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施行細則與勞動基金預算審查:國定假日爭議及基金運用檢討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2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勞動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主要聚焦於國定假日刪減爭議,勞動部與勞工團體及立法委員間就修法依據、勞工權益影響及溝通程序存有重大分歧。同時,會議審查勞工保險局及就業安定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多項不動產投資、外勞管理、青年與弱勢就業、職業訓練及創業輔導等計畫預算被凍結或刪減,並要求勞動部提出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勞動部「電傳勞動者及自僱工作者勞動條件與權益維護」報告及質詢 (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 勞動部就通訊科技及國際勞動法制趨勢下,我國電傳勞動者及自僱工作者面臨之勞動條件問題、勞動權益維護措施及相關修法規劃進行報告。
- 會議針對電傳勞動缺乏明確法律規範、工作時間認定困難、職業安全衛生保障不足,以及勞動派遣權益保障不足等問題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說明親民黨黨團提案旨趣。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勞動部部長
- 列席報告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通過5項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研議「電傳勞動工作指引」、檢討「電傳勞動者及自僱工作者勞動條件問題」、提出「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落實報告與改善計畫、檢討「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並加強要派單位雇主責任,以及提出《就業保險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修法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王育敏等19人、親民黨黨團等擬具的《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24條及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全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勞動部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特別是第23條關於勞工國定假日調整的問題,此修正旨在配合每週工時40小時政策,並將勞工國定假日由19日縮減至12日。
- 討論焦點在於勞動部修訂施行細則減少國定假日是否具備法律依據、是否違反母法、以及其與縮減工時政策的配套合理性及對勞工權益的實質影響。
相關爭議
- 修法合法性與法律保留原則:多位委員及勞工團體質疑勞動部以行政命令(施行細則)擅自減少國定假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中央法規標準法》中人民權利義務應以法律訂定之原則,並質疑勞動部逾越內政部權責。
- 勞資溝通共識與代表性:勞動部部長聲稱透過35場會議與勞資雙方達成共識,但勞工團體代表毛振飛指出其團體未受邀,且受邀者對縮減國定假日議題不甚清楚,質疑溝通會議的實質性與代表性。
- 勞工權益實質損害:勞工團體指出刪減7天國定假日將導致勞工實質工資減少,尤其對領基本工資者影響甚鉅,並強調台灣勞工並未真正實現週休二日,縮短工時反而變相減少有薪假日及加班費收入。
- 政策配套與衝擊評估不足:委員質疑勞動部在縮減國定假日後,對未能落實週休二日的勞工、部分工時勞動者、以及公務員與勞工休假不同步可能造成的家庭困擾,缺乏具體配套與評估。
- 政府行政作為與公信力:委員批評勞動部在卸任前夕推動爭議性政策,態度消極,且過去勞動部對國定假日的立場前後不一,損害政府公信力。
- 職業訓練與勞動關係界線模糊:針對「明師高徒計畫」,委員與勞工團體質疑其學徒身份無法源依據,恐使學徒淪為廉價勞工,缺乏勞動權益保障。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去年舉辦的35場勞資會議,勞工團體的代表性與知情度不足,導致共識基礎薄弱。
- 指出刪減7天國定假日對勞工造成實質工資損失,並認為勞動部在任期結束前推動此案是「擺爛」行為。
- 強調勞動部應處理勞工權益受損問題,而非僅討論節日放假與否的道理。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關切部分未落實週休二日企業的勞工權益,以及部分工時勞動者因國定假日取消而失去雙倍薪資機會的損害。
- 詢問若施行細則被退回,勞動部是否有應對措施,以避免公務員與勞工休假不同步造成的家庭困擾。
- 建議勞動部應檢視職業災害補償金能否比照退休金,排除強制執行,並要求1個月內提出檢討方案。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部長對「利益勞工原則」的認知,並強調勞動契約變更應遵循法律位階,施行細則不應逾越母法《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擅自刪減國定假日。
- 指出勞動部將國定假日刪減作為縮短工時的配套,實為子法逾越母法,且與內政部紀念日規定相牴觸。
- 強調勞動部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不應僅引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而忽略第5條及第6條。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所謂的「溝通」實為「告知」,因勞工意見未被納入決策,顯示決策過程存在問題。
- 支持全數凍結「明師高徒計畫」相關預算,認為該計畫法規不完善,恐剝削學徒。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部長與地方勞工局長對國定假日刪減的法律認知差異,認為不應以行政命令處理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事項。
- 強調單週工時40小時若未確實執行,加上國定假日減少,將對勞工造成雙重傷害,呼籲勞動部應朝更完善的方向修法。
- 要求勞動部嚴加督促地方政府確實提撥公部門勞退準備金,並進行統計與檢查。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指出《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後導致工時彈性化,但許多勞工仍無法週休二日,甚至有資方趁機刪減國定假日,要求勞動部檢討並加強勞動檢查。
- 關切部分工時勞動者因國定假日刪減導致雙倍薪資機會受損,認為此政策對勞工是「政策暴力」。
- 要求勞動部在5月20日前提出全國性勞動檢查報告,以確保縮短工時政策的落實。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35場會議的受邀團體代表性及會議紀錄的客觀性,認為會議實為「宣導」而非「討論」,隱藏了刪減國定假日的資訊。
- 指出勞動部施行細則第23條的修正並非追隨內政部紀念日辦法調整,而是為了與資方交換,犧牲勞工權益。
- 要求勞動部規劃並執行職業衛生人員專業本質學能提升計畫,並於1週內提報委員會。
陳瑩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勞工年總工時高居世界前茅,勞動部縮減國定假日是「半套」改革,未全面落實週休二日。
- 強調《勞基法》第37條明定紀念日應休假,勞動部無權以施行細則減少,此舉違背母法規定。
- 譴責勞動部將照顧機構標籤化為3K產業,影響民眾從事照顧工作的意願,要求擴大失業者就業促進政策。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政策立場偏向資方,並列舉多項政策(如開放夜間哺乳、延長加班時數、降低外籍白領資格、刪減國定假日)對勞工權益的影響。
- 呼籲有爭議的政策應留待新政府決定,並建議委員會決議撤回勞動部修正案。
- 建議凍結「明師高徒計畫」預算,要求勞動部說明如何避免青年淪為廉價勞工並建立創業導師制度。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建議國家國定假日應納入多元族群及宗教概念,促進族群理解與多元文化。
- 指出勞動部依據位階較低的行政命令(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調整國定假日,且未積極保障勞工權益,是爭議核心。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要求勞動部提出管控外籍勞工員額及促進本國國民就業改善計畫。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指出許多勞工即使每週工時40小時也未能週休二日,且刪減國定假日造成實質薪資減少,勞動部應捍衛勞工權益。
- 建議刪減就業安定基金中廣告費預算,認為政府應多利用免費管道宣導政策。
- 要求勞動部加強督促地方政府提撥公部門勞退準備金,並對未提撥者進行檢查與開罰。
楊曜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以施行細則減少國定假日,是公然對抗立法者縮短工時的意志,逾越法律授權範圍。
- 指出勞動部過去工時手冊中對國定假日的說明與現行做法不符,質疑其立場改變。
- 建議刪減就業安定基金中多項預算,包括國外旅費、廣告費、職業訓練業務等,以撙節政府支出並提升效益。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第八屆立委共識是具體縮減工時、不增加加班工時,並退回刪減國定假日的行政命令。
- 質疑勞動部聲稱與勞方溝通協調並獲得支持的說法,勞工團體表示未受邀或反對意見未被採納。
- 強調台灣勞工面臨長工時、低薪資、職災多的困境,勞動部應傾聽勞工心聲並站在勞工立場。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過勞問題的嚴重性,指出過勞死及傷病案例增加,勞動部應加強重視並減少過勞現象。
- 呼籲勞動部應多站在勞工角度思考,與地方政府合作加強勞動檢查,以改善超時工作等違法情況。
- 建議勞動部應努力逐年下降勞工工時,而非持續上升。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在勞工薪資與退休金制度不平等的情況下,堅持國定假日要與公務人員一致的荒謬性。
- 強調勞工朋友並無週休二日,縮短工時僅增加加班時間,且國定假日減少導致實質薪資與加班費收入雙重損失。
- 建議涉及民眾權利義務的假日規定應回歸法律訂定,而非由行政命令隨意刪減,以確保勞工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勞動部部長
- 表示勞動部在爭取勞方利益時扮演協調角色,並強調重大勞動政策推動需長時間。
- 說明週休二日政策推動過程中,資方同意縮減工時至每週40小時,但希望國定假日比照公務員縮減為12日,此為勞資雙方妥協共識。
- 強調國定假日並非由《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而是依內政部主管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勞動部遵循此特別法,並認為修正細則並未違法或牴觸法律。
- 回應若退回修正案,將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處理,並由新任部長推動實施。
- 否認勞工權益受損,認為縮減工時後勞工實際增加6天休假日,並提議若勞工不滿可恢復2週84小時工時及19天國定假日。
- 表示未來目標是修正《勞基法》第36條,增加休息日以真正落實週休二日。
- 承認對於公務員與勞工休假不同步可能造成的家庭困擾,勞動部尚未考慮到相應措施。
- 承諾檢視職業災害補償金排除強制執行的建議,並在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說明勞動部對非典型人力的運用持續精簡,並會加強管控。
- 解釋國際展能節經費連續編列2年是因主辦國變更與延期,並非重複編列。
- 強調勞動部部長職責是捍衛勞工權益,但需同時考量資方經營狀況,避免對資方造成過大傷害。
- 同意將社會福利機構納入工時座談會邀請對象,以了解其排班問題。
王尚志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司長
- 說明「利益勞工原則」是指在立法或解釋上,在不影響國家整體利益下,應傾向有利於勞工的制定或解釋。
- 確認勞動部已與衛福部確認,線上心理測驗評量屬於職業探索性質,不屬於醫療行為,因此不違反《心理師法》。
毛振飛 工鬥成員
- 指出勞動部舉辦的35場會議未邀請重要勞工團體,且受邀者不清楚會議目的,會議實為「糊弄」人。
- 強調台灣勞工並未真正週休二日,刪減7天國定假日導致勞工實質薪資減少,基本工資者平均少4,900元,資深工人少14,000元。
- 批評勞動部部長「太外行且傲慢」,混淆視聽,並指出勞工並未多6天假,反而減少7天有薪國定假日,且加班費收入可能減少。
- 建議國定假日應由法律訂定,而非施行細則,以避免勞動部權力過大,隨意刪減假期。
蔡孟良 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
- 承諾1個月內提出外勞管控員額及促進本國就業計畫的相關報告,並說明外勞就安費收入是依實際人數編列。
- 說明勞動部非典型人力已從100年的1,800人降至104年的900人,持續精簡中。
- 表示職業訓練平均就業率達70%,但照護服務員等少數班別就業率較低,將加強檢討改善。
- 解釋「明師高徒計畫」學員適用《職業訓練法》,訓練期間有「訓」字保保障,訓練以外時間工作則適用《勞基法》;並承認計畫在訓練時間規範上不夠明確,正在檢討修正。
- 說明社會企業行動方案中,勞動部負責建平台、行銷推廣、網絡建構及諮詢輔導。
- 說明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是協助弱勢婦女及中高齡小額創業,提供前2年免息補貼,並將調整門檻及增貸機制以提升成效。
林三貴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所長
- 強調巨量數據分析對勞動安全衛生的重要性,並表示勞研所已做好規劃,並取得部分政府機關資料庫資料,有信心順利推動計畫。
王厚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
- 說明勞資爭議調解成功率約5成5,且已發函要求地方政府不能因和解就不處分雇主。
- 解釋勞動部編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聘請律師及會計師,以協助處理勞資爭議及預警查訪。
羅五湖 勞工保險局局長
- 說明勞保局作業基金編列50億元不動產投資預算,目前尚未執行,因考量市場波動及標的物尋找。
- 指出勞保基金曾透過設定希望廣場地上權獲利,認為不動產投資可適當獲益。
相關後續
-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決議本案不予備查,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後,通知勞動部修正該細則。
- 本日上午會議到此結束,下午2時繼續開會。
討論事項四
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勞動部主管的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非營業基金的105年度預算案。
- 主要討論包括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的不動產投資、就業安定基金中外籍勞工管理、國民就業促進、職業訓練、創業協助、職業安全衛生研究等各項計畫的預算編列與執行成效,以及勞工退休基金的投資績效與管理問題。
相關爭議
-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不動產投資:委員質疑勞保局作業基金編列50億元不動產投資預算卻無具體計畫及盈虧估計,且在房地產走跌趨勢下貿然投資的風險。
- 就業安定基金外勞管理與本勞就業:委員質疑勞動部外勞引進審查過於寬鬆,導致外勞人數增加而本國失業率仍高,且就業安定基金主要來自外勞繳費卻用於本國勞工促進就業,形成矛盾。
- 非典型人力運用浮濫:委員關切行政機關進用非典型就業人力(臨時人員、派遣、勞務承攬)浮濫,勞動部作為勞動事務主管機關卻名列前茅,有違改善決議。
- 職業訓練成效不彰:多項職業訓練計畫(如「明師高徒計畫」、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訓、照顧服務員訓練)被質疑就業率偏低、計畫定位不明、權益保障不足,執行效益欠佳。
- 青年就業促進計畫成效低落:委員指出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勞動部多項青年就業促進措施(如「青年就業讚」、台灣就業通網站)使用率、執行率及成效均低,且跨部會整合不足。
- 創業輔導計畫誘因不足: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失業者創業協助計畫申請人數逐年下降,被質疑門檻過高、利息補貼誘因不大、輔導機制淪為形式,未能有效協助創業。
-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視野侷限:委員批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缺乏遠見,行政費用佔比過高,且部分計畫(如3K產業改善、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執行成效不佳或規劃不明。
-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業務規劃不實:巨量資料分析計畫被質疑數據基礎不足、規劃過於貿然,智慧型健康監控應用技術則被認為實質效益不大,應從根本改善勞動條件。
- 外籍勞工權益保障與管理:委員關切仲介公司外籍雙語翻譯人員不足導致勞資爭議,以及外勞來源國過於集中、恐因單一國家政策變更造成人力缺口的問題。
- 勞工退休準備金追繳未落實:委員指出仍有三成事業單位未提撥足額勞工退休準備金,影響舊制退休勞工權益,地方政府查核督促不力。
- 勞資爭議調解機制不當:委員批評勞動部將法定權利事項拿來調解,且地方政府對雇主違法行為開罰不力,變相犧牲勞工權益。
- 勞工退休基金績效獎金爭議:舊制勞退基金代辦機構台灣銀行員工績效獎金與基金操作績效無直接相關,難以發揮激勵效果。
- 社會責任型投資原則未落實:勞退基金投資未見禁止「邪惡基金」規定,社會企業責任指標關聯性低,且未揭露投資標的,不利監督。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減列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50億元不動產投資預算,質疑其專業投資能力及具體計畫。
- 提案減列就業安定基金20億元,質疑勞動部對外勞引進審查過於寬鬆,影響本國勞工就業。
- 提案減列就業安定基金服務費用5,883萬9千元並凍結7億元,批評行政機關非典型人力運用浮濫。
- 提案減列就業安定基金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100萬元,認為不符基金宗旨。
- 提案減列就業安定基金中青年職能開發業務1億元並凍結1億元,指出青年失業率高且計畫綜效不彰。
- 提案全數減列就業安定基金中社會企業發展計畫,認為其與基金宗旨距離遠,不宜由本基金支應。
- 提案減列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100萬元並凍結200萬元,要求勞動部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恢復勞工7天假。
- 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舊制勞退基金合理之代辦績效獎金制度,納為106年度預算編列依據。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不動產投資二分之一,要求提出檢討與規劃報告。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促進國民就業計畫」1億元,要求檢討中高齡者及婦女就業措施成效。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明師高徒計畫」全數預算2億3,234萬6千元,質疑其法源依據及剝削青年。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多元就業開發方案」1億元,指出其留用率及再就業率偏低。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智慧型安全及健康監控應用技術」五分之一,質疑其研究成效與勞動安全關聯性。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業務」二分之一,要求提出具體整合及規劃。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勞動關係業務」600萬元,要求加強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大量解僱預警通報查訪機制。
- 提案要求勞動部職安署規劃並執行職業衛生人員專業本質學能提升計畫,並於1週內提報委員會。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補助全民健保費883萬元,因應健保費率調降。
- 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規定,以落實勞工權益。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300萬元,以撙節政府支出。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3,000萬元,質疑令釋影響身障者就業權益。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身心障礙者進用暨就業協助計畫」2,000萬元,要求提出改善身心障礙者就業報告。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促進相關計畫」十分之一,因執行率未達8成。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中「職業訓練業務」1,000萬元,指出訓後就業成效不佳。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就業服務業務─就業市場調查」十分之一,要求勞動部走入校園輔導青年學生。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就業服務外展工作勞務需求計畫」500萬元,因執行績效不佳。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參加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暨選手培訓」十分之一,質疑連續2年編列預算。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提升人才發展品質效能」十分之一,要求檢討TTQS三類專業人員遴選、管理及退場。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建立技能檢定(測驗)職業安全、食品衛生、環保、綠能等測試制度」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具體績效。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中「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1,0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質疑創客基地業務執行內容及效益不明確。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中「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2,000萬元並凍結12,000千元,要求內政部移民署督促各國安單位加強查緝行蹤不明外勞。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中「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5,000萬元並凍結20,000千元,要求勞動部檢討外籍雙語翻譯人員人數比例。
- 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舊制勞退基金合理之代辦績效獎金制度,以強化投資人員對基金投資績效之獎勵效果。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規定,以落實勞工朋友之權益。
- 提案要求勞保局會同教育部檢討學生兼任助理分類問題,保障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權益。
- 提案減列就業安定基金中「勞動及安全衛生巨量資料分析及運用計畫」3,000萬元並凍結4,072萬3千元,質疑跨部會合作機制及資料庫有效性。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中「智慧型安全及健康監控應用技術」2,000萬元,認為改善睡眠品質應從根本改善勞動條件做起。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以有效協助青少年投入職場。
- 提案要求勞動部研擬提高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僱用獎助津貼,以協助原住民就業。
- 提案譴責勞動部未能積極面對外勞遭受母國仲介剝削問題,要求提出方案避免引進受剝削勞動力。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促進國民就業計畫」1億元,要求增列「提升本國長照就業促進與家庭照顧」用途科目。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明師高徒計畫」預算,要求檢討並建立周延計畫執行方式。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1億3,000萬元,要求提出提升長期照顧促進就業計畫。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青年職能開發業務」2,532萬元,要求提出具體改善辦法。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就業服務業務」1億5,000萬元,要求參酌地方政府做法精進青年就業服務措施。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就業服務業務」3,000萬元,要求加強「台灣就業通」宣導,提高使用率。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1,000萬元,要求提出創新有效宣傳策略並修正貸款額度。
- 提案凍結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業務費用」300萬元,要求加強基金催收作業並訂定目標值。
- 提案要求勞動部嚴加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對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之追繳及查核。
- 提案要求勞動部精進協助青年就業相關措施,並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勞動部向青年加強宣導台灣就業通,精進網站服務作法。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廣告費5,000萬元,認為政府應多利用免費管道宣導。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5,000萬元,因預算執行率不佳。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綜合規劃業務」1,000萬元,因多為一般行政支出及宣導費用。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綜合規劃業務」十分之一,因各縣市補助就業服務成效不明且業務重疊。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3,0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因就業率過低。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十分之一,因青年失業率仍高。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推動勞動力發展數位學習」5,000千元並凍結5,000千元,因使用率偏低且無額外服務。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職業安全衛生業務輔導危險、辛苦、骯髒(3K)之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工作環境」十分之一,因行政費用佔比過高。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協助雇主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與工作環境」五分之一,質疑勞動部自聘人員及成立服務站執行成效。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職業安全衛生業務推動勞工健康服務人才多元就業」五分之一,因執行績效不佳。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職業災害勞工穩定就業補助計畫」十分之一,認為計畫訂定未充分通盤考量,有疊床架屋情形。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2,000千元並凍結十分之一,認為宣導管道應加強對仲介公司與雇主。
- 提案刪減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千元並凍結十分之一,因宣傳效益缺乏評估。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中「推動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利息補貼」五分之一,因申貸件數及金額逐年下降。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新制勞工退休基金十分之一,要求制定「禁止投資邪惡基金之規定」及「符合社會責任型投資精神之具體投資指標」。
- 提案刪減「勞動及安全衛生巨量資料分析及運用計畫」3,000萬元並凍結5,000萬元,認為數據基礎不足,規劃不實用。
相關人員回應
黃肇熙 勞動基金運用局局長
- 同意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不動產投資預算凍結二分之一,待提出檢討報告。
- 說明104年度不動產預算未執行是因市場高檔且無好標的,承諾未來會審慎評估風險。
蔡孟良 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
- 同意第7案與第8案就業安定基金收入減列5億元,並於1個月內提出外勞管控及本國就業計畫報告。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服務費用減列1,000萬元,凍結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3案併案刪減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廣告費預算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6案與第17案凍結5,000萬元。
- 說明職業訓練平均就業率達70%,但少數班別(如照護服務員)較低,將加強改善。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職前訓練」凍結4,588萬元。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綜合規劃業務」減列100萬元。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綜合規劃業務」凍結二十分之一,並另作主決議。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規劃辦理勞動力發展相關業務綜合性宣導」減列50萬5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多項職業訓練業務(第24案至第29案)減列200萬元,剩餘數凍結十分之一。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青年職能開發業務(第31案至第33案)凍結2,000萬元。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明師高徒計畫」(第34案至第36案)除已簽約的800名學員外,其餘預算全數凍結1億2,000萬元。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第37案)凍結3,000萬元。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改以主決議處理。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身心障礙者進用暨就業協助計畫」凍結2,000萬元。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促進相關計畫」凍結十分之一。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凍結二十分之一。
- 表示線上心理測驗評量系統已確認不違反《心理師法》,並同意提供書面資料。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就業服務業務-就業市場調查」凍結二十分之一。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就業服務外展工作勞務需求計畫」改為主決議。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就業服務外展工作勞務需求計畫」凍結500萬元。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促進青年就業計畫」凍結5,000萬元。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參加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暨選手培訓」改為主決議。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提升人才發展品質效能」改為主決議。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建立技能檢定(測驗)職業安全、食品衛生、環保、綠能等測試制度」凍結二十分之一。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凍結725萬6,800元。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凍結十二分之一。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社會企業發展計畫」凍結200萬元。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推動勞動力發展數位學習」減列200萬元。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辦理外籍勞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凍結500萬元。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改為主決議。
劉傳名 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輔導危險、辛苦、骯髒(3K)之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工作環境」減列十分之一。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協助雇主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與工作環境」減列五分之一。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推動勞工健康服務人才多元就業」減列五分之一。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職業災害勞工穩定就業補助計畫」減列十分之一。
謝倩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說明勞動部辦理的35場座談會,旨在說明縮減工時制度及配套,並提供與會人員討論。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減列50萬元。
- 同意就業安定基金中「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減列100萬元,凍結二十分之一。
施淑惠 勞動力發展署主任秘書
- 說明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中社會型計畫旨在穩定弱勢勞工經濟生活,並非以工代賑,且計畫人數已相對減少。
- 說明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針對婦女和中高齡,最高貸款額度100萬元,前2年免息,並將持續改善輔導機制。
相關後續
-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不動產投資」預算凍結二分之一,待勞動部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補助全民健保費」預算減列883萬元。
-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通過「未加入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及「學生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等主決議案。
-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e化服務系統加強宣導」主決議案通過。
- 就業安定基金「就業安定收入」減列5億元,並要求勞動部1個月內提出外勞管控員額及促進本國就業計畫報告。
- 就業安定基金「服務費用」減列1,000萬元,凍結1億元,減列科目自行調整。
- 就業安定基金「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3案併案刪減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就業安定基金「廣告費」預算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長照就業促進」與「中高齡婦女就業」相關預算凍結5,000萬元。
- 就業安定基金「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職前訓練」預算凍結4,588萬元。
- 就業安定基金「綜合規劃業務」減列100萬元。
- 就業安定基金「綜合規劃業務」凍結二十分之一,另作主決議。
- 就業安定基金「規劃辦理勞動力發展相關業務綜合性宣導」減列50萬5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 就業安定基金多項「職業訓練業務」預算(第24案至第29案)併案減列200萬元,減列後剩餘數凍結十分之一。
- 就業安定基金「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預算(第31案至第33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
- 就業安定基金「明師高徒計畫」預算(第34案至第36案)除已簽約的800名學員外,其餘1億2,000萬元全數凍結,待法制面完備後才能繼續使用。
- 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預算凍結3,000萬元。
- 就業安定基金「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預算改為主決議處理。
- 就業安定基金「身心障礙者進用暨就業協助計畫」預算凍結2,000萬元。
- 就業安定基金「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促進相關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
- 就業安定基金「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
- 就業安定基金「強化就業諮詢服務功能」預算不予凍結,勞動部提供書面資料。
- 就業安定基金「就業服務業務-就業市場調查」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
- 就業安定基金「就業服務外展工作勞務需求計畫」預算(第47案及第48案)併案凍結500萬元。
- 就業安定基金「促進青年就業計畫」預算(第49案及第50案)併案凍結5,000萬元。
- 就業安定基金「參加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暨選手培訓」預算改為主決議。
- 就業安定基金「提升人才發展品質效能」預算改為主決議。
- 就業安定基金「建立技能檢定(測驗)職業安全、食品衛生、環保、綠能等測試制度」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
- 就業安定基金「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師資培訓與數位學習業務」預算(第54案及第55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
- 就業安定基金「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預算(第56案及第57案)併案凍結十二分之一。
- 就業安定基金「社會企業發展計畫」預算(第58案至第60案)併案凍結200萬元。
- 就業安定基金「推動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利息補貼」預算(第61案至第64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其中指定利息補貼凍結500萬元,創業諮詢輔導服務計畫凍結295.8萬元。
- 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創業諮詢輔導服務計畫」預算(第65案至第67案)併案凍結十分之一。
- 就業安定基金「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預算(第68案及第69案)併案改為主決議。
- 就業安定基金「推動勞動力發展數位學習」預算減列200萬元。
- 就業安定基金「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第71案)改為主決議。
- 就業安定基金「輔導危險、辛苦、骯髒(3K)之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工作環境」預算(第72案)減列十分之一。
- 就業安定基金「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第73案及第74案)改為主決議。
- 就業安定基金「協助雇主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與工作環境」預算(第75案)減列五分之一。
- 就業安定基金「推動勞工健康服務人才多元就業,及營造健康工作環境」預算(第76案)減列五分之一。
- 就業安定基金「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第77案及第78案)改為主決議。
- 就業安定基金「職業災害勞工穩定就業補助計畫」預算(第79案)減列十分之一。
- 就業安定基金「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業務」預算(第80案)改為主決議。
- 就業安定基金「勞動及安全衛生巨量資料分析及運用計畫」預算(第81案)改為主決議。
- 就業安定基金「勞動及安全衛生巨量資料分析及運用計畫」預算(第81-1案)減列3,000萬元並凍結5,000萬元。
- 就業安定基金「勞動及安全衛生巨量資料分析及運用計畫」預算(第82案及第83案)改為主決議。
- 就業安定基金「智慧型安全及健康監控應用技術」預算(第84案)減列79萬3千元。
- 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第85案至第87案)併案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外籍勞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預算(第88案及第91案)各凍結500萬元。
- 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外籍勞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預算(第89案及第90案)改為主決議。
- 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預算(第92案)改為主決議。
- 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預算(第93案)減列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外籍勞工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預算(第94案)改為主決議。
- 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第95案)減列50萬元。
- 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第96案)改為主決議。
- 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第97案)凍結600萬元。
- 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第98案及第99案)減列100萬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並另做成主決議。
- 就業安定基金「推動工作時間彈性化措施」預算(第100案)改為主決議。
- 就業安定基金「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主決議案(第101案)通過。
- 就業安定基金「原住民就業促進津貼」主決議案(第102案)通過。
- 就業安定基金「外勞遭受母國仲介剝削問題」主決議案(第103案)通過。
- 就業安定基金「失業者就業獎助金」主決議案(第104案)通過。
- 就業安定基金「勞動檢查邀請專家學者陪同」主決議案(第105案)通過。
- 勞工退休基金(舊制)「用人費用─獎金」主決議案(第106案及第107案)通過。
- 勞工退休基金(新制)「資產配置暨投資運用計畫」預算(第108案)改為主決議。
- 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基金業務資訊系統委外維護費」主決議案(第109案)通過。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業務費用」預算(第110案)暫不處理。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獎金」預算(第111案)全數凍結,待提出報告。
- 所有預算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需交黨團協商。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1601
- 卷/期/冊
- 105/16/1
- 發布日期
-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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