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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日本於沖之鳥礁強扣我國漁船因應措施及朝野共同聲明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6-04-29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日本於沖之鳥礁海域強扣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之因應措施,並針對朝野共同聲明內容進行逐字協商與修正。會中聚焦於是否譴責日本、如何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定義沖之鳥為礁而非島、是否納入台日漁業協定檢討以及維護我國人權、漁權與公海權益。經朝野討論達成共識,通過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聲明,嚴厲譴責日方並要求外交部強力交涉。

討論事項一

研商「日本於沖之鳥礁之公海海域強扣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之因應措施」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日本公務船於沖之鳥礁公海海域強扣我國漁船東聖吉16號並索取保證金,朝野黨團針對應對立場及立法院共同聲明內容進行協商。

相關爭議

  • 是否將311大地震捐款及慰安婦等歷史情感或事件納入聲明:部分委員認為不宜向日方討人情或混淆焦點,經討論後刪除311相關文字。
  • 是否在聲明中加入「進一步檢討台日漁業協定」:民進黨與時代力量主張應有積極性作為並檢討漁業協定,國民黨則認為沖之鳥事件屬公海權益與漁業協定範圍不同,恐造成混淆,經折衝後調整文字定案。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主張朝野應堅定立場,對日本惡行發出強烈譴責與抗議,維護我國主權與漁民生存權。
  • 認為311大地震相關文字可以刪除,不需向日方討人情。
  • 認為沖之鳥事件屬公海問題,不宜將台日漁業協定納入本次共同聲明中以免失焦。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主張日方依據沖之鳥礁主張200浬經濟海域並扣留我國漁船毫無道理,應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據理力爭。
  • 認為共同聲明應聚焦於抗議日本侵害人權與漁權,若加入台日漁業協定會與重疊海域談判混淆。
  • 主張刪除311大地震相關文字及修正部分用字以求精準嚴謹。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支持國民黨團所提共同聲明的大方向,但建議將311大地震台灣對日捐款的文字拿掉,展現我方氣度。
  • 建議在要求外交部抗議交涉的文字後方,加上進一步檢討台日漁業協定以保護漁民權益。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支持一致對外,但認為行政部門在處理過程中應進行檢討。
  • 建議簡化聲明段落,並支持將進一步檢討台日漁業協定納入文字中,向外界展現立法院不僅是抗議,還希望解決問題。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支持對日本表達強烈抗議,但質疑日本長期對台灣並不友好,主張將聲明中的「友好關係」等文字刪除。
  • 建議將日本未對台灣慰安婦阿嬤道歉一事一併納入譴責,以展現一致的主權國家態度。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本次事件為公海權益與國際公法問題,與釣魚台重疊海域爭議不同,台灣必須在國際法上清楚表態,否則會影響南海等公海權益主張。
  • 針對共同聲明中的法律用語與邏輯提出修正建議,確保符合國際法規範且無語病。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明耀 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

  • 說明台日漁業協議的範圍為釣魚台周邊海域,此次事件發生在公海上,要直接納入台日漁業協議有其困難。
  • 建議若要處理,可由外交部和日本就公海海域作業問題另行協商或另定協議與安排。

相關後續

  • 經朝野黨團充分討論與協商修正後,正式通過「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聲明」,對日本公務船強扣我國漁船索取保證金表達強烈譴責與抗議。
  • 聲明確認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認定沖之鳥為礁而非島,日方無權主張200浬專屬經濟海域。
  • 要求外交部即向日本政府表達抗議並強力交涉,確保不再發生類似事件,以捍衛我國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

原始資料

公報
1052601
卷/期/冊
105/26/1
發布日期
2016-05-1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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