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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105年度預算審查:大砍500億元營業收入與多項支出,聚焦綠能、核安與財務管理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4-21

LawTrace 法律歷程:天然氣事業法、水利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針對營業收入、燃料費、人事費、維護費及各項資本支出進行廣泛討論。會議最終決議大幅減列營業總收入500億元,並刪減或凍結多項支出預算,包括火力發電燃料費390億元、大林電廠更新計畫62億元、利息費用20億元等。同時,委員會要求台電就綠電推廣、核能安全、資產活化、空污改善及核廢料處置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以提升營運效率並回應社會關切。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涵蓋營業總收入與支出的各項細目,包括綠電認購、人事費用、各類發電燃料、維修保固、研究發展、重大建設與核廢料處理等,旨在檢討預算編列的合理性、效率及政策符合性。
  • 核心議題聚焦於台電的財務結構改善、再生能源發展成效、核能電廠安全與核廢料處置、火力發電空污改善,以及各項費用(如旅運費、專業服務費、利息費用、資產報廢損失)的撙節開支。

相關爭議

  • 綠電認購成效不彰:委員質疑台電綠電認購量低、目標自我設限,且多繳1.06元/度的費用影響認購意願,宣傳推廣不足。
  • 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浮濫:委員質疑領取人數遠高於公務車數量,且加給規定過時,形成「不給錢就不開車」的組織文化,有變相領取之嫌。
  • 核能發電費用及安全疑慮:核電廠歲修異常事件頻傳(如燃料束螺栓鬆脫),核安違規裁罰案件多,民眾對核安文化及乾式貯存設施安全有高度疑慮,且核能溝通計畫的宣導內容與非核家園政策存在衝突。
  • 火力發電效率與空污問題:台電火力發電機組熱效率長期未達目標值,影響供電穩定與發電成本,且台中火力發電廠被指為中部空污主因,其空污改善計畫成效及回饋機制受質疑。
  • 再生能源推展進度落後:台電再生能源(特別是風力發電)裝置容量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推動不力卻編列高額費用,且澎湖風力發電計畫因居民噪音疑慮及地方溝通不足而延宕。
  • 預算編列浮濫與財務結構欠佳:多項費用科目(如超時工作報酬、福利費、旅運費、專業服務費、燃料費、資產報廢損失、利息費用)預算數較決算數大幅增加,或增幅異常,且台電雖轉虧為盈但仍有鉅額累積虧損及高負債比率,被指營運改善非來自內部績效提升,預算未核實編列。
  • 核廢料處置與地方溝通不足:蘭嶼低階核廢料遷場延宕,核一、二廠乾式貯存設施選址未與地方溝通,且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潛在場址調查未諮詢原住民族人,引發恐慌與反彈。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綠電認購收入增加200%,並減列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1/4。
  • 提案減列因空氣污染加劇而向民營電廠購入具污染性能源的預算。
  • 提案刪減核能發電燃料費用7億元,並指出台電未落實減少核電減量。
  • 提案減列多項費用,包括超時工作報酬、福利費、水力發電服務費用、行銷費用、管理費用、研究發展費用、其他油物料費、交通及運輸設備、資產報廢損失等。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綠電認購收入增加200%,並減列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1,000萬元。
  • 提案減列多項費用,包括超時工作報酬、福利費、水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專業服務費、發電用燃料、其他油物料費、折舊及攤銷、水力發電費用、核能發電費用、配電費用、營業費用、利息費用、資產報廢損失等。
  • 關切台電經營績效未實質改善,轉虧為盈主要受外部因素影響。
  • 提案要求台電就乾式貯存設施安全、物料存貨合理性及經營改善目標提出專案報告。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1/4,並建議凍結2,000萬元。
  • 提案刪減核能發電費用中的獎金和福利費。
  • 提案刪減水力發電、行銷、管理、研究發展等服務費用。
  • 提案大幅減列火力及核能發電用燃料費用,理由是國際燃料價格走低及存量偏高。
  • 提案刪減核能溝通計畫預算40%,質疑其必要性。
  • 提案凍結再生能源發電費用10%,要求檢討如何提升發電配比。
  • 提案減列利息費用40%,理由是設算利率偏高且央行降息。
  • 關切台電物料存貨激增與經營改善目標不符,應檢討改善。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綠電認購收入增加200%,並質疑台電宣傳不力及內部認購比例。
  • 質疑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的合理性,認為應改由專職司機或改為風險加給。
  • 質疑台電超時工作報酬編列,認為基層人力精簡,應照顧中低階員工。
  • 提案減列火力發電費用中的燃料費10%,認為預算高估。
  • 提案凍結核能發電費用15%,要求提出乾式貯存場腐蝕風險報告。
  • 提案凍結再生能源發電費用20%,要求提出提高發電效率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輸電費用25%,要求提出改善線路損失率報告。
  • 提案減列營業費用5%,認為台電財務結構欠佳,應撙節開支。
  • 提案減列交通及運輸設備汰換費用3,230萬元,認為不符行政院規定。
  • 提案減列台中發電廠空污改善工程計畫預算3億元,要求引進更先進防治設備。
  • 關切台電盈餘管理與回饋機制,認為應有制度化使用計畫,並檢討火力電廠回饋區範圍。
  • 關切偏鄉地區電力輸送問題,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質疑核能溝通計畫目的與非核家園政策衝突,應刪減或明確宣導方向。
  • 要求台電通盤檢討老舊變壓器監控設備,導入先進系統以防範工安事故。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2,000萬元,指出支領人數遠高於公務車數量。
  • 提案刪除行銷費用36億元,質疑台電獨占事業無須高額行銷費。
  • 提案刪除火力發電燃料費用169億元,認為預算高估。
  • 提案刪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0億1,800萬元,認為加重台電營運負擔。
  • 提案凍結核能發電費用100億元,要求提出核能發電貯存設施專案報告,因核一、二廠燃料池將滿。
  • 關切資產報廢損失的定義與彈性,要求台電提供相關資料。
  • 質疑核能溝通計畫的宣導方向與新政府非核家園政策衝突,認為應宣導非核家園。
  • 強調審查預算的重要性,呼籲台電針對預算編列與說明應更清楚。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綠電認購成效不彰,要求台電多鼓勵認購並增加收入目標。
  • 強烈批判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制度,認為名不符實,應改為風險加給或專職司機,並要求研議合理制度。
  • 建議超時工作報酬比照去年預算不增加,並規定二級或三級主管以上不能領取。
  • 關切台電70週年慶祝活動預算編列的歷史依據與浮濫問題,建議刪減2,000萬元。
  • 質疑台電購煤契約透明度,要求提供透明機制資料。
  • 關切智慧電表推動消極,導致抄錶費用未能逐年遞減,要求加速安裝比例並提出報告。
  • 關切核能發電專業服務費中高額的古海嘯調查計畫,質疑其必要性及研究團隊的機敏性,要求保留並說明。
  • 關切台電配電費用中地下化工程進度緩慢,導致觀光區景觀破壞,要求凍結部分預算並提出計畫報告。
  • 關切核能溝通計畫的宣導內容,認為應聚焦於非核家園政策溝通而非核能安全宣導。
  • 提案凍結輸電費用1/10,要求台電針對美濃觀光區電線地下化提出進度報告。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銷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十分之一,質疑台電推動智慧電表消極。
  • 提案減列超時工作報酬2億元,要求人力調度機制報告,並強調照顧中低階層員工。
  • 提案凍結核能發電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十分之一,要求提出改進核安文化及電廠周邊居民溝通機制報告。
  • 提案刪除核四停工封存計畫預算,主張研擬「核四停建特別條例」並規劃除役。
  • 提案刪除債務舉借中向核能後端基金貸款205億元,並要求提出清償規劃報告,質疑其利息高於金融機構且不符利益迴避。
  • 建議台電趁燃料價格下降時,檢討購煤品質以減少PM2.5污染。
  • 提案凍結再生能源發電費用十分之一,要求提出發電經費配置檢討及預算改進方案。
  • 關切蘭嶼低階核廢料處理問題,質疑焚化爐減容方法對地方影響,要求台電向地方說明。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水力發電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50%,指出萬大電廠水庫淤積嚴重,要求台電提出高山水庫淤積處理計畫。
  • 提案刪除研究發展費用中委託調查研究費,因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潛在處置調查未告知原住民族人,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
  • 提案凍結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費用50%,要求台電提出具體遷移時程並辦理公投。
  • 提案凍結輸電費用50%,要求台電提出改善原住民地區部落停電問題的具體辦法。
  • 關切台電70週年活動的歷史起算點,認為其謬誤且浪費公帑。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旅運費5,000萬,認為台電財務結構欠佳應撙節非急迫性支出。
  • 提案凍結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20%,指出火力發電廠老舊設備導致空污及工安問題,要求提出空污改善執行計畫。
  • 提案刪減核能發電費用專業服務費2億元並凍結25%,質疑研究成效不彰。
  • 提案刪減發電用燃料費50億元,認為國際燃料價格走低,預算高估。
  • 提案刪減營業費用5億元,指出台電財務結構欠佳,營收下滑但費用未減,收支配置失當。
  • 提案刪減資產報廢損失1億元,要求檢討鉅額損失原因。
  • 提案刪除核能四廠停工封存計畫預算,要求研擬「核四停建特別條例」並規劃除役。
  • 關切台中火力發電廠對雲林縣PM2.5空污影響,要求台電檢討相鄰縣市回饋機制。
  • 強調台電物料存貨驟增與經營改善目標不符,特別是核四封存材料轉化困難,應揭露於財務報表。
  • 要求台電檢討核一廠燃料束異常事件,並重新檢視核能發電作業環節。
  • 質疑核電乾式貯存場安全疑慮未徹底化解,要求台電加強溝通協調。
  • 質疑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急遽成長增加營運成本,要求研議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可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黃重球 董事長

  • 說明綠電認購收入非台電營收,而是進到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且認購為自願性。
  • 對於綠電認購成效不彰,表示去年已認購1.5億度,若委員要求可增加1億度目標。
  • 解釋台電70週年活動有其歷史脈絡,且過往每十年、二十年皆有慶祝活動,並非今年特例。
  • 承諾趁燃料價格下跌時,尋找兼顧效率與環保的煤源。
  • 表示古海嘯調查是根據世界核能規範,原能會要求額外調查的部分,總經費8.4億元分5年編列。
  • 澄清保警費用是支付給保二總隊,完全根據其編列數字,且新碼頭完成後警力配置需求增加。
  • 解釋水力發電費用增加是因水文狀況改善及青山電廠運轉,水力發電成本較低。
  • 表示台電累積虧損已達數千億元,電價公式結餘的盈餘,電價審議委員會不贊成立即回饋電價,主要用於彌補虧損。
  • 強調交通車汰換是因車輛到達法定報廢年限,為提升效率、效能及安全性,部分老舊升空車需提前處理。

朱文成 總經理

  • 說明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是為降低成本,讓基層員工兼任,因大型工程車需專業駕照且有風險。
  • 解釋綠電認購收入是代收代付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與台電營收無關。
  • 解釋去年海事工程延宕導致通霄電廠更新計畫執行率受影響。
  • 澄清電價審議委員會對超額盈餘的看法,認為不應立即回饋電價,而是防止未來電價上漲,用於彌補累積虧損。

林宏遠 副總經理

  • 說明兼任司機津貼逐步廢除,但大型工程車仍需維持,並承諾研議合理制度。
  • 解釋超時工作報酬主要因勞基法不休假問題、災害搶修加班費,一般行政部門多選擇補休。
  • 說明高壓AMI已完成佈建,低壓部分僅1萬戶,人工抄錶仍有1,300萬戶,未來隨AMI建置比例提升可遞減抄錶費用。
  • 澄清郵電費與統一發票中獎通知無關,通知單不載具號碼以防非繳費人領取。
  • 解釋行銷費用包含業務部門用人費、折舊及外包抄錶費等,非單純廣告宣傳。
  • 說明配電費用中,資本支出與運維費用是不同科目,目前配電費用主要為現有設備運維。

張明杰 副總經理

  • 同意將綠電認購收入增列2億1,200萬元。
  • 同意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減列200萬元,並承諾半年內提出改革方案。
  • 同意超時工作報酬減列3,835萬7,000元,比照去年預算數。
  • 同意核能發電費用獎金減列100萬元。
  • 同意福利費減列1億元。
  • 同意服務費用(第9-12案)合併刪減1.5億元,第13案再生能源相關費用不凍結。
  • 同意水電費減列1,000萬元。
  • 同意旅運費(第17-23案)合併刪減3,000萬元。
  • 同意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第24-27案)合併減列2,000萬元。
  • 同意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第28-36案)凍結5億元,待專案報告後動支。
  • 同意再生能源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第37案)減列150萬元。
  • 同意專業服務費(第39-52案)減列5億元,第4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提供保警預算及古海嘯調查資料。
  • 同意購入電力(第53案)減列79億1,584萬9,000元。
  • 說明火力發電燃料費(第54-62案)因燃料成本下降可減列384億元,但需相對調整收入面。
  • 同意核能燃料材料及用品費(第63-66案)減列7億元。
  • 同意其他油物料費(第68案)減列2億元。
  • 同意行銷、研發、員工訓練費等零星費用(第69-72案)合併減列400萬元。
  • 同意其他營業成本折舊及攤銷(第74案)減列1,000萬元,解釋其為承攬石門、曾文等水力電廠運轉維修成本。
  • 說明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第75案)因再生能源量增加而增加,為繳交基金用途,建議不刪。
  • 說明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第76-78案)是依能源管理法要求繳交,與能源局對編,建議不刪。
  • 說明輸電費用捐助(第79案)是依電力開發設施計畫編列,用於偏鄉,建議不刪。
  • 說明資產報廢損失(第115-118案)是因電廠更新報廢舊設備產生,同意減列2億元。
  • 說明營業外費用(第119-120案)包含核四封存費用,同意減列5%(2億2,821萬4,000元)。
  • 說明營業總收入減列500億元,並解釋其對盈餘的影響,強調收支平衡及展現委員會審查效率。

蔡富豐 副總經理

  • 說明專業服務費增加主要因福島事件後,原能會要求進行古海嘯、斷層位移等調查,屬國際規範要求。
  • 說明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費用是發包給當地人員進行管理、處理,希望不刪不凍。
  • 解釋核能發電費用增加是因今年多一部機組大修及燃料費用增加。
  • 說明核能溝通計畫包含宣導非核家園、核能安全、輻射正確認識及南、北展館宣導品等,希望不刪減。
  • 澄清核四封存費用已在執行,去年已有編列。

莊光明 副總經理

  • 說明輸電費用中扣除折舊攤提後,剩餘的65億元為設備維護預算,與往年決算數合理,同意減列3億元。
  • 說明第七輸變電計畫因澎湖海纜上岸許可未獲及民眾抗爭,工程進度受影響,同意減列四分之一預算。
  • 說明板橋一次變電所改建計畫因都更核准延誤,同意減列2億元,剩餘費用用於前置作業。

鍾炳利 副總經理

  • 說明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工程因居民噪音疑慮及地方溝通問題,工程進度落後,同意減列8.5億元。
  • 說明交通及運輸設備汰換是因車輛使用年限已到,為提升安全及效率,且電廠多在山區僻地,交通車為必要配置。

王耀庭 處長

  • 說明配電設備預算包含用戶新增設備、老舊線路更換及再生能源併網線路增加等,減列50億元將對民生衝擊大。
  • 說明配電費用中的地下化工程並非不積極,而是需配合地方政府解決機組放置等問題,且相關預算主要在資本支出項目。

吳志偉 副組長

  • 說明綠電認購收入進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於補貼再生能源躉購價差及示範補助計畫。
  • 說明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是台電依規定繳交,隨著補貼量增加而增加,基金會累積賸餘。

楊偉甫 次長

  • 解釋綠電收入是民眾自願性認購,協助政府發展再生能源的費用,非台電發電收入。
  • 說明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增加的意義是督促台電增加再生能源占比。

高淑芳 副組長

  • 說明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支出已考量台電營運狀況,在20億元部分不再增加,不足部分由累積餘額支應,主要用於推動節能減碳。
  • 說明能源局的預算已通過,台電的對編金額應與之相符。

唐志明 執行秘書

  • 說明輸電費用捐助主要用於輸電線路和超高壓設施的促協金,因偏鄉需求及新工程增加,屬務實編列。
  • 解釋秀水地區空污回饋屬於火力發電廠部分,不在輸配電設施補助範圍,但會專案研究。

簡福添 處長

  • 說明核能發電專業服務費中的古海嘯調查計畫總經費8.4億元,分5年執行,今年為第二年編列2.5億元,是原能會要求的進度。
  • 說明核一、核二廠交通車已使用18年,為接送值班員工安全所需,希望能汰換。

吳才基 處長

  • 說明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處理中,可燃部分通常用焚化爐減容,輻射排放會依照IEA規範監測,符合國際規定。
  • 表示減容方法對地方的影響會向地方說明,勞務操作由地方負責。

陳蒼賢 副總經理

  • 同意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減列62億元,並提送專案報告。
  • 建議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減列10億元,不凍結,以確保工程順利推動,因第一部機明年7月商轉為關鍵期。
  • 建議台中發電廠空污改善工程計畫減列3億元,並說明公司已規劃將一至四號機改建天然氣廠。

相關後續

  • 營業總收入減列500億元,科目由台電自行調整。
  • 銷售收入─電力費收入增列2億1,200萬元。
  • 用人費用─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減列200萬元,並要求台電於半年內提出名實相符的制度方案。
  • 用人費用─超時工作報酬減列3,835萬7,000元。
  • 用人費用─核能發電費用─獎金減列100萬元。
  • 用人費用─福利費及核能發電費用─福利費─體育活動費併案處理,減列1億元。
  • 服務費用(第9案至第13案)減列1億5,000萬元。
  • 服務費用─水電費(第14案、第15案)減列1,000萬元。
  • 行銷費用項下郵電費(第16案)照原列數通過,並做成主決議,要求經濟部及台電加速低壓智慧電表裝設、人工抄表費用逐年降低,並於2個月內提出裝置計畫進度報告。
  • 旅運費(第17案至第23案)減列3,000萬元。
  •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第24案至第27案,含第26-1案)減列2,000萬元。
  • 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第28案至第36案)凍結5億元,俟針對孔文吉委員的第35案(萬大水庫淤積)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另做成主決議,要求台電於1個月內檢討火力電廠促進電力開發地方協助金執行辦法,以維護地方居民健康權益。
  • 再生能源發電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第37案)減列150萬元。
  • 行銷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第38案)照原列數通過。
  • 專業服務費(第39案至第52案)減列5億元,第4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要求台電提供保警預算及古海嘯調查相關資料予委員會。
  • 購入電力項下電力費收入(第53案)減列79億1,584萬9,000元。
  • 火力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第54案至第62案)及第86案、第87案、第88案併案處理,共減列390億元。
  • 核能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第63案至第66案)減列7億元。
  • 火力發電費用項下其他油物料費等(第68案)減列2億元。
  • 行銷、研發、員工訓練材料及用品費(第69案至第72案)減列400萬元。
  • 輸電費用(第73案、第96案至第98案)減列3億元。
  • 其他營業成本折舊及攤銷(第74案)減列1,000萬元。
  •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第75案)照原列數通過。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第76案至第78案)照原列數通過。
  • 輸電費用─會費、捐助與分攤─捐助(第79案)照原列數通過。
  • 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費用(第80案至第82案)照原列數通過。
  • 水力發電費用(第83案至第85案)照原列數通過。
  • 核能發電費用(第89案至第92案)照原列數通過。
  • 再生能源發電費用(第93案至第95案)凍結四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配電費用(第99案、第100案)減列5億元,並凍結10億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營業費用(第101案至第109案)總共減列10億元。
  • 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利息費用(第110案至第114案)減列20億元。
  • 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第115案至第118案)減列2億元。
  • 營業外費用(第119案、第120案)減列2億2,821萬4,000元。
  • 核能溝通計畫(第121案)減列1,000萬元。
  • 工業安全衛生支出(第122案)凍結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第123案至第125案)減列62億元。
  • 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第126案至第130案)減列10億元。
  • 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第131案)減列8億5,000萬元。
  • 第七輸變電計畫(第132案至第135案)減列四分之一預算,並做成主決議要求台電針對計畫內容、投資總額、歷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提出專案報告。
  • 板橋一次變電所改建計畫(第136案)減列2億元。
  • 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第137案、第138案)減列3億元,並做成主決議要求台電針對計畫內容、預算執行情形及其成效提出專案報告。
  • 北區一期電網計畫(第139案)減列5,000萬元。
  • 第140案核能發電設備預算改為主決議,刪除「凍結預算」部分,並要求台電提出專案報告。
  • 配電設備(第140-1案)不予減列,凍結50億元。
  • 交通及運輸設備(第141案、第142案)照原列數通過,不予刪減。
  • 第143案修正通過,刪除「爰提案刪除本項貸款經費」,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要求台電提出清償規劃專案報告。
  • 第153案修正通過,要求經濟部及台電儘速推動蘭嶼居民健康檢查,並就蘭嶼低階核廢料遷移與最終處置場址選址工作脫鉤提出規劃評估,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第196案修正通過,刪除原提案中「凍結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輸電費用十分之一」,其餘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52801
卷/期/冊
105/28/1
發布日期
2016-05-1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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