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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與環保署主管財團法人預算審查及多項公共衛生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31

LawTrace 法律歷程:空氣污染防制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衛福部與環保署主管之多個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及營運計畫,會議聚焦於財團法人治理(如政府依賴度、董監事酬勞、利益迴避、資訊公開)、精神衛生法修訂、傳染病防治(茲卡、登革熱、腸病毒)、環境毒物健康影響(蘭嶼核廢料、PM2.5)、器官捐贈及醫院評鑑等廣泛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檢討改進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衛福部主管財團法人10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報告(兼善醫學基金會等6家)

核心議題

  • 衛生福利部就其主管的兼善醫學基金會等6家政府捐助未達50%的財團法人,列席報告其10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並備質詢。
  • 主席特別說明,這些財團法人僅列席報告,不處理預算審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報告本部主管105年度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編列情形及營運與資金運用計畫。

吳建國 衛生福利部會計處處長

  • 說明各財團法人創立時政府捐贈金額及所占比例,例如國家衛生研究院政府捐贈1億元,醫藥品查驗中心捐贈1,000萬元佔100%。

相關後續

吳焜裕委員所提關於國光慈善事業基金勞務成本詳細說明報告的提案(第4案)因提案人不在場,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的工作計畫與收支預算,並討論其研究計畫效益、人事費用、職務宿舍管理、環境毒物與PM2.5研究的重複性及食品健康風險評估機制等。
  • 重點關注國衛院作為國家級研究機構的績效、經費使用透明度及對政策的實質貢獻。

相關爭議

  • 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權利金收入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委員質疑國衛院投入16億元,但績效指標僅設定權利金4,000萬元,效益有待加強。
  • 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重複性:委員質疑國衛院的環境毒物研究與環保署、農委會等單位有重複,可能造成資源浪費。
  • 食品健康風險評估機制合法性與專業性:委員質疑國衛院缺乏風險分析專業人力,且衛福部編列此預算恐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2項規定。
  • PM2.5研究效益:委員認為PM2.5健康效益已明確,不應再投注大量經費於基礎影響研究,應轉向污染管制策略。
  • 職務宿舍收費過低:委員指出國衛院主管宿舍租金遠低於市價,且免收水電瓦斯費,導致每年租金收入短少約300萬元。
  • 福利金與薪資合理性:委員質疑國衛院高度依賴政府補助,但福利金編列與專業人員薪資偏高,與其營運短絀情況不符。
  • 蘭嶼核廢料健康研究延宕與溝通不足:委員關注蘭嶼核廢料健康研究進度延宕,與當地居民信任關係不足,研究項目與居民需求脫節。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主管財團法人對政府補助依賴度高,且未見退場或整併計畫。
  • 關切財團法人內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職位及薪資合理性。
  • 質疑醫策會文康費用及三節獎金編列優於公務人員,違反立法院決議。
  • 關切寄生蟲防治會高齡退休官員任職問題。
  • 質疑財團法人董監事年齡限制與酬庸性質。
  • 關切財團法人自籌經費比例過低,要求衛福部加強監督。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衛院蘭嶼核廢料健康流行病學研究進度延宕,與部落溝通不足,研究方向未優先考量居民健康檢查需求。
  • 要求國衛院承諾優先以健康檢查為主,並與部落討論檢查項目、定期追蹤及提供健康手冊。
  • 關切醫藥品查驗中心醫藥科技評估組人力流動率高,擔憂影響評估客觀性,要求檢討留才措施。
  • 質疑醫藥科技評估報告在醫療倫理探討方面資料不足,要求加強相關研究。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衛院「台灣環境毒物健康危害之監測、評估及對策研究」計畫內容不夠新創,且與其他部會研究重疊。
  • 建議國衛院應著重於整合現有資料庫,節省公帑。
  • 質疑國衛院對氣候變遷健康識能及調適策略研究計畫不周全,缺乏專業評估能力與預警機制。
  • 質疑國衛院PM2.5研究目標已明確,應將資源投注於污染管制與減量等防治策略。
  • 關切國衛院「整合性食品健康風險評估機制建立」計畫績效不明確,且其實驗室未通過政府認證,數據公信力不足。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關切茲卡病毒疫情,要求衛福部掌握亞洲疫情並加強防疫,特別是病媒蚊防治應以環境管理為主。
  • 要求衛福部針對登革熱、腸病毒、茲卡病毒三種疫情可能同時大爆發提出完整評估報告與應對措施。
  • 質疑國衛院職務宿舍收費過低,造成租金收入短少,要求檢討。
  • 質疑國衛院「台灣環境毒物健康危害之監測、評估及對策研究」可能重複研究舊議題,要求減列預算。
  • 關切國衛院「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的權利金收入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建議加強技術研發效益。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衛院預算書中短絀1億5,000多萬元,要求說明財政缺口。
  • 詢問國衛院一級主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院長平均薪資。
  • 關切國衛院PM2.5、塑化劑等環境毒物研究的投入經費、人力、與其他部會分工及政策落實情況。
  • 質疑國衛院在生技產業新藥研發中的角色與成果。
  • 強調研究成果應能落實於政策面。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關切國衛院物質成癮研究中心對新興毒品的研究規劃不足,要求擴大研究範圍並寬列經費,特別是藥理毒理的動物實驗。
  • 質疑美沙冬替代療法成效評估由國衛院執行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建議委託外部學者專家。
  • 主張蚊媒傳染病中心選址應基於科學證據,而非政治考量,建議在高雄增設熱帶性疾病防治研究中心。
  • 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納入監察人設置與利益衝突迴避條款。
  • 提案刪減國衛院合作研究經費500萬元。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支持在高雄設立熱帶疾病防疫中心或蚊媒傳染病中心,強調其對南部區域發展的重要性。
  • 質疑國衛院「台灣環境毒物健康危害之監測、評估及對策研究」成效不彰,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規劃調整報告。
  • 質疑國衛院PM2.5研究目標已明確,應將資源投注於污染管制與減量等防治策略。
  • 質疑國衛院「整合性食品健康風險評估機制建立」計畫違法且績效不明確,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合法且績效合理之規劃。
  • 質疑國衛院「提升國人氣候變遷之健康識能及調適策略研究」計畫不周全,缺乏專業評估能力與預警機制。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衛院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技轉權利金收入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要求在預估指標上應更貼近事實,避免圖利之嫌。
  • 質疑國衛院台灣環境毒物健康危害監測研究與其他部會重複,要求避免浪費公帑。
  • 批評國衛院預算編列透明度不足,科技研究計畫資訊太少,無法有效審查。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彰化地區口腔癌發生率偏高與農田重金屬污染的關聯,質疑衛福部及國衛院未針對此地區進行專案研究。
  • 要求衛福部及國衛院針對彰化高污染農地附近居民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並每年提供免費口腔癌篩檢。
  • 批評國衛院在彰化地區重金屬污染與健康影響研究方面失職,研究成果未能作為政策參考。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建議建構家庭與社區早期發現機制,預防無差別暴力犯罪,並加強強制就醫出院後的輔導照護措施。
  • 質疑衛福部未正式評估國衛院科技預算投入的成本效益,以及國衛院毒物中心計畫的成效與政策參考價值。
  • 批評國衛院毒物中心在塑化劑研究方面無法提供決策參考,且研究成果引發爭議。
  • 質疑國衛院在彰化重金屬污染研究方面做得不好,導致當時環資組主任下台。
  • 批評國衛院計畫招標不公開,找熟人做研究。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衛院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的期末成果報告不夠清楚,要求加強分類與實際成果呈現。
  • 提案刪減國衛院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預算1,000萬元,但要求加強成果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同意將治安問題醫療化及污名化精神病患不妥。
  • 表示衛福部會配合行政院跨部會研擬社會安全網對策。
  • 表示會將委員提出的彰化污染特殊性相關措施帶回研議。
  • 表示國衛院的存在與重要性不言可喻,但承認未正式評估成本效益。
  • 表示衛福部會協助法務部改善監所藥癮治療支援系統,並研議毒品患者緩起訴強制受命戒治機制。
  • 表示衛福部將盤點並擴大高危險群管理機制,並研議法律面著墨以強化長期處置。
  • 同意家庭及社區在預防無差別犯罪中的重要性,衛福部將努力整合相關業務。
  • 表示會與法務部協調毒品緩起訴及緩起訴金運用問題。
  • 表示會親自到澎湖看關懷據點,並討論離島老人照顧區隔化問題。

余幸司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代理院長

  • 解釋國衛院預算短絀主要來自財產折舊,實質上無短絀。
  • 說明一級主管平均薪水約20萬元,副研究員15萬-17萬元,助理研究員10萬-15萬元,院長33萬元。
  • 表示國衛院會遵照辦理新興毒品研究的建議。
  • 表示國衛院會以專業立場向衛福部或行政院提出蚊媒傳染病中心設立的專業建議。
  • 解釋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16億元用於四大任務,產業發展僅其中一項。
  • 說明104年技轉權利金實際收入2.7億元,遠超預期4,000萬元,因有大型技轉案。
  • 表示將加強成果報告的分類與呈現,讓委員了解國衛院20年來的投入與成果。
  • 同意將針對職務宿舍收費過低問題,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江宏哲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主任秘書

  • 說明蘭嶼核廢料健康研究已朝優先健康檢查方向修改,並將與部落溝通。
  • 表示今年將聚焦蘭嶼島上居民及檢整工人,明年擴大至台灣島的蘭嶼居民。
  • 說明PM2.5研究由環境醫學研究所6位PI執行,經費3,000萬元,與科技部、環保署有分工,成果將提供衛福部政策參考。
  • 說明塑化劑政策研究證明衛福部管制有效,成果提供衛福部及環保署參考。
  • 澄清溫啟邦教授為名譽教授,以國衛院名義申請國健署委託計畫,非個人申請。
  • 說明彰化重金屬污染研究由台大詹長權教授執行,血液重金屬來源需釐清,國衛院無農地污染資料庫。
  • 表示國衛院會建立機制避免重複研究,並專注於人體健康風險評估。
  • 說明國衛院預算編列依主計總處範本,可隨時提供細項資料。

相關後續

  • 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案中「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減列1,000萬元,並要求國衛院將期末報告送至本委員會。
  • 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案中「台灣環境毒物健康危害之監測、評估及對策研究」凍結十分之一,待提出改善計畫向委員會報告後解凍。
  • 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案中「雜項費用」減列1,100千元。
  • 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案中「服務費」減列1,000千元。
  • 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案中「其他費用─合作研究費」凍結100萬元。
  • 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案中「細懸浮微粒(PM2.5)特徵對民眾健康影響之研究」凍結十分之一。
  • 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案中「整合性食品健康風險評估機制建立」凍結十分之一。
  • 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案中「提升國人氣候變遷之健康識能及調適策略研究」凍結十分之一。
  • 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案中「福利金」全數凍結,待其訂定各計畫管理策略及提列部分自籌計畫,並提報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衛福部應於2個月內督促國家衛生研究院審慎考量並定期檢視員工薪資合理性,提董事會報告,並將檢討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 國家衛生研究院應積極協調,結合既有病媒蚊、流行病相關專家學者,盤點現有資源並整合過去經驗,針對氣溫回暖後可能之疫情協助因應。
  • 國家衛生研究院應在與蘭嶼居民溝通、爭取信任及認同上更加著力,以使「蘭嶼低階核廢料對居民長期健康與安全評估及健康流行病學之先驅研究」計畫順利進行,加速推動長期健康監測。
  • 建請國家衛生研究院研議在高雄增設登革熱、屈公病等病媒蚊之熱帶性疾病防治研究中心。
  • 要求國衛院針對職務宿舍收費過低問題,於1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衛生福利部主管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書案(醫藥品查驗中心等9家)

核心議題

  • 審查醫藥品查驗中心、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藥害救濟基金會、賑災基金會、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等9家衛福部主管財團法人105年度的預算書案。
  • 討論內容涵蓋財團法人治理(如董監事酬勞、資訊公開、人事流動、利益迴避)、特定業務執行(如醫藥科技評估、器官捐贈宣導、藥害救濟、醫院評鑑制度)及相關政策效益等。

相關爭議

  • 財團法人治理與監督:委員質疑多數財團法人董事會與監察人制度不健全,存在「球員兼裁判」、近親繁殖、利益迴避不足等問題,導致內部監督機制失能。
  • 醫藥品查驗中心人事穩定性:醫藥科技評估組人力流動率高,委員擔憂影響評估客觀性與組織永續經營。
  • 醫院評鑑制度公正性與有效性:委員質疑醫院評鑑制度未能反映真實醫療品質,存在造假、與勞基法脫鉤、委員遴選利益迴避不足等問題,且過於僵化導致醫院為評鑑而評鑑。
  • 器官捐贈對愛滋病患的歧視:委員質疑器捐中心過去不准愛滋病患登錄及接受器官移植,呼籲比照C肝模式開放愛滋病患間的器官捐贈。
  • 藥害救濟基金會運作透明度:委員質疑藥害救濟補償金額減少,且董監事組成業界代表過多,可能影響救助案審核嚴格度。
  • 賑災基金會人事費用擴張:委員質疑賑災基金會用人及管理費用逐年增編,恐排擠賑災資源,且捐助章程未明訂組織編制員額。
  • 病理發展基金會董監事考察費用與公共關係費:委員質疑兼職董監事編列高額考察費及公共關係費的合理性與效益。
  • 健保對精神疾病給付的公平性:委員質疑健保署對精神疾病藥物給付設上限,卻對C型肝炎新藥給付高額費用,存在強烈不公平。
  • 精神衛生法強制就醫門檻與社會安全網:委員就近期隨機殺人事件,討論精神衛生法強制就醫門檻過高、酒癮藥癮者納入治療範圍、社區照護配套不足等問題,以及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主管財團法人對政府補助依賴度高,且未見退場或整併計畫。
  • 關切財團法人內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職位及薪資合理性。
  • 質疑醫策會文康費用及三節獎金編列優於公務人員,違反立法院決議。
  • 關切寄生蟲防治會高齡退休官員任職問題。
  • 質疑財團法人董監事年齡限制與酬庸性質。
  • 關切財團法人自籌經費比例過低,要求衛福部加強監督。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關切精神衛生法中警消判斷強制就醫的能力,強調應以關懷為立基,而非擴大強制就醫。
  • 質疑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審查會的運作方式,認為其成員難以在短時間內充分了解病人狀況,導致醫師因程序繁瑣而放棄送審。
  • 建議檢討精神衛生法審核機制,考慮放寬權限並加強後端法律扶助。
  • 質疑健保署對精神疾病藥物給付設上限55元,卻對C肝新藥給付高額費用,認為強烈不公平。
  • 提案凍結醫策會業務費,要求提出有效評鑑改善計畫,因其評鑑結果屢遭質疑與現實脫節。
  • 質疑衛福部主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不合理,監察機制不足,存在利益衝突、球員兼裁判等沉痾。
  • 批評醫藥品查驗中心在偽藥劣藥問題上的包庇行為,罔顧專業與國人健康。
  • 反對將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化,認為在現有監督機制不足下恐造成人民金錢浪費。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醫藥品查驗中心醫藥科技評估組人力流動率高,擔憂影響評估客觀性,要求檢討留才措施。
  • 質疑醫藥科技評估報告在醫療倫理探討方面資料不足,要求加強相關研究。
  • 質疑環資基金會業務高度仰賴環保署委託,且透過公開招標仍由其得標,恐有與民間競爭及再委外問題。
  • 質疑環資基金會成立目的不明確,不像智庫,要求環保署檢討其定位。
  • 提案要求醫藥品查驗中心提出人事穩定改善措施說明。
  • 提案要求醫藥品查驗中心強化醫藥科技評估報告對病患影響及醫學倫理的探討。
  • 提案要求醫策會擴展疾病照護品質認證領域,並鼓勵醫療機構取得相關認證。
  • 提案要求醫策會醫院評鑑標準修訂會議,應邀集相關專業團體與會。
  • 提案要求藥害救濟基金會持續推動正確用藥與嚴重藥物過敏早期症狀宣導。
  • 提案要求環保署提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的檢討報告及核心業務規劃,並研擬將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為主要任務。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台大醫院金山分院因地處核電廠周邊,經營虧損,建議衛福部應將其定位為核能健康醫學研究中心或核電廠員工照護專責醫院,並提供經費補助。
  • 要求衛福部協調台電公司放寬金山分院承攬核電廠員工健檢業務的床數限制。
  • 關切國衛院退休人員「退而不休」繼續在職工作的情況,要求提供名單。
  • 關切國衛院健康風險評估計畫(如六輕、PM2.5)是否公開招標,以及研究結果能否公開公布。
  • 提案要求環保署檢討「德翔台北輪廢油外洩」清除進度與擴散污染問題,避免海洋生態浩劫。
  • 提案凍結國衛院「台灣環境毒物健康危害之監測、評估及對策研究」、「細懸浮微粒(PM2.5)特徵對民眾健康影響之研究」、「整合性食品健康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提升國人氣候變遷之健康識能及調適策略研究」預算,要求提出檢討與規劃調整報告。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醫策會福利費編列優於公務人員標準,要求減列。
  • 提案減列醫藥品查驗中心政府補助支出3,000萬元,認為其預算增列與實際新增計畫費用不符。
  • 提案檢討醫藥品查驗中心軍公教退休人員轉任並支領高額薪資情形,避免獨厚特定人員。
  • 提案減列藥害救濟基金會勞務成本800萬元,認為其實際需求未增加。
  • 提案減列病理發展基金會董監事考察費用100萬元,認為兼任性質且任期將屆,考察無實益。
  • 提案凍結醫策會研究發展及管理費用十分之一,認為其預算增列理由不合理。
  • 提案刪減醫策會業務費─專案計畫支出─補助1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認為其預算增列過於寬列。
  • 提案凍結醫策會專案計畫支出─招標─醫事人才教育十分之一,認為其預算增列過於寬列。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隨機殺人案不應直接歸咎於精神疾病,應強調失業、吸毒等社會結構性問題。
  • 主張應健全社會安全網,從預防角度出發,強調毒品防治、精神醫療網、社工資源的重要性。
  • 反對將犯罪防治醫療化,認為將污名化精神病患且未賦予醫療人員公權力,要求衛福部跨部會研擬全面性因應對策。
  • 提案要求法務部與衛福部改善監所藥癮治療支援系統,並建立毒品患者緩起訴強制受命戒治機制。
  • 提案凍結國衛院「台灣環境毒物健康危害之監測、評估及對策研究」、「雜項費用」、「服務費」預算,要求避免重複研究並撙節開支。
  • 提案刪減醫藥品查驗中心政府補助收入10,198千元,認為其高度仰賴政府補助,應轉變為爭取委辦計畫收入為主。
  • 提案刪減醫藥品查驗中心政府捐助收入1,095千元,理由同上。
  • 提案刪減醫策會業務收入─勞務收入─專案計畫收入10,329千元,認為其高度仰賴政府支持且支出管控有改善空間。
  • 提案刪減醫策會服務費用800千元,認為其國外發表文章預算效益不明。
  • 提案刪減醫策會福利費660千元,認為其文康活動費及三節福利金優於公務人員待遇。
  • 提案凍結藥害救濟基金會勞務成本十分之一,認為國人缺乏正確用藥知識導致嚴重過敏反應。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主張蚊媒傳染病中心選址應基於科學證據,而非政治考量,建議在高雄增設熱帶性疾病防治研究中心。
  • 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納入監察人設置與利益衝突迴避條款。
  • 提案刪減醫藥品查驗中心合作研究經費500萬元。
  • 提案刪減醫策會用人費用115萬2千元,認為其福利費編列優於公務人員標準。
  • 提案凍結醫策會研究發展及管理費用十分之一,認為其預算增列理由不合理。
  • 提案刪減醫策會業務費─專案計畫支出─補助100萬元,餘凍結十分之一,認為其預算增列過於寬列。
  • 提案凍結醫策會專案計畫支出─招標─醫事人才教育十分之一,認為其預算增列過於寬列。
  • 提案要求衛福部研議比照C型肝炎患者模式,讓愛滋帶原者可捐贈器官給同是愛滋帶原者。
  • 提案刪減藥害救濟基金會勞務成本─管理費用50萬元,餘凍結十分之一,認為其預算增列過於寬列。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支持在高雄設立熱帶疾病防疫中心或蚊媒傳染病中心,強調其對南部區域發展的重要性。
  • 質疑醫策會醫院評鑑是否屬於公權力執行,要求評鑑資訊公開透明,並公告優缺點供民眾參考。
  • 質疑醫策會評鑑委員遴選的利益迴避問題,避免「校長兼打鐘」現象。
  • 關切醫策會評鑑制度無法解決「血汗護士」問題,建議納入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的勞動檢查資料作為評鑑標準。
  • 要求醫策會提供住院醫師工時安排調查結果資料。
  • 提案凍結醫策會人事費72萬元,要求針對員工三節禮金提出檢討與必要性說明。
  • 提案凍結醫策會業務費全數,因其評鑑有重大缺失。
  • 提案凍結醫策會業務費專案計畫支出─補助十分之一,認為其編制與內容說明不明,有規避監督之嫌。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毒藥癮戒治成效不彰,再犯率高達85%,要求衛福部與法務部合作全面推動監所毒藥癮戒治計畫。
  • 建議放寬毒品緩起訴金運用,強制要求毒癮緩起訴患者進行戒治治療。
  • 質疑衛福部在監所戒治計畫中藥品管理與專業人力不足問題。
  • 要求衛福部與法務部討論毒品緩起訴的強制性及緩起訴金運用問題。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關切內湖隨機殺人案,質疑將兇嫌歸為精神病患的合理性,強調精神病患定義應明確。
  • 質疑松德醫院對王姓嫌犯就醫後未做後續追蹤,認為是關鍵點。
  • 質疑96年精神衛生法修法後,強制就醫人數大幅下降,強制就醫門檻過高。
  • 建議精神病患去機構化模式應有配套措施,建立社區、家庭全面性安置制度。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清明恙蟲病防疫宣導不足,要求衛福部加強宣導。
  • 肯定花蓮縣政府衛生局在流感疫苗施打及防疫工作上的努力。
  • 質疑衛福部主管財團法人董事長月薪高於部長,要求基金會發揮最大執行力。
  • 肯定賑災基金會在0206台南震災中的明快關懷,但質疑其對失依兒童、少年、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的具體賑助措施及追蹤。
  • 質疑賑災基金會用人及管理費用逐年增編,恐排擠賑災資源。
  • 關切器官捐贈流程冗長,書面審查時間過久,要求縮短至1週內。
  • 將對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書面質詢。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醫藥品查驗中心專業度,尤其在查驗醫材或新藥IRB申請上,存在時間推拖拉問題,影響生技製藥發展。
  • 建議醫藥品查驗中心檢討人力分布並加強編制。
  • 提案要求醫藥品查驗中心檢討軍公教人員退休轉任並支領高額薪資情形。
  • 提案要求醫策會檢討醫院評鑑的利益迴避原則、評鑑分數與健保給付掛鉤問題及指標恰當性。
  • 建議醫策會應審慎檢討人力配置,提升運用效益。
  • 質疑衛福部公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時,未對醫美項目進行分級分類列管,比例原則差異大,影響產業發展。
  • 提案要求賑災基金會建立完善監督機制,杜絕人員進用採少數決方式不當擴張。
  • 提案刪除病理發展基金會董監事考察費用100萬元,認為其多屬兼任性質且任期將屆,避免假考察真觀光。
  • 提案要求醫策會妥適規劃網站內容,公開預、決算及與民眾權益相關業務資訊,確保民眾知情權。
  • 提案要求醫策會檢討用人費用增長與人力配置,提升人力運用效益。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同意將治安問題醫療化及污名化精神病患不妥。
  • 表示衛福部會配合行政院跨部會研擬社會安全網對策。
  • 表示會將委員提出的彰化污染特殊性相關措施帶回研議。
  • 表示國衛院的存在與重要性不言可喻,但承認未正式評估成本效益。
  • 表示衛福部會協助法務部改善監所藥癮治療支援系統,並研議毒品患者緩起訴強制受命戒治機制。
  • 表示衛福部將盤點並擴大高危險群管理機制,並研議法律面著墨以強化長期處置。
  • 同意家庭及社區在預防無差別犯罪中的重要性,衛福部將努力整合相關業務。
  • 表示會與法務部協調毒品緩起訴及緩起訴金運用問題。
  • 表示會親自到澎湖看關懷據點,並討論離島老人照顧區隔化問題。
  • 表示金山分院定位為核能醫學研究中心或核電廠員工照護專責醫院是可研究方向,可藉此爭取經費補助。
  • 表示會協調勞動部放寬金山分院承攬核電廠員工健檢業務的床數限制。
  • 表示衛福部已密切注意茲卡病毒疫情,疾管署已成立指揮中心並申請二備金加強防疫。
  • 強調病媒蚊防治以環境管理為主,噴灑藥劑為輔,中央與地方將分工合作,成立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
  • 表示衛福部已謹慎預防腸病毒大爆發,並進行相關教育訓練。
  • 承認部分財團法人董事長月薪高於部長,但強調其經營管理專才及履行職責的重要性。
  • 表示醫藥品查驗中心審查速度與國際相較尚可,但會持續努力加速。
  • 同意特定醫療技術管理辦法應分級分類列管,衛福部正朝此方向努力。
  • 表示衛福部將努力預防幼童被殺害案件,盤點高危險群並擴大管理範圍,後續再修法。
  • 同意運用科技輔助,透過大數據比對篩選高風險人口,優先追蹤輔導。
  • 表示會全力支持國衛院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並將預算納入明年編列。

諶立中 衛生福利部心口司司長

  • 澄清媒體對精神衛生法強制就醫的誤導,強調警消應主動關懷,必要時協助就醫鑑定,而非強制就醫。
  • 說明強制住院審查會由7種專業人員組成,每年隨機選任,不允許同醫院委員,96%案件經書面報告審查通過。
  • 承認精神疾病個案建立信任感不易,審查會是不得已的形式,後續將檢討審核機制。
  • 說明強制安置期間病患可在醫院安置,並提供法律扶助資訊。
  • 同意不能將社會問題醫療化,衛福部將與內政部、勞動部、教育部跨部會共同研擬全面性因應對策。
  • 說明目前針對嚴重精神病患的照護人力足夠,但若擴大至酒癮、藥癮治療則人力不足。
  • 說明酒癮、藥癮者若符合嚴重病人條件,仍可依精神衛生法程序接受治療。
  • 說明精神疾病定義不包括人格違常,確診需專業醫師診斷鑑定,但一般人發現行為異常應留意。
  • 說明王姓嫌犯因家暴被送醫,但當時未達強制住院標準且驗尿陰性,醫院無法隨意追蹤。
  • 說明強制住院門檻高,因涉及人身自由限制,修法後人數大幅下降。
  • 說明衛福部推動「醫療機構精神病人社區照護品質提升方案」,針對未達強制就醫者提供醫院專人或團隊到府追蹤。
  • 說明無差別犯罪成因複雜,包括社會問題、精神疾病、毒品濫用等,應從社區關懷、村里通報做起。
  • 說明強制住院個案有追蹤系統,公衛護士及個案管理員定時追蹤分級管理,但人力需加強。
  • 說明監所毒癮戒治計畫試辦6所成效不錯,受刑人歡迎,但擴大需預算配合及專業人力問題。
  • 說明監所戒治主要以心理輔導、團體治療及心理衛教為主,因戒斷症狀已消失,並希望做個案管理追蹤出獄者。
  • 說明毒癮戒治專業人力不足是擴大計畫的主要困難。

沈茂庭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主任秘書

  • 說明健保曾對精神科門診藥物設平均值管理,但後來已暫停。
  • 說明C型肝炎新藥治療療程費用約300-400萬元,健保署正討論中,尚未定案。
  • 說明健保法規範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等級別,支付標準依此區分。
  • 說明醫院評鑑效期為4年,由衛福部認定,若未取得新效期將影響相關權利。
  • 說明準醫學中心比照區域醫院給付標準。

許銘能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說明醫藥科技評估組任務為評估藥品效益,供健保藥價核定參考。
  • 解釋醫藥科技評估組人力流動率高是因業界網羅人才及同仁生涯規劃,承認敘薪偏低難留才。
  • 承諾檢討醫藥科技評估組人力流動問題,並找更多專家協助資料蒐集。
  • 說明彰化地區重金屬污染附近居民健康服務由部立彰化醫院提供胸部電腦斷層檢查。
  • 表示口腔癌篩檢目前為2年1次,針對吸菸嚼檳榔者,國健署可評估其他癌症檢查需求。
  • 說明醫藥品查驗中心收費由食藥署負責,承認審查時間過長問題,承諾檢討加速流程。
  • 說明醫美納入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美容醫學管理,並已朝分級分類方向進行。

蘇聰賢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董事長

  • 解釋醫策會起薪較低,福利費用編列是為彌補與公務人員薪資差距,且有助於降低離職率。
  • 說明評鑑過程中若接到違反勞基法通報,會將資料送評鑑委員查核,但評鑑頻率與勞基法事件發生頻率不同。
  • 表示醫策會每年都會針對評鑑結果與反映進行檢討。
  • 說明醫策會業務量並未減少,反而增加,薪資調整是為恢復舊員工薪水水準。
  • 說明評鑑費用約900多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不影響業務推動,且今年評鑑有許多改革。
  • 表示醫策會將思考如何改革評鑑制度,希望能達到三贏目的。

陳瑩霖 中華民國寄生蟲防治會董事長

  • 說明前董事長去世後,經董事會改選,由其擔任董事長,並承諾所有會計收支均依法處理。

陳宗良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副執行長

  • 說明0206台南震災時有陪同行政院長關懷災民。
  • 說明除既有救助辦法外,針對弱勢族群會額外提供服務,並與地方政府研討方案。
  • 說明賑災基金會全職人員僅5位,用人管理費用增編因人數基數低導致幅度看起來較大。

李伯璋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

  • 說明從今年3月1日起,愛滋病患已可註記登錄器官捐贈。
  • 解釋過去不准愛滋病患登錄是因器官分配辦法及專家意見。
  • 說明去年捐贈人數因「捨得」概念推動而大幅增加。
  • 承認台灣器官捐贈人數遠不如等待人數,希望未來能務實執行策略。
  • 表示將規劃比照C肝模式,讓愛滋病患可捐贈器官給同是愛滋病患。
  • 承認器官登記與書面審查流程冗長,承諾將加速處理。

王宗曦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說明醫策會醫院評鑑改革滿意度達9成。
  • 解釋準醫學中心是比照區域醫院,在公文上說明,並非健保法中名詞。
  • 說明醫院評鑑依醫療法辦理,效期至今年底,若未取得新效期將影響相關權利。
  • 說明醫院評鑑與健保給付掛鉤,若脫鉤需修健保法,且評鑑程序已進行,不宜全數凍結預算。
  • 說明特定醫療技術管理辦法已將美容醫學分三級管理,類別不同。

吳建遠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長

  • 說明世界衛生組織已公布加工肉品與大腸癌風險關聯,國健署已進行衛教。
  • 表示將研究兒童加工肉品與含糖飲料的適用食用量,並訂定具體健康指引。

陳文雯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代理執行長

  • 同意將藥害救濟基金會勞務成本減列100萬元。

陳炯松 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 同意將董監事考察費用提案改為主決議,預算不刪。
  • 同意公共關係費不減列,凍結75萬元,待提出三年來公關費用使用情形及社會公益計畫後解凍。

相關後續

  • 醫藥品查驗中心105年度預算案中「補助計畫收入─政府撥款收入」凍結十分之一,待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醫藥品查驗中心105年度預算案中「政府補助支出」減列200萬元。
  • 衛福部及醫藥品查驗中心應積極檢討改進軍公教人員退休轉任並支領高額薪資情形,避免政府資源獨厚特定人員,並於2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
  • 醫藥品查驗中心應於1個月內提出整體人事穩定改善措施說明,以確保組織永續經營及人才留任。
  • 醫藥品查驗中心未來之醫藥科技評估報告應強化對於病患影響及醫學倫理之相關探討,並加強推動相關研究。
  • 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105年度預算案中「業務收入」凍結二十分之一,待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105年度預算案中「福利費」減列58萬1千元。
  • 醫策會業務費凍結十分之一,另提主決議要求全面檢討評鑑制度與健保給付之關連,廣納各界意見,於年底前併同凍結案報本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醫策會應妥適規劃網站內容,適時公開預、決算等財務及營運資訊,確保民眾知情權。
  • 衛福部應督促醫策會積極與相關醫療機構合作,擴展疾病照護品質認證領域(如腎臟病、糖尿病),並鼓勵醫療機構取得相關認證,以增加民眾選擇權利,並於1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
  • 醫策會未來於醫院評鑑標準修訂會議,應邀集相關專業團體與會,以確實尊重各領域之專業意見。
  •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作業計畫」預算凍結一半,待提出增加器官勸募策略、工作項目及績效目標之完整報告後始得動支。
  • 衛福部應研議比照C型肝炎患者模式,讓愛滋帶原者可大愛捐贈器官給同是愛滋帶原者。
  • 藥害救濟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案中「勞務成本」減列100萬元。
  • 藥害救濟基金會應持續推動正確用藥與嚴重藥物過敏早期症狀宣導,包括加強藥袋標示、醫護人員持續教育、衛教溝通模式、媒體宣導及案件分析等。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捐助章程未明訂組織編制員額,應建立完善監督機制,明確規範組織及管理方法。
  • 病理發展基金會105年度董監事考察費用提案撤案,並將考察報告與費用提交委員會。
  • 病理發展基金會公共關係費不減列,凍結75萬元,待提出公關費用使用流向及相關社會公益計畫後解凍,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衛福部應於3個月內修正國家衛生研究院、病理發展基金會及藥害救濟基金會捐助章程,納入監察人設置、董監事利益衝突迴避及圖利行為禁止規定。
  • 審查衛福部主管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等9家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書案,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書案(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核心議題

  • 審查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及環境與發展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書案。
  • 討論環保署主管財團法人的業務範疇、政府委託業務比例、與民間競爭問題及預算編列合理性等。

相關爭議

  • 環資基金會與民間競爭問題:委員質疑環資基金會董監事多為環保署官員,且大部分業務來自環保署委託,透過公開招標仍由其得標,恐有與民間競爭問題。
  • 環資基金會再委外問題:委員質疑環資基金會承接環保署案後又將超過50%業務委外,其招標程序不明。
  • 環資基金會定位不明:委員質疑環資基金會不像智庫,僅接零星個案,要求環保署檢討其設立目的與角色。
  • 環境與發展基金會業務費用增長:委員質疑環境與發展基金會其他業務費及差旅費大幅增加,但內容不明,監督不易。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環資基金會業務高度仰賴環保署委託,且透過公開招標仍由其得標,恐有與民間競爭及再委外問題。
  • 質疑環資基金會成立目的不明確,不像智庫,要求環保署檢討其定位。
  • 提案要求環保署提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的檢討報告及核心業務規劃,並研擬將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為主要任務。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北海岸油污清除現場工作人員未戴口罩、抽菸等問題,要求環保署監督改善。
  • 提案要求環保署檢討「德翔台北輪廢油外洩」清除進度與擴散污染問題,避免海洋生態浩劫。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環境與發展基金會其他業務費1,500千元,認為其費用大幅增加且內容不明,監督不易。
  • 提案刪減環境與發展基金會差旅費1,150千元,認為其常年執行類似業務,預算卻大幅增加,監督不易。

相關人員回應

張子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 說明環資基金會業務透過公開招標程序進行,也常有未得標情況,且基金會自負盈虧。
  • 承認環資基金會與民間競爭問題,但強調競爭公平,且基金會有很多抱怨拿不到案子。
  • 承諾會與環資基金會檢討其設立目的與角色,希望能發揮智庫功能。

葉俊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處長

  • 說明已要求船東、新北市僱工人員確實遵守油污清除作業規定,戴口罩且工作點不能抽菸,並將持續查看。

陳發林 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 解釋基金會專長無法涵蓋所有業務,需與社會人士合作,部分案子是併案向環保署提案的合作夥伴關係。

劉宗勇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處長

  • 建議將吳玉琴委員提案中「2個月內提出」改為「3個月內提出」,並修正第二段文字以更精確。

相關後續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書案審查通過,並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提出基金會未來方向及核心業務規劃檢討報告,並研擬將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作為主要任務。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書案審查通過。
  • 審查行政院環保署主管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環境與發展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書案,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52001
卷/期/冊
105/20/1
發布日期
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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