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國營事業預算及商業/農業科技法案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4-06
LawTrace 法律歷程:商業登記法、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自來水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第11次會議主要審查105年度經濟部主管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農委會主管之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等國營事業預算。會議亦討論「商業登記法」及「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處理多項預算凍結案。委員們就國營事業營運績效、土地活化、工安環保、農產品產銷、農地利用、農業生技園區管理等議題提出質詢與臨時提案,行政部門則就相關政策與執行現況進行回應。最終,多項預算凍結案獲解凍,法案修正草案經協商後通過,多項臨時提案亦獲採納,要求各單位提交檢討報告或研擬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會議審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預算,聚焦於兩國營事業的經營績效、資產活化、工安管理、環境污染、土地利用爭議以及轉投資效益等關鍵議題。
- 討論內容涵蓋中油總公司南遷、煉油廠污染整治、工安事件頻傳、油氣探勘效益,以及台糖土地不當徵用、閒置土地活化、多角化事業虧損、蝴蝶蘭外銷競爭力下滑、蔗農合作社資產管理等。
相關爭議
- 中油總公司南遷爭議:多位立委主張中油總公司應南遷至高雄,以平衡南北發展失衡、加強在地工安管理,但中油尚未提出明確時程計畫。
- 中油工安問題:儘管投入鉅額工安經費,中油仍頻傳重大工安事件及勞檢缺失,委員質疑其工安管理機制亟待檢討改進。
- 台糖土地活化與原住民權益:台糖擁有大量閒置土地,部分涉及日治時期強徵及原住民傳統領域,委員要求台糖檢討還地於民,並加速土地活化而非任意變賣。
- 台糖多角化事業虧損:台糖本業製糖連年虧損,多角化事業如量販、畜殖、精緻農業亦表現不佳,高度依賴出售土地獲利,委員要求檢討營運方向及裁撤虧損事業。
- 台糖有機農地租賃辦法:現行租賃辦法未考量有機農業特殊性,租期過短且有機驗證要求緊迫,委員認為不利農民投入有機農業發展。
- 台糖蔗農合作社資產疑慮:蔗農合作社出現大量幽靈會員,恐動搖台糖主導權並導致國家資產遭不當挪用或處分,經濟部對此態度消極。
- 電價調整機制:部分委員認為電價公式及運作機制應依立法院決議如期執行調降,不應行政干預,以維護民眾權益及物價穩定。
立法委員發言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質疑湖山水庫取水口淤積問題及水利署處理方式。
- 建議水利會水庫維護與清淤責任應回歸水利署。
- 呼籲水利署檢討流域治理計畫範疇,納入抽水站、水門等設施。
- 批評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吸引台商回台投資的土地政策不力,經費未抓到重點。
- 要求經濟部提供國營事業轉投資民營事業的詳細投資報酬率報告。
- 要求中油檢討煉油廠非計畫性停爐問題,並強化設備檢查與維修品質。
- 建議政府應儘速制訂天然氣安全存量法規,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 要求中油針對高雄中林路段管線破裂事件,加速依法求償相關財損及停工損失。
- 要求台糖提出畜殖產業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並評估裁撤之利弊。
- 要求台糖檢討乙工土地使用狀況及土地資產準則修正方向。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建議投審會應中立審查對外投資案,不應在審查前放話形成心證。
- 要求投審會堅守立法院決議,在立法院完成報告前不審查陸資參股封測廠案。
- 要求商業登記法修法後,紙本商業登記簿與臨櫃登記應繼續保留,採雙軌制。
- 呼籲農委會應關注農產品末端售價,避免中間商賺取差價,保障消費者權益。
- 主張農產品價格上漲紅利歸農民,價格下跌紅利歸消費者。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與中國核工集團簽訂之核能技術合作意向書的保密性及內容敏感度。
- 追問核廢料境外處理問題,包括與俄羅斯、北韓及中國大陸的接觸進度與停止原因。
- 認為該意向書內容不只是商業機密,更牽涉國與國合作層次,應公諸於世。
- 質疑當時擔任陸委會副主委及國安會副秘書長的經濟部部長對此案不知情,認為政府部門對此缺乏掌控。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屏東生物科技園區缺乏基礎設施如消防、警消,以及路標不明、台糖養豬場異味等問題。
- 關切學甲虱目魚契作中止對養殖戶生計的影響,要求農委會積極協助。
- 質疑太流案中,法院已判決有造假事實,但經濟部仍無法修正商業登記,造成法令解釋困境。
- 針對商業登記法第29條提出修正動議,主張登記事項有虛偽不實情事經有罪判決確定,即應撤銷或廢止登記,以維護登記真實性。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在農業生技領域的進步不明顯,要求農委會提出具獨特性且不可取代的成果。
- 關切傳統農企冠上「生物科技」名稱的標準,以及是否影響進駐農業生技園區。
- 擔憂台灣加入TPP對農業的衝擊,要求農委會提出提升農業品質、因應國際競爭的完整計畫。
- 批評農委會對彰化國家花卉園區缺乏整體性輔導方案,導致使用不佳、營利不彰。
- 要求台電檢討超高壓變電所回饋金補助標準,納入早期設立的變電所,以實現轉型正義。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關切湖山水庫取水口淤積問題,要求水利署詳細說明以消除鄉親疑慮。
- 建議水庫安全檢測週期應縮短,尤其在地震帶及發生大型地震後應立即啟動評估機制。
- 質疑民宿經營在商業登記法與發展觀光條例間的規範衝突,要求經濟部釐清。
- 擔憂Uber及Airbnb等共享經濟平台在台經營的規範不足,要求商業司加強管理以確保消費者安全。
- 主張雲林縣有足夠條件設置農業科技園區,以提升農業產值和農民收入。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內台糖養豬場的環境污染問題,要求經濟部督導台糖於1年內完成遷離。
- 批評台糖畜產事業持續虧損,不應與民爭利,應朝生物科技發展。
- 要求農業生技園區籌備處增設人行步道以利民生休閒。
- 質疑商業登記法中,對於經法院判決為「假」的登記事項,行政機關卻因不同判決而無法撤銷,影響政府公信力。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技術處提交的科專預算解凍報告過於簡略,缺乏具體成果,要求提供更完整資料。
- 關切台灣出口連續「十四黑」的困境,質疑是受國際大環境影響還是產業結構調整不力。
- 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有效的產業轉型升級策略,以阻擋出口衰退趨勢。
- 呼籲政府應主動扶植虛擬實境(VR)等新興產業,檢討法令、政策與預算配合產業發展。
- 關切台電與國營企業共同成立離岸風電基礎設施公司的計畫進度與預算規模。
- 詢問農委會對受污染農地轉作太陽能專區的規劃及總量管制,強調優先處理地層下陷區。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大林蒲遷村案進度,支持政府提早啟動遷村程序,爭取今年度匡列經費,縮短居民受空污影響時間。
- 要求經濟部及國營會儘速查明高坪十一路原油洩漏事件原因,釐清責任,加強管線安全維護。
- 呼籲經濟部在科專及工業局預算分配上,應加重南部地區比例,促進南部產業轉型與研發能量提升。
- 要求中油儘速提交總公司南遷高雄的可行性評估報告,以利高階管理與基層員工就近協作,提升工作士氣與安全維護。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釋出冷凍蔬菜平抑菜價的成效,認為數據偏重北部,中南部民眾無感,要求農委會針對全台各地數據決定釋出量。
- 建議經濟部與財政部研議提高商業登記法中每月銷售額的免登記門檻,認為現行4萬或8萬元過低,不符實際經營成本。
- 質疑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中,第11條與第17條關於租約終止與營運計畫延長的規定有牴觸,恐造成變相養地。
- 提醒經濟部尚未提供其提案要求各委辦單位於南部活動比例達25%及產業推動辦公室設置於南部的規劃資料,影響預算解凍審查。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外農田水利設施預算編列不足,尤其原住民地區農民非水利會會員導致用水權益受損。
- 呼籲經濟部檢討自來水延管工程「每戶不得超過60萬元」的不合時宜規定,以利原住民部落供水改善。
- 針對台糖花蓮縣光復鄉大農段土地,要求台糖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而非僅用於平地造林,並以優惠租金讓原住民優先租用閒置土地。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 同意投審會官員應依循法規,不應在審查前放話。
- 承諾商業登記法修法後,紙本商業登記簿與臨櫃登記將繼續保留,採雙軌制。
- 表示經濟部對民宿採低度管理,登記與否由業者自決,但交通部有其安全考量。
- 同意研議提高商業登記法中每月銷售額的免登記門檻。
- 針對台電與中國核工集團簽訂之核能技術合作意向書,表示其為台電與中國核工商業性契約,公務文書已解密,但核廢料送大陸已停止處理。
- 強調境外處理核廢料一直是選項,高階處理預算若解凍會持續進行。
- 認為台商回台投資最大問題是土地,但不同地區地價不同,難以統一價格。
- 承諾將提供國營事業轉投資民營事業的詳細投資報酬率資料。
- 表示將研究台電超高壓變電所回饋金補助標準,納入早期設立的變電所。
- 表示大林蒲遷村案已送院長核定,建議由院裡先支應經費,目標2年內完成遷村。
- 完全同意管線安全事關居民安全,將特別注意高坪十一路原油洩漏事件。
- 同意南部是產業重要地區,分配資源時加重南部比例是合理要求。
- 認為台灣出口「十四黑」是國際因素與產業結構調整兩者疊加造成,國際因素比重較大。
- 強調生產力4.0、物聯網等計畫需要時間才能產生效果,台灣產業競爭力仍在。
- 表示台電成立離岸風電基礎設施公司方向正確,但計畫尚未報經濟部。
陳志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釋出蔬菜平抑菜價措施,強調會根據物價情況持續進行,並掌握北中南零售市場價格。
- 說明屏東生物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目的為加速收回欠租土地、擴大租賃對象、延長營運計畫實施期限。
- 坦承屏東生物科技園區缺乏警消等基礎設施,但承諾會請園區加強巡邏,並在第二期規劃時保留相關設施與用地。
- 表示已請學校協助台糖養豬場以消化菌降低排泄物味道,並指出台糖態度軟化,屏東縣政府曾答應協助找地遷場。
- 說明學甲虱目魚契作中止是民間行為,但農委會仍會持續瞭解並關注後續問題。
- 說明灌區外農田水利設施預算已移至農委會,編列3億元,但仍認為不足。
- 表示台灣在農業生技方面有進步,例如動物藥解盲成功、觀賞魚培育,並在生技園區內發展。
- 澄清進駐屏東農業生技園區主要看業者研發項目,與公司名稱是否冠上「生物科技」無關。
- 說明因應加入TPP,農委會正推動生物經濟方案與農業生產力4.0,強調新政府仍需持續推動以提升競爭力。
- 表示彰化國家花卉園區由彰化縣政府經營,農委會會視情況及需求提供農試所、改良場的技術協助。
- 表示雲林縣設置農業科技園區會請台大評估,待評估完畢後考量。
李鎂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
- 說明營業稅起徵點由財政部訂定,商業登記法免登記標準是依據財政部標準。
- 說明商業登記法修法後,紙本與網路登記採雙軌制,不會取消紙本登記。
- 說明公司法第235條之1修法後,已要求公司於今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修訂,目前已有6萬多家公司完成。
- 表示若公司未依章程分配盈餘,勞方可循司法途徑解決。
- 說明商業登記法第29條新增規定是為保護商標權,撤銷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的商業名稱登記。
- 說明商業登記法第5條修正為將施行細則條文移至母法,以使定義更清楚,並非實質變更。
- 說明商業登記法第8條修正為簡化程序,將繼承視為變更登記,不需獨立處理。
- 說明商業登記法第9條修正為簡化負責人出資登記,僅需登記「出資額」即可。
- 說明商業登記法第21條刪除是因為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已於98年取消,配合實務。
- 說明商業登記法第25條刪除「利害關係人」是因其可透過其他程序查閱,第26條則更清楚界定利害關係人。
- 說明商業登記法第28條修正旨在解決五都合併後,因行政區域調整導致商業名稱重複的問題。
- 說明商業登記法第30條刪除是因「虛偽情事」已構成偽造文書,應由刑事處罰,符合一行為不兩罰原則。
- 說明商業登記法第31條修正「連續處罰」為「按次處罰」是配合刑法修正體例。
- 說明商業登記法第35條增加「複製」是因應實務上以影印方式取得資料的需求。
王瑞德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說明湖山水庫取水口淤積問題已解決,已開挖6萬立方公尺形成漏斗型,並增設第二取水口交互操作以減少淤積。
- 表示湖山水庫為離槽水庫,淤積不多,且壽命長達765年。
- 說明全國有82萬公頃農田,僅38萬公頃在水利會灌區內,灌區外由水利署協助,主管機關為各縣市政府。
- 說明今年灌區外農田水利設施經費已移至農委會編列3億元,水利署僅編列680萬元,明年可能為0。
- 說明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工程,每戶60萬元是申請門檻,實准約35萬元,原住民地區匡列3億元專用。
- 表示水庫大壩設計可因應規模7.3地震,規模5、震度4級即進行特別檢查,大壩安全無虞。
- 說明流域治理計畫由內政部、農委會共同提出內容,水利署彙整後提報行政院核定,各部會須遵守。
黃金城 農委會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籌備處主任
- 說明園區警消部分有長治派出所定時巡邏,並已將所有廠商看板做起來,方便尋找。
- 表示已請學校協助台糖養豬場以消化菌降低排泄物味道,並將同意增設人行步道。
- 說明園區「機構」一詞有定義,指進駐單位或廠商。
- 表示園區未來一、二期將近400公頃,可設醫療設施,但單位增加需視需求而定。
吳明機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 說明工業區目前採聯防方式,無權限設立保防設施,但科學園區可設。
- 表示雲科工業區土地1坪約4萬元,但相較大陸仍貴,希望以更好價格吸引台商。
- 說明VR/AR等新興產業目前以數位內容相關輔導計畫支持,並發展垂直應用。
- 表示會隨產業發展隨時協助解決法令障礙,並已請智庫進行研究,主動協助產業發展。
傅偉祥 經濟部技術處處長
- 說明科專主要補助法人,八成七集中北部,但成果應用到中南部與北部比例約1:1。
- 說明業界科專方面,南部比例約占43.48%,北部約50%以上。
- 表示可提供更完整的科專成果報告,說明法人科專的投入產出效益及專利數量。
吳豐盛 經濟部國營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高坪十一路原油洩漏事件,中油初步報告顯示管線由外力入侵,但尚未判定具體外力來源。
- 表示已要求中油重新提出報告,並儘快向委員報告。
- 說明中油南遷高雄的可行性評估報告尚未送出,會按照期程向委員報告。
- 表示台電、中鋼、台船等國營事業各自發展離岸風電,樂觀其成整合成一家基礎發展公司推動離岸風機發電。
相關後續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計畫部分,營業總收入增列5,000萬元,營業總支出減列1億2,427萬元,稅前淨利增列1億7,427萬元。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計畫部分,營業總收入減列2,799億9,000萬元,營業總支出減列2,804億2,230萬元,稅前淨利增列4億3,230萬元,新增投資13億5,700萬元全數刪除。
- 針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收入」凍結20%,待其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凍結1/10,待其提出全面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並檢討歷年績效後始得動支。
- 針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凍結3,000萬元,待其提出符合實際需求的有機農地租賃辦法後始得動支。
- 針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項下「董(理)監事報酬」及「專業服務費」全數凍結,待經濟部與台糖提出具體改善蔗農合作社人頭會員及資產案對策,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針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費用」凍結2,000萬元,待其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外費用」凍結5,000萬元,待其提出閒置不動產改善計畫,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針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參與「高雄物流園區」法拍預算,動支前須提出可行員工安置或輔導計畫方案,並向新經營團隊報告營運方向及未來發展策略。
- 針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服務費」凍結1/5,待其向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租金與利息」凍結4億元,待其向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捐助與補助」10億4,405萬元全數凍結,待其董事會通過「捐助高雄市林園區聯外道路等工程相關預算差額」後始得動支。
- 針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勘費用」凍結1/5,待其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行銷費用」凍結1/10,待其提出更積極之外銷計畫及目標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服務費用」凍結1/5,待其提出總公司遷移時程計畫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產業高值化研發相關預算凍結1/5,待其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預算凍結31億5,221萬元,經濟部須於3個月內確認執行單位並提出書面報告及財務規劃後始得動支。
- 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與農委會針對國營事業營運、土地利用、工安環保、農產品產銷、農業科技發展等議題提出檢討報告、改善計畫或進行政策研議。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核心議題
- 會議審查農委會主管之農業作業基金及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重點關注基金的運作效能、財務調度、預算執行率、農產品產銷調節、天然災害救助、農地活化及原住民農業發展等。
- 討論內容涵蓋種苗改良繁殖、畜產改良、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的資金運用、固定資產建設、營運績效,以及農發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等各項基金的財務健全與政策效益。
相關爭議
- 農業作業基金預算執行不佳: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及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擴充預算執行率偏低,委員要求檢討改進預算編列方式及督導專案計畫。
- 農業作業基金資金運用保守:種苗基金現金充裕卻僅以定存、活存方式存放,委員要求積極檢討資金規劃運用,增裕財務收入。
- 農產品產銷調節失靈:國內農產品價格波動劇烈,農政主管機關產銷調節措施及時機有待改進,預算執行率普遍欠佳,影響農民收益及消費者權益。
- 農貸業務審核機制缺失:農發基金推動專案農貸,卻發生「假農民」詐貸弊案,且逾放比率偏高,委員要求農業金融局檢討審核機制。
- 公糧收購與去化問題:公糧收購數量攀升但配套不足,導致舊糧庫存積壓,造成資源浪費,委員要求加速去化並強化存量管理。
- 肥料補貼與有機農業推廣:化學肥料價差補貼恐過度耗用資源並干預市場機能,委員要求逐步調降補貼額度,擴大推廣有機質肥料。
-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利率補貼不公:對承作低利貸款之金融機構維持高利率補貼標準,導致超額利潤且不符平等原則,造成國庫負擔。
- 漁業發展基金財務困境:國庫不再撥款補助導致基金年年短絀,獎勵水產院校畢業生上漁船服務計畫成效不彰,委員要求檢討改善財務結構及運作效益。
- 原住民族地區農業發展不足:農村再生基金未見提升原鄉農業發展,林務局森林遊樂區未能促進與結合地方產業發展,委員要求加強原鄉農業永續發展及回饋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要求凍結農發基金「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畫」部分預算,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凍結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部分預算,待林務局提出加強敦親睦鄰與地方產業合作方案及回饋機制後始得動支。
- 要求凍結農村再生基金部分預算,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以提升原鄉農業發展。
- 要求農委會對外談判時,應堅決反對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進口,以維護國人食安及豬農生計。
- 要求林務局招聘巡山員時,原住民族巡山員比例應至少有1/3,保障原住民文化及工作權益。
- 要求農委會協調台東縣政府研提相關計畫,增加台東南迴地區部落示範點,發展觀光與高經濟價值農產業。
- 建議農委會提高防治台灣獼猴危害農作物示範計畫的補助金額,以全面保障農民權益。
- 要求農委會加速保留地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協助原住民族發展生態農業。
- 要求農委會檢討保安林相關措施,落實憲法對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的保障。
- 建議農委會應使法令與時俱進,參考里山倡議精神,強化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作業基金預算執行不佳,要求農委會確實檢討改進預算編列方式,嚴格督導專案計畫。
- 要求農委會督促各縣市政府加速催收造林獎勵金應收款,避免成為懸帳。
- 要求農委會檢討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補貼標準,合理降低國庫負擔。
- 要求農委會於3個月內落實檢討衛星農場補助計畫修正方案,以利有效推動建置衛星農場。
- 要求農委會於3個月內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基礎設施與招商規劃檢討辦理情形,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農委會於3個月內提出衛星農場補助計畫修正方案,以利有效推動建置衛星農場、促進園區健全營運。
- 要求農委會於2個月內檢討輔導方式,依區域產業發展需求,提供有效輔導策略專案報告,改善國內休閒農業發展。
- 要求農委會應積極向行政院與國發會爭取續編原住民地區農路預算,且擴大預算規模。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妥為衡酌農業作業基金3個分基金間財務調度,使資金有效運用。
- 要求農委會研謀對策妥適改善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及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執行率不佳問題。
- 要求主管機關積極檢討種苗基金資金規劃運用,增裕財務收入。
- 要求農委會在不排擠政策性種子產銷情況下,加強推廣一般性種子,提升營運績效。
- 要求農委會積極尋求研發國內適合栽種之綠肥種子替代品,以降低成本。
- 要求農委會檢討編列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專任人員技工及駕駛之必要性,並檢討外包費合理性。
- 要求農委會應積極開發或尋覓可取代進口飼料之農作物,以降低畜禽飼養成本。
- 要求農業金融局督導承辦金融機構落實專案農貸審核機制,使資源真正嘉惠農漁民。
- 要求農糧署加速去化舊糧並強化存量管理,避免資源低度運用與浪費。
- 要求農委會逐步檢討調降化學肥料補貼額度,擴大推廣有機質肥料施用。
- 要求農委會儘速訂定全國農業產銷方針,強化敏感作物預警,開拓更多行銷通路。
- 要求主管機關密切關注農漁會信用部營運變化,積極督促改善放款品質。
- 要求主管機關通盤檢討山坡地開發政策,避免過度開發造成危害。
- 要求農委會提早作好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財務規劃,確保永續營運。
- 要求林務局與台鐵局積極改善阿里山森林鐵路財務惡化問題。
- 要求農委會檢討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補貼標準,降低國庫負擔。
- 要求主管機關檢討現行災損認定標準及加速辦理程序,研議建立完整農業保險制度。
- 要求漁業署積極廣闢財源,以求漁業發展基金收支平衡。
- 要求漁業署加強宣導並與漁業公司合作,提高水產院校畢業生上漁船服務留任率。
- 建議將漁業發展基金整併入農業發展基金,撙節行政成本。
- 要求農委會加強對農民宣導農產品用藥安全。
- 要求農委會強化畜牧產業結構調整計畫成效,提升外銷產值。
- 建議農委會將獎勵資源多用於獎勵種植有機作物、具外銷潛力或高經濟價值作物。
- 要求農委會積極研訂轉契作物產銷鏈結及輔導媒合措施,提高農民轉契作意願。
- 要求農委會加強農村再生基金計畫評估、溝通及進度控管,滾動式調整目標。
- 要求農委會研議提高青年返鄉務農誘因,活化農村人力。
- 要求農委會提升農村再生培訓內容品質,加強農業經營管理實務課程。
- 要求農委會檢討「小地主大佃農」政策獎勵誘因,擴增青年佃農及有機作物栽種面積。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針對氣候變遷擬定長期計畫,培育具抵抗力品種並推廣,降低農損。
- 要求農委會針對「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業務收入」情形及氣候變遷長期計畫規劃研擬情形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將農業科技園區營運計畫的延長時間明確訂於母法中,避免辦法中可能的不確定性。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於1個月內提出因應計畫,籌提轉作進口替代作物種子苗,縮減農產品貿易逆差。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改善整體漁業發展基金財務結構及基金運作效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阿里山森林鐵路檢討及改善計畫,並於半年內優先完成官方網站改版,提供文化資產相關圖文資訊之導覽介紹內容。
- 要求農委會於1個月內,檢討提升我國遠洋漁船觀察員人力及專業養成培訓相關機制,並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漁業署針對獎勵水產院校畢業生上漁船服務計畫績效不彰提出改進報告。
- 要求農委會提出具體配套措施並完成規費免徵行政程序,加速公司章程變更登記,避免政策跳票。
相關人員回應
陳志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農業作業基金業務總收入增列50萬元,業務總支出減列286萬1,000元,本期賸餘增列336萬1,000元,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減列100萬元。
- 說明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來源增列1億元,基金用途減列300萬元,本期賸餘增列1億0,300萬元。
- 說明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最主要目的是土地租金、出租對象及營運計畫時間延長。
- 表示將把農業科技園區營運計畫的延長時間從辦法提到母法中,且總期限不超過9年。
- 說明第14條刪除「機構」二字是為擴大租賃對象,讓派駐園區的人員也可租用。
- 說明第24條刪除是因為最長5年的年度已經過了,且「對於農業科技發展有特殊貢獻者」未曾認定,優惠租金期限已過。
- 說明第40條修正為滯納金最高只到15%,用比例原則予以明定。
王瑞德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說明全國有82萬公頃農田,只有38萬公頃在農田水利會的灌區內,灌區外則由水利署協助,主管機關為各縣市政府。
- 說明今年灌區外經費編列在農委會3億元,水利署配合編列680萬元,明年水利署可能為0。
- 說明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工程,每戶60萬元只是受理門檻,真正能准約35萬元,原住民地區匡列3億元專用。
- 表示將再研究經費情形,看能否協助委員提到的個案。
- 說明台灣水利會總共管理11座水庫,因當年投入建設背景,由農田水利會營運管理。
- 說明水利署針對農委會沒有補助的水庫更新改善部分,編列1億2,000萬元協助全國95座水庫辦理更新改善。
- 說明流域治理計畫是由內政部、農委會共同提出內容,水利署彙整擬定計畫後提報行政院討論及核定。
- 表示有一個流域綜合治理條例,在不違背條例情況下,若需修正計畫會檢討。
羅建勛 法務部參事
- 說明法制作業上「一行為不兩罰」,若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刑罰和行政罰,最終以刑罰為優先。
- 針對商業登記法第30條,表示若不刪除可解決委員疑慮,刪除則符合法制體例。
- 說明商業登記法第31條「連續處罰」修正為「按次處罰」是配合刑法修正。
張儒臣 經濟部商業司科長
- 建議臨時提案第2案「兩週內」完成清查所有既存商業及公司登記,改為「一個月內」完成,因涉及跨機關協調有事實困難。
- 建議臨時提案第3案「一週內提出具體配套措施、二週內完成規費免徵」改為「兩週內提出具體配套措施、一個月內完成規費免徵」,因涉及規費決定有困難。
- 說明行政程序法針對行政處分不實的部分,仍可依職權撤銷,差別在於有無罰則。
- 說明構成虛偽不實通常就有刑事責任,行政罰與刑事罰應區分。
相關後續
- 農業作業基金業務總收入增列50萬元,業務總支出減列286萬1,000元,本期賸餘增列336萬1,000元,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減列100萬元。
- 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0,922萬元照列。
- 通過21項決議,要求農委會檢討預算編列、資金調度、營運績效、氣候變遷因應、種子推廣、成本降低、人力運用、資產活化、招商規劃等。
-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來源增列1億元,基金用途減列300萬元,本期賸餘增列1億0,300萬元。
- 通過52項決議,要求農委會處理農漁會信用部問題、訂定全國農業產銷方針、檢討農貸審核機制、加速舊糧去化、檢討肥料補貼、檢討山坡地開發政策、催收造林獎勵金、改善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檢討天然災害救助利率補貼、強化遠洋漁船觀察員人力、提升畜牧產業競爭力、活化休耕農地、加強農產品用藥安全、反對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檢討休閒農業區輔導、提升農村再生培訓品質、檢討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保障原住民巡山員比例、增加台東南迴地區部落示範點、提高猴害補助金額、調整化肥與有機肥補貼比例、改善農漁會信用部體質、爭取續編農路預算等。
- 經濟委員會審查之非營業基金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
- 通過9項臨時提案,要求農委會加速保留地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檢討保安林措施、強化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清點農業再生能源潛力場家數及規劃所需經費與時程、將減碳節能指標列入關鍵績效指標、檢討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與補助放寬、檢討農地污染導致農保資格喪失問題、提出德翔台北號貨輪油污事件檢驗及評估報告、檢討菜價調節機制等。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主要為保障交易安全、維護商業秩序及健全商業登記行政業務,重點在於解決直轄市合併後商業名稱相同問題,並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禁止著名商標遭他人使用於商業名稱。
- 討論內容涵蓋小規模商業免登記門檻、紙本登記簿存廢、負責人出資額登記簡化、商業名稱同名處理、商標權保護,以及虛偽不實登記事項的撤銷或廢止機制。
相關爭議
- 小規模商業免登記門檻過低:委員質疑現行每月銷售額4萬或8萬元免登記門檻過低,不符實際經營成本,建議應提高,且認為此規定實質意義不大。
- 虛偽不實登記事項的撤銷機制:針對商業登記法第29條,委員主張登記事項有虛偽不實情事經有罪判決確定,即應撤銷或廢止登記,以維護登記真實性,行政單位則認為「虛偽不實」範圍過大且已涉及刑事責任,應符合一行為不兩罰原則。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商業登記法修正草案中每月銷售額4萬或8萬元的免登記門檻過低,認為不符實際,建議應提高。
- 詢問是否有達到免登記標準的民宿數量,認為此規定形同虛設。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確認商業登記法修法後,紙本商業登記簿及臨櫃登記仍會保留,採雙軌制。
- 針對商業登記法第29條提出修正動議,主張登記事項有虛偽不實情事經有罪判決確定,即應撤銷或廢止登記,以維護登記真實性。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商業登記法第5條將施行細則內容移至母法是否必要,以及施行細則中有關小規模商業定義執行有無困難。
- 針對商業登記法第29條提出修正動議,主張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經有罪判決確定,即應撤銷或廢止登記,以追求絕對真實。
- 詢問商業登記法第26條中「利害關係人」的具體例子。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商業登記法第5條將施行細則內容移至母法是否必要。
- 針對商業登記法第30條刪除,擔憂若無刑事訴訟,對於未嚴重到刑事程度的虛偽不實事項將缺乏遏止機制。
- 建議商業登記法第35條應將「攝影」等更快速的複製方式納入條文。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商業登記法中,對於經法院判決為「假」的登記事項,行政機關卻因不同判決而無法撤銷,影響政府公信力。
- 強調假的東西不應被登記,否則人民將無法相信政府的查證與登記制度。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 同意研議提高商業登記法中每月銷售額的免登記門檻。
- 確認商業登記法修法後,紙本商業登記簿與臨櫃登記將繼續保留,採雙軌制。
- 表示商業登記法第29條處理的案子確實讓行政單位為難,因法院判決不一致。
- 承諾會朝正面思考管委員碧玲提出取消規費以加速公司章程變更登記的建議。
李鎂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
- 說明商業登記法第5條將施行細則條文移至母法是為使定義更清楚,並非實質變更。
- 說明第8條修正為簡化程序,將繼承視為變更登記,不需獨立處理。
- 說明第9條修正為簡化負責人出資登記,僅需登記「出資額」即可。
- 說明第15條配合第8條修正。
- 說明第19條將出資種類改為出資額,與第9條一致。
- 說明第21條刪除是因為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已於98年取消,配合實務。
- 說明第25條刪除「利害關係人」是因其可透過其他程序申請查閱、抄錄。
- 說明第26條修正為更清楚界定利害關係人,並刪除與第19條重複的內容。
- 說明第28條修正主要是為解決五都合併後,因行政區域調整導致商業名稱重複的問題。
- 說明第29條新增規定是為配合商標權保護,撤銷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的商業名稱登記。
- 說明針對廖委員國棟所提第29條修正動議,行政單位認為「虛偽不實」範圍過大且已涉及刑事責任,將在立法說明中闡明「偽造、變造」指刑法偽造文書整篇內容。
- 說明第30條刪除是因為「虛偽情事」已涉及刑事制裁,符合一行為不兩罰原則。
- 說明第31條修正「連續處罰」為「按次處罰」是配合刑法修正體例。
- 說明第35條增加「複製」是因應實務上以影印方式取得資料的需求。
- 說明第36條刪除是因為施行細則已不需再訂,有些已搬到母法。
- 說明第37條是法制體例修正。
羅建勛 法務部參事
- 說明法制作業上「一行為不兩罰」,若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刑罰和行政罰,最終以刑罰為優先。
- 針對商業登記法第30條,表示若不刪除可解決王委員惠美疑慮,刪除則符合法制體例。
- 說明商業登記法第31條「連續處罰」修正為「按次處罰」是配合刑法修正。
相關後續
- 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逐條討論及協商後,第5條、第8條、第9條、第15條、第19條、第25條、第26條、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第35條、第37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
- 第21條、第36條照行政院提案予以刪除。
- 第30條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刪除。
- 第29條部分增列廖委員國棟之立法說明,闡明「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係指觸犯刑法第二編第十五章偽造印文罪」。
- 兩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主要旨在提升農業科技園區的土地利用效率、擴大租賃對象、延長營運計畫實施期限,並完善管理費滯納金規定。
- 討論內容涵蓋園區土地公有、私有的取得方式,生活機能區劃定,園區事業營運計畫實施期限及保證金繳納,以及管理費滯納金的計收標準等。
相關爭議
- 營運計畫實施期限延長與變相養地:委員質疑第17條營運計畫實施期限延長可能導致廠商繳租金卻不實際營運,造成變相養地。
- 園區基礎設施不足:委員關切園區缺乏消防、警消等基礎設施,以及台糖養豬場異味問題,影響園區營運環境。
- 租賃對象擴大範圍:委員對於第14條擴大園區內員工宿舍租賃對象的「機構」定義範圍表示關切,詢問是否過於寬泛。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中,第11條與第17條關於租約終止與營運計畫延長的規定有牴觸,恐造成變相養地。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屏東生物科技園區缺乏基礎設施如消防、警消,以及路標不明、台糖養豬場異味等問題。
- 詢問園區未來是否會有醫療需求,並建議可設相關機構。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生技園區第14條中「機構」二字定義過寬,詢問未來將有多少單位進駐。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內台糖養豬場的環境污染問題,要求經濟部督導台糖於1年內完成遷離。
- 批評台糖畜產事業持續虧損,不應與民爭利,應朝生物科技發展。
- 要求農業生技園區籌備處增設人行步道以利民生休閒。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建議將農業科技園區營運計畫的延長時間明確訂於母法中,避免辦法中可能的不確定性。
相關人員回應
陳志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屏東生物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最主要目的是土地租金、出租對象及營運計畫時間延長。
- 表示將把農業科技園區營運計畫的延長時間從辦法提到母法中,且總期限不超過9年。
- 說明第14條刪除「機構」二字是為擴大租賃對象,讓派駐園區的人員也可租用。
- 說明第24條刪除是因為最長5年的年度已經過了,且「對於農業科技發展有特殊貢獻者」未曾認定,優惠租金期限已過。
- 說明第40條修正為滯納金最高只到15%,用比例原則予以明定。
- 坦承屏東生物科技園區缺乏警消等基礎設施,但承諾會請園區加強巡邏,並在第二期規劃時保留相關設施與用地。
- 表示已請學校協助台糖養豬場以消化菌降低排泄物味道,並指出台糖態度軟化,屏東縣政府曾答應協助找地遷場。
黃金城 農委會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籌備處主任
- 說明園區警消部分有長治派出所定時巡邏,並已將所有廠商看板做起來,方便尋找。
- 表示已請學校協助台糖養豬場以消化菌降低排泄物味道,並將同意增設人行步道。
- 說明園區「機構」一詞有定義,指進駐單位或廠商。
- 表示園區未來一、二期將近400公頃,可設醫療設施,但單位增加需視需求而定。
羅建勛 法務部參事
- 建議第17條修正動議中「管理局應限期通知改善」等文字可再思考,若不保留可改為「得向管理局申請延期」。
相關後續
-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逐條討論及協商後,第11條、第14條、第40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
- 第17條修正通過,明確規定園區事業營運計畫總期限不得超過9年,並刪除「管理局應限期通知改善」等文字。
- 第18條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第24條照行政院提案予以刪除。
- 兩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五
處理105年度經濟部及所屬預算凍結案等10案
核心議題
- 會議審查經濟部及所屬單位共10案預算凍結案,主要關注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政策目標達成度,以及對產業發展、投資環境、水利建設等方面的影響。
- 討論內容涵蓋經濟部歲出預算、商業司與資訊中心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技術處科技專案預算、一般行政預算、國營會預算、投資處促進投資預算、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工業管理預算、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預算等。
相關爭議
- 科技專案預算凍結與報告完整性:委員質疑經濟部技術處提交的科技專案預算解凍報告過於簡略,缺乏具體成果和效益說明,認為不應輕易解凍鉅額預算。
- 經濟部歲出預算凍結:委員質疑經濟部歲出預算凍結案的解凍報告內容,要求更詳細的說明以判斷經費是否實需。
- 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凍結:委員質疑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凍結案的解凍報告,認為其與農委會計畫有重複之虞,要求釐清。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技術處提交的科專預算解凍報告過於簡略,缺乏具體成果,要求提供更完整資料。
- 表示不滿意報告內容,要求在提供完整報告前,預算應繼續凍結。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詢問是否有跟預算解凍案相關的資料可供委員參考,以利審查。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 就各項凍結案提出扼要報告,請求委員支持本部主管105年度預算解凍案,以利業務推動。
- 說明經濟部為促進出口市場及商品多元化,透過市場面、產業面、功能面、形象面等4個面向推動具體作法,所編經費確屬實需。
- 說明商業司與資訊中心「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委外辦理可降低人力成本,提高計畫執行效率,所編預算各有任務且確屬實需,並無重複編列。
- 說明技術處「科技專案」預算用於掌握國內外經濟與產業發展動態,宏觀調整規劃科技專案研發重點,提升科專執行效率,透過委外或補助善用外部專業資源具必要性。
- 說明「一般行政」經費為維持本部幕僚單位及5家分預算業務正常推展,已較104年度撙節,所編經費確屬實需,並已積極處理宿舍查訪、促進區域資源平衡、保障台商海外投資權益、排除投資障礙等議題。
- 說明國營會掌理國營事業及清算中事業,辦理審議經營策略、事業計畫、預決算、經營績效、人力資源、公股管理等業務,並督導工程查核、管線協調、資產活化、水土保持、工安環保、災害防救等工作,所編經費確屬實需。
- 說明投資處「促進投資」預算將推動「東協策略夥伴計畫」,透過論壇、促進團、商機媒合會等協助台商群聚布局,並持續與各國簽訂投資保障協定,協助台商瞭解中國大陸投資環境與提高投資風險意識。
- 說明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主要為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及策進傳統產業躍升,推動生產力4.0智慧生產及系統整合,鼓勵廠商投入創新研發,創造高附加價值產品與服務,所編經費有利國內投資、促進就業及經濟成長。
- 說明工業局「工業管理」預算增列「產業用地開發整合服務計畫」、「永續工業區潔淨環境計畫」及「全球招商計畫」,透過建置地理資料、改善環境機能及設立單一服務窗口,加強國內產業成長。
- 說明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用於確保水庫安全、維持供水正常及延長壽命,持續推動「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2期)」,並訂定管考要點督導執行,與農委會「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業務不同,無重複補助。
- 說明水利署「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為大台北地區重要水源調配方案,執行進度符合預期,第一階段已進行充水測試,預訂4月試運轉,第二階段積極趕辦中,完成後可達每日101萬噸調配水量目標。
傅偉祥 經濟部技術處處長
- 說明科專成果包括法人科專的投入衍生投資效益,以及每年獲得的專利數量。
- 表示每年都會有完整的更新報告,可另外提供給委員。
相關後續
105年度經濟部及所屬預算凍結案所列10案凍結預算,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2201
- 卷/期/冊
- 105/22/1
- 發布日期
- 2016-05-0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