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停車場法與觀光條例修正案及多項臨時提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5-04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項「鐵路法」、「停車場法」及「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停車場法」聚焦身心障礙停車位占用問題及罰則,而「發展觀光條例」則討論非法旅宿業管理與陸客政策。會議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包括台鐵設施安全、中華電信勞工董事派任、Airbnb平台管理及孕婦停車禮遇措施等,多數法案將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鐵路法第六十二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針對多項鐵路法修正草案進行併案審查,內容主要涉及鐵路營運相關條文的修正。提案委員說明要旨後,交通部政務次長進行報告與回應,並接受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曾大仁 交通部政務次長
- 報告並回應委員提案。
相關後續
- 本案說明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提出的3件修正動議,列入公報紀錄,請交通部會同法務部研擬書面處理意見,於下次審查會議提出。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核心議題
- 主要討論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遭占用問題,現行法令僅能移置車輛但執行困難,提案旨在明訂罰則並賦予停車場業者鎖車權限,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
- 討論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應否區隔不同需求場所設置比例,以及路外停車場違規占用取締執法權責歸屬問題。
相關爭議
- 現行停車場法對於路外停車場身心障礙車位占用僅能移置,但拖吊車難以進入地下或立體停車場,導致無法有效執法。
- 提案委員李昆澤建議對占用者處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要求業者通報;洪慈庸委員則建議對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處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罰鍰,並賦予業者限制車輛移動及收取處理費用的工具。
- 交通部建議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增訂對違規占用者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並建議鎖車作為強制手段,但需法律授權。
- 委員質疑停車證與車牌數量差異,以及不同場所(如醫院、百貨公司)身心障礙車位需求不同,應區隔設置,避免資源浪費或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停車場法,明訂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罰鍰,並要求業者負告知責任。
- 指出路邊身心障礙車位占用案件數逐年增加,路外停車場無法可管導致權益受損。
- 建議鎖車是有效方式,但業者可透過監視器或聯絡電話主動舉發違規。
- 強調業者應有主動告知責任,並透過警方公權力處理違規。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解決身心障礙停車位遭占用卻投訴無門的問題,主張業者也需負管理責任。
- 同意交通部建議賦予業者限制車輛移動手段,並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明確業者及行為人責任與罰則。
- 表示不論行為人或業者都必須負起相對責任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火車站手扶梯保養頻率與損壞問題,要求檢討並實施擁擠管理。
- 指出身心障礙停車證與車牌數量差異,導致真正需求者難以停車。
- 建議根據不同公共場所(如醫院、百貨公司)的身心障礙車位需求,調整設置比例。
- 主張地下停車場占用車位應可開罰,以具嚇阻力,並檢討冒用身心障礙者身份購買高級車使用車位問題。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法處理身心障礙停車位占用問題,認為現行移置條款為「觀賞條款」,無法落實。
- 建議停車場業者設置感應式語音系統柔性勸導,並全面檢視身心障礙停車格及周邊設計是否真正無障礙。
- 反映無障礙計程車排班困難,要求交通部協調各縣市提供專用排班區。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指出路外停車位占用執法效果不彰,幾乎沒有執行,原因在於拖吊空間受限及缺乏強制性。
- 質疑衛福部社家署對陳情案件的處理結果,認為沒有具體作為。
- 對交通部提出鎖車方案仍有疑慮,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主管機關討論具體可行辦法。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詢問停車場身心障礙車位占用問題,認為除罰款外,需有鎖車等強制作為。
- 質疑有多少非身障人士利用身心障礙者人頭購買高級車並占用車位,認為宣導成效不彰。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醒不只是停車設施,觀光用的公共設施也需對身心障礙者提供更友善服務,並應全面檢視新舊設施的無障礙空間規劃。
- 強調公共廁所空間的友善性與清潔度對觀光品質的重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曾大仁 交通部政務次長
- 承認路外停車場違規占用處理困難,因移車執行有窒礙難行之處。
- 建議修法賦予業者鎖車權限,並收取作業費用,認為此方式具嚇阻力且易執行。
- 表示身心障礙停車位較寬且為保留席,以方便身心障礙者上下車。
- 承認對於火車站電扶梯保養頻率記憶有誤,但強調交通部會介入釐清責任並要求全面體檢。
- 指出若鑰匙掉入電梯導致卡住,表示電梯設計有改善空間,非故意行為不予求償。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證實領有身心障礙車牌的車輛有稅費減免。
- 表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在不同公共場合有不同需求,將與衛福部討論是否在特殊需求場所增加設置。
- 指出地下停車場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範圍,消費紛爭回歸經營者與使用者處理。
- 說明無障礙計程車政策除購車補助外,亦協調交通部主管場站及醫療院所提供臨時接送客排班位。
宋冀寧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科長
- 確認公共停車場需保留2%車位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50個以下至少1個。
- 表示衛福部已發出超過34萬張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
- 承認路外停車場占用問題嚴重,曾接獲陳情,但實務上依停車場法執行,結果不彰。
鹿潔身 交通部臺鐵局副局長
- 澄清台鐵手扶梯每月定期保養2次,並非每年2次。
- 承認手扶梯損壞可能與旅客使用頻率高有關,將檢討並實施擁擠管理。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3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所提修正動議3件,列入公報紀錄,請交通部研擬書面處理意見,於下次審查會議提出。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第5案,建議交通部研擬將孕婦及攜帶未滿2歲幼兒者納入停車場友善措施,並將「未滿2歲」修正為「6歲以下」。
討論事項三
審查「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旨在調整對無照經營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以及擅自擴大營業客房者的罰則,使其符合比例原則,並嚴懲非法業者,保障合法經營者權益及旅客安全。
- 討論觀光政策方向,包含如何活絡觀光產業、平衡區域發展、提升服務品質,以及對陸客政策變動的因應。
相關爭議
- 現行發展觀光條例對有牌照與無牌照、情節輕重不同違規行為的罰則一致,不符比例原則,導致劣幣驅逐良幣。
- 觀光局對陸客團實施的「記點停業」行政處分被質疑缺乏法律依據,違反行政罰法,且執法標準不一,對臺灣業者造成不公平待遇。
- 觀光局在海外(如英國)的觀光廣告宣傳內容(如八家將)被質疑不當,未能有效代表臺灣形象或吸引目標客群。
- 針對Airbnb等網路平台上的非法日租套房,政府課不到稅、無法保障消費者權益、公安消防有疑慮,且缺乏有效管理手段。
- 觀光局對各縣市旅館業管理績效不佳,地方政府因人情壓力查緝不力,導致非法旅宿業者比例高。
- 觀光局的旅遊App缺乏多語系版本(如日、韓文),以及外幣兌換不便等問題,影響外國觀光客來臺意願與便利性。
- 準交通部長對東部交通建設(蘇花改、花東快)及觀光政策(陸客減少)的發言被質疑否定現有施政方向,引發地方不滿。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觀光條例,提高對無照觀光旅館及違規擴大營業的罰則,以符比例原則並嚴懲非法。
- 質疑觀光局對陸客團業者實施的記點停業處分缺乏法律依據,違反行政罰法,要求交通部檢討並重走法律程序。
- 主張對陸客的管理應區分國安議題,其他部分應比照其他國家,避免歧視臺灣業者。
- 提案建議停車場應將孕婦及攜帶未滿2歲幼兒者納入友善措施。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火車站電扶梯故障事件處理不力,單位互推責任,要求全面體檢並釐清設計與保養問題。
- 批評觀光局對中東國家旅客行銷方式不當,未能因地制宜,且對大陸觀光客數據掌握不清。
- 指出東南亞旅客成長快速,但臺灣簽證手續繁瑣,建議給予泰國等國免簽證待遇。
- 質疑觀光客增加但旅館住宿率未增,認為日租套房問題嚴重,應輔導合法化。
- 提案要求台鐵局檢討車票訂購問題(如淘寶網購票),並提出防範措施。
- 提案要求台鐵局檢討軌道入侵事故宣導成效與求償程序。
- 提案要求中華電信公司派任勞工董事,並在工會未推出代表前,由具勞工身分者暫代。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75歲以上老人駕駛認知測驗題目設計不符生活化,連次長也難以辨別,要求試題應生活化。
- 建議協助解決大溪及復興地區民宿發展問題,因水源保護區限制多,導致觀光發展受阻。
- 提案要求台鐵局檢討軌道入侵事故宣導成效與求償程序。
- 提案要求台鐵局檢討司機員指導幹部及運轉副主任職務加給與派任方式,以健全人事制度。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加強電扶梯及電梯維修,釐清鐵工局與鐵路局責任,並全面體檢。
- 強調觀光局應回歸發展觀光條例第一條「宏揚傳統文化」宗旨,加強原住民族文化觀光計畫與預算配置。
- 要求觀光局提供與原住民族地區相關的6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共管機制運作狀況書面資料。
- 建議將發包結餘款投入原住民族部落,並在明年預算籌編時重視原住民族觀光發展。
- 提案要求台鐵局檢討車票訂購問題(如淘寶網購票),並提出防範措施。
- 提案要求台鐵局檢討軌道入侵事故宣導成效與求償程序。
- 提案要求中華電信公司派任勞工董事,並在工會未推出代表前,由具勞工身分者暫代。
- 提案增加台鐵局於暑假豐年祭期間花東車次加掛車廂、指派專人售票及增加中部以北售票車站。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支持發展觀光條例修法,對非法業者採不同級距裁罰,並保障合法業者。
- 質疑觀光局對地方政府旅館業管理績效不佳,非法旅館佔比高,要求加強督導查緝。
- 主張觀光條例第55條應將「得公布」違規業者名稱改為「應公布」,以強化約束力。
- 建議觀光政策應活化文化內涵,提升再訪率,並加強對桃園、苗栗、雲林、彰化等縣市觀光特色的包裝與發展。
- 建議觀光局檢討相關法令,放寬民宿設立限制,以促進觀光產業發展。
- 提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將「得公布」違規事項改為「應公布」。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應輔導、協助並提供優惠予會展產業,提升會議空間品質,吸引國際客源及家族旅遊。
- 建議觀光局應整合特色民宿,加強國際行銷,甚至設立跨縣市優質民宿行銷平台。
- 詢問觀光局放寬民宿房間數規範的進度,並要求提供好客民宿的標準及分布資料。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用路禮儀、救護車避讓等規劃拍攝交通安全短片。
- 提案要求交通部所屬大眾運輸單位於3個月內完成旅客輔助性機械設備全面清查及維修。
- 提案要求中華電信公司派任勞工董事,並在工會未推出代表前,由具勞工身分者暫代。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局對Airbnb平台上的非法日租套房掌握不足,且其存在安全、稅收、健保等問題。
- 建議觀光局應發函要求Airbnb提供出租資訊,並利用觀光客入境登記卡上的住宿地址追查非法房源。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採取行政措施,要求網路平台業者提供出租資料,並有效管理觀光旅客入境登記卡所填寫住宿住址。
- 提案修正停車場法,建議將孕婦優先車位或其他博愛車位納入管理,並對違規停放者準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建議觀光局應輔導原住民地區民宿合法化,而非處罰,並解決土地、建照及使用執照等問題。
- 呼籲觀光局重視蘭嶼民宿業者收到7天內下架廣告公文的問題。
- 建議將那瑪夏納入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並對遊憩據點、特色家族計畫予以補助。
- 關切山川琉璃吊橋琉璃珠遭遊客破壞問題,認為應加強遊客公德心宣導和教育。
- 要求觀光局提供今年度觀光加值計畫分配至原住民地區的經費情形。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認同準總統蔡英文提出的觀光策略,包括簡化簽證、普及外幣兌換、區域觀光規劃等。
- 指出日本觀光客衰退除日幣貶值外,觀光局旅遊App缺乏日、韓文版及外幣兌換不便亦是原因。
- 建議觀光局應與外交部協調簡化東南亞國家簽證程序,可比照陸客團收取押金。
- 要求觀光局加速臺南安平區、中西區民宿合法化修法進度。
- 指出自由行觀光客過度集中臺北,要求觀光局平衡各區域觀光景點宣傳。
- 提案修正停車場法,建議將孕婦優先車位或其他博愛車位納入管理,並對違規停放者準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75歲以上汽機車駕駛認知檢測問卷設計類似老人癡呆症檢測,非道路安全考核,且程序擾民。
- 建議簡化高齡駕駛檢測程序,可考慮以身體檢查取代,並應符合人性。
- 質詢臺北市重型機車停車政策構想,認為可能引發糾紛,並質疑其是否真能改善停車空間。
- 質疑Airbnb在臺不合法卻未有效取締,認為其為治安死角,要求交通部採取積極預防措施。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質疑民宿檢驗標準應因地制宜,不能一套規則適用全部範圍,例如蘭嶼石板屋難以符合一般消防與結構安全標準。
- 主張政府應輔導原鄉及高山部落民宿合法化,並維持其特色,而非阻礙其發展。
- 批評墾丁觀光區過度開發,品質下降,失去世界級觀光景點應有層次,觀光局應介入整理。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研發無人車產業的必要性,認為應由民間主導,政府不宜投入過多資源,但可研究法規調適。
- 建議觀光局應努力美化知本火車站等交通節點門戶及周遭環境,並串連地方社區力量,提升觀光意象。
- 分享日本瀨戶內海藝術祭案例,建議觀光局應扮演串連、整合各部會與地方資源的角色,提升臺灣觀光軟實力。
- 提案要求台鐵局檢討司機員指導幹部及運轉副主任職務加給與派任方式,以健全人事制度。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肯定觀光局在英國公車廣告中勇於挑戰、接受不同創意的精神,但質疑廣告效果是否能有效激起話題並代表國家形象。
- 建議觀光局在國際宣傳上應結合文化、美學及國家形象,並深入了解不同廣告媒材、主流文化及次文化的複雜性。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疑準交通部長對東部交通建設(蘇花改、花東快、鐵路雙軌電氣化)的發言是否否定現任政策方向,強調建設應有延續性。
- 重申蘇花改訴求為「安全回家的路」,而非快速或經濟考量,要求次長堅持該做的事情,不應重西輕東。
- 質詢公路總局對Uber的立場,要求保護合法計程車業者,並關注Uber問題可能引發的抗議與交通癱瘓。
- 質詢高鐵手扶梯安全及升降梯不足問題,要求高鐵公司檢討改善。
- 質疑高鐵增加站點卻減少南部直達班次,導致南部民眾權益受損,要求交通部處理。
- 關切高雄鐵路地下化工程封鎖中華地下道400天,可能導致交通黑暗期並影響工程進度,要求交通部會勘解決。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謹慎處理Uber問題,避免衝擊合法計程車業者。
- 反映高鐵手扶梯安全及升降梯不足問題,特別是12節車廂僅一個升降梯,對攜帶大件行李和小孩旅客不便。
- 質疑高鐵增加站點導致南部直達班次減少,懲罰南部民眾,要求交通部解決班次不足問題。
- 關切高雄鐵路地下化工程封鎖中華地下道400天,影響交通,要求交通部會勘。
相關人員回應
曾大仁 交通部政務次長
- 表示交通部對委員提出的停車場法修正建議,將檢討鎖車方式的可行性。
- 承認對於高齡駕駛認知測驗試題的設計,需諮詢專家並參考國外做法,並會努力簡化程序。
- 表示對柯P重型機車停車構想,數學上增加效率有道理,但需看試辦結果。
- 指出Airbnb未經合法計畫是不合法,但取締由觀光局說明。
- 表示對於準交通部長的發言,個人不便評論,但認為目前對花東交通改善的建設都應繼續推動。
- 確認高鐵國家持股約60%,將針對委員反映的高鐵手扶梯、升降梯及班次問題進行瞭解並要求高鐵公司檢討改善。
- 表示高雄鐵路地下化工程中華地下道封鎖問題,將找時間到高雄會勘。
謝謂君 交通部觀光局局長
- 認同發展觀光條例修法方向,贊同提高違法程度較高行為的罰鍰金額,並採不同級距裁罰以符比例原則。
- 表示對陸客限縮傳言已向大陸海旅會查證,對方稱無此事,但承認5月後陸客團人數有微幅下降。
- 說明觀光局對各國際市場行銷優惠一致,並已與領事事務局協調將泰國簽證時間縮短至7天。
- 承認日租套房存在,將輔導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者合法化。
- 同意觀光局應重視在地文化發展成特殊觀光產業,並將召集各管理處檢視原住民族相關預算與計畫。
- 表示對「得公布」違規業者名稱改為「應公布」有疑慮,認為應保留裁量權以符比例原則。
- 認同觀光發展應推廣品質多樣化、有文化內涵的觀光,並加強各縣市特色包裝。
- 表示針對會展產業發展,已與財政部溝通減稅誘因,但需時間協調。
- 說明觀光局正推動「好客民宿」認證,並將修正民宿管理辦法,放寬房間數限制(5間變8間),預計6月底提出。
- 承認Airbnb視同非法旅館,觀光局已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查察,並辦理法律研習班。
- 表示曾與Airbnb開會,但對方不願提供出租資訊,將發函要求提供資料。
- 指出民宿合法化主要受限於建照及土地所有權問題,觀光局正研擬放寬與輔導措施,包括部落會議認可及結構鑑定。
- 表示對於山川琉璃吊橋琉璃珠遭破壞問題,已請縣政府加強巡守及宣導。
- 承認觀光局旅遊App目前僅有中英文版,今年會增加日文版,並持續與央行及財政部溝通外幣兌換便利性問題。
- 表示將與移民署協調有效管理觀光客入境登記卡所填寫住宿住址。
- 肯定英國公車廣告勇於挑戰創意,但承認其效果仍需進一步評估與配套。
李明慧 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 說明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實務上將法律位階放寬至法規命令,導致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表示在管理上不應管到過細,若要檢討只能從兩岸關係政策面著手處理。
黃運貴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
- 說明75歲以上高齡駕照管理將於5月2日先進行智能測試,預計7月全面試辦。
- 表示公路總局會保護合法計程車業者,並推行多元化政策協助計程車業者加值升級。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3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所提修正動議3件,列入公報紀錄,請交通部研擬書面處理意見,於下次審查會議提出。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第4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會同移民署採取行政措施,要求網路平台業者提供出租訊息資料,並有效管理觀光旅客入境登記卡所填寫住宿住址。如有疑義,於2週內書面報告委員會。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1案:改善國人用路禮儀、保障國人行的安全防範意外事故發生
核心議題
為提升國人用路安全,建議交通部針對不同區域、用路族群常發生之事故型態,規劃拍攝相關道路交通安全短片,並在不同媒體載具上宣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規劃拍攝道路交通安全短片,加強宣導救護車避讓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2案:台鐵近日連續發生車站電扶梯故障傷人事件
核心議題
針對台鐵車站電扶梯故障傷人事件,要求交通部所屬大眾運輸單位於3個月內完成旅客使用之各式輔助性機械設備全面清查及維修,以維護旅客安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所屬大眾運輸單位全面清查及維修輔助性機械設備,確保旅客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第3案:中華電信公司未依法推派勞工董事
核心議題
要求中華電信公司即刻依規定派任勞工董事,並強調在工會未推出代表前,交通部應推勞工身分者暫代,以避免藐視立法院決議及違反相關規定。
相關爭議
- 中華電信公司因有9個企業工會,推派不出單一勞工董事人選,導致目前由一位公共事務副總暫代,被質疑無法代表勞工。
- 委員鄭寶清主張暫代人選也應具勞工身分,而非副總經理,以確保勞工代表性。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華電信公司即刻依規定派任勞工董事,並建議在工會未推派代表前,交通部應推勞工身分者暫代。
- 質疑由副總經理暫代勞工董事無法代表勞工,要求應由真正的勞工代表暫代。
相關人員回應
曾大仁 交通部政務次長
- 認同提案,表示規定確實須指派勞工代表擔任董事,但中華電信因工會多,一時推不出人選。
- 說明目前由一位副總暫代,待工會推出人選即可更換。
- 同意若工會推不出人選,可要求暫代董事不出席會議,但名額仍需保留以組成董事會。
相關後續
本案按照鄭委員所提修正文字修正通過,要求交通部即刻依規定派任勞工董事,工會未推出代表前,交通部應推勞工身分者暫代。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3401
- 卷/期/冊
- 105/34/1
- 發布日期
- 2016-05-2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