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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文委員會審查中研院浩鼎案、里約奧運籌備與青年發展業務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4-2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針對浩鼎案的說明、教育部體育署關於2016年里約奧運的籌備報告,以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的業務概況。會議聚焦於中研院的利益迴避與技轉問題、奧運選手的福利待遇與防疫安全,以及青年署的業務成效與政治中立性。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相關部會就爭議點提出改善報告及規劃。

討論事項一

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針對浩鼎案疑義提出說明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就浩鼎案相關疑義進行說明,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 會議討論中研院在人才聘用、技術移轉、利益迴避及恢復社會信任等方面的改革需求。

相關爭議

  • 浩鼎案嚴重影響中研院形象,且院長遴選過程與技術移轉、利益迴避等議題引發社會高度關切。
  • 針對國家挹注大量資源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與運用,缺乏有效的查核與監督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浩鼎事件重傷中研院形象,院長遴選過程發生排名外洩及候選人婉拒提名等問題。
  • 質疑院內人才聘用、技術移轉及利益迴避等議題。
  • 要求中研院就如何強化自我監督、恢復社會信任提出改革方案。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浩鼎事件引發大眾對中研院科學技術移轉及利益迴避的質疑。
  • 要求科技部就國家挹注資源的科研成果歸屬與運用,提出查核、監督之統整改革報告。
  • 要求清查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資助機關的技轉規範及計畫原始資料。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中央研究院需就強化自我監督、恢復社會信任相關改革方案,併業務報告提出。
  • 科技部需於1個月內就受國家挹注資源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所衍生智慧財產權及成果之歸屬、運用,提出相關查核、監督之統整改革報告,並清查相關計畫原始資料。

討論事項二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三案之一)

核心議題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主軸包括促進青年職涯發展、擴大青年多元公共參與、推動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
  • 討論青年署業務的執行成效、年輕人對青年署的了解度、與青輔會業務的區別、青年就業與創業問題,以及青年公共參與課程講師的政治背景爭議。

相關爭議

  • 青年署的業務執行成效與青年人了解度低落:委員質疑青年署活動執行度與作業模式有很大改善空間,且年輕人對青年署了解度不足。
  • 青年署業務與青輔會的職能疊床架屋:委員質疑青年署將青年就業及創業等核心業務移撥後,現有業務功能性不足,且預算編列與執行方式有待檢討。
  • 青年公共參與課程講師的政治背景爭議:委員質疑青年署舉辦的公共參與課程講師名單中,國民黨黨部背景者比例過高,恐影響青年署的政治中立性。
  • 青年壯遊台灣計畫的宣傳與觸角不足:委員指出青年壯遊計畫在原鄉地區的宣傳不足,且與都會區青年的連結不夠。
  • 青年打工度假詐騙事件的應對:委員質疑青年署對澳洲58名台灣年輕人涉嫌詐騙事件反應遲緩,未積極釐清責任歸屬及提供協助。
  • 青年創意生活城規劃的決策過程:委員質疑青年創意生活城的規劃過於便宜行事,將專業評估問題轉嫁給學生回答,且資源過度集中北部,忽略南部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青年署的業務執行成效不彰,年輕人對其了解度低,公文往返與計畫執行存在落差。
  • 認為青年署將青年就業與創業業務移撥後,功能性不足,業務有疊床架屋之感。
  • 要求青年署應提出可評估的績效,特別是弱勢學生媒合方面,並務實改善執行程序。
  • 質疑青年創意生活城規劃的決策過程過於簡化,將專業評估問題轉嫁給學生回答。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青年發展署署長因公出國的必要性,認為其行程安排與青年署業務關聯性不足。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青年署在職涯輔導方面的人力不足,僅有3名專職人員負責規劃,執行成效難以落實。
  • 指出學校在執行青年署計畫時多為應付式,未能真正落實學生生涯輔導。
  • 關切就業博覽會可能淪為廠商蒐集個資的管道,導致學生收到大量廣告,甚至被直銷業者接觸。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青年署對澳洲58名台灣年輕人涉嫌詐騙事件反應遲緩,缺乏危機感,要求教育部釐清責任並協助營救。
  • 認為青年署推動打工度假宣導,應對青年出國後的安全負責,避免成為共犯。
  • 要求青年署於1週內向外交部索取涉案名單,並與家屬聯絡,釐清狀況並提供協助。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青年發展署辦理的「大專校院學生會專題研討課程計畫」講師名單中,國民黨黨部背景者比例過高,質疑青年署淪為國民黨青年部。
  • 要求青年署重新檢討並辦理青年公共參與研討課程的講師遴選,確保政治中立性。
  • 要求青年署署長說明本次出國是否為師鐸獎得主旅遊,而非實質參訪。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支持青年壯遊台灣計畫,但質疑其宣傳方式傳統,未能有效觸及原鄉部落及都會區原住民青年。
  • 要求青年署應擴大宣傳觸角,並與原民會結合,利用其管道將訊息傳達至原鄉部落。
  • 要求青年署提供前2年原鄉地區承辦壯遊計畫的資料,以檢視其執行成效。

相關人員回應

陳德華 教育部次長

  • 承認碩博士生失業問題與研究所數量擴增有關,教育部將推動雙軌培育,強調實務課程與產學合作,並回饋就業數據給學校調整。
  • 表示已從去年開始刪減博士班總量15%,今年將持續刪減,並彈性調整符合產業需求的科系。
  • 回應澳洲打工度假詐騙事件,承諾將向外交部了解狀況,並思考部內如何配合處理,1週內釐清資料並向委員會報告。
  • 強調清大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併案是由下而上,部內不會過度介入,尊重雙方合意結果,並協助釐清爭議。

施建矗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副署長

  • 坦承年輕人對青年署的了解度有待提升,但每年接觸活動人次達80多萬,實際接觸業務比率約10%至20%。
  • 說明青年署已盡量配合學校時程辦理職涯發展計畫,並提供教材融入課程,提升學生生涯智能。
  • 解釋青年署主要負責規劃,由學校申請提案並執行,並透過學者專家組成的專案小組抽查訪視成效。
  • 說明青年署已將青年就業及創業業務移撥勞動部及經濟部,現有業務聚焦青年發展與教育體系連結。
  • 回應青年公共參與課程講師爭議,表示講師多為過去學生會幹部,未來會擴大名單來源,並審核學校申請補助。
  • 回應青年壯遊台灣計畫,表示委託非營利組織承攬,歡迎原鄉部落團體提案申請,未來會加強原鄉宣傳。
  • 說明澳洲打工度假是跨部會方案,由外交部主管,青年署負責宣傳,承諾向外交部索取名單釐清狀況。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教育部需於1週內釐清澳洲打工度假詐騙事件相關資料,並向委員會報告。
  • 教育部應考慮將高中與大學學生自治相關業務統一交由青年發展署辦理,並於1個月內針對各級學校學生自治與校園民主教育之改善與提升,提出書面報告。
  • 青年發展署需重新檢討並辦理105年青年公共參與研討課程之講師遴選。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論事項三

教育部體育署針對2016年第31屆里約奧運參賽籌備情形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三案之二)

核心議題

  • 教育部體育署就2016年第31屆里約奧運參賽籌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包括參賽目標、備戰策略、選手培訓進度及參賽資格取得狀況。
  • 討論我國體育政策的長期發展、運動產業產值與就業人口、選手福利待遇(如機票艙等、保險、零用金)、器材設備、訓練場地、防疫措施及治安因應等問題。

相關爭議

  • 里約奧運獎牌預測目標的合理性與達成信心不足:委員質疑3金2銀1銅目標的預測依據,並對達成目標的信心提出疑問,特別是考量選手受傷、禁藥問題及參賽額度未滿。
  • 體育預算編列與選手獎勵機制:委員質疑體育署編列的優秀運動選手獎金預算不足,未配合奧運年增加,導致需動用第二預備金,影響獎勵時效與政府鼓勵選手的誠意。
  • 選手福利待遇與後勤支援不足:委員關切選手機票艙等、保險範圍(未涵蓋運動傷害)、零用金過低及出境禮遇通關等問題,認為國家對選手的照顧不夠。
  • 器材設備與訓練場地問題:委員指出曾發生選手因無符合規格器材被迫棄賽,以及模擬訓練場地延宕等問題,質疑體育署未能提供選手最佳訓練條件。
  • 里約奧運茲卡病毒防疫與治安風險:委員擔憂里約奧運期間茲卡病毒疫情及當地治安問題,質疑體育署的防疫計畫與醫護團隊規模不足,且對人身安全因應措施不夠細緻。
  • 足球運動發展與基層設施不足:委員質疑體育署對足球運動的投入與推動成效,特別是職業足球聯盟的建立、國際標準場地的缺乏,以及足協運作的瑕疵。
  • 原鄉地區運動選手養成與場館建設:委員指出原鄉地區優秀運動選手缺乏管道、場館與運動場設施差,且縣市政府配合款規定導致改善困難,影響基層人才培育。
  • 大巨蛋存廢爭議與體育主管機關角色:委員質疑體育署在大巨蛋爭議中態度消極,未能積極介入協助解決,反而讓地方政府處理,且座位減量恐影響國際賽事水準。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預測奧運獎牌數的依據,認為應將努力做在前端,而非只看比賽結果。
  • 指出台灣運動產業產值與就業人口數遠低於美國等國家,體育政策缺乏宏大眼光。
  • 批評體育政策未能積極培養大量運動人口,從小學體育課時數不足可見一斑。
  • 關切選手退役後的職涯保障問題,認為政府應提前規劃,讓選手無後顧之憂。
  • 要求體育署提供國家長期體育政策的統整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每年預算占國家總預算比例偏低,僅0.4%,遠低於鄰近國家。
  • 要求體育署應努力將里約奧運獎牌達成機率從6成提升至8、9成。
  • 關切選手參賽待遇,要求所有選手不分「大小漢」皆搭乘商務艙前往里約,並確保器材符合大會規範。
  • 擔憂里約奧運茲卡病毒疫情、水質污染及治安問題,要求體育署跨部會協力因應,確保選手安全及健康。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尋求衛福部支援,擴大建置醫護團以因應茲卡疫情。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建議體育署考慮包機運送選手至里約,以避免長時間飛行對選手戰力造成損傷。
  • 嚴重關切茲卡病毒防疫問題,認為體育署報告過於輕忽,要求衛福部疾管局專家隨隊,而非僅有隨隊醫生。
  • 要求體育署與警政署協調,派遣具治安經驗人士隨隊,並訂定詳細人身安全標準作業流程。
  • 關切大巨蛋案僵局,要求體育署積極介入協助處理,並對巨蛋座位數減量提出建議,確保符合國際水準,且不能只減蛋體不減商業大樓。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擔憂里約奧運面臨巴西政治危機,要求體育署應有危機處理模式,並評估政治動盪對奧運的影響。
  • 肯定體育署設定奧運目標超越雅典奧運,但質疑優秀運動選手獎金預算編列不足,每年僅3,000多萬,與對選手的信心不符。
  • 要求體育署應檢討國際賽事選手獎金編列程序與方式,盡早編列符合目標的獎金,以達鼓勵效用。
  • 指出台灣足球世界排名落後,應加強運動發展及鼓勵,特別是基層訓練場地建設。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足球世界排名第180名,表現不理想,但足球為世界性運動,體育署應重視其發展。
  • 質疑體育署在足球發展計畫中,基礎建設目標保守,卻期望女子足球隊能達到奧運參賽標準,目標設定不符實際。
  • 建議體育署應投資改善原鄉地區足球場地,而非僅因世大運在北部投入16億興建國際標準球場。
  • 關切屏東棒球場地不足,導致職棒無法在屏東舉辦,要求體育署評估並整建適合職棒或國際賽的場館。
  • 要求體育署加速全國各級學校場館總體檢,並優先補助原鄉及偏鄉地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強調應為國手爭取最佳參賽條件,質疑體育署機票費用僅編列經濟艙,且曾有選手自掏腰包支付機票款項。
  • 要求體育署將運動傷害納入奧運選手保險項目,並調整過低的選手零用金。
  • 要求體育署與桃機公司協調,為國手辦理禮遇通關,以示國家尊重。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針對中華足協要求選手自墊機票、拖延支付獎金等問題,要求解釋並納入考核劣蹟,提出改善規劃。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針對邀請國外優秀台裔選手之規畫,與各協會與選手之協議執行監督方式,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針對里約奧運選手之機場通關、旅行、保險與各式食宿規劃及人身安全,提出書面報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關切里約奧運代表團的用水問題及茲卡病毒防疫計畫,要求體育署與衛福部合作,於1個月內提出完整詳細的計畫與因應策略。
  • 質疑國訓中心心理諮商與身心科醫師人數嚴重不足,導致選手身心健康支持被邊緣化。
  • 指出選手為減重參賽可能導致運動傷害及心理挫折,要求體育署提供選手減重過程的專業輔導與心理支持報告。
  • 要求體育署應儘速商議並完善國手心理支持與身體減重的專業團隊制度,避免再出現黃韻文選手的案例。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關切基層運動選手養成,特別是原鄉地區選手缺乏管道、場館與運動場設施差的問題。
  • 指出學校運動場建設需縣市政府配合款,但偏鄉縣市財政困難,導致設施無法改善。
  • 要求體育署與行政院溝通,突破主計總處規範,以專案處理方式讓地方政府免負擔部分經費,解決原鄉運動場問題。
  • 要求體育署加速全國各級學校場館調查,並將完成期限提前至半年內。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應特別重視足球發展,儘管目前表現不佳,但應有宏觀眼光推向職業足球。
  • 肯定體育署對足球發展投入經費增加,但質疑足協運作瑕疵,如女子足球聯賽看板製作粗糙、國際賽事未帶隊醫等。
  • 要求體育署應介入關注足協運作,將球醫列為國際賽事審查項目,並儘速處理陳昌源機票糾紛。
  • 要求體育署確保足協履行對球員的出場費及勝場獎金承諾,避免再發生糾紛。

相關人員回應

何卓飛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

  • 預計里約奧運目標為3金2銀1銅,有6成希望達成,並爭取16項、50個參賽席次,有9成把握。
  • 承諾選手將盡全力搭乘商務艙,不足經費將向企業募款,並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確保選手同等待遇。
  • 保證不會再發生選手因器材問題被迫棄賽的情形,射箭模擬場地已完成啟用。
  • 說明已籌組賽前考察團前往里約,並針對茲卡病毒疫情擬定防範措施,將與衛福部合作,1個月內提出詳細計畫。
  • 承認台灣運動產業產值偏低,但已規劃運動產業4年發展中程計畫,且從倫敦奧運後就開始備戰里約奧運。
  • 表示已與國訓中心、奧會針對優秀運動員職涯發展制定計畫,並有專屬醫生及運科團隊介入選手訓練與減重。
  • 說明已向足協聯繫處理陳昌源機票問題,並確保球員出場費及勝場獎金發放。
  • 同意足球發展不可忽視,近年經費逐年增加,將評估全國棒球場館總體檢結果,進行場館整建。
  • 承諾將與行政院溝通,爭取突破縣市政府配合款規定,以專案處理原鄉運動場地問題,並加速場館調查至半年內完成。
  • 強調國光獎金發放不會低於規劃標準,不足部分將動支第二預備金。

邱炳坤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執行長

  • 說明國訓中心有10多位醫師,科別包含內科、心臟科、婦產科、復健科等,並與長庚醫療團隊配合身心科服務。
  • 表示心理諮商方面有2位合格醫師定期排班,每週4小時,並搭配運科小組支援。
  • 說明黃韻文選手減重過程中,國訓中心有提供完整的運科團隊,包含營養師、心理諮商師並結合醫師輔導。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教育部尋求衛福部支援,擴大建置更縝密、更機動之醫護團,以因應茲卡疫情,保障選手健康。
  • 體育署整合各項資源,提供我國參賽選手全數搭乘商務艙,以禮遇選手。
  • 教育部於1個月內針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要求解釋球員自墊機票、拖延支付獎金等問題,將事件納入未來協會考核之劣蹟,並提出相關國際一級賽事之選手差旅支應改善規劃之書面報告。
  • 教育部於1個月內針對本次里約奧運選手之機場通關、旅行(包含機艙等級)、保險與各式食宿規劃及人身安全,提出書面報告。
  • 體育署應即刻檢討國際賽事選手獎金編列程序與方式,針對國際體育賽事於年度編列預算時應盡早編列符合目標之選手獎金。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原始資料

公報
1052801
卷/期/冊
105/28/1
發布日期
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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