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法案、預算凍結及植樹造林、自來水議題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4-11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商業登記法」與「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處理經濟部與農委會多項預算凍結案。會議重點亦包含農委會關於植樹造林計畫的報告與質詢,以及「自來水法」修正草案的審查。委員們就多項民生議題及國營事業營運提出質疑與建議,最終多項法案審查完竣並提報院會,預算凍結案均獲同意動支,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政府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審查「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提案之商業登記法修正草案,主要涉及條文的增修刪,以確保商業登記內容的正確性與交易安全,並澄清登記事項中偽造、變造文書的定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 就行政院提案進行說明。
李鎂 商業司司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吳明機 工業局局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王瑞德 水利署署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傅偉祥 技術處處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商業登記法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照案通過。
- 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照案通過予以刪除。
- 第二十九條條文照案通過,並於說明欄增列「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係指觸犯刑法第二編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
- 第三十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刪除。
- 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蘇震清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提案之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園區事業的營運計畫審核、保證金發還與延期申請,以及相關條文的增修刪。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志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行政院提案進行說明。
黃金城 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主任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及第四十條條文照案通過。
- 第十七條條文第一項照案通過,第二項修正為「園區事業於核准進駐之日起屆滿三年時,經管理局審核未依營運計畫實施者,前項保證金得不予發還;其依營運計畫實施者,應無息發還。」並增列第三項「園區事業有正當理由未能依前項規定期限實施營運計畫者,得向管理局申請延期,經管理局審查核准後,得延長三年,必要時,得再延長一次,總期限不得超過九年」。
- 第十八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第二十四條條文照案通過,予以刪除。
- 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蘇震清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處理105年度經濟部及所屬預算凍結案等10案
核心議題
處理經濟部及所屬單位共10項20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涵蓋商業科技發展、科技專案、一般行政、國營事業委員會、促進投資、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業管理、水利建設及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一)至第(十)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植樹造林計畫推動現況、檢討及未來規劃報告與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農委會就植樹造林計畫的推動現況、成果、檢討及未來規劃進行報告,內容涵蓋國有林劣化地、海岸及離島、山坡地獎勵輔導、平地造林及社區綠美化等面向。
- 委員質詢內容聚焦於造林成果的計算方式、存活率標準、造林績效與經濟誘因不足、國有租地造林補償金延遲發放、林務局對農民的管制過嚴、森林政策的經濟與保育平衡、非法木材進口問題,以及對武陵農場森林大火與櫻花鉤吻鮭生態影響的關切。
相關爭議
- 造林成果計算標準:林岱樺委員質疑農委會以面積而非株數計算造林成果,認為可能無法真實反映實際種植數量與存活率。
- 造林存活率標準過低:林岱樺委員指出中央政府對造林存活率的要求(第16至20年僅40%)低於地方政府,質疑其成效。
- 造林經濟誘因不足:林岱樺委員指出政府投入37億元造林經費,但前一年產值不到2.3億元,且造林補助遠低於土地交易價格與農產產值,導致民間參與度低。
- 國有租地造林補償金延遲:邱議瑩委員反映農民申請國有租地造林補償金需等10年才能領到,質疑政府預算編列不足。
- 林務局對農民管制過嚴:邱議瑩委員批評林務局政策僵化,如梅樹被認定非造林樹種遭砍伐、工寮面積限制過嚴、迴車場地被要求種樹等,影響農民生計。
- 森林禁伐政策與林業發展:陳明文委員質疑台灣禁伐25年的政策是否等同森林保育,認為應重新檢討,並發展輪伐以提高木材自給率、遏止山老鼠。
- 非法木材進口問題:邱志偉委員指出台灣99%木材仰賴進口,其中30%可能來自非法採伐,質疑林務局與經濟部在防範非法進口木材及「洗木柴」問題上的作為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造林成果以面積而非株數計算,要求明確計算標準,並提供實際株數。
- 批評中央造林存活率標準(第16至20年僅40%)過低,要求檢討提高。
- 指出造林經費投入與產出效益不成比例,且獎勵金誘因不足,導致民間參與度低。
- 建議平地造林應以消費市場為導向,鼓勵種植有市場需求的經濟樹種和林下經濟作物,並保證契作。
- 建議政府務實研究碳稅及碳權機制,以增加造林者收入。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平地造林計畫是否成功,並指出林務局對農民的補助、獎勵條件過於嚴苛,難以維持生計。
- 反映國有租地造林補償金申請後需等10年才能領到,批評政府預算不足。
- 指出林務局政策僵化,如將具水土保持功能的梅樹認定為經濟作物而砍伐,以及對農民工寮、迴車場地管制過嚴,影響農民生計。
- 要求林務局檢討林業政策管理,平衡造林與農民經濟生存需求。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武陵農場森林大火,詢問起火原因、罰則輕重及對櫻花鉤吻鮭生態的潛在影響,要求嚴加監控與應變。
- 質疑過去造林政策成效,建議未來造林應兼顧經濟與保育,並檢討阿里山單一樹種區塊的改良方式。
- 批評地方政府與企業在造林時缺乏正確方法與物種選擇,要求林務局加強教育與輔導。
- 關切非法進口木材問題,要求林務局儘速推動標示制度與檢討造林政策盤點結果。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禁伐25年的森林政策是否等同保育,認為應重新檢討,並發展林業以提高木材自給率,遏止山老鼠猖獗。
- 關切阿里山森林鐵路票價調漲的依據與合理性,質疑漲幅過大將導致乘客減少、虧損加劇。
- 要求林務局提供阿里山森林鐵路票價調漲的評估報告及參考資料。
- 質疑國民黨經營的力行山莊佔用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土地,且以低價租金營利,要求林務局查明其合法性、公益性與租金合理性,並提出處理原則報告。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山坡地造林獎勵金20年後樹木利用問題,建議延長獎勵期或合理化制度設計,以兼顧水土保持與經濟收入。
- 要求林務局全面清查國有林地內如力行山莊、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等建築物的合法性。
- 建議在嚴重地層下陷農地設置太陽能專區,但反對在受工業污染農地未經整治前開放設置,並要求追查污染源,避免全民買單。
- 關切台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相關爭議,要求農委會釐清民間團體與對岸簽署漁業協議的合法性與影響。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處理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的嚇阻效果不彰,建議農委會與海巡署採取更強硬措施。
- 質疑兩岸漁業協議的進度與透明度,並揭露「台灣總漁會」理事長黃一成與浙江省海洋漁業局簽署4項漁業協議的事件。
- 批評農委會對民間團體與對岸簽署涉及公權力協議的狀況不知情,要求農委會嚴肅看待並釐清責任歸屬。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關切黃一成先生與浙江省簽署的漁業協議內容是否能被農委會取得,避免以商業機密為由規避審查。
- 強調森林背後的文化資產與價值觀,批評台灣林業政策缺乏上位價值領導,導致傳統工法流失、林地破壞、林業鐵道荒廢等亂象。
- 建議林務局應從歷史中找回信心,保留並發揚傳統工法,並將森林視為新經濟競爭力的基礎,而非僅談經濟效益與產值。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總漁會」與浙江省海洋漁業局簽署海上漁事糾紛處理協議的合法性,質疑其是否違反兩岸監督條例,並要求農委會查明並向委員會報告。
- 質疑農委會肥料管理報告僅提及重金屬不合格率下降,要求說明其他不合格情形及處理方式。
- 反映農民對肥料成分不足的疑慮,建議農委會加強農民教育,推廣有機肥料,並評估對有機肥料的補助或價格調整,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木柴是否為戰略物資,要求林務局設定並達成木柴自給率目標(至少3%),以因應國內需求與國家安全。
- 批評台灣99%木材仰賴進口,其中30%可能來自非法採伐,且台灣有「洗木柴」罵名,要求林務局與經濟部盡快立法管制非法木材進口。
- 詢問農田水利會會長遴選資格過高問題,並請農委會就農田水利會改為官派或選任制度提出立場與期許。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對國有林地放寬造林限制(30%造林、70%種植果樹或檳榔)的合理性,認為可能違反森林法,並擔憂私人林地要求比照將導致管理困境。
- 關切高麗菜價格異常飆高問題,質疑是否有人為炒作因素,要求農委會檢討供需失衡的因應措施,並加強溫室、網室補助與農民輔導。
- 要求農委會積極落實輔導,避免高麗菜價格波動影響其他物價。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批評農委會對各機關及民間團體植樹後缺乏管理,導致各地方政府樹木砍伐標準不一,要求農委會統一訂定樹木保護與砍伐規範。
- 要求農委會於5月20日前提出森林法修法,規定砍伐樹木須經政府核准並補植,並對違規者處以重罰,以確保樹木與人類共生。
- 建議農委會應嚴格執行樹木保護規定,對違規砍伐直徑超過10或15公分的樹木處以最高罰責60萬元。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花蓮光復鄉平地森林公園造林計畫未兌現對地方工作機會的承諾,要求農委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和書面資料。
- 指出林務局與國產署的國有林地放租辦法存在落差,要求農委會檢討並朝法規一致化方向處理。
- 建議恢復漸進式輔導兼職造林計畫,讓農民在果樹、檳榔間逐步造林,以兼顧生計與生態,並有效利用國家資源。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武陵農場森林大火的起因與防範措施,要求林務局查明原因並加強演練,防止未來森林火災發生。
- 要求農糧署展延選果機等農機補助申請期限至10月底,確保農民能順利獲得補助。
- 關切大雪山林道交通壅塞與垃圾問題,要求林務局加速檢測交通流量並加強宣導分流管制,同時加強垃圾清運與違規取締。
- 詢問農委會對TPP談判農業議題的準備狀況,特別關切對養豬業的衝擊及瘦肉精美豬進口可能帶來的影響,要求做好準備與農民說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 立法委員
- 質疑林務局在獎勵造林中對生態功能與永續意義的檢驗方式與標準,並指出99.5%木材進口量與永續發展的矛盾。
- 詢問短期經濟林樹種(相思樹、楓香、杜英、油桐、桉樹)的評估與經濟效益,並關切造林政策是否符合國內產業需求。
- 批評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的生態豐富度貧乏,要求林務局提出檢討報告,並明確經濟造林與生態造林的區分標準。
- 建議農委會邀請專家學者研議發展適合台灣環境的經濟造林與作業程序,並提出混農林業的配套措施報告。
- 建議檢討造林獎勵金制度,結合回饋金機制,每年進行環境補貼,以符合憲法對財產權的保障。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平地造林計畫缺乏整體規劃,導致與農地活用計畫重疊且減碳效益存疑,要求與國際接軌,研究京都議定書造林規範。
- 建議台灣應學習歐洲氣候智慧林業,將森林與減碳連結,並發展永續森林認證以提升林業競爭力。
- 關切台灣作為馬來西亞沙勞越第二大林木進口國,應參考FSC原則採購合法林木,並杜絕「洗木柴」行為。
- 建議農委會異業結合,利用林業碎屑作為生質燃料,並將污染農地作為生質能源利用空間,參考國外成功案例發展綠能產業。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感謝農委會支持花蓮全國第一個口語拍賣市場,並感謝對青年返鄉青農的支持。
- 要求農委會就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的「低就業、低發展、低收入」問題提出書面答復,並與地方政府、周邊產業及部落座談,共同規劃發展。
- 建議大農大富森林遊樂區可與交通部觀光局合作,推動火車小旅遊,進行跨部會整合。
- 關切平地造林對良田的影響,特別是短期經濟林砍伐後樹根對土壤的影響,要求農委會再作評估。
- 建議提高轉作玉米與黃豆等作物的獎勵金額,並持續推動原鄉部落有機農業發展計畫,提供專業輔導與協助。
相關人員回應
陳志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規定每公頃種植株數與存活率標準,並解釋以綠地面積計算成果的原因。
- 表示已取消平地造林,未來將朝經濟林和林下經濟發展,並將運用疏伐與林下經濟提升產值。
- 承認國有租地造林補償金發放延遲是因公共建設額度限制,承諾將爭取更多預算並依優先順序收回土地。
- 表示武陵農場森林大火初步研判為人為因素,將依森林法規定處罰,並承諾監測對櫻花鉤吻鮭生態的影響。
- 說明農委會將兼顧經濟與保育,透過疏伐控制林相、推動林下經濟來改良阿里山單一樹種區塊。
- 表示農委會已參與兩岸漁業相關會議,並編列預算處理扣留漁獲,但兩岸漁業協議仍在談判中,尚未簽署。
- 回應有關「台灣總漁會」與浙江省簽署協議一事,表示會請漁業署瞭解協議內容,並會詢問陸委會處理方式。
- 說明肥料查驗包括品質、標示、登記證等不合格情形,並表示會加強對農民的教育,推廣有機質肥料,減少化學肥料使用。
- 表示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已於2007年終止,林務局去年已訂定處理方案,放寬30%造林可簽短期約至2018年底,並將檢討與國產署作法一致性。
- 說明高麗菜價格飆漲主因是供需失衡,承諾加強溫室、網室補助與農民輔導,降低氣候影響。
- 表示林務局正在檢討樹木保護子法,將訂定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並預計一個月內發布,違規者將處以12萬至60萬元罰鍰。
- 說明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已提供地方就業機會,並將引進青農認養,承諾提供書面資料並與地方政府、社區座談,共同規劃發展。
- 表示短期經濟林比例較低,仍鼓勵轉作其他作物,並將請林務局評估短期經濟林對良田的影響。
- 說明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已獲行政院核定,將持續推動至2021年,並協調農業改良場提供協助。
- 表示TPP談判已提報影響評估,對養豬業衝擊較大,但日、韓仍有國內禁止瘦肉精的案例,將做好準備與農民說明。
李桃生 農委會林務局局長
- 解釋造林存活率標準是考量樹木生長密度與成林狀態,40%的存活率可使1公頃保留約800株樹木,為成林最佳狀態。
- 表示造林獎勵金已於2008年提高至60萬元,並會持續爭取提高,但受林務發展基金財政負擔限制。
- 說明已推行新政策,容許林地上維持30%造林木,其餘70%可為經濟作物,並輔導林下經濟。
- 承認台灣木材自給率不到1%,將啟動林產振興規劃,清查人工林,找出可生產木材的區位與樹種,目標5年內達到3%自給率。
- 承認台灣進口木材中約有30%可能來自非法採伐,將透過APEC平台、與印尼等國洽談,並研議立法要求木材商負盡職調查責任。
- 說明阿里山森林鐵路票價調漲是根據運輸成本與鐵路法規定,經與台鐵商議後報交通部核定,並承諾提供票價調整評估報告。
- 說明力行山莊與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問題,表示力行山莊正在處理其公益性質認定,若不具公益性將公開標租;青年活動中心具公益性,已調整回饋金為每年800多萬元。
- 說明短期經濟林選定相思樹、楓香等5種樹種,主要用於菇蕈產業段木及紙漿產業,以替代進口介質。
- 承認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生態豐富度有待提升,將持續疏伐以維持森林健康,並發展生態旅遊、民俗植物特色及周邊產業經濟。
- 表示林務局與林試所已建立初步的永續森林經營準則與指標,並向國際申請認可,同時參與歐盟講習會瞭解FSC認證。
張敬昌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處長
- 說明農田水利會設立宗旨為具公益性機關,會長高門檻是因專業性考量,未來定位可再討論。
- 表示若農田水利會改為官派,需有完善配套措施,以維持其公共性並拔擢優秀人才。
李蒼郎 農糧署署長
- 表示將持續與地方政府、改良場及原民會共同努力,輔導原鄉部落發展有機農業,針對當地特色作物進行栽培與育種。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7案,包括要求農委會研擬解決菜價飆升與平抑機制、清查商業及公司登記不實情事、加速公司章程變更登記規費免徵行政程序、檢討水庫安全評估週期、訂定駐外經濟組招商目標與考核機制、提出節能補助計畫成效報告、督導台糖公司處理養豬環境污染等。
- 通過臨時提案8案,包括要求經濟部協調財政部改善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流程、經濟部應刊登德國澄清新聞稿、經濟部水利署研擬花東地區灌區外灌排系統修繕計畫、經濟部會同相關單位研議溫泉取用分區收費標準、台水公司提出用戶端節水效率計畫、經濟部研擬老舊水庫建造排沙設施規劃、經濟部研擬經費改善與提升漏水率更換率報告、經濟部整合水利署與台水公司水源購水成本。
- 通過臨時提案9案,包括要求農委會檢討「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並研議妥適行政措施、農委會提出森林大火對櫻花鉤吻鮭棲息地影響及因應報告、農委會提出平地造林與糧食自給兼顧報告、林務局制定國產材穩定供應策略與收穫標準、林務局研議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實驗造林、農委會提出林產經濟振興策略規劃期初報告、林務局評估彈性開放長期平地造林、林務局擬定國產木竹製品產業區域整合計畫、林務局與救國團重新洽簽土地租約並提高租金標準。
- 農委會5項預算解凍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 公平會2項預算解凍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五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提案之自來水法修正草案,主要涉及條文的增修刪,以規範自來水產品標示與管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就本次討論事項併案提出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楊偉甫 經濟部常務次長
- 就行政院提案進行說明。
王瑞德 水利署署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阮剛猛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胡南澤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及第五十條條文照案通過。
- 第六十條之一條文照案通過,予以刪除。
- 第六章之一章名照案通過。
- 第九十五條之一條文除刪除第一項首句「或裝設使用」等文字外,並將第一項及第三項句中之「新產品」修正為「產品」,其餘均照案通過。
- 第九十五條之二條文照案通過。
- 第九十八條之一條文除刪除句中「或裝設使用」等文字外,並將「新產品」修正為「產品」,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蘇震清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六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審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包括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並處理多項預算凍結決議與臨時提案。
- 討論焦點集中於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高價購水(特別是向農田水利會購水)、漏水率高、鉛管汰換進度緩慢、地層下陷區水井復抽爭議、財務虧損、高額借款、人事老化、高雄水質改善,以及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不便等問題。
相關爭議
- 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價格偏高:委員指出台水公司向農田水利會購入原水單價遠高於水利署,且造成與農爭水問題。
- 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工程延宕與預算增加:委員批評二期工程經費大幅增加且完工期程延宕超過3年,行政效能不彰。
- 地層下陷區水井復抽爭議:委員質疑台水公司在高屏地區繼續復抽水井,恐加劇地層下陷,要求盤點並研擬除役計畫。
- 降低漏水率計畫執行不彰:委員指出該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漏水率仍高,造成水資源大量浪費與經營成本損失。
- 鉛管汰換進度緩慢:委員關切鉛管汰換進度落後,影響民眾用水安全,批評規劃階段未考量不利因素,並要求加速汰換。
- 台水公司經營虧損與財務惡化:多位委員指出台水公司持續虧損、借款鉅額、利息負擔沉重,財務結構不健全,要求開源節流、改善經營績效。
- 大高雄地區水質改善成效不足:委員反映高雄水質仍讓民眾缺乏信心,要求台水公司提出水質改善報告並按月公布檢測結果。
- 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不便:委員指出電子發票兌獎流程繁瑣,導致民眾不便與民怨,要求經濟部協調財政部改善通知與獎金匯入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凍結台水公司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預算,要求檢討自有水源管理效率並重新評估購水比重。
- 凍結高屏地區水井復抽工程預算,要求盤點全台地層下陷區深水井並研擬除役計畫。
- 凍結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要求台水公司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水公司重新檢討降低漏水率計畫先期規劃,優先處理分區計量管網建置。
- 要求台水公司以書面通知鉛管用戶,加快汰換速度,並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水公司積極推動用水大戶節水措施,並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水公司加強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成本效益分析,審慎規劃投資規模,抑減成本費用。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凍結台水公司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預算,要求檢討自有水源管理效率並重新評估購水比重。
- 凍結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凍結高屏地區水井復抽工程預算,要求盤點全台地層下陷區深水井並研擬除役計畫。
- 凍結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要求台水公司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水公司重新檢討降低漏水率計畫先期規劃,優先處理分區計量管網建置。
- 要求台水公司以書面通知鉛管用戶,加快汰換速度,並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水公司檢討購買農業用水報告並謀思替代方案。
- 要求台水公司提交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相關檢討書面報告,釐清監督體系與經營責任。
- 要求台水公司提出自有水源開發計畫報告。
- 要求台水公司提出降低漏水率計畫執行檢討計畫報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凍結台水公司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預算,要求檢討自有水源管理效率並重新評估購水比重。
- 凍結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凍結高屏地區水井復抽工程預算,要求盤點全台地層下陷區深水井並研擬除役計畫。
- 凍結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要求台水公司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水公司重新檢討降低漏水率計畫先期規劃,優先處理分區計量管網建置。
- 要求台水公司以書面通知鉛管用戶,加快汰換速度,並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台水公司在有限預算內增加投資性支出,避免排擠舉債建設效益。
- 建議台水公司加強非計畫性停水復水作業程序。
- 要求台水公司檢討農業用水移用平均單價,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台水公司審慎納列不利因素,加速汰換鉛管時程。
- 要求台水公司提出檢討改善計畫,提升水資源利用。
- 要求台水公司研擬改善竊水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台水公司設法抑減生產成本。
- 要求台水公司針對加強固定資產投資效益提出分析報告。
- 要求台水公司提出改善施工查核缺失計畫。
- 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改善漏水情況,定期提交報告。
- 要求台水公司加強停復水作業效率,提出提升復水效率方案。
- 要求經濟部及台水公司研擬具體改善措施,提升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普及率。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凍結台水公司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預算,要求檢討自有水源管理效率並重新評估購水比重。
- 凍結高屏地區水井復抽工程預算,要求盤點全台地層下陷區深水井並研擬除役計畫。
- 凍結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要求台水公司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水公司重新檢討降低漏水率計畫先期規劃,優先處理分區計量管網建置。
- 要求台水公司以書面通知鉛管用戶,加快汰換速度,並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與自來水公司發展海水淡化技術並研議工業區用水專管。
- 要求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公司提出促進人力換血、組織年輕化方案。
- 要求經濟部檢討水權分配機制,並要求自來水公司檢討自有水源開發策略及成效。
- 要求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公司就如何改善經營以獲致損益平衡進行檢討。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凍結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凍結高屏地區水井復抽工程預算,要求盤點全台地層下陷區深水井並研擬除役計畫。
- 凍結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要求台水公司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台水公司在有限預算內增加投資性支出,避免排擠舉債建設效益。
- 建議台水公司加強非計畫性停水復水作業程序。
- 要求台水公司檢討農業用水移用平均單價,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台水公司審慎納列不利因素,加速汰換鉛管時程。
- 要求台水公司提出檢討改善計畫,提升水資源利用。
- 要求台水公司研擬改善竊水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台水公司設法抑減生產成本。
- 要求台水公司針對加強固定資產投資效益提出分析報告。
- 要求台水公司提出改善施工查核缺失計畫。
- 凍結台水公司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預算,要求檢討自有水源管理效率並重新評估購水比重。
- 要求經濟部及台水公司研擬具體改善措施,提升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普及率。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凍結台水公司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預算,要求檢討自有水源管理效率並重新評估購水比重。
- 凍結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凍結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要求台水公司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及台水公司應積極檢討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用水相關作業財務結構與配套措施。
- 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智慧水網試辦計畫」報告。
- 要求經濟部儘速研議建置公用事業管線設置與施工資訊平台,並制定管線施工之路面修復作業標準。
- 要求台水公司確實檢討修正現行「降低漏水率計畫」之財務規劃、工程進度與預算執行效益。
- 要求台水公司加強預算編列及經費支用之管控作業,避免年度預算編列流於形式。
- 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控管給水成本,並設法抑減原水費用等成本。
- 要求台水公司應審慎評估農業用水移用之實際效益,以免徒增經費支出。
- 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推動並落實執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有效拓展財源,提升財源自籌能力。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凍結台水公司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預算,要求檢討自有水源管理效率並重新評估購水比重。
- 凍結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凍結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要求台水公司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水公司應依民眾切身需求與急迫性進行前瞻性之考量規劃,妥擬各項管線汰換優先順序,並加速趕辦。
- 要求台水公司加強上述各分區老舊自來水管線之汰換與漏水監測,避免造成珍貴水資源持續大量流失。
- 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審慎規劃投資規模,並設法抑減成本費用、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
- 要求台水公司應儘速研謀相關因應對策,避免財務加速惡化,影響公司營運。
- 要求台水公司加強預算編列及經費支用之管控作業,避免年度預算編列流於形式。
- 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控管給水成本,並設法抑減原水費用等成本。
- 要求台水公司應審慎評估農業用水移用之實際效益,以免徒增經費支出。
- 要求台水公司積極改善營運績效,降低虧損幅度,以求收支平衡。
- 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提升資源使用效率與經營績效。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凍結台水公司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預算,要求檢討自有水源管理效率並重新評估購水比重。
- 凍結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凍結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要求台水公司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改善漏水情況,並定期將漏水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停復水之作業效率,儘可能降低對於用戶之負面影響,並於1個月內將提升復水效率方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經濟部及台水公司應針對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普及率未達八成之縣市,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以提升經費之投資效益,並均衡城鄉發展。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要求台水公司應審慎評估農業用水移用之實際效益,以免徒增經費支出。
- 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推動並落實執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有效拓展財源,提升財源自籌能力。
- 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投資之財務規劃與成本效益分析,並將分年資源投入預期效益及主要績效指標列入評估重點。
- 要求台水公司在有限之預算範圍內,應增加投資性支出,以避免排擠舉債建設之實質效益。
- 要求台水公司應研議相關因應對策,以避免財務加速惡化。
- 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推動節約用水宣導工作,透過節約用水、改善漏水率、區域彈性調度等措施,並多元化開發新水源。
- 要求經濟部應研議推動台水公司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整併為單一事業單位。
- 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研謀改進之道,以提升水資源利用。
- 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應通盤檢討相關計畫之執行,加速相關工程之建設,以促進區域水資源整體調配與有效運用。
- 要求台水公司「降低漏水率計畫」應配合工程進度及實際經費需求情形,核實編列年度預算,以避免預算編而未用,造成資源閒置。
- 要求台水公司應將汰換鉛管列為最優先辦理項目,並加速趕辦,以利提升計畫執行效益。
- 要求台水公司積極改善營運績效,降低虧損幅度,以求收支平衡。
- 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提升資源使用效率與經營績效。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該計畫自2013年來有關「水壓管理」、「修漏速度與品質」、「主動漏水控制」、「老舊管線汰換更新」四大面向之專案報告,並於2016年年底達到漏水率16%以下之目標。
- 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鉛管汰換工程預估進度,並送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要求台水公司研謀相關對策於2個月內提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避免財務加速惡化。
- 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研擬各項增加收益、降低成本措施,於2016年7月底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提升經營績效。
- 要求經濟部應多元化開發水資源,解決缺水問題,以創造良好投資環境,於2個月內提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楊偉甫 經濟部常務次長
- 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預算及營運問題進行答復。
王瑞德 水利署署長
- 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預算及營運問題進行答復。
阮剛猛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預算及營運問題進行答復。
胡南澤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預算及營運問題進行答復。
相關後續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營業總收入原列293億4,945萬元,增列銷售收入與勞務收入共3,100萬元,改列為293億8,045萬元。
- 營業總支出原列299億3,826萬1,000元,減列銷售成本、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觀光遊樂費用、業務費用、研究發展費用、水電費、郵電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專業服務費、租金與利息、折舊及攤銷、會費、捐助與分攤共1億7,032萬7,000元,改列為297億6,793萬4,000元。
- 稅前淨損原列5億8,881萬1,000元,減列2億0,132萬7,000元,改列為3億8,748萬4,000元。
- 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180億9,609萬6,000元,減列4億元,改列為176億9,609萬6,000元。
- 通過58項決議,包括凍結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部分預算9,500萬元、凍結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預算1,000萬元、凍結高屏地區原有水井抽水量復抽工程預算十分之一、凍結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五分之一等,並要求台水公司提出書面報告或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臨時提案8案,包括要求經濟部協調財政部改善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兌獎流程、經濟部應刊登德國澄清新聞稿、經濟部水利署研擬花東地區灌區外灌排系統修繕計畫、經濟部會同相關單位研議溫泉取用分區收費標準、台水公司提出用戶端節水效率計畫、經濟部研擬老舊水庫建造排沙設施規劃、經濟部研擬經費改善與提升漏水率更換率報告、經濟部整合水利署與台水公司水源購水成本。
- 農委會5項預算解凍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 公平會2項預算解凍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2401
- 卷/期/冊
- 105/24/1
- 發布日期
- 2016-05-0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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