並已納入網路媒體應變。
  • 同意委員關於防災手冊的建議,認為整體災難應變系統整合是未來方向。

徐明德 原子能委員會核能技術處處長

  • 說明緊急應變基金收費已於102年從2,400萬元調整至5,400萬元,並規劃10年補足缺口,將於106年下半年檢討收費。
  • 解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案已送立法院,規劃3公里、8公里、16公里三區,但公里數不直接寫入法條,由行政機關彈性處理。
  • 說明104年演習已將臺北市政府納入兵棋推演,未來將逐步由易而難擴大演練範圍,主要考量臺北市協助災民收容與交通管制。
  • 解釋屏東縣因地形狹長,核三廠演習範圍不會跨到高雄市,但衛福部針對醫療中心已有大規模傷患應變規劃。
  • 說明核災分析檢驗實驗室為期4年的計畫,總經費約2,000萬元,目標是委外給大學,並輔導其人員與實驗室取得認證,以解決衛福部不願承接食品輻射檢測的問題。
  • 解釋業務宣導費中的園遊會主要由新北市政府積極協助辦理學生防災教育,透過遊戲方式讓學生了解災害應變,並非灌水參與率。
  • 說明印製月曆是考量民眾家中資料不易保存,希望透過月曆提供重要防災資訊,並強調核災應變有過程,民眾只需知道疏散地點與路徑。
  • 同意中央部分業務宣導費減列,但地方部分因支援國防部演習,交通費需求高,希望照列。

邵耀祖 原子能委員會處長

  • 說明媒體回應與對外發言訓練的對象包括地方人員、台電人員及原能會人員,旨在統一恰當的對外發言,避免造成民眾恐慌。
  • 解釋訓練內容包括新聞稿撰寫及網路媒體應對,並已嘗試使用內部網路系統,未來將有外部網路系統應對核災發生時的資訊發布。
  • 澄清核災發生時並非原能會主委單獨對外發言,而是由行政院新聞處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統一發布。

相關後續

  • 基金來源增列4億2,617萬元,改列為5億9,088萬2,000元,以補足基金財務缺口。
  • 基金用途減列業務宣導費50萬元,改列為1億996萬3,000元。
  • 通過6項主決議,要求原能會檢討改善核安演習、強化通報系統、整合災害防救體系及重新評估核一乾貯安全。
  • 委員提案未涉及之部分,預算均予以照列。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11

主決議16:核安演習檢討改善及精進計畫

核心議題

鑑於我國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偏低,且皆在週間舉行,提案建議原子能委員會儘快針對核安演習提出檢討改善及精進計畫,並研議於週末舉辦之可行性,以鼓勵民眾參與、提高參與率,並擴大民眾對核能安全之知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原子能委員會儘快針對核安演習提出檢討改善及精進計畫。
  • 提案建議原子能委員會研議於週末舉辦核安演習之可行性,以鼓勵民眾參與、提高參與率,並擴大民眾對核能安全之知能。

相關人員回應

周源卿 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2

主決議17:新科學技術納入災害應變通報系統之研議

核心議題

鑑於核子事故發生時需立即通知民眾疏散,現有預警警報站、電視、收音機、簡訊發送等方式,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研議將新科學技術納入災害應變通報系統,例如以「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方式發送核災訊息,以增加災害應變時間,維護生命財產安全,相關研議資料於1個月內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研議將新科學技術納入災害應變通報系統,例如以「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方式發送核災訊息,以增加災害應變時間。
  • 要求相關研議資料於1個月內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周源卿 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3

主決議18:民眾參與率偏低情形之檢討與改善計畫

核心議題

鑑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規定應定期辦理核安演習,但近5年民眾參與率均未超過20%,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民眾參與率偏低情形,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以提升民眾危機意識及緊急應變能力,相關檢討及改善計畫資料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民眾參與率偏低情形,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以提升民眾危機意識及緊急應變能力。
  • 要求相關檢討及改善計畫資料以書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周源卿 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4

主決議19:強震引發核災等複合性災害之模擬與評估

核心議題

鑑於臺灣位處地震帶且曾發生複合式災害,科技部地震情境模擬圖卻未對核電廠可能引發的危機進行模擬,提案要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主管機關運用基金研究成果,協助科技部就強震可能引發之核災等複合性災害進行模擬,並向委員會報告推演結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主管機關,運用該基金所研究核子事故分析及應變措施,協助科技部就強震可能引發之核災等複合性災害進行模擬,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推演結果。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修正為「要求台電公司針對各核能電廠所作之地震潛在影響調查結果及耐震餘裕檢討及適當補強作為執行情形,提供科技部參考。」並通過。

討論事項15

主決議20: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草案審查資料提供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草案時,應提供該法之預擬施行細則及境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要點等行政命令規則供委員會參考,以利法案審查的完整性與透明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草案時,應提供該法之預擬施行細則及境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要點等行政命令規則供委員會參考。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草案時,應提供該法之預擬施行細則及境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要點等行政命令規則供委員會參考。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草案時,應提供該法之預擬施行細則及境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要點等行政命令規則供委員會參考。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草案時,應提供該法之預擬施行細則及境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要點等行政命令規則供委員會參考。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草案時,應提供該法之預擬施行細則及境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要點等行政命令規則供委員會參考。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草案時,應提供該法之預擬施行細則及境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要點等行政命令規則供委員會參考。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草案時,應提供該法之預擬施行細則及境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要點等行政命令規則供委員會參考。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草案時,應提供該法之預擬施行細則及境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要點等行政命令規則供委員會參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草案時,應提供該法之預擬施行細則及境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要點等行政命令規則供委員會參考。

相關人員回應

周源卿 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6

主決議21: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業務宣導費之運用方向

核心議題

提案建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業務宣導費應確實運用於核安災防應變宣導,並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畫修正報告,且於106年度之各項業務宣導計畫中以核安災防應變為規劃方向,並納入競爭型預算之概念,使基金發揮最大效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業務宣導費應確實運用於核安災防應變宣導。
  • 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畫修正報告。
  • 要求原能會於106年度之各項業務宣導計畫中以核安災防應變為規劃方向,並納入競爭型預算之概念。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業務宣導費應確實運用於核安災防應變宣導。
  • 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畫修正報告。
  • 要求原能會於106年度之各項業務宣導計畫中以核安災防應變為規劃方向,並納入競爭型預算之概念。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業務宣導費應確實運用於核安災防應變宣導。
  • 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畫修正報告。
  • 要求原能會於106年度之各項業務宣導計畫中以核安災防應變為規劃方向,並納入競爭型預算之概念。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業務宣導費應確實運用於核安災防應變宣導。
  • 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畫修正報告。
  • 要求原能會於106年度之各項業務宣導計畫中以核安災防應變為規劃方向,並納入競爭型預算之概念。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業務宣導費應確實運用於核安災防應變宣導。
  • 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畫修正報告。
  • 要求原能會於106年度之各項業務宣導計畫中以核安災防應變為規劃方向,並納入競爭型預算之概念。

相關人員回應

周源卿 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將「一個月」改為「兩個月」後,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51601
卷/期/冊
105/16/1
發布日期
2016-04-2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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