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財團法人預算:聚焦IPP公積金、技轉與法人治理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5-04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及經濟部主管共10家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會議核心議題包括民營電廠(IPP)是否應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繳納公積金、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技術移轉利益迴避、專利運用效率、以及各法人實際營運績效。多位立法委員對經濟部及各法人提出嚴厲質詢,要求澈底檢討並於限期內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食農教育法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姚文智等16人擬具之「食農教育法草案」,旨在推動台灣食農教育的法制化,確保學童對食材的了解與尊重,並建立跨部會整合平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陳志清 主任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陳雪玉 司長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鄭來長 副署長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另定期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食農教育基本法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之「食農教育基本法草案」,旨在為食農教育建立更完善的法制基礎,以促進相關教育的具體落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另定期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及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等10家經濟事務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檢視其運作績效、預算編列、監督管理情形,並討論政府捐助法人之治理與效益。
- 會議亦探討民營電廠(IPP)是否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應繳納公積金,以及其購電合約價格合理性等問題。
相關爭議
- 民營電廠公積金問題:經濟部官員主張IPP電廠直接售電給台電而非公眾用戶,故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12條關於繳納公積金的規定;立法委員則認為電業法未明確排除此條例適用,且IPP電廠本質上仍屬公用事業,應依法繳納公積金,並質疑經濟部長期未執行該條例。
- IPP購電價格合理性:立法委員質疑IPP電廠購電合約價格未隨國際燃料價格下降而調整,導致IPP坐享暴利,台電虧損,損害民眾權益,要求經濟部檢討合約機制。
-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機制:立法委員質疑經濟部對所屬財團法人監督不力,存在降低政府捐助比率以規避國會監督、利用法人資產成立子公司、董事會自行修改章程選任下一屆董事等亂象,要求全面清查。
- 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營運績效:中心外銷與網路銷售收入長期掛零,且總經理職位疑似政治酬庸,引發對其存在必要性及營運方向(如海外展店)的質疑。
- 工業技術研究院技術移轉與專利管理:委員擔憂工研院珍貴技術恐流入競爭國家(如中國),質疑技轉審核機制,並指出大量專利獲證後5年內未被使用,專利管理費用卻逐年攀升,顯示專利運用效益不彰及利益迴避問題。
- 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設計能力:委員質疑中心在「國艦國造」專案中基本設計不夠扎實,導致船廠在細部設計階段需大幅變更設計並承擔鉅額損失,批評其設計能量不足且不夠國際化。
- 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業務範疇:委員質疑基金會研究計畫偏離核心宗旨(如研究種母豬生產醫學管理系統、基因改造作物影響而非台灣雜糧生產),且對台灣黃豆進口現況缺乏了解,未能有效扶植台灣雜糧產業。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擔憂船舶中心在「國艦國造」任務上的能力,質疑其設計案曾因設計不當導致船廠損失。
- 批評船舶中心基本設計不扎實、不夠國際化,且營運導向,未有效整合規劃、設計與建造,建議應與國際設計及驗證公司合作,提升設計能量並帶動產業。
- 主張船舶中心應作為領頭羊,帶領下游業者打國際盃,而非自我封閉。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詢經濟部次長對「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認知,並指出IPP電廠可能長期未繳納公積金,要求經濟部釐清並對外說明。
- 要求經濟部對所屬財團法人進行評比,對績效不彰者提出檢討報告,並考慮退場機制,特別點名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外銷收入長期掛零問題。
- 擔憂公法請求權時效問題,要求經濟部盡快處理IPP公積金追討事宜。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詢經濟部能源局為何過去未執行「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12條,追討IPP電廠的公積金,認為能源局解釋其不適用是在走法律漏洞。
- 要求經濟部立即處理IPP公積金追討問題,不能因政府交接而放任不管。
- 質疑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透過降低政府捐助比率、成立子公司、修改章程等方式規避立法院監督,要求經濟部在5月20日前全面清查並報告。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在5月20日後持續落實對公股財團法人及轉投資的管理,維護國家利益。
- 批評能源局對IPP電廠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解釋是替電廠開脫,質疑其立場偏頗。
- 指出IPP電廠購電價格未隨國際燃料價格下降而調整,要求經濟部協商調降,避免IPP坐享暴利,損害民眾權益。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總經理的政治任命背景及其辭職去向,並批評中心營運績效不佳。
- 指出手工業推廣中心總店有產權問題、國父紀念館店租金分潤問題,並質疑其海外展店策略。
- 質疑工研院專利利用率低,大量專利獲證後長期未使用,並批評工研院浮濫補助政府機關及立委基金會,要求檢討。
- 質疑工研院民間收入擴張不足,且技術移轉效益未有效回饋政府。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加強督導所屬法人績效,避免預算編列僅為求收支平衡。
- 關切工研院研發成果及技術流入中國廠商問題,要求加強控管,預防技術外流。
- 質疑工研院技轉原則及顧問身份參與新創公司投資的利益迴避問題,以宇威材料公司為例,要求工研院確保技轉公平性及避免瓜田李下。
- 批評工研院專利使用率低,顯示研發與業界需求脫節,要求檢討專利挑選及應用策略。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對IPP電廠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說法,認為其適法性需嚴加研究,並指出該條例自民國18年至今未修訂第12條。
- 要求經濟部檢討公設財團法人預算編列的嚴謹性,質疑其收支平衡僅為帳面好看,且大部分收入仰賴政府,效益不明。
- 關切工研院離職員工赴中國發展問題,認為管控不夠落實,恐導致技術及人才流失,影響台灣競爭力。
- 質疑公設財團法人獎金發放超出立法院決議標準,福利優於公務人員,要求經濟部落實監督,避免巧立名目中飽私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經濟部對IPP電廠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法律見解,認為其混淆普通法與特別法關係,為IPP開脫繳納公積金之責。
- 強調公積金具平衡價格及城鄉差距功能,IPP電廠不應自外於此責任,要求經濟部在一週內釐清並給予明確答覆。
- 指出經濟部制定的「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缺乏利益衝突迴避條款,且許多法人未制定相關技術移轉管理辦法,要求全面整頓。
- 呼籲建立國家層級的統一法規,規定技術移轉時科學研究成果的歸屬與運用,並設置罰則,而非僅以法規命令處理。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次長對IPP電廠公積金問題的態度,質疑其未積極維護民眾權益,要求承諾在半年內開始追討公積金。
- 質疑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展示品與手工藝相關性低,且多為販賣威權時代遺緒的觀光紀念品,未能有效協助傳統手工藝轉型或扶植年輕創意。
- 批評雜糧發展基金會對台灣黃豆進口現況(基改與非基改比例、食用級與飼料級區分)缺乏了解,未能有效扶植台灣雜糧生產,要求其針對黃豆進口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報告。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對日本農業結構變革考察計畫的成效,認為其研究結果(如推廣飼料用稻米)與台灣現況(稻米過剩)不符,未能有效提供農委會政策參考。
- 批評雜糧基金會研究計畫範圍過廣,涉足「種母豬導入生產醫學管理系統」等非核心業務,偏離其雜糧發展宗旨。
- 質疑基金會執行長由退休官員轉任的合理性,認為有給職位應由更具前衛思想及國際視野的人才擔任,以提升基金會幕僚功能及競爭力。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嚴厲質詢經濟部次長對「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認知,批評其在報紙報導前毫不知情,並認定民營電廠是公用事業的一部分,應適用該條例。
- 指控經濟部偏袒民間電廠,放任其牟取暴利導致台電虧損,要求立即追查民營電廠財報,依法追討積欠的公積金,並併入電價平準基金使用。
- 要求經濟部在一週內提出IPP公積金追討的報告,並承諾將追查到底。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肯定農改場及工研院在農業技術提升與產業加值上的貢獻。
- 關切工研院在花東地區的資源配置與績效,特別指出東部產服中心營收驟降且績效偏低,要求院長檢討並加強對花東地方產業的協助。
- 建議工研院結合地方政府,以系統性方式全面推動花東地區的產業加值、提升與行銷。
- 詢問工研院CCS(碳捕獲與封存)技術的推廣規劃,希望其能與花蓮水泥業及火力發電廠等高碳排產業結合,輔導減碳。
- 呼籲推廣工研院研發的通訊軟體Juiker(揪科),強調其資安優勢及免費撥打實體電話功能,建議公部門率先使用並加強行銷,使其成為「台灣之光」。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次長任職20多年卻不知有「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批評政府無法依法行政,要求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 指出民營電廠未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8條向中央及地方監督機關提交報告,質疑經濟部自我閹割監督權,變相護航圖利。
- 關切工研院研發成果與產業需求結合度,指出專利權及商標使用費貿易逆差嚴重,且大量專利獲證後長期未使用,要求檢討。
- 恭喜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蔡董事長轉任科技部政次,並提醒金屬中心應積極擴展業界收入,提升競爭力,並持續協助南部螺絲、模具、航太及車輛產業。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大林埔遷村案的處理進度及經費籌措問題,詢問經濟部在準院長要求部會自籌經費下的應對方式。
- 建議將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遷往高雄,因高雄是海運、遊艇、水域休憩及海洋能源等產業的重鎮,可與當地產學界更緊密合作,提升中心效益。
- 強調政府應將研發資源投入產業聚落強勢地區,避免資源錯置,以實現有效的產業佈局。
相關人員回應
沈榮津 次長 經濟部
- 表示對「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是當日才知悉,並承諾將在一週內與內政部及法規單位釐清IPP電廠是否適用該條例及公積金問題。
- 承諾將檢討並強化所屬財團法人的績效管理,對績效不佳者進行檢討。
- 回應工研院技轉有合約規定,且會查核廠商背景,但承諾檢討技術外流風險及補助浮濫問題。
- 同意檢討公設財團法人獎金發放及福利標準,確保符合規定。
- 表示大林埔遷村案金額龐大,需提升至行政院層級跨部會協調,籌措700多億經費具挑戰性。
- 認同委員關於船舶中心應滿足產業需求,並將評估人才往南部移動的建議。
李君禮 主任秘書 經濟部能源局
- 解釋IPP電廠的售電模式與一般公用事業不同,其電價依電業法規定,不直接與最終消費者相關,故認為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 承諾將與內政部討論「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與「電業法」的競合問題,並在一週內提出釐清報告。
- 表示IPP電廠購電合約為25年長約,燃料成本(天然氣)會每季落後調整,但油價不含在內,並承諾確認具體調整數字。
- 承認目前民營電廠是依電業法送交報告,而非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所要求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書等資料。
劉仲明 院長 工業技術研究院
- 報告工研院在2015年獲得4項美國百大科技獎,連續8年獲獎,並推動成立11家新創公司,促成廠商投資246億元。
- 說明工研院收入主要來自政府科技專案及企業技術服務,並致力於提升研發成果產業化效益。
- 承認專利取得後長期未使用比例偏高,但表示已獲部會支持,將注重專利品質而非數量,並將檢討補助標準。
- 解釋與宇威材料公司的技轉案例,強調是為推動軟性OLED顯示器技術產業化,且程序嚴謹,符合規定,其他廠商亦可技轉。
- 承諾積極推動花東產服中心與地方產業結合,透過3D列印等技術協助地方創新創業。
- 說明CCS技術與台泥積極合作進行驗證,並規劃結合養殖技術發展CCUS(碳捕獲、利用與封存)。
- 承諾將積極推廣Juiker(揪科)通訊軟體,強調其節費與資安優勢。
唐國泰 董事長 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
- 表示中心長期接待外賓並提供換匯服務,屬服務型貿易,早期有具體外銷,現透過網路直郵寄送,已加強網路設施。
- 承認中心績效受與台大房舍官司影響,編列保留預算,但扣除後仍有獲利。
- 說明國父紀念館店租金分潤是前幾任簽約,屢次與國父紀念館溝通修正。
- 解釋在浙江千島湖及舊金山設點是為推廣台灣文創,並表示中心有扶植弱勢及年輕創意商品上架。
- 否認總經理在上班時間撰寫政治文章,並表示其辭職將於5月9日生效。
蔡明祺 董事長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 報告金屬中心104年研究成果包括成立3D列印鑄造砂模營運服務中心、建立TAF認證X光影像設備檢測實驗室等,並透過國際合作提升研發能量。
- 說明中心透過技術輔導/服務、人才培訓等協助產業,促進投資、增加產值及就業。
- 表示中心在高雄,承諾將持續推動學產合作,提升產業競爭力,並將轉任科技部政次後連結更多產學研資源。
- 承認工業服務計畫收入增加幅度小於支出,導致預算賸餘減少,承諾將努力提升自主財源。
林俊臣 執行長 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
- 說明基金會104年度推動17項計畫,包括協助雜糧及飼料工業發展、配合休耕農地活化政策、提升種畜生產效率等。
- 表示日本為穩定糧食自給率,將稻田轉種飼料用稻米,並發展自動化農業機械,值得台灣學習。
- 承認台灣進口黃豆9成以上為基改黃豆,但食用上多為非基改黃豆,承諾將研究台灣黃豆進口比例及食用/飼料級區分。
- 解釋「種母豬導入生產醫學管理系統」計畫是為促進畜牧業發展,增加雜糧飼料銷量。
- 表示執行長由董事會派任,月薪約13萬,同意檢討基金會有給職位應考慮從民間或國外挖掘人才。
劉金源 董事長 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
- 否認船舶中心設計案有問題,表示海巡署油彈補給艦變更設計是因台船為加速工期自行變更主機,且低估細部設計難度。
- 承認船舶中心設計與船廠之間溝通有改善空間,但強調設計符合國際法規,安全無虞。
- 表示中心已在南部設有辦公室,並逐步聘用南部人才,未來將隨業務發展評估是否整體遷移。
甘良生 執行長 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 表示生技中心沒有股票制度,研發成果歸屬國家,研究人員利益分享依不同契約簽訂。
- 報告生技中心已建立新藥產業化關鍵設施,並開發生技醫藥技術移轉產業界,有9件研發中新藥取得IND或進入臨床試驗。
- 說明中心透過新創公司設立、人才培育及產業服務推動生技產業發展,並積極開展國際及兩岸合作。
相關後續
- 經濟部承諾在一週內檢討釐清IPP電廠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及公積金追討問題,並提出報告。
- 經濟部承諾在兩個禮拜內向經濟委員會報告所屬財團法人全面清查結果,包括降低政府捐助比率、成立子公司、修改章程及董事會選任等亂象。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附知本會。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 本次會議通過臨時提案12案,將於下次會議再行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3401
- 卷/期/冊
- 105/34/1
- 發布日期
- 2016-05-2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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