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聚焦司法改革、年金、漁權與政府治理
財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4-28
立法院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廣泛討論總統府、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法務部等機關的預算執行與績效。會議重點涵蓋司法公信力與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財務困境及年金改革、沖之鳥礁漁權爭議、政府治理效能、以及重大弊案與交接進度。多項議題要求相關部會研議改進並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各部會(包括總統府、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法務部等)的總決算審核報告,重點關注預算執行效率、績效管理、內部控制、以及各機關特定業務的成效與問題。
- 核心議題涵蓋司法公信力、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的財務健全、政府治理效能、檔案管理、以及對重大案件(如詐騙案、雲豹甲車弊案)的處理進度與透明度。
相關爭議
- 司法公信力與改革成效:委員質疑民眾對法官的信任度低落,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制度多年卻無實質法制化進展,且最高法院未依規定行言詞辯論,改革成效不彰。
- 法院審判期程與法律遵守:臺南地院審理李全教當選無效之訴案,超逾選罷法規定的6個月審結期限,並被質疑當事人利用聲請法官迴避拖延訴訟,法院對此解釋為「訓示規定」引發爭議。
- 重大詐騙案處理不當:法務部被質疑對寶德和雙盈詐騙案的主嫌曾昭榮縱放(檢察官同意100萬元交保,詐騙金額達121億),且未凍結海外資產或追訴其他共犯。
- 退撫基金財務危機與年金改革:退撫基金面臨潛藏負債擴大、收支失衡,年金改革法案雖曾送立院但未能成功,考試院方面被質疑未能明確指出改革失敗原因。
- 公務人員退休金發放模式:軍公教退休金母法規定「按月退」,但施行細則卻改為「半年一次發放」,造成國庫利息支出增加,且有溢領情況,審計部未曾表態引發質疑。
- 沖之鳥礁漁權爭議與政府立場:日本在沖之鳥礁扣押我國漁船,政府對沖之鳥是「島」或「礁」的立場不一,且護漁行動被質疑反應遲緩、態度軟弱。
- 雲豹甲車弊案處理進度:雲豹甲車弊案被質疑調查局及法務部拖延起訴,可能導致涉案廠商中興電工繼續取得第二批標案,影響國防機密與國家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對司法院自己調查的民眾對法官信任度僅44%感到難過,認為司法改革成效不彰。
- 建議司法院應調查各法院滿意度並定期公布,以產生競爭效果。
- 呼籲司法院採行更創新、更強烈的措施,提升民眾對司法的滿意度與信任度。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指出中研院調查顯示有法庭經驗者對法官公正性評價更低,且法官公正性評價比警察還低,對此表示難過。
- 質疑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制度多年,耗費預算卻無具體法制化成效,且初期堅持觀審制而非開放模擬審判。
- 批評最高法院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74條規定,在近萬件實體判決中僅行個位數的言詞辯論,形同將法律當作具文。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批評臺南地院審理李全教當選無效之訴案,超逾選罷法規定的6個月審結期限,且對當事人利用法官迴避拖延訴訟未有效處理。
- 質疑臺南地院發言人稱選罷法規定「不必然要遵守」的說法,認為法院不尊重立法權,並建議應依《法官法》對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的法官進行評鑑。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寶德和雙盈詐騙案主嫌曾昭榮以100萬元交保,而詐騙金額高達121億,且未凍結海外資產,批評法務部「縱放人犯」。
- 指出偵查中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法官無權駁回,反駁法務部稱法官裁定交保的說法,要求法務部道歉。
- 關切退撫基金投資策略,建議多投資國內股市,並詢問是否採用企業社會責任量化指標,以及委外操作績效不佳的問題。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經濟情勢,預期GDP將持續下修。
- 質疑監察院對中研院翁啟惠院長未誠實申報財產的查核進度與能力,要求3天內查明翁院長放在張念慈處的金額。
- 批評臺日漁業協定範圍過小,導致漁民在自家門口捕魚仍可能被日本扣押,認為政府在漁權維護上態度軟弱,且國安會與總統府對此束手無策。
- 揭露總統府有一筆38,000元電話保證金4年要不回來,質疑政府帳務混亂,要求盡速解決。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520政權交接進度,認為交接工作順利,證明總統交接條例是政治鬥爭條款。
- 批評政府對日本在沖之鳥礁事件上態度軟弱,建議海巡署及軍艦應強硬護漁,必要時派軍艦出去。
- 指出審計部公共治理總指標自2010年起一路下滑,特別是政府回應力及透明化程度,反映政府效能有待提升。
- 建議司法院推動陪審、參審制度,讓人民意見進入審判,以彌補法官判決與人民期待的落差。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贊成修法加入中研院院士免職機制,認為不能只有任用而無免職。
- 指出政治獻金法在跨年度捐款查證上的困擾,建議監察院應修法解決。
- 關切地方政府社工人力不足問題,建議將社工納編,以務實解決社會問題。
- 質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追討欠稅大戶時,檢舉公告缺乏欠稅人照片,影響檢舉成效,要求改善。
- 詢問大寮監獄事件後,監獄超額收容與戒護管理的改進作為。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立法院預算中心過去幾年未對立法院自身預算進行分析研究,要求恢復此業務。
- 要求立法院醫務室公開藥品採購的品名、數量、廠牌和價格,以昭公信,並限期一週內答復。
- 詢問退撫基金年金改革失敗的主要原因,質疑考試院及銓敘部未能明確檢討出失敗原因。
徐國勇 立法委員
- 關切520前夕國安情資掌握、中國動作頻頻,以及政府對沖之鳥礁事件護漁行動的承諾與實際作為,要求國安會明確護漁出發時間。
- 質疑國安局蔡前局長稱我國遭外國吸收嚴重,詢問國安會情資掌握與追蹤狀況。
- 要求國史館及檔案管理局積極蒐集二二八及白色恐怖流落民间的檔案,特別是向國民黨徵集,並在促轉條例審查時表達意見。
- 揭露雲豹甲車弊案中興電工部分,質疑調查局及法務部拖延移送與起訴,可能包庇廠商繼續取得標案,危害國防安全,要求盡速處理。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問沖之鳥礁是「島」還是「礁」,批評政府對日本蠻橫態度軟弱,護漁行動出發又折返,看不見保護漁民的決心。
- 要求馬政府在任期結束前展現決心,指示海巡署聯合海軍、空軍進行演習,並請漁船到被日本挑釁海域捕魚。
- 呼籲國發會及法務部思考整合各部會資訊資料庫,建立大數據平台,以利商業化及政府決策,建議成立資訊委員會二級機關。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99年至103年重大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部分款項保留多年或計畫撤銷卻仍列入報告,影響外界觀感。
- 指出司法院和學術單位調查顯示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低,要求司法院提出具體改善措施,提升民眾信心。
- 關切法官評鑑制度的淘汰率,認為每年發回更審案件高達上千件,但評鑑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成效不彰。
- 建議司法院將判決文寫得更簡單易懂,以利民眾閱讀與研究。
- 詢問法務部對「牛奶針」等新興毒品的管制措施,質疑僅靠宣導不足以達到效果。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官津貼補助辦法與公務人員待遇及津貼的定義,指出公務人員訓練期間領取「津貼」卻等同未來職務全薪,而司法官津貼遠低於此。
- 關切公務人員訓練期間在法律上不具公務員身分,不能參加公保或勞保,且不能核章,質疑其在公家機關的法律地位,要求保訓會盡速解決此問題。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軍公教退休金母法規定「按月退」,施行細則卻規定「半年一次發放」,導致國庫每年損失數億元利息支出,且有溢領情況,審計部未曾表態。
- 指出銓敘部曾函示溢領5個月退休金不收回,此函文牴觸《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要求銓敘部解釋並檢討。
- 質疑國發會等行政機關的「任務編組」主管職務支領主管加給的合法性,認為其設置與加給支領不符《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相關辦法規定,要求審計部、人事總處研究並書面答復。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建議檢討「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應以受刑人作業成績或教化程度作為探視次數判斷依據,而非僅依刑期長短,以發揮正面影響功能。
相關人員回應
林慶隆 審計長 審計部
- 說明總統府、人事行政總處、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法務部等機關103年度歲出決算審定數、應付保留數及賸餘數情況。
- 指出行政院主管機關推動績效管理制度與政府治理效能仍有待改善,部分關鍵策略目標與績效指標未有效連結,政府效能及透明化程度總指標分數較低。
- 說明行動電子化政府服務及資料開放尚待持續推動,部分機關App開發成本高但成效不彰,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資料彙集不一致且開放資料類型不利加值運用。
- 回應公共治理總指標下滑,解釋評分標準有主觀客觀因素,並表示審計部樂觀其成所有開源節流方案。
- 承諾將就委員質疑的退休金發放模式及任務編組主管加給合法性進行研究並書面答復。
張瓊文 副秘書長 司法院
- 列舉司法院施政目標為「人民參與審判」、強化《法官法》適用以提升審判質量及處理不適任法官、以及適當區隔法官與檢察官職掌。
- 承認司法院自己調查的民眾對法官信任度僅44%,表示不滿意,認為與民眾之間存在認知落差,但專業群體對裁判公正度給予肯定。
- 說明人民觀審條例草案於2012年6月送立法院,但因無法形成共識,目前在法制上無具體效果,且模擬法庭結論對觀審制持開放態度。
- 解釋司法院部分重大計畫執行率偏低,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法官學院因建築師報酬爭議進行訴訟,臺灣高等法院辦公廳舍計畫因立法院反對已撤銷。
- 強調司法院長期希望推動人民參與審判,讓民眾了解法院運作,彌平認知差距,並讓法官聽取民意。
- 說明法官待遇包含本薪、專業加給、主管加給及加班費,並確認「司法院調派實任法官至同級法院任職或辦理審判事務期間津貼補助辦法」中的津貼為外加且金額不高。
鄭玉山 院長 最高法院
- 確認曾赴韓國考察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表示人民參與審判不能一蹴可幾,推動方向值得但社會尚未成熟。
- 認為人民介入事實認定非常有幫助,但對觀審、參審或陪審制度未有確切答案。
- 承認最高法院自2003年《民事訴訟法》修正後,行言詞辯論的民事案件數僅個位數,並解釋最高法院原則上不開庭,且言詞辯論主要針對法律爭議。
謝榮盛 次長 法務部
- 對詐騙案主嫌曾昭榮交保問題,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表示不了解具體案件,並稱交保是徵詢檢察官意見,法務部沒有縱放人犯。
- 說明新興毒品管制由法務部毒品委員會審查列級,反毒動員計畫持續運作,結合社會與學校資源,防止毒品泛濫。
- 說明監獄超額收容比率已從約16%降至10.95%,矯正署也進行一系列演練,避免再發生挾持人質事件。
- 承諾法務部對個案不可能包庇,檢察官會依法辦理。
莊崑山 院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澄清臺南地院發言人並未提到法律可以不遵守,僅表示法條規定「顯係意圖延滯訴訟」需非常強烈,形式上觀察即可判斷。
- 承認李全教案在13個月審理期間並未開庭兩百多次,但未提供詳細開庭次數。
邱瑞祥 廳長 司法院民事廳
- 解釋選舉罷免法與民事訴訟法中迴避規定的衝突,認為法官承審案件會依據法律規定處理。
- 表示司法院每個月都會追蹤選舉訴訟是否逾6個月審結,但尊重各法院在個案程序上的進行。
蔡豐清 副主任委員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
- 表示退撫基金約還有500億元額度可投資股市,並已考慮調整投資規模和比重策略,贊成多投資國內股市。
- 說明退撫基金已採用企業社會責任投資,要求委外投信公司將社會責任投資納入組合思考。
- 對委外操作績效不滿意,已收回績效不佳的委託,並在屆期時收回。
- 解釋年金改革未成功原因可能是溝通不足,政府在溝通方面需更細緻,讓公務人員了解改革內容。
石素梅 主計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
- 說明臺灣經濟受國際影響大,出口情況不佳,預期第一季經濟成長會被壓低,將於5月底更新全年預測。
- 澄清機關編制100個員額不能領101份月薪,但符合相關規定的津貼可支給,並將津貼定義為法定待遇以外的支給。
傅孟融 秘書長 監察院
- 說明監察院正在查核翁啟惠院長的財產申報,過去未查出異常,但因事件重大,正進行兩年度比對,並已立案調查。
- 指出監察院依據申報資料查核,對於未申報或放置國外的財產難以查核,承諾會盡力查明翁院長多年前放在張念慈處的金額,但需要當事人配合,預計3個月內完成。
- 解釋政治獻金法主管機關並非監察院,但已向法律主管機關提出修法意見,解決跨年度捐款查證困擾。
趙克達 副秘書長 國家安全會議
- 說明520政權交接工作順利,國安會已準備完畢,並與新政府交接小組持續溝通與資料移轉。
- 說明臺日漁業協定雖範圍不大,但仍是一個突破,不代表協定外海域漁民不能捕魚。
- 確認沖之鳥礁在國際法角度上是「礁」,而非「島」,但日本主張是島並獲部分國家支持,聯合國尚未定論。
- 解釋海巡署曾派艦護漁,但得知狀況解除後折返,承諾將很快出發護漁,本週內定案,並將進行護漁操演。
- 表示國安會持續處理國安情資,並未鬆懈,但情報蒐集屬機密,不便公開說明。
熊光華 副秘書長 總統府
- 表示總統府將召集相關行政部門研議中研院院士免職機制,並列入移交項目。
- 說明總統府的520交接工作已完成所有簡報資料,並與新任秘書長溝通,將密集安排相關局處簡報。
- 承認總統府有一筆38,000元的電話保證金因承辦人未取得收據,已4年要不回來,承諾會持續與中華電信協商。
張念中 副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說明派遣人力已從99年的15,000多人降至8,700多人,並有相關注意事項進行管控與保障權益。
- 說明社工人力進用有長期計畫,初期同意縣市政府採外掛方式,目前正與衛福部及縣市政府研商,協助解決員額納編問題。
- 解釋行政院一、二級機關常設性任務編組主管職務,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處務規程設置,且實際負領導責任者可支領主管加給,符合依法設置的規定。
張清雲 署長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 說明獎勵檢舉公告上義務人圖像問題,表示只要能找到圖像就會公告,但戶政機關照片通常非最新,逃逸者照片難以取得,會透過各種方式取得。
呂芳上 館長 國史館
- 說明國史館主要蒐集總統副總統檔案,解密部分已按程序公開或出版,檔案蒐集工作不屬於國史館,在外資料多屬檔案局權責。
- 承諾會以歷史角度向國民黨聯繫,看是否能捐贈其所保有的檔案。
陳旭琳 局長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 說明檔案局依《檔案法》徵集政府機關檔案,國民黨屬人民團體,民間檔案徵集方式為捐贈或受託保管。
- 承諾會持續與國民黨保持聯繫,請其捐贈檔案。
林玲蘭 副局長 法務部調查局
- 確認雲豹甲車弊案中興電工部分已全部移送地檢署,僅剩約10%的尾巴尚未結案。
涂其梅 次長 銓敘部
- 說明公務人員退休金目前是每半年發放一次,理論上應按月發放,但實務上牽涉到基金管理委員會發放作業及人力問題。
- 表示對將退休金改為月領的提案理論上支持,但實務面仍有技術問題需克服。
- 承認退休人員若在領取半年月退金後死亡,後續月份的款項屬溢領,應追回,但對委員提及的102年7月29日函示內容表示不了解,承諾會回去仔細了解。
葉維銓 副主任委員 保訓會
- 說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分為占缺與不占缺,訓練期間領取津貼,額度比照錄取職缺俸給。
- 解釋訓練期間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不能參加公保,但可執行公務職權(如看公文),但不能核章,只能用鉛筆簽名。
- 表示保訓會曾期望訓練人員參加勞保,目前對此案已簽到院裡,將盡最大努力在520前完成解決。
相關後續
- 審計部將就委員質疑的退休金發放模式及任務編組主管加給合法性進行研究,並以書面答復相關委員。
- 監察院承諾將盡力在3天內查明中研院翁啟惠院長多年前放在張念慈處的金額。
- 司法院承諾將在一週內研究立法院醫務室藥品採購資訊是否可公開,並答復委員會。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承諾將盡力設法在欠稅大戶檢舉公告中提供圖像。
- 總統府將把中研院院士免職機制列入移交項目,供下任政府考量。
- 國安會承諾將很快出發護漁,本週內定案,並將進行護漁操演。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在一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所有機關在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段宜康委員提出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3101
- 卷/期/冊
- 105/31/1
- 發布日期
- 2016-05-1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