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國人於肯亞獲判無罪卻遭強制遣送中國大陸事件相關事宜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6-04-15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針對國人於肯亞獲判無罪卻遭強制遣送中國大陸事件進行討論,並觸及馬來西亞類似事件。朝野各黨團針對是否邀請行政院院長赴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及程序問題產生分歧,但對於針對肯亞事件發表朝野共同聲明則達成共識,經協商修正文字後正式通過並由各黨團代表簽署。
討論事項一
研商「國人於肯亞獲判無罪卻遭強制遣送中國大陸事件」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 研商國人於肯亞獲判無罪卻遭強制遣送中國大陸事件之因應作為與共同聲明。
- 討論是否邀請行政院院長率相關部會首長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
相關爭議
- 是否邀請行政院長赴立法院專案報告:時代力量黨團與民主進步黨黨團主張應邀請行政院長張善政赴立法院就跨國詐騙與交涉狀況進行專案報告並接受質詢;中國國民黨黨團則主張尊重行政院決定,並認為相關程序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辦理。
- 共同聲明文字與用詞:各黨團針對共同聲明中涉及主權、國際法原理原則及對中國當局用詞等細節進行討論與修正。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認為隨馬來西亞事件爆發,顯示事件非單一案件,行政院院長張善政有必要赴立法院針對整體危機處理與政府方向進行專案報告。
- 主張共同聲明應納入相關國際法原理原則,並確保國人接返回臺。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指出各部會針對海外遣送事件的說法互有矛盾,行政院長有必要一次說清楚。
- 質疑過去倚賴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模式是否符合法治國原則與國際秩序。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朝野應針對肯亞事件先處理共同聲明。
- 指出邀請行政院長赴立法院報告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相關議事程序辦理。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建議對馬來西亞等未知狀況先觀察後再決定處理方式。
- 表示國民黨黨團對行政院院長是否赴立法院報告予以尊重,相關程序應照制度走。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建議單純化處理肯亞事件,強調中華民國應保障自身人權。
- 認為多個委員會已針對該案討論,院長是否需專案報告可予保留。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認為外交委員會已發表共同聲明,院長專案報告之時機點不夠恰當,且應兼顧立法院形象與避免民眾誤解。
- 建議共同聲明中的用詞應符合憲政體例與兩岸定位。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主張政府對外應有一個聲音,保障國人自由與人身安全,並透過專案報告釐清各部會說詞不一致的問題。
- 支持民進黨黨團提出之共同聲明。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支持時代力量黨團之主張,認為行政院有必要統一對外表達意見,支持請張善政院長赴立法院報告。
- 參與共同聲明文字之修正與協調。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認為若邀請院長報告應待其取得各部會更完整資料或赴對岸了解後再安排較為恰當。
- 贊成優先處理肯亞事件之共同聲明。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主張應請張善政院長至立法院做總體檢討與報告,以督促行政部門執行面並統一政府態度。
高潞‧以用‧巴魕剌 立法委員
- 認為案件嚴重侵害人權與主權,行政院應建立一致方向,並希望下週二邀請院長表態。
相關人員回應
林志嘉 立法院秘書長
- 報告各黨團出席狀況及親民黨黨團之委託與尊重協商結果之立場。
高明秋 立法院議事處處長
- 說明邀請行政院院長至立法院報告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可由行政院主動提出或經院會議決邀請,亦可透過朝野協商結論辦理。
- 說明若透過院會決議或程序委員會排案之具體時程與程序。
相關後續
- 針對邀請行政院院長赴立法院專案報告一案,因朝野未達一致共識作成協商結論,交由後續依程序委員會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辦理。
- 朝野各黨團針對肯亞事件達成共識,通過經修正後的「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聲明」,並由各黨團代表共同簽署完成。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1902
- 卷/期/冊
- 105/19/2
- 發布日期
- 2016-04-2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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