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及特殊需求兒童早期介入專題報告與質詢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4-14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日審查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及廢棄物減量法草案,並針對特殊需求兒童早期介入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現況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ADHD的篩檢、診斷、治療與教育支持,多位委員就教育部與衛福部在資源分配、師資培訓及政策制定上的不足提出質疑。臨時提案則涵蓋廢棄物管理權責、剩食管制、垃圾危機應變、ADHD治療評估及HPV疫苗政策等議題。
討論事項一
審查「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草案」(詢答)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兩項廢棄物相關法案進行審查與詢答,旨在檢討現行廢棄物管理制度的不足,並探討如何透過立法促進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利用。
- 會議中委員提出多項臨時提案,具體指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權責分散、流向追蹤不足、跨縣市垃圾處理失靈等問題,並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改進方案。
相關爭議
- 事業廢棄物管理權責:經濟部工業局僅有少數人力兼辦每年1,600萬公噸工業廢棄物業務,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認同權責應集中,卻表示現有人力資源難以涵蓋。
- 再利用產出產品流向追蹤:委員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追蹤管理並實施環境監測,環保署則認為部分條文「欠缺明確性,恐致判斷與執行之困擾」。
- 垃圾處理區域合作機制失靈:監察院糾正環保署未健全統一調度分配、風險預測及應變管理機制,導致多縣市垃圾處理困境。
- 事業廢棄物後端管理不足:環保署雖要求清運有害及量大廢棄物車輛裝設GPS,但對「後端」管理機制仍未提出具體方案。
- 燃煤電廠空污問題:雲林縣禁燒生煤自治條例遭中央宣告無效,引發對中南部空污嚴重及經濟發展不應犧牲國民健康的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評估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權責回歸中央所需人力資源,並於1個月內提交報告。
- 提案要求環保署清查所轄法令中如「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等用語,避免執法困擾。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提出人力及管理資源不足的補強評估報告,以解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權責分散問題。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會同衛福部規劃連鎖超市、賣場丟棄食物的申報與流向管制方案,以減少剩食浪費。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2個月內提出區域聯防垃圾危機緊急應變方案及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提出事業廢棄物後端管理機制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環保署將「家戶垃圾與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政策會議結論送行政院報告,並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針對燃煤火力發電廠造成的空氣污染提出減量實際作為及措施檢討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張子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 回應委員提案,表示將於1個月內針對事業廢棄物管理權責回歸中央所需人力及管理資源進行評估並提交報告。
- 回應委員提案,將於1個月內清查所轄法令中類似「污染環境或影響人體健康之虞」等用語,避免執法困擾。
- 承諾將於2個月內提出區域聯防垃圾危機緊急應變方案及檢討報告。
- 承諾將於1個月內提出事業廢棄物後端管理機制檢討報告。
- 承諾將針對空氣污染減量實際作為及措施提出檢討報告。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王榮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臨時提案1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1個月內針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權責回歸中央主管機關所需之人力及管理資源進行評估,並將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臨時提案2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1個月內針對所轄法令清查「污染環境或影響人體健康之虞」等用語,避免執法判斷與執行之困擾,並將清查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臨時提案3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提出人力及管理資源不足之補強評估報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 臨時提案4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連鎖超市、賣場、量販店丟棄食物數量與流向之「剩食數量精進管制方案」相關數據。
- 臨時提案5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2個月內提出區域聯防垃圾危機緊急應變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臨時提案6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包含後端管理機制之檢討報告,以解決事業廢棄物亂傾倒問題。
- 臨時提案7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將「家戶垃圾與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全國層級政策會議結論送至行政院報告,並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辦理。
- 臨時提案8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空氣污染減量之實際作為及措施提出檢討,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未來如何加強空氣污染之減量及管制。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特殊需求兒童早期介入與服務現況專題報告:以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為例」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聚焦於特殊需求兒童,特別是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的早期介入與服務現況,涵蓋篩檢、診斷、治療模式、教育支持及資源分配等面向。
- 討論內容包括ADHD的定義、盛行率、就醫率、藥物使用爭議、偏鄉醫療教育資源落差,以及重症兒童在校園照顧的困境。
相關爭議
- 教育部官員層級過低:主席林淑芬委員對教育部僅指派國教署副組長列席表達強烈不滿,認為其不尊重立法院且不重視特殊需求兒童議題。
- ADHD全面篩檢的適當性:衛福部不建議幼兒園、中小學進行全面性ADHD篩檢,擔心標籤化及處置過當;新北市曾試辦全面篩檢,但衛福部認為其成效不彰且引發抗拒。
- ADHD是否為疾病及污名化:衛福部將ADHD歸類為精神疾病,但委員陳瑩建議研議更中性名稱以避免污名化;有國外研究質疑ADHD是否存在,認為其徵狀可能由其他因素引起。
- ADHD藥物治療的爭議:有委員引用國外研究指出ADHD藥物化學結構與安非他命相似,可能被濫用且有副作用;衛福部表示藥物受嚴格管制,6歲以下不主張用藥,但承認部分醫師可能濫開藥。
- 偏鄉醫療與教育資源不足:多位委員指出兒童精神科醫師人力不足且集中都會區,偏鄉資源稀缺;特教老師編制不足,巡迴輔導班服務量能有限。
- 重症兒童在校園的照顧問題:學校助理員或老師因護理人員法限制,無法執行抽痰、管灌等醫療輔助行為,導致重症兒童需家長或外勞陪讀,影響受教權。
- 教育部對ADHD問題的認知與作為:多位委員批評教育部對ADHD問題了解不足,未能提出具體政策、研習規劃及數據,僅將責任推給地方政府。
- ADHD學童鑑定與特教資源分配:教育部為避免標籤化,將疑似ADHD學齡前兒童歸類為發展遲緩,引發委員質疑是否延誤早期介入;特教資源班的分配與教師專業能力亦受關注。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教育部對特殊需求兒童議題的輕視,官員層級過低。
- 質疑衛福部編定手冊將藥物治療置於首位,與「用藥為最後一道防線」說法矛盾。
- 引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先進國家過度開立過動症藥物的警告,強調藥物非唯一解方。
- 質疑教育部對ADHD學童鑑定人數與醫師確診人數的巨大落差,要求正視問題。
- 建議教育部應正視ADHD,透過減生方式增加師資,打造友善學習環境,而非消極無作為。
- 批評新北市篩檢量表粗糙,會讓家長過度擔心。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教研習的補助缺乏重點與目標,要求教育部應有中心思想。
- 指出教育部對家庭教育、學前教育有責任,應規劃小學新生家長教育,提供學習障礙資訊。
- 要求教育部提供鑑輔會核定個案數、巡迴輔導班數量等資料,以了解實際執行狀況。
- 強調ADHD等學習障礙問題牽涉城鄉、階級及隔代教養差異,教育部不能置身事外。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對ADHD問題回應遲緩,像患有ADHD。
- 質疑衛福部心口司將陳情團體直接認定為利益團體,並分享多位家長、藥師及退休老師對ADHD篩檢及藥物治療的擔憂。
- 引用國外醫學博士研究,質疑ADHD是否存在及藥物治療的危害,強調睡眠、營養等因素的影響。
- 關切ADHD藥物(如利他能)與安非他命化學結構相似,屬三級管制藥品,擔憂濫用問題,要求衛福部管制。
- 要求衛福部提供ADHD兒童家庭調查資料。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關切兒少法身心發展調查是否涵蓋ADHD潛在問題,強調早期輔導治療可避免問題少年。
- 指出社會對ADHD有污名化現象,應導正觀念,強調行為矯正、教育介入優先於藥物治療。
- 質疑兒童精神科次專科醫師數量及偏鄉分配不均,要求衛福部提出改善方案。
- 對健保局未限制非精神科醫師開立ADHD藥物表示不滿,認為易造成藥物濫用觀感,要求嚴格限制。
- 要求教育部加強老師在職訓練,避免ADHD學童被污名化,並提供資源班分布資料。
- 建議健保應優先給付ADHD長效藥,減少學童在校服藥被污名化。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ADHD就醫率(3.5%)遠低於盛行率(5%至10%),顯示許多學童未被發現或未就醫。
- 質疑新北市2014年全面篩檢計畫的量表設計及專業性,並批評該計畫未諮詢中央部會且最終失敗。
- 認同ADHD應採醫學與行為矯正並行的多元處遇觀點。
- 關切兒童心智科醫師人數不足,尤其偏鄉醫療資源匱乏,恐無法應付潛在就醫需求。
- 批評教育部對特殊需求兒童早期介入缺乏具體計畫與作為,中央層級未積極負責。
- 呼籲衛福部與教育部加強橫向聯繫,營造友善環境,避免老師將ADHD學童丟給醫療體系。
陳瑩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重新研議ADHD的定義名詞,以避免「精神疾病」字眼造成的污名化。
- 肯定新北市衛生局推動自我評估衡量表,認為有助於提高家長對ADHD的認知,但建議改進宣導方式。
- 強調家長與老師的教育培訓至關重要,尤其偏鄉原住民地區早療資源嚴重不足。
- 呼籲衛福部與教育部加強特殊孩童與早療的研習與自我評估工作,並做好溝通宣導。
- 分享個人經驗,指出亞斯伯格症等特殊狀況更難評估發現,錯過早療黃金期將影響孩子發展。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ADHD低度診斷嚴重,許多孩子在學校被誤認為調皮搗蛋,未獲及早治療。
- 批評教育部特教老師編制不足,導致學校無法提供友善環境,甚至有老師要求家長給孩子多吃藥或轉學。
- 關切偏鄉兒童精神科醫師嚴重不足,導致孩子看診排隊過長,錯失治療機會。
- 要求衛福部補足各縣市兒童精神科醫師,並要求教育部加強老師專業能力及打造校園友善環境。
- 強調ADHD處遇應結合行為治療、家庭教育與教育性方案,而非單純藥物控制。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注重症兒童(如癲癇、氣切、鼻胃管等)在校園被要求家長陪讀,質疑學校助理員或老師能否執行抽痰、管灌等醫療輔助行為。
- 指出《護理人員法》限制導致學校專業人員無法提供必要照顧,造成家長困境。
- 建議參考日本經驗,放寬照顧服務員經過訓練後執行簡易護理工作,並要求衛福部與教育部研議解套方案。
- 強調重症兒童的受教權與照顧需求,批評醫院不願收治,學校照顧不足,形成兩難。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強調社政單位在ADHD服務中的重要角色,應協助找出需要幫助的病患。
- 批評教育部對ADHD問題準備不足,未能扮演好學前兒童訪視與問卷的角色。
- 建議教育部可運用大學資源,與特教系或特教中心合作,協助偏鄉地區的ADHD兒童,提供行為治療。
- 要求衛福部與教育部訂定特殊需求兒童社會安全網體系所需專業人員的期程與目標,避免問題懸而未決。
- 指出偏鄉(如屏東)精神科醫師極度缺乏,凸顯資源分配不均。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主動追蹤早產兒健康狀況並協助其家庭,質疑現有追蹤頻率與品質不足。
- 指出衛福部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範圍有限,其他非偏鄉地區資源仍需關注。
- 質疑ADHD藥物治療的優先順序,認為藥物不應是唯一選項,且應有年齡限制(如12歲以下不建議用藥)。
- 強調應尊重個別差異,教育單位應彈性調整課程與活動,增加動手操作機會,避免過度壓抑ADHD兒童。
- 關切特教助理員的資格與薪資問題,擔憂良莠不齊影響服務品質。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為避免標籤化而將疑似ADHD學齡前兒童歸類為發展遲緩,恐延誤早期發現與治療時機。
- 強調ADHD鑑定應科學精準,標籤化是另一議題,應透過宣導營造友善環境,而非掩蓋事實。
- 批評中央因民間不同聲音而停滯ADHD相關政策,呼籲應積極溝通宣導,找出適合台灣的處遇模式。
- 要求衛福部針對ADHD治療方式進行評估研究,提出科學客觀報告,化解爭議。
- 指出台灣社會與家長對ADHD存在污名化觀念,與國外將其視為可獲資源的狀況不同,建議改變此心態。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關切幼托整合後,早療篩檢由教師初篩複篩,流程過長(約4個月),影響孩子及早獲得照顧。
- 指出花蓮縣專業治療師人力嚴重不足,特教老師工作負擔重、流動性高,要求教育部增加經費與人力。
- 批評教育部將特教資源不足問題推給地方政府,未能積極爭取預算支持。
- 呼籲部裡增加對輔具的補助,並加速行政作業,確保輔具能及時到位。
- 質疑衛福部社家署兩個早療補助計畫(療育費、日托費)為何不能重複請領,認為對象區分不合理。
- 強調花東地區醫療資源薄弱,衛福部應加強支持。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ADHD被診斷率與就診率偏低,衛教宣導不足,要求衛福部加強宣導管道深入家庭。
- 指出兒童心智科醫師人力嚴重不足,偏鄉離島地區幾乎為零,要求衛福部加強資源分配。
- 關切普通班老師如何判斷疑似ADHD學童,要求教育部提供標準或工具。
- 批評教育部對離島偏鄉特教資源(經費、人力)分配不足,特教老師、巡迴教師員額均需增加。
- 要求教育部嚴格落實所有公私立特教班校車加裝車廂內影像紀錄器,以保護特殊學生的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衛生福利部部長
- 不贊成對幼兒園、中小學學生作全面性ADHD篩檢,擔心標籤化及處置過當。
- 表示6歲以前的ADHD孩童不主張用藥,只能做行為治療;6到12歲就醫率3.47%,約一半有用藥。
- 承諾將研究重新研議ADHD定義名詞,避免污名化。
- 承諾會研究健保給付能否區分初診與複診點數,以鼓勵醫師花更多時間問診。
- 指出ADHD盛行率5%至7%來自流行病學調查,就醫率3.47%來自健保資料,中間落差可能因家長或老師敏感度不夠。
- 同意兒童心智科醫師200多人是不足的,偏鄉人力相對少。
- 承諾衛福部與教育部將加強橫向聯繫,推動早期發現、早期輔導,並強化兒童健康手冊提醒家長注意。
- 回應重症兒童陪讀問題,認為是兩難,需加強協調醫院提供服務,並研究護理專業授權空間。
- 表示HPV疫苗全面性施打涉及經費,任期內無法承諾,但可在1個月內提出國家HPV疫苗預防接種政策研議報告。
鄭來長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
- 承認教育部對特教研習的規劃主要由縣市規劃,但會了解並可朝重點項目補助方向努力。
- 表示小學新生入學學校會開家長座談會,但承認可能不足,可規劃學童入學前的家長新生教育。
- 承諾會後提供鑑輔會核定個案數、巡迴輔導班數量等資料。
- 表示ADHD學童在學齡前發展不明確,為避免標籤化,會將疑似個案鑑定為發展遲緩,但強調尊重專業醫師、心評人員判斷。
- 承認教育部對ADHD問題的了解程度有待加強,並承諾將繼續努力增進老師對ADHD的了解與照顧能力。
- 表示將與衛福部討論並於2個月內提出特殊需求兒童社會安全網體系所需專業人員的目標與期程。
- 承諾將督導學校,希望老師能處理班上特殊孩子情況,教導其他孩子不要異樣眼光,並提供特殊服務與照顧。
- 承認特教老師編制不足,會爭取預算逐年增加人員,並支持縣市申請助理員經費。
- 表示特教輔具應儘速到位,每年補助經費供縣市或學校增購,並希望行政作業加速。
- 表示特教專用車規定需配置隨車人員,並要求裝設影像紀錄器,承諾全面檢視。
- 強調特殊教育趨勢是回歸主流,ADHD孩童多分配在普通班,因此增進一般老師專業知能很重要。
- 承認老師工作量大,研習可集中寒暑假或線上觀看,並可減少行政工作。
諶立中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
- 回應ADHD陳情案,指出從去年8月起有相關團體陳情,但認為其為利益團體。
- 表示ADHD目前被認為是一種精神疾病,但原因多重,大部分是遺傳因素,需鑑別診斷。
- 指出ADHD主要由精神科醫師(特別是小兒精神科)診斷治療,其他包括小兒科、復健科也有看,分布平均。
- 說明ADHD藥物(如利他能、專思達)屬三級管制藥品,有嚴格管制,領藥需簽名,食藥署會核對數目。
- 表示國外聰明藥在國內無販售,不鼓勵醫療目的外使用。
- 說明健保署的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有給付誘因,鼓勵復健科、精神科醫師提供療育服務。
- 承認兒童精神科次專科醫師(約150幾位)不足,且多集中都會區,偏鄉不便,但聯評中心有合格醫師可做鑑定。
- 表示ADHD診斷方法多樣,包括家長、老師、醫師評估及心理測驗,國內診斷率不高,未見濫用。
- 指出台灣ADHD就醫率(3.5%)低於盛行率(5%至7%),可能因民眾不了解而未就醫。
- 說明新北市篩檢計畫只是自我評估,非正式篩檢,目的為教育家長,但因媒體效應導致失敗。
- 認為ADHD是一種病,但可透過行為協助,輕中度個案不見得要用藥,環境支持與教養很重要。
- 承諾將與教育部合作,從今年底試辦補助民間團體開辦家長教育團體,教導父母照顧ADHD小孩。
- 說明ADHD藥物已使用50年,副作用已知,藥物像柺杖,有需要時使用,並非整天用藥,需與醫師討論。
- 指出衛福部網站有ADHD相關資訊,但政府資源多為健保給付,欠缺具體活動或補助,承認人員養成、學校與醫療結合仍有成長空間。
- 表示衛福部不建議全面篩檢,因假陽性高且易標籤化,傷害大於幫助;將透過強化兒童健康手冊及與教育部合作找出潛在個案。
- 說明ADHD篩檢表是全世界通用,只作篩檢用,非診斷用,需綜合判斷。
- 承認目前國內ADHD發展階段,人員養成、學校與醫療單位結合仍有成長空間,建議將資源放在此部分。
- 認同營造友善環境、學習接受ADHD的重要性,許多輕度ADHD孩子因環境不友善而適應不良,被誤認為嚴重個案。
- 表示澎湖有兒童心智科醫師在私人醫院服務。
簡慧娟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說明每四年兒童生活狀況調查主要關注福利服務需求及家庭狀況,不特別針對ADHD,發展遲緩與ADHD不等同。
- 表示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據點服務主要針對偏鄉地區,其他醫療資源充足地區已有早療體系。
- 說明發展遲緩兒通過鑑定後,其身份會轉換為身心障礙兒童,兩者服務內容與給付會不同,因此補助計畫無法重複請領。
蔡淑鈴 衛生福利部健保署副署長
- 說明「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有給付誘因,鼓勵復健科、精神科醫師提供療育服務。
- 表示各縣市政府設有聯評中心做確診,病人持確診通知可到各地復健科醫師接受療育。
- 承認兒童精神科醫師在全國可能不足,但聯評中心設於大型醫院會有合格醫師做鑑定。
- 表示對ADHD長效型藥物有給付規範,6歲以上孩子會給付長效藥,但需試用1個月無副作用後才開立。
- 承認目前健保未限制開立ADHD藥物的醫師科別,承諾將提專家會議討論是否需要限定科別。
- 承諾會研究健保給付上能否區分初診與複診點數。
蔡誾誾 衛生福利部護理照護司副司長
- 說明抽痰、管灌等屬於醫療輔助行為,淺層抽痰經訓練的照顧服務員可做,但希望有護理人員在旁;深度抽痰則希望與學校護理同仁聯繫。
- 表示學校老師不能執行抽痰、管灌,需家長授權或由護理人員執行,但老師擔心責任問題。
張專門委員志旭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說明Methylphenidate(利他能成分)是醫療用管制藥品,非醫療用即為第三級毒品,網路販售屬違法。
- 建議臨時提案5案修正為「衛生福利部會同警政署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吳建遠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癌症組組長
- 表示目前FDA通過的HPV疫苗藥廠應有2家。
- 承諾將針對HPV疫苗政策提出研議報告。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1案:通過,要求衛福部提供過去15年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藥品使用人數及人次,教育部提供學生被轉介去看兒童心智科或精神科診斷給藥的比例(若無則提供無資料證明)。
- 臨時提案2案:通過,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提出國家HPV疫苗全面性預防接種政策研議報告。
- 臨時提案3案:通過,要求衛福部針對ADHD治療方式進行評估研究,提出科學客觀報告,作為後續處遇方式。
- 臨時提案4案:修正通過,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ADHD專業精神科醫師合理分配的改善方案。
- 臨時提案5案:修正通過,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警政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利他能、專司達長效錠等藥品在網路流傳販售俗稱聰明藥的檢討報告。
- 臨時提案6案:通過,建請教育部加強學校老師及家長對有「特殊需求教育」之孩童認識,並於2週內提出具體實施辦法。
- 臨時提案7案:修正通過,要求衛福部及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問題的調查報告,查明各縣市國中小學有無落實社區精神科醫師或醫院提供相關輔導、諮商等服務並檢討實施成效,以及如何落實或建置偏鄉地區精神科醫師提供服務。
- 委員周陳秀霞及何欣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2501
- 卷/期/冊
- 105/25/1
- 發布日期
- 2016-05-0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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