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審查進度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5-0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確認上次議事錄後,針對多達80項涉及立法院組織、職權、委員會、程序、議事規則及立法委員行為法的修正草案進行討論,並決議全部另定期繼續審查。隨後,會議聚焦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保全性扣押條文,司法院與法務部就法官保留原則、實務困難與版本整合提出不同意見,最終決議將此案亦另定期繼續審查,並要求司法院於下週內提出分案實施要點。
討論事項一
多項立法院相關組織與職權法規修正草案審查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八十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繼續審查及審查一系列旨在改革立法院內部運作、組織架構、委員會職權、議事程序、修憲委員會、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及立法委員行為規範的法案。
- 共計80項提案涵蓋了對《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立法院議事規則》的修正或廢止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所有提案均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其中第一案至第四十七案提案條文已宣讀完畢)。
討論事項二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會議主要針對刑事訴訟法中關於保全性扣押的條文進行修正討論,包括可扣押物範圍、追徵財產保全、扣押物變價與擔保金、以及相關裁定與處分的救濟程序等。
- 討論內容涉及配合刑法沒收制度的重大變革,並探討法官保留原則在強制處分實務中的應用與挑戰。
相關爭議
- 法官保留原則與實務困難:法務部認為並非所有強制處分皆須採令狀主義,特別是附隨非搜索性扣押,若需令狀恐緩不濟急,導致證據滅失。此外,法官非24小時值班、中小法院難尋法官、法官專業度與審核標準不一等問題,可能造成實務執行困難。
- 司法院與委員提案版本之整合與審查時程:司法院指出林委員版本與其預擬版本多處重複、疏漏或不當,且司法院版本尚未正式送入立法院,建議待其版本付委後再合併審查。法務部則建議先通過委員版本,並參採司法院部分條文,以避免影響7月1日沒收新制修法時程。
立法委員發言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建議先行進行協商。
- 建議將法制局整理的條文提供給司法院及法務部雙方進行協商。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詢問協商是程序性協商還是進入逐條協商。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希望司法院能在下週內先提出分案實施要點,因為本次會議司法院未能提出對案。
- 強調司法院對案的提出對於後續審查的重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芳 秘書長 司法院
- 林委員版本與刑法規定重複,且將實體規範納入程序規範並不適當。
- 林委員版本對扣押程序缺乏正當法律程序規範,如令狀原則、聲請程序、決定主體等。
- 司法院版本考量較周延,增訂搜索扣押、保全追徵扣押、特殊扣押方法及扣押效力等規定。
- 建議非附隨搜索之扣押採令狀與相對法官保留原則,並明定檢察官例外扣押及事後審查義務。
- 修訂扣押裁定執行與提示規定,增訂扣押物變價與囑託執行、替代保全扣押程序。
- 配合刑法沒收制度,增訂有罪判決書記載沒收事項,並賦予當事人救濟機會。
- 增訂沒收財產優先滿足被害人返還請求權及債權請求權,並延長權利行使期間。
- 因司法院版本尚未正式送入立法院,建議待其版本付委後再合併審查,或先行討論協調。
陳明堂 次長 法務部
- 保全扣押是沒收新制中重要的程序。
- 法官保留原則不應適用於所有強制處分,特別是附隨非搜索性扣押,實務上若需令狀恐緩不濟急,易造成證據滅失。
- 實務上存在法官非24小時值班、中小法院難找法官、法官專業度與審核標準不一等問題,可能造成審核與實務困難。
- 建議林委員版本第一百三十三條及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合併參採司法院草案第一百三十三條內容。
- 林委員版本第一百四十一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有關提供擔保金免扣押部分,可參酌司法院版本酌修。
- 第四百七十三條有關發還被害人部分,建議酌採司法院意見做文字處理。
- 建議委員版本先通過,司法院版本爾後再修法,避免影響7月1日沒收程序與扣押保全程序的修法時程。
相關後續
- 決議將林為洲委員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蔡易餘委員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要求司法院儘速將其預擬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相關法案送入立法院議程,並期望能在未來2週內排定繼續審議,處理爭議。
- 要求司法院於下週內提供關於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分案實施要點。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3401
- 卷/期/冊
- 105/34/1
- 發布日期
- 2016-05-2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