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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基金預算審查與中研院長爭議:聚焦盈餘追討、文物採購及智財維護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3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105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核心議題包括追討故宮消合社不當分配盈餘、檢討銷貨成本與臨時人員運用、加強文物智財權維護及3億元織品文物採購案。會議中,委員們對故宮的執行效率與預算編列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並達成多項預算調整及要求故宮提交書面報告的決議。此外,會議也嚴厲譴責中研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請假未出席備詢。

討論事項一

處理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請假及相關爭議

核心議題

  • 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因浩鼎生技案引發社會高度關切,卻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滯美,未依要求出席立法院委員會報告業務並備質詢。
  • 委員們質疑翁院長規避國會監督,損害中研院學術聲譽,並要求其儘速說明並提出報告。

相關爭議

  • 翁院長請假未出席備詢:委員們認為翁院長以身體不適為由滯美不歸,是怯於面對浩鼎案爭議,規避國會監督,有辱學者風範,並嚴重損害中研院聲譽。
  • 翁院長與浩鼎生技的利益迴避問題:翁院長在浩鼎解盲失敗後公然背書,其女兒卻為浩鼎大股東,引起社會高度關切,委員要求其親自列席釐清疑點。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認為中研院院長應親自列席報告,特別是翁院長與浩鼎關係引起社會關切,應親自列席備詢。
  • 要求翁院長儘速說明,若短期內無法回國,應在一星期內向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說明,並於返國後提出口頭專案報告。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譴責翁啟惠院長未遵守利益迴避原則,浩鼎案後公然背書,女兒為大股東。
  • 批評翁院長以請辭及託病滯美不歸,怯於面對,藐視國會,規避監督,有辱學者風範,讓中研院學術聲譽蒙塵。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連署譴責翁啟惠院長藐視國會,規避監督之行徑。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連署譴責翁啟惠院長藐視國會,規避監督之行徑。
  • 連署要求翁院長儘速對外說明澄清,並在短期內無法回國時提出書面說明。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翁院長儘速對外說明澄清,並在短期內無法回國時提出書面說明。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翁院長儘速對外說明澄清,並在短期內無法回國時提出書面說明。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翁院長儘速對外說明澄清,並在短期內無法回國時提出書面說明。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翁院長儘速對外說明澄清,並在短期內無法回國時提出書面說明。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翁院長儘速對外說明澄清,並在短期內無法回國時提出書面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會決議翁啟惠院長應儘速對外說明澄清,若短期內無法回國,應於一週內向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說明,並於返國後提出口頭專案報告。
  • 委員會給予翁啟惠院長最嚴厲之譴責。
  • 下午原定中央研究院業務報告會議因翁院長請假而暫時取消,待其回國後再安排。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含委員提案及主決議)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總收入、總支出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預算項目,特別關注業務外收入編列、銷貨成本控制、臨時人員運用、智財權維護,以及國寶文物採購案。
  • 討論內容涵蓋故宮消費合作社盈餘追討、書籍與藝術紀念品製作成本、行銷業務費用、水電費、專業服務費,以及與地方文化資源整合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故宮消合社盈餘追討爭議:委員要求故宮追討1990年至1997年消合社不當分配的1.7億元盈餘,故宮院長馮明珠則辯稱當時發放符合合作社法且經社會局同意,追討面臨法律困難與高成本,並稱監察院尚未有最終決議。委員質疑故宮消極處理,且院長本人當時亦為社員。
  • 銷貨成本與收入不符:委員指出104年度故宮基金銷售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短少,但銷貨成本決算數卻增加,導致業務賸餘負成長。質疑105年度銷售收入預估過於樂觀,銷貨成本成長54%過高,未反映遊客數與平均消費下降趨勢。
  • 臨時人員浮濫運用:委員批評故宮臨時人員持續增加,與政府抑制臨時人員膨脹方向相違,且部分業務應已上軌道不需臨時人力。故宮則說明臨時人員用於產品研發、管理等,且在行政院核定員額內。
  • 智財權維護成效不彰:委員質疑故宮在淘寶網等平台的侵權處理態度消極,雖編列智財權維護經費,但侵權產品仍隨處可見,且「補授權」方式有鼓勵盜版之嫌。故宮則說明已積極稽查、寄發律師函並進行仲裁,但兩岸法律觀點不同。
  • 文物收購案時機與定位:故宮編列3億元預算購買中國織品與地毯,委員擔憂在520政權交替前進行重大採購,可能與新政府對故宮南院的定位(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或故宮分院)產生爭議,或造成日後權責問題。
  • 預算編列程序爭議:委員質疑故宮在預算尚未通過前已進行文物初審作業,違反預算法「先有預算才有採購」原則,有逼迫立法院通過預算之嫌。
  • 行銷及業務費用浮濫:委員對旅運費、廣告費、樣品贈送等項目預算大幅增加提出質疑,認為故宮未充分說明增加理由,且未力求節約,要求故宮提出書面報告並凍結部分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外收入32,362千元,因故宮過往預算數低列導致決算數超出甚多,應調高目標。
  • 連署多項提案,要求減列銷貨成本、書籍印製成本、藝術紀念品製作成本,並凍結行銷及業務費用。
  • 連署要求故宮提供消合社90-97年度社員名單、分配盈餘清冊及追討債權主張紀錄。
  • 提案減列樣品贈送預算2,260千元,認為歷年贈送數量與平均單價顯示有浮濫之虞。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雜項收入」170,000千元,要求故宮循司法途徑追回90-97年消合社盈餘,保障國家財產收益。
  • 質疑故宮職員赴中國參訪未提出申請、未寫報告,且出國預算持續增加,效益待商榷。
  • 質疑故宮廣告業務量持續增加,未力求節約,提案凍結旅運費400千元及印刷裝訂與廣告費3,000千元。
  • 質疑故宮智財權維護小組成效不彰,淘寶網侵權產品仍販售,要求故宮提出具體有效對策,提案凍結專業服務費2,000千元。
  • 質疑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費用增加20萬元卻未說明規模,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主張文物收購案應凍結3億元,交由新政府決定,並要求故宮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提供消合社90-97年度社員名單、分配盈餘清冊及追討債權主張紀錄。
  • 提案主決議,要求故宮應將各地文化資源差異與城鄉差距納入考量,強化與偏遠鄉鎮及中低收入戶經濟弱勢學生之連結,並結合故宮南院擴大計畫執行效益。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雜項收入」1億7千萬元,強調監察院、行政院、內政部及審計部均認定90-97年消合社盈餘違法分配,故宮應積極追討,並舉例故宮曾成功追回101年變相發放提貨券的前例。
  • 提案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製成品銷貨成本」1億元,指出104年銷售收入減少但銷貨成本增加,執行率僅70%,且觀眾平均消費金額逐年下降,故宮應慎重開發商品並控制成本。
  • 提案減列書籍「印製成本」500萬元及藝術紀念品「製作成本」1億2,000萬元,指出銷售下滑卻持續大量印製造成庫存負擔。
  • 提案凍結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二分之一,因新增業務宣導費高達560萬元且未明列細項,違反節約原則。
  • 提案減列「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100萬元,因故宮運用臨時人員過於浮濫且未核實編列。
  • 提案凍結專業服務費二分之一,質疑新增300萬元基金商品智慧財產權維護經費與單位預算重複,且規劃不明。
  • 提案減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20萬元,因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費用成長不合理。
  • 強調立法院職責在於依法認定盈餘是否能分配,而非能否追回,並要求故宮院長馮明珠以身作則,宣示先繳回不法盈餘。
  • 反對故宮以「補授權」方式處理侵權案件,認為此舉形同鼓勵盜版,要求律師事務所不應將其列為解決方式。
  • 提案要求故宮每年接受之捐贈款,除應依預算法納歲入外,其支出用途應妥為規劃,並將年度實際支用明細彙報委員會參考。
  • 提案主決議,要求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以計時與計件進用人員之預算員額人數,以行政院核定之員額為限,不得再行增加。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5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水電費330萬元,及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水電費130萬元,認為電價下降,水費不高,預算增加不合理,有浮編之嫌。
  • 要求故宮提供90-97年領取盈餘的人數與名單。
  • 連署要求故宮提供消合社90-97年度社員名單、分配盈餘清冊及追討債權主張紀錄。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樣品贈送經費100萬元,指出105年度已無南院開館試營運特殊需求,應回歸正常編列範圍。
  • 提案全數刪除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計時計件人員酬金」434萬3千元,認為故宮聘用臨時人員與政府瘦身方向相違,且多為既有業務。
  • 提案減列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費用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億8,000萬元,並凍結其餘3,325萬元,認為在政黨輪替前大肆添購南院新藏品(中國織品與地毯)將造成日後權責爭議。
  • 質疑故宮南院定位,擔心新政府不買單採購案變成國際事件。
  • 提案主決議,要求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以計時與計件進用人員之預算員額人數,以行政院核定之員額為限,不得再行增加。
  • 提案主決議,要求故宮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應擴大辦理,並積極結合「2016世界設計之都」活動。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樣品贈送預算26萬元並凍結100萬元,認為105年度預算大幅增加7成,故宮應說明增幅原因。
  • 提案凍結競賽及交流活動費1,200萬元,質疑與行銷費用下科目重複,且故宮未公開透明化指定交流捐款。
  • 強烈譴責故宮院長馮明珠對追討消合社盈餘消極不作為,認為其態度可議,並建議故宮應主動發文給前消合社員工,要求自動繳回或採司法追繳。
  • 質疑故宮智財權維護成效,特別是北京故宮未經授權使用故宮圖像一事,要求故宮堅持走法律程序,並批評北京故宮態度霸權,建議未來嚴審赴中交流預算。
  • 提案主決議,要求故宮針對「織品工藝」項目與「台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諮詢委員會」研議合作與資源整合可能性。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要求故宮提供90-97年度各年度社員名單、入退社異動清單,以及每位社員分配盈餘清冊,作為追討債權的基礎資料。
  • 批評故宮以「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社員名單是不合理,認為債權人對債務人不適用個資法。
  • 提案要求故宮就消合社90-97年度社員名單、分配盈餘清冊及債權主張紀錄送交委員會,俾利追查。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要求故宮針對旅運費凍結案,補充提供2015年度出國計畫變更的完整報告,因過去曾發生出國計畫與實際考察項目大幅變動的問題。
  • 質疑故宮贊助款的使用缺乏監督,要求故宮每年提供贊助款的細目清冊向教委會報告。
  • 認同追討消合社盈餘應積極,故宮應有法律訴訟預算,不應以無預算為由推託。
  • 質疑故宮智財權侵權追償所得金額編列過低,僅15萬元,顯示故宮追討不積極,要求故宮提出具體有效的對策。
  • 建議故宮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應結合「2016世界設計之都」活動,提升參與能量與國際能見度。
  • 提案主決議,要求故宮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應擴大辦理,並積極結合「2016世界設計之都」活動。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要求故宮針對智財權侵權案件,提供明確的訴訟列表,包含成功下架件數、訴訟中件數、未成立侵權件數,以及各案件花費的費用明細。
  • 認為故宮對侵權賠償金追討不力,僅賠償10至20倍金額過低,無法遏止惡意侵權,建議故宮應研究法律上可要求更高賠償,甚至考慮修法重罰。
  • 建議故宮鎖定一個指標性侵權案件,集中力量告到對方倒閉或害怕,以產生嚇阻作用,而非分散力量全部提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文物收購程序,認為在預算尚未通過前就進行初審作業,有違反預算法之嫌,要求故宮應等待立法院通過預算後才能進行採購程序。
  • 認為若文物採購案資料不清楚,應要求故宮專案報告,而非僅書面報告。
  • 提案主決議,要求故宮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應擴大辦理,並積極結合「2016世界設計之都」活動。

相關人員回應

馮明珠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關於90-97年消合社盈餘,故宮已依消費合作社法多次請消合社收回,並向監察院說明,但消合社依法召開社員大會後,無人願意繳回,且律師評估收回成本高昂。
  • 表示前三位院長也是依法發放盈餘,且每年有報台北市社會局及內政部社會司核可。
  • 承諾若委員會認為故宮可以編列預算進行訴訟追討,故宮會編列相關預算。
  • 說明98年後立法院決議不應再分配盈餘,故宮已追回101年變相發放的提貨券,並由院長個人貼補未繳回的十幾萬元。
  • 解釋104年銷貨成本增加是因委員去年審查預算時增加銷貨收入7,000萬元但未同步增加成本,且105年預算考量南院開館,收入增加2.3億元,成本需隨之調整。
  • 說明去年製作南院禮品及出版8本書,於12月28日開賣,導致製作成本增加,今年銷貨成本將反映出來。
  • 解釋樣品贈送預算包含博物館圖書交換、禮品交換、教育推廣及接待國際貴賓,且因南院開館試營運有增加需求。
  • 強調博物館持續擴張典藏是核心工作,南院定位為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並非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
  • 說明織品文物收購案已進行近2年,分預審、初審、決審三階段,目前將進入初審,且文物市場可遇不可求,此批中國織品與地毯非常罕見,收藏家願優先給故宮挑選。
  • 承諾文物收購案初審完畢後會向委員會報告,且520後新政府可決定是否繼續採購。
  • 同意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包括提供消合社資料、贊助款支出明細、臨時人員員額限制,以及文創競賽與設計之都合作等。

許庭禎 主計室主任

  • 說明104年故宮收入比預算數減少是因去年審查預算時委員增加銷貨收入7,000萬元,但未隨同增加成本,導致收入未達標。
  • 解釋105年銷貨成本增加54%是因去年成本預算數未跟著收入增加,且105年增加南院區,成本基礎與以往不同,成本編列是按照收入的40%比例。
  • 說明90-97年消合社盈餘追討部分,債權主體是消合社,現依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解釋,應請消合社追償,故宮會督促,但預計在105年度實現困難,可能與決算數有落差。
  • 澄清90-97年盈餘追討尚在解釋中,故宮未進行實際追討,所追討的是98年以後的盈餘。
  • 說明105年度雜項收入編列覈實,因消合社結束後已無超額盈餘回繳問題。
  • 解釋水電費增加是因105年度開始增加故宮南院,故編列費用為北院與南院兩院區之和。
  • 說明臨時人員酬金用於產品研發、產製、商品管理、文創人才培育等,並在行政院核定臨時人力範圍內,基金沒有正式人員編制。
  • 解釋專業服務費增加是因102年建立的會計與POSS系統保固期屆滿,105年需編列系統維護費。
  • 說明文物收購案的1,300萬元是書畫類費用,3億元是織品類費用,凍結3億元並不影響其他作業費。

徐孝德 文創行銷處處長

  • 說明臨時人員酬金用於產品上游研發、產製、商品管理與文創人才培育等,與後端銷售業務無關,8位臨時人員皆有業務職掌,希望照案編列。
  • 說明淘寶網侵權部分,故宮已稽查超過50萬件,疑似侵權90件,其中10件已下架,40件不成立侵權,另40件已寄出律師函,與阿里巴巴集團討論處理程序。
  • 解釋公務預算300萬元用於商標及商品圖像授權,基金預算則專用於商品專利及透過反不正當競爭法打擊侵權者,且公務預算已快用完,未來大陸訴訟費用需放在基金。
  • 說明四庫全書侵權案已提供證據給台北市調查站,並透過陸委會、海基會協處,已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請求,勝訴後將在大陸進行強制執行。
  • 解釋面對頑劣廠商會進行訴訟,法官通常會鼓勵調解或和解,故宮有政策引導鼓勵律師事務所積極辦理和解案件。
  • 說明北京故宮使用故宮圖像一案,已透過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4月底前回覆,並解釋兩岸著作權法對攝影著作權解釋不同,故宮主張對方盜用攝影著作權。

王耀鋒 副處長

  • 說明故宮每年盤點有70萬冊圖書庫存,會保持一定安全存量,一旦不足會加印,不會有大量滯銷問題。
  • 說明智財權侵權案中,已成功追償到賠償金的約有5件,總金額上千萬,會提供明細。
  • 解釋淘寶網侵權問題,兩岸著作權法規定平台業者在被要求下架後即免責,故告平台無勝算;告個體戶則訴訟成本高於商品售價。
  • 說明「補授權」是早期處理方式,針對廠商疏失未告知使用圖檔而補交授權金,但近期案件會要求10至2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 說明北京故宮使用故宮圖像一案,大陸出版公司掃描故宮出版品,故宮已發函北京故宮要求補繳權利金,並請律師研擬法律處理方式。
  • 解釋故宮文物市場可遇不可求,此次中國織品與地毯收藏豐富且罕見,收藏家願優先讓故宮挑選,故宮有優先權。
  • 說明臨時人員使用434萬3千元占整體業務費用不到1%,C/P值高,對貨物流暢與廠商收款幫助大,希望委員支持。
  • 說明書庫有70萬冊,每年盤點由外包人力處理,為期約10天,確保清點品質與數量正確。

何炎泉 科長

  • 說明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79萬元預算用於頒發金、銀、銅及優勝得獎者獎金,旨在鼓勵青年學子,並將得獎作品媒合廠商開發文創商品,具有教育意義。
  • 說明國寶設計競賽從1999年開始辦理,參與度非常熱烈,去年有534件投件。

相關後續

  • 業務總收入原列1,013,854千元,增列170,000千元 (故宮消合社盈餘追討),改列為1,183,854千元。
  • 業務總支出原列637,368千元,減列20,500千元,改列為616,868千元。
  • 製成品銷貨成本減列20,000千元,細目由故宮自行調整。
  • 旅運費凍結400千元,故宮需提出書面報告並補充2015年度出國計畫變更報告。
  •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凍結3,000千元,故宮需提出書面報告。
  • 樣品贈送預算減列500千元,故宮需提出書面資料說明庫存控管狀況。
  •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預算照列,但決議故宮基金以計時與計件進用人員之預算員額人數以行政院核定之員額為限,不得再行增加。
  • 專業服務費凍結1,000千元,故宮需提出具體有效的智財權維護對策書面報告。
  •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文創商品設計競賽)凍結200千元,故宮需提出書面報告。
  • 文物收購預算中,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費用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凍結300,000千元,520之後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故宮需提供90-97年度各年度消合社社員名單、分配盈餘清冊,以及故宮迄今對應追回債權的主張紀錄。
  • 故宮每年接受之捐贈款,其支出用途應妥為規劃,並將年度實際支用明細彙報委員會參考。
  • 故宮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應擴大辦理,並積極主動結合「2016世界設計之都」活動,與臺北市政府協力合作。
  • 故宮博物院針對相關「織品工藝」項目,需與「台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諮詢委員會」研議可能合作、資源整合之處,及未來有關特色典藏與資源之互惠可能性。
  • 總預算案(非營業部分)已審查完竣,撰擬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彙總,提報院會討論前應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51801
卷/期/冊
105/18/1
發布日期
2016-04-2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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