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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社維法修正案及討論警政相關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5-04

LawTrace 法律歷程:社會秩序維護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重點聚焦於增訂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之處罰規定,以及規範跟蹤騷擾行為。會議中委員並就警察用槍時機、警力不足、兩岸共打犯罪等治安議題提出質詢與檢討。最終社維法第八十五條修正通過增訂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之處罰規定,其餘條文則另定期繼續審查或交由行政院於六個月內通盤檢討修正。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陳怡潔等16人、鍾佳濱等16人、何欣純等22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檢討並增訂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之行政罰則以減少警力耗損。
  • 針對跟蹤騷擾行為提高罰則並增訂保護令機制以保護被害人。

相關爭議

  • 無故撥打報案專線的處罰要件與舉證責任:內政部建議加上「致妨礙公務遂行」及「經勸阻不聽」,委員則擔憂增加警方舉證困擾或標準不一。
  • 跟追騷擾行為納入社維法與保護令是否妥適:內政部與委員認為社維法作為行政秩序罰,若準用家暴法保護令恐有法制競合及執行窒礙,應另訂專法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無故撥打報案專線經警告後無效者處拘留或罰鍰,以減少基層員警接聽惡作劇電話之負擔。
  • 強調修法是為了給基層員警嚇阻惡意濫打專線的工具,且具備警告程序不會影響民眾正常報案。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無故撥打報案專線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認為若加上「致妨礙公務遂行」等條件會增加檢警舉證之司法困擾,應比照消防法以單純文字明定以賦予行政機關裁量空間。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主張將無故撥打110專線獨立並準用消防法罰鍰規定,避免拘留過當及幼童誤撥的過失處罰。
  • 指出社維法前三款屬嚴重妨害公務,無故撥打專線情節較輕,需在民眾權益與警力負荷間取得平衡。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跟追與騷擾之定義,並增訂保護令機制,以有效遏止恐怖情人跟蹤騷擾行為。
  • 指出現行家暴法與社維法無法有效遏止跟追,希望透過修法保障被跟追者的心理壓力與人身自由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邱昌嶽 內政部次長

  • 內政部支持增列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之處罰,建議文字修正為無故撥打致妨礙公務遂行經勸阻不聽者。
  • 針對跟蹤騷擾與保護令機制,認為社維法與家暴法體系不同,若直接準用恐有法律競合及裁判疑義,建議應另定專法處理。

相關後續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修正通過,增訂第四款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九條、第八十九條之一及第八十九條之二本次會議不予處理。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於六個月內檢討修正本法並通盤函請立法院審議。

原始資料

公報
1053501
卷/期/冊
105/35/1
發布日期
2016-05-2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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