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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翁啟惠浩鼎案報告與質詢:聚焦辭職、利益迴避及遴選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4-27

LawTrace 法律歷程:文化資產保存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第二次會議,邀請中央研究院翁啟惠院長就浩鼎案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翁院長拒絕請辭的理由、浩鼎案相關的利益迴避與內線交易疑慮、中研院院長遴選程序的合法性爭議,以及技轉制度與學術倫理問題。多位立法委員對翁院長的言行及中研院的處理方式表達嚴重質疑。會議最終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翁院長應立即辭職,並要求中研院與科技部針對遴選辦法與技轉基金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中央研究院翁院長就浩鼎案進行第二次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中央研究院翁啟惠院長就浩鼎案進行第二次報告,主要議題涵蓋其個人去留、浩鼎案中的利益衝突與內線交易疑慮,以及中研院院長遴選程序的爭議。
  • 會議同時探討中研院技轉制度的健全性、學術倫理委員會的運作透明度,以及聘用法律顧問的資格問題,並檢視翁院長對社會觀感的應對態度。

相關爭議

  • 翁院長拒絕請辭:委員普遍認為翁院長應辭職以面對司法調查並維護中研院聲譽,但他堅持不辭,稱是為穩定院務、釐清制度問題,並認為辭職會被誤解為畏罪潛逃。
  • 浩鼎案中的利益迴避與內線交易:委員質疑翁院長女兒持有浩鼎股票的資金來源、翁院長與張念慈基金投資浩鼎的關係,以及技轉決策是否涉及背信或貪污。翁院長否認違法,但承認未主動揭露女兒持股是瑕疵。
  • 中研院院長遴選程序的合法性與爭議:委員質疑評議會臨時修改投票方式(從不記名投票改為排序法)的合法性,以及名單外洩問題,認為這影響了總統遴選權,並與翁院長去留綁定。翁院長及副院長認為只是投票方式改變,且未介入。
  • 技轉制度與利益衝突規範:委員質疑中研院技轉利益迴避申報表未涵蓋子女、以及智財技轉處對利益衝突揭露的認知問題,認為現行規範設計有瑕疵。
  • 中研院學術倫理委員會運作不透明:委員質疑學術倫理委員會名單不公開、對翁院長事件未啟動調查,以及其運作機制不健全。
  • 中研院聘用不具台灣律師資格的律師:委員質疑中研院聘用鄭哲民律師為法律顧問,其不具台灣律師執照卻執行律師業務,並標得中研院標案。
  • 翁院長對社會觀感的脫節:委員普遍認為翁院長對社會觀感無感,危機處理失能,政治判斷失準,但他認為科學家求真理的思考邏輯與常人不同。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翁院長不請辭但請假的處理方式,認為應光明磊落。
  • 質疑中研院技轉利益迴避申報表未將子女納入二等親範圍,且延宕製作。
  • 質疑翁院長聘任浩鼎董事李世仁擔任中研院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委員,涉及利益衝突。
  • 嚴厲批評翁院長、準總統蔡英文家族及準經濟部長家族與浩鼎的關係,指控為「產官學研高階詐騙集團」。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翁院長在國外請辭後又決定不辭的心態轉折,以及是否問心無愧。
  • 追問翁院長女兒浩鼎股票資金來源及贈與稅問題,要求提供確切證據。
  • 詢問翁院長對李世仁「親友投資新創公司成功機率高」觀點的看法,以及台灣生技產業發展困境。
  • 關切翁院長若被限制出境,將影響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及領獎。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翁院長將個人去留與新院長遴選綁定,認為有「奪宮計畫」之嫌。
  • 質疑中研院評議會臨時修改院長遴選規則,從無記名投票改為無記名排序法,且未經發布即實施,認為新院長遴選程序違法。
  • 批評中研院在浩鼎案後聲譽受損,從學術機關淪為「政治研究機關」。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對翁院長表示痛心,收回上次質詢的尊重與信任,認為翁院長創下中研院院長住所、辦公室被搜索、列為被告的惡例。
  • 批評翁院長危機處理失能、政治判斷失準、對社會觀感無感,並質疑其為何要繼續做「全民公敵」。
  • 指出朝野立委、前院長李遠哲、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馬英九總統及準總統蔡英文均建議翁院長辭職,質疑其為何不聽取各方意見。
  • 質疑中研院倫理委員會未啟動調查浩鼎案,批評其運作失職。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澄清蔡英文總統家族與浩鼎案的關係,駁斥國民黨將浩鼎案與宇昌案連結的說法。
  • 質疑翁院長「忍辱負重」不辭職的說法,認為其對中研院制度的解釋與社會期待脫節。
  • 批評翁院長作為科學家,其發言對浩鼎股價造成巨大影響,卻未主動揭露女兒持股,導致社會動盪。
  • 質疑翁院長對成年子女財務獨立的說法,認為其女兒股票由其操作,顯示其邏輯與社會脫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翁院長對司法偵辦的罪名(貪污、背信)是否接受,並要求其澄清低價技轉浩鼎損及國家利益的指控。
  • 質疑尹衍樑轉讓浩鼎股票給翁院長女兒是否涉及對價關係,要求提供金流證明。
  • 追問翁院長名下及透過他人名義是否持有浩鼎股票,要求明確說明。
  • 關切浩鼎股票借券異常交易,要求金管會調查空方勢力,並暗示翁院長可能被操控。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醒翁院長身為中研院院長,不能只以科學家身分答詢,應考慮社會觀感。
  • 質疑翁院長列席會議態度反覆,以及辭職與否的態度轉折,認為已喪失社會公信力。
  • 指出檢方將翁院長列為貪污被告並限制出境,使外界難以替其辯護。
  • 認為翁院長辭職會啟動新院長遴選程序的主張,與多數委員的認知不符。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翁院長前後矛盾的辭職態度,在未列被告時請辭,列被告後卻不辭。
  • 追問翁院長關於贈與女兒股票是否向台灣國稅局申報,以及美國IRS Form 709的申報情況。
  • 質疑翁院長購屋資金流向不明,以及其女兒同時在加州購置兩戶房產的巧合。
  • 批評中研院院長遴選臨時改變投票方式,以及名單外洩問題,認為中研院對爭議漠視。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翁院長對中研院技轉收益(科學研究基金)的金額不清楚,認為與浩鼎案的龐大金額不成比例。
  • 承諾中研院應於1個月內比照科技部格式,提交近5年國家資助科研計畫項目、預算、技轉收益分配及未分配原因等資料。
  • 質疑中研院院長遴選辦法中,因任期屆滿與因辭職出缺導致遴選委員會組成與程序不同的邏輯,認為是「大洞小洞」之爭。
  • 要求中研院向社會大眾具體說明院長辭職與新院長遴選程序之間的關聯,以釐清外界疑慮。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翁院長不辭職的「中心思想」,並指出其為首位被搜索、列為貪污背信被告的中研院院長。
  • 質疑翁院長給總統的信函內容,認為其「炮打李遠哲」或「保護李遠哲」以順利產生新院長。
  • 質疑翁院長贈與女兒9,300萬元資金來源,要求其公布金流證明。
  • 質疑翁院長表面上未持有浩鼎股票,但實質上可能透過他人持股,批評其「面子、裡子都要」。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認為浩鼎案已嚴重影響中研院聲譽並污名化生技產業,翁院長應辭職配合司法調查。
  • 指出翁院長帶職出庭將持續傷害中研院形象,應辭職以利蒐集證據洗刷清白。
  • 質疑中研院前院長李遠哲卸任後領取高額薪資的模式,要求中研院澄清。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認同翁院長承認浩鼎案對中研院及個人聲譽造成重大傷害,並尊重其道德倫理層面的道歉。
  • 追問翁院長上次提及交給張念慈投資的資金是否投資浩鼎,以及金額與持股數,質疑其以「偵查不公開」迴避質詢。
  • 質疑翁院長向總統保證「絕對沒有內線交易、操弄股價、貪瀆」與其被列為被告限制出境之間的矛盾。
  • 建議翁院長若感委屈不公,應主動攜帶所有事證,透過律師向士林地檢署說明,化被動為主動以儘速釐清真相。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關切中研院在技轉規範上的改革,特別是利益衝突迴避的原則與實踐。
  • 質疑中研院智財技轉處處長「判定有利害關係衝突才要揭露」的說法,認為違反法律規範設計。
  • 質疑中研院2013年函的填表說明將「漏列子女」歸咎於基層法務人員的行政疏失,且該函的項目被認定為「列舉」而非「例示」。
  • 要求中研院補送關於技轉利益迴避附表產生機制及審閱人員的相關文件。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翁院長擔任國際合作計畫主持人時,將其列為共同主持人卻未提供計畫書,涉及學術倫理問題。
  • 批評中研院學術倫理委員會名單不公開、對翁院長事件未啟動調查,且無明確申訴管道。
  • 質疑中研院聘用不具台灣律師資格的鄭哲民律師為法律顧問,並讓其以律師事務所名義標案,涉嫌違法執業。
  • 呼籲翁院長若要續任,必須回頭審視中研院行政與倫理問題。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翁院長不願透露聘請律師數量,以及是否與律師研究後才面對立法院。
  • 批評中研院在法律面(漏列子女、聘用無資格律師)及資訊公開(技轉個案資訊保密)問題重重,已損及國人對其信任。
  • 關切翁院長任內72個技轉案的決策機制、權利金估算方式,以及是否存在「第二個浩鼎案」。
  • 呼籲翁院長知所去留,若藍綠兩黨均質疑其適任性,應靜下心思考,勿待馬英九總統解聘。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翁院長言行是否對得起中研院院長頭銜,批評其承認對不起中研院卻仍戀棧職務。
  • 指出翁院長前後矛盾的辭職態度,從最初急於請辭到現在打死不退,即使被列為貪污被告。
  • 批評翁院長以「請假」規避立法院監督,並將新院長圈選與個人去留綁定。
  • 認為翁院長持續帶職將傷害中研院聲譽,應立即請辭以啟動改革。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研院評議會會議次數,以及是否有「希望翁院長過了520以後再把名單送到總統府」的說法,並點名李遠哲。
  • 質疑翁院長捐贈女兒9,300萬元資金來源,與其財產申報資料不符。
  • 質疑翁院長在日本會見2位律師及1位不明人士,並在返台後態度轉變,懷疑有人教導其串供或作為擋箭牌。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醒翁院長若不來立院備詢,可能面臨免職或移送公懲會,並確認其未來仍將出席質詢。
  • 澄清「偵查不公開」原則不適用於翁院長對外說明,要求其透明化資訊。
  • 追問翁院長與張念慈之間基金投資浩鼎的關係,並要求其公開揭露獲利情況。
  • 質疑潤雅公司與中研院簽署技轉備忘錄並參觀實驗室,是否涉及技術外流,關聯到翁院長的背信罪。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支持翁院長在浩鼎案初期(女兒持股、賣出10張股票)不辭職,認為其無犯罪動機,應保護台灣科學家與生技業。
  • 指出翁院長與張念慈基金投資浩鼎的關係,是其「生活低能兒」的瑕疵,造成社會更大動盪。
  • 建議翁院長辭職理由應為平息社會動盪,而非為證明清白,並專心面對司法。
  • 呼籲翁院長未來應避嫌,不要再投資自己發明的相關標的,以避免瓜田李下。

相關人員回應

翁啟惠 中央研究院院長

  • 表示自己身心俱疲,但已同意前來立法院報告備詢,尊重國會。
  • 就浩鼎案已進入司法調查,不便說明細節,但強調已將詳細資料交予律師向地檢署釐清報告。
  • 認為技轉制度從此次事件中學到經驗,將會檢討改進法規。
  • 表示沒有請辭,但請假是因需時間與律師討論報告,對國會一向尊重。
  • 否認指示鄭哲民製作利益迴避申報表,並認為二等親本來就應涵蓋子女。
  • 承認認識浩鼎董事李世仁及準經濟部長李世光,但不知道李世仁是李世光兄弟關係。
  • 表示不知道李世仁被聘為中研院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委員,但認為李世仁在投資方面專業且客觀。
  • 否認「產官學研組成高階詐騙集團」的指控,但承認利益迴避規範需做得更好。
  • 解釋不辭職是為維持中研院穩定,不希望因辭職再次啟動耗時的院長遴選程序,希望總統儘快圈選新院長以便提早交接。
  • 否認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及涉及內線交易,強調女兒股票資金來自父母,並已在美國繳納贈與稅。
  • 同意親友投資高風險新創產業有其必要,但利益衝突方面需更完整規範。
  • 認為浩鼎案的發生,自己感到委屈,且台灣相關法令不健全,阻礙生技產業發展。
  • 表示若未被限制出境,希望出席5月英國皇家科學院頒獎及6月ASCO會議,認為是台灣榮譽。
  • 否認將個人去留與新院長人選綁定,並指出過去院長遴選也有排序及票數呈報總統的慣例。
  • 不認同中研院評議會修改投票方式為違法,認為只是投票方式改變,並非修改規則。
  • 同意自己危機處理失能、政治判斷失準、對社會觀感無感,但認為辭職無法解決問題,且對自己不公平。
  • 強調自己清白,不認為有做出任何違背良心的事情,辭職是因行政程序考量,不眷戀職位。
  • 承認科學家思考邏輯與社會大眾有落差,但強調科學家求真理,會根據事實講話。
  • 為未主動揭露女兒持股道歉,解釋美國與台灣法規差異,並否認操作女兒股票。
  • 表示中研院技轉過程絕對沒有背信,且法規走在全國前面。
  • 否認尹衍樑轉讓股票與技轉浩鼎有對價關係,強調女兒股票資金來自父母,律師已準備金流證明。
  • 否認名下持有浩鼎股票,並表示不知情是否有透過他人名義持股,但強調財務乾淨。
  • 表示解盲後發言有科學根據,不會改變,但對被動發言造成社會影響已道歉。
  • 表示自己股票較多,回台前已將美國Optimer股票家庭信託給子女,未主動揭露是因美國法規不同,並擔心個人持股會影響市場。

王汎森 中央研究院副院長

  • 說明中研院倫理委員會需接到具體檢舉才會啟動調查,而非主動調查。
  • 解釋中研院院長遴選委員會由評議會選出9人組成,翁院長未介入遴選過程。
  • 說明中研院學術倫理委員會名單不公開是為保護委員,且案件皆為密件,但可檢討公開名單的可行性。
  • 澄清前院長李遠哲退休是領取一次性退休金,並無月退俸。
  • 表示中研院將檢視過去所有技轉案,包括委員會成員有許多院外人士。

章京文 法務部主任檢察官

  • 表示法務部不介入個案內容,無法判斷翁院長發言是否屬偵查不公開範圍。
  • 說明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需有台灣律師執照並向公會登錄。
  • 表示檢察官對每個案件都有其考量,無法評論偵辦翁院長案是否合理或有衝突。
  • 說明法律上並未限制被告主動攜帶事證到地檢署說明。

楊富量 中研院智財技轉處處長

  • 說明中研院技轉工作一切按法規和契約進行,利益揭露表明確要求揭露自業者獲取利益。
  • 表示2013年函填表說明中「漏列子女」是基層法務人員的行政疏失,且該項目認知為「列舉」。
  • 表示潤雅公司與中研院簽訂的是技轉備忘錄,已明確規範技轉金額、時程、有效期限,等同於接近簽約。
  • 有信心與潤雅的合作不會涉及技術外流,因有專利保護且有侵害營業機密問題。

梁啟銘 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

  • 說明過去設計利益衝突迴避原則時,若技轉取得股票,可不視為利益衝突,因中研院已知情。
  • 確認2013年函的填表說明簽上去時,其為公共事務組主任,並有蓋章。

王惠鈞 中央研究院副院長

  • 說明學術倫理委員會歸學術組處理,名單不清楚,但申訴案件需非匿名並遞交至倫理委員會。

李德章 中研院執行秘書

  • 說明中研院有三種倫理委員會,其中學術倫理委員會只接受檢舉案,為保護委員故名單不公開,但任何人都可檢舉。

王玠琛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副局長

  • 說明國稅局已發函給翁郁秀小姐要求說明贈與稅事宜,並已請翁啟惠夫婦協調。
  • 表示翁啟惠先生已委派律師接洽,並獲同意給予2個月時間蒐集資料說明。

許增如 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副司長

  • 表示若提供近5年國家資助科研計畫資料,項目會非常多,但同意配合提供國家資助且產生技轉收益的部分。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翁啟惠院長應立即辭職,靜候司法調查,讓國家最高研究機構儘快回復正常運作。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總統府與中央研究院於2週內提出書面,說明院長遴選辦法中因任期屆滿或辭職出缺等不同因素,導致新任院長遴選法定程序的適用時機及樣態。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中央研究院與科技部於1個月內,就近5年國家資助科研計畫項目、預算金額、技轉收益分配至基金的金額及未分配原因等事項,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53201
卷/期/冊
105/32/1
發布日期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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