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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勞工董事、TRF監理與金融市場議題審查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30

LawTrace 法律歷程:證券交易法

財政委員會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總報告草案並通過提報院會。會議重點聚焦於金管會針對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等結構型商品的監理報告與質詢,以及「證券交易法增訂第14條之7條文草案」中關於強制設置勞工董事的提案。委員們就浩鼎案、洗錢防制、大戶回流、P2P借貸、電子支付及勞工董事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金管會則回應監理立場與配套考量。最終勞工董事提案因尚需凝聚共識,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

核心議題

審查並確認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的審查總報告草案,以利提報院會討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並請議事人員儘速函送。
  • 有關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之審查報告,俟該等委員會送達本委員會後,授權議事人員整理,逕行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討論事項二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王主任委員儷玲就「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等結構型商品之發行與監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金管會就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等複雜結構型金融商品的發行與監理現況進行專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討論範圍涵蓋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控管、KYP/KYC落實、浩鼎案、洗錢防制、大戶回流、P2P借貸平台、電子支付推動及證券交易法增訂勞工董事等多元金融議題。

相關爭議

  • 衍生性金融商品監理:委員認為複雜性高風險商品監理應從事後調整為事前審核,金管會則強調現有規範及對產業影響的考量。
  • 浩鼎案資訊揭露與法律責任:委員質疑浩鼎案解盲前後高層言論是否涉及內線交易、炒作或圖利,要求金管會揭露更多細節,金管會則以案件已移送檢調為由不便公開。
  • 台灣金融機構在中國的洗錢防制:委員關切台灣金融機構在中國分支的洗錢防制業務是否依台灣法令執行,並質疑中國金融監管的鬆散,金管會表示會要求遵守國際及國內規範,但對中國法令嚴謹度不甚清楚。
  • 大戶資金回流問題:委員質疑台灣大戶未回流股市,可能已轉為「假外資」以規避稅務與監管,金管會則表示尚待進一步分析,不排除此可能性但需時間釐清。
  • P2P網路借貸平台監管:委員對「鄉民貸」等P2P平台可能衍生的詐欺風險表示擔憂,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管或立法,金管會則回應目前僅屬民法規範,但會嚴密監控是否涉銀行法或證交法。
  • 健保卡線上開戶適法性:委員質疑金管會開放健保卡作為線上開戶認證工具,恐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中健保卡僅供醫療使用的規定,並擔憂個資洩漏風險。
  • 證券交易法增訂勞工董事:此為核心爭議,提案委員認為應強制設置勞工董事以落實產業民主、平衡勞資關係,金管會則持保留意見,認為國內尚無共識(尤其資方76%反對)、公司法制不同、且缺乏完善配套措施,勞動部則樂觀其成。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說明浩鼎案調查進度,質疑高層借券放空、涉及內線交易、炒作或圖利。
  • 要求金管會公開浩鼎案中誰下單賣股等實務問題,強調此案涉及嚴肅道德與法律問題,不應泛政治化。
  • 認為證交法修正增加勞工董事尚無共識,持反對立場。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金融機構在中國分支的洗錢防制業務,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管。
  • 建議金管會檢討台灣與伊朗因經濟制裁而設的金融管理措施,應配合國際解除制裁,恢復正常貿易機制。
  • 認為勞工董事制度應在建立廣泛共識後再決定,持保留立場。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證所稅復徵後,未回流的股市大戶可能已轉為「假外資」規避稅務與監管,要求金管會就源調查。
  • 關切P2P網路借貸平台「鄉民貸」的監管問題,要求金管會立法管理以避免民眾受騙。
  • 建議金管會應在網站上開闢專區澄清網路金融謠言,並研究ATM倒輸密碼通知警方等可行性。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反對設置勞工董事的立場,僅調查資方意見而未徵詢勞方或工會意見。
  • 主張勞工董事是產業民主的落實,可反映勞工心聲,並非所有董監都由勞工選任。
  • 要求勞動部針對國營事業設置勞工董事的施行成效進行研究報告,並將學者文獻彙整供金管會參考。
  • 建議若朝設置勞工董事方向立法,應細緻化法律條文,例如增列勞工董事的消極事由。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主張應設置勞工董事,特別是在政府持股未超過50%但具絕對控制力的泛公股公司。
  • 批評金管會以「沒有共識」和「缺乏配套」為由反對勞工董事是「糊弄」,要求具體說明配套內容。
  • 關切跨境OTT業者(如愛奇藝、Uber)透過網路在境內經營卻不繳稅的問題,要求金管會研究監管對策。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強調電子支付是趨勢,台灣普及率低,要求金管會說明推動策略,並鼓勵跨部會合作。
  • 質疑衛福部反對健保卡作為券商開戶認證工具的立場,認為思維不夠進步。
  • 建議金管會針對P2P借貸平台訂立專法,以避免有心人包裝成幕後金融機構。
  • 建議金管會以更開闊的心態思考勞工董事議題,認為勞工參與不見得是壞事,有助勞資和諧與利潤共享。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引述德國勞資共同決定法及世界思潮轉變,支持勞工董事制度,認為應從公司法基本結構面處理。
  • 詢問金管會對德國勞工董事制度的看法,以及獨立董事在證交法中處理的背景。
  • 關切本國大戶資金回流後可能以「外資」形式規避稅務,要求金管會深入瞭解純外資與變相外資的比例。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重申對P2P網路借貸平台監管的擔憂,要求金管會做好配套措施,避免詐財問題。
  • 支持證交法增訂勞工董事,認為有助於塑造勞資一體、共存共榮的公司文化。
  • 質疑上市櫃公司工會普及率低(12.2%)的問題,並要求勞動部說明原因及鼓勵成立工會的措施。
  • 建議金管會不能只詢問公司代表意見,勞工代表意見也應一併徵詢,以利綜合評估。
  • 關切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投資開放進度,強調應朝向開放態度與世界接軌。

徐國勇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反對勞工董事的邏輯,指出國營事業可設勞工董事,私人企業卻因法制不同而不宜,邏輯上存在謬誤。
  • 關切中國工商銀行及建設銀行在西班牙、英國涉洗錢貪污案,要求金管會注意中國銀行在台灣是否有類似問題。
  • 強調獨立董事有其必要功能,可揭示不法事實,讓公司上軌道。
  • 建議金管會應諮詢勞工團體意見,避免偏頗,並公開討論以找出最佳解決方案。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季刊文章與其為勞工爭取權益的立場矛盾,要求勞動部澄清國營事業勞工董事是否涉及人事布局爭奪。
  • 要求金管會若勞工董事草案通過,應預設因應措施,包括強制設置標準、席次比例、責任歸屬等問題。
  • 認為勞工董事制度若通過,工會推派的勞工董事應與工會共同負擔董事責任。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鴻海等上市櫃公司突然「暫停交易」對股民的影響,認為資訊不對等,要求加強管理機制與宣導。
  • 質疑生技股資訊不透明,導致投資人血本無歸,要求改善股市健全發展。
  • 詢問勞工董事在學術上的正當性及全球實施情況,擔憂若實施可能導致公司萎縮、無法成長。
  • 支持設置勞工董事但需有好的制度與標準,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導致公司不願上市。

相關人員回應

王儷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已完成浩鼎案調查,相關事證與資料已移送檢調,涉及內線交易、炒作及圖利,但具體細節不宜對外公布。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將導致稅損,需考量財政。
  • P2P平台若僅為私人借貸屬民法範圍,但會嚴密監控是否涉及銀行法或證交法業務。
  • 承認對於大戶是否轉為「假外資」尚須進一步分析,但會研究跨境OTT業者稅基侵蝕問題。
  • 說明金管會已訂定電子支付比率倍增推動策略,目標5年內從26%提升至52%,將修正法規、整合末端設備、鼓勵公部門與醫療應用。
  • 對證交法增訂勞工董事持保留意見,認為目前無共識(76%公司反對)、我國法制與實施國家不同、且缺乏配套措施(如工會普及率、選任機制、公司法衝突)。
  • 表示若勞工董事法案通過,仍需修公司法才能執行,並將積極研議相關配套。

詹庭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台灣金融機構在中國的分行應遵守國際及國內洗錢防制規範,會進行金檢及監控,目前未查到洗錢個案。
  • 回應台灣與伊朗的金融管制措施,表示會保持彈性,與貿易局商量,並在確認伊朗央行態度後儘速檢討解除機制。
  • 表示會將洗錢防制工作列入對台灣金融機構在中國分行的金檢項目。

吳裕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說明大戶資金未回流可能因國外市場收益較好或需轉變身分,但金管會不會主動查核是否轉為「假外資」。
  • 回應P2P借貸平台監管,表示正在研究可能方案,可能修改現行法規或另訂專法。
  • 說明證交法推動獨立董事是逐步進行,先從規模較大、制度健全的上市櫃公司著手。
  • 回應大戶資金流向,不排除本資變外資可能性,但難以釐清,會再分析大型機構法人資金移入狀況。
  • 說明鴻海「暫停交易」是為解決資訊不對稱,非「停牌」,避免股價劇烈波動,訊息揭露後即恢復交易。
  • 表示重大訊息揭露由公司主動申請,證交所也會要求公司說明,但不主動要求暫停交易。
  • 強調股市監控機制會針對炒作或內線交易等不法行為依法處理。
  • 回應勞工董事制度,指全球僅歐洲14國實施,且其法制規範與英美等不同,認為勞工董事不具獨立性,與公司成立為股東權益的宗旨有衝突。

陳毓雯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

  • 勞動部對證交法增訂勞工董事提案持樂觀其成態度,認為有助於勞資和諧及勞工擴大參與。
  • 表示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法後,截至104年9月,35家國營事業中有56位勞工董事,推動成果尚稱良好,但無專門研究報告。
  • 承諾會彙整目前學術界關於勞工董事成效評估的文獻供金管會參考。
  • 說明勞動部季刊文章為學者個人立場,不代表勞動部,並表示目前未掌握國營事業勞工董事涉人事布局的具體個案。
  • 表示勞動部作為工會法主管機關,贊成鼓勵員工成立工會,並有促進勞資和諧及培訓勞工董事的機制。

相關後續

  • 證券交易法增訂第14條之7條文草案尚未審查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會將擇期舉辦公聽會,邀請勞方代表、學者專家及金管會進一步討論,要求金管會提出具體報告說明問題與配套。
  • 委員姚文智、邱志偉、呂玉玲及江啟臣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51701
卷/期/冊
105/17/1
發布日期
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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