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國防委員會:比利時恐攻防範與印尼漁船事件及南海情勢因應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31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比利時恐怖攻擊事件後,我國防範外籍人士滲透從事恐怖活動的因應作為進行報告與質詢。同時,會議重點關注我國漁船遭印尼武裝射擊事件及南海情勢發展對主權領土安全的挑戰,各部會就護漁作為、南海軍事化與仲裁案及太平島地位等議題提出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並通過兩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從比利時恐怖攻擊事件看外籍人士滲透我國境內從事恐怖活動之防範及因應作為 (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視比利時恐怖攻擊事件後,我國如何防範外籍人士滲透境內從事恐怖活動,並評估現有防範及因應措施。
- 研議強化國土安全政策與法規,並從源頭改善外籍人力引進制度,加強查緝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及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局等國安單位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反恐、防恐法令修正,強化國土安全政策及作為。
- 提案建議從源頭改善外籍人力引進制度,並加強查緝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以減少外籍人士來台工作之逃跑問題。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及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局等國安單位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反恐、防恐法令修正,強化國土安全政策及作為。
- 提案建議從源頭改善外籍人力引進制度,並加強查緝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以減少外籍人士來台工作之逃跑問題。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及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局等國安單位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反恐、防恐法令修正,強化國土安全政策及作為。
- 提案建議從源頭改善外籍人力引進制度,並加強查緝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以減少外籍人士來台工作之逃跑問題。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及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局等國安單位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反恐、防恐法令修正,強化國土安全政策及作為。
- 提案建議從源頭改善外籍人力引進制度,並加強查緝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以減少外籍人士來台工作之逃跑問題。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及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局等國安單位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反恐、防恐法令修正,強化國土安全政策及作為。
- 提案建議從源頭改善外籍人力引進制度,並加強查緝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以減少外籍人士來台工作之逃跑問題。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及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局等國安單位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反恐、防恐法令修正,強化國土安全政策及作為。
- 提案建議從源頭改善外籍人力引進制度,並加強查緝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以減少外籍人士來台工作之逃跑問題。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及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局等國安單位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反恐、防恐法令修正,強化國土安全政策及作為。
- 提案建議從源頭改善外籍人力引進制度,並加強查緝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以減少外籍人士來台工作之逃跑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林永樂 外交部部長
- 報告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在防範外籍人士滲透我國境內從事恐怖活動之因應作為。
王德麟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 報告國家安全局在防範外籍人士滲透我國境內從事恐怖活動之因應作為。
石增剛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 報告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在防範外籍人士滲透我國境內從事恐怖活動之因應作為。
郝鳳鳴 勞動部政務次長
- 列席備詢。
陳嘉昌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列席備詢。
張琪 移民署副署長
- 列席備詢。
李長明 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
- 列席備詢。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馬文君及姚文智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及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局等國安單位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研議反恐、防恐法令修正及改善外籍人力引進制度與查緝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問題。
討論事項二
我國漁船遭印尼武裝射擊事件與南海情勢發展對我主權領土安全之國防挑戰及外交因應 (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討論我國漁船在印尼水域遭武裝射擊事件的處理經過、外交部與國防部的因應作為,以及如何保障我國漁民權益。
- 分析南海情勢發展,包括中國大陸的軍事化作為、美澳等國的航行自由行動、陸菲南海仲裁案,以及我國在南海的政策立場與未來因應策略。
相關爭議
- 印尼漁船事件的責任歸屬:印尼方指控我漁船非法捕魚、未懸掛國旗且試圖衝撞,故開槍自衛;我方漁船則稱未在印尼水域作業、未衝撞,且因語言不通及海盜頻繁而加速駛離,並認為印尼過度使用武力。
- 我國對印尼執法標準作業程序(SOP)的掌握與應對能力:委員質疑我方在事件發生前對印尼SOP了解不足,且過去八年政府在非政治實質關係上的外交政策未能有效預防漁業爭議。
- 南海軍備競賽與太平島防衛:委員關切南海地區軍備競賽升級,質疑太平島跑道長度不足以停戰鬥機,並詢問是否應強化太平島軍事設施,重新檢討將陸戰隊撤換為海巡署的政策。
- 中國大陸在南海劃設防空識別區(ADIZ)的態度:委員質詢外交部和國防部對中國可能劃設南海ADIZ的立場,並比較我國與美日韓等國對東海ADIZ的反應,認為我國態度過於軟弱。
- 太平島地位與經濟海域劃設:委員主張若國際仲裁結果確定太平島為島嶼,我國應立即宣示200浬經濟海域主權,但國安局與外交部則強調需考量與他國重疊海域劃界問題及仲裁案的複雜性。
- 對國際媒體登太平島專案的批評:有委員抱怨外交部在邀請國際媒體登太平島時,指定媒體名單且將媒體比讚合照用於宣傳,損害媒體獨立性與公信力。
- 對外交部與漁業署在漁業協商上的作為:委員質疑外交部與漁業署在與印尼等國洽簽漁業協定或執法合作機制上進展緩慢,未能有效保障漁民權益,且資訊互通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疑印尼SOP細節與我方掌握程度,認為我國與鄰國漁業執法爭議頻繁,政府應加強了解各國國內法規。
- 批評過去八年政府在擱置主權、強化非政治實質關係的外交政策上,未能有效推動與東南亞國家間的漁業協定,導致漁民權益受損。
- 強調未來新政府應強化與東南亞國家的關係,並認為外交部對此準備不足。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印尼漁船事件是否受中國與印尼先前衝突影響,並批評政府未能及時提醒漁民注意情勢。
- 批評外交部在邀請國際媒體登太平島專案中,指定媒體名單並將媒體比讚合照用於宣傳,認為此舉損害媒體獨立性。
- 關切南海地區軍備競賽,詢問國防部對此的判斷,以及我國是否有應對軍事衝突的劇本。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詢印尼政府提供的執法影片與資料,並確認我漁船未懸掛國旗或旗幟受損,建議漁業署統一採購國旗供遠洋漁船使用。
- 呼籲漁業署與外交部儘速與印尼洽談漁業執法通報機制,並檢討南海政策,考慮強化太平島軍事設施如跑道和飛彈部署。
- 要求漁業署在2週內提出針對印尼事件的正式報告,並與印尼協調,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詢台日、台菲漁業協議簽署背景與法律基礎,並建議與印尼重啟漁業合作與執法協議談判,應參考台菲模式,並納入漁業開發等經濟利益。
- 批評2009年後台印尼漁業合作備忘錄中斷,導致7年空窗期,質疑外交部與漁業署未積極處理,並指出坊間台灣船東利用印尼船籍規避管轄問題。
- 強調應建立緊急執法機制保障漁民,並透過互利雙贏的漁業資源合作來推動與印尼的談判。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對中國可能在南海劃設ADIZ的態度過於軟弱,未能像美國一樣明確表示不承認,並批評我國對東海ADIZ的反應不足。
- 詢問國安局對中國攻打太平島的能力評估,並質疑國安局不建議恢復海軍陸戰隊駐軍的理由。
- 批評政府在南海議題上與中國政策「黏在一起」,未能有效捍衛國家利益。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馬總統與蔡總統「雙英會」中提及的邦交國危機,詢問外交部對中國大陸拉攏邦交國動作的評估。
- 質疑外交部對印尼漁船事件的因應,特別是印尼對兩岸漁船的差別待遇,並呼籲政府展現護漁決心。
- 關切南海情勢日益緊張,詢問外交部與國防部對G7會議討論南海議題及國際仲裁結果的因應劇本,並主張若仲裁結果有利於我國,應主動宣示太平島200浬經濟海域。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關切日本在與那國島成立陸上自衛隊基地對台灣的影響,並詢問國防部如何應對中國在永興島的軍事部署。
- 質疑馬總統在「雙英會」中提出邦交國有危機的說法與外交部報告不符,要求外交部說明真相。
- 要求漁業署與外交部儘速啟動與印尼的漁業協議談判,建立互信機制,解決漁船遭攻擊問題。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關切「德翔台北」漏油事件對漁獲的影響,要求漁業署加強檢測,並呼籲海巡署與國防部協助環保署清除油污。
- 建議新政府應持續與印尼建立聯繫合作機制,在漁業合作、執法合作及相互通報方面努力,以避免類似漁船事件再度發生。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批評漁業署與海巡署資訊不互通,對我國漁船遭扣押數量有不同答案,要求兩單位檢討。
- 強調印尼漁業部長Susi對打擊非法捕魚態度強硬,要求漁業署加強宣導漁民自保措施,製作手冊並指導簡單英文對話。
- 主張若國際仲裁結果確定太平島為島嶼,我國應主動射出第三箭,立即宣示太平島周邊200浬經濟海域,鞏固主權。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國防部在花蓮華東橋油管刨裂事件中態度蠻橫,未依規定埋設油管,造成刨路機燒毀,卻反向業主求償,要求國防部檢討。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譴責印尼公務船蠻橫攻擊我國漁船,批評外交部與漁業署在與印尼洽談漁業協議上毫無進展,未能有效保護漁民。
- 質疑外交部對印尼公務船執法程序了解不足,未能提供漁民明確指引,並批評部長回應如同「印尼外交部長」,不夠強硬。
- 強調政府應有能力保護國民生命財產,不能只靠漁民自保,要求外交部拿出具體作為和成果。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強調漁業權益保障需靠國力與外交統合,並肯定馬總統在太平島議題上的宣示主權作為。
- 關切國際仲裁結果對太平島地位的影響,希望520後新政府能持續維護中華民國主權,並透過國際媒體宣傳。
- 肯定馬總統中美洲訪問成果,並呼籲新政府重視所有邦交國邦誼,特別是中美洲及南太平洋島國。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關切部會首長在面對新國會質詢的壓力與身心狀況,呼籲看守內閣應保持開朗心情,持續處理政務。
- 要求外交部確認我國漁船在印尼水域是否無害通過且無非法撈捕,並堅持印尼政府過度使用武力,要求印尼提供事證並給予答案。
- 質疑馬總統接受CNN專訪時對中國因素的回答,並批評馬總統「不去太平島就會被誤會是礁石」的說法是亂來,顯示我國在南海問題上的長期軟弱形象。
相關人員回應
林永樂 外交部部長
- 印尼方稱我漁船未懸掛國旗且試圖衝撞,故開槍自衛;我方則稱漁船未在印尼水域作業、未衝撞,且因語言不通加速駛離。
- 外交部已向印尼表達嚴正關切與不滿,促請印方提出證據並儘速提出正式說明。
- 已邀集跨部會會議,共識為持續對印方過度使用武力表達不滿,要求印方釐清指控並提供證據,並促請建立漁業執法通報機制。
- 將持續促請印方提供執法船隻類型、號碼等資訊,並提供我方與菲律賓洽談漁業執法合作協定的經驗供印方參考。
- 南海情勢因中國大陸填海造陸、美澳航行自由行動、陸菲仲裁案等因素持續升高,但各方對中國大陸仍維持鬥而不破態勢。
- 重申南沙群島等係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主權不容置疑,並說明馬總統「南海和平倡議」及「三要三不要」架構。
- 外交部已積極因應陸菲南海仲裁案對太平島地位的影響,透過發布聲明、總統登島、邀國際媒體參訪及推動國際文宣等方式,重申主權並證明太平島為島嶼。
- 表示與印尼之間沒有重疊專屬經濟海域,希望依菲律賓模式洽簽執法合作協議,但印尼目前不願與他國分享漁業資源。
- 強調外交部已向印尼提出漁業合作、執法合作、相互通報等建議,並希望漁業署近期組團赴印尼溝通。
高廣圻 國防部部長
- 國軍持續關注印尼漁船事件,並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協助海巡署執行護漁任務。
- 南海情勢日趨複雜,國軍依「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及「以民代戍」政策指導,協助海巡署提升東、南沙戰備整備及防衛能力。
- 國軍與海巡署透過情資共享、戰備整備、通聯機制、人員訓練、武器撥交維保及突發狀況應處等方式,提升防區守備能力。
- 認同南海地區軍備競賽升級,但認為各國仍維持互相制衡的「鬥而不破」態勢。
- 太平島跑道長度為1,200公尺,起降戰鬥機風險較高,目前未曾起降戰鬥機。
- 國防部會依國家政策指導,確保太平島維持和平穩定,並指導海巡署強化基本戰力,對軍力整備會做評估。
- 對於中國可能在南海劃設ADIZ,認為目前只是臆測,劃設不適宜,但未明確表示我國不承認或不接受。
- 承諾會與衛福部共同研究,將因精神障礙停役、驗退人員轉介至衛生單位追蹤列管。
蔡日耀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
- 我國遠洋漁業主要海域在太平洋和印度洋,漁船每年都會與鄰國政府爆發執法爭議。
- 漁業署已多次向漁民說明印尼強力掃蕩非法捕魚的狀況,並希望印尼提供公務船資訊與執法程序,以供漁民辨識與遵循。
- 「聖德財」號船長稱有懸掛國旗但被吹落,「連億興116號」則未掛國旗。
- 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界定在台灣管轄的經濟水域,公海部分與海巡署協調每年派2-3航次到南太平洋或北太平洋公海巡護。
- 目前約有180艘漁船僱用私人保全,但遭射擊的2艘漁船未僱用。
- 承諾將儘速在2週內對印尼事件提出正式報告並回覆印尼政府,並與外交部研究與印尼洽談漁業執法合作協議。
- 印尼政府目前政策是要排除外國籍漁船在其水域捕魚,因此對與我國簽署漁業合作備忘錄意願不高。
- 已到「德翔台北」漏油事件附近海域採樣魚隻進行官能性判斷與加熱檢測,初步結果未受油污污染。
龔光宇 海巡署副署長
- 我國護漁範圍包括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東南沙,中西太平洋有與他國互相登臨檢查機制,印度洋沒有護漁。
- 在「德翔台北」漏油事件中,海巡署主要進行24小時監控、搜證及移送,並通報應變指揮所,海面油污較少,主要分布在岸際。
彭滂沱 外交部國傳司司長
- 「弘聲專案」邀請10家國際媒體參訪太平島,由外交部決定名單,考量國家、媒體屬性及境內外平衡性,成效不錯,事後報導達143篇。
- 承認將國際媒體在太平島比讚合照用於宣傳可能產生副作用,但強調是因座位有限且訴求明確的特例。
姚金祥 外交部北美司副司長
- 美國政府對中國在南海劃設ADIZ的立場一向表達關切與不承認,並已告知中國不會承認其在南海劃設的ADIZ。
吳怡昌 國防部軍醫局局長
- 目前尚無相關法規要求國防部將因精神疾病停役或退伍人員通報戶籍地衛生主管機關列管追蹤。
全子瑞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 花蓮華東橋油管刨裂事件中,軍方初期因火勢不明無法確認管線單位,後確認為軍方管線,並非態度蠻橫。
- 軍方依國賠規定處理求償程序,並非規避責任,油管埋設深度50公分係經公路總局同意,非1.2公分。
尚永強 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
- 目前正評估油管氣運方式,並採用頂水防風,今年將進行緊密電位量測瞭解管材狀況。
周美伍 國安局副局長
- 目前政府對太平島政策是和平使用、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海軍陸戰隊駐軍會造成區域緊張。
- 目前海巡署兵力駐防已足以執行維持和平及緊急救援等業務。
- 國安局持續研析中國在南海劃設ADIZ情資,判斷其尚無能力達成宣布ADIZ的狀況,且不應預設立場。
- 依據國際海事法,島嶼可享200浬經濟水域,但若與他國重疊,仍需透過協調談判劃界。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會同衛福部、內政部役政署等相關單位共同研商人員停役及退伍後,是否通知戶籍地衛生主管機關,繼續給予醫療協助及社會關懷。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外交部、農委會漁業署、海巡署儘速重啟與印尼之「台印尼漁業合作與執法協議」之談判,以保障我國漁民、漁船與經濟主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1801
- 卷/期/冊
- 105/18/1
- 發布日期
- 2016-04-2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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