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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轉投資事業預算與經營成效審查:聚焦中科院、國防基金及經理人遴選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4-20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之「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案,並邀請退輔會報告其轉投資事業經理人遴選標準及經營績效。會議討論聚焦於預算編列合理性、監督機制、軍民通用技術發展,以及退輔會轉投資事業的酬庸、肥貓質疑、安置率與土地爭議。多項預算項目被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報告與改進計畫,部分提案將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案的合理性、資金運用效率,特別是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獎助金的執行成效與公共關係費的編列必要性。
  • 會議亦關注基金會委託研究案的成果公開透明度,以及其在促進國防工業發展宗旨上的實質效益與基金用途的檢討。

相關爭議

  • 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預算增幅過高:105年度編列8,200萬元,較104年度增加逾47%,但104年度執行率僅約40%,委員質疑其執行能量與必要性。
  • 獎助博士生從事國防科技研究的預算執行率偏低:過去4年平均支用數僅約27萬元,遠低於預算編列,顯示辦理績效不佳。
  • 用人費用編列不符規定:兼職費計列方式與相關規定不符,且未覈實估列。
  • 委託研究成果資訊未公開:基金會為政府捐助成立,其委託研究成果內容資訊未公開,有違政府資訊公開原則。
  • 基金會業務量有限:基金會工作計畫僅辦理少數特定計畫,運用規模有限,恐難達成基金設立宗旨。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基金會現有研究能量如何規劃完成大幅成長之委託研究案。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獎助博士生計畫執行率偏低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檢討基金用途、規模及成效,以促進「國防自主」政策目標。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研擬修正「國防工業獎學金發給作業規定」,增加金額、名額,並協助延攬優秀人才。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104年度研究發展及訓練費預算執行情況。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檢討基金用途、規模及成效,以促進「國防自主」政策目標。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研擬修正「國防工業獎學金發給作業規定」,增加金額、名額,並協助延攬優秀人才。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兼職費計列方式與相關規定未合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未依規定公開各項研究成果內容資訊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委託研究案經費投入效益與管控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獎助博士生計畫執行率偏低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檢討基金用途、規模及成效,以促進「國防自主」政策目標。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研擬修正「國防工業獎學金發給作業規定」,增加金額、名額,並協助延攬優秀人才。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兼職費計列方式與相關規定未合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未依規定公開各項研究成果內容資訊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委託研究案經費投入效益與管控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獎助博士生計畫執行率偏低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檢討基金用途、規模及成效,以促進「國防自主」政策目標。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研擬修正「國防工業獎學金發給作業規定」,增加金額、名額,並協助延攬優秀人才。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基金會現有研究能量如何規劃完成大幅成長之委託研究案。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兼職費計列方式與相關規定未合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未依規定公開各項研究成果內容資訊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委託研究案經費投入效益與管控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獎助博士生計畫執行率偏低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檢討基金用途、規模及成效,以促進「國防自主」政策目標。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研擬修正「國防工業獎學金發給作業規定」,增加金額、名額,並協助延攬優秀人才。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案,通過決議8項。
  • 國防部需於1個月內就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獎助博士生計畫、基金用途及獎學金發給作業規定等議題提交書面改善報告。
  • 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需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研究發展及訓練費執行情況。
  • 國防部需於2週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用人費用兼職費計列方式、研究成果公開及委託研究案經費管控問題。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重點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案的業務計畫、收支、賸餘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目。
  • 討論聚焦於預算編列的透明度與合理性,特別是公共關係費、用人費用的大幅增加,以及該院作為行政法人在國防部監督體制下的適法性與軍民通用技術拓展的成效。
  • 會議也探討了智慧財產權歸屬問題,強調政府資源投入產生之智財應為國家所有。

相關爭議

  • 高額公共關係費編列:中科院業務收入幾乎完全來自政府機關,卻編列近千萬元公共關係費(較103年度預算數增長4倍),遭質疑必要性。
  • 用人費用大幅增加:勞務成本及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用人費用均大幅增列,但預算書未解釋具體原因,委員質疑其合理性與透明度。
  • 監督體制疑慮:國防部作為監督機關,其部長又兼任中科院董事長,形成「球員兼裁判」之嫌,不利監督機制運作。
  • 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逾越母法:國防部自訂多名指定當然董監事,毋須遴選程序,恐有逾越母法之嫌。
  • 軍民通用技術拓展成效不彰:中科院營運對象及收入來源幾乎完全來自政府部門,民間委託計畫金額及比率甚微,與其設置宗旨「拓展國防及軍民通用技術」不符。
  • 智慧財產權歸屬不明:政府投入公共資源研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應為國家所有,但缺乏明確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公共關係費,要求中科院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中科院監督體制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逾越母法問題。
  • 提案要求中科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軍民通用技術拓展成效不彰問題。
  • 提案要求中科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高額公共關係費編列問題。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務成本項下用人費用增列部分,要求中科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增列原由及營運計畫進度。
  • 提案凍結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用人費用,要求中科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增列原由及董監事酬勞。
  • 提案凍結公共關係費,要求中科院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中科院監督體制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逾越母法問題。
  • 提案要求中科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軍民通用技術拓展成效不彰問題。
  • 提案要求中科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高額公共關係費編列問題。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公共關係費,要求中科院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勞務成本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1,000萬元,要求中科院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敦親睦鄰作為。
  • 提案凍結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用人費用,要求中科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增列原由及董監事酬勞。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中科院監督體制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逾越母法問題。
  • 提案要求中科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軍民通用技術拓展成效不彰問題。
  • 提案要求中科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分析暨改進計畫報告,說明民間委託計畫金額比例嚴重偏低問題。
  • 提案要求中科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高額公共關係費編列問題。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國防部部長兼任中科院董事長之體制爭議。
  • 提案要求中科院於1個月內提出拓展軍民通用業務、增加民間委託計畫之檢討報告。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2週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國防部部長兼任中科院董事長之體制爭議。
  • 提案要求中科院於1個月內提出拓展軍民通用業務、增加民間委託計畫之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中科院應比照科技部與工業技術研究院援用「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以確保國家資源挹注產生之智慧財產權為國家所有。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科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分析暨改進計畫報告,說明民間委託計畫金額比例嚴重偏低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案,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業務收支部分:收入總額增列305萬元,改列為294億0,378萬元;支出總額減列612萬8,000元,改列為291億8,839萬6,000元。
  • 稅後本期賸餘增列761萬8,000元,改列為2億1,538萬4,000元。
  •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億8,322萬3,000元,照列。
  • 通過決議12項,包括凍結公共關係費、用人費用,並要求中科院就多項議題提交書面報告,如用人費用增列原由、董監事酬勞揭露、軍民通用技術拓展成效、監督體制及智慧財產權歸屬等。

討論事項三

邀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報告「退輔會轉投資事業機構經理人以上人員遴選標準及經營績效」,併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列席,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退輔會轉投資事業機構經理人以上人員的遴選標準、經營績效、安置退除役官兵的成效,以及其可能存在的酬庸、肥貓、土地利用不當等社會質疑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
  • 核心議題包括經理人薪資透明度、遴選程序的公平性、安置對象的比例問題、轉投資事業的績效考核與轉型,以及公有土地的歸還與利用爭議。

相關爭議

  • 酬庸、肥貓質疑:外界質疑退輔會轉投資事業為退役將領提供高薪職位,薪資普遍高於其退休金,且遴選程序不夠公開透明。
  • 經理人遴選公平性與專業性:質疑遴選過程是否存在「無縫接軌」現象,且高階經理人多為退役將領,其事業經營管理學能是否足夠應對市場競爭。
  • 安置率與安置對象偏重:退輔會主要安置對象為志願役軍人,但質疑高階將領受照顧比例過高,校級以下官兵安置成效不彰,且安置率僅為35.74%。
  • 土地利用與原住民傳統領域爭議:退輔會在花蓮持有大量土地,被質疑是否為早期從原住民族手中取得,並存在賤賣土地或未歸還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問題。
  • 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不彰:部分轉投資事業長期虧損(如歐欣環保、國華海洋),或營運方向不明,被質疑經營不善且未有效創造利潤。
  • 公司治理與國會監督迴避:退輔會轉投資公司透過交叉持股或將持股比例控制在50%以下,可能規避國營事業管理法之監督,且拒絕提供詳細薪資資料,阻礙國會監督。
  • 管理要點放寬與量身訂做:曾將經理人任職資格從3年經驗放寬至2年,被質疑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

立法委員發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轉投資事業為酬庸、養老和養肥貓單位,要求澄清。
  • 要求提供經理級以上人員的平均年齡、現職薪資與退休金的比較資料(含獎金),以釐清是否為肥貓。
  • 要求提供安置率的詳細計算方式、退除役官兵及眷屬的比例資料,特別是高官眷屬任職的比例,強調應照顧基層士官兵。
  • 質疑部分天然氣公司為寡占或壟斷事業,要求說明其績效指標、獲利率最低及最高公司的檢討與調整情況。
  • 要求提供過去幾年考評後因不適任而淘汰的比例和原因,以及歷年獎懲比例和名單,認為退輔會報告過於籠統,缺乏公司治理與監督能量的實際情況。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在花蓮的土地來源,是否從原住民族手中取得,並要求釐清是否有賤賣土地行為。
  • 指出退輔會業務照顧的就業勞動比例極低(0.16%),但預算佔國家總預算6.5%,質疑其預算使用效率。
  • 質疑退輔會轉投資子公司的經理人缺乏專業管理經驗,僅為軍人背景,無法有效經營公司。
  • 要求退輔會清查花蓮土地中哪些是增劃編土地、何時歸還原住民族,並暫停相關作業。
  • 認為退輔會已無存在必要,輔導業務應回歸國防部,以拔除肥貓疑慮。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詢歐欣環保公司長期虧損卻未營運的問題,要求說明累積虧損金額、撤資計畫時程及資產鑑價進度。
  • 質詢國華海洋公司在賣船後營運幾乎為零,轉型計畫不明確,要求提供未來營運方向和目標的書面報告。
  • 批評退輔會以個資法規避提供轉投資事業的詳細資料,質疑其在轉型正義議題上的不透明,要求成立調閱小組。
  • 指出退輔會轉投資事業董事長薪資存在「退輔會處長、副秘書長轉任者薪水較高」的巧合現象,質疑是否存在內部照顧。
  • 要求退輔會提供所派任董事長、總經理之薪資及非固定收入資料,並強調其薪資總額不應超過中央部會首長。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經理人遴選程序中,國防部推薦名單有「無縫接軌」的巧合,部分高階將領退役後立即就任轉投資公司職務。
  • 指出退輔會輔導對象多為高階將領,校級以下官兵受照顧較少,質疑是否存在「官官相護」現象。
  • 要求提供校級以下官士兵安置的計畫、統計人數、績效報告,以及安置基金與醫療基金的使用狀況和比例。
  • 質疑退輔會主任委員辦公室專員劉禮震以中校軍階直接轉任欣嘉石油氣管理部經理,質疑其遴選程序與是否為「愛將」關照。
  • 提案建請退輔會修正規定,使會薦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當年度支領報酬不得超過其每月退休俸給,以考量公平原則與社會觀感。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遴選高階經理人存在「自肥」現象,70%的人在退休當天或兩週內獲得新工作,且56%為60歲以上將領。
  • 批評高階經理人薪資加上優存高達數百萬元,遠高於退休金,形成「反淘汰」現象。
  • 質疑退輔會修改管理要點,將任職資格從3年縮短為2年,是否存在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的嫌疑。
  • 指出退輔會部分轉投資公司透過間接持股實質上已超過50%,應視為國營事業並受國營事業管理法規範,質疑謝政兼任多職的合法性。
  • 要求退輔會提供經理人名單、資歷等完整資料,並就違反兼任問題進行處理。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建議退役將領應先在就業市場競爭,證明其優秀後再考慮聘用至轉投資事業,而非直接安排職位。
  • 質疑退輔會經理人雖有軍中管理經驗,但缺乏市場競爭下的企業管理學能,指出榮電惡性倒閉事件暴露管理不當問題,特別是退休金提撥不足。
  • 要求退輔會提供實質過半(含轉投資再轉投資)的企業名單,並準用國營事業管理法,設置工會代表以加強監督。
  • 要求退輔會提供這些實質過半公司的退休金提撥狀況,並研擬董監事設置工會代表的辦法,以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轉投資事業經理人遴選標準中「事業經營管理學能」的實際符合情況,認為戰場與商場管理不同,應具備財務、會計等專業能力。
  • 關切榮工公司清理計畫一再延宕,導致潛在債務龐大、清理費用及利息大幅增加,要求退輔會加速處理,避免造成國家財政負擔。
  • 提案建議退輔會對所屬營利事業進行分級管理,包括委派專業經理人、委外經營或結束清算,以提升經營成效。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強調安置退役官兵與賺錢獲利同等重要,質疑部分轉投資事業(如欣欣客運、欣屏天然氣)績效不彰,要求退輔會從經營層面改善,而非歸咎政府政策。
  • 建議退輔會轉投資事業應與時俱進,考量更多元化的投資面向,結合退役官兵的專業訓練(如廚師、烘焙、保全、觀光旅遊等),以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和收益。
  • 提案建議退輔會對所屬營利事業進行分級管理,包括委派專業經理人、委外經營或結束清算,以提升經營成效。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透過交叉持股,實質持股比例已超過50%,卻規避政府和立法院的監督,要求提供未支領並轉入安置基金的董監事費用明細表。
  • 批評退輔會特別照顧高階退伍長官,安排其擔任轉投資公司重要職務,且多為「無縫接軌」轉任,質疑其專業學能與必要性。
  • 建議退輔會成立國防智庫,讓具專才的退役將領擔任國防研究員,而非變相轉任投資公司董監事,以發揮其才能並避免酬庸疑慮。

相關人員回應

董翔龍 主任委員 退輔會

  • 強調退輔會轉投資事業的經營目的在於提供退除役官兵就業機會,並將獲利挹注基金以支持輔導就業及職訓經費。
  • 表示會薦經理人遴選、考評及經營管理受重視,整體經營績效良好。
  • 指出經理人退休年齡限制為65歲,比其他部會更早。
  • 承諾提供經理人薪資範圍資料,但因個資法無法提供具體數字。
  • 否認退輔會事業為壟斷或寡占,強調天然氣事業非特許行業,任何人皆可參與。
  • 澄清轉投資事業的安置與獲利目標同等重要,獲利是安置的基礎。
  • 解釋經理人無縫接軌是因為行政院核定後才辦理退伍,並非預先安排。
  • 強調退役將領具備豐富管理經驗,能將軍中管理經驗轉化為商場管理,創造績效與利潤。
  • 承諾會研究委員提出的交叉持股、兼職合法性等問題。

楊駕人 處長 退輔會事業管理處

  • 說明安置基金旨在籌措退除役官兵安置就業所需資金,提供就業機會並以投資收益循環運用。
  • 報告目前轉投資事業共27家,業務涵蓋天然氣、製造、運輸、百貨等,平均持股率約34.40%。
  • 說明會薦經理人遴選標準依據「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辦理,並會考量才能、專業性及董監事資歷。
  • 報告截至105年3月底,會薦經理以上人員共57人,佔全部安置人數的5.2%。
  • 說明對轉投資事業採目標管理,以獲利及安置為目標,每年訂定營業收入及盈餘目標,並實施經理人目標管理及考評。
  • 報告近3年(102-104年度)主要轉投資事業平均營業收入437.14億元,稅後盈餘26.27億元,本會認列收益約9億餘元,經營績效穩定。
  • 說明截至105年3月底,25家主要轉投資事業安置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1,097人,安置率35.74%,校級以下佔97.3%。
  • 澄清退輔會經管土地皆為國有土地,無買賣行為,廣告販售土地可能為早期放領後的私人土地交易。
  • 說明歐欣環保公司因民意抗爭未正式營運,每年累積虧損約1,200萬元,已奉行政院同意撤資,目前正在資產鑑價中,預計今年內公開標售股權。
  • 說明國華海洋公司近年累積虧損逾1億元,已進行轉型工程,處理掉船隻、縮小營運規模,目前主要靠不動產租金收入維持不虧損,未來將尋求轉型機會。
  • 解釋退輔會會薦董事可調閱公司資料,但轉給第三方可能觸犯營業秘密法,承諾去識別化後提供薪資級距資料。
  • 說明經理人薪資高低取決於公司營運狀況,且需經董事會通過,若公司虧損薪資會減降。
  • 解釋高階經理人遴選程序為國防部推薦、審議、報行政院核定、董事會通過,故有退伍與就任時間巧合。
  • 說明經理人具備多年實際管理經驗,且許多軍中訓練與企業管理相通,如倉儲管理、人力調配等。
  • 承認榮電惡性倒閉為管理及財務操作不當,目前各公司皆依勞基法規定提足退休準備金。
  • 表示將積極協調各公司優先進用服役4至9年退伍的志願兵,以因應其家庭經濟壓力。
  • 承諾研究委員提出的實質過半企業、退休金提撥狀況及董監事設置工會代表等問題。

劉國傳 副主任委員 退輔會

  • 回應劉世芳委員提案,表示現行薪資規定依行政院公股小組規定,每月薪資總額不得超過中央部會首長每月給與(19萬0,500元),非固定收入總額不得超過固定收入總額,超過部分需繳回安置基金。
  • 強調擔任瓦斯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需擔負重大責任,薪資規定已比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更嚴格,提案要求不得超過退休俸給「不合理」。
  • 承諾提供薪資資料,但要求委員保密,避免公布於媒體。
  • 解釋交叉持股問題,認為每家公司是獨立法人,持股應個別計算,不能全部加總判斷是否超過50%。
  • 表示會請財政部或經濟部就交叉持股計算方式做出解釋。

呂嘉凱 主任秘書 退輔會

  • 說明劉禮震轉任經理的甄選過程,強調程序公開,透過榮服處公告,並依經驗、證照、資料等評比,其具備人事、採購等方面完備條件。
  • 澄清國華海洋及榮僑公司非國營事業,故無違反國營事業法第35條兼任問題。

沈麗玉 副處長 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

  • 解釋退輔會的持股屬於公法上的行為,非一般事業行為,公平法轄管一般事業行為,因此難以公平法論斷其持股是否不公平。

黃進興 執行秘書 退輔會法規會

  • 說明報酬屬於個資蒐集、處理、利用範圍,依個資法規定,具體數字需當事人書面同意才能提供,否則只能提供範圍。

方華香 助理研究員 立法院法制局

  • 說明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立法院在執行法定職務(問政)必要範圍內可收集和處理個人資料。
  • 說明依個資法第16條,公務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可作為例外允許事由提供個人資料。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徐志榮、呂孫綾、陳亭妃及許淑華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劉世芳委員等提案,建請退輔會修正會薦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當年度支領報酬規定,使其不得超過每月退休俸給,經退輔會同意研究修正,並要求退輔會提供相關薪資資料。
  • 馬文君委員等提案,建議退輔會對所屬營利事業進行分級管理(委派專業經理人、委外經營、結束清算或撤資),經退輔會同意修正並審慎評估後通過。
  • 劉世芳委員等提案,建請退輔會於2週內提出近3年校級以下官士兵安置之計畫、統計人數、績效報告,經退輔會同意修正時間後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52801
卷/期/冊
105/28/1
發布日期
2016-05-1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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