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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與預算決議等案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5-05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處理多項預算凍結案與臨時提案。朝野立委針對不同意改建眷戶之權益補償、違占建戶保障、閉鎖期轉售查察以及國軍迷彩服與護漁政策等議題進行質詢。會議針對大法官釋字第727號解釋通盤檢討不同意改建戶權益,並達成部分修法共識送交院會協商,另通過數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處理院會交付國防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等5案

核心議題

國防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多筆預算遭立法院院會決議凍結,包含軍事行政、後勤及通資業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教育訓練業務及軍事人員主副食與口糧等項目,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報告並請求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鄭德美 國防部副部長

  • 報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之執行情形,並請求委員會同意動支。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委員會。
  • 院會交付之5案總預算決議凍結案,均報告完竣並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核心議題

針對黨團及立委所提「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進行提案說明與詢答。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說明民進黨黨團及個人擬具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說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說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代表民進黨黨團說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鄭德美 國防部副部長

  • 針對民進黨黨團及委員提案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等4案進行報告。

陳正棋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司長

  • 針對相關委員提案及預算凍結案進行即席答復。

相關後續

4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多位立委擬具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草案,聚焦於眷改適用範圍、不同意改建戶權益補償、違占建戶權益、閉鎖期轉售規定及眷村文化定義等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 不同意改建原眷戶權益與法益權衡:針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27號解釋指出原眷戶不同意改建即喪失所有權益之不合理現象,立委主張應給予拆遷補償、優先價購或承租零星餘戶及安置就養;國防部則提出行政院對案,同意給予拆遷補償及承租規劃基地內零星餘戶,但對於是否全面比照同意戶權益有所保留。
  • 閉鎖期5年之查察與違規處理:王定宇委員與羅致政委員質疑國防部對於承購人於5年閉鎖期內違法買賣、轉售眷宅或出租之行為查察不力,形同放任炒作;國防部則回應因受限於個資法及雙方不承認,舉證與實際查察上有困難。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出第二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主張因不同意改建遭註銷權益者,得請求提供零星餘戶優先價購或承租,並協調退輔會提供安置就養。
  • 要求國防部在修法未完成前,暫時停止針對不同意改建戶及違占戶之催遷與民事訴訟作業。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提出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主張對於未能在98年12月31日前同意改建之基地違占建戶,於土地主管機關進行都市更新分回房地時,得依規定優先價售一戶以落實居住正義。
  • 批評國防部對於5年閉鎖期內違法買賣軍宅之現象不積極查察,導致政府威信受損。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主張眷改條例應落實大法官釋字第485號解釋,針對配售資格應考量財力、收入、家計負擔及住宅需求,避免過度照顧。
  • 要求嚴格執行5年閉鎖期規定,違反者契約自始無效並由主管機關收回房屋重新配售。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主張將因國家需要被調至國防會議及國安局、國安會之原陸海空軍將士納入原眷戶定義,以還給長者公道。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編列大筆律師訴訟費對原眷戶與違占建戶提起大量民事訴訟,缺乏溝通誠意。
  • 指出因送達姓名錯誤導致原眷戶權益受損之行政疏失。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指出眷改條例在居住權與財產權規範上的矛盾,並呼籲國防部在修法期間暫緩強行拆遷作業,保護善意第三方的權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未依眷改條例規定將零星餘戶優先配售給中低收入戶,反而以成本價大量配售給現役志願役軍官,違反法律優先順序。

相關人員回應

鄭德美 國防部副部長

  • 說明目前除臺北市政校後勤區外,其餘51處基地皆已完成改建與安置,強調修法應兼顧一致性、公平性及眷改基金財務狀況。
  • 表示國軍不主動挑釁、不避戰也不畏戰,護漁及國防政策有一貫的標準作業程序。

房明德 國防部政戰局眷服處處長

  • 說明全台不同意改建戶約280戶,違占戶約213戶,行政院已通過相對案版本提供拆遷補償及承租零星餘戶。
  • 回應5年閉鎖期買賣因兩造若不承認,舉證與查證上確實有實務困難。
  • 說明目前眷改基金缺點約351億餘元,提起訴訟是為了依法收回土地以償還融資。

厲副處長以剛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養處副處長

  • 說明榮家照顧對象以榮民為主,北部床位幾近滿床且多為單身或失智榮眷,若要安置非退除役官兵身分者需視設備容量以自費方式辦理。

相關後續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並需交黨團協商。
  • 通過第二十二條之一修正條文:針對遭註銷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之眷戶,於強制執行完畢前在限期內配合騰空點還房地者,得按當地地方政府公共工程拆遷補償標準予以補償,並得價購或承租基地內28坪型以下零星餘戶,以及由退輔會依意願以自費方式安置就養。
  • 通過附帶決議:主管機關未完成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三項適用對象後續安置前,不得報請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廢止本條例。

原始資料

公報
1053501
卷/期/冊
105/35/1
發布日期
2016-05-2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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