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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設置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董事國籍與採購法適用

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4-11

LawTrace 法律歷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立法院交通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所提「中華郵政、國際機場園區及國營港務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會議核心圍繞開放外籍或雙重國籍人士擔任董事、子公司採購排除政府採購法適用等議題。多位委員質疑修法必要性、效益及配套不足,並關切國安、公司治理及社會責任等面向。交通部回應修法為提升國際競爭力,但承認配套需再研議。最終決議說明及詢答完畢,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及「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中華郵政、國際機場園區及國營港務等三家國營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重點在於放寬董事國籍限制,允許外國籍或雙重國籍人士擔任董事,以及增訂公司與子公司間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 同時併案審查委員提案,特別針對國際機場公司增設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機制,並探討其與行政院版本在董事國籍及採購法適用上的異同。

相關爭議

  • 董事國籍限制鬆綁的必要性與效益:多位委員質疑開放外籍或雙重國籍董事的急迫性與實質助益,認為每月僅8,000元的出席費難以吸引高階專業人才,且恐淪為酬庸或花瓶,無法有效提升公司治理與國際競爭力。
  • 國安疑慮:委員擔憂機場、港口等關鍵基礎設施引入外籍董事可能涉及國家安全機密洩漏問題,交通部承認未事前從國安角度考量。
  • 採購法適用排除的監督問題:委員質疑公司與子公司間採購排除政府採購法適用,可能導致人謀不臧、左手通右手,尤其在子公司官股未過半的情況下,恐使國會難以監督。
  • 與臺灣金控案例的適用性:委員指出臺灣金控開放外籍董事已10年但未實際聘用,且其修法目的為釋股引進策略投資人,與交通部三家公司目前無釋股計畫的情況不同,質疑援引該案例的正當性。
  • 修法配套措施不足:委員批評交通部提出的修法缺乏完整配套,包括薪酬、財產申報、子公司定義、內控機制以及是否應統一修正國籍法或國營事業管理法等問題。
  • 公司治理與績效責任:委員質疑國營事業董事長制與總經理制權責不清,經營績效不彰,認為修法未能觸及根本問題,且恐影響國營事業的社會責任。
  • 雙重國籍的爭議性:委員反對開放雙重國籍人士擔任董事,認為其忠誠度有疑慮,且社會觀感不佳,建議若要引進國際人才,應僅限於外國籍人士。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官派董監事與獨立董事的性質相似,認為沒有必要再設獨立董監事。
  • 反對開放雙重國籍者擔任董事,認為其忠誠度有疑慮,且日本、美國不允許雙重國籍,應僅開放外籍人士。
  • 擔憂修法可能淪為酬庸,且國營事業普遍不講績效。
  • 質疑交通部對法案內容不甚了解,並要求明確國營事業的董事長制。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金控自2008年開放外籍或雙重國籍董事,但近10年來未曾進用,質疑此次修法必要性。
  • 認為本次修法是為機場公司量身訂做,而非三家公司普遍需求。
  • 質疑為何不統一修正國營事業管理法或國籍法,而僅針對交通部所屬三家公司修法。
  • 反對雙重國籍董事,但可接受外籍董事,並建議比照大學法直接聘用外國籍人士。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建議暫緩處理此案,認為雙重國籍董事的開放可能造成擴散效應,且對基層員工不公平。
  • 擔憂採購法鬆綁可能導致人謀不臧,使國營事業營運不佳的問題加劇。
  • 關心交通部應重視城鄉發展失衡問題,特別是宜蘭地區的交通與觀光發展。
  • 強調觀光發展應重視質、量、價的平衡,不應過度依賴單一客源,並主張發展海洋觀光。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主張在疑慮未釐清前,今日會議不宜對法案做實質處理,僅進行詢答。
  • 質疑子公司定義不明確,若排除採購法適用可能導致監督困難,尤其官股未達100%時。
  • 認為國營公司董事會形式化,董事薪酬低,對公司治理實質助益有限。
  • 建議可引進外籍專業經理人而非僅限於董事職位,以真正提升公司競爭力。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痛心國營公司負責人將修法歸咎於「上面考量」,缺乏主體性與責任感。
  • 質疑外籍董事的必要性、2席名額的立論基礎,以及8,000元月酬能否吸引優秀人才。
  • 嚴正關切桃園機場跑道、滑行道等硬體設施的品質與飛安問題,要求交通部督促改善。
  • 認為修法應從CEO等經營者著手,而非僅限於董事,以真正實現國際化。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開放外籍或雙重國籍董事的效益,認為僅2名董事恐難發揮實質作用,可能淪為花瓶。
  • 關切中國籍人士是否列入外國籍或雙重國籍範圍,並擔憂機密資料洩漏的國安風險。
  • 要求交通部應規劃如何規範外籍董事資格,並提出預防流弊產生的具體措施。
  • 建議應確保外籍董事能夠發揮功能,避免對台灣產生負面觀感。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修法理由冠冕堂皇但實際效益存疑,認為低酬勞與低開會頻率難以吸引優秀人才。
  • 建議與其開放外籍董事,不如從中高階主管或專業經理人層級延攬人才,實質效益更大。
  • 詢問中華郵政國外投資的監管能力與現況,並關切郵件丟包、系統自動歸類錯誤等效率問題。
  • 質疑若無引進國外投資者入股的考量,單純放寬董事資格的意義不大。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郵政開放外籍或雙重國籍董事的迫切性,認為擔任陽春董事作用不大,且條文未明確排除董事長職位。
  • 詢問三家公司目前原住民員工的進用人數與比例,並要求交通部提出積極進用原住民族就業的措施。
  • 指出桃園市原住民人口眾多,機場公司應多加進用原住民,並注意自由貿易港區的進用比例規定。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贊成引進外部董事的大方向,但質疑修法配套不足,指出臺灣金控條例原始用意為釋股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與三家公司情況不同。
  • 建議國營事業應先辦理公開發行,再引進獨立董事,最後才考慮外籍或雙重國籍董事,循序漸進。
  • 質疑每月8,000元的酬勞與財產申報規定,難以吸引一流外籍董事,認為修法目的恐無法達成。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開放外籍董事的必要性,認為現行法規已允許專案報准引進不具決策影響力的外籍專業人員,但三公司目前外籍員工極少。
  • 擔憂機場與港務公司涉及國家基礎建設,引進外籍董事應有更多國安考量、資格條件與背景限制,但修法說明中未見相關配套。
  • 關切中華郵政傳言裁撤上百間郵局一事,要求提供清單,並強調國營事業應負社會責任,保障偏鄉郵政服務。
  • 建議交通部應檢討其他機場的活化與國際化策略,不應僅限於桃園機場。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支持任何對國家有利、能提升競爭力的法案,並肯定交通部修法目的。
  • 關心中華郵政推動特色郵筒計畫,建議與原民藝術家合作,推廣原住民地區觀光。
  • 肯定中華郵政微型保險對弱勢族群的保障,建議放寬65歲以上年齡限制。
  • 建議臺灣港務公司應進一步將原住民產業與才藝融入郵輪觀光,並重視弱勢族群。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院版修正案去年曾被程序委員會退回31次,質疑其急迫性與必要性。
  • 批評交通部援引臺灣金控案例不當,因三家公司目前無上市或釋股計畫,與臺灣金控情況完全不同。
  • 質疑8,000元月酬與無國安單位參與修法的不合理性。
  • 擔憂子公司採購排除採購法限制後,若官股未過半將難以掌控與監督,恐產生更多問題。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修法案一再提出,但其迫切性與必要性仍不明確,且多數委員看不出其價值。
  • 擔憂引進外籍董事可能涉及忠誠度與國家安全問題,尤其中華郵政儲金規模龐大,港口與機場關聯國家門戶。
  • 認為每月8,000元的酬勞難以吸引外籍專業董事,質疑修法實質效益。
  • 建議在相關疑慮未解決前,法案應暫時保留,並優先處理不須修法且具急迫性的事項。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修法目的模糊,認為僅安插一兩席外籍董事無法真正達到國際化,且已有其他方式可引進專業人才或顧問。
  • 指出交通部比照臺灣金控條例卻未設立獨立董事,且未明確說明釋股計畫,顯示修法邏輯不一致。
  • 強調國營事業採購法鬆綁應先釐清公司定位,並建立完善內控機制,避免與民爭利及損害公益性。
  • 提醒中華郵政應肩負社會企業責任,特別是在偏鄉服務與長照結合方面,不應捨本逐末追求營利。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每月8,000元新台幣的車馬費難以吸引外籍專業董事,認為誘因不足。
  • 關切中華郵政包裹重量限制調整後,對偏遠地區特殊郵件(如摩托車擋板)寄送造成不便,建議專案處理或提高運送金額。
  • 指出復興區老舊郵局設施破爛,要求中華郵政重建並融入當地文化特色。
  • 關切中華郵政郵務士離職率高與業務量過大問題,建議調整區域戶數、增聘人員,並取消無名址郵件投遞,讓郵務士專職送信。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肯定委員們的精闢發言,認為交通部準備不夠周延,應通盤考量修法。
  • 指出8,000元報酬與財產申報問題,難以吸引外籍董事,恐淪為肥貓或橡皮圖章。
  • 建議國營事業採購法應進行修正,以解決其弊病。
  • 關心馬祖地區郵務服務與台馬輪停靠問題,要求交通部重視離島鄉親權益,並建議中華郵政與馬祖酒廠合作。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心臺灣港務公司與高雄市政府合組公司進行港區開發的進度,並建議加快啟動速度。
  • 建議將高雄亞洲新灣區等新興區域納入港務公司開發計畫,促進地方繁榮。
  • 要求交通部給予高雄小港機場更多支持,提升軟硬體設備、航線航班,以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
  • 關切高雄中山路與中安路口等危險路段的交通安全問題,要求交通部提出改善規劃,並重視高雄港二期貨櫃中心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感謝中華郵政為偏鄉民眾提供便民服務,特別是簡易金融服務與活動郵務車,並要求郵局以服務為優先,不輕易裁撤偏鄉服務據點。
  • 肯定花蓮港榮獲「最佳旅遊經驗獎」,要求港務公司應好好規劃花蓮港的國際郵輪與觀光發展。
  • 支持花蓮縣政府推動「縣港合一」計畫,建議港務公司積極與縣府合作,共同拓展經營版圖與觀光產值。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質疑修法與公司治理概念的關聯性,認為引進兩位外籍董事對經營責任、資訊揭露及內控機制助益有限。
  • 指出國籍法已允許透過顧問方式引進外籍專業人士,無需開放董事職位,且低酬勞與無決策多數權限恐使外籍董事淪為花瓶。
  • 批評修法使用「雙重國籍」字眼不當,認為國籍法應以「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表述。
  • 要求交通部應明確定義「子公司」並在公司法中找到依據,且若要排除採購法適用,必須建立完善內控機制,不能讓子公司脫離監督。

相關人員回應

曾大仁 交通部次長

  • 行政院提出三家國營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旨在使公司營運更具彈性、提升效率、強化競爭力,並增訂與子公司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 為引進國外專業人士參與經營,提升國際競爭力,增訂董事得由具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人士擔任,不受國籍法第20條限制,但人數不得超過2人。
  • 回應賴士葆委員提案增設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機制,表示機場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暫無法設置,待未來公開發行後再依規定設置。
  • 承認8,000元月酬勞對吸引優秀外籍董事具挑戰性,表示將納入後續配套措施考量,並同意檢討子公司定義與建立控制機制。
  • 強調修法是為與國際接軌,引進國際觀及操作能力專長人才,並非因人設事,但承認修法急迫性不高。
  • 說明目前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均為董事長制,董事長為公司負責人,總經理負經營管理責任。
  • 回應委員對國安疑慮,承認過去未從國安角度考量,但會重視機場保安業務,並將此納入後續檢討。
  • 表示目前沒有釋股或公開發行的計畫,但委員提醒的建議可納入中、長程考量。
  • 說明中國籍不列入外國籍或雙重國籍,因為兩岸關係條例將其視為特殊關係。
  • 強調國營公司具有強烈公共或公益色彩,會同時兼顧商業運作與社會責任,採購法鬆綁是為提升公司與子公司間的效率。

林能進 交通部人事處處長

  • 報告行政院函送審議的三家國營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重點,並就賴委員士葆等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
  • 說明機場公司董事出缺是近期發生,本來要遴選女性董事但人選無意願。
  • 針對賴委員士葆提案增設獨立董事部分,解釋機場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暫無法設置,建議維持行政院版修正條文。

翁文祺 中華郵政公司董事長

  • 中華郵政董事會每2個月召開1次,董事長為專職,其他董事多為兼任,每月領取8,000元出席費。
  • 中華郵政有海外投資(股票、債券),佔總資金約11%至12%,約7,000多億台幣,目前營收狀況良好。
  • 承認開放外籍董事是交通部政策,支持多元聲音加入董事會,但認為若配套措施不足,幫助不大,且對提升國外投資監管能力無迫切性。
  • 回應郵件丟包問題,承認經理部門效能需提升,董事會具監督指導責任,並表示郵件處理系統設計確實有問題,將檢討提升營運效率。
  • 說明中華郵政有超比例進用原住民,將補提供具體數據。
  • 說明郵局包裹重量限制調整是為避免郵務士職業病,正考慮針對馬祖等偏遠地區放寬長寬高限制,但價格可能需調整。
  • 表示偏遠地區郵局不裁撤,會優先投資改造,例如復興區老舊郵局將立刻改建,融入當地文化特色。
  • 承認郵務士離職率高(外勤約14%),業務量負擔重,已取消無名址郵件投遞,讓郵務士專職送信。
  • 說明郵政商城連賠4年,今年目標轉虧為盈,強調郵局肩負普及化義務,服務偏鄉,不純以營利為目的。
  • 感謝委員對特色郵筒與微型保險的關心,說明特色郵筒計畫正在選點設計,微型保險原住民佔比達40%,將研究放寬年齡限制。

林鵬良 桃機公司董事長

  • 桃機公司董事會每3個月召開1次,董事長為專職,其他董事多為兼任,每月領取8,000元出席費。
  • 回應跑道、滑行道問題,說明機場跑道已使用37年,公司化後已獲107億預算進行整建,南跑道柏油碎塊是個案,已追究廠商責任並改善。
  • 承認南跑道施工品質曾有不足,但平整度符合安全規定,北滑行道冒漿問題是地下排水設施老化所致,已局部封閉維護,並納入整建計畫。
  • 說明桃機公司目前沒有外籍員工,也沒有雙重國籍人士擔任董事,但有一位雙重國籍(中華民國與紐西蘭)航空貨運研究員。
  • 表示機場經營國際化是趨勢,參考新加坡、香港機場有外籍董事案例,不排除引進具專業的外籍人士擔任董事,以提供專業諮詢與建議。
  • 說明桃園機場在全球機場評比中,在2,500萬到4,000萬人次範圍內排名第2,強調安全服務為優先,跑道整建是長期計畫,預計2018年前完工。
  • 說明公司化是為自負盈虧並將收益用於機場再投資,不排除其他機場未來時機成熟時公司化。
  • 桃機公司有一家子公司「機場保全公司」,主要著眼於品質與支援航警功能,不一定在獲利。

李泰興 臺灣港務公司總經理

  • 港務公司董事會每3個月召開1次,董事多為兼任,每月領取8,000元出席費。
  • 海運是全球化產業,為爭取轉口貨源,希望聘請曾任國際大航商的專業外籍人士擔任董事,以了解全球航商布局,參考杜拜、新加坡港務集團有外籍董事的例子。
  • 說明港務公司目前進用11位原住民員工,並有為原住民學生提供工讀與獎學金計畫。
  • 回應與高雄市政府合組公司進行港區開發的進度,表示已成立籌備小組,預算若順利通過,希望7月掛牌成立,規劃開發1至10號碼頭及淺水碼頭等。
  • 回應花蓮港發展,表示非常重視,將擴建旅客中心,並持續推動與花蓮縣政府的「縣港合一」合作計畫,以結合港口與地方建設,實現雙贏。
  • 說明港務公司有兩家子公司,港勤公司去年稅後盈餘2.8億元,國際物流公司去年因倉庫營運剛開始而虧損,港務公司投資1.2億元(總計3億元)。
  • 說明國際物流公司業務主要為多國籍併櫃與快遞,並非完全承接母公司業務。

蔡文慶 中華郵政公司資產營運處處長

  • 說明北臺灣郵件作業中心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標案,總金額約46億元,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符合政府採購法程序。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說明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第1案通過:要求交通部檢視中華郵政、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臺灣港務公司進用原住民情形,並督促提出積極進用措施。
  • 臨時提案第2案通過:要求中華郵政公司研議仿效日本全家與日本郵政合作模式,創造對外國觀光客更友善環境,並於2週內提送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3案通過:要求桃機公司於2週內提送滑行道整建及新增E類停機坪的詳細工程規劃報告。
  • 臨時提案第4案通過:建請桃園機場提出更完善的預警機制,以保國家安全。

原始資料

公報
1052401
卷/期/冊
105/24/1
發布日期
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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