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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勞動與環保預算審查及德翔台北號油污事件討論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30

LawTrace 法律歷程:空氣污染防制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勞動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因違反母法精神及法律保留原則,決議退回勞動部修正。會議亦對勞動部與環保署105年度多項非營業基金預算進行審查,針對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等提出多項預算凍結與刪減。此外,委員們就「德翔台北號」貨輪擱淺漏油事件,對政府應變效率與權責劃分提出嚴厲質詢,並要求檢討應變計畫。

討論事項一

審查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勞動部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討論其是否違反母法「勞動基準法」第30條關於每週40小時工時及週休二日之立法目的,以及第37條國定假日休假權利僅以細則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同時也檢討細則第23條第3項第7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為應放假之日的規定,與《勞動基準法》第37條主管機關定義的釐清必要性,以及其是否違反母法及法律保留原則。

相關爭議

  • 細則修正案違反母法立法目的:委員們認為勞動部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1延長工作時間規定,顯然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的立法目的,剝奪勞工延長工時應得工資。
  • 國定假日權利法律位階爭議:勞工紀念日等國定假日休假權利僅以細則定之,被認為不符《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二款「屬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的法律保留原則。
  • 中央主管機關權責不清:細則第23條第3項第7款規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為應放假之日,但《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稱「中央主管機關」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所指不同,顯然違反母法及法律保留原則。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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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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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孔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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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焜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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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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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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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麗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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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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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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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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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秀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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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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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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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曜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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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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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瑞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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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部長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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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振飛 成員 2016工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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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本案經審查完竣,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退回勞動部,通知勞動部更正或廢止。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林召集委員淑芬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決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不予備查,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後,通知勞動部修正該細則。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勞動部主管的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及信託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105年度預算案,重點關注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及政策效益。
  • 討論內容涵蓋勞工保險局投資不動產的具體計畫透明度、就業安定基金在非典型就業人力運用、婦女及中高齡就業促進、職前訓練成效、青年就業開發、微型創業貸款、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社會企業發展等方面的預算配置與績效問題。

相關爭議

  • 勞保局作業基金投資不動產計畫不透明:勞工保險局擬新增50億元投資不動產,但缺乏具體投資計畫,且考量房地產景氣不佳及基金專業投資能力,引發預算凍結爭議。
  • 行政機關浮濫進用非典型就業人力:勞動部作為勞動事務主管機關,卻大量進用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被質疑違反行政院減少派遣人力的要求,且未提出改善措施。
  • 婦女及中高齡勞參率提升計畫成效不彰:儘管編列高額預算,我國女性及中高齡勞參率仍低於世界主要國家,相關計畫成效受質疑。
  • 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職前訓練就業率過低:勞動力發展署委外辦理的職前訓練課程,部分就業率僅0%至9%,偏離就業市場需求,引發課程效益及審核淘汰標準的爭議。
  • 青年就業計畫成效不彰及「明師高徒」計畫爭議: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多部會參與的青年就業計畫缺乏綜效。明師高徒計畫被質疑學徒權益受損、缺乏法律保障,且遭外界指為剝削幫凶。
  •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失業者創業協助實施計畫成效下滑:近年來申請貸款件數及金額逐年減少,促進就業人數亦顯著下降,政策成效不佳,輔導機制被批淪為形式。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追償不力:基金運作收益佳,但104年底追償率僅52.55%,行政單位追償不力,導致獎金預算被凍結。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50億元不動產投資預算二分之一,要求提出具體投資計畫。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服務費用」1億元,要求勞動部針對杜絕非典型就業或改善勞動條件提出法制面檢討報告及改進措施。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2,000萬元,指出青年失業率高且跨部會計畫缺乏綜效。
  • 提案凍結「明師高徒計畫」1億2,000萬元,認為計畫制訂粗糙導致青年權益受損。
  • 提案凍結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利息補貼等預算1,000萬元,因申請件數與就業人數逐年下滑,成效不佳。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社會企業發展計畫」200萬元,質疑其與就業安定基金設立宗旨的距離及廣宣費用由本基金支應的合理性。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500萬元,因部分國安單位查緝行蹤不明外勞執行率未達標。
  • 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管控外籍勞工員額及促進本國國民就業改善計畫,並提報委員會,指出外勞引進增加與本國就業人口成長速度不符。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500萬元,要求勞動部會同衛福部就引進社福外勞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就業衝擊等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溫室氣體減緩計畫」2,780萬元,質疑政府減量承諾的具體期程表與分部門減量目標未明。
  • 提案凍結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全部預算,指出計畫獎勵規劃與稽查業務缺失,以及「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計畫」獎勵方式有爭議。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不動產投資」預算二分之一,要求提出檢討與規劃報告。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1億元,要求檢討婦女及中高齡就業措施成效。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檢討訓練成效與就業機會改善方案。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預算十二分之一,指出方案留用比率及再就業率偏低。
  • 提案凍結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利息補貼預算500萬元,指出申貸件數與促進就業人數逐年下降,成效待加強。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600萬元,要求加強督促地方主管機關預防性介入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
  • 譴責勞動部未能積極面對外勞遭受母國仲介剝削問題,要求立即提出方案避免我國持續引進遭受剝削的勞動力。
  • 譴責勞動部未能積極促進失業者就業,以及將照顧機構標籤化為3K三班產業,要求擴大辦理失業者促進就業政策並避免負面標籤化。
  • 提案凍結勞工退休基金(舊制)獎金1,199萬3,000元,指出獎金核發標準與基金績效無關,要求檢討合理代辦績效獎金制度。
  • 提案凍結環境教育基金「辦理民眾與政策溝通策略規劃專案工作計畫」2,000萬元,認為其屬公關行為,違反基金宗旨。
  • 提案凍結環境教育基金「辦理全國性環境保護比賽或藝文活動」6,200萬元,認為「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淪為「背多分」競賽。
  • 提案要求環保署依計畫特性綜合評估結合綠色集點制度、公共運輸補助或發放環境教育優惠券等方式鼓勵民眾參與,以達雙重紅利之效。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4月底前向委員會提出「國際環境夥伴計畫」(IEP)及「泛太平洋氣候變遷調適夥伴」(PPACC)的執行成效、推動目標及預算使用情形專案報告。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規定,以保障未強制納保營建業勞工權益。
  • 提案要求勞動部會同教育部全面檢討學生兼任助理分類為「僱傭」及「學習」兩種型態的問題,保障兼任助理勞動權益。
  • 提案凍結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獎金439萬7,000元,因104年底追償率僅52.55%,要求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推動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利息補貼」等3項計畫1,000萬元,因申請件數與促進就業人數逐年減少。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促進青年就業計畫」5,000萬元,指出青年失業率高且未改善。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出青年就業問題的檢討及改善報告,因相關計畫未能有效解決學用落差。
  • 提案要求勞動部研擬提高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雇主僱用原住民獎助津貼,以協助其迅速就業,因原住民失業率長期高於一般民眾。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管控外籍勞工員額及促進本國國民就業改善計畫,提報委員會,指出外勞引進增加與本國就業人口成長速度不符。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檢討外籍雙語翻譯人員人數比例,並提出合理調整方案,因仲介公司翻譯人員不足導致勞資爭議。
  • 提案要求勞動部嚴加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對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之追繳及查核。
  • 提案要求勞動部會同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就引進社福外勞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就業衝擊等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勞動部與社會福利團體、機構於北中南各辦理1場次工時座談會,討論社福事業工時彈性問題。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將勞動巨量資料建置與應用預算規劃與預期成果,以及計畫執行報告送交委員會。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將穿戴型智慧睡眠科技行動裝置計畫預算規劃與預期成果,以及計畫執行報告送交委員會。
  • 提案要求環保署檢討經費核配原則,以提升空污基金資源運用成效。
  • 提案要求環保署應針對國內污染源減量及境外傳輸影響,尋求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以期有效改善空氣品質。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20%,要求提出具體農地污染改善確切時程計畫。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十分之一,要求勞動部立即邀集相關單位研議「提升我國長期照顧促進就業計畫」,並於106年度實施。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二十分之一,要求勞動部邀集衛福部研議「加強宣導以促進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範者、及失業人口對照顧服務員及其工作之認識」計畫,並於106年度實施。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預算500萬元,要求勞動部研議「提升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媒合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成功媒合率辦法」,並於106年度實施。
  • 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舊制勞工退休基金合理之代辦績效獎金制度,以強化投資人員對基金投資績效之獎勵效果。
  • 提案要求勞動部訂定「禁止投資邪惡基金之規定」、「符合社會責任型投資精神之具體投資指標」及「投資標的違反上述企業社會責任原則之法律效果」。
  • 譴責勞動部未能積極促進失業者就業,以及將照顧機構標籤化為3K三班產業,要求擴大辦理失業者促進就業政策並避免負面標籤化。
  • 提案要求環保署檢討「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款第2目,明文將PM2.5列為空氣污染物,並研議徵收粒狀物空污費辦法等。
  • 提案要求環保署召開移動污染源之空污費費率委員會,重新檢討汽柴油之空污費率,建議對柴油徵收較高費率。
  • 提案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25%,要求提出未來三年加速淘汰高污染柴油車輛的計畫,且用於柴油車輛污染防治經費不得低於柴油空污費徵收總額的50%。
  • 提案凍結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25%,要求提出落實改善畜牧業水污染狀況之改善計畫、期程與將畜牧業納入水污染防治基金的徵收時間表。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加強e化服務系統,便利民眾線上申辦業務及增加自然人憑證使用成效。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預算二十分之一,指新增計畫專家學者出席費無法詳見具體績效。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二十分之一,因青年未能充分掌握就業市場訊息,要求勞動部走入校園輔導青年。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就業服務外展工作勞務需求計畫」500萬元,因104年度開發在地就業機會數減少,執行績效不佳。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2,000萬元,因身障者勞動參與率及失業率仍低,要求勞動部提出改善對策。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促進相關計畫」預算十分之一,因歷年執行率未達八成,計畫可行性受質疑。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二十分之一,因照顧服務員人才損失率高,要求積極宣導以增加工作能見度。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2,000萬元,指出青年失業問題仍待改善,方案有效性待檢討。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以書面向委員會報告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方案,創新有效之宣傳策略,並檢討修正貸款額度與創業培訓課程設計。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以書面向委員會提出推動創客基地相關具體作法與措施,因其執行內容及效益不明確。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預算500萬元,因部分國安單位查緝行蹤不明外勞執行率未達標。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檢討外籍雙語翻譯人員人數比例,並提出合理調整方案,因仲介公司翻譯人員不足導致勞資爭議。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將勞動巨量資料建置與應用預算規劃與預期成果,以及計畫執行報告送交委員會。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將穿戴型智慧睡眠科技行動裝置計畫預算規劃與預期成果,以及計畫執行報告送交委員會。
  • 質疑環保署在「德翔台北號」貨輪擱淺漏油事件中的積極作為不足,認為環保署不應將責任推給船東或地方政府,並對署長稱環保署無船、公權力不彰的說法表示不滿。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預算十分之一,因計畫內容重複性大且缺乏效益評估,要求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旅運費500千元,因每年編列高額旅費出席國際會議,其重要性及急迫性受質疑。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專業服務費2,500萬,因計畫內容重複編列國際交流相關費用。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程」預算十分之一,因預算逐年增加卻未詳加說明執行項目及效益。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材料及用品費500千元,因已在其他計畫編列,有浮編濫用之虞。
  • 提案凍結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策略之推動、檢討及資訊」旅運費350千元,因國際會議與國內政策推動關聯性不明。
  • 提案凍結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策略之推動、檢討及資訊」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00千元,因編列高額預算宣傳,成效不明顯。
  • 提案凍結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策略之推動、檢討及資訊」專業服務費5,000千元,因計畫內容重複編列推廣合作性質費用。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十分之一,指出訓後就業成效不佳,未依產業發展規劃職訓課程。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創業諮詢輔導服務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指出微型創業業務協助人數逐年減少,未因地制宜提出創業協助方案。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預算二十分之一,質疑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連續2年編列預算的必要性。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檢討外籍雙語翻譯人員人數比例,並提出合理調整方案,因仲介公司翻譯人員不足導致勞資爭議。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以書面向委員會提出推動創客基地相關具體作法與措施,因其執行內容及效益不明確。
  • 提案要求勞動部應強化就業服務外展工作勞務需求計畫管理機制,積極開拓職缺,因104年度開發就業機會數目大幅減少。
  • 提案要求內政部移民署督促相關機關加緊查緝行蹤不明外勞,並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及提升查緝成效之專案報告,因104年查緝獎勵金執行率僅約55%。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旅運費400千元,因包含大陸考察會議等研討會內容具體內容與效益不明,易流於形式。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專業服務費1,000萬,因包含兩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交流與合作等相關業務,公務預算與其他基金旅運費已包含相關費用。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程」2,000萬,因預算高額增加且觀摩交流工作內容抽象。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材料及用品費477千元,因相關耗材與用品費用已包含於各項專案計畫中。
  • 提案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之宣導與溝通業務」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千元,因相關費用已包含於各項專案計畫中且預算大幅增加。
  • 提案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旅運費500千元,因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作為參與國際研討會、大陸考察等項目,必要性值得商榷。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勞工教育學苑」相關基金用途100萬元,因場地使用率及辦理訓練班次偏低,要求研謀提升使用率。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2,000萬元,指出青年失業率仍居高不下,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改善辦法。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明師高徒計畫」1億2,000萬元,指出計畫屢遭質疑為剝削青年,學徒契約缺乏法律保障。
  • 提案凍結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利息補貼預算500萬元,因申請人數逐年下降且平均每案提供就業人數不及預估,要求提出精進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十二分之一,指出方案留用比率及再就業率偏低,要求提出完善強化與追蹤輔導措施。
  • 提案凍結就業安定基金「社會企業發展計畫」200萬元,質疑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勞動部角色不明確。
  • 提案要求勞動部加強向更多元國家招攬社福外勞,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以避免單一國家停止輸出後造成勞力缺口。
  • 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合理之代辦績效獎金制度,並納為106年度預算編列依據,以提升基金操作績效。
  • 提案要求環保署應重新檢討「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並將環保署列入第一級污染事件的指揮統籌單位,於事件告一段落後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
  • 提案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品質監測計畫」購置固定資產二分之一,要求針對交通空污危害地區增設交通監測站。
  • 提案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品質管理」專業服務費500萬元,要求修訂「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納入PM2.5空污標準。
  • 提案減列「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中補助政府機關辦理換購低碳垃圾清運車輛預算900萬元,因與中央一般性補助款重複。
  • 提案減列「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中補助民眾淘汰二行程機車等高污染車輛預算十分之一,因到檢率不高且資料庫建立不完善。
  • 提案減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中辦理全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等業務預算十分之一,因地下儲槽查核率偏低且業者防污染設施功能不彰。
  • 提案減列「環境教育基金」中運用經濟誘因鼓勵民眾參與環境教育等環保行動預算200萬元,因環保集點制度參與率低且成效有待提升。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研擬提升本國長照就業促進措施,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因外籍看護工就業安定費高,但本國長照人力培植成效有限。
  • 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及建立周延之「明師高徒計畫」執行方式,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因師徒權利義務關係不明,恐有徒弟權利受損之虞。
  • 提案要求勞動部積極輔導居服單位承辦照顧服務員訓練,落實訓用合一,並於3個月內提出「提升本國長照就業促進計畫」書面報告,因培訓後就業率不彰。
  • 提案要求勞動部積極檢討「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不計入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人數」令釋存廢事宜,因其嚴重影響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與權益。
  • 提案要求勞動部精進協助青年就業相關措施,於2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報告,指出「青年就業讚」計畫成效有限,應參考新北市經驗。
  • 提案要求勞動部向青年加強宣導「台灣就業通」,精進網站服務作法,因青年勞工對其使用率偏低。
  • 提案要求環保署應制訂推動工作環境改善之工作內容、輔導流程及經費補助之標準與審核機制,並於1週內將執行情形提報委員會。
  • 提案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專業服務費900萬元,要求提出完善電動機車充電環境具體改善計畫,因充電站建構不完善導致推廣成效不佳。
  • 提案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專業服務費700萬元,要求提出提高巨大垃圾回收率的改進措施,因巨大垃圾回收量逐年下降。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專業服務費900萬元,要求提出污染農地整治工作具體改善計畫,因工廠非法排放廢水導致農地污染持續增加且整治效率不彰。
  • 提案凍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專業服務費300萬元,要求提出落實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具體改善計畫,因台灣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增加且減量政策成效不彰。
  • 提案要求環保署檢討經費核配原則,以提升基金資源運用成效。
  • 提案要求環保署研議「四行程機車汰換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以及提高新購電動二輪車、或汰換二行程機車新購電動二輪車之補助。
  • 提案要求環保署嚴加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對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之追繳及查核。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提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推動成果報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工退休基金(舊制)獎金1,199萬3,000元,指出獎金核發標準與基金績效無關,要求檢討合理代辦績效獎金制度。
  • 提案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6,693萬5千元,要求提出「固定污染源4年減排目標」送委員會通過。
  • 提案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2億6,547萬元,要求調整相關計畫,提高直接加速淘汰高污染車輛的補助經費,不得低於新型電動車輛購買補貼。
  • 提案刪除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中汽車新車型審驗、新車抽驗計畫及使用中車輛召回改正計畫預算2,030萬元,認為應為車商責任。
  • 提案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繳費查核與稽核認證業務」預算15%,要求提出降低兩項業務經費之期程與目標。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專業服務費2,190萬元,要求訂立年度追討目標,且追討達到三分之一。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專業服務費25%,要求提出「農地重金屬污染整治工法檢討革新方案」。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20%,要求提出妥善之整治期程規劃。
  • 提案凍結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25%,要求提出落實改善畜牧業水污染狀況之改善計畫、期程與將畜牧業納入水污染防治基金的徵收時間表。
  • 提案凍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專業服務費50%,要求提出「落實國家總體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之工業、運輸、住宅等分部門之減量期程與目標」。
  • 提案凍結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提出逐年降低短期活動、增加長期持續性計畫,並建立成效評估指標及追蹤機制。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署長辭職的時機與理由,認為環保署長應負起船長責任,不應在任期將屆時辭職。
  • 關切高雄地區重工業集中造成的空污問題,詢問環保署是否有更積極的改善作為,特別是針對仁大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計畫。
  • 詢問高雄地區空氣監測系統是否完善、足夠,是否有監測死角,並建議環保署加強監測站建置及協助工廠建立監測系統。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疑署長辭職的時機與理由,認為署長應負責任地處理完剩餘任期內的業務,包括德翔台北號油污與空污問題。
  • 詢問署長在「德翔台北號」事件中,稱「沒有任何一隻船」是否暗指海巡署不配合或無法指揮調度,並強調環保署應利用現有權限提出建議。
  • 要求署長利用剩餘任期提出具體建議,讓社會討論如何提升國家海事工程能力,而非推給尚未成立的海洋委員會。
  • 要求署長關注小港地區空污問題,並促成4月1日改善計畫。
  • 要求經濟部次長研議規劃,將臨海工業區發展為綠色示範工業區,推行電動公車、電動機車等,並在1個月內提出相關資料。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鼓勵署長為所當為,堅持到最後一刻,認為在關鍵時機更需要有人承擔,勇於把事情做好。
  • 質疑社會對「德翔台北號」事件的4個原因:抽油時間太晚、冒險救援、未拖離礁石固定、完全由船東處理,並詢問署長是否需補充說明。
  • 建議環保署應更透明地揭露「德翔台北號」事件的處理狀況,將每日進度上網公布,並與NGO環保團體合作,利用無人機空拍等方式完整揭露資訊。
  • 建議署長將處理油污事件的心得直接公布在個人臉書上,與民眾直接溝通。
  • 提醒署長除了SOP處理及揭露資訊外,環保署還要主動、積極介入「德翔台北號」事件的後續生態影響評估報告,並參考BP墨西哥灣漏油事件的經驗。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機車排氣檢驗到檢率僅69%,詢問如何鼓勵民眾定檢,並質疑汽車罰鍰比機車輕的合理性。
  • 關切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的認定標準,提出有清潔人員執勤中摔下後心肌梗塞死亡卻不被認定為意外的案例,要求環保署從優檢討處理。
  • 提案刪減空污基金「固定污染源管制計畫」中編列5,000萬元的專業服務費,認為該費用用於環境事故諮詢監控等業務,非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執掌,應全數刪除。
  • 提案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專業服務費50%,要求提出具體管制流向改善計畫,因廢電子電器與廢資訊物品未進入制度內回收體系比率高。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20%,要求提出具體農地污染改善確切時程計畫。
  • 提案刪減環境教育基金「推動低碳永續家園」中補助個人或民間參與環保集點活動預算25%,並凍結50%,因環保集點制度國人參與率低且成效不彰。
  • 提案刪減環境教育基金「空氣品質管理計畫」中編列1,770千元辦理空氣品質管理實務訓練之預算,認為空污費專供空氣污染防制之用,不包括人員訓練事宜。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感謝署長對家戶垃圾白皮書及花蓮縣北區大型垃圾轉運站的積極辦理與關心,並希望環保署能持續與退輔會協調。
  • 詢問環保署在移動污染源方面,對花東地區的電動機車及綠能公車的補助推動情況,並建議加強電池充電交換站建設,以提升民眾換購電動機車的意願。
  • 關切花蓮環保公園因海濤及颱風影響導致外牆崩落問題,希望環保署能協助地方政府與經濟部溝通,解決維護經費問題。
  • 建議提高清潔人員危險職務的保障金額至230萬元,並協助縣政府為清潔人員增加團保,解決與法令掣肘的問題。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認為署長應有擔當,負責任地處理完剩餘任期內的業務,不應因質詢而辭職,特別是油污等重大事件更需其協調應變。
  • 關切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未劃分次級管制區的問題,認為應針對產業特性劃分,否則可能影響執行效果與公平性。
  • 詢問「德翔台北號」貨輪殘油清除的預估時間,並對3天內完成的樂觀估計表示疑慮。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德翔台北號油污清理現場除污人員的防護不足及有人抽菸的危險行為,要求政府單位協助保護除污人員安全。
  • 關切台灣PM2.5污染嚴重,多數縣市淪為三級空品區,要求教育部對學校掛空污旗及學生戶外活動受限問題提出作為。
  • 質疑環保署PM2.5數據公布的時效性,手動採樣需20天才能完成,且105年度空污關鍵指標取消PM2.5,改列PSI為年度目標值。
  • 質疑經濟部對空污總量管制的態度不配合,導致空污問題遲遲無法解決,認為應將「會同經濟部」的文字拿掉。
  • 提案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品質監測」預算十分之一,因PM2.5連續三年未達年度目標,且105年取消PM2.5為關鍵績效指標。
  • 提案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責任業者之繳費查核業務」專業服務費10%,要求訂立年度追討目標,且追討達到追討目標總金額二分之一。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專業服務費10%,因代墊污染整治費用求償率低。
  • 提案凍結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十分之一,因補捐助金額佔比高且多為短期性單一活動,缺乏成效評估。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部長 勞動部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至15萬元將造成約50億元稅損,需考量財政問題。
  • 表示稽徵程序簡化已在研議,預計下季度提出草案。
  • 指出離島稅賦優惠現行已有相關措施,可再檢討。

羅五湖 局長 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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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芳煜 次長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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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孟良 副署長 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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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肇熙 局長 勞動基金運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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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傳名 署長 職業安全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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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貴 所長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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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厚誠 司長 綜合規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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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厚偉 司長 勞動關係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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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發基 司長 勞動保險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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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碧霞 司長 勞動福祉退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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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倩蒨 司長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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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尚志 司長 勞動法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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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美娥 處長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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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松熏 處長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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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祥 處長 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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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月女 處長 會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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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怡玲 處長 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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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熙 處長 資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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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成焜 參事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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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桂春 簡任視察 銓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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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欣瑋 簡任視察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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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信璁 科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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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 副總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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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永興 執行秘書 環保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

  • 同意第48案、第49案併案處理,減列100萬元。
  • 說明第50案凍結4,700萬將影響資收體系運作,因涉及責任業者繳費查核和末端下游稽核認證業務,且已發包的業務經費需支付,建議凍結少一點。
  • 說明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的查核業務與公益勸募基金不同,需實際查證業者是否繳費,且短漏報金額龐大,已查獲13億餘元,繳回率達94%。
  • 同意在2個月內提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繳費查核與稽核認證行政作業程序調整方案」,並承諾在5月15日前提出。
  • 同意第54案、第55案及第57案併案刪減旅運費20萬元,不指定細目。
  • 同意第51案、第52案、第53案、第56案、第58案改為主決議。

賴瑩瑩 執行秘書 土污基金管理會

  • 同意第59案減列300萬元,第60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第61案減列100萬元並增列主決議。
  • 同意第64案及第65案併案處理,減列150萬元。
  • 說明土壤污染整治有翻轉稀釋法、排土/客土法等方法,並開發含氯化鐵清洗法等新方法,但翻轉稀釋法因快速且農民希望縮短改善時間,故使用最多。
  • 說明每年編列經費於模場試驗新方法,並表示會提出改善策略方案向委員說明。
  • 說明兩岸交流費用旨在建立技術與學術交流平台,且為跨年度計畫,部分經費已發包需支付,希望不要全部刪除。
  • 同意第62案改為主決議,第63案撤案。
  • 同意第67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第70案、第71案及第72案合併減列200萬元,指出105年預算增加主要用於農地改善,桃園和彰化提出較大筆補助經費。
  • 同意第73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第74案改為主決議,第75案照列。

相關後續

  •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的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新增50億元投資購買不動產」預算凍結二分之一,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不動產投資收入分析表」列擬增加不動產投資50億元預算凍結二分之一,待相關單位向委員會提出檢討與規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業務總支出中,減列「就業保險」補助全民健保費883萬元,並增列「提存責任準備」883萬元,增減互抵後照列。
  • 勞動部應立即檢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規定,以落實勞工權益。
  • 勞動部應會同教育部全面檢討學生兼任助理分類為「僱傭」及「學習」兩種型態的問題,保障學生兼任助理之勞動與學習權益。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加強e化服務系統,以利民眾線上申辦業務,簡化申請手續,並加強宣導自然人憑證使用成效。
  • 就業安定基金的業務計畫部分,應依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就業安定基金來源減列「就業安定收入」5億元,其餘照列,改列為182億5,799萬5,000元。
  • 就業安定基金用途減列1億1,028萬5,000元,其餘照列,改列為164億0,355萬8,000元。
  • 就業安定基金本期賸餘減列3億8,971萬5,000元,改列為18億5,443萬7,000元。
  • 就業安定基金「勞工教育學苑」相關基金用途凍結100萬元,要求勞動部強化場地利用率並向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服務費用」凍結1億元,要求勞動部提出改進措施及杜絕非典型就業或改善勞動條件法制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凍結1億元,要求提出檢討與規劃改進報告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職前訓練預算凍結4,588萬元,要求提出檢討改進相關職訓課程執行作業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加強辦理就業服務等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待提出去年支用情形及成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預算凍結2,000萬元,待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明師高徒計畫」預算凍結1億2,000萬元,除已媒合或開訓者外,待法令作業完備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預算凍結3,000萬元,待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身心障礙者進用暨就業協助計畫」預算凍結2,000萬元,待提出改善身心障礙者就業報告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促進相關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待提出具體計畫並於106年度開始實施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就業市場調查」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待向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就業服務外展工作勞務需求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待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促進青年就業計畫」預算凍結5,000萬元,待提出具體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建立技能檢定(測驗)職業安全、食品衛生、環保、綠能等測試制度」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推動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利息補貼」等3項計畫凍結1,000萬元,待2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預算凍結十二分之一,待提出檢討與規劃改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就業安定基金「社會企業發展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待提出合理解釋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勞工退休基金(舊制)總收入、總支出、本期賸餘照列。
  • 勞工退休基金(舊制)用人費用項下獎金,要求勞動部儘速檢討合理之代辦績效獎金制度,並納為106年度相關預算編列依據。
  • 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總收入、總支出、本期賸餘照列。
  • 勞工退休基金(新制)要求主管機關訂定「禁止投資邪惡基金之規定」、「符合社會責任型投資精神之具體投資指標」及「投資標的違反上述企業社會責任原則之法律效果」。
  • 勞工退休基金(新制)手續費─基金業務資訊系統委外維護費,建請於業務辦理執行時檢討過去實際執行之成效,評估必要性與重要性。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總收入、總支出、本期賸餘照列。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預算「獎金」全數凍結,待提出改善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管控外籍勞工員額及促進本國國民就業改善計畫,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本國長照就業促進措施」書面報告。
  • 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明師高徒計畫」書面報告。
  • 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本國長照就業促進計畫」書面報告。
  • 勞動部應積極檢討「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不計入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人數」令釋存廢事宜。
  • 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協助青年就業相關措施報告。
  • 勞動部應向青年加強宣導「台灣就業通」,精進台灣就業通網站服務作法。
  • 勞動部應強化就業服務外展工作勞務需求計畫管理機制,積極開拓職缺,以提供民眾就業機會。
  • 勞動部應針對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連續2年編列預算問題,向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並提供近一屆獲獎成績。
  • 勞動部應檢討改善TTQS三類專業人員之遴選、管理及退場機制,並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勞動部於2個月內以書面向委員會報告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方案,創新有效之宣傳策略,並檢討修正現行貸款額度與創業培訓課程之設計。
  • 勞動部於2個月內以書面向委員會提出推動創客基地相關具體作法與措施。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在105年內規劃並執行職業衛生人員專業本質學能提升計畫,並於1週內將最新執行情形及預期規劃與成效提報委員會。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提出104年輔導3K產業之成效報告,並於1週內提報委員會。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將安全衛生服務中心具體工作規劃項目差異及進用安全衛生專責人員資格專業能力等報告,於1週內送委員會。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提出說明釐清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輔導之具體工作項目及分工規劃情形,於1週內提報委員會。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制訂推動工作環境改善之工作內容、輔導流程及經費補助之標準與審核機制,並於1週內將執行情形提報委員會。
  •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應於105年4月底前提出規劃資料,105年7月底前將最新的執行情形及預期績效書面資料,送交委員會。
  •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應與健保資料勾稽,每3個月進行勾稽,並於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報具體執行進度。
  • 勞動部於1個月內將勞動巨量資料建置與應用預算規劃與預期成果,以及計畫執行報告送交委員會。
  • 勞動部於1個月內將穿戴型智慧睡眠科技行動裝置計畫預算規劃與預期成果,以及計畫執行報告送交委員會。
  • 內政部移民署應會商勞動部及督促各國安單位加強查緝,提出改善及提升查緝成效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內政部移民署應督促相關機關加緊查緝,並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及提升查緝成效之專案報告。
  • 勞動部會同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就引進社福外勞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就業衝擊、如何促進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就業率、如何保障社福外籍勞工勞動權益等,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勞動部於2個月內檢討外籍雙語翻譯人員人數比例,並提出合理調整方案之具體措施。
  • 勞動部應加強向更多元國家招攬社福外勞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勞動部嚴加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對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之追繳及查核。
  • 凍結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600萬元,待相關單位提出檢討與規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勞動部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時,應將廣大在台移工納入考慮,凍結「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二十分之一,俟勞動部針對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母性保護相關規範,就全台聘僱外籍移工最多之前100名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檢查,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勞動部與社會福利團體、機構於北、中、南各辦理1場次工時座談會,將社福團體、受照顧者團體、機構內從事工作之醫護人員、社工人員、與其他非醫護、非社工證照人員,列入座談會邀請對象。
  • 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青年就業問題的檢討及改善報告。
  • 勞動部應積極開發適性職類、開拓原鄉就業機會外,並研擬提高原住民失業者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規劃提高針對業主僱用原住民之僱用獎助津貼。
  • 勞動部應立即針對外勞遭受母國仲介剝削問題提出方案,以避免我國持續引進遭受剝削的勞動力,並促進我國聘僱關係之穩定。
  • 勞動部應擴大辦理失業者促進就業之政策,並避免繼續將照顧機構標籤化為3K三班產業,以免影響國民從事照顧工作之意願。
  • 勞動部105年度執行「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法令實施計畫」時,應將申請補助之地方主管機關是否依據「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條件檢查邀請專家學者陪同作業處理原則」,邀請相關專家學者陪同進行勞檢,納入審核考量。

討論事項三

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旨在強化主管機關的研究、教育、訓練與防制責任,強化監測與資訊公開,並建立燃煤發電機組緊急降載機制與空污預警標準。
  • 討論焦點包括彌補現行防制區分級管理與總量管制失靈的缺失,透過充分授權地方主管機關管制工具,以及調整空污費建議時機點,並探討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特別是環保署與經濟部在總量管制上的協調問題。

相關爭議

  • 空污總量管制權責劃分:多位委員主張將「空氣污染防制法」中總量管制公告需「會同經濟部」的文字拿掉,賦予環保署更大主導權;環保署則認為會同經濟部較好,因其管理國營事業,涉及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衝突。
  • 三級防制區公告與實施進度:環保署在PM2.5監測3年後應公告三級防制區,但因是否排除特殊天候(如離島外來污染物)等問題,公告時程延宕,引發委員不滿。
  • 兩岸空污議題協商進度:兩岸環保協議中空污議題仍處於議題形成階段,具體進度緩慢,且對岸因520交接而暫緩腳步,影響台灣境外空污防治。
  • 臺中市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核備爭議:臺中市政府的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多個部會認為部分條文牴觸「能源管理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環保署表示最終核定仍待行政院,駁回機率高。
  • PM2.5管道排放標準制定延宕:儘管PM2.5檢測方法存在,但因變異性大、技術困難,管道排放標準遲遲未能出爐,影響總量管制基礎數字的確立與污染源削減的指定。
  • 德翔台北號油污事件應變效率:委員質疑政府在「德翔台北號」擱淺漏油事件中,應變遲緩,錯失搶救先機,且公權力介入不足,導致污染擴大。環保署則解釋受限於海象、缺乏船隻及組織再造未完成等因素。
  • 柴油車排氣檢驗權責不清:環保署與公路總局在柴油車排氣檢驗標準及權責上長期協調未果,導致柴油車缺乏定檢機制,影響PM2.5污染防治。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要求強化主管機關之研究、教育、訓練與防制責任。
  • 主張強化監測與資訊公開,目標全臺灣每個鄉鎮市(區)達到「一鄉鎮一監測站」。
  • 希望建立燃煤發電機組緊急降載機制與空污預警標準,將降載機制及預警標準法制化、制度化。
  • 建議修法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加強易致污染物質管制,並增列違反緊急應變之危險犯罰則。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彌補現行防制區分級管理與總量管制失靈的缺失,因授權不足或行政不作為導致管制效果不彰。
  • 主張充分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足夠的管制工具,避免空氣持續惡化。
  • 建議參考水污法防制規定,授權三級防制區的地方主管機關得變更許可事項。
  • 提出地方主管機關得建議調整空污費的時機點,從被劃為總量管制區提前到三級防制區,並增加幅度上限。
  • 建議若地方主管機關善盡管制措施仍無法在2年內改善空氣品質,則環保署應直接劃入總量管制區,以增加地方政府落實減量誘因。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2條及第28條,認為現行權責劃分不合時宜且欠缺因地制宜空間。
  • 主張將總量管制的排放查核及交易制度回歸環保專業,由環保署訂定後公告實施,不再需要「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
  • 建議將易致空氣污染物質的使用及管理辦法交由地方環保機關主導,讓各地環保機關可視當地條件自行訂定相關法規,求取更細緻的平衡。
  • 以雲林六輕為例,希望可以單獨劃設空品區,並減少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解決地方空污困境。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關切「德翔台北號」貨輪擱淺漏油事件的最新處理狀況與進度,特別是重油洩漏量與清除時程。
  • 詢問船上9個貨櫃及72公噸有毒物質的處理方式,擔心洩漏會造成海洋生態嚴重傷害。
  • 指出近8年發生3起擱淺漏油事件,但政府應變計畫13年未修改,處理流程延誤,錯失搶救先機。
  • 建議環保署重新檢討「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特別是分級制度,將環保署納入第一級污染事件的指揮統籌單位,避免拖延狀況再次發生。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空污總量管制仍需「會同經濟部」的規定,認為經濟部有否決權,若經濟部不配合,空污管制將難以推動。
  • 強調2016年台灣人民希望環保與經濟並重,甚至環保應優先,呼籲署長用新思維解決老問題。
  • 詢問PM2.5監測3年後,政府應公告三級防制區的縣市、預計納入時程,並要求在520前公告,不應再拖延。
  • 關切兩岸環保協議中空污議題的具體進度,特別是中方對於議題的暫緩態度,以及環保署的規劃內容。
  • 詢問環保署對臺中市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的立場,指出經濟部已發文建議不予備查,質疑環保署是否與人民站在一起捍衛健康。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關切PM2.5污染對孕婦及新生兒的影響,指出加拿大研究顯示PM2.5濃度高會影響胎盤血流及新生兒發育,要求台灣建立本土病例與參數。
  • 質疑環保署未能將PM2.5明確列入空污防制指標和參考,並詢問PM2.5管道排放標準何時能出爐,要求先提供基礎數字。
  • 要求環保署在1個月內提供已有的PM2.5管道排放相關數字及變異度,供專家討論。
  • 針對防制區檢討因離島問題而延宕,要求離島部分可否另案處理,本島部分在1個月內提出修正資料。
  • 質疑台中市禁用生煤和石油焦自治條例核備延宕,指出行政院多個單位認為條文牴觸,擔心最終會被駁回。
  • 關切環保署在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時,未將在台移工納入考量,違反聯合國女性移工母性保護原則,要求進行勞動檢查並提出書面報告。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在「德翔台北號」事件中,心不在焉、沒有更積極作為,要求檢討源頭管理、證據蒐集與求償機制。
  • 詢問環保署何時知道船上有有毒化學藥品,為何未在海象允許下優先處理貨櫃,而是先抽油。
  • 批評政府在處理油污事件中過於被動,都要求船東規劃處理,若船東不作為,政府應主動積極介入,採取預防措施,而非等待污染造成。
  • 質疑環保署在「耘海號」事件中,對船東提不出水下調查計畫未開罰,且未主動調度除污船隻,導致延誤。
  • 關切證據蒐集不足可能導致求償無門,要求環保署積極蒐集污染證據和有害物質證據,不應推給其他單位。
  • 譴責勞動部未能積極面對外勞遭受母國仲介剝削問題,未有任何積極改善措施。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專業服務費10%,因代墊污染整治費用求償率低。
  • 提案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品質管理費用」專業服務費50%,要求「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款第2目明文規定PM2.5。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魏署長在「德翔台北號」事件中,對其積極作為不足,且對其稱環保署無船、公權力不彰、組織再造未完成的說法表示不滿,認為署長降低自身身份與作為。
  • 指出「德翔台北號」貨輪擱淺後,從3月17日抽油到3月24日船身裂開,政府應變遲緩,導致污染傷害擴大。
  • 關切澎湖北海紐埃籍「耘海號」貨輪擱淺漏油事件的處理進度,指出網站報告停留在3月23日,近7天無任何進度。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事件告一段落後,就「德翔台北輪」事件提出檢討報告,並刪除報告中「輕忽大意,過度樂觀」的文字。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關切空氣污染對交通警察及義交等易感受族群的健康危害,要求環保署制定政策時提醒內政部警政署注意此問題,並建立長期健康檢查病歷建檔。
  • 關切PM2.5對兒童的危害,指出六輕附近兒童罹患呼吸道疾病嚴重,建議空污費預算編列對兒童專款專用。
  • 詢問環保署空氣品質評估是否已全面使用AQI,並建議空污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聘任時應加入公衛學者和空污學者。
  • 提案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專業服務費」五分之一,餘凍結二分之一,因明細闕如且編列人員訓練費用有浮濫之虞。
  • 提案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五分之一,餘凍結二分之一,因明細闕如且近年決算數不足九成有浮濫之虞。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德翔台北號」油污清理現場除污人員防護不足及有人抽菸的危險行為,要求政府單位協助保護除污人員安全。
  • 關切台灣PM2.5污染嚴重,多數縣市淪為三級空品區,要求教育部對學校掛空污旗及學生戶外活動受限問題提出作為。
  • 質疑環保署PM2.5數據公布的時效性,手動採樣需20天才能完成,且105年度空污關鍵指標取消PM2.5,改列PSI為年度目標值。
  • 質疑經濟部對空污總量管制的態度不配合,導致空污問題遲遲無法解決,認為應將「會同經濟部」的文字拿掉。
  • 提案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10億元,指出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空污防制工作審核原則有缺失,未能優先考量空品較差縣市。
  • 提案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品質監測」預算十分之一,因PM2.5連續三年未達年度目標,且105年取消PM2.5為關鍵績效指標。
  • 提案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十分之一,因電動車電池交換系統政策轉型將嚴重影響未來發展方向。
  • 提案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責任業者之繳費查核業務」專業服務費10%,要求訂立年度追討目標,且追討達到追討目標總金額二分之一。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專業服務費10%,因代墊污染整治費用求償率低。
  • 提案凍結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十分之一,因補捐助金額佔比高且多為短期性單一活動,缺乏成效評估。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期勉署長在任內針對台灣空氣品質及環保議題提出更多建言,讓台灣更往前走。
  • 關切南部地區空污問題嚴重,詢問環保署是否有更積極的改善作為,並要求提供更多資源與經費協助地方政府改善環境。
  • 質疑「德翔台北號」油污事件處理流程,認為等待船東通知保險公司再找救難公司等程序延宕,錯失黃金救難時間,要求檢討行政作為與策略。
  • 提案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6,693萬5千元,要求提出「固定污染源4年減排目標」送委員會通過。
  • 提案刪除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中汽車新車型審驗、新車抽驗計畫及使用中車輛召回改正計畫預算2,030萬元,認為應為車商責任。
  • 提案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2億6,547萬元,要求調整相關計畫,提高直接加速淘汰高污染車輛的補助經費,不得低於新型電動車輛購買補貼。
  • 提案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繳費查核與稽核認證業務」預算15%,要求提出降低兩項業務經費之期程與目標。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專業服務費25%,要求提出「農地重金屬污染整治工法檢討革新方案」。
  • 提案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預算20%,要求提出妥善之整治期程規劃。
  • 提案凍結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25%,要求提出落實改善畜牧業水污染狀況之改善計畫、期程與將畜牧業納入水污染防治基金的徵收時間表。
  • 提案凍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專業服務費50%,要求提出「落實國家總體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之工業、運輸、住宅等分部門之減量期程與目標」。
  • 提案凍結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提出逐年降低短期活動、增加長期持續性計畫,並建立成效評估指標及追蹤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署長 環保署

  • 感謝委員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的關注,並歸納委員意見為教育研究量能加強、實際作為SOP明確化、中央與地方分工、環保署與其他部會權責協調及罰則等五個面向。
  • 回應「德翔台北號」貨輪擱淺漏油事件,說明船上柴油已抽完,重油已抽出288至298立方公尺,剩餘重油預計4月1日前處理完,前半截貨櫃中的有毒物質目前無洩漏問題。
  • 說明澎湖「耘海號」擱淺漏油事件因海象不佳導致抽油作業延誤。
  • 承認應變計畫13年未修改,承諾將重新檢討分級制度,並指出政府組織再造中將成立海洋事務委員會以統一事權。
  • 堅持空污總量管制仍需「會同經濟部」,因許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在環保署專業管轄範圍內,且經濟部在高雄地區總量管制中已配合發布。
  • 說明兩岸環保協議中空污議題仍處於議題形成階段,對岸因520交接而暫緩腳步。
  • 指出臺中市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經內政部、法務部、經濟部、衛福部彙整意見後,認為牴觸「能源管理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最終核定仍待行政院。
  • 承認PM2.5污染對孕婦及新生兒影響嚴重,衛福部及國衛院每年投入5千萬研究本土病例與參數。
  • 承諾儘快提供PM2.5管道排放已有的數字及變異度,供學者討論。
  • 承諾防制區檢討將因地制宜,沙塵暴等特殊日子是否排除或重新計算為現實問題,但不會以此作為藉口延宕公告。
  • 回應「德翔台北號」事件中政府介入時機與能力問題,指出環保署無船隻及吊船機具,公權力介入限於督促船東,並配置人力於岸際和布攔油索。
  • 說明「德翔台北號」為國輪,無國際求償問題,並已委託學者進行漁業資源及水質採樣作為求償證據。
  • 回應劉委員質疑時,表示「德翔台北號」事件發生時情況樂觀,但因24日風浪轉大導致船體斷裂,承認在位者應負責任,並表示若不被信任,辭職是政務官唯一途徑。
  • 回應柴油車排氣檢驗權責不清問題,表示去年8月行政院已指示8項措施,柴油車為重點,相關能量正在建立中。
  • 回應空污基金用於兒童專款專用問題,表示現行法規下可透過計畫行事側重此塊。
  • 回應空污基金管理委員會專家學者比例問題,期望衛福部代表引入學者意見,並認同應增加公衛與空污學者。
  • 回應「德翔台北號」事件處理進度,預估岸際污染清理需2個月,貨櫃吊離預計4月1日至2日,船艙殘油清除預計3天,但需視天候狀況。
  • 回應社區污染源(如金紙焚燒)問題,表示環保署未對環保金紙做商品認證,但鼓勵心香誠意,並透過微型監測儀器讓民眾了解危害,不宜打壓民俗活動。
  • 回應李委員昆澤質詢時,重申在位者應負責任,若不被信任就應離開;並強調高雄地區空污問題已開始施行總量管制,並加嚴有害氣體標準。
  • 回應高雄地區空氣監測系統不足問題,承諾將評估加強監測,並與工業局合作推動工廠內部監測系統。
  • 回應「德翔台北號」事件的處理,表示虛心接受各界指教,已組成學者專家小組,並將發布Q&A進一步說明,承諾將處理狀況上網揭露資訊,與NGO團體合作,並已委託海洋大學教授進行生態影響評估。
  • 回應花東地區電動機車及綠能公車補助問題,表示全國一致,地方政府可因政策需求配置,但過去電池交換系統政策不成功,未來開放市場決定。
  • 回應花蓮環保公園外牆維護經費問題,承諾將繼續努力協調各單位。
  • 回應清潔人員危險職務保障問題,表示會從優精神檢討個案,並與職安、勞檢人員共同認定。
  • 回應邱委員志偉質詢時,重申在位者應有擔當,但若不被信任,辭職是政務官唯一途徑;並表示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未劃分次級管制區,因會限制市場規模,影響抵換產生。
  • 回應主席對其辭職的質疑,表示辭職是因產生信任危機,若辭職能讓最壞狀況不發生,就值得下台,並認為這是政黨政治、責任政治的體現。
  • 回應主席對海洋事務委員會的質疑,表示環保署無船隻及吊船機具,國家缺乏海事救難能力,政府組織再造應將此工作放到海洋事務委員會,由海巡署或海洋保育署建置能力。
  • 回應陳瑩委員質詢時,對販賣或使用生煤許可證數量、各縣市審核許可後告知環保署時間,表示需查證,並強調與地方環保單位是夥伴關係,尊重地方權責。
  • 回應生煤許可證最長使用年限為5年,但有特例;有事業單位在屆滿未申請通過遭停止使用案例;目前許可辦法沒有對生煤使用有總量管制概念,但環保署是管排放量,總量管制會設定總量,新廠需減低原有排放量。
  • 承諾將進行相關研究,估算我國生煤使用的容許量。
  • 回應黃秀芳委員質詢時,對機車排氣檢驗到檢率僅69%表示已努力提升,並解釋汽車與機車罰鍰不同屬不同法令;未來可能研議民眾自付部分檢測費用。
  • 回應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案例,表示會就個案檢討,並從優精神出發,由職安、勞檢人員共同認定。
  • 回應林淑芬委員質詢時,感謝勉勵,表示在職一天會做一天事;關於失去動力、Nippon Salvage等問題,應由交通部航管局回答;並強調環保署是海洋污染防治的主責單位,負責協調各部會。
  • 回應林淑芬委員對「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的質疑,承認境外污染超標無法藉由管制國內排放改善,需防護措施;本土污染預警級可管制,但辦法草案需符合台灣國內需求,且國內各級空污濃度指標應有本土型評估。
  • 回應徐榛蔚委員質詢時,對花東地區電動機車及綠能公車補助表示全國一致,地方政府可配置,但過去電池交換系統政策不成功,未來開放市場決定;將持續努力協調花蓮環保公園維護經費問題。
  • 回應清潔人員危險職務保障提高及團保問題,表示與基金孳息多寡有關,需進一步檢討。
  • 回應邱志偉委員質詢時,對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未劃分次級管制區問題,表示此聲音有出現,但限制過窄會影響抵換產生;對殘油清除預估3天,但貨艙作業空間有限,難估算時間。
  • 回應賴瑞隆委員質詢時,重申辭職是因產生信任危機,若辭職能讓最壞狀況不發生,就值得下台;並強調海巡署組織規程不負責油污處理,海洋委員會成立後才能建置此能力,但此事與辭職與否無關,必定列入交接事項。
  • 回應李委員彥秀質詢時,重申辭職是因台灣民主政治下政務官在看守期間不被信任,動輒得咎,並表示「德翔台北號」事件已組成學者專家小組,將發布Q&A進一步說明,以釐清細節問題。
  • 回應王育敏委員質詢時,對金紙焚燒問題表示未做商品認證,但鼓勵心香誠意,並透過微型監測儀器讓民眾了解危害,不宜打壓民俗活動;承諾將補助、鼓勵集中焚燒等好的作法。
  • 回應李昆澤委員質詢時,重申在位者應負責任,若不被信任就應離開;並強調高雄地區空污問題已開始施行總量管制,並加嚴有害氣體標準。
  • 回應許毓仁委員質詢時,重申辭職是因產生信任危機,若辭職能讓最壞狀況不發生,就值得下台;並強調「德翔台北號」事件處理有國際流程與作法,政府不能獨樹一幟;承諾將更透明地揭露資訊,將每日處理狀況上網公布,並與NGO團體合作。
  • 回應主席對其辭職的質疑時,表示辭職是因產生信任危機,若辭職能讓最壞狀況不發生,就值得下台,並認為這是政黨政治、責任政治的體現。

葉俊宏 處長 環保署水保處

  • 說明「德翔台北號」貨輪擱淺漏油事件,船上所有柴油已抽完,潤滑油部分還有37.3立方公尺未抽,重油已抽出288至298立方公尺,預計4月1日前處理完貨艙內重油。
  • 說明船上9個貨櫃中的有毒物質目前無洩漏問題,航港局將在4月1日或2日吊離部分貨櫃。
  • 說明澎湖「耘海號」擱淺漏油事件因澎湖風浪大,平台船無法靠到事故船導致抽油延誤,但目前已出海,預計2天內抽完剩餘柴油。
  • 說明環保署在「德翔台北號」事件第一天就掌握船上載運物品,但因輕重緩急考量,優先處理重油抽離,且貨櫃過重無法吊離。
  • 說明政府在「德翔台北號」事件中已要求船東提出水下調查計畫並佈置人力,但因水流強勁,潛水人員安全受威脅。
  • 說明「德翔台北號」為第二級油污染事件,政府已介入督促船東,並在岸際和布攔油索配置人力,相關費用已登錄將由船東負責。
  • 說明「耘海號」船東已委託當地公司抽油,目前已完成大艙柴油抽取,剩下機艙柴油預計2天內抽完。
  • 同意將油污染應變計畫照委員意見修正,但強調國家海上救難能力是關鍵,需要大型拖船、吊車等機具和人力,目前台灣缺乏此能力。
  • 回應第76案凍結100萬元,不限定專業服務費科目。
  • 回應第77案凍結300萬元,從02分支計畫項下凍結。第78案改為主決議。
  • 回應第79案改為主決議。
  • 回應第80案從02分支項下凍結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陳咸亨 處長 環保署空保處

  • 說明三級防制區公告正在法制作業中,最主要問題是是否排除特殊天候,預計1個月內預告,520前公告。
  • 說明兩岸環保協議中空污議題目前在議題形成階段,希望雙方技術及管理制度交流,釐清互相影響狀況,實際解決方案是下一個階段。
  • 說明臺中市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經彙整各部會意見後,認為部分條文牴觸「能源管理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已陳報行政院。
  • 說明PM2.5管道排放標準檢測方法存在,但測量結果變異性大,品質有問題,需要繼續蒐集實測資料研究,目前已公告過濾性方法。
  • 說明離島部分可因地制宜,但本島部分特殊日子(如沙塵暴)外來因素影響大,是否扣除不計需討論。
  • 說明環保署目前柴油車檢驗法令規定由監理單位負責,但環保署有建置柴油車動力計,將與公路總局協商建立檢驗機制,優先檢查老舊柴油車。
  • 說明南部地區除了實施總量管制外,亦從空污基金提供經費協助移動污染源、營建工地及逸散污染源防制,並直接補助電動車等。
  • 說明105年度空污基金預算尚未通過,若儘早通過,將有利於補助款的執行。
  • 說明機車排氣定檢到檢率為69%,針對未檢機車利用催繳、獎勵及評比方式進行,並宣導報廢無用機車;檢測費用80元由環保署補貼,未來可能研議民眾自付部分費用。
  • 說明空污關鍵指標PSI代表完整,PM2.5仍有分年指標,列於「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中,目標109年年平均15。
  • 回應經濟部對空污總量管制的配合度,表示在高高屏地區已有合作,但許多污染源來自經濟部系統。
  • 回應陳瑩委員質詢時,說明工廠排放量透過許可、申報制度管理,並有自動監測連線環保局,會查核申報不實情況;目前高屏地區總量管制第一年核定認可量,尚未有交易制度產生。
  • 回應生煤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總數由各縣市統計,環保署需查;許可證最長5年,但有特例;有事業單位在屆期前申請但未通過遭停止使用案例;目前許可辦法沒有對生煤使用有總量管制概念,但環保署是管排放量,總量管制會設定總量,新廠需減低原有排放量。
  • 說明揮發性有機物與硫氧化物排放量已逐年減量,並加嚴標準。
  • 同意第2案減列50萬元。
  • 說明第11案已在清淨空氣行動計畫中規劃固定污染源與整體污染減量,目標109年PM2.5濃度年平均值15μg/m3以下,並指導地方政府完成防制計畫書,希望免予凍結或凍結少一點。
  • 說明第17案預算用於整個移動污染源管制,不只柴油車,希望免予凍結或凍結少一點,建議凍結1,000萬。
  • 說明第18案至第20案合併處理,減列10萬元。
  • 說明第21案至第23案合併處理,減列100萬元。
  • 說明第24案預算用於移動污染源管制17項計畫,包括新車型審驗、抽驗等,確保車輛符合排放標準,懇請支持免刪除。
  • 同意第24案減列500萬元,並與第25案併案處理。
  • 說明第26案凍結1,000萬元,第27案改為主決議。
  • 說明第28案預算用於推動低污染車輛、清潔燃料及相關週邊設施的補助,包括電動二輪車、油電LPG氣價補助、Ubike、電動公車等,希望委員支持。
  • 同意第28案凍結1億元。
  • 說明第29案改為主決議,第30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第31案凍結1,000萬元。
  • 同意第32案凍結1,000萬元。
  • 同意第38案及第39案併案,減列60萬元、凍結100萬元。
  • 說明第40案改為主決議、第41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第42案減列10萬元,第43案減列50萬元,第44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第45案及第46案減列1,400萬元,第45案增加一個主決議。
  • 說明室內空品第一批公告466家,第二批約550家,列管場所優先納管敏感族群活動場所,預算主要用於調查、研議、蒐集基本資料,而非改善工作。
  • 同意第6案凍結2億元。
  • 同意第9案減列10萬元。
  • 同意第10案改為主決議。
  • 說明第12案改為主決議,第13案改為主決議,第14案減列300萬元,凍結300萬元。
  • 說明第16案改為主決議。
  • 說明第17案改凍結1億元,並增加一個主決議。
  • 說明第44案改為主決議,並承諾提供細部資料。
  • 說明第45案及第46案減列1,400萬元,第45案增加一個主決議。
  • 說明第61案減列100萬元,並另外增列一個主決議。
  • 說明第68案扣除200萬元後,其餘減列,一共減列710萬元。

孫榮德 科長 交通部公路總局

  • 說明監理單位檢驗柴油車使用無負荷方式,與環保署動態檢驗方式不同,導致標準不一。
  • 指出監理單位排煙測試常造成鄰近市區居民困擾,遭到檢舉。
  • 表示公路總局從93年起就與環保署協調柴油車排氣檢驗問題,認為應由環保署負責,目前正洽商行政委託事宜。

邱仁杰 專門委員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 說明教育部希望空污旗為紫色時,學校需降低活動量,必要時停止戶外課,移至室內或延期舉辦。
  • 指出移至室內後,學校可運用閒置空間增設運動器材及設備,體育署也有相關補助及配套措施。

沈榮津 次長 經濟部

  • 強調經濟、環保、社會是永續發展的三個支柱,會配合環保署取得平衡。
  • 說明在高高屏地區已與環保署合作實施總量管制。
  • 承諾回去後會請工業局、能源局評估規劃,將臨海工業區發展為綠色示範工業區,並在1個月內提出相關資料。

張德義 副主任 交通部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

  • 說明航港局要求船東提供的保證金是630萬美金。

陳淑玲 副處長 環保署環管處

  • 說明第16案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運用空污費支援5,000萬元,用於協助環境事故與化學物質意外,包括3個應變隊的經費及諮詢中心經費,建議改為主決議並報告執行成果。
  • 說明應變隊納編一事,去年度已召開多次會議討論,並呈報行政院,目前正在處理中,希望透過國家考試讓隊員長期服務。
  • 同意將納編規劃報告納入主決議辦理事項。

蕭慧娟 處長 環保署管考處

  • 說明環保集點計畫因通路業者速度慢,補助經費移至105年度支出,估計需1,000多萬,懇請委員同意只凍結100萬。
  • 說明環保集點計畫原定目標6萬人,但因系統未建立好,實際參與人數目前約1,500人,預計7月開始兌點,希望鎖定目標努力達成。
  • 說明環保集點計畫分為三個階段,今年7月開始兌點,將從北捷和高捷離峰時段搭乘開始推廣。

馬念和 參事兼執行秘書 環保署方案整合辦公室

  • 說明第34案溝通結果是改為主決議,並將數目定為辦理1,000人次。

簡慧貞 參事兼執行秘書 環保署溫減管理室

  • 說明第88案溫室氣體減緩計畫01的7,560萬元,用於落實溫管法15個條文,包括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建立、減碳路徑評估、子法建置等,旨在訂定減量目標。
  • 說明已成立委員會,並訂定準則,將在4月6日召開委員會後,1個月內將各部門減量期程和目標詳細規劃提交委員會。
  • 說明過去幾年已投注大量經費建置資料庫,掌握國際清冊,並與國際接軌,溫管法通過後將落實執行,懇請委員支持。
  • 說明溫減室有15位約聘用人員,人員計畫已報院核准,旅運費供溫減室同仁使用,並承諾在溫管基金成立後檢討預算編列。
  • 同意第89案刪減50萬元,第88案改為主決議。

劉維玲 簡任視察 環保署會計室

  • 說明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編製與審查一致,但特性不同,基金預算為特定財源,有多少錢做多少事,未動支經費可滾存至下年度支用,符合預算編審程序。
  • 說明基金預算編列沒有欺騙委員會審查之虞,因其中有審查預算的軌跡,且並沒有違法。

李健育 技監 環保署方案整合辦公室

  • 說明第85案經費用於公關活動,符合環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旨在透過專業人士辦理記者活動、製作影片動畫,提升文宣效果,建議減列10%預算試做。

劉宗勇 處長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

  • 說明第82案改為主決議,第83案同意刪減50萬元,第84案同意刪減50萬元。
  • 說明第86案「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自100年推動,101年與教育部合作,已納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加分項目,獲得學界肯定,非「背多分」競賽,建議繼續保有經費。
  • 說明第87案與第36案合併,刪減空污基金,環教基金不減列。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第1案,要求環保署及相關單位除繼續改善及加強河川揚塵防制工作外,亦請環保署比照濁水溪河川揚塵監測站規模,於台東卑南溪增設河川揚塵監測站。
  • 通過臨時提案第2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就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調配現況、使用壽命、開發計畫,以及相應的稽查能量提出專案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第3案,要求環保署重新檢討「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並將環保署列入第一級污染事件的指揮統籌單位,並於事件告一段落後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第4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事件告一段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刪除其中「輕忽大意,過度樂觀」等文字。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利息收入建議提高三倍,增加歲入1,963萬元,但未獲通過,改為主決議,建請環保署積極函請財政部提高轉存額度,定期評估比較收益性,妥適配置餘裕資金。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服務費用編列郵電費減列50萬元。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專業服務費減列五分之一,餘凍結二分之一,但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暫不處理。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減列五分之一,餘凍結二分之一,但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暫不處理。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凍結10億元,但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暫不處理。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凍結本年度預算四分之一,但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暫不處理。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品質監測」預算改為凍結二十分之一。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品質監測」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刪減1,271千元,但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暫不處理。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品質監測」專業服務費減列30,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但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暫不處理。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品質監測」購置固定資產凍結二分之一,但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暫不處理。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固定污染源管制」凍結4,000萬元。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固定污染源管制」旅運費刪減500千元,但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暫不處理。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固定污染源管制」旅運費刪減130千元,但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暫不處理。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固定污染源管制」專業服務費減列30,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但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暫不處理。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固定污染源管制」專業服務費2,500萬元,改為主決議。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固定污染源管制」專業服務費50,000千元,改為主決議。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凍結十分之一。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旅運費減列10萬元。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專業服務費減列100萬元。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刪除2,030萬元,改為減列500萬元。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捐助、補助與獎助減列200,000千元,其餘凍結二十分之一,改為凍結1,000萬元。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捐助、補助與獎助凍結1億6,664萬元,改為主決議。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捐助、補助與獎助凍結1億元。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捐助、補助與獎勵科目編列9,990萬元,減列900萬元,改列9,000萬元,改為主決議。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捐助、補助與獎勵科目編列1億5,000萬元,減列十分之一,改為主決議。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捐助、補助與獎助凍結1,000萬元。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推動都市綠化及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凍結1,000萬元。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推動低碳永續家園」辦理環保集點制度相關經費減列100萬元、凍結100萬元,並改為主決議。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推動低碳永續家園」專業服務費改為主決議。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捐助、補助與獎助減列100萬元、凍結100萬元。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品質管理」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減列60萬元、凍結100萬元。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品質管理」專業服務費改為主決議。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品質管理」專業服務費177萬元全數減列,改為減列50萬元。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品質管理」專業服務費4,400萬元,減列1,400萬元,並增加一個主決議。
  •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之宣導與溝通業務」旅運費全數刪減350千元,但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暫不處理。
  •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之宣導與溝通業務」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減列100萬元。
  •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凍結500萬元。
  •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責任業者之繳費查核業務」專業服務費改為主決議。
  •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改為主決議。
  •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專業服務費改為主決議。
  •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旅運費減列20萬元。
  •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旅運費76萬9千元全數減列,改為主決議。
  •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調查、評估與規劃、輔導」專業服務費改為主決議。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專業服務費減列300萬元。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策略規劃」專業服務費改為主決議。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應變及整治之推動」專業服務費減列十分之一,改為主決議。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旅運費改為主決議。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專業服務費減列150萬元。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凍結4,550萬元。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整治技術工作」專業服務費改為主決議。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辦理兩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交流與合作等相關業務」減列710萬元。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程」減列200萬元。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捐助、補助與獎助凍結122,417千元,改為主決議。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材料及用品費改為主決議。
  • 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費徵收作業」凍結100萬元。
  • 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凍結300萬元。
  • 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改為主決議。
  • 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專業服務費改為主決議。
  • 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捐助、補助與獎助凍結200萬元。
  • 環境教育基金「濟助支出」環境教育推動計畫全部預算凍結,改為主決議。
  • 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凍結十分之一,改為主決議。
  • 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策略之推動、檢討及資訊」旅運費改為主決議。
  • 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策略之推動、檢討及資訊」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減列50萬元。
  • 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策略之推動、檢討及資訊」專業服務費減列50萬元。
  • 環境教育基金「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辦理民眾與政策溝通策略規劃專案工作計畫全數刪列,改為減列100萬元。
  • 環境教育基金「辦理環境教育活動」辦理全國性環境保護比賽或藝文活動全數刪列,改為主決議。
  • 環境教育基金「辦理環境教育活動」運用經濟誘因鼓勵民眾參與環境教育等環保行動預算減列200萬元。
  •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溫室氣體減緩計畫」凍結2,780萬元,改為主決議。
  •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專業服務費減列50萬元。
  •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溫室氣體盤查交易管理」刪除55千元,改為撤案。
  •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專業服務費改為主決議。
  • 通過主決議,建請環保署應針對國內污染源減量及境外傳輸影響,尋求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以期有效改善空氣品質。
  • 通過主決議,建請環保署依計畫特性,綜合評估結合綠色集點制度、公共運輸補助或發放環境教育優惠券等方式鼓勵民眾參與。
  • 通過主決議,要求環保署於4月底前向委員會委員提出「國際環境夥伴計畫」(IEP)及「泛太平洋氣候變遷調適夥伴」(PPACC)的執行成效、推動目標以及相關預算編列及使用情形專案報告。
  • 通過主決議,要求環保署及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管理委員會檢討經費核配原則,以提昇基金資源運用成效。
  • 通過主決議,環保署應研議「四行程機車汰換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以及提高新購電動二輪車、或汰換二行程機車新購電動二輪車之補助。
  • 通過主決議,要求環保署積極整治並追查污染行為人,追償相關污染整治費用,並加強督導地方環保機關積極辦理污染場址之整治工作。
  • 通過主決議,建議環保署召開移動污染源之空污費費率委員會,重新檢討汽柴油之空污費率,建議要對柴油徵收較高之空污費率。
  • 通過主決議,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調查及補正公告於網頁會議紀錄相對應資料庫。
  • 通過主決議,建議於總說明中,要明列前兩年基金的實際支出狀況及說明,包括實際的死傷人數。
  • 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信託基金等預算案,全案業已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需交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52001
卷/期/冊
105/20/1
發布日期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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