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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貨物稅與規費法修正案及反避稅、FinTech等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4-21

LawTrace 法律歷程:貨物稅條例、規費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與「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前者旨在放寬舊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二等親適用限制,後者則為學生減免規費提供法源。會議中亦廣泛討論反避稅條款、電子商務課稅、第三方支付、金融科技專利及國有土地管理等財經議題。最終兩項法案修正案皆通過,並將提報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一

審查「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及「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旨在放寬舊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中二等親必須同一戶籍的限制,以增加公平性並刺激經濟與環保;同時審查規費法修正草案,將學生納入規費減免的法源依據,以保障學生權益並使現行減免措施合法化。
  • 會議期間亦廣泛討論海外避稅問題、納稅者權利保護、電子商務課稅挑戰、第三方支付推動困境、金融科技(FinTech)專利發展、國安基金運作,以及國有土地濫伐等重要財政與經濟議題。

相關爭議

  • 貨物稅條例修正案中,財政部對放寬二等親戶籍限制持保留態度,擔憂租稅減免一致性原則;提案委員則認為現行規定不公且有違憲之虞,並強調其刺激經濟與環保成效。
  • 規費法修正案中,財政部部長對將學生納入規費減免法源持不同意見,認為可能影響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且擔憂學生身分認定(如在職進修者)的公平性;提案委員則強調學生已普遍享有減免,修法僅為補足法源,避免機關違法,且不會實質減少收入。
  • 關於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設置,財政部表示因與國稅局職權扞格且行政法院已具保護功能而未設,但黃國昌委員質疑其必要性與效益,並批評行政法院對「萬年稅單」問題處理不力。
  • 電子商務課稅方面,委員質疑現行查緝成效與對跨境電商的掌握度不足,擔憂臺灣業者面臨不公平競爭;財政部則表示已成立查緝小組並密切關注國際趨勢,但承認3,000元以下免稅門檻存在漏洞。
  • 第三方支付業者遲遲未能合法上路,委員質疑法規解釋與商業環境過於嚴苛,可能影響政府掌握金流與查稅;財政部則認同第三方支付有助於課稅,但未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國有土地管理方面,針對雲林古坑鄉蛇皇洞濫伐事件,委員質疑國有財產署監督管理漏洞,科技監測系統未能即時預警,並呼籲應加強與民間志工合作及變更重要棲息地。
  • 國安基金新任委員公開表示不排除隨時進場,引發委員對其發言適當性及是否構成操縱股市的疑慮;財政部則解釋為強化國安基金存在必要性,並強調進場需委員會決議。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取消舊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中二等親須同一戶籍的限制,以提升公平性並刺激經濟與環保。
  • 提案修正規費法,將學生納入規費減免的法源依據,使各機關對學生的減免優惠合法化,強調此舉不會減少規費收入,僅是補足法律不足。
  • 批評政府電腦報稅系統過於落伍,僅支援IE瀏覽器,反映4年未改善。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贊同財政部推動防海外避稅條款,但質疑為何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部分未被討論,並將自行提案。
  • 質詢馬總統競選承諾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未兌現,要求財政部提供跨部會意見。
  • 批評行政法院無法有效解決「萬年稅單」問題,建議考慮設置財稅法院或仿效刑事妥速審判法。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電子商務逃漏稅查緝成效不足,要求財政部加強掌握營業額與獲利數據。
  • 指出臺灣第三方支付業者遲遲無法上路,擔憂商業環境嚴苛及對查稅的影響,建議政府與業者、學者專家共同討論解決困境。
  • 建議財政部研議仿效韓國對採用第三方支付手機付款的企業提供稅金減免,以掌握稅基。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詢浩鼎案中翁啟惠女兒購買股票資金來源及贈與稅問題,強調海外贈與在臺灣仍需課稅且漏報將加罰。
  • 針對浩鼎案可能涉及人頭公司,指出若查獲金主將以其他所得課徵高額所得稅,並加罰一倍。
  • 關切反避稅條款(CFC、PEM)實施範圍與預期稅收效益,並對45%所得稅率鬆動的可能性表達堅決反對。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高度肯定財政部長任內推動財政健全方案的貢獻。
  • 強調金融科技(FinTech)專利對金融業創新與競爭力的重要性,建議金融業高端研發投資應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的投資抵減。
  • 關切跨境電子商務中銷售勞務的課稅問題,特別是無實體據點的國外電商,建議透過租稅協定解決課稅權劃分困難。

徐國勇 立法委員

  • 質詢規費法修正案對地方財政的影響,擔憂「中央立法,地方買單」問題,並建議學生減免可依所得高低界定。
  • 要求經濟部評估舊車換新車貨物稅減免政策對經濟成長的量化效益,而非僅是銷量數據。
  • 指出自由貿易港區關稅程序繁瑣,深度加工管理過嚴,導致業者寧願選擇其他國家港口,建議簡政便民。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舊車換新車貨物稅減免政策的第一季實施成效未達預期目標,要求財政部提供更詳細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環保效益數據。
  • 對於規費法修正案中「學生」身分認定提出疑慮,建議改以「18歲以下之人」作為減免標準,以涵蓋失學者並避免在職專班等爭議。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詢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公益信託基金涉嫌避稅案,要求財政部清查公益信託及財團法人基金的資金流向,並於1個月內提供相關資料。
  • 擔憂反避稅條款實施可能導致重複課稅,排擠中小企業或促使企業撤出臺灣,要求財政部說明爭議處理機制。
  • 關切跨境電商課稅對本土電商造成的不公平競爭,要求財政部掌握物流與金流,並堵塞3,000元免稅門檻漏洞。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肯定貨物稅減稅政策對車市景氣的刺激效果,並詢問其買氣能否延續至年底。
  • 擔憂日圓匯率波動可能抵銷貨物稅減稅政策對車市的支撐力道。
  • 建議內政部應加強宣導規費法中對身心障礙者、弱勢家庭的減免規定,並肯定文化部為學生票優惠訂定法源的作法。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加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的進展,強調其對企業商機的重要性,並詢問加入名稱的底線與兩岸溝通管道現況。
  • 主張應全面取消對殘障人士、老人、兒童、學生的規費徵收,認為此舉能促進社會溫暖與文化藝文參與,並能透過擴大稅基彌補稅損。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詢國有財產署對雲林古坑鄉蛇皇洞林地遭濫伐事件的管理疏失,批評科技監測無效且人力不足。
  • 建議國有財產署應與志工團體合作巡管,並積極主動與各部會合作,將重要國有林地、棲息地劃設為中央重要棲息地,進行全面普查與保護。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回顧並肯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在報稅創新(如稅額試算、電子發票、健保卡報稅)上的貢獻,並自稱是這些創新發想的推動者。
  • 對財政部次長人選提出建議,認為應從內部升遷以振奮公務員士氣。
  • 關切所得稅45%級距實施後,仍有高所得者透過減免與扣除額達到零稅率的不公平現象,要求財政部擴大稅基檢討減免項目。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針對貨物稅條例修正案,表示舊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成效良好,但放寬二等親戶籍限制可能影響租稅減免一致性,建議維持原條文。
  • 針對規費法修正案,認同學生減免規費的必要性,但建議應將相關規定訂於各業務主管機關的作用法中,而非規費法母法,以避免「中央立法,地方買單」爭議。
  • 說明防海外避稅條款(CFC)已處理企業部分,個人部分因屬地主義尚難納入所得稅法,但可在最低稅負制中修法處理。
  • 解釋馬總統競選政見設置納稅人保護官未實行,是因賦改會評估可能滋生業務扞格與行政紊亂,並已在稅捐稽徵法另立納稅人保護專章。
  • 表示財政部不反對設置財稅法院,但其職掌屬司法院,且認為現行行政法院已具財稅審判功能。
  • 贊成國安基金應繼續維持,並澄清新任委員發言是為強化國安基金存在必要性,進場需委員會決議。
  • 回應電子商務課稅問題,表示財政部已成立查緝小組並查獲14億元補稅加罰,但承認3,000元免稅門檻存在漏洞,將加強查緝。
  • 認同第三方支付有助於掌握金流與課稅,將研議韓國減免稅金的作法。
  • 說明海外贈與採環球屬人主義,即使在國外已繳稅,在臺灣仍需課徵贈與稅,並指出漏報將加罰一倍。
  • 表示臺灣與29國簽署租稅協定,預估反避稅條款可增加約80億元稅收,並強調這是國際趨勢。
  • 同意金融業高端研發投資可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的投資抵減,並將在公股金融事業業務研討會中提出。
  • 針對跨境電商銷售勞務課稅,表示在臺設立營業機構者已課稅,但境外物流部分因牽涉課稅權劃分較困難,需透過租稅協定解決。
  • 回應規費法減免爭議,表示目前各縣市對學生已普遍減免,修法僅為補足法源,地方政府可依自身財政狀況決定減免與否,且已有排富案例。
  • 同意應加強宣導規費法對弱勢族群的減免規定,並強調學生、老人、身心障礙者的減免應訂於作用法中。

蘇俊榮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

  • 說明自然人憑證與健保IC卡報稅系統僅支援IE瀏覽器,是因內政部與健保署的認證環境限制,財政部已反映4年但未獲改善。
  • 強調IE瀏覽器在安全檢測方面最完整。

吳自心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確認若透過人頭買賣股票獲利,將課徵綜合所得稅,且若超過1,000萬元稅率可達45%,並加罰一倍。
  • 表示對浩鼎案中十大股東是否為人頭尚待國稅局進一步查核。

游振偉 經濟部工業局主任秘書

  • 報告舊車換新車貨物稅減免政策實施至3月底,汽車收件2.9萬件,機車3.7萬件,已達年度預估目標(5萬輛)的近六成,效果卓著。
  • 預期買氣有機會延續至年底,但承認尚未量化對GDP的經濟成長貢獻數據。
  • 認同匯率波動會影響貨物稅減稅刺激景氣的效果,但認為有此措施可減緩衰退幅度。

莊水吉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說明自由貿易港區採通報制,區內加工處理免稅,程序簡便。
  • 承諾將研議簡政便民措施,解決業界反映的關稅程序繁瑣問題。

胡明輝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簡任視察

  • 說明舊車汰換新車對環保有附帶效果,因舊車污染是新車的數十倍,但承認此為想當然爾,尚未有正式計算數據。
  • 表示將與財政部、經濟部合作,對每年舊車汰換的減碳效果進行統計與了解。

翟蘭萍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

  • 說明規費法第12條規定業務主管機關有權衡量是否免徵、減徵或停徵規費,並承諾將加強宣導相關規定,確保弱勢民眾獲得減免。

張舜清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

  • 報告今年1到3月汽車與機車報廢數均有增加,顯示舊換新措施確有鼓勵作用並達到效果。

顏春蘭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

  • 說明若要對18歲以下沒有學籍的兒童給予規費減免,需有法律位階的法規授權,且兒少法已授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優惠措施。

莊翠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

  • 報告雲林古坑鄉蛇皇洞濫伐事件已封鎖現場,將行為人移送地檢署偵辦,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與回復原狀。
  • 承認管理監督有漏洞,將從運用科技(如內政部衛星監測)及建立志工巡管機制兩方面著手改進,並請求內政部縮短衛星資料提供頻率至每月一次。
  • 說明國有林地承租人超用面積並私自轉租種植苦茶樹,已違反租約規定,但強調國產署職責主要為財產管理,劃設保育區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限。

相關後續

  •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通過,修正第三項為「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二項規定。」並刪除第五項。
  • 「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通過,修正第五款為「辦理或持有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學生之身分證明文件。」
  • 兩項審查完竣的法案將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盧秀燕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委員未及答復及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52801
卷/期/冊
105/28/1
發布日期
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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