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案國人遣送中國案檢討及兵役、軍人撫卹條例修正審查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4-13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多項兵役法與軍人撫卹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獲修正通過。另邀請外交部、陸委會、法務部及警政署報告國人於肯亞涉電信詐騙案遭中國大陸強行遣送事件,各部會就政府作為、兩岸協商機制及未來因應進行檢討與質詢,最終強烈譴責中國大陸並要求政府積極作為。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兵役法第十七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案及「軍人撫卹條例第七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軍事訓練的施予、現職專任教師兵役緩徵資格認定等,以及軍人撫卹條例中關於撫卹原因的增訂與條文修正。
相關爭議
- 兵役法第十七條:主要爭議點在於軍事訓練的實施方式,最終增訂「施」字,修正為「施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
- 兵役法第四十一條:針對現職專任教師緩徵資格,呂玉玲委員提出修正動議,最終通過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一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納入緩徵資格。
- 兵役法第十八條及第三十七條:顏寬恒委員及邱志偉委員的修正提案最終均未通過,維持現行條文。
- 軍人撫卹條例第七條:爭議在於撫卹原因的擴大,最終增訂「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者」為撫卹原因。
立法委員發言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兵役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的要旨。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軍人撫卹條例第七條及第三十三條文修正草案」的要旨。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參與質詢並提出修正動議,使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修正通過。
相關人員回應
陳永康 國防部副部長
- 就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提案提出報告並即席答復。
陳正棋 資源規劃司司長 國防部
- 就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提案提出報告並即席答復。
蔡忠誠 全民防衛動員室代理主任 國防部
- 即席答復。
徐衍璞 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 國防部
- 即席答復。
全子瑞 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 即席答復。
柏鴻輝 空軍司令部參謀長
- 即席答復。
李世國 後備指揮部參謀長
- 即席答復。
馮毅 憲兵指揮部參謀長
- 即席答復。
林春美 退撫司副司長 銓敘部
- 即席答復。
黃碧霞 性別平等處處長 行政院
- 即席答復。
相關後續
- 兵役法第十七條條文:除第一項增「施」字外,其餘均照行政院修正條文通過。
- 委員顏寬恒等提案第十八條條文及委員邱志偉等提案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案均維持現行條文。
- 兵役法第四十一條條文:第一項第三款照委員呂玉玲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其餘均照行政院修正條文通過。
- 兵役法第四十四條條文:照行政院修正條文通過。
- 軍人撫卹條例第七條條文:第一項增訂通過第七款修正為「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者」,其餘均照案通過。
- 軍人撫卹條例第三十三條修正條文:照案通過。
- 上述兵役法及軍人撫卹條例修正案均已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江召集委員啟臣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邀請外交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報告「國人於肯亞涉案,卻遭中國大陸強行遣送乙案,政府應有之作為與檢討」,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中華民國國民在肯亞涉嫌電信詐騙案,雖經肯亞法院判決無罪或尚未宣判,卻遭中國大陸強行遣送至中國大陸一事,檢討我國政府的應對作為、外交困境、兩岸協商機制失靈問題,以及未來如何維護國人權益及司法主權。
- 討論內容涵蓋外交部、陸委會、法務部及警政署在事件發生前後的處理過程、跨部會協調、與中國大陸的溝通管道,以及對國際法、人權保障及兩岸關係的影響。
相關爭議
- 中國大陸強行遣送行為:中國大陸與肯亞警方無視肯亞法院禁制令,強行將23名獲判無罪的台籍人士(其中8人於4月8日、15人於4月12日)及22名新逮捕的台籍人士共45人遣送至中國,被質疑違反人權、當地法律及兩岸默契。
- 「一個中國」原則爭議:中國大陸外交部將此案導向「一個中國」原則,外交部與陸委會對此表示絕不接受,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
-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失靈:陸委會與法務部質疑中國大陸未依協議事先知會、事後冷淡回應,且違反「雙方人員各自帶回」的默契,導致協議成效受損。
- 政府跨部會協調與資訊掌握不足:法務部與警政署被質疑對肯亞案情掌握遲緩(遲至4月8日才知悉),且各部會間口徑不一,影響對外立場的堅定性。
- 法務部立場爭議:法務部次長戴東麗在媒體上稱中國大陸的管轄權符合國際原則(屬地原則),引發立法委員強烈不滿,認為此言論形同替中國大陸背書,損害我國司法主權。
- 羅瑩雪部長的積極作為不足:立法委員質疑法務部羅瑩雪部長在事件發生後未公開表態譴責中國大陸,也未積極主張我國司法管轄權,被批「毫無積極作為」。
- 熱線溝通成效不彰:陸委會與中國大陸國台辦熱線溝通遲延且成效不彰,中方對我方訴求回應消極,甚至一度婉拒我方組團赴陸探視,使熱線功能受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對中國大陸強行遣送國人抗議的有效性,並詢問政府是否束手無策。
- 要求外交部說明除了在肯亞努力外,還透過哪些平台與中國對話,並質疑外交部請求陸委會、法務部支援的成效。
- 質疑法務部與陸委會對中國大陸「不知案情」的回應是否接受,並指出中國大陸延遲通報已違反兩岸司法互助協議。
- 批評兩岸熱線在緊急事件中(如肯亞案、甘比亞事件)未能及時啟用,顯示溝通平台存在問題,要求總體檢。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向外交部及駐外同仁表達敬意,肯定其在資源有限下的努力。
- 質疑中國大陸的作法不符合國際引渡正當程序,認為其違反人權、當地法律及肯亞高等法院禁制令。
- 批評法務部官員(戴東麗副司長)稱中國大陸作法符合國際慣例的說法,認為是在替中國大陸講話。
- 質疑兩岸共打協議中「協同行動」的模式,是否涉及以侵犯人權的方式與中國大陸合作打擊犯罪,要求說明具體合作件數及改進方式。
- 指出兩岸共打協議5年來未修正,導致共識未能落實於協議中。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部門在肯亞案上未「槍口一致對外」,批評法務部官員言論與外交部、陸委會立場不符。
- 詢問法務部高層「難不成要台灣成為電信詐欺的犯罪天堂嗎?」的說法是否屬實,並強調政府應希望國人回來。
- 釐清肯亞案被捕國人是否涉及電信詐騙罪名,以及法務部是否未掌握相關事證就接受中國大陸說法。
- 強調被遣返國人當時是無罪之身,質疑中國大陸強行押人的作法不合理、不合法,並詢問遣返對象與目的地依據。
- 指出中國大陸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危害國家安全罪可能被濫用,強調屬地原則存在問題。
- 要求外交部釐清被遣送國人是否從中國大陸登機前往肯亞,以判斷遣返目的地是否合理。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會對肯亞案召開會議的時間點與結論,認為僅作抗議及表態不足,應有更具體負責的作為。
- 擔心肯亞案成為未來非邦交國處理台籍人士的慣例,要求外交部通令外館注意,並避免國際社會羞辱台灣。
- 質疑兩岸熱線與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在通報機制上的失靈,要求陸委會說明反應機制與赴陸談判進度。
- 批評法務部林次長對國人具美國籍一事稱「看報紙登載」為不專業,並肯定其公開指責陸方「事前沒有知會,事後冷淡和延宕」的表態。
- 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賦予台灣法院對境外犯罪的管轄權,法務部應堅持此立場並積極帶回國人與證據。
- 提出臨時提案譴責法務部羅瑩雪部長「輕易放棄司法管轄權之舉,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尊嚴、棄我國國人於不顧」。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羅瑩雪部長是否事前已知悉肯亞案,與次長說法不一。
- 再次要求法務部戴副司長澄清「符合國際刑事管轄原則」的說法,並質疑其是否同意中國大陸將台灣人拉到中國受審。
- 指出肯亞案中泰籍人士被遣返回泰國而非中國大陸,質疑法務部屬地原則解釋的不一致性,認為此案是政治問題而非單純法律問題。
- 批評法務部報告未明確表達對台灣人被拉到中國的抗議立場,顯示幕僚缺乏國家司法主權概念。
- 呼籲法務部羅部長應重新召開記者會,嚴正表明法務部立場,避免政府內部產生分歧意見。
- 提醒外交部,若法務部官員的言論被引用,將影響我方爭取管轄權的努力。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肯亞案為特殊個案,涉及政治、外交、法律、人權多層面,關鍵在政治力道。
- 對比過去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功遣返台籍嫌犯的案例,質疑肯亞案為何結果不同,且大陸為何未事先知會台灣。
- 批評刑事警察局與法務部對肯亞案情資掌握不足,在2014年事發後長達一年多未主動調查,有怠忽職守之嫌。
- 質疑警務秘書在肯亞協助國人時,是否知悉大陸正在調查這些人涉案,以及為何未啟動兩岸共打機制。
- 強調政府各單位在處理此案時口徑不一致,導致在關心國人理由上產生衝突,要求釐清原因。
- 提出臨時提案,強烈譴責中國大陸違反人權、破壞兩岸互信,要求政府立即派員赴大陸人道探視,並要求中國大陸尊重台灣司法主權,立即送回國人。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肯定外交部人員的努力,但對結果不滿意,認為中國大陸行為是「擄人」而非「遣送」。
- 指出肯亞案中,部分台籍人士去年已遣返回台,泰籍人士也回泰國,質疑中國大陸此次強押台籍人士並非單純辦案,可能有政治目的。
- 質疑肯亞警方無視禁制令強押國人,是違法行為,詢問家屬是否可提告「國際擄人勒贖罪」。
- 批評陸委會對肯亞案的掌握與處理不力,從2014年案發至2015年4月7日期間「什麼都不知道」,熱線與協議形同虛設。
- 質疑法務部戴副司長稱「中國大陸有管轄權」的說法,與林次長「中國大陸不應強行帶回無罪之人」的立場相左,要求法務部統一立場。
- 提醒外交部關注在埃及服刑期滿的39名國人是否會被遣送中國大陸。
- 指出中國大陸法律危險性,不能認為對其行為無技可施。
- 批評法務部羅瑩雪部長在總統府會議上的報告內容,質疑中華民國政府是否真心想把人要回來。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對外交部、法務部、陸委會的官式回答不滿,要求說明過去一年半在肯亞案上的具體處理。
- 質疑外交部部長未親自前往肯亞處理,且外交部未主動聯繫家屬,僅被動回應家屬詢問。
- 指出2011年檢察總長和署長曾赴菲關心,顯示拉高層級的重要性,批評此次未拉高層級導致國人被押。
- 質疑外交部、陸委會未掌握國人可能被引渡至大陸的情資,導致失責。
- 指出肯亞沒有詐欺罪,而中國大陸詐欺罪刑罰嚴苛,呼籲法務部檢討台灣詐欺罪刑罰,避免影響國際聲譽。
- 強調兩岸共打協議應以獨立個案處理,不能被動等待通知,批評此次中國大陸未通知就押人。
- 關心被關押在北京海淀的國人身安全,要求陸委會請當地台商協助關心,保障公平審查。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組團赴大陸的時程、規格、能見官員層級及實際效果,擔憂再次被對岸修理。
- 批評政府機構在肯亞案處理上「不同調」,各部會口徑不一,無法整合資訊與火力。
- 譴責法務部羅瑩雪部長未親自出席委員會備詢,僅由次長列席,顯示對重大事件不夠重視。
- 批評各部會報告中未明確呈現中國大陸對肯亞案的態度,認為陸委會副主委對中國大陸的說法「同情對岸」。
- 指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中,我方請求完成比例偏低,質疑部長稱其「執行得很好」的說法。
- 強調政府各部會應統一陣線,彼此火力支援,才能有效保護國人安全並向中國大陸爭取權益。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引述路透社報導,肯亞外交部長稱未接獲台灣官方抗議,質疑外交部抗議的有效性與國際能見度。
- 質疑兩岸熱線的成效,指出中方對我方組團赴陸探視的回覆反覆不定,從「歡迎」到「不方便」,認為台灣被耍。
- 批評政府各部會「大內鬥」,外交部處境艱難、陸委會被耍、法務部部長立場與大家不同,導致行政院長及總統未明確表態。
- 質疑法務部羅瑩雪部長在總統府會議上報告內容,與其次長在委員會的說法有落差,令人懷疑政府是否真心想把人要回來。
- 指出法務部官員言論可能被中國大陸引用,作為其行為正當性的佐證,造成政府內部立場分歧。
- 強調肯亞案是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中國大陸對泰籍人士與台籍人士的處理方式不同,顯示其雙重標準。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對中國大陸強行遣送國人至大陸感到不滿與疑慮,要求政府表明立場妥為應對。
- 質疑肯亞案與過去同案遣返台籍人士回台的處理方式不同,且中國大陸無視禁制令,認為近期變化大,有政治因素考量。
- 提醒外交部未來可能面臨更多敏感情況,應有不同因應方案,堅持立場。
- 詢問陸委會對兩岸溝通平台暢通性及溝通模式的看法,認為近期溝通出現差異,熱線成效受疑。
- 強調不論誰執政,台灣政策發展一致性,新政府應積極溝通預防,保障國人權益。
- 指出陸方對待罪犯嚴苛,要求探視團明確表達希望國人受到公平法律對待及基本人權保障,維護中國大陸國際人權形象。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認同肯亞案發生主因是肯亞認同「一個中國」原則,配合中國大陸的請求。
- 指出中國大陸外交戰略靈活,可隨時運用「一中原則」制裁台灣,打壓外交空間、國人權益及主權。
- 擔心肯亞案若無強烈表態,可能成為後續國際慣例,要求政府提高反應強度,堅定立場。
- 質疑外交部對國人被羈押訊息掌握遲緩,從4月5日羈押到4月8日上飛機這段時間未能及時阻止。
- 批評肯亞當局惡意欺騙我方,事後才告知警務秘書,要求外交部除抗議外,應有其他積極作為。
- 建議外交部部長親自召開國際記者會,譴責肯亞行為,提高能見度。
- 批評陸委會報告僅宣示立場與喊話,對中國大陸不甩我方訴求缺乏因應方案,形同「啞巴吃黃連」。
- 強調政府應料敵從寬、禦敵從嚴,外交處境沒有樂觀理由。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為何遲至4月8日才知悉肯亞案,通報系統失靈,無法提供外交系統專業意見。
- 要求外交部與法務部提出檢討報告,說明如何加強通報網絡,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 質疑中國大陸將被判無罪的國人遣返,是否符合國際遣返原則,強調應尊重被移送人意願。
- 指出歐盟行政司法互助協定中,被移送人意願為第一考量,且肯亞案不符例外情況,故中國大陸行為不可容忍。
- 批評法務部戴副司長從中國大陸觀點談論此案,可能讓外界產生疑慮,要求法務部部長正式發表聲明澄清。
- 強調中國大陸與肯亞交涉時,一定是主張「國籍地」即台灣人是中國國民,我方不能接受,法務部應澈底澄清此點。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大陸向肯亞要求遣返國人的主張理由,認為是基於「一個中國」原則,將台灣人視為中國人民。
- 批評法務部戴副司長畫蛇添足,提出「屬地原則」等法律解釋,與外交部、陸委會主張「國民管轄原則」立場不一,且其解釋與事實不符(泰籍人士被遣返泰國)。
- 指出5年前菲律賓案後,兩岸已建立「各自帶回己方嫌犯」的默契,肯亞案卻未循此模式。
- 要求法務部發表嚴正聲明,明確主張基於國民主權原則,台灣人應送回台灣審理,並與外交部、陸委會立場一致。
- 強調管轄權涉及立法、執行,中國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可能影響台灣人民,政府必須表明立場,避免未來國人在第三地被中國大陸強行帶走。
- 質疑肯亞方面稱未接獲台灣官方抗議的網路新聞,要求外交部澄清並嚴正抗議肯亞的片面說法。
相關人員回應
林永樂 外交部部長
- 對中國大陸強行遣送國人表示嚴正抗議,要求儘速釋回,但不接受中國大陸將全案導向「一個中國」原則的說法。
- 說明外交部已盡最大努力,透過駐南非代表處與肯亞警方及政府聯繫,但因中國大陸蠻橫介入且台灣在肯亞無設處,導致救援困難。
- 表示已與陸委會、法務部、刑事警察局聯繫順暢,進入協商階段。
- 指出過去一年多來,駐南非代表處已成功將2批共10名涉案國人接運回台,肯亞案是個案。
- 承認國安會於4月11日召開會議,主要結論為維持原定立場、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相關單位與陸方進行強烈交涉。
- 說明駐外單位在事件發生時即通報陸委會、刑事警察局等相關機關。
- 澄清肯亞外交部長稱未接獲台灣官方抗議為推託之詞,外交部已透過各種管道及媒體提出抗議與說明,並將發布正式聲明。
- 認為中國大陸此次行動是為辦案,部署近2年,但其做法蠻橫且無視禁制令。
- 強調台灣對國人有管轄權,會繼續努力,不可能接受中國大陸的作法成為慣例。
- 表示陳忠大使將繼續留在肯亞,確保仍在當地的5名國人權益,並持續與肯亞方面聯繫。
- 否認外交部對肯亞案情資掌握不足,強調駐外人員持續了解、慰問、關心,並關注肯亞法院審理進展。
施惠芬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陸委會自2014年11月即關注肯亞案,與外交部、刑事警察局保持聯繫。
- 指出陸委會於4月8日第一時間向中國大陸提出應由我方處理相關人員,並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要求儘速釋放我方民眾。
- 對中國大陸強行帶走國人表達強烈抗議,認為此舉違反肯亞法院裁定,侵害我方民眾權益,且枉顧雙方「各自帶回」默契。
- 表示已於4月11日接獲中國大陸依協議通報8名國人拘留於北京海淀區看守所。
- 說明已於4月12日啟動「兩岸事務首長熱線」,向中國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表達抗議,並提出人身安全通報、組團赴陸了解案情與探視、儘速送回45名國人、協助家屬探視、商討常態處理方式等5項訴求。
- 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有完整的司法管轄權,絕不接受中國大陸將全案導向「一個中國」政策。
- 呼籲中國大陸珍惜兩岸互動成果,透過官方聯繫管道促進良性互動,不宜抹煞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執行成效。
- 表示組團赴陸探視等訴求,中國大陸國台辦已初步回應會向有關部門轉達並儘速回復,相關程序正在安排中,希望本週成行。
- 說明過去5年來,兩岸在第三地合作打擊犯罪,除本次事件外,均遵循「各自帶回」模式,此為首次破壞案例。
- 承諾陸委會將積極溝通與預防,保障國人權益,並持續努力爭取更大權益與表達更多訴求。
林輝煌 法務部次長
- 說明法務部於4月8日下午接獲刑事局通報肯亞案訊息後,即與刑事局、外交部聯繫,並向大陸公安部及國台辦發函表達重視,要求維護國人權益,並使其回台。
- 指出大陸公安部於4月11日晚間通報8名台籍人員因涉嫌詐騙,已拘留於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海淀區看守所。
- 向中國大陸提出維護國人權益、保障人身安全;我方派員了解案情、洽商後續處理;提供犯罪事實、證據等3項訴求。
- 嚴正表達法務部立場,認為中國大陸用強力處理,事前未知會、事後冷淡回應,不利兩岸合作打擊犯罪。
- 澄清法務部立場與外交部、陸委會一致,主張對國人有管轄權,並將堅持帶人回台,不認同中國大陸單方面使用過度強制力。
- 表示法務部將隨同陸委會組團赴陸,堅持帶人與證據回台。
- 坦承法務部遲至4月8日才知悉肯亞案,事前未掌握情資,因案源主要來自警政部門通報。
- 擔保法務部羅瑩雪部長沒有放棄我國司法管轄權,也沒有附和「一中原則」,並會向部長報告立法院要求。
- 同意將與外交部、陸委會、刑事警察局合作,檢討通報系統失靈問題。
戴東麗 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 法務部
- 說明肯亞法院對第一批台嫌判決無罪的罪名為「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及「組織犯罪」,並未審理電信詐騙案。
- 解釋從法律層面而言,犯罪被害人全部在中國大陸,大陸屬於犯罪結果地,就國際刑事司法而言,大陸有管轄權,這是一個國際原則,容易發生管轄競合。
- 澄清她未曾說台灣沒有管轄權,而是台灣與中國大陸均有管轄權,存在管轄競合問題。
- 指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下,罪犯接管是指判決確定的受刑人,而遣返應尊重被移送人意願。
- 解釋法務秘書將情資報到調查局,但無規定調查局須報到法務部,導致法務部未能及早知悉案情。
- 承諾未來可將網絡架構得更好,加強通報機制。
- 澄清其發言是從國際法原則說明,而非代表中國大陸立場,強調法務部立場是對等尊嚴,不會違誤。
- 指出大陸公安部曾口頭告知,大陸方面在2013年12月已查到北京、浙江有被害人,因此前往肯亞抓人。
- 表示泰籍人士被遣返回泰國,可能是大陸放棄其管轄權與審判權的決定。
陳嘉昌 警政署副署長 內政部
- 說明刑事警察局同仁一切偵查作為都符合台灣及當地國法律,不可能侵犯人權。
- 指出肯亞案是大陸獨立偵辦,我方未參與,也事先不知情,因此沒有相關資料。
- 解釋刑事警察局駐南非警務秘書(聯絡官)於4月7日奉大使之命到肯亞了解案情,因此警政署於第一時間(4月8日)就知道訊息。
- 說明警政署在得知訊息後,已通報法務部和陸委會進行橫向聯繫。
- 承諾警政署將全力協助法務部和陸委會處理此案,並會繼續進行了解,但不能怪罪於警政署不查案。
- 強調兩岸共打機制目前管道尚算暢通,但司法管轄權定義上,警政署立場與法務部、陸委會一致。
陳俊賢 亞非司司長 外交部
- 說明外交部透過駐外單位在肯亞案上做了大量工作,包括通報陸委會、刑事警察局。
- 澄清法務部遲至4月8日才知悉案情並非外交部通報失靈。
- 指出肯亞官方事後稱未接獲台灣官方抗議為片面說法,外交部駐南非代表曾當著媒體面前表達抗議,並致函肯亞駐南非大使館要求合理解釋。
- 說明過去已有10名台籍人士經我方要求,分2批順利遣返台灣的案例。
- 解釋肯亞當局惡意欺騙我方,在4月7日仍稱會將人還給我們。
- 表示已聯繫國際特赦組織及當地人權團體,並透過當地媒體發聲。
- 說明外交部在肯亞案上,從2014年11月底即知悉,並持續關注肯亞法院審理進展。
相關後續
- 強烈譴責中國大陸嚴重違反人權保障、蠻橫強行擄人,破壞兩岸互信,傷害台灣民眾情感。
- 要求政府必須立即派員赴大陸進行人道探視,掌握國人所在位置,確保其人身安全無虞。
- 要求中國大陸尊重台灣司法主權,立即將遭關押之國人送回台灣,且未來不得再有類此事件發生。
- 譴責法務部羅瑩雪部長未能成功向肯亞及中國依國民國籍管轄原則主張我國司法管轄權,要求將國人遣返回台,並要求法務部應積極作為及主張不應讓本事件等同於默認中國政府主張之「一個中國原則」,任由中國藉此一事件侵害踐踏我國主權尊嚴及國民權利。
- 要求法務部羅瑩雪部長應積極主張司法管轄權,以避免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尊嚴、棄我國國人於不顧,愧對政務官應當之政治責任。
- 外交部將在2週內提出通報法務系統失靈的檢討報告。
- 陸委會、法務部、刑事警察局將組團赴大陸,希望儘快成行,了解案情並探視國人,最終目標是將國人帶回台灣依法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2401
- 卷/期/冊
- 105/24/1
- 發布日期
- 2016-05-0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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