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網強化研討:聚焦空污、基金預算與殺童悲劇防治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4-06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及環保署、衛福部主管基金預算。會議重點討論了空氣品質改善、基金運用效率、財團法人監督等議題。後續則針對近期殺童悲劇,邀請多部會研商防治對策,涵蓋校園安全、毒品戒治、精神醫療、兒童保護及媒體自律,並提出多項強化社會安全網的具體要求與修法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詢答)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查,重點聚焦於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的成效、PM2.5的管制標準與總量管制計畫的推動。
- 討論內容涵蓋固定及移動污染源的管制策略、電動車輛補助的合理性,以及河川揚塵和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不足等問題。
相關爭議
- PM2.5管制標準與防制區劃定:委員質疑環保署修正防制區標準怠慢,導致地方政府對固定污染源管制工具不足,且PM2.5缺乏管道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績效不佳:環保署連續3年未達PM2.5年度目標,且取消PM2.5作為105年關鍵績效指標,改列PSI,引發委員對基金運用成效及目標設定的質疑。
- 固定污染源管制計畫缺乏實質減排:委員認為基金用於行政層面工作過多,缺乏具體減排計畫,未能有效減少固定污染源排放。
- 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分配不合理:委員批評預算過多用於電動車補助,而對高污染柴油車輛的直接防治經費不足,未能有效加速淘汰高污染車輛。
- 環保集點制度參與率與效益低:委員指出環保集點活動申辦步驟繁瑣,民眾參與率極低,且104年度執行率為0%,質疑預算編列的虛列與成效。
- 河川揚塵防制工法成效不彰:委員提出現有工法僅短期有效,易被沖毀,要求增設監測站並加強長期防制。
- 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不足:委員指出掩埋場容量飽和,導致事業廢棄物違法棄置,要求環保署提出專案報告與解決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
- 關切環保署對PM2.5防制區標準修正怠慢及缺乏污染源管制排放標準,導致地方政府管制工具不足,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2條及第28條條文。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及第56條之1條文。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比照濁水溪規模,於台東卑南溪增設河川揚塵監測站,以落實國人健康保護。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就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的調配現況、壽命及開發計畫提出專案報告,以解決違法棄置問題。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重新檢討「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將環保署列入第一級污染事件指揮統籌單位,並於1個月內報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就「德翔台北輪」廢油外洩事件未能有效處理釀成災難提出檢討報告。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關切中部空品區PM2.5濃度紫爆問題,要求環保署1個月內修正公告全國「PM2.5三級防制區」、速訂「PM2.5管道排放標準」及「中部空品區總量管制計畫」。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取消PM2.5作為105年關鍵績效指標,要求提出102至104年PM2.5未達年度目標檢討報告,並提出105年合理目標值及達成計畫。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用於固定污染源管制缺乏實質減排計畫,凍結預算並要求提出「固定污染源4年減排目標」。
- 質疑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配比不合理,過多用於電動車輛補助,凍結預算並要求調整計畫,提高高污染柴油車輛防治經費比例。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配比不合理,過多用於電動車輛補助,凍結預算並要求調整計畫,提高高污染柴油車輛防治經費比例。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電動車電池交換系統計畫執行成效不彰,凍結預算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檢討目標與推動方向。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集點制度參與率偏低,凍結預算並要求提出因應之道。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列席說明並備詢,針對委員質詢即席答復。
沈榮津 次長 經濟部
- 列席備詢,針對委員質詢即席答復。
張舜清 簡任技正 交通部路政司
- 列席備詢,針對委員質詢即席答復。
邱仁杰 專門委員 教育部
- 列席備詢,針對委員質詢即席答復。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楊曜及林俊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委員會及質詢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4案,內容包括增設台東卑南溪河川揚塵監測站、要求環保署就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提出專案報告、檢討「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並將環保署列為第一級污染事件指揮單位,以及要求環保署提出「德翔台北輪」廢油外洩事件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環境保護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度多項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環境保護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及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 討論重點在於各基金的業務計畫、來源、用途、餘絀,以及相關預算的合理性、執行成效和管理問題,並提出多項凍結預算與要求改進的決議。
相關爭議
- 環境保護基金財務管理不善: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利息收入偏低,未能妥善運用財務資源。
- PM2.5防制計畫成效不彰: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連續3年未達PM2.5目標,且取消PM2.5為關鍵績效指標,遭質疑忽略國人健康。
- 固定污染源管制計畫缺乏實質減排:預算多用於行政層面工作,缺乏具體減排計畫,未能有效減少排放。
- 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配比不合理:過多預算用於電動車輛補助,對高污染柴油車輛的直接防治經費不足。
- 環保集點制度推動成效不彰:民眾與商家參與率低,預算執行率差,立意良善政策卻乏人問津。
-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行政費用過高:繳費查核與稽核認證業務費用佔總額度比例過高,且形成兩家公司寡占業務。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法受質疑:農地重金屬污染多採用翻土稀釋法,長期受環保團體批判,要求研發新工法。
- 水污染防治基金未有效解決畜牧業污染:基金徵收對象未納入主要污染源畜牧業,且預算項目未見針對畜牧業的具體解決方案。
- 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資訊公開不足:會議紀錄對實際給付額與個案數公開不確實,影響公信力。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建議環保署應提升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運用效能,積極函請財政部提高轉存額度,並定期評估比較收益性,慎選運用方式。
- 提出應加強空氣品質管理人員專業訓練,推動更具成本效益的空氣品質管理政策。
- 要求環保署應依地方政府負荷、經費充裕與否訂定空污基金核配原則及審核機制,並於3個月內訂定標準作業程序。
- 質疑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位置妥適性,要求環保署評估測站數量及位置,增購必要設施。
- 關切國內PM2.5年平均值超標問題,要求環保署3個月內提出中部及雲嘉南地區空氣污染總量管制推動評估報告。
- 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提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推動成果報告,並逐批擴大管制場所。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凍結空污基金預算1/10,要求環保署1個月內修正公告全國「PM2.5三級防制區」、速訂「PM2.5管道排放標準」及「中部空品區總量管制計畫」。
- 要求環保署應依地方政府執行空污工作負荷等訂定經費核配原則及審核機制,並將空品不良原因納入考評機制。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凍結空污基金「空氣品質監測」預算1/20,要求環保署提出102至104年PM2.5未達年度目標檢討報告,並提出105年PM2.5合理目標值及達成計畫。
- 凍結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200萬元,要求環保署提出104年預算執行報告及105年計畫內容。
- 要求環保署加強查核責任業者短漏報回收清除處理費,並專案列管未繳清業者欠費,提高追繳成效。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凍結空污基金「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4,000萬元,要求環保署提出「固定污染源4年減排目標」。
- 凍結空污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1億元,質疑補助電動車輛經費過高,要求調整計畫,提高淘汰高污染車輛補助。
- 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繳費查核與稽核認證業務」預算500萬元,要求環保署調整行政作業程序,降低業務經費。
- 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預算4,550萬元,要求環保署提出「農地重金屬污染整治工法檢討革新方案」。
- 要求環保署檢討並改善現有土壤污染整治的風險評估方法,並針對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項目外之有害污染物進行風險評估。
- 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提出「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諮詢委員會」之運作計畫與辦理情形,以積極推動減碳工作。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凍結空污基金「固定污染源管制」預算300萬元,要求環保署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
- 凍結空污基金「推動都市綠化及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預算1,000萬元,質疑計畫成效不足,缺乏效益評估。
- 凍結空污基金「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業務計畫中「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100萬元,質疑預算編列諸多疑慮。
- 凍結空污基金「空氣品質管理」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100萬元,質疑預算金額增加多且缺乏效益評估。
- 要求環保署提供固定污染源管制出國計畫之重要性及效益,並於考察後提交出國報告。
- 要求環保署應秉持撙節原則,審慎開支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之材料及用品費用,避免浮濫情事。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凍結空污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預算1/10,質疑對柴油車輛空污管制預算不足,要求調整計畫,訂出淘汰高污染柴油車輛計畫。
- 凍結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300萬元,要求環保署提出改善畜牧業水污染計畫及徵收時間表。
- 建議環保署召開移動污染源空污防制費率委員會,重新檢討汽柴油費率,建議對柴油徵收較高費率。
- 要求環保署加強稽核認證業務委外招商作業,擴大招商對象,避免寡占。
- 要求環保署於高雄增設登革熱、屈公病等病媒蚊之熱帶性疾病防治研究中心。
- 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提出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的檢討報告,提出基金會未來方向以及核心業務規劃。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凍結空污基金「移動污染源管制」中補助電動車電池交換系統預算1,000萬元,要求環保署檢討執行成效及未來推動方向。
- 要求環保署3個月內提出中部及雲嘉南地區空氣污染總量管制推動評估報告。
- 建議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的出國考察費用需屬於資源回收實務執行所需,且避免與往年重疊,評估對政策確有助益者才可編列。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凍結空污基金「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業務計畫編列經費100萬元補助個人或民間參與環保集點活動,要求提出報告。
- 要求環保署應加強人員專業訓練,推動更具成本效益之空氣品質管理政策,並提出成果報告。
- 要求賑災基金會捐助章程應明確規範組織及管理方法,避免損及基金會設置目的。
- 要求環保署於105年4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提出「國際環境夥伴計畫」及「泛太平洋氣候變遷調適夥伴」專案報告。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凍結空污基金「推動低碳永續家園」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100萬元,要求提出具體推動環保集點制度改善計畫。
- 凍結空污基金「空氣品質管理」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100萬元,質疑高額宣傳費用具體內容不明,效益值得商榷。
- 凍結水污染防治基金「水污染防治費徵收作業及績效管理」計畫預算100萬元,要求環保署提出專案報告,作好事業搭排戶管控。
- 要求環保署提供近2年運用於環境事故涉及空氣污染之諮詢、監控、環境檢測等相關工作執行成果,並加強督導環事事技術小組。
- 要求環保署加強輔導納管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處理業,督促資源回收物納入稽核認證體系管控,提升回收成效。
楊曜 立法委員
- 凍結空污基金「空氣品質管理」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100萬元,質疑高額宣傳費用具體內容不明,效益值得商榷。
- 要求環保署提供固定污染源管制出國計畫與業務關聯度之重要性及效益。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1年內檢討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款第2目,明文將PM2.5列為空氣污染物,並研議徵收粒狀物空污費辦法。
- 要求環保署應以風險評估方法,增列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項目以外的物質,並檢討改善現有土壤污染整治的風險評估方法。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應專款專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換購低碳垃圾清運車輛經費,並落實低碳垃圾清運。
- 要求環保署3個月內提出「提升二行程機車排氣定檢到檢率」之檢討報告。
- 要求環保署3個月內提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推動成果報告,並循序漸進,逐批擴大管制場所。
- 要求環保署強化宣導加油站業者自我管理措施,並針對國內575處尚未辦理法規符合度之加油站儘速完成查核作業。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3個月內提出完善電動機車充電環境的具體改善報告,以解決電動機車推廣成效不佳的問題。
- 要求環保署積極督導地方政府,加強巨大垃圾回收工作及拓展有效再利用管道,以提升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績效。
- 要求環保署積極稽查工廠非法排放廢污水,加速辦理農地污染查證作業,並加強督導地方環保機關加速辦理農地污染改善計畫。
- 要求環保署針對管制事業廢水污染,督導地方環保機關加強稽查及源頭管理,減輕非法排放廢水情事。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環境保護基金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環境保護基金來源68億4,659萬元照列。
- 環境保護基金用途原列78億7,009萬4,000元,減列4,610萬元,改列為78億2,399萬4,000元。
- 環境保護基金本期短絀原列10億2,350萬4,000元,減列4,610萬元,改列為9億7,740萬4,000元。
- 通過環境保護基金決議65項,包括凍結多項空污防制基金預算,要求環保署針對PM2.5防制、固定及移動污染源管制、環保集點制度、農地重金屬污染整治工法、畜牧業水污染防治等議題提出檢討報告、改善計畫或修訂標準。
-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總收入58億5,922萬1,000元、總支出51億1,010萬8,000元、本期賸餘7億4,911萬3,000元均照列。
- 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總收入184萬1,000元、總支出900萬元、本期短絀715萬9,000元均照列。
- 通過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決議2項,包括要求環保署1個月內提出相關調查及補正公告網頁會議紀錄資料庫,以及建議預算書總說明明列前兩年基金實際支出狀況及說明。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衛生福利部就「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兼善醫學基金會、毒藥物防治發展基金會、鄭德齡醫學發展基金會、國光慈善事業基金會、中華民國寄生蟲防治會、微窗醫學基金會等6家財團法人10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衛生福利部主管的6家財團法人,審查其105年度的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並備受質詢。
- 討論內容涉及財團法人運作的透明度、監督機制、績效評估以及特定業務的執行成效等問題。
相關爭議
- 財團法人預算書資訊不透明:多家財團法人未將預、決算書公開於網站中,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
- 法人治理與監督機制不足:部分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未納入監察人設置規定,或缺乏董監事利益衝突迴避及圖利行為禁止規定。
- 醫藥品查驗中心人員與經費控管問題:超預算用人及用人費用超支,業務收入成長不及員額及用人費用增幅,且軍公教退休人員轉任支領高額薪資。
- 醫院評鑑公正性與制度問題:董監名單未確實利益迴避,評鑑與健保給付綁定導致造假,且評鑑項目指標妥適性受質疑。
- 器官捐贈宣導成效不彰:近8年器官捐贈人數未見明顯成長,宣導活動成效有限。
- 藥害救濟基金會管理費用寬列:管理費用預算較決算數高,且未說明增列項目。
- 賑災基金會組織編制不明:捐助章程未明訂組織編列員額,缺乏完善監督機制。
- 病理發展基金會公共關係費過高:公共關係費高於部分部立醫院,且曾有超支情形,社會服務花費遠不及公關費用。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精神衛生法修法方向,認為應儘速研擬,並關切搖搖哥事件,認為精神病患不應被污名化。
- 關切毒品問題嚴重性,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毒品犯罪比例不斷提高,要求法務部與警政署多做努力。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凍結國家衛生研究院等財團法人1/10業務支出中政府補助經費,要求訂定關鍵績效目標及指標。
- 凍結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1/10業務費預算,要求全面檢討評鑑制度及與健保給付關連,並訂定有效評鑑改善計畫。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精神衛生法強制就醫的複雜性及提審法影響,認為後續社區關懷及網絡更重要。
- 質疑社區關懷訪視員與公衛護士人力配置不足,要求心口司訂出5年計畫系統建置服務資源。
- 要求醫藥品查驗中心提出整體人事穩定改善措施,以確保組織永續經營及人才留任。
- 要求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擴展疾病照護品質認證領域,並鼓勵醫療機構取得相關認證。
- 要求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1週內提出增加器官勸募策略、工作項目及績效目標的完整報告。
- 要求醫藥品查驗中心未來醫藥科技評估報告應強化對病患影響及醫學倫理之探討。
- 要求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未來在醫院評鑑標準修訂會議應邀集相關專業團體與會。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凍結國家衛生研究院「臺灣環境毒物健康危害之監測、評估及對策研究」預算1/10,質疑計畫重複研究、缺乏專業人才及成效不彰。
- 凍結國家衛生研究院「細懸浮微粒(PM2.5)特徵對民眾健康影響之研究」預算1/10,認為PM2.5健康效益已明確,應將資源投注於防治策略。
- 凍結國家衛生研究院「整合性食品健康風險評估機制建立」預算1/10,質疑計畫合法性、績效不明確及缺乏專業人才。
- 凍結國家衛生研究院「提升國人氣候變遷之健康識能及調適策略研究」預算1/10,質疑計畫不周全、缺乏專業及難以達成預期成果。
- 要求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1週內提出增加器官勸募策略、工作項目及績效目標的完整報告。
- 要求衛生福利部所屬財團法人應儘速於2週內將預、決算書公開於網站揭露。
- 要求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提出評鑑制度檢討之書面報告,並全面檢討評鑑制度及與健保給付之關連。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民國96年精神衛生法修法提高強制就醫門檻後,強制就醫人數驟降的原因,以及實務運作上的困難。
- 建議修改精神衛生法強制就醫規定時,應將拘束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回歸法院裁決,並參考英國簡易法庭模式。
- 質疑國家衛生研究院職務宿舍收費過低,要求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陳瑩 立法委員
- 凍結國家衛生研究院等財團法人1/10業務支出中政府補助經費,要求訂定關鍵績效目標及指標。
- 質疑精神疾病患者長年電話騷擾恐嚇等行為,應如何處理、是否可強制鑑定或輔導,並要求建立通報體系。
- 質疑精神疾病強制鑑定費用過低,以及台東縣被分在北區的不合理分區,要求檢討。
- 質疑精神醫療網區域輔導計畫中鳳凰運動會預算過高,花東地區預算比例不合理,要求檢討。
- 要求衛福部研議「四行程機車汰換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並提高新購電動二輪車或汰換二行程機車新購電動二輪車之補助。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凍結國家衛生研究院「勞務成本」中「其他費用」之「合作研究費」100萬元,質疑預算過於寬列。
- 凍結醫藥品查驗中心「衛生福利政策評估暨學研合作前瞻研究」計畫200萬元。
- 凍結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用人費用」之「福利費」58萬1,000元及「業務費」之「專案計畫支出─補助」50萬元。
- 凍結藥害救濟基金會「業務支出」之「勞務成本」150萬元,質疑預算寬列。
- 要求衛福部3個月內修正國家衛生研究院等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納入監察人設置、董監事利益衝突迴避及圖利行為禁止規定。
- 要求醫藥品查驗中心檢討軍公教人員退休轉任並支領高額薪資情形,避免政府資源獨厚特定人員。
- 建議愛滋帶原者可比照C型肝炎患者捐器官給同是愛滋帶原者。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凍結國家衛生研究院「臺灣環境毒物健康危害之監測、評估及對策研究」預算1/10,質疑計畫重複研究、缺乏專業人才及成效不彰。
- 凍結國家衛生研究院「細懸浮微粒(PM2.5)特徵對民眾健康影響之研究」預算1/10,認為PM2.5健康效益已明確,應將資源投注於防治策略。
- 凍結國家衛生研究院「整合性食品健康風險評估機制建立」預算1/10,質疑計畫合法性、績效不明確及缺乏專業人才。
- 凍結國家衛生研究院「提升國人氣候變遷之健康識能及調適策略研究」預算1/10,質疑計畫不周全、缺乏專業及難以達成預期成果。
- 要求藥害救濟基金會董監事改選應注意業界與非業界代表比例衡平性,業界代表不得超過1/2。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凍結國家衛生研究院「臺灣環境毒物健康危害之監測、評估及對策研究」預算1/10,質疑計畫重複研究、缺乏專業人才及成效不彰。
- 凍結國家衛生研究院「細懸浮微粒(PM2.5)特徵對民眾健康影響之研究」預算1/10,認為PM2.5健康效益已明確,應將資源投注於防治策略。
- 凍結國家衛生研究院「整合性食品健康風險評估機制建立」預算1/10,質疑計畫合法性、績效不明確及缺乏專業人才。
- 要求藥害救濟基金會持續推動正確用藥與嚴重藥物過敏早期症狀宣導,提升醫療人員與民眾認知。
- 要求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與相關醫療機構合作,擴展疾病照護品質認證領域,並鼓勵醫療機構取得相關認證。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凍結國家衛生研究院「勞務成本」中「人事費」之「福利費」448萬6,000元,質疑權利金收入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且專業人員薪資偏高。
- 要求衛福部2個月內督促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審慎考量並定期檢視員工薪資合理性。
- 要求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提出公關費用使用流向及相關社會公益計畫,並凍結「公共關係費」75萬元。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建議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繼續發展疾病別品質認證,加強宣傳,對照國際評鑑機構,並持續開發新疾病別。
- 要求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於1週內提出包含增加器官勸募之策略、工作項目及績效目標之完整報告。
- 要求藥害救濟基金會持續推動藥害早期症狀宣導,提升醫療人員與民眾認知。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列席報告並備詢,針對委員質詢即席答復。
魏國彥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列席報告並備詢,針對委員質詢即席答復。
相關後續
- 審查結果通過決議4項,包括凍結多家財團法人1/10業務支出中政府補助經費,要求訂定關鍵績效目標及指標。
- 要求多家財團法人於2週內將預、決算書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公開揭露於網站。
- 要求衛福部3個月內修正多家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納入監察人設置、董監事利益衝突迴避及圖利行為禁止規定。
-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支出總額減列200萬元,其餘照列,並通過決議5項,包括凍結政府補助支出1/10,檢討軍公教人員退休轉任高薪情形,要求提出人事穩定改善措施等。
-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支出總額減列108萬1,000元,其餘照列,並通過決議10項,包括凍結業務支出1/20,要求全面檢討評鑑制度,加強疾病別品質認證,檢討用人費用等。
-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收入總額、支出總額及本期賸餘均照列,並通過決議2項,包括要求提出增加器官勸募策略報告,及研議愛滋帶原者捐贈器官模式。
-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支出總額減列150萬元,其餘照列,並通過決議4項,包括凍結「勞務成本」之「管理費用」1/10,要求董監事改選注意比例衡平性,持續推動藥害早期症狀宣導等。
- 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預算案均照列,並針對病理發展基金會通過決議2項,包括凍結「公共關係費」75萬元,要求提出公關費用使用流向及相關社會公益計畫,以及提出董監事考察費用與報告。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收入總額、支出總額及本期賸餘均照列,並通過決議1項,要求捐助章程應明訂組織編列員額,建立完善監督機制。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林淑芬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邀請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法務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從校園及社區安全維護、毒品防制、藥酒癮戒治、充實精神醫療體系、兒童人身安全及家庭教育、媒體自律報導、建立高危險群預警篩檢關懷機制,探究殺童悲劇之防治對策及相關修法規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近期「小燈泡事件」等殺童悲劇,邀請衛福部、內政部、法務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單位,探討如何強化社會安全網,從校園及社區安全、毒品防制、藥酒癮戒治、精神醫療、兒童人身安全、家庭教育、媒體自律及高危險群預警關懷機制等多面向,研議防治對策與修法規劃。
- 討論核心在於各部會如何整合資源、彌補現有制度漏洞,以預防類似悲劇再發生,並兼顧人權保障與社會安全。
相關爭議
- 社會安全網整合與協調機制不足:委員質疑各部會間、中央與地方間缺乏有效整合與協調機制,導致社會安全網漏洞無法彌補。
- 精神衛生法強制就醫門檻爭議:民國96年修法後強制就醫人數驟降,引發是否應降低門檻以兼顧社會安全的討論,但同時須顧及人權保障,且提審法可能干擾就醫程序。
- 精神病患社區照護資源與人力嚴重不足:關懷訪視員與公衛護士人力配置遠低於需求,且城鄉差距大,導致社區支持服務薄弱,患者易重複進出醫療體系。
- 毒品防制成效不彰與青少年濫用趨勢:青少年毒品犯罪比例持續上升,K他命等三、四級毒品氾濫,但現行行政罰鍰嚇阻力不足,且檢測技術跟不上新興毒品研發速度。
- 校園安全防護措施有待加強:電子圍籬等硬體設施建置進度緩慢,校園內毒品取得比例高,且中小學心理諮商師編制不足。
- 媒體報導失當與污名化問題:媒體對隨機殺人事件過度報導細節、污名化精神病患,違反自律規範及精神衛生法,但NCC處理機制被質疑成效不彰。
- 家庭教育落實不足:家庭教育法多為原則性規範,缺乏具體落實成效追蹤與考核機制,導致家庭教育功能未能有效發揮。
- 監所毒品戒治成效與再犯率高:監所毒品犯再犯率高,戒治計畫合作監所少,且缺乏專業醫療人力與管制藥品管理設施,緩起訴戒治機制漏洞多。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各部會報告內容與以往雷同,缺乏顯著效果的短期、中期、長期方案,要求提出新的方法建構完整社會安全網。
- 關切精神衛生法提高強制就醫門檻後,人數驟降,導致許多個案未能被強制入院,質疑是否應重新檢視嚴重病人定義。
- 強調第一線公衛護士工作量龐大,人力不足,要求衛福部增加預算與人力,並思考將精神病患社區支持納入長照。
- 呼籲政府應積極連結環境、人際、社區支持,而非僅靠強制就醫或修法。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精神衛生法修法進度緩慢,要求衛福部儘速研擬修法政策方向,並關切是否放寬強制就醫對象和標準。
- 強調不應污名化精神病患,並關切搖搖哥事件,認為應加強社會照護與追蹤,而非強制送醫。
- 關切社區關懷訪視員人力不足問題,要求衛福部增加預算與人力,並檢討一年一標的委辦方式。
- 對青少年毒品犯罪比例不斷提高感到震驚,要求法務部與警政署多做努力。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精神科醫師在強制就醫中的兩難困境,以及提審法對就醫程序的干擾,認為精神衛生法應配合新制度調整。
- 強調社區關懷及社區網絡的重要性,質疑公衛護士人力配置嚴重不足,工作內容過於繁重。
- 建議衛福部訂出5年計畫,系統性建置社區精神復健服務資源,並解決社區排拒問題。
- 要求法務部對我國隨機殺人事件案例進行深入分析,以了解其社會成因。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媒體報導未遵守「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要求NCC檢討處理方式,並採取預防策略勸導媒體。
- 關切強制治療程序繁瑣與人權問題,建議健保署提供精神病患長效藥物,以利疾病控制。
- 要求衛福部建構跨單位協助機制,整合社會救濟、社工師、社家署及健保署等資源,解決安置、居住等問題。
- 關切青少年藥物濫用年輕化趨勢,要求教育部加強蒐集數據,設計反毒輔導課程,並認為通報數可能明顯低估。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關切新興毒品「浴鹽」等問題,質疑衛福部與國家衛生研究院缺乏研究數據,且各年齡層毒品使用有越用越深的趨勢。
- 質疑法務部「反毒好好玩」大遊行活動形式不當、經費不明,且要求各部會列名參與並負擔經費。
- 指出中小學心理諮商師編制不足,要求教育部重新思考人員編制需求。
- 質疑毒品危害講習成效不彰,罰鍰未專款專用,且後續轉介及心理諮商不足,要求法務部提出檢討報告。
- 建議衛福部編列專案預算,進行毒品防制及治療工作,並研議安非他命等非鴉片類毒品的替代療法。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我國毒品防制策略與美國經驗相似,恐導致監獄毒品犯氾濫,並關切毒品犯再犯率高、社會連結不足的問題。
- 建議政府應朝社會連結方向努力,解決毒品犯長期失業、孤獨等問題,並將勞動部納入跨部會合作體系。
- 建議法務部重新考量監獄技訓課程,提供電焊等實用技能,而非僅生產特色產品,以利受刑人出獄後就業。
- 質疑警消人員在強制就醫認定上缺乏專業訓練,要求衛福部與法務部研議專業人士從旁協助機制,並重視人權問題。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各部會報告缺乏性別統計,要求融入性別分析,並設定明確目標,以利政策推動。
- 建議發展以國中或國小學區為範圍的社區安全網,發揮社區互助體系,並鼓勵學校釋放閒置空間與社區合作。
- 強調精神疾病患者不應被污名化,應採取符合人道、人權的方式面對,並先由社工介入評估。
- 要求媒體除了自律之外,應有嚴懲制度,避免擴大社會焦慮,並建議以關懷作為高風險群協助的切入點。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關切民國96年精神衛生法修法提高強制就醫門檻後,強制就醫人數驟降的原因,以及實務運作上的困難。
- 建議修改精神衛生法強制就醫規定時,應將拘束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回歸法院裁決,並參考英國簡易法庭模式。
- 要求衛福部督促各縣市主管機關針對居家服務擬定照護精障且失能者之訓練計畫,並檢討社區追蹤保護工作成效。
- 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個月內針對縮短移除網路不當內容處理時效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方案。
- 要求教育部2週內提出校園監視器與電子圍籬設置進程,並於1個月內落實執行。
- 要求衛福部會同法務部,於3個月內提出新興毒品防制之改善方案,並針對新興毒品進行資料庫建檔,提供快篩試劑。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反毒宣導活動的實質意義,認為預算執行缺乏成效,未能有效減少毒癮者再犯率。
- 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方法,遏止毒癮者再犯,並強調跨部會合作的重要性。
- 強調精神衛生法修法應兼顧精障者人權與社會安全,並建議召開跨部會公聽會,以專案處理毒癮、藥癮戒治問題。
- 關切校園安全防護,要求教育部加強中輟生輔導、毒品防制,並強化輔導老師與教官功能。
- 要求衛福部針對「精神衛生法」修法之問題召開公聽會,廣邀各界參與討論。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警政署、法務部共同建立跨部會整合機制,強化社會安全網,並明確主責單位。
- 質疑法務部對社會安全網的報告解讀錯誤,僅聚焦青少年吸毒問題,要求其扮演更全面的角色。
- 關切新興毒品研發速度快於檢測能力,要求法務部主動反映問題並要求衛福部加快研發快篩試劑。
- 指出社區關懷訪視員人力嚴重不足,要求心口司擬定具體計畫,逐步增加人力與預算。
- 要求教育部2週內提出校園監視器與電子圍籬設置進程,督促經費到位並於1個月內落實執行。
- 要求衛福部會同法務部,於3個月內提出新興毒品防制之改善方案,並針對新興毒品進行資料庫建檔,提供快篩試劑。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國中、國小電子圍籬建置進度緩慢,要求教育部督促各縣市教育處局儘速完成。
- 強調衛福部應是精神病患護送就醫的主責單位,並應召開公聽會,儘速達成精神衛生法修法共識。
- 關切精神病患進入社會後社區支持不足,要求衛福部增加關懷服務人員,並加強宣導,讓民眾接納精障患者。
- 建議針對吸食K他命的青少年,若家長同意,在寒暑假進行勒戒或提供更好的戒癮資源。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消掌握精神障礙者個資的合法性,並強調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保障人身自由,警消不應隨意剝奪。
- 質疑社區關懷訪視員人力嚴重不足,導致關懷頻率不夠,且衛生局近期不當關懷穩定個案,造成病情波動。
- 要求NCC與心口司釐清精神衛生法中媒體污名化報導的罰則權責,並對明確違法者開罰。
- 要求健保署研議未來爭取預算將精神科慢性病房治療費予以提高。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精神衛生法第32條強制就醫認定權不明確,警消、護理人員在第一線判斷精神疾病的困難性。
- 要求衛福部、警政署共同研究一套簡顯的判斷準則,供第一線人員遵循,避免爭議。
- 關切強制就醫後保護人互推問題,要求公設制度應確實,並建議由專業學會擔任保護人。
- 關切精神病患出院後社區關懷不足,強調前階段關懷的重要性。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強調不應因單一事件污名化精神病患,並以玉里鎮經驗為例,說明友善、包容與接納的態度可解決問題。
- 要求衛福部檢討精神醫療資源配置,將重點放在社區關懷,並優先考量財務狀況不佳的縣市政府。
- 關切藥癮戒治機構使用率低、專業人力不足問題,要求衛福部提出藥癮戒治計畫未來挑戰與相關問題的書面資料。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呼籲精神衛生法修法應慎重,避免因單一事件立即修法,並兼顧人權與社會安全。
- 建議將人格違常者納入高危險群考量,並強調即使有錢,心理諮商人力品質及在職進修仍是嚴重問題。
- 關切K他命列級問題,認為若能加強心理撫慰,K他命列在第三級可能較合適,並要求衛福部加強心理專業人員培植與進修。
- 強調毒品成癮問題源於對現實環境的不滿足,應從根本解決社會結構問題。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毒品藥物濫用防治應從源頭做起,減少年輕人接觸毒品,而非僅靠後端警力打擊。
- 建議衛福部與教育部合作,分析學生尿篩陽性率偏高的家庭與社會成因(忽略、失業),並透過社區醫療/健康促進網結合勞政部門,進行集體性危害毒品防護。
- 強調毒品預防宣導應落實到社區安全網,並利用衛生局所轄的衛生所及健康促進會等資源。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關切精神疾病去機構化配套措施不足,導致患者回歸家庭社區後病情惡化,要求衛福部提供家屬支持服務系統。
- 質疑「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經費與範圍不足,要求每個縣市至少有一家醫院承辦,並將好計畫制定為政策。
- 建議將失功能的精神疾病患者納入長照計畫,並關切長照政策中身障者照顧的爭議,要求衛福部研擬更多照顧方案。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監所毒品犯入獄比例高、再犯率驚人,質疑矯正勒戒所淪為「毒品進修部」。
- 建議衛福部與法務部擴大辦理監所酒藥癮戒治計畫,並解決管制藥品在監所使用的技術面問題。
- 質疑法務部緩起訴處分金機制缺乏強制性,建議強制治療,以有效遏止毒品犯再犯。
- 強調衛福部作為衛生單位,應極力將毒品犯治好,讓他們不再犯、不再入獄,責任重大。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認同社會安全網需整體性建置,應加強中央、地方及各部會整合協調機制。
- 表示精神衛生法修法與否及方向仍在研商階段,將邀集專家學者討論,兼顧人權與社會安全。
- 承認社區關懷訪視員人力不足,需增加預算才能增聘人員,並逐步補足社區資源。
- 同意毒品防制應從基礎做起,並認同透過社區醫療/健康促進網結合勞政部門,進行集體性危害毒品防護。
- 表示若管制藥品在監所使用有困擾,可從技術面解決。
- 強調衛福部希望長照能涵蓋所有失能人口,包括身障者。
陳嘉昌 副署長 內政部警政署
- 承諾警察機關將全力維護社會治安,協助各單位做好需要警察協助的事項,確保兒童安全成長。
- 表示警政、社政及衛福聯繫機制將加強整合,發揮各機關統合力量。
- 澄清警政署不應逕自認定精神病患是否需強制送醫,應由衛生單位認定,警消負責現場控制及護送。
- 承認警政署手頭上沒有未有刑事經歷的精神障礙者資料,除非有報案或暴力前科。
- 承認媒體報導小燈泡事件未符合「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並承諾檢討改進基層人員教育。
- 表示毒品防制會報有緝毒合作組,警政署予以協助,將阻絕毒品於境外、解決源頭,並配合學校防制青少年吸毒。
- 表示會查明委員反映的毒品案件處理問題,並強調20公克以下持有毒品為行政罰,而非不抓。
林思伶 次長 教育部
- 表示希望政府能給民眾安全的城市、友善且值得信任的校園。
- 說明校園已建構三級聯繫機制、人車門禁管制、安全巡查規劃、警監系統建置,並強化緊急應變能力及學生自我安全防護觀念。
- 說明104年學生藥物濫用通報1,749人,多數發生於校外,教育部建立三級預防機制,並與警政單位合作。
- 說明全國各縣市均設家庭教育中心,推動親職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等工作,並提供諮詢專線及數位學習平台。
- 承諾未來將提升教師安全防護知能,補助校園安全硬體設施,檢核校安執行現況,並精進聯合防護機制。
- 表示將強化家庭教育資源整合及工作協調平台,啟動「家庭教育法」修法,並辦理系列宣導活動增進家庭凝聚力。
- 表示國小學生藥物濫用通報有7名,國中有600名,高中職有1,000名,大專有113名。
- 承認教育部在監察院約詢時對K他命成癮性認知有落差,承諾未來加強蒐集數據並設計相關課程。
游明仁 司長 法務部保護司
- 表示法務部在預防犯罪方面,希望普及全民法律教育以降低犯罪率,並迅速查緝犯罪以打擊罪犯。
- 說明法務部持續推動查緝毒品任務,遏阻防範毒品犯罪,並斷絕校園毒品供給。
- 說明法務部針對青少年設計多樣化、具親和力的拒毒預防宣導活動,並結合教育單位強化法治教育。
- 說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已提高製造、運輸、販賣第三、四級毒品法定刑,並推動「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 說明法務部推動社區生活營,幫助高關懷學童,並研提「有我無毒,反毒總動員方案」防制青少年及校園毒品問題。
- 說明矯正機關透過家庭支持方案、引進醫療資源、加強技能訓練、辦理就業媒合及促進民間團體參與,提升毒品戒治處遇成效。
- 承認毒品犯再犯率高,但強調毒癮者的心癮難戒,身癮好戒。
- 表示毒品危害講習的罰鍰由縣市收取,縣市反對專款專用,且出席率不高,若要修法將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
- 表示將對我國隨機殺人事件案例進行深入分析,並提出專案報告。
吳娟 代理副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 說明NCC對於廣播電視節目管理係依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不事前審查,由業者自律。
- 說明NCC已針對3月28日內湖女童事件啟動作為,包括呼籲業者自律、召開記者會、檢視新聞內容,並將違法情事納入評鑑換照考量。
- 說明NCC持續推動媒體自律機制,包括要求業者建立內部控管、設立倫理委員會,並引進公民參與的他律機制(申訴網)。
- 說明NCC持續透過舉辦座談會、補助媒體識讀教育等方式,促請業者發揮社會責任,提升媒體素養。
- 說明網路內容管理依各相關主管機關權責分工,NCC將督促iWIN查獲或接獲網路不妥內容時,儘速移請平台自律下架。
- 表示將檢視媒體報導是否符合電視節目分級相關規定,對涉有違法之頻道業者依法嚴懲,並在換照時從嚴審核。
- 表示會與衛福部研究,釐清精神衛生法第23條及第52條中媒體污名化報導的罰則權責,並在1週內告知誰可能被罰。
諶立中 司長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 說明現今精神分裂症已更名為思覺失調症,大部分精神病以遺傳性為主,環境因素亦扮演重要角色。
- 說明目前社區有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員進行精神病患追蹤機制,但人力不足,理想比例為1比80,現為1比300。
- 說明精神衛生法修正後強制住院人數從3千人降至680人,可能因過去濫用或現行門檻過高,衛福部將研議調整。
- 說明強制就醫與人權保障間存在衝突,提審法進一步複雜化問題,需持續折衝溝通。
- 說明社區精神復健服務資源不足,特別是日間型機構,主要困擾來自民眾不接納,政府已努力釋出空間。
- 說明目前非鴉片類藥癮尚無良好替代療法,美國僅在臨床試驗階段。
- 說明精神衛生法已涵納毒癮及酒癮,但第一線執行者判斷困難,且非所有酒癮毒癮者均需強制就醫。
- 說明強制鑑定費用1,100元,將重新檢討合理性,並承認台東強制鑑定分區不合理。
- 說明鳳凰盃運動會是去污名化活動,已舉辦逾10年,但花東預算比例問題會檢討。
- 說明「社區照護品質提升計畫」是第一年試辦,編列1,200萬元,將逐步擴大辦理,但專業人力仍不足。
- 說明精神病患中部分個案會長期慢性化,需要長期照顧,應研擬納入長照計畫。
- 說明衛福部補助的96名關懷訪視員負責個案平均1人300案,六都人力配置有城鄉差距。
- 說明K他命對身體和腦部傷害大,目前無特殊藥物治療,只能從心理方面介入,戒癮專業人力發展仍處初步階段。
- 說明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警消發現有自傷、傷人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護送就醫,認定權仍在衛生局。
劉仲成 司長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
- 說明校園中沒有心理諮商師編制,小學只有輔導室,承認人員編制需求應重新思考。
- 說明104年國小學生藥物濫用通報7名,國中600名,高中職1,000名,大專113名,但多數在校外使用。
- 說明教育部對K他命列級問題,考量學生受教權,尊重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意見,並認為K他命以心理性成癮為主。
- 說明國中、國小電子圍籬目前臺北市和新北市試辦,臺中和高雄各有2個學校試辦,105年編列2億5,000萬元補助,明年2月完成。
- 說明校園安全防護設備由學校依環境特性考量需求,不盡然全部裝設電子圍籬。
- 表示將把人格疾患學生輔導諮商處理機制改善方案於2個月內提出。
- 表示將於2個月內提出諮商輔導人員介入霸凌案件及修復式正義作法介入霸凌案件之改善機制。
蔡淑鈴 副署長 中央健康保險署
- 表示健保署尊重醫師對於精神病患用藥的選擇,若醫生認為應使用長效藥物,健保會尊重。
- 說明精神病患服藥問題主要在於無法定期服藥,健保署有相關計畫結合家屬力量協助。
- 澄清健保署編列10年800億元治療C肝的說法不是事實,僅在討論階段。
- 表示毒品使用者戒癮治療健保沒有給付,屬於公務預算處理。
- 建議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為「爰建請健保署研議未來爭取預算將精神科慢性病房治療費予以提高。」
王承先 副署長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說明105年校園安全設施經費2億5,000萬元,將於4月底審查各校計畫,核定後進行,明年2月完成。
- 說明學校安全裝置和校園配置相關,由學校就整體校園考量所需設備,不盡然全部裝設電子圍籬。
劉淑芬 副組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議臨時提案第9案將「一個月」改為「三個月」,並將主責單位修正為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及衛福部。
祝健芳 副署長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建議臨時提案第6案修正為「針對居家服務擬定照護精障且失能者之訓練計畫,並檢討現行精神病人社區追蹤保護工作之成效,……」。
相關後續
- 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法務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部會依序進行專題報告及備詢。
- 委員劉建國、李彥秀及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委員會及質詢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11案,內容包括:健保署研議提高精神科慢性病房治療費;衛福部及內政部檢討釐清精神衛生法第32條警察及消防機關護送就醫疑慮;教育部2個月內提出校園中人格疾患學生輔導諮商處理機制改善方案;教育部2個月內提出諮商輔導人員介入霸凌案件及修復式正義作法改善機制;衛福部1個月內提出精神衛生法第42條以下強制就醫規定檢討及修法研議方向報告;衛福部1個月內提出照護精障且失能者訓練計畫及社區追蹤保護工作成效改善報告;NCC於1個月內提出縮短移除網路不當內容處理時效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方案;教育部修正校園監視器與電子圍籬設置進程並於1個月內落實執行;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及衛福部於3個月內提出新興毒品防制改善方案,並提供快篩試劑;法務部2個月內提出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罰鍰專款專用於毒品危害防制的檢討報告;以及衛福部針對「精神衛生法」修法問題召開公聽會。
-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2101
- 卷/期/冊
- 105/21/1
- 發布日期
- 2016-04-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