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眷村改建條例並質詢重大外交事件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5-09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6項「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修草案,並針對近期中甘復交、沖之鳥礁漁船扣押、肯亞及馬來西亞詐騙犯遣送中國大陸、WHA邀請函等重大外交困境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通過部分眷村改建條例修正案,並針對WHA邀請函所涉一中原則及2758號決議文提出嚴正抗議與對策,同時呼籲政府維護國家尊嚴及漁民權益。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六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的增訂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查,核心議題包括註銷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眷戶的補償與安置,以及條例的廢止條件。
- 會議也討論了眷村文化保存的主政單位、資源不足問題,以及大法官釋字第727號解釋文對不同意改建眷戶權益註銷的檢討改進。
相關爭議
扣除額上限調整與財政平衡:黃國昌委員主張提高扣除額上限以減輕家庭負擔;行政院則強調需考量此舉可能造成的五十億元稅損及國家整體財政狀況。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就眷村改建條例相關草案進行質詢。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就眷村改建條例相關草案進行質詢。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就眷村改建條例相關草案進行質詢。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就眷村改建條例相關草案進行質詢。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就眷村改建條例相關草案進行質詢。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就眷村改建條例相關草案進行質詢。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就眷村改建條例相關草案進行質詢。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就眷村改建條例相關草案進行質詢。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就眷村改建條例相關草案進行質詢。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就眷村改建條例相關草案進行質詢。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就眷村改建條例相關草案進行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鄭德美 國防部副部長
- 報告委員擬具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並即席答復質詢。
聞振國 政治作戰局局長
- 報告委員擬具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並即席答復質詢。
厲以剛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養養護處副處長
- 報告委員擬具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並即席答復質詢。
許培山 常務次長
- 即席答復質詢。
房明德 軍眷服務處處長
- 即席答復質詢。
劉靖中 資源規劃司副司長
- 即席答復質詢。
周皓瑜 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
- 即席答復質詢。
胡展豪 海軍司令部副參謀長
- 即席答復質詢。
范大維 空軍司令部副參謀長
- 即席答復質詢。
牟崇德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處長
- 即席答復質詢。
相關後續
- 委員劉世芳等17人及委員黃昭順等21人擬具之2案,審查結果為第二十二條維持現行法條文,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內容修正為眷戶自行配合騰空點還房地者,予以補償並得價購或承租零星餘戶,並應協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予以安置。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主管機關未完成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三項適用對象後續安置前,不得報請行政院函請本院廢止本條例。
- 以上2案均已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世芳補充說明。
- 委員邱志偉等16人、委員羅致政等19人、委員王定宇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之4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推動眷村文化會議 (臨時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鑑於民間團體提出眷村文化保存應由文化部主政、建議成立「眷村事務委員會」與「眷村文化研究所」及國防部、文化部、地方政府協調保存事宜等意見,顯示國防部在眷村文化保存上亟待改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國防部邀集文化部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召開推動眷村文化會議,回應眷村文化推動者意見,共同落實眷村文化保存。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檢討大法官釋字第727號解釋文相關不同意改建戶處置 (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針對大法官釋字第727號解釋文指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未充分考慮不同意改建所涉各種情事,對於註銷原眷戶權益法益權衡有未臻妥適,要求檢討改進,但迄今未見具體結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即改善,並依法院訴訟程序暫時停止相關不同意改建戶的民事訴訟,俟條例修法結果再行後續全般處理,以利全案圓融。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四
「近來中甘復交、我國漁船於沖之鳥礁海域遭日本強扣、肯亞及馬來西亞將我國籍詐騙犯遣送中國大陸、WHA邀請函遲未送達等重大外交事件對我國際關係可能造成之困境及因應作為」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聚焦於近期多項重大外交事件,包括甘比亞與中國大陸復交、我國漁船在沖之鳥礁海域遭日本扣押、肯亞及馬來西亞將我國籍詐騙犯遣送中國大陸,以及世界衛生大會(WHA)邀請函遲未送達等,探討這些事件對我國國際關係造成的困境及政府的因應策略。
- 核心問題涵蓋兩岸關係、國際參與、漁權維護、司法管轄權及國際法定義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WHA邀請函附加條件爭議:WHA邀請函首次加註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及「一個中國原則」,引發委員對台灣國際參與被矮化的強烈不滿。陸委會表示不認同大陸的「一中原則」,強調「一中」是中華民國,並已向陸方表達嚴正抗議。但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卻稱此為兩岸善意互動的延續,遭到多位委員質疑與政府部門立場不一。
- 「沖之鳥」地位與漁權爭議:台灣政府主張沖之鳥為「礁」而非「島」,不應享有200浬專屬經濟海域,但日本堅持其為「島」並扣押我國漁船。馬英九總統前後對「沖之鳥島」與「沖之鳥礁」稱謂不一,引發外界對政府立場的混淆。委員質疑過去台日之間「你來我走」的不成文默契是喪權辱國,並要求外交部應強硬要求日本道歉並退還保證金。
- 詐騙犯遣送中國大陸案:肯亞及馬來西亞將我國籍詐騙犯遣送中國大陸,引發台灣對司法管轄權及人權保障的關切。陸委會表示已與法務部赴陸協商,達成合作偵辦及家屬探視共識,但對大陸堅持「一中原則」表示絕不接受。
- 活路外交成效與兩岸關係影響:有委員質疑馬政府的「活路外交」並未解決台灣國際空間受限的問題,反而出現如鋼鐵論壇被打壓、WHA邀請函附加條件等困境。外交部則強調8年來邦交國未變、免簽國增加、順利參與WHA等成果。陸委會承認兩岸關係穩定對國際參與有相互影響,但新政府不提「九二共識」恐使未來兩岸互動基礎不明。
- 資訊洩漏與政治操作: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在政府部門知悉WHA邀請函附加條件後不久即在臉書發布消息,引發委員對資訊洩漏管道及執政黨政治操作的質疑,擔心影響新政府決策。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疑WHA邀請函中使用「中華台北」是矮化台灣,並對「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模糊解釋感到不滿。
- 指出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與「九二共識」不同,不應被引用作為台灣國際參與的基礎。
- 批評總統府發言人稱WHA邀請函為「善意」的說法,認為這與外交部及陸委會的立場相悖,是全面棄守。
- 強調台灣人認為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若參加WHA不能清楚表達此立場,不如不去。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將WHA邀請函與「一中原則」連結的說法,認為是為台灣戴上「一中原則」的帽子,是馬政府配合中國演出。
- 強調台灣參加國際場合應以主權獨立國家身分參與,衛福部應專業參與,不應受政治立場干預。
- 指出馬英九總統對「沖之鳥」稱謂前後不一,質疑其立場矛盾,並要求政府啟動與日本的漁權協議。
- 抗議外交部在沖之鳥礁事件上未啟動談判,導致漁民安全沒有保障。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疑馬政府「活路外交」成效,指出台灣國際空間仍受限,如國際勞動及僱傭協會降格、鋼鐵論壇被打壓等事件。
- 詢問WHA邀請函附加「一中原則」的具體情況,並要求外交部持續努力爭取國際刑警組織及國際民航組織的參與。
- 要求衛福部公布所有參與WHA會議的相關情形,包括技術會議場次,以確保資訊公開透明。
- 質疑漁業署與海巡署在沖之鳥礁護漁行動中的協調與決策,為何漁船仍被扣押。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強調不分朝野應支持台灣參與WHA的基本權利,並強化行政部門的參與作法。
- 要求外交部說明是否曾請友邦協助,避免邀請函加諸「穿小鞋」的作法。
- 質疑中國大陸對WHA邀請函施壓是打壓台灣,應予譴責與抗議。
- 主張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並未涉及台灣政府及人民在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的代表權事宜,反對任何國家以政治手段干預台灣參與WHA。
- 要求政府在主權、尊嚴與人民利益的基礎上,派代表出席WHA,並呼籲國際社會歡迎台灣的持續參與與貢獻。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質疑WHA邀請函附加「一中原則」與WHO普世價值「不應遺漏任何人」的口號相悖。
- 詢問政府部門何時得知邀請函附加條件,並質疑總統府副總統稱此為「九二共識」延續的說法與專業單位立場不同。
- 強調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僅涉及席次取代,潘基文擴大解釋為「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是錯誤的。
- 質疑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比政府部門更早公布WHA邀請函內容,涉嫌洩密及政治操作,要求國安局調查。
- 質疑漁業署與海巡署在沖之鳥礁事件中,日本僅單次電郵通知勸離漁船,且海巡署護漁行動中途撤回,導致漁船被扣押的決策過程。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WHA邀請函首次出現2758號決議文及「一中原則」有政治聯想,且北京方面能事先證實,顯示中國干涉WHO。
- 要求外交部說明美國的「一中政策」與大陸的「一中原則」差異,並質疑若接受WHA邀請函是否仍延續「九二共識」基礎。
- 關切民進黨新政府對WHA邀請函的交涉是否會生變,以及責任歸屬問題。
- 質疑外交部次長侯清山關於台日沖之鳥礁海域「你來我走」默契的說法,認為這並非正式談判,恐變相承認日方管轄權,要求外交部強硬協商。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比較聯合號事件與沖之鳥礁事件,認為本次漁船在公海被扣押、船長受辱,更有理由要求日本道歉並退還保證金。
- 認為「你來我走」的台日默契是喪權辱國,因為變相承認日方管轄權,要求外交部不能再低調。
- 建議外交部升高層級,召回駐日代表,並將沖之鳥礁附近海域納入台日漁業協定,以尋求長久解決之道。
- 質疑部分人士稱護漁行動為「小題大作」或「幼稚行動」,與蔡準總統「全力捍衛」的說法有衝突。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對WHA邀請函首次加註2758號決議文及WHA Resolution 25.1表示突兀與不合理,質疑是WHO秘書處總幹事受中國壓力給新政府「穿小鞋」。
- 指出蔣中正總統當年已否決2758號決議,質疑現任馬英九總統為何能接受,並認為這與所謂「活路外交」相悖。
- 質疑國安局對馬英九總統報告時,為何未能避免其在政權交接前做出引發爭議的舉動,導致外交困境。
- 關切肯亞案等跨國詐騙案顯示台灣在司法互助協議簽署上的緩慢,要求外交部協助法務部加速與各國簽訂司法引渡條約或MOU,保障國人權益。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批評海巡署和漁業署的報告內容與上週雷同,未更新護漁船隻的最新情況,要求說明護漁行動細節。
- 質疑日本對我國採取兩面手法,一方面派人參加準總統就職典禮,另一方面卻在沖之鳥礁問題上對立,要求外交部不能再低調隱忍,應嚴正抗議。
- 質疑政府在沖之鳥礁事件中未代付漁民保證金,與過去處理方式不同,並強調沖之鳥礁面積小,不應有經濟海域。
- 要求衛福部與外交部在WHA回函中明確表達拒絕2758號決議文等矮化論述,並重申中華民國為主權獨立國家,不能矮化國格。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詢問衛福部蔣部長是否參加WHA,並要求回函明確表述由新團隊成員前往。
- 強調WHA邀請函附加「一中原則」是傷害國格與國家尊嚴,政府應強力表態拒絕。
- 關切中共近期小動作頻繁,包括鋼鐵大會事件,詢問政府是否已做過沙盤推演,如何有效因應。
- 指出國安局報告顯示兩岸關係變化及國際關係困境將更嚴峻,未來外交發展將面臨更大阻撓。
- 強調台灣應以實力取勝,透過在防疫、醫藥、醫療制度等方面的貢獻,爭取國際認同與支持,而非僅靠政治。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確認沖之鳥礁是我國傳統漁場,並質疑漁業署對沖之鳥礁魚類資源的了解程度。
- 要求海巡署提供10年內固定派遣艦船前往沖之鳥礁等公海海域巡護的紀錄。
- 質疑農業委員會沙副主委在獲頒勳章後隨即發生沖之鳥礁事件,其推動台日協議的成功性。
- 詢問「東聖吉16號」船長是否曾致電屏東漁會確認是否需離開公海,以及漁會的回覆內容,要求農委會提供通話紀錄。
- 呼籲政府應建立一套機制來解決漁權問題,不可有人為因素犧牲漁民權利,並兼顧台日關係。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稱WHA邀請函「正面看待」的說法,與國安局報告指稱「矮化我地位意圖」相悖。
- 批評馬英九總統處理沖之鳥礁事件「遇日則硬、遇中即軟」,高強度護漁恐引發台日武力對峙,卻未對WHA事件召開國安會議。
- 指出WHA邀請函收件人仍為蔣丙煌部長,與政權交接後準部長林奏延與會的人事安排不符,顯見對我國不友善,外交部不應正面看待。
- 要求外交部動員22個邦交國在WHA會議上為台灣發聲,並提供過去3年邦交國發言的數據。
- 質疑陸委會夏主委與張志軍的熱線溝通強度不足,未能即時有效抗議WHA邀請函附加條件。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比政府部門更早公布WHA邀請函內容,造成資訊不對稱,影響新政府決策。
- 指出從甘比亞復交、亞投行、OECD鋼鐵會議遭打壓到WHA邀請函事件,顯示台灣外交節節挫敗。
- 批評國安局對這些事件的評估過於輕描淡寫,並質疑沙盤推演的有效性。
- 關切政權交接前,對岸施壓不斷,熱線不通,九二共識作用不明,擔心未來新政府外交空間持續受限。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肯定馬政府8年「活路外交」的成果,包括維持22個邦交國、免簽國增至164個、重返WHA觀察員等,認為其可行且有效。
- 指出蔡英文新政府尚未上任,外交已面臨困境,恐如呂秀蓮前副總統所提「外交漩渦」即將來臨。
- 強調兩岸關係穩定是台灣國際外交空間的關鍵因素,質疑新政府若放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將如何維繫兩岸互動。
- 批評民進黨委員對政府護漁行動冷嘲熱諷,認為其「爆衝、幼稚」,是親痛仇快。
- 呼籲外交部堅定反對刪除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禁止修改封面的條文,避免國人因變造護照影響旅行權益。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比較2008年政權交接時外交國防委員會的議題與本次會議,質疑馬政府在政權交接前夕採取強勢外交作為,導致外交困境。
- 指出馬總統對「沖之鳥」稱謂從「島」轉變為「礁」,要求外交部精準用詞。
- 關切沖之鳥礁不在海巡署護漁範圍內,質疑過去政府護漁的常態性,要求海巡署與漁業署檢討護漁範圍與機制。
- 強調護漁不是最終手段,仍需透過外交程序解決,要求海巡署與外交部針對此部分進行檢討並提供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侯清山 外交部次長
- 報告甘比亞與中國大陸復交、漁船遭日本扣押、詐騙犯遣送中國大陸及WHA邀請函等重大外交事件的因應作為。
- 說明我國與肯亞無邦交且未設處,影響力有限,而陸、肯官方關係密切導致我國人被遣送大陸。
- 強調外交部持續向日方嚴正交涉,認定沖之鳥礁為岩礁,反對日本違法擴權,並呼籲雙方協商建立通報機制。
- 表示已請駐日內瓦辦事處通知WHO,並積極籌備WHA組團與會,WHO已發出邀請函。
- 說明外交政策具一貫性及延續性,需強化自身力量,凝聚共識,秉持尊嚴、自主、務實、彈性原則推展外交工作。
- 表示馬政府8年來外交關係維持22個邦交國,免簽國增至164個,國際參與順利,認為活路外交有效。
- 承認兩岸關係穩定與國際參與有相互影響。
- 表示不接受WHA邀請函中「一中原則」的不合理說法,將透過友好國家持續交涉取消。
- 否認沖之鳥礁海域「你來我走」的默契是正式談判,僅是實際作業時的practice,並強調外交部從未承認日方管轄權。
- 承諾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WHA回函,並建議衛福部採納。
施惠芬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陸甘復交、沖之鳥礁議題、WHA參與及肯亞馬來西亞詐騙犯遣送大陸等事件的因應。
- 表示已針對陸甘復交案向陸方表達抗議,呼籲避免單方負面作為,維繫兩岸關係和平穩定。
- 強調我政府維護漁權立場堅定,沖之鳥為岩礁非島嶼,兩岸在此議題沒有溝通合作。
- 說明我方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彰顯兩岸和平在國際友善互動的外溢效應。
- 針對陸方稱我參與WHA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安排的談話,已向陸方表達政府嚴正立場。
- 重申「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是兩岸互動基礎,我方主張的「一中」是中華民國,從未認同大陸的「一中原則」。
- 說明法務部已率團赴陸協商肯亞及馬來西亞案,達成合作偵辦等4項共識。
- 強調大陸外交部對堅持「一中原則」的國家表示高度讚許的說法,我方絕不接受,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有完整司法管轄權。
- 表示已對陸方要求世衛組織對我參與設定條件表達不滿及嚴正立場。
許明暉 衛生福利部國際合作組技監
- 說明WHA報名截止日期為5月底,WHO希望台灣在5月9日前回函,但尚未回函。
- 表示衛福部參與WHA是專業參與,不應有政治立場干預,並尊重外交部對尊嚴參與的指示。
- 指出衛福部尚未收到WHA邀請函正本,但已於5月6日晚間接獲外交部通知有附加條件。
- 說明WHA會議主題強調普世價值「no one leave behind」,但台灣仍是少數無法完整參與WHO及相關大會的國家。
- 表示WHA代表團每年約20人,包括疾病管制、FDA、醫事司及健保署等領域人員。
- 承諾將在WHA發言稿中清楚表達台灣的專業、主權與尊嚴,並努力安排更多雙邊會議。
- 表示將與其他部會確認如何適度表達立場,回函與報名是同一個動作,會將委員提醒納入考量。
周美伍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 表示國安局於5月6日下午5點多得知WHA邀請函有附加條件,並循機制向國安會回報。
- 指出從去年11月底至今,中共對兩岸關係的作為一直是朝緊縮方向進行,包括甘比亞事件、南海問題、沖之鳥礁及WHA事件。
- 認為「節節挫敗」用辭可能太強烈,但中共打壓確實存在,政府各部會持續採取相應措施。
- 說明政府各部會持續召開會議因應狀況,並已進行兵推,府方及國安會皆多次討論。
- 表示國際刑警組織、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等是政府努力參與的組織,中共會持續打壓,但友好國家會替台灣發聲。
- 強調台灣在疫情、醫療保健及非傳統威脅方面對國際社會有貢獻,是不可或缺的角色。
徐佩勇 外交部國組司司長
- 說明外交部每年透過衛福部部長致函WHO秘書處,抗議WHO與中國大陸的備忘錄等,不接受對我方稱謂,並持續抗議。
- 表示2005年MOU及2010年密函中,WHO對我稱謂如「Taiwan,Province of China」或「Taiwan,China」均不接受。
- 指出WHA邀請函引述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及WHA25.1號決議中的「一個中國原則」,是WHO單方面陳述,外交部不認為有任何政治框架限制。
- 說明外交部於台北時間下午5點半左右接獲駐日內瓦辦事處通知WHA邀請函影本,並立即通知陸委會、衛福部,部長也向國安高層報告。
- 表示已請專人將邀請函影本送交吳釗燮秘書長,時間約為6點多。
- 說明美國曾於2011年WHA大會期間記者會中提到,聯合國任何專屬機構都無權片面決定台灣國際參與地位。
- 表示WHA邀請函收件人為蔣丙煌部長,衛福部將在回函中提到代表團由新任部長帶團。
- 說明外交部已規劃並發通電指示駐外大使,向駐在國政府交涉,請邦交國在WHA會議上為台灣發聲,預計有十幾個國家。
黃鴻燕 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
- 報告沖之鳥礁事件處理情形,表示漁業署派「漁訓貳號」跟隨海巡署艦船護漁。
- 說明沖之鳥礁海域是台灣漁船傳統漁場,每年4、5月有許多漁船作業,魚類資源豐富。
- 表示日本僅在4月18日單次電郵通知我方勸離漁船,並非慣例。
- 說明漁業電台會發通報,該區域漁船應可聽到,但對「東聖吉16號」漁船是否收到警告或漁會回應不確定。
- 承諾提供海巡署10年內固定派遣艦船前往沖之鳥等公海海域巡護的紀錄。
- 承諾會盡力了解「東聖吉16號」船長與漁會人員通話紀錄的內容。
- 強調政府護漁是應該的,但沖之鳥海域距離台灣較遠,希望透過外交途徑儘快解決問題,永續確保漁船平安。
龔光宇 海巡署副署長
- 報告海巡署已派遣3艘艦船(包括宜蘭艦)前往沖之鳥礁附近海域護漁,日本有4艘公務船。
- 說明海巡署艦船抵達沖之鳥礁約需3天半到4天,本次起航需時5天多,因搭配「漁訓貳號」速度較慢。
- 指出沖之鳥礁在海巡署劃定的護漁範圍之外,距離台灣約860浬。
- 表示海巡署護漁範圍主要以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中西太平洋海域為主,以往沖之鳥礁沒有發生狀況。
- 承諾將與漁業署共同討論是否將沖之鳥礁納入中西太平洋巡護範圍。
- 強調護漁是海巡署的天職,會全力以赴並不斷檢討,保護漁民權益。
- 表示海巡署艦船每年有定期前往沖之鳥礁附近海域巡護。
姚金祥 外交部北美司副司長
- 說明美國的「一中政策」是基於三個公報和台灣關係法,並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主權的主張,只表示認知。
- 表示美國對我國參加WHO一直很幫忙,並已照會美國,請他們積極幫助台灣,甚至在會中發言。
周慶龍 外交部歐洲司副司長
- 說明歐洲地區的教廷並不是WHO的會員國。
林昭宏 外交部拉美司副參事
- 說明我國拉美地區的邦交國都是WHO會員國,每年都會向他們遊說,請他們在大會中幫忙說話。
鄭維 外交部亞非司副司長
- 表示有請非洲三個邦交國在WHA會議上幫忙發言。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呂孫綾及黃昭順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主席宣布今日下午總統將召開國安高層會議,討論WHA邀請函一事。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關於WHA邀請函一中原則問題 (臨時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 針對WHA邀請函註明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及一中原則問題,提案指出我方順利參與WHA是在國人努力、國際支持與兩岸「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互動基礎上的結果,但從未認同大陸所謂的「一中原則」,主張「一中」就是中華民國,並呼籲陸方應正視兩岸分治事實。
- 提案強調國際參與是台灣基本權利與義務,中國大陸不應要求世衛組織對我參與設定條件,政府應表達嚴正立場,並共同致力維繫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
- 提案重申醫療衛生是全球共同責任,我國對全球醫療貢獻不亞於他國,政府不應放棄參與WHA機會,應秉持確保國際參與及維護國家尊嚴原則,持續擴大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關於WHA邀請函提及2758決議及一中原則 (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案關切世界衛生組織幹事長所寄邀請函提及聯合國大會2758決議及「一個中國原則」的說法,確認聯合國2758決議並無任何涉及台灣政府及人民在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的代表權事宜。
- 提案反對任何國家以政治手段及理由干預及歧視台灣在世界衛生大會的參與,重申世界衛生組織憲章宗旨,強調台灣參與有助提升2,300萬人及全人類福祉與利益,並呼籲國際社會歡迎台灣持續參與與貢獻。
- 提案決議支持政府在主權、尊嚴與人民利益的基礎上,派代表出席本屆世界衛生大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徐佩勇 外交部國組司司長
- 建議將倒數第4行的「表達對友好國家」修改為「表達對友邦及友好國家」。
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將「表達對友好國家」修正為「表達對友邦及友好國家」。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關於WHA邀請函矮化國格及更正邀請名單 (臨時提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 鑑於WHA邀請函內容納入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等相關內容,顯有矮化國格之嫌,且邀請人為現任衛福部部長蔣丙煌,時值新舊政府交接,新政府已表態將由準衛福部長林奏延與會,相關邀請名單更正勢在必行。
- 提案建請外交部與衛福部共同與新政府團隊磋商,研擬回函予世衛組織,明確表達拒絕原邀請函內有關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等涉嫌矮化我國之論述,並重申中華民國為主權獨立國家之事實。
相關爭議
- 外交部建議將「研擬相關更正函」改為「研擬有關回函」,並將「邀請卡」改為「邀請函」。
- 外交部建議將最後兩句改成「明確表達對原邀請函內有關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等涉嫌矮化我國之論述的關切」,但呂玉玲委員堅持應保留「拒絕」二字,以表達嚴正抗議。
立法委員發言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
- 堅持應保留「拒絕」原邀請函內容有關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的字眼,以表達嚴正抗議,不能讓中華民國被矮化。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同意呂玉玲委員保留「拒絕」字眼的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徐佩勇 外交部國組司司長
- 建議將「研擬相關更正函」改為「研擬有關回函」,將「邀請卡」改為「邀請函」。
- 建議將最後兩句改為「明確表達對原邀請函內有關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等涉嫌矮化我國之論述的關切」。
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決議內容為「研擬有關回函予世衛組織,明確表達拒絕原邀請函內有關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等涉嫌矮化我國之論述,並重申中華民國為主權獨立國家之事實」。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3601
- 卷/期/冊
- 105/36/1
- 發布日期
- 2016-05-3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