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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機構預算審查:聚焦自償率、轉型與核安演習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28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105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文化部主管預算案。會中,原子能委員會預算經調整並通過7項決議,著重核安演習與應變科技。文化部預算審查則引發激烈辯論,核心議題涵蓋文化機構30%自償率的合理性、展覽商業化趨勢、人力運用及中正紀念堂轉型等。多項預算提案獲凍結或要求補提報告,並達成主決議要求文化部檢討自償率標準及評估學生、新住民等門票優惠。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105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業務計畫、基金來源與用途,以及多項關於核子事故應變機制、核安演習及宣導的決議案。
  • 核心問題包括提升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導入新科技於災害通報系統、加強核電廠地震潛在影響評估,以及確保核安宣導經費的有效運用。

相關爭議

  • 核安演習參與率偏低:柯志恩及蔣乃辛委員指出近年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未超過20%,成效不彰,要求檢討改善並研議週末舉辦可行性。
  • 災害通報系統更新:蔣乃辛委員認為應將「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等新科技納入核災應變通報系統。
  • 核電廠地震潛在影響評估不足:吳志揚委員指出科技部地震情境模擬未涵蓋核電廠可能危機,要求台電提供地震潛在影響調查結果供科技部參考。
  • 核安宣導費運用不明:黃國書委員質疑業務宣導費未確實運用於核安災防應變宣導,要求提出計畫修正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核災分析檢驗實驗室建立研究」500萬元中的200萬元,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原子能委員會檢討核安演習並研議於週末舉辦,以提高民眾參與率及核能安全知能。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研議將「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等新科技納入災害應變通報系統,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資料。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偏低情形,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提供台電核能電廠地震潛在影響調查結果及耐震餘裕檢討資料供科技部參考,以推演正確災害狀況及應變措施。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提供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草案的預擬施行細則及境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要點供審查參考。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業務宣導費相關計畫修正報告,並規劃106年度以核安災防應變為目的的業務宣導計畫,納入競爭型預算概念。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基金來源:增列「緊急應變整備收入」4億2,617萬元,改列為5億9,088萬2,000元。
  • 基金用途:減列「業務宣導費」50萬元,改列為1億0,996萬3,000元。
  • 本期賸餘:改列為4億8,091萬9,000元。
  • 「核災分析檢驗實驗室建立研究」凍結200萬元,俟原子能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原子能委員會需儘快針對核安演習提出檢討改善及精進計畫,並研議於週末舉辦可行性。
  • 原子能委員會需研議將新科學技術納入災害應變通報系統,相關研議資料於1個月內送交委員會。
  • 原子能委員會需於1個月內檢討民眾參與率偏低情形,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 要求台電針對各核能電廠地震潛在影響調查結果及耐震餘裕檢討與補強作為執行情形,提供科技部參考。
  • 原子能委員會應提供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之預擬施行細則及境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要點供審查參考。
  • 原子能委員會需於2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業務宣導費相關計畫修正報告,並於106年度規劃以核安災防應變為目的的業務宣導計畫。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的收入與支出預算,包括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國父紀念館及傳統藝術發展基金。
  • 核心議題聚焦於文化機構的經營績效、展覽內容的商業化與本土化平衡、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透明度、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的整體規劃,以及最關鍵的30%自償率要求對文化機構運作的影響,並探討中正紀念堂的轉型方向。

相關爭議

  • 文化機構營運目標與展覽內容:多位委員質疑文化機構過度依賴商業化、國際授權動漫展覽以增加收入,偏離文化教育本質,要求應提升本土文化展演比例。
  • 預算編列與透明度:委員們認為部分收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低估),而部分支出預算(如服務成本、材料及用品費)則大幅增加卻缺乏詳細說明,導致資訊不對等,不利立法院監督。
  • 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整合性不足:多項提案指出該計畫缺乏統合政策目標,各館處各自提出計畫,且計畫核定程序與預算編列不符預算法規定,要求文化部提出整體檢討報告。
  • 30%自償率要求爭議:蔣乃辛、何欣純等多位委員強烈反對國發會要求文化機構公共建設達成30%以上自償率的規定,認為此舉不符社教機構非營利性質,恐迫使機構舉債或過度商業化,形成隱藏性債務。
  • 中正紀念堂轉型與定位:黃國書委員及主席提出中正紀念堂作為威權政治符碼,應積極思考轉型方向,如故宮分院或總統文物紀念館,並檢討其業務內容(如蔣公研討會)與課程(如肚皮舞、瑜珈班)。
  • 學生及新住民門票優惠政策:委員們討論國立博物館對學生、新住民及原住民的門票優惠政策,建議文化部應全面評估,考量其教育推廣功能與對財政的影響。
  • 生活美學研習課程爭議:黃國書委員質疑中正紀念堂開設的「生活美學研習班」課程內容(如肚皮舞、瑜珈、卡拉OK)與國家級文化機構定位不符,且師資聘用缺乏明確制度,恐與民間補習班爭利。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酌減國立歷史博物館「服務收入」80萬元,建議學生門票免費以鼓勵參觀,並認為此舉與文化體驗券精神一致。
  • 提案增加國立中正紀念堂「雜項收入」200萬元,鼓勵其加速典藏品與品牌授權商品開發,提升文創營收。
  • 質疑歷史博物館「材料及用品費」等支出預算大幅增加卻說明籠統,建議減列部分並凍結剩餘。
  • 強調國立單位應提倡文化而非過度追求營利,建議場館審查展覽時保留檔期給非商業性展覽。
  • 關切文化部所屬機構是否僅扮演場地管理角色,缺乏專業策展人才,建議文化部應整合資源主動策展。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國立歷史博物館、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的「業務外收入」,認為原預算低估,應以104年決算數為基準,以5%年成長率為目標。
  • 質疑文化機構過度商業化展覽內容,如「冰雪奇緣」,強調應提升整體經營目標,維持本土與公益性,並要求文化部對「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國立歷史博物館、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涉及「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的相關費用,要求文化部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改正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書表格式,明確列出「政府補助」項目,避免混淆。
  • 提案建議文化部檢討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分基金的整合性,並提出具體改革方案。
  • 提案要求文化部檢討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業務收入未見成長反而逐年降低的問題,並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文化部責成國立國父紀念館與臺北市政府及鄰近學校合作,運用園區更新契機,規劃臺北東區發展歷程的實體和數位展示。
  • 提案要求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就臺灣戲曲中心的財務、營運、館際合作、行銷及空間治理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文化部盤點臺灣音樂館能量,並就本部藝術發展司、臺灣音樂館及各音樂相關單位分工進行通盤檢討。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服務成本」預算10%,認為編列有浮編之嫌,因較前年決算與上年度預算大幅增加。
  • 提案減列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雜項業務費用」100萬元,認為其預算數編列較上年度高出27%,應節約消費支出。
  • 認同應做成決議,要求文化機構在場館整修後,應有專業策展人或明確方向,規劃在地文化產業展出,抗衡外來流行文化。
  • 擔憂文化機構花費鉅額整修場地卻缺乏專業策展,導致展演內容仍以外來商業化為主,失去在地特色。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文化基金「用人費用」300萬元後凍結三分之一,要求文化部檢討人力有效運用及委外承包問題。
  • 提案凍結文化基金「一般服務費」五分之一,要求文化部就人員酬金、跨域加值、修繕維護費用財源及自償率計算提出報告。
  • 質疑文化機構在發展通俗流行文化與扶植在地藝文團體之間的平衡,認為場館缺乏與不足,且文化部應有專業策展能量協助整合。
  • 對文化機構為爭取經費而舉債,卻未在預算書中披露,形成隱藏性債務表達強烈擔憂,要求文化部清楚說明償還能力,避免爛攤子留給後代。
  • 支持新住民及其子女免費參觀博物館,並建議文化部加強多語言導覽人才培訓。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立歷史博物館檢討館藏、展覽成效,並研議提升經營績效方案,因近五年參觀人數有逐年降低趨勢。
  • 提案要求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提出檢討改善方案,善用文化優勢開發文創商品,提升營收,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 提案要求文化部加強督導,積極與各機構討論提升基金成效方案,並研商促進國人參訪計畫,以提升營運績效。
  • 質疑文化機構展覽宣傳點老派,未能吸引藝文人口,建議在開發或包裝藝術展覽時融入更多創意和跨領域整合。
  • 建議文化部應化被動為主動,積極邀請適合場地的文化展演活動,而非僅被動接受申請。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國發會要求文化機構公共建設自償率達30%以上的不合理性,認為這將逼迫非營利社教機構營利化,且舉債計畫未明確揭露。
  • 堅持要求文化部就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提出專案報告,並說明行政院核定內容與預算編列是否一致,以及財務可行性。
  • 支持學生憑學生證免費或減價進入博物館,認為符合博物館法明定的教育功能。
  • 強調立法院審查預算應以行政院核定後的內容為準,而非未核定或不一致的預算案。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立歷史博物館「一般服務費」500萬元,要求提出具體計畫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國立歷史博物館「其他業務費用─服務費用」4,000萬元,要求文化部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減列國立中正紀念堂「教學成本」38萬5,000元並凍結其餘,質疑課程內容與中正紀念堂特質及歷史意義結合不足。
  • 提案凍結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300萬元,要求文化部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國立國父紀念館「勞務成本─服務費用」2,000萬元,質疑專業服務費大幅增加卻無新計畫說明。
  • 提案減列國立國父紀念館「教營成本─推廣教育成本」34萬6,000元並凍結50%,質疑課程內容與中正紀念堂同質性高。
  • 提案凍結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分基金傳統藝術發展基金「財務費用」2,000萬元,質疑「跨藝匯流‧傳統入心」計畫的財務與營運不明確。
  • 提案凍結國立國父紀念館「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50萬元,待行政院核定並專案報告後動支。
  • 提案要求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提出文創商品開發計畫與推廣行銷計畫,以提升品牌能見度與自籌收入。
  • 提案要求文化部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說明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預算員額超額與大量進用派遣及承攬人力的不當狀況。
  • 提案要求文化部與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針對中正紀念堂更名與轉型事宜,參考社會建議進行檢討與規劃期程。
  • 質疑中正紀念堂開設「凍齡活力印度肚皮舞」、「哈達瑜珈」、「快樂歌頌」等課程與其文化機構定位不符,且師資聘用缺乏制度,恐與民間業者爭利。
  • 建議文化部應全面評估學生、新住民及原住民參觀國立博物館的門票優惠政策,但需考量對策展成本與營收的影響。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認為中正紀念堂應趁新政府上任之際,認真思考轉型,從紀念威權時代人物功能轉向兼具文化發展使命,並提出轉型思考方向。
  • 建議國父紀念館也需思考轉型,但幅度可能不需如中正紀念堂大。
  • 強調教育文化單位是弱勢,不應過度削減其預算,並肯定文化部好不容易獲得國發會認同的計畫。
  • 提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文化部申請之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將經費自籌率以15%內為限。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支持新住民或其子女到博物館參觀免費,認為這能鼓勵他們認識台灣文化,且在文化上新住民屬於弱勢。
  • 提醒在執行新住民門票優惠時,需注意身分認定方式及文字使用,避免造成衝突。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對文化館所長期舉辦過多國際授權動漫卡通展覽表達不滿,認為應提升本土展覽比例,強調文化部應強化宣傳與文化教育,而非歸咎於民眾消費型態改變。
  • 質疑立法部門在審查預算時面臨資訊不對稱問題,行政部門提供的說明資料不足,難以進行詳實負責的審議。
  • 建議博物館常設展可對學生免費,但特展不宜,以扶植策展藝術家團隊。
  • 提醒中正紀念堂應善用觀光客多的優勢,積極開發文創商品並廣為授權,提升自籌能力,而非消極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洪孟啟 文化部部長

  • 表示已努力朝委員所提增列收入的方向努力,並承諾配合。
  • 解釋中正紀念堂的「冰雪奇緣」特展為首次在民主大道辦理的商業特展,租金收入不到100萬元,且此類高成本展覽不易每年申請。
  • 說明中正紀念堂與兩廳院場地劃分複雜,紙風車劇團租金部分歸兩廳院收取。
  • 承認中正紀念堂與國父紀念館目前沒有專業策展人才,但國父紀念館正進行場地整修以增加展場空間。
  • 表示藝發司有統計與資料可供文化機構策展參考,並承諾將核定文提供給委員會。
  • 同意文化部將與教育部共同討論學生免票政策,並將新住民導覽人才培訓作為重點工作,以台灣博物館為種子教師基地。
  • 表示行政院核定的公共工程計畫數額與文化部原報一致,未有修改。
  • 建議文化部可依據自身需求,訂定自償率標準並在30年內逐年增加,例如初期10%,後期再追上30%,以減輕社教單位壓力。
  • 同意將中正紀念堂轉型相關報告期程改為3個月內提出。
  • 同意將文化部人力運用與派遣人力問題的檢討報告期程改為3個月內提出。

林慧芬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處長

  • 說明「冰雪奇緣」展覽是首次嘗試商業特展,租金收入不高,且因帳篷成本高,不易每年舉辦。
  • 解釋中正紀念堂未來檔期多為室內半公益性質展覽,租金較低,且藝術展申請單位因權利金高而意願不高,導致多接受親子童話展。
  • 表示中正紀念堂已自行增加1,000多萬預算,希望維持原有預算,承諾有收入一定繳庫。
  • 指出中正紀念堂場地缺乏恆溫恆濕設備,限制了高規格藝術展的引進。
  • 說明中正紀念堂有園藝治療等推廣活動,但因自籌壓力,同仁傾向增加收入活動。
  • 解釋中正紀念堂的「生活美學研習班」依據社會教育法開辦,學員多為退休人士,師資多聘請大專院校老師,且瑜珈班等是為解決自籌收入壓力而設,但本身不贊成過度商業化。
  • 表示中正紀念堂已開發圖像資源網,並積極盤點典藏品權利以進行文創授權,但因場館成立時間短,許多典藏品智慧財產權尚未滿50年限制。

張譽騰 國立歷史博物館館長

  • 說明國立博物館需自籌經費約30%,面臨收入壓力,需在辦理好的藝術展覽與收入之間求取平衡。
  • 承認國內觀賞藝術展覽人口流失,轉向動漫展,但認為藝術展與動漫展不衝突,動漫展也有創意部分。
  • 解釋歷史博物館的「大南海計畫」是6年期計畫,去年5月經國發會通過,目前正進行整體規劃、空間發展等軟體計畫,並承諾提供計畫書。
  • 坦言社教機構自償率30%的要求是「心裡的痛」,歷史博物館目前自籌率僅17%,會努力在30年內償還貸款,並希望委員會能建議行政院降低自籌比例。
  • 說明歷史博物館學生觀眾不多,約五分之一,主要觀眾為藝術愛好者及老年觀眾,學生門票免費涉及全國國立博物館政策,影響甚廣。
  • 解釋歷史博物館「材料及用品費」增加是因館舍老舊,辦公室漏水、展櫃空調維護等需求,並承諾提供詳細說明。

林國章 國立國父紀念館館長

  • 表示國父紀念館場地收入部分非特別看重,因大部分場地用於扶持在地藝術家及國內藝術團體,並以較低收費標準支持表演活動。
  • 說明國父紀念館創收主要來自場地外租後的來客增加與銷售額提升。
  • 指出國父紀念館正進行跨域加值專案場地整修(大會堂與一樓展廳),預計半年時間會減少創收及來客數,因此在增列預算上執行困難。
  • 解釋國父紀念館的「跨域加值專案」已於1月29日獲行政院核定,舉債計畫經財政部審查通過,將按自償比例進行30年償債。

王儷倩 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 解釋作業基金會計科目分類考量其自給自足經營概念,將政府補助歸於「其他業務收入」項下,並有「社教機構發展補助收入」此專用科目代表政府補助。

方芷絮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主任

  • 說明傳統藝術中心無法成立作業基金,因自償率僅8%,未達15%門檻。
  • 解釋文化機構預算為零基成長且每年減10%,爭取經費只能透過國發會的公共建設或科技部的科技計畫,而國發會要求30%自償率才能成案。
  • 說明傳藝中心「跨域加值計畫」總經費34.58億元,政府挹注24億元,需自籌10億元,其中5億元來自營收,另5億元需向銀行貸款,且已通過財政部審查。
  • 指出傳藝中心為因應台灣戲曲中心開幕卻無人力編制與營運經費,必須依賴跨域加值計畫,並希望未來能轉型為行政法人。
  • 表示文化部已向國發會申請降低文化機構自償率至10%或15%,若成功則可避免舉債。

相關後續

  • 業務總收入:增列業務外收入181萬3,000元,改列為12億9,513萬9,000元。
  • 業務總支出:原列12億4,629萬元,照列。
  • 本期賸餘:改列為4,884萬9,000元。
  •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減列1,361萬1,000元,改列為5億7,045萬3,000元。
  • 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收入:蘇巧慧委員提案增列25萬3,000元照案通過。
  • 國立中正紀念堂作業基金收入:蘇巧慧委員提案增列156萬6,000元照案通過,併入吳志揚委員的增列提案。
  • 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收入:蘇巧慧委員提案增列597萬3,000元因施工因素免予增列。
  • 第11案、第18案、第22案、第25案及第26案(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相關凍結案):改為專案報告,時間安排在520之後。
  • 第12案(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一般服務費」凍結500萬元):照案凍結500萬元,並要求補提書面報告。
  • 第13案、第14案、第15案及第16案(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其他業務費用」等支出凍結案):凍結二分之一,並要求補提書面報告。
  • 第17案(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凍結7,000萬元):照案凍結7,000萬元,並要求補提書面報告。
  • 第19案(國立中正紀念堂作業基金「教學成本」減列並凍結案):不減列,預算凍結一半,並要求補提書面報告。
  • 第20案(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凍結300萬元):照案凍結300萬元,並要求補提書面報告。
  • 第21案(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服務費用」凍結2,000萬元):照案凍結2,000萬元,並要求補提書面報告。
  • 第23案(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教營成本─推廣教育成本」減列並凍結案):不減列,預算凍結一半,並要求補提書面報告。
  • 主決議第27案(關於預算書「政府補助」科目列示):蘇巧慧委員接受主計總處說明,不予處理。
  • 主決議第28案、第29案、第30案、第31案、第32案、第33案、第34案、第35案及第36案:均照案通過。
  • 主決議第37案(中正紀念堂文創商品開發計畫):要求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第38案(文化機構預算員額與派遣人力問題):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第39案(中正紀念堂更名與轉型事宜):要求文化部與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於3個月內完成檢討規劃,並向委員會報告。
  • 主決議第40案(跨域加值項目舉借融資問題):照案通過,要求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涉及「跨域加值」項目重行檢討,105年度不得對外舉借融資,並於政權交接後6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主決議第41案(文化機構自籌率上限):通過提案將文化部所屬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的自行籌資收入比率以15%內為限。

原始資料

公報
1051801
卷/期/冊
105/18/1
發布日期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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