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與選罷法公聽會:聚焦區自治、婦女保障及罷免門檻
內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4-07
立法院內政與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聚焦討論「地方制度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議題。會議針對直轄市區自治、鄉鎮市選舉存廢、婦女保障名額調整、議會正副議長投票方式,以及罷免門檻與原住民立委出缺處理等,邀請學者專家與政府機關代表發表多元意見。各方觀點分歧,相關意見將作為未來修法審查參考。
討論事項一
「地方制度法」部分議題公聽會
核心議題
- 討論直轄市是否推動區自治、一般縣市鄉鎮市自治選舉存廢,以及地方制度法中婦女當選名額保障規定的妥適性。
- 探討地方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正、副主席選舉、罷免採無記名投票的妥適性,及其改採記名投票的影響。
相關爭議
- 區自治與鄉鎮市選舉存廢:部分學者及委員主張廢除鄉鎮自治選舉,認為選舉過多、財源不足、影響行政效率,應簡化行政層級;另有學者及委員反對廢除,強調地方自治訓練公民參政、提供公共服務、因地制宜,尤其原住民族地區應維持自治。
- 婦女當選名額保障:部分學者認為現行 1/4 已足夠,甚至應取消以落實形式平等,或設最低門檻;另有學者及團體主張應提高保障比例或修正為性別比例原則,強調保障名額是因社會歧視,並有學術研究支持其能力與表現。
- 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投票方式:部分學者支持改採記名投票,認為是民主化趨勢、責任政治要求、有助杜絕賄選及檢調偵查;另有學者及委員反對,認為無記名投票保障自由意志、避免人情壓力、黑道威脅及多重買票,且可能犧牲民意成就黨意。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反對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改記名投票,認為無記名投票保障投票權者自由意志,記名投票恐助長黑道威脅及多重買票。
- 質疑選民在選舉時是否授權民意代表選議長,認為記名投票可能犧牲民意成就黨意。
- 呼籲嚴格禁止亮票行為,認為其為不良民主示範。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族地區的特殊性,反對廢除 55 個原住民族鄉鎮市區首長及代表的選舉。
- 主張原住民族立委出缺應遞補或補選,不受 1/2 限制,並提出特定情況遞補、其他情況補選的方案。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建議若其他鄉鎮市長改官派,原住民族地區(山地鄉及原民人口過半鄉鎮)應維持地方自治制度。
- 主張原民立委出缺應即補選,不受 1/2 限制,不應以經費為考量重點。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支持在完善制度配套下廢除地方基層選舉,以徹底改革派系政治並回歸專業行政。
- 指出憲法保障婦女當選名額,但現行地方制度法實際保障額度偏低,應提高保障額度或保障少數性別。
- 認為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中限制罷免宣傳活動的規定有違憲之虞。
相關人員回應
陳純敬 內政部次長
- 直轄市區自治不宜走回頭路,鄉鎮市自治選舉存廢需凝聚共識,但支持檢討以提升行政效能,並建議透過行政區劃法調整。
- 認為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應依憲法意旨維持無記名投票,以保障選舉人自由意志。
- 婦女保障名額 1/4 是最低保障,不排除改為性別保障原則。
鄧華玉 行政院性平處參議
- 支持將婦女保障名額修正為性別比例原則,認為更能彰顯性別平等,並符合聯合國提升女性政治參與的目標。
- 指出女性在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的參政比例仍有努力空間,建議逐步調高比例至 30% 為中程目標,最終 40%。
相關後續
- 內政部將於未來啟動地方制度法修法作業時,將修正婦女保障名額為性別比例原則納入規範,並廣泛徵詢各界意見。
- 關於區自治及鄉鎮市自治選舉存廢,內政部認為需凝聚社會共識,並配合行政區劃法調整。
討論事項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議題公聽會
核心議題
- 討論現行罷免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的檢討修正必要性。
- 探討原住民立法委員出缺採補選或遞補的相關問題,以及地方民意代表婦女保障名額出缺遞補之事由是否應取消,及是否須訂定最低當選票數。
相關爭議
- 罷免門檻:割闌尾計畫發言人及部分學者認為現行罷免門檻過高,導致公民難以行使罷免權,建議調降提案、連署門檻,並考慮以總投票數 1/2 計算通過門檻;內政部與中選會則認為罷免應審慎,需考量選舉制度穩定性,避免少數推翻多數民意,且通過門檻不宜過低以維持社會安定。
- 原住民立委出缺處理:部分委員及學者主張應立即補選,不受 1/2 限制,認為補選更具民主正當性,且不應以經費為考量;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及另有學者則支持遞補制,認為可避免高昂補選成本,並能隨時補齊員額,但需配套門檻與比例規定。
- 婦女保障名額出缺遞補與最低當選票數:婦女新知基金會主張維持現狀,不取消出缺遞補事由也不設最低門檻,認為設門檻不盡合理且取消遞補恐增選舉交易;內政部及中選會則認為遞補者應具一定民意代表性,最低當選票數可開放討論,不宜無條件由落選頭遞補。
立法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主張原住民族立委出缺應遞補或補選,不受 1/2 限制,並提出特定情況遞補、其他情況補選的方案。
- 譴責原住民籍立委因政黨原因擱置阻擋原民立委出缺遞補議題。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主張原民立委出缺應即補選,不受 1/2 限制,不應以經費為考量重點。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認為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中限制罷免宣傳活動的規定有違憲之虞。
- 指出罷免投票率過半的超高門檻,將未出席投票者視為反對者,嚴重妨害人民公平行使參政權。
相關人員回應
陳純敬 內政部次長
- 罷免提案、連署門檻可酌予調降,但通過門檻應審慎,需考量選舉穩定性及單一/複數選區差異。
- 原住民立委出缺應比照區域立委處理,不受 1/2 限制,建議以補選為宜,若因選舉無效則可考慮遞補。
- 婦女保障名額出缺遞補,若因當選無效可遞補,但若因其他事由辭職則以補選為宜,最低門檻可討論,但不宜無條件由落選頭遞補。
陳文生 中選會副主任委員
- 罷免門檻應整體考量,提案門檻可低,但成案門檻需有標準,避免浮濫,且世界各國成案門檻普遍不低。
- 支持原住民立委遇缺補實,但補選成本高昂(約 7,000 萬元),遞補則需尋求共識,並符合現行地方民代遞補條件(當選無效且得票達 1/2)。
- 婦女保障名額應朝性別規範,而非特定性別保障,可考慮設 1/3 比例,遞補條件應維持現行規定(當選無效且得票達 1/2)。
鄧華玉 行政院性平處參議
- 檢討修訂相關法制時,應以落實憲法保障婦女參政和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為修正方向。
相關後續
- 相關意見將納入記錄,刊登公報,供全體委員及出席者參考。
- 內政部認為罷免提案、連署門檻可酌予調降,但通過門檻需審慎考量。
- 中選會支持原住民立委遇缺補實,但補選或遞補方式需尋求共識。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1701
- 卷/期/冊
- 105/17/1
- 發布日期
- 2016-04-2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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