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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條例公聽會:轉型正義範圍、原民土地與委員會權限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5-04

LawTrace 法律歷程:保險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2場公聽會,廣泛討論轉型正義的定義、範圍、執行機制,特別聚焦於是否納入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回復及過往殖民時期不義。學者專家與團體代表就委員會權限、政治檔案公開、不當黨產處理及歷史評價等議題提出多元觀點,行政院與相關部會也提交書面意見,會議強調傾聽各方聲音以利立法參考。

討論事項一

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及「促進轉型正義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草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民進黨黨團提出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及其延伸議題,特別是鄭天財委員所提「促進轉型正義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草案」,探討轉型正義的定義、時間範圍、委員會的組織與權限、政治檔案的處理、不當黨產的歸屬,以及如何達成真相、和解與避免再犯。
  • 會議聚焦於轉型正義應如何涵蓋原住民族自清朝、日治時期以來所遭受的土地剝奪與身分流失,以及委員會的獨立性、調查權限、是否會造成新爭議等核心問題。

相關爭議

  • 轉型正義的適用時間範圍:應僅限於威權統治時期(1945年後),抑或應追溯至清朝、日治時期等更早的殖民統治對原住民族造成的傷害。
  • 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處理方式:應將原住民族議題納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框架內一併處理,或另行制定專法及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避免邊緣化。
  • 「威權統治時期」用語爭議:有學者建議改用更具法律明確性的「戒嚴時期」,以避免淪為政治鬥爭口號。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的定位與權限:質疑其是否具備獨立性、權力是否過大(如指揮憲警、裁罰公權力),以及與現有法制機關(如檔案管理局、228紀念基金會)職權重疊的問題。
  • 不當黨產處理的合法性與程序正義:爭論黨產歸零運動是否為政治清算、是否違憲、是否侵害合法政黨及黨員權益,以及處理方式應參考租稅或民法模式。
  • 歷史功過評價爭議:部分學者認為應功過並陳,不能全盤否定威權時期貢獻;另有意見強調應以人權為唯一標準,反對功過相抵,認為這會模糊人權侵害的本質。
  • 政治檔案公開與族群和解:擔憂檔案公開可能撕裂族群、加深仇恨,與此同時,受難者家屬則強調公開真相是彌平矛盾、化解仇恨的關鍵,並需具備同理心、專業與勇氣的詮釋者。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作為主席,強調公聽會目的在傾聽社會各界不同聲音,作為制定法律參考。
  • 提及鄭天財委員等提出的「促進轉型正義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草案」已列入紀錄。
  • 指出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與威權時期有關,若用「戒嚴」或「動員戡亂」無法涵蓋228事件等,且金門馬祖戰地政務時期問題亦複雜。
  • 認為應理性討論是否將所有不公不義問題納入同一轉型正義機制,並強調框架立法在保全政治檔案與不當黨產的重要性。
  • 強調在威權時期,所有受威脅的人都是被害者,公布真相、除垢是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的教育過程,確保未來不再發生。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促進轉型正義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草案」,旨在促進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落實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處理威權統治時期違反原住民族意願之不法行為與結果。
  • 主張由隸屬於監察院的特別獨立機關「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委員會」統籌辦理相關事宜。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認為框架立法應儘量完整,涵蓋原住民族或其他族群語言文化滅失等問題,避免將原住民族議題挪到事後處理而導致無法落實。
  • 分享二戰臺籍老兵許崙墩的故事,強調臺灣歷史的複雜性與糾結,需要深刻反省不同歷史脈絡下的不公不義。
  • 主張轉型正義不應因時間流逝而放棄,新國會與新政府應有勇氣面對過去,特別是臺籍老兵的議題。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建議會後提出具體條文想法,以釐清促轉委員會的任務及委員任命的超然公正性。
  • 認為原住民族議題是否納入促轉會任務,或單獨立法,需原住民相關研究者進一步整合意見。
  • 批評部分專家學者空言稱歷史傷痕已平復或主張功過並陳,認為這是無法忍受的謊言,強調必須誠實面對過去才能走向未來。
  • 奉勸國民黨應誠實面對過去所作所為,否則越杯葛越走向滅亡。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肯定轉型正義的必要性,並指出其拖延已久,現在是面對的時機。
  • 認為促進轉型正義不只是法律修改,更需要整個社會教育,以避免被扭曲為清算鬥爭。
  • 支持將原住民族受到的傷害納入轉型正義範疇,但承認這涉及框架立法年代與範圍的釐清困難。
  • 建議在後續公聽會上,專家學者能進一步釐清轉型正義的範圍、威權時代的定義及涵蓋內涵,以利逐條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張英玨 總幹事 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

  • 指出政府對白色恐怖受害者家屬的賠償不足以彌補真相的缺失,許多受害者家屬至今仍找不到真相。
  • 呼籲公布相關檔案,以還原歷史真相,並舉例說明受害者家庭因財產被沒收而流離失所的慘況。
  • 建議中央民意代表應多編列預算協助人權歷史博物館蒐集整理史料,以利轉型正義工作。

謝若蘭 教授 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

  • 肯定民進黨黨團提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但認為應將原住民族議題明確納入,避免邊緣化。
  • 指出時代力量黨團的「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草案」內容較為完整,涵蓋漢人與原住民族群關係的恢復正義,並應將1945年之前的歷史傷害納入。
  • 批評總統府下設真相委員會缺乏實質調查權,建議促轉條例中應加入處理原住民族身分、土地、主權流失的區塊。
  • 強調應將平埔族群恢復族群身分納入考量,並支持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案,建議中正紀念堂也可轉型為博物館。
  • 嚴肅指出原住民族在一般公民權中常被邊緣化,因此必須明確放入促轉條例中,並建議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處理超過400年的原住民族歷史迫害。

龔維正 教授 華梵大學哲學系

  • 建議將「人權」一詞納入促轉條例,作為轉型正義的標準,並將條文中「自由民主憲政」改為「人權民主憲政」。
  • 建議對於威權象徵,除了移除、改名外,可增加「加註醒目的犯大量侵犯人權的罪」選項,以發揮人權教育功能。
  • 主張「平復司法不法」應以人權為準除罪化,而非僅回復名譽與賠償。
  • 建議在促轉會的概括規劃中納入原住民轉型正義議題,包括傳統領地歸還、歷史書寫去漢人中心等。
  • 反駁轉型正義有時機論,認為只要不正義存在,就應持續追尋正義,並指出德國的轉型正義工作持續到80、90年代。
  • 反駁「清算鬥爭」說法,質疑殺人者被追捕是否能稱為清算鬥爭。
  • 反對「功過相抵」觀點,認為人權侵害不應以功勞折抵罪行,質疑其在法學及法理上站不住腳。

王可富 律師 國際法務事務所

  • 主張黨產歸零及司法改革,認為國民黨黨產多數來自強取豪奪,應歸還全民,並成立黨產調查委員會。
  • 呼籲廢除高檢署「簽結」內規,認為其形同第四審且無救濟管道,建議司法委員會成立專案處理,以拯救受冤百姓。

郭素貞 女士 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

  • 身為50年代政治受難者家屬,衷心希望政府開放過去檔案,滿足家屬了解真相的權利,彌平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間的矛盾。
  • 強調檔案詮釋者需具備同理心、專業知識與勇氣,能夠抽絲剝繭重新架構歷史,不畏社會輿論壓力。
  • 期盼政府能有周詳計畫與執行力,還原歷史真相,還給被害者家屬知的權利。

吳盈德 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

  • 質疑促轉會作為行政院二級獨立機關,卻定位為非常設任務編組,其強制調查權及裁罰公權力與法規定位可能衝突。
  • 關切促轉條例與現行法規(如228條例、冤獄賠償法、檔案法、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之間的適用衝突,建議需有超然組織協調。
  • 指出促轉會組織與現行檔案管理局、228紀念基金會等機關職權可能疊床架屋。
  • 對於促轉會可調用憲警進入民宅調查的規定提出疑慮,認為可能與現行法制不符,並可能重演憲兵衝入民宅事件的爭議。
  • 質疑促轉條例中關於毀棄、損壞或隱匿應保存文書物品的刑事罰則,與刑法第138條及檔案法相關規定可能重疊,建議再思考必要性。

陳清秀 教授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

  • 認為轉型正義應是對過去政府系統性侵害人權行為的善後處理,模式包括還原真相、司法平反、民事賠償,但應完整還原歷史功過,而非全盤否定威權統治合法性。
  • 主張威權時期對台灣有貢獻,如保存中華文化、引進大陸人才建設台灣、教育普及、提倡均富社會,不應全盤抹煞。
  • 建議審慎考量刪除條文中破壞公共建築(如中正紀念堂)的規定,認為其已成為歷史文化古蹟,拆除將損害觀光與撕裂族群。
  • 建議不當黨產處理可參考所得稅推計課稅或民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模式,按比例推估,並應保障黨工退休金權益及透過調解和解。
  • 主張成立政黨財產調查委員會,清查黨產與負債,並將產權不清的剩餘財產成立特別基金補助其他政黨,以促進政黨良性競爭與共存共榮。
  • 建議促轉會委員產生應超然公正,比照大法官提名模式,透過公正程序推薦社會公正人士,且委員會應是功能取向,納入歷史、文化、會計、法律等各領域專家。

楊鈞池 教授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

  • 闡述轉型正義為民主轉型國家處理過去政府侵犯人權行為的方式,並指出台灣已透過228條例等實施轉型正義。
  • 認為現階段轉型正義應進入「改革深水區」,涉及複雜議題與廣泛衝突,可能是長期過程。
  • 強調轉型正義應落實真相調查(公開政治檔案)、追究責任或恢復名譽(司法重審或特別立法)、體制改革(政黨競爭規範、公務員權責)。
  • 建議真相調查委員會應設於立法院而非行政院,並由國會推動轉型正義較為適當,儘管可能涉及立法院調查權爭議。

柯格鐘 教授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 強調轉型正義的重點是處理威權統治時期制度性、體系性的不義問題,而非個別侵害或犯罪行為。
  • 認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雖重要,但其脈絡可能追溯至漢人移民時期,與威權統治時期問題不同,建議應個別處理,以避免法規範超出承載能量而迷失焦點。
  • 指出「沒有真相就談不上和解」,轉型正義必須確認加害者與責任歸屬,而開放檔案是獲取證據的關鍵。
  • 認為現有法律規範無法完全涵蓋轉型正義需求,促轉條例作為框架立法,其重要功能在於對國安法等現有法律進行修正,並作為證據保全的基礎。
  • 反駁「個案入罪」質疑,認為促轉條例處理的是客觀上威權時期國家財產移轉至政黨的可能性,而非針對特定政黨的私刑或政治清算。

劉兆隆 教授 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共教育學系

  • 認為轉型正義應是永續存在的問題,追求真相是重要過程,並支持開放檔案、結合民間政府學術力量。
  • 質疑「威權統治時期」用語具爭議,建議改用「戒嚴時期」等法律名詞,以避免淪為政治鬥爭口號。
  • 擔憂促轉條例可能成為「特偵組加強版」,其調查權的歸屬(行政、司法或監察)應釐清,並支持回歸立法機關主導。
  • 建議檢討促轉會的設置時間(2至3年)是否足夠,以及是否應為常態性設置。
  • 強調檔案法在相關資料公開與周延度是檢討重點,批評學術界不應以破壞族群融合為由拒絕公開檔案。

廖義銘 院長 高雄大學法學院

  • 贊成轉型正義立法目的,但擔憂若採用威權統治時期的方法,恐造成更大不正義。
  • 歸納威權統治3個特色:行政權獨大不受約束、立法模糊與空白授權、賦予執法人員特定權限與特殊待遇,並指出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版本草案皆有這些影子。
  • 特別擔憂促轉會可進行各種調查,但對調查條件、程序、資料使用、利益衝突迴避、救濟機會等缺乏明確規範,可能導致人格騷擾或資料濫用。
  • 建議執政黨應妥善設計、精確定義條文、組織與調查程序,避免為求快速通過而造成立法粗糙。

葉虹靈 執行長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 指出轉型正義是處理威權政體下人權侵害的集體反思工作,不應被視為特定陣營的任務,而是希望包含整個社會。
  • 反駁「功過並陳」觀點,認為人的生命、自由與經濟發展不可共量,批評在受難者面前談觀光或人才貢獻是侮辱。
  • 引用民調數據,指出台灣有76%民眾認為轉型正義做得不夠,國民黨認同者也有66%支持,呼籲國民黨團應回歸條文內容進行有品質的討論。
  • 肯定民進黨團草案,但擔憂2年準備期過長,可能浪費政治情勢有利的時間,並建議促轉條例不應延宕政治檔案法等既有法案的審議。
  • 建議促轉會應實體化為接近國際標準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實際從事調查、和解與撫慰工作,作為整合性主管機關。
  • 反駁轉型正義有時機論,引用西班牙、巴西及東歐實證研究,指出民主化一段時間後處理轉型正義效益更高。
  • 澄清民間版的政治檔案法並非毫無限制公開,而是在公眾利益與個人隱私間衡平考量。
  • 建議促轉會委員組成不應過於強調政黨比例,因轉型正義應超越政黨,是公民社會的集體反省。

施逸翔 執行秘書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 以阮朝日先生案例說明台灣民眾對威權時期人權侵害真相的無知,強調追求真相的迫切性,對條例討論的遲緩感到遺憾但仍肯定起步。
  • 指出台灣兩公約施行法專家審查建議中,轉型正義應著重被害者社會心理復原與追求真相權,認為民進黨條例著力不足。
  • 強調轉型正義應以人權標準為立法基礎,將人權價值凸顯,並檢視促轉會作為是否符合兩公約,以避免政治操弄。
  • 建議條例第4條應從聯合國「了解真相權」角度處理政治檔案,並納入被害者、加害者、團體等建言。
  • 主張轉型正義應強化而非取代既有司法制度,促轉會應將資料移交司法機構追訴責任,以維持民主法治精神。
  • 建議廢除國家安全法第9條限制,讓既有司法體系能處理威權時期案件,使真相抗辯透過獨立司法制度被看見。
  • 建議不當黨產移轉國家後的基金,應優先用於被害者社會與心理層面復原,其次才是長照社福。
  • 建議促轉會委員身分除性別政黨限制外,應正面列出多元背景,如法律、社會、歷史學者及受害者團體代表,呼應聯合國建議。
  • 強調條例應以「受害者為中心」,讓被害者及其家屬充分參與,重建與社會國家關係,達到預防不再發生的效果。
  • 建議盡速通過《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及《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以確立「了解真相權」的基本內涵。

葉慶元 律師 泰鼎法律事務所

  • 認為台灣民主化20年後談轉型正義有時空錯置感,政府已透過228條例、白色恐怖補償條例等進行平反、道歉、賠償。
  • 質疑現行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檔案法為何無法處理政治檔案公開需求,反對無條件公開可能傷害為民主自由奮鬥的前輩。
  • 批評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具針對性,推定財產不當充公或禁止移轉,未給予被點名團體陳述意見機會,違反正當程序。
  • 指出國民黨為憲法合法政黨,其財產權受憲法保障,透過立法直接推定不當黨產並充公有違憲之虞,且侵害黨員權益。
  • 認為個案性立法逾越立法權界線,是違憲立法,並擔憂對最大反對黨進行清算鬥爭是威權再現。
  • 質疑促轉會獨立性不足,權力過大卻缺乏嚴謹提名程序與資格確保中立,恐成為「廉委會加強版」,直接指揮檢警憲兵。
  • 指出民進黨執政期間已追償過國民黨不當黨產,相關訴訟已終結,現在再訂促轉條例清算黨產,如同官司打不贏就換規則,非民主國家常態。

相關後續

  • 鄭天財等委員提出的「促進轉型正義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草案」案,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的書面意見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主席承諾在法案審查過程中會將各位意見納入考量。
  • 本案將進入逐條審查階段,預計將面臨國民黨的杯葛。
  • 預計將舉辦第3場或第4場公聽會,以聽取更多關於轉型正義範圍、威權時代定義及內涵的專家學者意見。

原始資料

公報
1053101
卷/期/冊
105/31/1
發布日期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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