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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地方制度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6-04-28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針對地方制度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三項修正草案進行討論。其中人口販運防制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涉及新舊法銜接與條文用語修正,經討論後達成共識照案或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關於議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之規定,因國民黨與時代力量立場不同而保留歧異紀錄。

討論事項一

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投票方式由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相關爭議

國民黨與時代力量對議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持不同意見,國民黨不同意,時代力量同意。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國民黨不同意,時代力量同意,保留歧異紀錄。

討論事項二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因應相關防制條例名稱與條次調整,解決新舊法銜接可能產生之空窗期與適用疑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宋文宏 法務部檢察官

  • 說明雖然法律名稱從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改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但原條例並未廢止,且修正後範圍大於修正前,個案解釋上不會受到影響。

石村平 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科長

  • 表示在行政院公布性剝削條例施行之前,仍然可以適用舊法。

邱昌嶽 內政部政務次長

  • 建議將新舊法律同時寫入條文中,即可避免新舊法認定爭議。

相關後續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二十條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討論事項三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八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配合相關防制條例修正,調整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條文之援引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五款增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七條,其餘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 第十八條之一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53001
卷/期/冊
105/30/1
發布日期
2016-05-1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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